首页 理论教育《周予同教育论著选编》中的国文课程时间分配

《周予同教育论著选编》中的国文课程时间分配

【摘要】:按現在教育部所定的中學國文課程是:我以爲這課程有修改的必要,現在一一説明於下:一、習字可以不必列入課程。我以爲中學的文法學應該包括國語法,國文法,修辭要略。我現在暫定一個中學國文課程與時間分配表,再説明他的理由。所以學校排列課程表時,作文時間後不必繼以他科,使教師觀察學生的程度和題示的難易,可以臨時伸縮。所以我主張在課程内應該有相當的時間,以便説明問難或考查。

按現在教育部所定的中學國文課程是:

我以爲這課程有修改的必要,現在一一説明於下:

一、習字可以不必列入課程。習字的意義有兩層:一爲應用的,一爲美術的。就應用方面説,我以爲習字的任務應該讓國民學校和高等小學去負擔,决不必延長到中學第三年級。試問習字這一科是否有學習到十年的價值?就美術方面説,我以爲中學生無學習的必要。况且一周習字一小時,一小時寫幾張大字或小楷,有什麽成績呢?或以爲中學的科目,圖畫已經有存在的價值,那麽習字也不能删去。這話錯了。中學圖畫有幾何畫,不是全偏於美術;就是鉛筆畫和水彩畫略偏於美術,但是圖畫每每可補文字的不及,他的價值决不是習字所能够比的。

二、文字源流可以不必列入。文字學是國故中很有價值的學問,但也是很繁瑣很不易研究的學問。編二三萬字的教科書,要把形音義的構造和變遷説得明暸,這是妄想。試將坊間出版的文字源流細細的讀一遍,是否對於文字學的知識有許多的補助?想研究文字學,至單簡的,也要像現在北京大學出版的“文字學講義”;但是中學能否容納這長時間的教授?所以我主張這一科讓大學預科去擔負;不過在中學三四年級的時候,教授幾篇關於文字學的文章,如章炳麟《説六書》、許慎《説文解字叙》等,使學生明瞭六書形義的大概就是了。

三、文學史可以不必列入。胡適之先生説:“不先懂得一點文學,就讀文學史,記得許多李益、李頎、老杜、小杜的名字,却不知道他們的著作,有什麽用處?”[2]這話我覺得很對。我以爲文學史可以避名而取實。這話怎麽講呢?就是當教授文言文的時候,依時代逆溯,於每一時代選出幾個代表的文字,而教師於講壇上再加以系統的説明,這不是實際的文學史嗎?這不是强於坊間出版的二三萬字的文學史教科書嗎?

四、文法要略不但不能删去,并且應該大大的擴充。我以爲文法學是中學國文中最重要的科目;他不僅只對於國文是必要的,并且對於外國語也有許多的補助。我看見現在專門學校或大學預科教授國文法,學生總是没有興趣,或不大滿意。這是無怪其然的;他們都已經有一點英文文法學的智識,而教師還竊取那模仿Grammar的《馬氏文通》,説這是主格,那是賓格,豈不是太無聊嗎?但是在中學的低年級,情形却大不相同;這就因爲他們缺乏英文文法學智識的緣故。文法要略又怎麽擴充範圍呢?我以爲中學的文法學應該包括國語法,國文法,修辭要略。至於論理學大意,雖不能歸入這一科,但是和思想及言語的組織很有密切的關係,所以也應該提早教授。

我現在暫定一個中學國文課程與時間分配表,再説明他的理由。(www.chuimin.cn)

一、我覺得現在國民學校一二年級改用國語的辦法似乎太不徹底。我對於國語的希望:A.自國民一年級至高小三年級應該完全采用國語。B.中學教科書,除國文中文言選本外,應該一切改用語體。C.中學二三四年級應該有演説會辯論會的組織,以爲國語文的補助。根據以上三種理由,所以我主張在中學一年級專授國語文,以爲國民高小的結束。

二、就實際説,中學生在現在還有閲覽或發表文言文能力的必要;就理論説,中學生也應該懂得本國文學和學術變遷的大概;所以文言文不能抛弃。不過遇見内容相關而文體不同的文章,可將語體文選作附篇。

三、日用文法式是指現代的應用文字,如公文程式,條陳,布告之類。這類文章本來很瑣碎質直,没有選作模範文的價值;不過現在中學畢業生在國文方面受社會的詬病,大概因爲不能作這類文字的緣故。但是這類文字雜厠在選本中間,在編制上似乎不大純潔,在教授上也似乎不能諷誦;不如另編一册書,於短時間内(不必延長一年),説明他的大概。

四、中學校的作文,在實際上,一小時是不够的;不過我的意思,中學生想養成敏捷的習慣,不能不有相當的限制。所以學校排列課程表時,作文時間後不必繼以他科,使教師觀察學生的程度和題示的難易,可以臨時伸縮。至於在課外作文的主張,我以爲在高年級可以實行,不過低年級似乎還有商榷的餘地。

五、胡適之先生主張用“看書”來代替“講讀”。他説:“從前的中學國文所以没有成效,正因爲中學堂用的書只有那幾本薄薄的古文讀本。”[3]這話固然不錯;但我主張看書和講讀都不可偏廢。看書是偏重於學生自修方面;講讀是偏重教師指導方面。只有看書,流弊或則至於“食古不化”;只有講讀,流弊不免至於學識淺薄。爲調劑二者的缺點,應該雙方並進才是。但是看書完全讓學生自己去窺探,結果恐怕是“事倍功半”。譬如在未看書以前,教師不説明某書的性質和價值;已看的時候,學生無解疑釋難的機會;看完以後,教師也無考查成績的方法;這不是太不經濟嗎?所以我主張在課程内應該有相當的時間,以便説明問難或考查。但是這科目的名詞一時很不易定;我記得某專門學校曾有“閲書質疑”一科,性質和上文所説的大略相同。這名詞似也不大妥當,不過我現在暫時仍用,待將來再改罷。

六、以上假定的課程表,是應用在教室内的;但是想學生實際上的進步,非有課外作業的幫助不可。關於講讀方面,我以爲當有看書去輔助他;關於國語文方面,當有演説會辯論會去輔助他;關於作文方面,當有日記札記及一切發表的文藝去輔助他。演説和辯論不適合於教室内的功課,只得在課外再行組織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