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一个平行的女奴制度,不属于军事奴隶制度。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奴隶制度是非常奇特的。没有一名穆斯林可成为合法的奴隶,所以,也就没有帝国的穆斯林居民追求政府高位。[6]但进一步观察后发现,穆斯林的军事奴隶制并不从宗教原则进化而来,仅仅是强大部落社会中建国的对策。为了创建国家层次的强大制度,军事奴隶制在世界最强大部落社会之一应运而生,成为一个精彩的适应。......
2024-01-10
清末中等教育的萌芽
在中國現代教育史上,中等教育的萌芽可一直追溯到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設立的京師同文館。就表面上説,同文館只能説是高等教育段中的專門學校;然而就内容觀察,同文館確包含着一段中等教育。因爲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陳其璋奏請整頓同文館,另訂館規及章程。在學齡方面招收十三四歲以下的學生,與現在初級中學的學齡相近。在課程方面,規定八年畢業,前四、五年的課程是:首年,認字,寫字,淺鮮辭句,講解淺書;二年,講解淺書,練習句法,翻譯條子;三年,講各國地理,讀各國史略,翻譯選編;四年,數理啓蒙,代數學,翻譯公文;五年、講求格致,幾何原本;平三角,弧三角,練習譯書;與中學的課程也多有近似處。
至於中學校的正式成立,當以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盛宣懷所創辦的天津中西學堂内的“二等學堂”爲最早。這“二等學堂”,在盛氏的奏稿中,雖以爲是“外國所謂小學堂”;但就學齡及課程方面觀察,確是中學。因爲這“二等學堂”招收十三歲起到十五歲止的學生;課程,第一年爲英文初等淺言、英文功課書、英文拼字、朗誦書課、數學,第二年爲英文文法、英文字拼法、朗誦書課、英文尺牘、翻譯英文、數學及量法啓蒙,第三年爲英文講解文法、各國史鑒、地輿學、英文官商尺牘、翻譯英文、代數學,第四年爲各國史鑒、坡魯伯斯第一年格物書、英文尺牘、翻譯英文、平面量地法,也與中國相仿佛。所以後來於“二等學堂”以下,另設“三等學堂”,即指小學。光緒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盛宣懷又在上海創辦南洋公學。這公學中的“中院”,四年畢業,由“外院”畢業生升入,也就是中學。次年(光緒二十四年,公元一八九八年),俞復在無錫創辦三等公學堂,其中的“二等學堂”也是中學。同年,北京五城也曾有設立中學的計劃。
中等教育學制的演變
中國中等教育的正式確立,始於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張百熙所奏請的學堂章程,即所謂“壬寅學制”。依這學制,中學堂的修業期限爲四年。第三年以下,得附設“實業科”,這可認爲中學分科之始。入學年齡爲十六歲;資格爲高小畢業生及有同等學力者。中學堂以府治設立爲原則,則爲“官立中學堂”;由私人捐資設立的,稱爲“民立中學堂”。官立中學堂在五年内不收學費。所有中學堂,直接受本省官立高等學堂管轄,間接受京師大學堂管轄。
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張之洞、榮慶、張百熙重訂章程,成立所謂“癸卯學制”。這學制的不同點,爲:一、改中學修業期限爲五年,加長一年。二、普通中學堂不分科。三、中學堂,於前述官立與私立以外,凡由地方公款設立的,稱爲“公立中學”。四、所有中學堂改由學務處管轄,轉報學務大臣。到了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各省設提學司,於是各省中學堂改由提學司管轄,而轉報於學部。
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中學組織曾經一度的修改,就是仿德國制度,分爲“文”“實”兩科。一校以内,以文實兩科並設爲原則,如財力不足,得專設一科;但全省之内,不得偏重某科。當時學部改組中學的理由,以爲中國文學既難,科學又極繁重,五年以内,無法兼通。且學生資性不同,志趣又异,亦無法使他强合。但這分科制試行不及一年,又因師資、設備、轉學等困難問題,將章程重加修訂。
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教育部公布《中學校令》,規定中學修業期限爲四年,較前清减少一年。中學以“省立”爲原則,但亦得“縣立”或“私立”。男子中學之外,添設女子中學,分校教授,這是女子教育史上可紀念的事。一切中學由省行政長官管轄,而轉報教育部。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各省教育廳成立,中學又改歸教育廳管轄。中學校徵收學費額,依部訂標準。如因特别理由,免收或减收的,須經該管長官認可。私立中學徵收學費額,由設立人訂定,報告該管長官。當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時,袁世凱政府模仿德制,曾有中學實行分科制的建議,後袁氏倒,終未實行。
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學校系統改革案》公布,中等教育發生很大的變動。依這新學制,中學修業期限增爲六年,分爲初高兩級,初級中學三年,高級中學三年;但依設科性質,得定爲初級四年、高級二年,或初級二年、高級四年。初級中學得單獨設立,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視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高級中學須與初級中學並設;但有特别情形,亦得單設。分爲普通、農、工、商、師範、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單設一科或數科。又中等教育得用選科制。按所謂新學制的特點,全在中等教育段;中等教育的特點,爲三三制的試行與選科制的采用;而這兩者却全是美國的仿製品。
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三月,大學院公布《中學暫行條例》,與舊制大致相同,但:一、取消初級二年高級四年的二四制。二、中學由省區或市縣設立,私人或團體設立的私立中學須組織校董會。二十年(公元一九三一年)四月,教育部通令:限制設立普通中學增設職業學校,或在普通中學中添設職業科目;縣立初級中學應附設或改設鄉村師範及職業科。二十一年(公元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公布《中學法》,與《中學暫行條例》亦大致相同,但:一、取消初等四年高級二年的四二制而專用三三制。二、中學應視地方需要,分别設置職業科目。
中等教育宗旨的演變
在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壬寅學制”没有頒布以前,雖已有中等學堂,但中等教育的宗旨却没有規定。當時的教育偏重於專門人材的養成,所以中等學堂在實際上不過是大學堂的預備教育。就是“壬寅學制”頒布的時候,還没有脱離這觀點。所以那年的奏定章程中仍然説:“中學堂之設,使諸生於高等小學卒業後,而加深其程度,增添其科目,俾肆力於普通學之高深者,爲高等專門之始基。”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頒布,重訂中學堂宗旨,以爲“設普通中學堂,令高等小學畢業者入焉,以施較深之普通教育,俾畢業後,不仕者從事於各項實業,進取者升入各高等專門學堂,均有根柢爲宗旨;以實業日多,國力增長,即不習專門者,亦不至暗陋偏謬爲成效。”始於升學預備的目的以外,加入完成普通陶冶及職業準備兩項,而仍以人材教育爲歸宿。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七年),仿德國學制,分中學爲“文”“實”兩科,當時學部奏請以爲:“中學堂之宗旨,年齒已長,趨向已分,或令其博古通今,以儲治國安民之用;或令其研精藝術,以收厚生利用之功;於是文科與實科分焉。……近日職察各省情形,學生資性既殊,志趣亦异。沈潜者於實科課程爲宜,高明者於文科學問爲近:此關於天授者也。志在從政者,於文科致力爲勤;志在謀生者,於實科用功較切;此因於人事者也。”這仍以升學預備及職業準備兩項爲宗旨,不過已漸顧到個性發展與社會需要了。
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教育部廢除“忠君尊孔”之階級的經典的教育,而傾向於一般的國民的教育;除男子中學外,增設女子中學,而規定“中學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爲宗旨。”於是中學校除升學準備的職能外,更具有國民陶冶之獨立的職能。但普通中學畢業生,不升學的占百分之六十以上,雖已受普通教育,但缺乏生活的知識技能;於是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教育部根據“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的决議案,通令全國中學校,對於不升學的學生酌量加授裨益生計的知識技能。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教育部又通令全國中學校,酌量地方情形,得增减部定各科目。於是中學校除升學準備、國民陶冶兩項目標外,又逐漸加入職業教育的意味。
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新學制頒布,雖對於中等教育没有明確規定的宗旨,但中學校的職能更趨複雜,顯然可知。當時定初級中學以實施普通教育爲主,但亦得兼辦職業教育;高級中學則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並行。
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三月,大學院在國民黨黨治之下,公布《中學暫行條例》,規定“中學教育應根據三民主義,繼續小學之基礎訓練,增進學生之知識技能,爲預備研究高深學術及從事各種職業,以達適應社會生活之目的。”則中學教育宗旨,於普通陶冶、升學準備及職業準備三項之上,更加以“三民主義”的解釋。次年(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四月,國民政府頒布《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對於中小學的普通教育,規定“須根據總理遺教,陶融兒童及青年‘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并養成國民之生活技能,增進國民生産之能力爲主要目的。”則中等教育宗旨又轉向於特定的道德陶冶與整個的國民生産。民國二十年(公元一九三一年)四月,教育部通令,限制設立普通中學,增設職業學校或職業科目,則中等教育因社會經濟崩潰的反映,而更注重於生産教育了。
民國二十一年(公元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公布《中學法》,其第一條,規定“中學應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繼續小學之基礎訓練,以發展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國民,並爲研究高深學術及從事各種職業之預備。”這可算是最近的中等教育宗旨。
中等教育課程的演變
中等教育,因學制與宗旨的屢更,課程也時有變易。中學校一般課程的規定,始於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壬寅學制”的頒布。按當時奏定章程,中學堂學科目凡十二,時間以“外國語”占首位,“讀經”占次位,計一、修身(2)(這表示每學年每周時數,以下同);二、讀經(4—2);三、算學(2—4);四、詞章(3);五、中外史學(3);六、中外輿地(3);七、外國文(9);八、圖畫(2);九、博物(2);十、物理(2,第一二學年);十一、化學(2—3);十二、體操(2);以七日爲一周,每學年每周各三十六小時。
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頒布,中學堂學科目仍爲十二,合併物理與化學,另增法制及財政;時間以“讀經講經”占首位,“外國語”移置次位。計一、修身(1);二、讀經講經(9);三、中國文學(第一二學年,4;第三學年,5;第四、五學年,3);四、外國語(第一、二、三學年,8;第四、五學年,6);五、歷史(第一學年,3;其餘,2);六、地理(第二學年,3;其餘,2);七、算學(4);八、博物(2);九、理化(第四、五學年,4);十、圖畫(第一至四學年,1);十一、法制及財政(第五學年,3);十二、體操(10)。每學年每周各三十六小時。
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實行文實分科制。文科以讀經講經、中國文學、外國語、歷史、地理爲主課,修身、算學、博物、理化、法制財政、圖畫、體操爲通習。實科以外國語、算學、物理、化學、博物爲主課,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歷史、地理、圖畫、手工、法制財政,體操爲通習。文科學科目仍爲十二,實科則外加手工一科。凡主課,授課時間較多;通習,較少。宣統三年,因師資、設備、轉學等問題,又將各科授課時間數改主要,結果,都以“外國語”占首位,而每周上課時數仍爲三十六小時。
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頒行《中學校令》,中學校課程采劃一制,不復分科。學科目則廢除“讀經講經”而加入手工與樂歌,計爲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理化、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每周授課時數,第一學年三十三小時,第二學年三十四,第三、第四學年都爲三十五,遇必要時,得酌量增减,但至少須滿三十二小時,至多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女子中學校,另加家事、園藝、縫紉等科;每周授課時間,每學年都較男子中學校减少一小時。現録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三月教育部頒行的中學校課程標準於下:
續 表
備考(一)女子中學校缺三角法,其餘學科程度比照學期時數酌定,並得展長算術教授時數至五學期以内,而减少代數幾何之時數。(二)女子手工授編物、刺綉、摘綿、造花等,照所定時數分配。(三)女子中學校免課兵式體操,可代以舞蹈、游戲、照所定時數分配。
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三月,教育部根據“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的建議,通令全國中學校,得從第三學年起,設立第二部,收容志願於中學畢業後從事職業的學生,酌量地方情形,减少普通學科,添加農業、工業或商業。每周授課及實習的總時數,得較法定時數增加五小時。民國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四月,教育部又通令全國中學校,得酌量情形,增减學科目與教授時數。於是中學自由改制的逐漸加多,而且有實行分科制或分組制的。當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新學制”没有頒布以前,比較著名的中學校已經在那裏試驗,新學制不過加以綜合的規定而已。
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月,“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組織“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在北京開第一次會議,對於中小學課程擬一横的標準與縱的限度;十二月,又在南京開會,通過中小學畢業標準。次年(民國十二年,公元一九二三年)四月,在上海開第三次委員會,覆訂小學及初中課程綱要;六月,又在上海繼續開會,覆訂高中課程總綱,完全刊布(與初等教育章課程節參看)。
關於初級中學課程標準,爲:“一、初級中學課程分爲社會科(公民、歷史、地理)、言文科(國語、外國語)、算術科、自然科、藝術科(圖畫、手工、音樂)、體育科(生理衛生、體育)等六學科。二、初級中學授課以學分計,每半年度每周上課一小時爲一學分,但如圖畫、手工、音樂、體操、運動及理化、生物之實驗,無須課外預備、自修,或預備、自修時間較少者,應酌量折算。三、初級中學畢業共需修滿一百八十學分。除必修科一百六十四學分外,所餘學分得選他種科目或補習必修科目。”(四、五略)其必修科目學分分配如下表:
關於高級中學的:一、課程内容約分爲三部分:1.公共必修科目,約占學分總額百分之四十三;2.分科專修科目,又分爲必修與選修兩種;另設“職業指導”一科,以演講、閲讀或參觀等法行之;3.純粹選修科目,任學生自由選擇,但不得超過畢業學分總額百分之二十。
二、高級中學,得依地方情形,分設普通科與職業科。普通科以升學爲主要目的,又分兩組:第一組注重文學及社會科學,第二組注重數學及自然科學。職業科以職業爲主要目的,得分爲師範科、商業科、工業科、農業科及家事科。
三、高級中學公共必修科目爲:1.國語十六學分;2.外國語十六學分;3.人生哲學四學分;4.社會問題六學分;5.文化史九學分;6.科學概論六學分;7.體育二學分;共六十七學分,占畢業學分總額百分之四十二又七。
四、分科專修科目及純粹選修科目,由各校按照實際情形規定。
五、各科畢業學分總額定爲一百五十學分;學分的計算法與初級中學相同。
附普通科第一組及第二組課程簡表如下:
(一)高中普通科第一組課程簡表
(二)高中普通科第二組課程簡表
續 表
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八月,大學院組織“中小學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次年(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八月,由大學院改組的教育部公布《中學課程暫行標準》,對於從前的學程很多更動。最顯著的,爲:一、初高中加入“黨義”一科;二、初中加入“黨童子軍”,高中加入“軍事訓練”;三、初中取消選修科目;四、高中普通科不再分組。現將“初級中學業科目及學分表”與“高級中學普通科科目及學分表”附録於下:(www.chuimin.cn)
初級中學科目及學分表
高級中學普通科科目及學分表
備考(一)外國文,第一二兩學期,每學期五學分,以下每學期四學分。(二)(三)本國歷史及外國歷史都注重近代。
最近,民國二十一年(公元一九三二年)十一月,教育部頒布正式的《中學課程標準》,關於初高中各學期每周各科教學及自習時數如次表:
一、初級中學
二、高級中學
續 表
這次課程的變動很大家;第一,取消學分制,仍舊采用鐘點制;第二,取消選科制;第三,增加在校自習時間,由教師督促指導;第四,取消黨義科,仍舊改爲公民科;第五,初中自然科取消混合制,改用分科制;第六,初中工藝科改稱勞作科;第七,高中增加論理學。總之,這次課程的變動完全根據中學采取嚴格訓練的主張而來。此外教育部又爲需要蒙、回、藏語或第二外國語的特殊地方,頒布“初高中各學期每周各科教學及自習時數第二表”。這第二表與上表的不同,在於减少或免去勞作、圖畫、音樂、衛生、論理等教學時間,而增添蒙、回、藏語或第二外國語十八(初中)至三十(高中)小時,兹從略。
中等教育教學法與教科書的演變
關於教學法的研究,中學校遠不及小學。當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頒布時,雖曾於章程中規定各科教授法,但教師們都視爲官樣文章。大抵從清末一直到民國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以前,中等學校的教授法大都采用講演式的注入方法。不僅國文、史地等科專靠教師説明;就是物理、化學等科,也都是由教師示範實驗,作爲説明的補助,學生不過是一群旁觀者而已。學生的作業,除作文及演算外,只有圖畫、手工、體操等科由學生參加動作,但也不過是擬模的動作。總之,一切教授的好壞,完全視教師對於教材準備是否充分與言語説明是否明晰爲標準;學生學業的所得,也全由於教師的授與。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教育部曾通令全國中等學校,奬勵采用“教員口講學生筆記”的教授方法,雖進一步的希望學生多加動作,但仍不脱講演式的注入方法。
民國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以後,優秀的教師們受了杜威(JohnDowey)教育學説的影響,優秀的學生們受了所謂“新文化運動”的影響,於是中等學校的教學法才發生變動,而趨向於啓發式的自動主義。大概情形是這樣:國文科參用新文學作品或譯品,側重人生問題或社會問題的討論,而忽略文字或技巧方面的研究。英語由翻譯法改采直接法(DirectMethod),注重日用語言的訓練,而忽略文法及作品的瞭解。社會科學奬勵自學,由學生在課外參考準備,在教室討論質問,而由教師加以輔導訂正。自然科學着重實驗,成立獨立的實驗室或科學館,由學生分組實習,而教師僅幫助整理,説明原理。少數的中學校更應用教育測驗及心理測驗,以補救班級教學的困難;又應用科學的成績考察法及記分法,以矯正舊式考試的流弊。從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道爾頓制(DaltonPlan)輸入中國以後,國内中學采用試行的,在北方有藝文中學,在南方有吴淞中國公學中學部及東南大學附屬中學,但都没有什麽大的成績表顯。藝文中學的創辦者高仁山氏竟爲政治關係被殺(在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一月);東大附中比較認真,亦僅由主辦者廖世承氏出版《東大附中道爾頓制實驗報告》一書;至中公中學部則只在《教育雜志》出一專號宣傳宣傳而已。
至於中學校的教本及教具問題,也没有小學樣的能引起一般社會的嚴重注意。向例,各學科教授的内容,由教育最高行政機關制定教授要旨及學程標準,任各校教師按照標準選擇教材。但實際上,如國文一科,教材選擇的混亂,與教授方法的無標準,幾令人無法形容。至於私人遵照政府所定標準而編纂的教科書,都須呈教育部審查,審定以後,許各校自由采用。凡曾經審定的教科書,遇有事實變更,内容不適宜時,教育部得飭令修改。審查的有效期限普通爲六年。但實際上,私人編纂中學教科書呈部審查的很少而仍成爲書賈一種營業的競争。在這方面努力的,從前僅只有商務印書館及中華書局;最近更有開明書局、世界書局、大東書局、北新書局等。
中等教育訓育的演變
關於訓育的研究,中等學校也遠不及小學。除少數中學校外,一般中學的訓育,不是流於形式的,就是無訓育可言。從學校開辦以來,中學校的風潮幾乎每年都有;這大部分的原因固然是由於學校以外的社會,如政治思想問題、教師派系問題等,但中學内部師生關係的鬆懈也是主因。
最初,當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學部頒布《各學堂管理通則》時,將訓育與學校行政合稱爲“管理”。中學堂設“管理員”,專負管理責任,或稱“監學”,或稱“舍監”。監學或舍監,執行管理規條,用嚴格的干涉態度,對付學生,而施行賞罰。當時賞分三種,爲語言奬勵、名譽奬勵及實物奬勵;罰亦有三種,爲記過、禁假、出堂(斥退)。因監學或舍監專以權威從事,所以每每被學生所讎視,而成爲學潮起因的一種。
民國成立,教育部於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九月頒布《學校管理規程》,作爲各校標準,至於各校詳細規條,由校長斟酌地方情形,自行規定。學生對於校規固應遵守;但確有意見,亦得面陳或上書學校當局。各教師對於學生,除學科教授外,負有訓導學生的責任。學生如有過失,是分别輕重,予以相當的懲戒;如情節過重,認爲無法教誨的,才令退學。但實際上,在民國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以前,中學訓育並没有什麽進步,不過學校中官僚的習氣比較地减輕而已。
從杜威(John Dowey)教育學説輸入中國及“五四”運動發生以後,中學訓育才由消極的管理而轉向於積極的指導。最顯著的,爲各校學生自治團體的成立。它的名稱,各校不甚一致,而以“自治會”爲最普通。它的辦法,各校也不一致。普通由學生自動組織,教職員加以相當的指導。學生就學校生活範圍内,如飲食、起居、衛生、消防、日用品販賣等事,會議辦法,投票選舉執行幹事、評議員或糾察員等,組織各種機關,處理各項事務。極少數的學校甚有模仿共和國或市的組織,成立“裁判所”,學生違規的,先由裁判所審判,然後請學校行政當局加以相當的懲戒。此外學校又每每奬勵學生在校内組織各種學術的或娱樂的集會,以促進他們研究的興趣、高尚的嗜好與組織的能力;在校外利用偶發事項,爲社會服務,以養成他們公民的道德與常識的經驗。至於學校行政方面的變更,如改監學舍監爲訓育主任;如改道德格言爲訓育目標或信條;如采用“導師制”,由教師分負訓育責任,以實現訓教合一的理想;也都很流行。不過因中國社會環境的惡劣,校外派系或校内教師每利用少數有野心的學生,操縱學生自治會,而學校訓育人員亦每不能以身作則,於是學潮更不易制止。
在這時期内,中學校發生一種前所未有的訓育問題,那就是由“男女同學制”的試行而引起的各種訓育上的問題。原來當清末初頒行學制的時候,女子教育毫没有顧及。光緒三十四年(公元一九〇八年),才頒布女子師範學堂及女子小學堂章程。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才頒布女子中學堂章程,并允國民學校第一二年級生男女可以同學。不過那時政府所設立的女子中學校非常的少,仍舊引不過社會的注意。“五四”運動先後,社會上才發生反舊禮教運動,同時男女學生爲政治外交等問題也時有相當的交際,於是學校開放女禁問題引起教育界的討論。民國九年(公元一九二〇年),北京大學及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實行開放女禁,江蘇省立第一及第二女子師範學校也附設女子中學,女子中學教育問題更引起教育界的注意。次年(民國十年,公元一九二一年),廣東省立中等學校開始招收女生,北京高等師範附屬中學也另招女生一班,於是中學校的男女同學制遂日益流行。但到了現在,教育界對於中學男女同學制,立脚於訓育的見地,持反對的論調的,也還有人。大抵主張中學男女同學制對於訓育有利的,以爲一、可以矯正中國重男輕女的舊習慣;二、養成少年男子尊重女性的德性;三、養成少年女子的自尊心;四、養成將來男女青年在社會共同服務的精神。至於中學男女同學之訓育上的辦法,各校也極不一致。有名爲同校,而男女生分班教授,休息室、食堂、游戲場等都各自分别的;有同校同班,除宿舍外,一切公共的。普通,男女同學的中學校,都特爲女生設一女性的女生指導員,以主持訓育上一切事務。從男女同學制實行以來,實際上除極少數師生戀愛與同學戀愛的事件外,尚没有其他流弊,而一般社會人士也逐漸習慣。但到了最近,因有人主張女子在社會有特殊的職能,於是男女中學分校運動又逐漸流行。
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以後,因國内各派政黨的勃興與青年對於政治興趣的濃厚,於是中學校的訓育更陷於困難的境地。在政府當局每每以整頓學風的責任加於學校,而在野政黨又每每利用青年心理以掀起大波。政黨人物故意投身教育界,借學校爲宣傳或組織機關,而其結果,軍警包圍學校,搜查宿舍,逮捕槍殺學生等事遂成爲普通現象。這種慘狀,不僅世界各國所少有,就是中國創辦學校以來也没有這樣的嚴重。
從民國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國民黨國民政府成立於南京以來,陸續頒布各種規程條例。在學校方面,如初高中添設“黨義科”,如初中添設“黨童子軍”,高中實施“軍事訓練”,如訓育主任須由經過檢定合格的國民黨員擔任等;在學生方面,如取消“全國學生聯合會”,制止學生代表集合開會(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十月),如頒布《學生團體組織原則》(民國十九年,公元一九三〇年一月)及《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同上),如規定學生團體須本三民主義的精神,作成學生校内的自治生活,自治會章程須請當地高級黨部核准呈報主管官署備案等等,都含有特殊的訓育的意義。
中等教育的教師問題
中國中等教育所以没有什麽多大的成績,教師問題也是一個最大的原因。當光緒二十八、九年(公元一九〇二、三年)學制初頒布時,高等教育既未發達,優級師範學堂也是新創,合格的中學教師可説是絶無僅有。據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七年)所發表的教育統計,受師範訓練的中學教師不過八百四十八人,對於中學教師總數三千二百六十六人的比例,不到三分之一;未曾入過學堂中學教師共計一千一百〇七人,對於總數的比例,反超過三分之一以上;此外另有他科畢業教師的一千二百六十人,外國教師五十一人。而且這裏所謂受過師範訓練的師範生,也大都是指在日本三個月或六個月速成科的人物。所以次年(宣統二年,公元一九〇八年),學部曾規定《檢定初級師範中學教員及優待教員章程》,以爲“所有優級師範畢業生既不敷分布,勢不得不通融聘用,以應急需。”但結果,檢定試驗既未實行,優待辦法也是空文。
民國成立,改優級師範學堂爲高等師範學校,作爲養成中學教師的機關;但高師畢業生仍不敷全國中學校的需用,不合格的教師仍舊不少。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所頒布的《中學校令》雖有“中學校教員以經檢定委員會認爲合格者充之”的規定,但實際上檢定委員會也迄未成立。民國九年(公元一九二〇年)以後,一方增設高等師範學校,一方於原有高師增設各種研究科,都所以謀中學教師的補充與深造。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學校系統改革》案公布,將高等師範學校升格爲師範大學,以養成新制高級中學的師資。但實際上,中學校的教師,除高師出身外,由國内及日本大學專門卒業的也頗不少,而且往往因出身的不同而形成封建式的教師派系。
至於中學教師的報酬也向没有一例的規定,每每因省區及公私而不同。普通有兩種制度:一爲鐘點制,按授課時間的多寡而定薪給的數目;一爲月俸制,在最高限度的授課時間以内每月送致若干俸薪。施行鐘點制的,在舊制中學時代,普通每小時自五角(如私立中學)至二元(如高師附中)。在初高中制實行以後,省立初級中學普通每小時爲一元二角五(如江蘇)或一元五角(如浙江),高級中學普通每小時爲一元七角五(如江蘇)或二元(如浙江)。最近(民國二十一年,公元一九三二年)十一月,教育部曾通令各教育廳局,擬實行教訓合一制,取消鐘點制,增加報酬,初中教師上課時間規定每周從二十四小時到二十六小時,高中教師每周從二十小時到二十四小時,由各教育廳局擬呈單定法規。但事實上,中學教師擔負過重,殊少準備與進修的機會,結果對於中等教育的進展恐怕未見有利。此外,民國十五年(公元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廣州國民政府曾公布《學校職教員養老金及恤金條例》;十二月,“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學校職教員養老金及恤金條例施行細則》,在法令上雖然有效,但實際上應用並不廣泛。
至於民國以來中學教師數的增進,附詳下節。
中等教育統計概况
關於中學方面的教育統計,到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才有正確的數字;但宣統二、三年(公元一九一〇、一一年),因清朝政府顛覆,又曾中斷。
從這表,可知中學堂數量的發展遠不及小學堂,平均每年僅增加學校二十所、學生四千人以上。如依宣統元年的統計,就省區方面觀察,則學校數及學生數都以四川爲最多,計學校五十一所、學生五千八百二十八名;以新疆爲最少,僅有學校一所、學生二十一名。
民國成立以後,從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到五年(公元一九一六年)的教育統計,據教育部的調查如下表:
從這表,可知學生數都遞年增加,但學校數四年度較三年度反减少八所,而輟學生數的遞增也很值得注意。民國五年(公元一九一六年)以後,因政局的不安,中學校的教育統計又復中絶。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一四年),中華教育改進社出版《中國教育統計概覽》,可略見民國十一年度(公元一九二二年五月到一九二三年四月)的中學教育情况。
從這裏,可知中學教育的各種數目,都較前略有增加。如就省區方面觀察,學校數及學生數仍以四川爲最多,計學校五十九所、學生九千五百八十一名;以察哈爾爲最少,僅有學校一所、學生九十九名。此外,廣東的學校數與四川相等,新疆無中學。若就男女生方面論,女生最多的爲江蘇,計九百五十三名;全省没有女中學生的,計有吉林、河南、山西、江西、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西、貴州、熱河、綏遠、察哈爾十三省。可知女子中學教育進展的遲緩。
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以後,教育統計仍因政局的不安而中斷。直到民國二十年(公元一九三一年)八月,教育部普通教育司出版《全國中等教育概况》一書,才將十七年度(公元一九二八年八月到一九二九年七月)的狀况用數字披露。
如依省市方面觀察,學校數以遼寧爲最多,計一百九十八所;學生數以廣東爲最多,計二萬八千八百六十名;經費數亦以廣東爲最多,計二百七十九萬六千八百十元。向居第一位的四川,到這次統計發表,僅有學校九十所、學生一萬六千二百零一名、經費數一百十四萬零五百八十九元。
民國二十年(公元一九三一年)四月,教育部又頒發調查簡表,調查中等學校的名稱、立别、科别與所在地;九月,各省市才大體呈報完齊,但有若干省區所呈報的並不是全數;十月,出版《全國公私立中等學校名稱及分布概况》一書。依據這書,各省市公私立各類中等學校數統計如下表:
如就省區言,以廣東爲最多,計三百零一校;就立别言,以縣立爲最多,計一、〇〇七,占總數百分之四三·〇九;就類别言,以初級中學爲最多,占總數百分之五七·三二。又依據這次調查,可知:一、各省區公私立各類中等學校數的差别非常的大,多的有三百餘校,少的僅有二校。二、私立學校在中等教育段所占的地位遠較初等及高等教育段爲重大,因爲私立與公立之比爲一與一·七一,如上海市私立中等學校較公立多二十三倍以上。三、中學過多,職業學校過少;如以百分比言,中學占百分之六六·九四,師範占百分之二三·〇二,職業占百分之一〇·〇四;尤其是初級中學,竟占全數一半以上。四、各省區内部學校類别的分配不平均,有待於合理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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