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周予同教育論著選編:學術合作升级,拳脚交加事件揭秘

周予同教育論著選編:學術合作升级,拳脚交加事件揭秘

【摘要】:外交部因事關學術團體,咨教育部與中央研究院核覆。十二日,中國學術團體協會推定褚民誼、徐炳昶、馬衡三人向法方交涉,總算勉强解决。當經議决,令行政院迅速電令停止該團前進,及一切行動,並切實查辦在案。這事件發生後,中國團長褚民誼的態度先後不同,在現在還無法證明。

所謂“中法學術考察團”,依該團中國團長褚民誼氏的聲明,當稱爲“一九學術考察團”。[1]所謂“一九”,是指民國十九年,因爲這考察團依中法雙方的换文,訂定於民國十九年組織舉行。當時中國報紙有稱爲“中法科學委員團”的,[2]也有稱爲“中法科學考察團”[3]的。其實這些名稱都是法國方面欺騙中國或中國方面自己在自欺的話,在法國本國,只是繼所謂“黑種巡察團”之後稱爲“黄種巡察團”而已。[4]

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八月,中國學術團體協會與法國阿爾特(G.M.Hardt或譯爲哈爾,或譯爲哈特,或譯爲哈爾德,法國的探險家)組織“一九學術考察團”,商訂在中國境内合作辦法於北平。九月二十八日,規定合作辦法正文十六條,附件一條,簽字於團城。當時中國方面代表者爲李石曾,法國方面代表者爲卜安。[5]這合作辦法[6]中的重要條文如次:

第十條:……本團凡直接或間接對於中國國防國權上有關係之事務,一概不得考查。如有違反者,應由參謀部特派員隨時制止。

第十一條:旅行中外人不得測繪地圖。

第十二條:考查時應守之規定如下:一、不得有任何藉口損壞關於歷史美術之建築物。二、不得以私人名義購買古物等。

第十三條:關於考古學規定不作發掘的工作,但有小規模發掘,對於全國之進行並無大礙,又采掘所得之物不甚重滯,運輸上無需有特别設備者,得由中國團長商同法國團長執行之。

第十五條:……四、電影片:(1)攝取時,須由中國團長特派中國團員隨時監視;如監視員認爲不得攝取時,得陳明中國團長隨時制止。如監視員或中國團長認爲有疑義時,須將該影片寄回北平,交本協會審查。

自從合作辦法訂定後,由法國駐華使館函請中國外交部發給護照。外交部因事關學術團體,咨教育部與中央研究院核覆。教育部以該團組織規模甚大,且携帶自衛槍械、無綫電及測量隊等,事關國防,不得不慎重考慮,即咨復外交部,加以駁斥。以後中國方面團長褚民誼又呈請國民政府核准;以爲“人僅十餘,不礙國防;事係公開,並非密探”。法國使館亦另詳加説明,説考查科目以地質學、人種學爲限;携帶槍械减少到防衛上必需的數目;所經路綫,亦繪圖説明;在華考查時期,僅祇五六月之久。外交部接得這説明後,又呈請行政院核辦。行政院據呈,於是訓令外交、軍政、教育三部,准予前往。

這“中法學術考察團”自經中國政府允准後,遂决定於今年六月,用法國薛特龍(Citroen)汽車公司所特製的爬行汽車七輛,從綏定入境,經烏蘇、迪化、哈密、西安、肅州、甘州、凉州、寧夏、包頭、張家口、北平、石家莊、太原、潼關、洛陽、禹州、南陽、襄陽、宜城、荆門、沙市、潜江、仙桃鎮、漢口、長沙、湘潭、衡山、初陽、永州泉州、興安、桂林、柳州、安寧、太平、龍州、河内等處,而由法屬安南出境。[7]當時法國團員人數,據法使館所開列的,凡四十餘人;實際出發的凡十九人。中國團員人數,凡八人,爲郝景盛、周寶韓、劉慎諤、楊鍾健、姚錫九、焦績華、鄭梓南,而以褚民誼爲中國團長。(www.chuimin.cn)

今年四月六日,法國爬行汽車由天津運抵北平,未經檢查,即在西山停放。繼又自由行動,不受中國團長的指揮。並且行程中,只懸法國國旗。於是大引起北平學術界的不滿。十二日,中國學術團體協會推定褚民誼、徐炳昶、馬衡三人向法方交涉,總算勉强解决。[8]但汽車離開北平後,法國團員因等候中國團員出發,又先後在宣化攝取小脚婦女及乞丐影片,在張家口臨時市場攝製有聲影片兩軸,都未得中國方面的許可。[9]

六月一日,發生法隊長卜安毆傷中國團員郝景盛事件。據郝氏與團員周寶韓的報告:是日行抵烏蘇尼蘇,法人正在攝製影片,郝氏誤入攝影的範圍,大招法人卜安的憤怒。他首則加以辱駡,繼又逞凶毆打。當時卜安竟説:“我現在槍斃了你,也不算什麽一回事,不過是增加我們攝製影片的材料而已。並且我這樣的對付你,就是向你們中國人給一點小小的教訓。”當時中國團長褚民誼亦在旁邊,曾目睹這事,但無法制止。

自從郝氏受辱事件發生後,中國團員集議應付,郝氏與周寶韓就於沙漠中暗行退出,其他四團員相約到達肅州後全體退出。六月十五日,郝、周二氏到北平,遂分向學術團體及省市黨部陳述經過;並拍發通電,主張:一、應請外交部立即向法政府提出嚴重抗議,要求懲凶、道歉、賠償,以保國家體面及學術界尊嚴。二、應請學術團體協會向世界學術界發出宣言,指斥法人無禮行動,聲明立即取消前此與法方所訂之合作辦法。三、應請國民政府迅令甘新兩省政府,一面絶對拒絶考查團西隊踏入國境,一面將由北平開放之車隊全部扣留,拘捕卜安,並監視所有東隊法人。四、應請外交軍政兩部聲明立即取銷今春發給法方之旅行及携械護照。五、應請學術團體協會、教育部迅籌滯留甘省華方團員善後辦法。次日,又假中央通信分社招待新聞界,報告法人種種無理的行動。[10]

六月十八日,北平黨部通電援助被辱華團員,制止法團員入新疆、甘肅。北京大學校長蔣夢麟電教育部,請從速救濟。西北科學考查團理事劉復電肅州安西二處軍政長官,請探訪該團行踪,派兵保護。次日,古物保管委員會理事會召集開議,討論對付方法。[11]

二十七日,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停止中法科學考察團”前進,並令電知新疆省政府加以阻止。原令如次:

爲令遵事:國民政府第一次常會,邵委員元冲提議,請令行政院停止中法科學考察團之行動;並接張委員繼哿電,請電甘新省府,速令沿途地方官,查明該團汽車隊到達地點,即令停止前進等語。當經議决,令行政院迅速電令停止該團前進,及一切行動,並切實查辦在案。合行抄發原件,令仰該院迅即遵照辦理具報。此令。

這事件發生後,中國團長褚民誼的態度先後不同,在現在還無法證明。起初北平古物保管委員會接褚氏於十八日自肅州來電,謂:“不意自出發以來,事無大小,悉由卜安君擅自施行。並隨時使用無綫電收發消息,不令我方稍有預聞。……本月東日,卜安君藉故毆辱我團員郝景盛,不准我團員周寶韓通訊,致該兩團員即日在沙漠中退出,至今生死未卜。……加以法團員斐文明等,跋扈蠻横,常令人難堪。……民誼忍無可忍,只得暫止中法合作,已電中央請示。”但繼接二十日來電,又説:“諸種糾紛已圓滿解决,定二十一日繞安西直赴哈密。”同時,法使館函古物保管委員會,附褚氏來電兩通,一稱“卜安君態度和衷,各糾紛已依友誼解决,繼續前進。”一稱“接電知父逝,但中法團員日親密,决仍前進。”法使據爲口實,不認該團中止考察,於是交涉遂陷於棘手。[12]七月二日,郝、周二氏接華方團員六月二十一日電,亦謂法方業向我方道歉,將隊長卜安撤换,此後可遵守合作條約。全體同人爲委曲求全計,繼續西行。則這黄種巡察團又居然繼續工作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