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统一考试由政府主持所不同的是,高等学校在招生上具有完全的主体责任,这决定了高等学校功用发挥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首先,高等学校招生因直接关乎优质且适切生源的选拔,应被视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应将高等学校招生力的建设纳入高等教育的发展轨道,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甚至是学科发展相关联。高等学校招生环节与入学考试环节皆为高考的有机组成部分。......
2023-11-26
清末高等教育的萌芽
中國現代式的各階段教育的産生,以高等教育爲較早。因爲清代末葉受了鴉片戰争與英法聯軍的教訓,朝野人士發生兩種醒覺:一、因爲外交上“通事”人員的不可靠,於是感到培養翻譯人才的必要;二、因爲戰争上炮艦兵器的可畏,於是感到機械製造與海陸軍指揮人才的必要。所以從咸豐十年(公元一八六〇年)英法聯軍一役以後,一直到光緒二十年(公元一八九四年)中日戰争一役以前,這三十五年間,中國最初創辦的帶有現代教育意昧的學校,都以實用主義、人才主義爲歸宿,而可分爲三類:一是外國語專科學校,京師同文館、上海與廣州廣方言館、湖北自强學堂、湖南東山精舍等屬之;二是造船駕駛專科學校,福建船政學堂、上海機器學堂等屬之;三是軍事專科學校,天津、廣東與南京水師學堂,天津與湖北武備學堂、廣東陸師學堂、南京陸軍學堂等屬之。
咸豐十年(公元一八六〇年)八月,英法聯軍攻陷北京,清帝文宗避難熱河。九月,《北京條約》簽字,戰事告終。當時清廷受了這重大的打擊,首先感到學習外國語文的重要。十二月,恭親王奕訢等奏請由廣東、上海兩地延聘外國語教師二人,於原有的俄羅斯館中,課八旗子弟以各國語文。這是學習外國語文運動的開端,也就是中國最初的學校京師同文館的孕育。但這事没有成功,到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八月,才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正式奏請設立京師同文館,由教師英人包爾騰試教學生十人。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添加法文與俄文。同治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於外國語文外,加授天文、算學,這是同文館課程的第一次改革。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十二月,受中日戰争失敗的激刺,於是御史陳其璋又奏請認真整頓同文館,另訂館規、八年課程及考試章程。這八年課程,前五年近似中學程度(已詳第六章),後三年近似大學專門程度,計:六年爲講求機器、微分積分航海測算、練習譯書,七年爲講求化學測算、萬國公法、練習譯書,八年爲天文、地理、金石、富國策、練習譯書,於外國語文、天算以外,又增加史地、理化、法政等類的專門科目。這是同文館課程的第二次的改革。據陳其璋的奏疏,當時同文館的成績可以説非常的壞。他説:“計自開館以來,已歷三十餘年,問有造詣精純、洞悉時務、卓爲有用之人乎?所請之洋教師,果確知其爲教法精通、名望出衆、爲西國上等人乎?授受之法固不甚精,而近年來情弊之多,尤非初設館時可比。”可見同文館仍等於從前有名無實的國子監。
繼同文館而起的,是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設立的上海廣方言館與三年(公元一八六四年)設立的廣東廣方言館。這兩所學校的創辦是由於江蘇巡撫李鴻章的奏請。它和同文館的不同點,即一:同文館學生以八旗子弟爲限,廣方言館打破這種限制;二、廣方言館於注重外國語文以外,兼習經史小學,頗有中西兼修的傾向。後來繼起的,有光緒十九年(公元一八九三年)設立的自强學堂與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設立的東山精舍。自强學堂由張之洞奏設於湖北武昌,初分方言、算學、格致、商務四齋。方言一齋學生住堂肄業,其餘各齋學生按月考課。後來將算學一齋改歸兩湖書院,格致、商務兩齋停辦,以爲“先行統課方言,以爲一切西學之階梯”。依同文館辨法,分英、法、德、俄語言文字四門,每門以三十名爲限,招收十五歲至二十四歲的學生,五年畢業。東山精舍由湖南湘鄉士紳呈准設立,仿自强學堂辦法,也分四齋,并曾定章程二十四條。這五所學校——同文館、上海、廣東廣方言館,自强學堂,東山精舍——都可歸屬於外國語專科學校一類。
造船與駕駛專科學校,以同治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設立的船政學堂爲最早。當時左宗棠奏設船廠於福建馬尾,附設船政學堂。這學堂分爲兩部:一名“前堂”,學習法文,又稱“法國學堂”,以訓練造船的技術爲目的;一名“後堂”,學習英文,又稱“英國學堂”,以訓習駕駛的技術爲目的。它的課程,除造船駕駛兩科應習的學科外,另讀聖諭廣訓、《孝經》,兼試策論,完全帶有“中體西用論”的色彩。次年(同治六年,公元一八六七年),曾國藩采用容閎的建議,奏設機器學堂於上海,附於上海製造局内;同時又附設翻譯館,專門翻譯西洋關於理化工程方面的書籍,對於中國自然科學的發展很有相當的影響。這機器學堂與船政學堂的异點,就是:一、它不偏重造船,而是一所普通工程學校;二、它没有駕駛科。過了十三年,到光緒五年(公元一八七九年),天津曾創辦電報學堂。光緒八年(公元一八八二年),上海亦成立電報學堂。這四所學校——船政學堂、機器學堂與電報學堂,都可歸屬於工業專科學校一類。
軍事專科學校,以光緒六年(公元一八八〇年)天津水師學堂爲最早。這學堂由李鴻章奏設,分駕駛與管輪兩科,都用英文教授。它雖與船政學堂相似,但偏重於軍事方面。這是中國海軍軍官學校的開始。繼這學堂而創設的,有光緒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的廣東水師學堂與十六年(公元一八九〇年)的南京水師學堂。至於陸軍方面,以光緒十一年(公元一八八五年)天津武備學堂爲最早。這學堂也是由李鴻章奏設,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輪流挑選各營弁兵百餘名入堂學習西洋後膛槍、炮、土木營壘及行軍、布陣、分合、攻守各法,是士兵教育的開始。一部分另行建立書院,選募良家子弟肄業,以養成指揮人材;這是中國陸軍軍官學校的開始,而同時也是後來“北洋軍系”的胚胎,繼這學堂而創設的,有光緒十二年(公元一八八六年)的廣東陸師學堂與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的南京陸軍學堂、湖北武備學堂。這七所學校——天津、廣東、南京水師學堂,天津、湖北武備學堂、廣東陸師、南京陸軍學堂——都可歸屬於軍事專科學校。與這些學校有關係的是光緒十九年(公元一八九三年)設立的天津軍醫學堂。這學堂也是李鴻章創辦,是中國自設西洋醫學的開始。
中國受了英法聯軍的激刺,才有專科學校的設立;受了中日戰争的激刺,才有普通大學的創辦。中日戰争是中國現代教育的大轉紐;從它以前,中國偏於“西藝”的模仿;從它以後,中國才努力“西政”的步趨,而真正的現代教育也從此開始。光緒二十年(公元一八九四年)九月,中國海陸軍大敗於日本;次年(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二月,中國北洋水師投降,提督丁汝昌自殺;四月,成立《馬關條約》,不僅朝鮮脱離藩屬的關係,而且割地賠款,接受許多不平等的條約。中國朝野受了這一大打擊,於是開始懷疑從前的專科教育。這些懷疑論,彙載於《皇朝經世文編》三編中的頗不少,而以孫家鼐的話爲最明切。他在《議覆開辦京師大學堂摺》中説:“總署同文館、各省廣方言館之設,斤斤於文字語言,充其量不過得數十翻譯人才而止。福建之船政學堂、江南製造局學堂及南北洋水師、武備各學堂,皆囿於一材一藝。即稍有成就,多不明大體,先厭華風。故辦理垂數十年,欲求一緩急可恃之才而竟不可得者,所以教之之道固有未盡也。”又在《奏官書局開辦章程疏》中説:“近者倭人構釁,創巨痛深。一二文人學士默參消息,審知富强之端,基乎學問;講肄所積,爰出人才。砥礪奮興,消除畛域,期以洞中外之情形,保國家於久大。此與同治初年設立同文館之意實相表裏,誠轉移風氣一大樞紐也。”這些話都可以窺見中國初期現代教育所以由“專科的”而轉變爲“普通的”,由“西藝的”而轉變爲“西政的”原因。
普通分科大學的成立,當以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盛宣懷所奏設的天津西學學堂中的頭等學堂爲最早。西學學堂是繼承光緒十二年(公元一八八六年)津海關道周馥奏設博文書院的意見,分爲頭等、二等兩學堂。二等學堂,盛氏以爲是外國小學堂,其實是中等學校。頭等學堂就是現在的大學,又分爲專門學五門,即:一、工程學;二、電學;三、礦務學;四、機器學;五、律例學。四年畢業;畢業後,准給“考單”,或派赴外洋分途歷練,或酌量委派洋務職事。初辦時,定額每級三十名,共一百二十名。這類等學堂曾於光緒二十六年(公元一九〇〇年)因庚子拳變停辦,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重新恢復,改稱爲北洋大學。
繼天津西學頭等學堂而設立的,是光緒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盛宣懷所奏辦的上海南洋公學上院。南洋公學分爲四院:曰師範院,近似現在高中師範科;曰外院,等於師範學校的附屬小學;曰中院,等於中學校;曰上院,等於大學。上院以培植政治專家爲目的,在章程中規定設學宗旨爲:“公學所教,以通達中國經史大義、厚植根柢爲基礎,以西國日本法部文部爲指歸,略仿西國政學堂之意。而工藝、機器製造、礦冶諸學,令其各認專門,略通門徑,即挑出歸專門學堂肄習。其在公學始終卒業者,則以專學政治家之學爲斷。”這是由“西藝教育”進於“西政教育”的發端,也是中國士大夫階級由接受西洋物質文明進而接受西洋政治制度的發端。但是就南洋公學本身説,由它脱化出來的交通大學,却不是政治家的養成所而是工程師的養成所;這又可窺看中國的一切法規章程的拘束力遠不及個人的或派系的關係之重要。
與上海南洋公學上院同時設立而含有大學專門學校的性質的,是湖南的時務學堂。當時湖南人士主張革新的很多,組織南學會,開辦《湘學報》,并成立這時務學堂,由王先謙主辦,梁啓超主講。學程分爲兩種:一爲“溥通學”,再分爲經學、諸子學、理學;二爲“專門學”,再分爲公法學、掌故學、格算學。凡初入學六個月内,先治一“溥通學”;六個月後,乃分習“專門學”,但“溥通學”仍須一律學習。它的教育法,將書籍分爲“專精”與“涉獵”兩類,各預定分月課程表,由學生閲讀,隨作記,交院長評定,頗近似道爾頓制(Dalton Plan)。當時定額一百二十名,招收十四歲到二十歲的學生。這學堂於光緒二十四年(公元一八九八年)戊戌政變後即停辦,壽命非常短促。
至於京師大學堂,在這時期内,還只是建議、籌備,並没有正式開辦。光緒二十二年(公元一八九六年),梁啓超爲刑部左侍郎李端棻草《請推廣學校摺》,主張於京師建設大學堂,這是京師大學堂創議之始,但當時重臣如奕訢、剛毅等都厭惡新政,所以李氏的建議終被擱置。光緒二十四年(公元一八九八年),德宗鋭意變法,一月,御史王鵬運奏請開辦京師大學堂,遂下諭軍機大臣與總理衙門議奏章程。當時他們私請梁啓超代議。梁氏乃略取日本學規,參以本國情形,草定規則八十餘條,於五月間奏准。據這章程,京師大學堂的宗旨在於“培養非常之才,以備他日特達之用”。并矯正從前學校的流弊,提出兩種實施方針:一、爲中西學並重;二、爲“以西文爲學堂之一門,不以西文爲學堂之全體;以西文爲西學發凡,不以西文爲西學究竟”。至於學程,也如時務學堂,分爲“溥通學”與“專門學”兩種。溥通學分爲經學、理學、中外掌故學、諸子學、初級算學、初級格致、初級政治學、初級地理學、文學、體操十種;并須於英、法、俄、德、日五種外國語選習一種,與溥通學同時學習。專門學分爲高等算學、高等格致學、高等政治學、高等地理學、農學、礦學、工程學、商學、兵學、衛生學十種;學生學畢溥通學後,得選習專門學一門或兩門。入學年齡和畢業期限都没有規定。同月,清廷派孫家鼐爲管學大臣,管理大學堂事務。六月,孫氏將前奏章程稍加修正;在學程方面,爲合併經學、理學,諸子文學附入他門,取消兵學等。那年八月,政變發生,一切新政都一例停止,京師大學堂雖没有封閉,但實際上仍是有名無實。
這種政治的反動,一直到了光緒二十六年(公元一九〇〇年)的“拳亂”,可算達到頂點。受了北京陷落、“兩宫西狩”、《辛丑條約》種種强烈的教訓,於是才覺悟到“興學育才實爲當今急務”,於次年(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八月下諭切實整頓已設的京師大學堂,并改各省省城書院爲高等學堂或大學堂。十一月,又派張百熙爲管學大臣,責成經理一切學堂事宜,於是京師大學堂及各省區大學才逐漸有整頓與成立的趨勢。據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張百熙《奏辦京師大學堂情形疏》,京師大學堂初辦時,“講舍共計不足百間”,“學生從未足額”,“外人往觀者至輕之等於蒙養學堂”。經過“庚了拳變”後,情形更不堪。“先被土匪,後住洋兵,房屋既殘毁不堪。而堂中所儲書籍儀器亦同歸無有。”張氏以爲非整頓所能見功,所以主張暫時不舉辦正式大學,而先辦大學預備科及速成科。預備科分爲兩科,以經、史、政治、法律、通商、理財等事隸“政科”,以聲、光、電、化、農、工、醫、算等事隸“藝科”。選取各省中學堂座業生入豫備科,三年後才入大學正科。這是京師大學堂文、理兩科成立的雛型。速成科分爲二館,一爲“仕學館”,一爲師範館。仕學館是大學法科的前身,師範館是優級師範學堂的前身。當時因歸併同文館,設立英、語、俄、德、日五國語文專科;後來,又另設爲譯學館。所以當時的京師大學堂爲兩科三館制。
至於當時各省區成立大學的,江蘇改江陰南菁書院爲江蘇全省南菁高等學堂,浙江改求是書院爲浙江大學堂,湖北改兩湖書院爲兩湖大學堂,湖南改求志書院爲湖南大學堂,廣東改廣雅書院爲廣東省大學堂,陝西合味經、崇實兩書院爲宏道大學堂,山西設立晋省大學堂,并將教案賠款創辦的中西大學堂併於山西大學堂,河南籌辦河南大學堂。這些省區大學,到了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正式頒布後,多依據新制,改爲省區立高等學堂。
高等教育學制的演變
依照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張百熙所奏請的學堂章程,即所謂“壬寅學制”,高等教育分爲三級:最高級爲“大學院”,收容大學畢業生,不主講授,不立課程,也不限定年制。次爲“大學專門分科”,分爲政治、文學、格致、農業、工藝、商務、醫術等七科。政治科又分爲政治學、法律學二目,文學科又分爲經學、史學、理學、諸子學、掌故學、詞章學、外國語言文字學七目;格致科又分爲天文學、地質學、高等算學、化學、物理學、動植物學(生理學)六目;農業科又分爲農藝學、農業化學、林學、獸醫學四目;工藝科又分爲土木工學、機器工學、造船學、造兵器學、電器工學、建築學、應用化學、采礦冶金學八目;商業科又分爲簿計學、産業製造學、商業語言學、商法學、商業史學、商業地理學六目;醫術科又分爲醫學、藥學兩目。這可説是中國大學分科分系制度的起源。分科大學的修業年限從三年到四年,招收高等學堂及大學預備科的畢業生。高等教育的最低級有“大學預備科”、“高等學堂”、“高等專門實業學堂”、“仕學館”、“師範館”等機關。大學預備科分爲政藝兩科;預備升學大學政治、文學、商務三科的入“政科”,預備升學大學農業、格致、工藝、醫術的人“藝科”。大學院、大學專門分科及大學預備科,成一直系,總稱爲“大學堂”,以京師設立爲原則。高等學堂的分科與大學預備科同,以各省區設立爲原則。仕學館與師範館是高等教育的速成科,對於當時京師大學堂是旁系學校;同時高等學堂亦得附設這二種學校。至於高等專門實業學堂屬於專業教育,另詳下文。這些學校的修業年限都是三年,招收各地中學堂的畢業生。
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張之洞、榮慶、張百熙奉命重訂學堂章程,成立所謂“癸卯學制”。這學制與“壬寅學制”的不同點,就高等教育方面説,爲(一)改“大學院”名稱爲“通儒院”,規定年限爲五年。(二)大學堂本科分爲八科,於原有的政治、文學、醫、格致、農、工、商七科以外,另添“經學科”。經學科又分爲《周易》、《尚書》、《毛詩》、《春秋左傳》、《春秋三傳》、《周禮》、《儀禮》、《禮記》、《論語》、《孟子》、理學等十一門。此外,文學科改分爲中國史、萬國史、中外地理、中國文學、英國文學、法國文學、俄國文學、德國文學、日本文學九門,商科改分爲銀行及保險學、貿易及販運學、關税學三門;工科於原有八目外添“火藥學”一門。至其餘政治、醫、格致、農四科的分門,没有什麽增减,不過名稱偶有异同而已。大學本科,分門專修,惟有經學得兼習一兩門。各省區可以設置大學堂,但至少須設置三科才算合格。(三)大學預備科與高等學堂學科改分爲三類:第一類學科爲升入大學經學、政治、文學、商四科的預備,第二類學科爲升入大學格致、工、農三科的預備,第三類學科爲升入大學醫科的預備。此外,規定奬勵章程,與以前學制大致相同,而較爲詳密。即:大學本科“最優等”畢業的,作爲進士出身,用爲翰林院編修、檢討;“優等”“中等”的,亦作爲進士出身,分别用爲翰林院庶吉士及各部主事;考列“下等”的,作爲“同進士”出身,留堂補習一年,再行考試。大學堂預備科及高等學堂“最優等”畢業的,作爲舉人,以内閣中書録用:“優等”“中等”的,亦作爲舉人,分别以中書科中書部司務録用。
這學制一直延用到清亡爲止。在這時期内,高等教育組織比較可以補叙的,爲法政學堂章程的頒布。光緒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五年)七月,學部奏請改進士館(即仕學館的改稱)爲法政學堂,分爲預科、本科及别科三種。預科兩年畢業,升入本科。本科分法律、政治二門,各三年畢業。别科爲各部院候補候選人員及舉貢生監年歲較長的而設,性質近似專修科,亦三年畢業。次年(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學部通咨各省,添設法政學堂;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又奏請推廣私立法政學堂;於是法政學堂遍於全國,而形成以後政治界教育界上的嚴重問題。
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九月,教育部公布學校系統表;十月,公布《大學令》;次年(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一月,又公布《大學規程》。將這民國新學制與清代“癸卯學制”比較,它的不同點爲:(一)改“通儒院”爲“大學院”,不規定期限,也不列入學校系統之内。(二)大學仍分爲文、理、法、商、醫、農、工七科,取消“經學科”。文科分爲哲學、文學、歷史學、地理學四門;理科分爲數學、星學、理論物理學、實驗物理學、化學、動物學、植物學、地質學、礦物學九門;法科分爲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三門;商科分爲銀行學、保險學、外國貿易學、領事學、税關會庫學、交通學六門;醫科分爲醫學、藥學二門;農科分爲農學、農藝化學、林學、獸醫學四門;工科分爲土木工學、機械工學、船用機關學、造船學、造兵學、電氣工學、建築學、應用化學、火藥學、采礦學、冶金學十一門。大學以文理二科爲主;凡文理二科並設的,文科兼法、商二科的,理科兼醫、農、工三科或二科、一科的,都得稱爲大學。(三)取消各省高等學堂,以“大學預科”爲大學的預科學校。大學預科分爲三部,與前清辦法大致相同,但將志願入大學醫科藥學門的改歸第二部。(四)取消學校出身以“科第”奬勵辦法。(五)大學允許私立。此外,關於大學行政方面,也大加更動。從前,大學堂設大學總監督、分科大學監督、教務提調、正教員、副教員等人員。到了民國,大學規定設校長一人,各科設學長一人;教員分教授、助教授二等,并得延聘講師,對於校内行政事宜,組織全校的評議會及各科的教授會,分别處理,爲“教授治校”制度的開始。
大學以外的高等教育是專門學校。依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十月教育部所公布的《專門學校令》,專門學校分爲法政、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外國語等,除國立外,尚有公立及私立兩類。同年十一、二月間對於專門學校更爲詳密的規定,而先後頒布《公私立專門學校規程》及工業、法政、商船、外國語、商業、農業、醫學、藥學八種《專門學校規程》,其分科較大學分門爲多。
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九月,教育部修正《大學令》,修正的要點爲:一、大學僅設一科的,得稱某科大學。二、大學本科修業年限一律改爲四年,預科改爲二年。三、大學教員改爲正教授、教授、助教授及講師四種。四、廢止各科教授會;凡各科事項必須開會審議的,由各該科部議會自行議决。到了民國八、九年(公元一九一九、二〇年),北京大學與東南大學仿美國大學辦法,改用學系制和選科制,於是大學組織又起變動。
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學校系統改革案》公布。關於高等教育段,爲:一、大學校得設數科或一科,單設一科的,稱某科大學校。二、大學校修業年限,按各科性質,由四年到六年。醫科、法科至少五年。三、大學校用選科制。四、取消大學預科,一方將中學程度提高,一方將大學年限延長,以爲補充。於是因此引起國内專門學校的升格運動,大學與專門學校的區别逐漸消滅。
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教育部頒布《國立大學校條例》。它的重要點,爲:一、國立大學校得設“董事會”,審議學校進行計劃、預算、决算及其他重要事項。二、取消各科學長,由教務長一人主持全校教務,由正教授或教授兼任。三、取消助教授一級。四、除評議會外,恢復各科教授會,并添設教務會議。五、教育部對於國立學校校長諮詢事項,改用公函,以表示尊重。
民國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國民黨國民政府成立於南京;六月,擬定《大學區組織條例》,模仿法國學制,實行大學區制;八月,擬定先在廣東、浙江、江蘇三省試行。次年(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一月,大學院將《大學區組織條例》加以修正,規定大學名稱即以所轄區域的名稱爲名,并規定暫在浙江、江蘇兩省試行,但江蘇大學的名稱,引起大學生的反抗,於是終改稱爲中央大學,以表示其爲首都的最高學府。這年六月,江蘇省的“中央大學區中等學校教職員聯合會”首先呈請國民政府,反對大學區制;七月,“中央大學區中等學校聯合會”亦繼起攻擊。但在這激烈的反對聲浪中,《北平大學區組織大綱》仍於九月通過,規定以北平政治分會所管轄的區域爲北平大學區,將北平已設的大學與專門學校合併爲北平大學,於是又引起北平各校學生的激烈的反抗,甚至於北平大學辦公處也被搗毁。又次年(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六月,國民政府依據“二中全會”的議决,停止試行大學區制;七月五日,教育部遂正式命令北平、浙江兩大學區於本年暑假内停止,中央大學區於本年年底停止。於是這試行不及兩年而紛擾無已的法國大學區制終被取銷。其實這大學區制,對於大學内部没有什麽更革,不過以“教育行政與學術打成一片”作爲口號而已。
當大學區制停止試行時,國民政府於七月二十六日公布《大學組織法》;八月十四日教育部又公布《大學規程》。其中重要點,爲:一、大學分國立、省立、市立、私立四種;私立大學須有董事會的組織。二、大學各科改稱學院,於文、理、法、農、工、商、醫原有七科以外,加添教育,成爲八學院。三、凡具備三學院以上并須包含理學院或農、工、醫各學院之一的才得稱爲大學;不合這條件的,稱爲獨立學院,得分兩科。四、大學文學院或獨立學院文科分爲中國文學、外國文學、哲學、史學、語言學、社會學、音樂學及其他各學系。大學理學院或獨立學院理科分爲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生理學、心理學、地理學、地質學及其他各學系、并得附設藥科。大學法學院或獨立學院法科分爲法律、政治、經濟三學系,但得專設法律系。大學教育學院或獨立學院教育科分爲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行政、教育方法及其他各學系。大學農學院或獨立學院農科分爲農學、林學、獸醫,畜牧、蠶桑、園藝及其他各學系。大學工學院或獨立學院工科分爲土木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造船學、建築學、采礦、冶金及其他各學系。大學商學院或獨立學院商科分爲銀行會計、統計、國際貿易、工商管理、交通管理及其他各學系。大學醫學院或獨立學院醫科不分系。五、大學校長以外,各學院設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六、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種;并規定兼任教員總數不得超過全體教員三分之一。七、設校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八、大學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經入學試驗及格的。九、大學修業年限,醫學院五年,其餘都爲四年。十、采學分制,但每年所修學分有限制,不得提早畢業。此外大學各學院或獨立學院得分别附設師範、體育、市政、家政、美術、新聞學、圖書館學、醫學、藥學及公共衛生等專修科。修業期限爲二年至三年。但醫學於三年後,須再實習一年。
同年(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七、八月間,國民政府及教育部於大學之外,又先後頒布《專科學校組織法》及《專科學校規程》,對於專科學校爲詳密的規定,而仍舊恢復到民初大學或專門學校區分的學制。詳情載於第九章,兹暫不贅。
高等教育宗旨的演變
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以前,高等教育雖早已萌芽,但還没有明文規定的宗旨。到“壬寅學制”頒布,才於《大學堂章程》綱領章中規定以“激發忠愛,開通智慧,振興實學”爲宗旨。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重訂章程,頒布“癸卯學制”,規定高等教育“以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爲宗旨”。“大學堂以各項學術藝能之人才足供任用爲成效;通儒院以中國學術日有進步,能發明新理、以著成書,能製造新器,以利民用爲成效”;高等學堂“以教大學預備科爲宗旨,以各學皆有專長爲成效”。
民國成立,於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十月頒布《大學令》及《專門學校令》,規定“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之需要爲宗旨”;“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材爲宗旨”;則大學重在學術的研究,專門學校重在實際的應用。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修訂學校令,但規定的宗旨没有更改。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公布《學校系統改革案》,所謂“新學制”成立,對於大學與專門學校没有明確規定的宗旨,而僅有七項改革學校系統的“總標準”(已見第四章學校系統章)。因爲單科亦得稱爲大學;專門學校年限與大學相同的,待遇亦一樣;於是從前大學與專門學校宗旨上的區别幾乎完全廢除了。
民國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國民黨國民政府成立於南京,因爲試行大學區制,引起紛糾,高等教育的宗旨迄未確定。到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四月,國民政府公布《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實施方針”第四項規定“大學及專門教育必須注重實用科學,充實内容,養成專門知識技能,並切實陶融爲國家社會服務之健全人格”,才對於高等教育宗旨爲學術的及道德的規定。六月,大學區制停止試行;七月公布《大學組織法》及《專科學校組織法》,規定大學“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材”,專科學校“以教授應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材”爲宗旨;對於大學與專科學校的宗旨又復於分别的規定。民國二十年(公元一九三一年)六月,行政院訓令公布“教育設施趨向案”,又聲明“大學教育以注重自然科學及實用科學爲原則”。蓋感於國家經濟崩潰的危機,而有求於物質科學的拯救;然而對於整個社會制度没有改革的計劃與决心,這些文字的規定,恐怕也如從前一樣,僅成爲紙上的史料而已。
高等教育課程的演變
關於大學及專門學校的學程,因爲過於繁複,而且各校變動增减非常利害,在這簡短的篇章中,實際上無法詳述;現在只得將重要的或普通的略舉如次:
當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壬寅學制”頒布時,規定大學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分爲“政”“藝”兩科。政科的學程計十三科,爲倫理、經學、諸子、詞章、算學、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外國文、物理、名學、法學、理財學、體操。藝科的學程計十科,爲倫理、中外史學、外國文、算學、物理、化學、動植物學、地質及礦産學、圖畫、體操。大學分七科,科又分“目”;所謂“目”,與現在所謂“學系”相同;各目各有主課及補助課,因過繁從略。大學以上的“大學院”,没有規定的學程。由大學分科教員分别指導,與現在的“研究院”相同。此外當時大學附設“仕學館”及“師範館”。“師範館”的學程詳下師範教育章。至於“仕學館”的學程計十一科,爲算學、博物、物理、外國文、輿地、史學、掌故、理財學、交涉學、法律學、政治學。
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頒布“癸卯學制”,規定大學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的學程分爲三類:第一類計十門,爲人倫道德、經學大義、中國文學、外國語、歷史、地理、辨學、法學、理財學、體操。第二類計十二門,爲人倫道德,經學大義、中國文學、外國語、算學、物理、化學、地質、礦物、圖畫、體操。第三類計十一門,爲人倫道德、經學大義、中國文學、外國語、拉丁語、算學、物理、化學、動物、植物、體操。大學於“壬寅學制”的七科外,另增“經學科”,共八科;科又分“門”,等於現在的“學系”。現舉經學科“《周易》學門”的學程,以示當時經學科的特殊情形。“《周易》學門”的主課爲《周易》學研究法;補助課爲《爾雅》學、《説文》學、《四庫全書提要》經部《易》類、《通鑒輯覽》、中國古今歷代法制考、中外教育史、外國科學史、中外地理學、世界史、外國語文。此外又另有“隨意科目”,第一年爲中國文學、西國史、西國法制史、心理學、辯學、公益學等;第二年爲中國文學、比較法制史、辯學、公益學等;第三年爲中國文學、西國文學史、心理學、公益學等。至於“大學院”,改稱爲“通儒院”;“仕學館”,改稱爲“進士館”;内容都無甚變更。
民國成立,取消大學經學科,停辦各省高等學堂,改大學預備科爲預科。依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一月公布的《大學規程》,大學預科分三部:第一部爲志願入大學文、法、商科的,科目有外國語、國文、歷史、地理、倫理、論理、心理、法學通論等;第二部爲志願入理、工、農科及醫科藥學門的,科目有外國語、國文、算學、物理、化學等;第三部爲志願入醫科醫學門的,科目有外國語、國文、拉丁文、數學、物理、化學、動物、植物等。至於大學本科的課程,因科因門而不同,非常繁複,從略。
民國八、九年(公元一九一九、二〇年),北京大學、東南大學改用學系制及選科制;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學校系統改革案》公布,選科制更有法規的根據。當時大學各科科目,校自爲政,大概可分爲四類:第一類爲“公共必修科”,各科學生都須學習;第二類爲“分科必修科”,分科學生都須學習;第三類爲“選修科”,因主系和輔系而有不同;第四類爲“純粹選修科”,由學生隨意選習,不加限制。畢業以習滿規定的學分爲標準,優秀的學生可以提早畢業,不受學年制的拘束。
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八月,國民政府的教育部於停止“大學區制”後,公布《大學規程》;關於課程方面,規定:一、大學各學院或獨立學院各科,除黨義、國文、軍事訓練及第一、第二外國文爲“共同必修課目”外,須爲未分系的一年級學生設“基本課目”。二、大學各學院或獨立學院各科課程,得采學分制;但學生每年所修學分,須有限制,不得提早畢業。聰穎勤奮的學生,除應修學分外,得在最後一學年,選習特種課目,以資深造,試驗及格時,由學校給予特種奬狀。十一月,國民政府更公布《司法院監督國立大學法律科規程》,規定國立大學法律科的必修課目爲十四,計三民主義、憲法、民法及商事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社會法;同時規定前項課目的授課時間應占總時間三分之二以上。至於其他各科課目及課程標準,到了現在,仍由各大學自擬,還没有一律的規定。
民國二十一年(公元一九三二年)二月,教育部訓令,規定學分制辦法:一、除醫學院外,大學修業年限概爲四年,在四年修業期間,至少須習滿一百三十二學分。二、大學各院系學生,前兩年以至多修四十學分、至少修三十六學分爲限,後兩年以至多修三十六學分,至少修三十學分爲限。三、所稱學分指一般課目而説,黨義、軍事訓練、體育都不在内。
高等教育教學法與訓育的演變(www.chuimin.cn)
大學專門學校的教學法,既没有人加以研究,也没有人將歷來教學法的狀况記載下來,所以可叙述的話並不多。大概當學制初頒布的時候,大學專門學校的外國語的教學多用翻譯法,社會科學及本國語文的教學多用演講式,至於自然科學,因國内缺乏相當的人物,每延聘外國教師擔任,采用演講式,而另雇翻譯員轉譯爲本國語言。這種教學法,時間既多浪費,内容也不正確,實爲高等教育中國創辦時期的特象。民國以後,逐漸改良,外國教師的人數也逐漸减少。當時教學法,普通都爲演講式,文法等科多由教師編撰講義,發給學生,再由教師加以説明或發揮;理工等科多采用西洋原有的教本,或采用日本大學的方法,由教師講演,學生筆録。民國七、八年(公元一九一八、九年)以後,美國一般的教育方法輸入中國,於是少數的教師每每編發課程綱要,指定中外文字的參考書,由學生自由加以研究。但事實上,一般學生對於講義的依賴心過甚,對於筆記的能力過差,而參考外中書籍的修養也欠充分。大學專門學校的教育,僅就知識技能而言,也不能説有如何長足的進步。
關於大學專門學校的訓育,在法規上從來雖有許多明文規定,但在實際上可説是等於零。中國學潮之多,更其是高等教育機關,幾爲世界各國所僅有。這原因不全是由於學生習氣的囂張;整個社會的病態,學校組織的欠善,教育當局處置的失當,都應該負相當的責任。
當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頒布時,《奏定學堂章程》雖没有對於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的訓育加以特殊的規定,但其中如《學務綱要》和《各學堂管理通則》内的“學堂禁令”,都是和初中等教育關係較淺,而和高等教育關係較深。當時正是“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思想極盛時期,“西學爲用”所以接受西洋的物質文化,“中學爲體”所以衛護中國的專制政體,所以集會結社都成爲嚴格的禁例,經典理學都成爲陶冶的工具。關於前者的史證,如《學堂禁令章》説:“學生在學堂以專心學業爲主,凡不干己事,一概不准預問”;“不准干預國家政治及本學堂事務,妄上條陳”;“不准離經畔道,妄發狂言怪論,以及著書妄談,刊布報章”;“不得私充報館主筆及訪事人”;“不准私自購閲……謬報逆書”;“不准聯盟糾衆,立會演説,及潜附他人黨會”;“以上各條,犯者除立行斥退外,仍分别輕重,酌加懲罰”。關於後者的史證,如《學務綱要》説:“中國之經書即中國之宗教;若學堂不讀經書,則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謂三綱五常,盡行廢絶,中國必不能立國。”“經書必宜誦讀講解;誦經書之要言,問聖教之要義,方足以定其心性,正其本源。”“理學爲中國儒家最精之言,惟宗旨仍歸於躬行實踐,足爲名教干城。此次章程既專設品行一門,嚴定分數;又於修身讀經著重,是處處皆以理學爲本。”然而事實上如何呢?這種“中學爲體”的訓育法一步步的失敗,西洋的政治思想隨着物質科學而涌進中國,秘密的集會結社流行於學生界,經典理學的權威一天一天的在崩潰,而高等教育反成爲革命思潮的推進機。
民國成立以後,因國體變更,從前“中學爲體”的訓育法,即積極的經典理學的陶冶與消極的集會結社的禁止之訓育法雖概行廢除,但對於大學專門學生的訓育仍没有具體的方案。如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九月,教育部曾公布《學校管理規程》,但内容异常空泛,而僅只允許學生對於校務可以陳述意見。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十月,教育部爲政治關係,曾訓令在校學生不准加入政黨;但當時“新文化運動”正在萌芽,這訓令也等於具文。到民國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發生,各校學生紛紛成立“學生會”;而由美返國的少壯教授更輸入杜威(John Dowey)的教育學説,主張學生自治的訓育法;於是大學專門學校的訓育才由消極的而轉變爲積極的。然因中國政治現象的病態,學校當局處置的失當與少數不良學生操縱團體,學生自治會每成爲學潮的發動機,使訓育更陷於困難的境地。
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以後,政黨紛起,青年學生,更其是大學專門學生,内感國家危機的日逼,外受政治思想的宣誘,於是紛紛加入政黨,從事於狂熱的革命運動。民國十四年(公元一九二五年)“五卅事件”以後,學生與工人合作,成爲革命運動中的中堅份子,已非學校教育所能範圍。政府當局於禁令無效以後,甚至采用解散、搜捕、拘禁、槍决、砍殺等等慘酷手段,已完全無訓育可言,而成爲敵對的行爲。民國十五年(公元一九二六年)三月間,北京執政段祺瑞的衛隊用機關槍掃射請願的學生,發生“三一八慘案”;次年(民國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二月間,上海防守司令李寶章的大刀隊砍斬從事政治運動的學生,采用恐怖政策;整個的社會陷於瘋狂的病態,所謂訓育已成爲迂談了。
國民黨當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改組一直到民國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北伐成功,不可諱言的,很得大學專門學校學生的助力;到了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因政策變動的關係,對於高等教育機關的訓育又重加注意,這種新定的訓育法大概可分爲消極的、積極的兩方面。在積極方面,如在大學專門學校的一二年級添設“黨義”及“軍事訓練”學程。在消極方面,如制止“全國學生聯合會”活動(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十月),如頒布《學生團體組織原則》及《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民國十九年,公元一九三〇年一月),以减弱從前學生會的權力。但事實上,因各種關係的錯紛,大學專門學校的學潮仍時見於報章;政府雖時發整飭學風的訓令,但收效仍極薄弱。
高等教育統計概况
關於高等教育的實際統計,從來也缺乏系統的連貫的史料。
中國最早成立的大學,天津中西頭等學堂,曾因庚子拳變停辦;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恢復,改名北洋大學;據《教育部行政紀要》,當宣統二、三年間(公元一九一〇、一一年),僅存法科畢業生九名、工科畢業生三十九名。繼北洋大學而創辦的南洋公學上院,當清朝覆亡時,究竟有多少畢業生,也無從查考。至於京師大學堂,雖創議於光緒二十二年(公元一八九六年);但到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才籌設預備科;到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分科大學學生還不全是由預備科及高等學堂畢業生遞升,而由師範館、譯學館學生及各省保送的舉人、拔貢補充。當清朝覆亡以前,只有預備科畢業生一百二十人而還没有本科畢業生。此外,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成立的山西大學堂,據《教育部行政紀要》,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只有法科畢業生十六名、工科畢業名十九名、理科畢業名九名、預科畢業生二十四名。
在清朝覆亡以前,基督教教會所創辦的大學,實較中國國家所創辦的大學爲發達。道光二十五年(公元一八四五年),美國聖公會創立學校於上海,後改名約翰書院;同治十年(公元一八六六年),又創立學校於武昌,後改名文華書院;這兩書院都於光緒末年間正式改爲大學。同治三年(公元一八六四年),美國長老會創立文會館於山東登州;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英國浸禮會創立廣德書院於青州;後來兩校合併,稱爲廣文學堂,移設濰縣。(該校又於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與濟南醫學校、青州神學校合併爲齊魯大學。)光緒十四年(公元一八八八年),美國美以美會創立匯文書院於北京;十九年(公元一八九三年),公理會創立潞河書院於通縣;後來兩校合併,改組爲燕京大學。光緒七年(公元一八八一年),美國監理公會創立中西書院於上海;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又創立中西書院於蘇州;到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合組爲東吴大學。光緒十一年(公元一八八五年),美國長老會在廣州、澳門等地創立學校;到三十年(公元一九〇四年),合組爲廣州嶺南大學。此外如金陵大學、滬江大學、華西協合大學等,也都是新教所創立的著名大學。至於天主教所創立的大學,只有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成立的震旦大學而已。
國人私立的大學,在同治及光緒初年,可以説没有;而且據當時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與《奏定學堂章程》,大學也没有私立的明文。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五年),因日本取締中國留學生,發生歸國風潮,於是在上海吴淞成立中國公學。同年,上海震旦大學學生因反對法國教士的無理干涉,發生退學風潮,在上海另組復旦大學。這兩校是中國較早的私立大學。
較分科大學程度低一級的“大學預備科”與“高等學堂”,照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的統計,全國共有高等學堂二十四所、學生四千二百零三人。與高等學堂同程度的專門學堂,以法科爲最多;計學堂四十七所,占高等教育學堂全數二分之一弱;學生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二人,占受高等教育學生全數二分之一以上。這種教育上畸形的病態正是中國官僚政治的反映。
現摘録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度各省專門學堂學生統計表於下:
续 表
這表將京師併入直隸計算。
民國成立以後,廢除全國的高等學堂,擬設四所大學,一在北京,一在南京,一在武昌,一在廣州,但因爲財力關係,除北京大學繼承上舊日的京師大學堂外,在民國十年(公元一九二一年)以前,其餘的始終没有成立。直到民國十年,才在上海添設商科大學,在南京添設東南大學。至於私立大學經教育部認可的,也只有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創立的武昌中華大學,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創立的北京中國大學與朝陽大學,民國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創立的天津南開學校大學部,及民國十年(公元一九二一年)創立的厦門大學而已。至於教會大學,曾於民國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組織“中國基督教教會大學協會”加入的凡十四校,除前述的聖約翰、文華、齊魯、燕京、東吴、嶺南、金陵、滬江、華西協合九校外,還有南京的金陵女子大學、杭州的之江大學、福州的福建協和大學、長沙的雅禮大學、武昌的博文書院五校;它的發展的趨勢,仍然在國立的和私立的大學之上。這可見帝國主義的侵入,不僅限於經濟,而且及於教育,决不能視爲單純的教士宣傳宗教活動的方式。
在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以前,中國的高等教育仍以專門學校爲主,而且仍以法政專門學校占多數,這種教育上的畸形病態始終未能免除。現録這期間内的高等教育重要統計如次:
一、民國六年度全國高等教育統計表(根據《第五次教育統計》)
二、民國八年度全國法政專門學校統計表(根據《教育部行政紀要》第二輯)
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中華教育改進社出處《中國教育統計概覽》,關於民國十一年度(公元一九二二年五月到一九二三年四月)的高等教育概况如下:
依上表,似乎法政學校比較地减少,學校數和學生數都由第一位降爲第二位;其實這表内的大學校三十五所仍含有法科學生,事實上仍以法政專門學生爲最多。
至於因大學開放女禁而引起前所未有的女生數額問題,據中華教育改進社的調查,女生對於男生的百分比,大學校爲三·二八,師範專門學校爲九·一二,農業專門學校爲零,工業專門學校爲〇·三九,商業專門學校爲〇·一六,醫學專門學校爲二·〇四,法政專門學校爲〇·一二,其他專門學校爲七·三五,以師範爲最多。
從民國十五年(公元一九二六年)國民革命軍勢力進展以後,一方發生收回教會大學教育權的運動,一方釀成籌辦各省中山大學的風氣。關於前者,相當的略有成績;關於後者,因大學區制及教育界派系關係,終没有整個的合理的計劃。
教會大學自動改組,并依照政府規定辦理立案手續的,以民國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時廣州嶺南大學爲最早。早年三月,上海教會大學如滬江、聖約翰、東吴法科、震旦等,都由在校華籍師生設法收回自辦;四月,蘇州東吴大學改組董事會,選任華人爲校長。六月,南京金陵大學先由華籍教員設法維持。同月,杭州之江大學有人提議收回,未成事實;次年(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七月,暫停,到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秋季,改組學院,重行恢復。十八年冬,濟南齊魯大學也由學生提出要求,由學校承認改組。同時,教育行政當局對於教會大學的立案和課程,也很能加以注意。見於報章的,如民國十九年(公元一九三〇年)三月,催僅震旦大學立案,嚴飭金陵、滬江大學停止宗教系及神學科;同年六月,又嚴令北平燕京大學撤銷宗教科目等。
中山大學名稱的出現,以民國十五年(公元一九二六年)廣州廣東大學改稱爲最早。次年(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春間,武昌創設武昌中山大學:六月,南京東南大學改組爲第四中山大學。同年間,各省紛紛籌設,見於報章的,有河南、浙江、安徽、廣西、湖南、蘭州等大學。到修正《大學區組織條例》頒布以後,僅廣州中山大學保留原名,其餘如武昌中山大學先於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冬改稱爲國立武漢大學,南京第四中山大學於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四月改稱爲國立中央大學,浙江第三中山大學於同年七月改稱爲國立浙江大學。其他如河南、安徽、廣西、湖南、蘭州等,也先後取銷中山大學的名稱,改爲某地大學。至於新設或改組的,在民國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有新創的國立勞動大學,改組的國立暨南大學,改名的部立交通大學;在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有新創的貴州大學、吉林大學,改組的北平大學、四川大學、私立南通大學,改名的國立清華大學;在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有新創的國立青島大學;在十九年(公元一九三〇年),有改組的雲南東陸大學。現將二十年(公元一九三一年)六月教育部所調查的高等教育機關轉録於次:
一、大學一覽表
A.國立
B.省立
續 表
C.私立(已立案的)
續 表
二、專科學校一覽表
A.國立
B.省立
C.私立
D.各部會設立,類似專科性質的,有:一、北平鹽務學校;二、北平税務學校;三、吴淞商船學校;四、國立蒙藏學校;五、北平警官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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