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安徽省启动能繁母猪保费补贴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开始。2009年2月,安徽省农险办印发《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点》,试点工作全面推开。2011年发布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发布的《2013年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对2008年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修订。在16个市、2个直辖县和安徽省农垦集团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安徽省洪水保险试点实施情况。......
2023-07-29
清末初等教育的萌芽
在中國現代教育史上,小學校的正式成立,據現在所考知,當以光緒四年(公元一八七八年)張焕綸所創辦的上海正蒙書院爲最早(後改稱梅溪學校)。書院的名稱雖爲中國所固有;它分爲國文、輿地、經史、時務、格致、數學、歌詩等科,雖近似於中國固有的“分齋”辦法;但據《上海縣續志》説:“不授帖括,以明義理、識時務爲宗旨;課餘游戲,陰以兵法部勒;兼采西人教科所長。”則實際上確爲西洋學校制度的模擬。這書院附有“小班”,課程有算數、禮儀、游戲、技藝等,教學法以俗話譯文言,講解與記誦並重,都含有現代教育的意味。繼正蒙書院而起的是光緒二十二年(公元一八九六年)華亭鍾天緯所創辦的上海滬南三等學堂。他改書院、書塾等名稱爲“學堂”,又以白話編撰兒童教本,在初等教育演進史上,都具有相當的價值。
次年,光緒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盛宣懷創辦南洋公學,分爲四院,所謂“外院”就是小學校。這可算是中國公立小學的始祖。外院學生分爲四班,每班四十人左右,計共一百幾十人。課程有國文、算學、英文、輿地、史學、體操六科。每周授課四十二小時。教師由南洋公學師範院學生輪流擔任,所以也可視爲中國師範學校附設小學之始。——後來,這外院就改稱爲南洋公學附屬小學。教本由師範院自編《蒙學課本》,以供應用,這在小學教科書的編撰史上也是值得注意的。
又次年,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公元一八九八年),德宗鋭意變法;五月二十二日,下諭命各省、府、州、縣開設學堂,將各地舊有的書院、義學、社學一律改爲中西兼習的學校。學校等級,以省會的大書院改爲“高等學”,郡城的書院改爲“中等學”,州縣的書院改爲“小學”。此外民間祠廟不在祀典内的,也着地地方官曉諭人民,一律改爲學堂。至於經費,或由各機關的陋規濫費提取,或由官紳籌捐勸募,并破格奬勵私人興學。中小學應讀的書籍,由官設書局編譯中外西書,頒發遵行。這是政府决心推廣現代學校的開始,也是小學教育計劃見於公牘的開始。
同年六月六日,御史張承纓奏請於五城設立中小學堂,以京師大學堂的附小學堂額數僅八十名,且多爲大員的子弟,此外就近願學的無法入學,主張於五城添立中小學堂,使土著人民與外省寓京的官吏子弟一體入城。同月十七日,由京師大學堂管理大臣孫家鼐議覆,依原奏辦理,即飭五城御史斟酌設立。這可視爲地方小學教育普及運動的發端。
維新運動先後,各地興辦小學的很不少,因爲當時没有調查統計,所以無法考知。據現在所曉得的,無錫俞復曾於光緒二十四年(公元一八九八年)創辦無錫三等公學堂,自編《蒙學讀本》;吴縣陸基曾於光緒二十五年(公元一八九九年)在本地創崇辨蒙學,自編《啓蒙圖説》及《啓蒙問答》。光緒二十六年(公元一九〇〇年),天津曾成立蒙養東塾。此外與這些小學先後成立的,北京有八旗奉直小學堂。廣東有遜業小學堂。而刑部候補主事張元濟與户部候補郎中王宗基也曾於光緒二十四年(公元一八九八年)於北京自行籌費創立學堂,入學的非常踴躍。同年,經元善在上海創辦經正女學,是國人自辦女子學校的開始。
總之,在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壬寅學制”没有頒布以前,初等教育還只可認爲草創時期。當時各地小學的有無,完全視各地士大夫階級對於西洋文化的迎拒爲轉移,還談不到什麽“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一般小學的學生多爲官紳子弟所獨占;教師多由比較開通的“秀才”們擔任;課程偏於讀經策論,未脱科舉的習氣;只是新式小學校的萌芽而已。
初等教育學制的演變
依照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張百熙所奏請的學堂章程,即所謂“壬寅學制”,實行教育分三級:一爲四年的蒙學堂,二爲三年的尋常小學堂,三爲三年的高等小學堂。蒙學堂的創設,意在改良私塾,分爲兩種:一爲公立蒙學堂,一爲自立蒙學堂。凡義塾有常年經費的,須一律改辦公立蒙學堂;凡家塾聘師課讀及塾師招生授徒的,應一律改辦自立蒙學堂。蒙學堂招收六歲的兒童,修業年限四年,與尋常小學堂同爲義務教育。徵收學費,每人每月不得過三角;但自立的不拘。城内坊厢與鄉鎮村集均須設立;各地限於奉到章程後半年内,每鄉先設一所,以後逐漸推廣。小學堂由州縣設立,也分爲兩種:一爲官立小學堂,一爲民立小學堂。官立小學堂對於本地蒙學堂有管轄監督的職權,而同時官民立小學堂又受本省高等學堂管轄。小學堂學生額數應容三百人以上,滿五百人得添增一所。暫時不收學費;以後尋常小學堂每人每月不得過三角,高等小學堂不得過五角;但自立的不拘,這學制實際上並未施行。
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張之洞、榮慶、張百熙奉命重訂學堂章程,成立所謂“癸卯學制”。改初等教育爲:一、不定年限的蒙養院,二、五年的初等小學堂,三、四年的高等小學堂。初等小學堂招收滿六歲的兒童,定爲義務教育;高等小學堂的入學與否,聽人民自由。這小學堂,因經費來源的不同,分爲三種:一爲官立的,二爲公立的,三爲私立的。初等及高等小學堂得單獨分别設立;其高初等並立的,稱爲兩等小學堂。所有各種小學堂,都受地方官監督指導,并轉報當時省教育行政最高機關所謂“省學務處”備案。到了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勸學所成立,各地小學遂直接改由勸學學所管轄,而受地方長官監督。
次年(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學部頒布《女子小學章程》。分女子小學堂爲初等及高等兩級;兩等並設的,稱女子兩等小學堂;都與男子小學堂相同。但女子入學年齡較男子大一歲,初等小學堂招收七歲到十四歲的女子,高等小學堂招收十一歲到十四歲的女子。當時嚴密規定,男女小學分别設立,少量混合;然而事實上,江蘇等處的小學仍有男女同校的。這是女子教育在學制上正式取得地位的開始。
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小學章程曾經一度的修改,就是於五年制的實行小學堂以外,允許民間添設四年制與三年級的小學簡易科。這小學簡易科所以輔初等小學堂的不足。凡地方瘠苦,公私款項不多,不多能設立初等小學堂的;以及民間自立私塾,教授子弟不能依照初等小學堂辦理的;准設立小學簡易科,以希望教育普及早日實現。次年(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學部又奏請修改小學堂章程,删去簡易科名稱,規定初等及高等小學堂修業期限一律改爲四年。
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教育部公布《小學校令》,規定初等小學校修業期限四年,是義務教育;高等小學校三年,較前清縮减一年。初等小學校由城、鎮、鄉設立,高等小學校由縣設立,都歸縣行政長官管轄。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七月,袁世凱政府模仿德國雙軌制,改訂《小學校令》,重頒《國民學校令》及《高等小學校令》,將初等小學校改稱爲國民學校,修業期限仍舊四年,但明文規定爲義務教育;此外另設“預備學校”,附設於中學,分爲前期四年,後期三年。但事實上,預備學校制還没有實行而袁氏已倒;次年(民國五年,公元一九一六年)九月,廢止預備學校制;十月,修改《國民學校令》,仍舊恢復單一制。這民國四五年公布的教令,對於小學校的設置經費及管理等事項,較諸元年有明確的規定。國民學校由自治區設立;經費亦由自治區擔負,但縣政府認爲必要時,可予以補助;“區董”得“學務委員”的輔佐,承“縣知事”的指揮,管理本學區的教育事務。至於那些緩設自治區的地方,一切國民學校的設置經費及管理等,都由“縣知事”處理。
從民國五年(公元一九一六年)到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間,小學校的組織在法令上雖没有什麽變更,但實際上規模較大的小學,如師範附屬小學及模範小學等,組織也很複雜。大概校長以下,分設教務、事務、訓育各主任;并爲處理校務、研究教學的便利,成立各種會議及委員會。且有發起以校爲委員的、聯合會,對於教育行政或教學法有所主張。
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公布《學校系統改革案》,初等教育又經一度的修改。從前的蒙養園改稱爲幼稚園,招收六歲以下的兒童。廢止國民學校及高等小學校的名稱,而統稱爲小學校。修業年限六年,較舊制减少一年。分爲初高兩級;前四年爲初級,得單獨設立。義務教育年限雖仍以四年爲準,但各地方到適當時期可以延長。義務教育入學年齡不限定六歲,由各省區依地方情形自定。次年(民國十二年,公元一九二三年),教育部改勸學所爲教育局,管理初等教育。
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二月,大學院公布《小學暫行條例》,小學的修業年限、分級及主管機關與舊制相同;但規定小學由市縣或市縣教育分區設立,私人或團體設立的私立小學須組織校董會。又小學得附設幼稚園。關於學費,初級小學以不徵收爲原則,但得視地方情形,徵收每學期一元以下的學費;高級小學每學期不得過三元,私立小學不得超過上列標準的三倍。二十一年(公元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公布《小學法》,與《小學暫行條例》大致相同。除由市縣區設立外,更得由省及坊,鄉鎮設立。又學費,高級小學由三元减爲二元。
初等教育宗旨的演變
當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一年)“壬寅學制”没有頒布以前,對於初等教育還没有明定的宗旨。當時的教育思潮籠罩於“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主張之下,偏重於大學專門的高等教育,對於初等教育尚未顧及。到“壬寅學制”頒布,才以“培養兒童使有淺近之知識並調護其身體”爲蒙學堂的宗旨;以“授以道德知識及一切有益身心之事”爲小學堂的宗旨。
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頒布,規定:蒙養院的宗旨,在“保育教導三歲以上至七歲之兒童”,以“補助家庭教育”;初等小學堂的宗旨,在“啓其人生應用之知識,立其明倫理愛國家之根基,并調護兒童身體,令其發育”;高等小學堂的宗旨,在“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强壯國民之氣體。”可見當時的初等教育的宗旨已漸能注意兒童本身德、智、體三育的發展與國民教育的重要;但所謂德育限於“明倫理,愛國家”,偏於統治階級的道德而已。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三月,明定教育宗旨爲“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初等教育也自然以這宗旨爲依歸。“讀經”一科在清代始終没有廢止,就是想到達“忠君”與“尊孔”的目的。
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教育部廢除“忠君”“尊孔”的舊教育宗旨而另頒新的教育宗旨(見前第二章),對於初等教育,明定“小學校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必需之知識技能爲宗旨。”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改初等小學校爲國民學校,又另設預備學校。當時規定“國民學校施國家根本教育,以注意身心之發育,施以適當之陶冶,並授以國民道德之基礎及國民生活所必須之普通知識技能爲本旨”;“高等小學校以增進國民學校之學業,完成初等之普通教育爲宗旨”;“預備學校以注意兒童身心之發育,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預備升入中學爲本旨”。這次的改革,與其説是宗旨的,不如説是制度的。從袁世凱政府推翻後,預備學校隨而廢止,所謂“宗旨”遂成爲紙上的史料。
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新學制頒布,對於初等教育雖没有特定的宗旨,但學校教育的總目標定爲“一、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二、發揮平民教育精神;三、謀個性之發展;四、注意國民經濟力;五、注意生活教育;六、使教育易於普及;七、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則初等教育也自當以這爲標的。
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三年),國民黨改組,發表對内政綱,曾有“以全力發展兒童本位教育”一條;到了南京國民政府成立,當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二月大學院頒布《小學暫行條例》,又規定“小學教育應根據三民主義,按照兒童心身發展的程序,培養國民之基本知識技能,以適應社會生活。”次年(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四月,國民政府頒布《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對於中小學的普通教育曾規定“須根據總理遺教,陶融兒童及青年‘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並養成國民之生活技能,增進國民生産之能力爲主要目的。”將政綱與實施方針對比,初等教育的宗旨似是由“兒童本位教育”轉移到“三民主義教育”。但最近民國二十一年(公元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公布《小學法》,規定“小學應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以發展兒童之身心,培養國民之道德基礎,及生活所必需之基本知識技能”,則又似兼顧兒童身心的發展了。
初等教育課程的變演
初等教育,因學制與宗旨的屢變,於是課程也時有增减。“壬寅學制”没有頒布以前,小學校的課程由創辦者自由支配,還没有統一性。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壬寅學制”頒布,規定蒙學堂的課程爲:一、修身;二、字課;三、習字;四、讀經;五、史學;六、輿地;七、算學;八、體操。尋常小學堂爲:一、修身;二、讀經;三、作文;四、習字;五、史學;六、輿地;七、算學;八、體操。高等小學堂爲:一、修身;二、續經;三、續古文辭;四、作文;五、習字;六、算學;七、本國史學;八、本國輿地;九、理科;十、圖畫;十一、體操;或加添農工商實業科目一種或兩種而除去古文辭。當時以十二日爲一周,每周授課七十二小時。
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頒布,改蒙學堂爲蒙養院,等於現在的幼稚園,不在正式學制之内;課程有庭院戲、歌謡、談話與手技。被告小學堂課程規定爲:一、修身(2)(這表示每周時數,以下同);二、讀經解經(12);三、中國文字(4);四、算術(6);五、歷史(1);六、地理(1);七、格致(1);八、體操(3);視地方情形,可增加圖畫與手工。高等小學堂爲:一、修身(2);二、讀經解經(12);三、中國文學(8);四、算術(3);五、中國歷史(2);六、地理(2);七、格致(2);八、圖畫(2);九、體操(3);視地方情形,可增加手工、農業、商業等科目。至於經費貧瘠、師資缺乏的地方,可將初等小學堂的八科合併爲五科,即:一、修身、讀經合爲一科;二、中國文字科;三、歷史、地理、格致合爲一科;四、算術;五、體操;稱爲簡易科小學。又改七日爲一周,初小每周授課三十小時,高小每周三十六小時。
當時課程的特色,爲修身、讀經兩科的設置。這根據於“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教育思想及後來頒布的“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然而這正是表示當時統治階級對於西洋文化的勉强接受與恐懼心理。其次,當時課程與現在不同的,就是當時雖加入格致(現在改稱爲自然研究),但圖畫、手工兩科仍列於隨意科,而音樂科亦未特設。
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學部頒布《女子小學堂章程》,規定:女子初等小學堂的科目爲修身、國文、算學、女紅、體操,每周授課二十四小時至二十八小時,而以音樂及圖畫爲隨意科;女子高等小學堂爲修身、國文、算學、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畫、女紅、體操,每周授課廿八小時至三十小時,音樂也定爲隨意科。這課程的特色就是女子没有讀經科的設置,這大概認爲女子没有反叛的能力的緣故。
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小學學制曾經修改,初高小兩級都定爲四年卒業,於是課程也起變動。當時規定初等小學的科目爲:一、修身,每學年每周二小時;三四學年除“道德要義”外,兼及“國民教育要義”;這可認爲修身科的範圍逐漸擴大,而與現在所稱公民科逐漸接受。二、讀經講經,從三四學年起,每周五小時,較從前大爲减少。三、國文,一二學年每周十四小時,三四學年每周十五小時,較從前大爲增加。四、算術,一二學年每周四小時,三四學年每周五小時。五、體操,每學年每周四小時。以上爲必修科。六、圖畫,七、手工,八、樂歌,以上爲隨意科。計一二學年每周授課二十四小時,三四學年每周三十小時,較前亦稍稍减少。高等小學的科目爲:一、修身,每學年每周二小時,内容與初小相同而程度遞高。二、讀經講經,一二三學年每周十一小時,第四學年十小時。三、國文,每學年每周八小時。四、算學、一二三學年每周四小時,第四學年五小時。五、歷史,六、地理,七、格致,八、圖畫,這四科都是每學年每周二小時。九、體操,每學年每周三小時。以上爲必修科。十、手工,十一、樂歌,從第一學年起教授;十二、農業,十三、商業,十四、英文,從第三學年起教授;以上爲隨意科。城鎮高小添設英文,從這時開始,這是特點。計高小各學年每周授課三十六小時。
民國成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五月,教育部通令各省,申明初等教育應行改革各點,關於課程的,爲:一、廢止讀經科,二、初小算術,從第三學年起,兼授珠算;三、手工科應加注重;四、高小以上體操注重兵式操。七月,教育部頒布小學課程,規定初等小學爲:一、修身(2)(這表示每周時數,以下同);二、國文(10—14);三、算術(5—6);四、手工(1);五、圖畫(1—2);六、唱歌(4);七、體操(4):女生另加縫紉一二小時;計每周授課時間,男生由二十二小時至二十八小時,女生由二十二小時至二十九小時。高等小學爲:一、修身(2);二、國文(8—1);三、算術(4);四、本國歷史(3);五、本國地理(3);六、理科(2);七、手工(1—2);八、圖畫(1—2);九、唱歌(3);十、體操(3);十一、英語(3);此外,男生加課農業二小時,女生加課縫紉二至四小時;計每周授課時間,男生三十小時,女生三十至三十二小時。這課程的特色,爲:一、廢止讀經科;二、將隨意科一例改爲必修科。
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改初等小學爲國民學校,課程也略加修訂,其規定爲:一、修身,第一二學年每周小時,第三四學年三小時;二、國文,第一學年十小時,第二學年十二小時,第三四學年十四小時;三、算術,第一、第四學年五小時,第二、三學年六小時,四、手工,每學年一小時;五、圖畫,第二、三學年一小時,第四學年,男生二小時,女生仍一小時;六、唱歌,第一、二學年四小時,第三、四學年一小時;七、體操,第一、二學年四小時,第三、四學年三小時;八、女生加縫紉,第三學年一小時,每四學年二小時。總計第一學年二十二小時,第二學年二十六小時;第三四學年,男生二十九小時,女生三十小時。高等小學規定爲:一、修身,每學年每周二小時,内容於道德要旨外,兼授中國法制大意;二、讀經,每學年三小時,講授《論語》;三、國文,第一學年十小時,第二、三學年八小時;四、算術,每學年四小時;五、本國歷史,六、地理,都第一學年一小時,第二、三學年二小時;七、理科,每學年二小時;八、手工,男生每學年二小時,女生一小時;九、唱歌,每學年二小時;十、體操,每學年三小時;十一、男生加農業,第二、三學年二小時;十二、女生加家事,第一學年二小時,第二、三學年四小時;十三、圖畫,男生每學年二小時,女生一小時;十四、外國語,第二、三學年二小時。總計第一學年三十二小時,第二、三學年三十四小時。這課程的特色,就是高小恢復前清的讀經科。袁世凱帝制失敗,民國五年(公元一九一六年)十月,又明令廢止。讀經與帝制的關連,從這裏面也可以窺探一點。又當時(民國五年)所頒布的《國民學校令施行細則》,定幼稚園保育的項目爲游戲、唱歌、談話、手藝,與前清所定的大致近似。
民國七八年(公元一九一八、九年)以後,美國的教育思潮波及中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教育科的留學生也陸續返國,美國教育大師杜威(John Dowey)也到中國各都市講演,於是一反清末民初模擬日本的傾向,而投奔到這金元共和國的脚下。從來所定的課程,只有普通鄉村小學在那裏遵守,都市著名的小學已在“教育實驗”“兒童本位”“教育即生活”等口號之下,自由的對於課程加以修正。民國九年(公元一九二〇年),教育部也受這教育趨勢和所謂“文學革命”的影響,居然下令改小學國文科爲國語科,小學教科書一律改用語體文編輯,這在小學教育史上是值得注意的。
到了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組織“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對於小學課程,另擬“綱要”,作進一步的修正。次年(民國十二年),完全刊布。其總綱爲:一、小學校程課分爲國語、算術、衛生、公民、歷史、地理(前四年合併爲社會科)、自然園藝、工用藝術(即舊稱手工)、形象藝術(舊稱圖畫,新加剪貼及塑造)、音樂、體育十一目。二、小學校爲表明各科性質及謀教育銜接的便利,依初級中學六學科加以分别説明:甲、衛生、公民、歷史、地理屬社會科(前四年以合併教學爲宜);乙、地理的一部分屬自然科;丙、園藝附入自然科,兼屬藝術科;丁、工用藝術屬藝術科,兼屬社會科;戊、形象藝術屬藝術科;己、音樂屬藝術科,或以方便得附於體育科。三、小學校授課,以分數計;初級前二年每周至少一〇八〇分鐘,後二年至少一二六〇分鐘,高級每周至少一四四〇分鐘。各科約定百分比如上表。這分數計算法,以每周分數分配六日,如高級每日爲二百四十分,每日酌定若干節,間以休息。例如三十分、四十五分或六十分爲一節。每節教學,得視性質授一種或二種以上的學科目,例如每種有十分或十五分的。四、鄉村小學各科有不能獨設時,得酌量合併,但國語、算術的授課分數不得再减。這課程的特色,爲:一、内容比較從前詳備,除科目及時間外,并附有教學方法和畢業最低限度等;二、將呆板規律的時間制改爲活動差别的時間制。三、推行語體文及國語,注意語言的訓練。四、廢止修身科而加入公民和衛生兩科。五、擴充圖畫及手工的範圍,而接近於實用。這課程雖没有正式頒布,但當時教育部曾通行試用,相當發生點影響。然中國社會究爲實際經濟問題所拘牽,無法跟上金元共和國的仿製品,所以這五花八門的新課程,除國語稍有些微成績外,其餘只是供幾個都市中漂亮的小學校裝飾裝飾而已。
國民黨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八月,大學院組織“中小學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次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八月,由教育部頒布小學課程暫行標準,所定科目及時間如下表:這標準内容和從前“全國教育聯合會”所訂的又有許多不同點。最明顯的,爲因黨治的關係,而加入前所未有的“黨義”。其餘爲:一、合併科目;凡可合併的,儘盡合併;不能合併的,指示聯絡教學的方法。二、擴大工作藝術的範圍,改稱“工作”,含有勞作教育的趣味。三、酌改科目名稱,使兒童易於瞭解,如改形象藝術爲“美術”等。
至於當時頒布的《幼稚園課程暫行標準》,規定幼稚園的課程範圍爲:一、音樂,二、故事和兒歌,三、游戲,四、社會和自然,五、工作,六、静息,七、餐點,較從前的規定爲慎密。
最近,民國二十一(公元一九三二年)十月,教育部頒行《幼稚園及小學課程標準》。除幼稚園課程標準更動極少外,《小學課程標準》和《暫行標準》不同點,爲:一、不特設“黨義”科,將黨義教材融化於“國語”、“社會”、“自然”等科中。二、將《暫行標準》“社會”、“自然”兩科的衛生部分劃出,另訂“衛生科”課程標準。三、改“工作科”爲“勞作科”。四、“社會科”加入“公民”教材。其科目及教學時間表如次:
初等教育教學法的進展
當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壬寅學制”頒布時,因蒙學堂以改良私塾爲宗旨,所以對於教授法曾爲詳明的規定,這可認爲中國新式教授法的起源。它規定,一:“凡教兒童,須盡其循循善誘之法,不宜操切而害其身心。尤須曉以知耻之義,夏楚之事斷不宜施。”二、“凡教授之法,以講解爲要,誦讀次之,至背誦則擇緊要處試驗。若遍責背誦,必傷腦力,所當切戒。”三、“蒙學之年,養重於教。凡孩童勞逸之節,坐立之適否,凉燠飢飽之宜忌,及其驟有疾病等事,教習必宜隨時隨事一一體察。”這些規定對於當時流行於私塾間的體罰、背誦及不講衛生等惡習爲相當的改革。此外,對於温習、補習、考試、教室人數等,亦曾爲較明確的指示。(www.chuimin.cn)
從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頌布以後,各科教授法在章程上,都有規定,書坊所出各科教授書也有詳細的説明,頗便於教師應用。據《大清教育新法令》第四編所載,其要點:一、“各教科詳細節目,講授之時,不可紊其次序,誤其指揮,尤貴使互相貫通印證,以爲補益。”二、“凡教授兒童,須盡其循循善誘之法,不宜操切,以傷其身體。尤須曉以知耻之義,夏楚祗可示威,不可輕施,尤以不用爲最善。學童至十三歲以上,夏楚萬不可用;有過祗可罰以植立,禁假、禁出游,罰去體面諸事,亦足以儆。”三、“凡教授之法,以講解爲最要;講解明則領悟易。所講經書,本應成誦;萬一有記性過鈍,實不能背誦者,宜於試驗時擇要處令其講解。常有記性甚劣而悟性尚可者,長大後或漸能領悟,亦自有益。若强責背誦,必傷腦力,不可不慎。”蓋當時海爾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派的階段式的教授法,已由日本傳入中國,故或分五段或分三段,而編爲較詳細的教案。但實際教授法仍多爲注入式而非啓發式,以教師講解爲中心,而非以兒童學習爲中心。此外單級小學有單級教授法,半日小學有二部教授法,蒙養院有福禄培爾(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oebel)教授法,也大都由日本傳入,但亦僅在若干都市中的師範附屬小學或模範小學中試行而已。
民國初年,小學教學法並没有什麽進展;到了民國三、四年(公元一九一四年、五年)以後,自學輔導主義輸入,才由教師的教授轉到兒童的學習。所謂自學輔導主義,就是使國民學校三年級以上的學生將教材先自學習,遇到困難地點,再由教師加以輔導。繼自學輔導主義輸入的,是分團教學法。這教學法是將同年級的學生按學力與性質分爲若干團,由教師分别指導,以增進他們的學習能力。這比較自學輔導主義以整個的班級爲指導單位的確進步些。
到了民國六、七年(公元一九一七、八年)以後,美國的設計教學法輸入,非常流行。這教學法是將實際生活的問題應用到教學上,打破科目的界限與論理的組織,分成若干學習單元,經過確定目的、計劃、實行、批評四種步驟去學習。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美國道爾頓制(Dalton plan)輸入,除少數中學在試行外,有些小學也在采用。這法將各級教室改爲各科作業室,將各科應習教材編成大綱,按月分配給學生,由他們自由學習。學生習完第一次所認定的課程,由教師加以考驗,認爲合格後,再得另習新課程。教師不過居於指導及監督地位;在必要時,舉行全體講解。但這教學法試驗的結果,因教師、設備等等困難問題在中國無法解决,得不了什麽成績,小學教育界也就没有繼續注意。
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以後,陶知行在南京主辦曉莊師範學校,將設計教學法加以變化,提倡所謂“教學做合一”的新教學法,主張“教的法子根據學的法子,學的法子根據做的法子”,在小學教育界頗有人模仿采用。但十九年(公元一九三〇年)四月,曉莊師範因事被封,這未成熟的新教學法也隨而受了打擊。
在目下,比較流行的,還是設計教學法。設計教學法固有許多優點,但缺點也不是没有。最明顯的,如:一、學科永久的價值常被學生目前的目的所拘牽;二、缺少論理的組織,不容易得到系統的知識;三、每陷於畸形的發展,一般平凡的兒童不容易得到實益;四、有些教材不能完全適用;五、單級或複式的鄉村小學不容易應用;况且這教學法也只流行於幾個都市中的著名小學,大多數的小學被師資和設備問題所困,仍舊没有顯著的進步,甚至連講解明晰的初步教法都没有達到。
初等教育訓育的演變
學校制度初頒行時,將學校行政和訓育總稱“管理”。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曾規定《各學堂管理通則》十三章,其中關於訓育的,爲:一、齋舍規條;二、講室規條;三、操場規條;四、禮儀規條;五、各室規條;六、學生禁令;七、賞罰規條等。當時雖改正私塾的惡習,不復應用體罰,然仍舊維持嚴肅的空氣,偏重於消極的干涉。擔負訓育責任的,小規模的小學堂,由“正教習”擔任;規模稍大的小學堂,則另設“監學”或“舍監”負責。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各學堂管理通則》曾經一度修正,准許各小學堂遇有情形時,可以呈明該管衙門察核變通辦理已略與各地方以伸縮的自由。至於當時教育宗旨雖明定爲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但實際上等於具文,小學堂並没有根據這宗旨規定明確的訓育實施方法,更其是忠君,事實上毫未做到,高等小學堂的高級生也每每爲革命思潮所摇動。
民國成立以後,小學訓育才逐漸由消極的管理轉變爲積極的訓練。各小學每每自定校訓,作爲訓育的目標;而由級任教員擔負訓育責任。例如北京高等師範附屬小學校,規定訓育方針爲兩項:一爲鍛煉作事的能力,一爲養成善良的習慣。而實施方法也分爲兩項:一爲學習時的鍛煉,一爲課外的服務。關於課外服務,利用兒童活動的天性,使服習校内各項事務,如學校園的種植,教具、校具等的整理,接待來賓,掃除學習室、教員室及一切公用處所等。但當時訓育,仍偏重個人的道德訓練,活動範圍亦僅限於校内,兒童依然處於被動的地位。
民國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以後,杜威(JohnDowey)的教育學説輸入,於是小學訓育發生大的變動。都市中著名的小學校,每每依據他的“教育即生活”的理論,在學校中布置社會的環境,由實際事務上給與學生以生活上應有的訓練,於是學生活動的領域日益擴大,如開設銀行、商店、消費合作社,組織清潔會、慈善團、巡察團,發起各種研究社或游藝會,編輯學校新聞或壁報。學生會或自治會成爲每校應有的組織;或者采行市制,使學生實際練習公民的任務。對於社會偶發事項,也每每在學校指導之下,正式參加。至於學校擔負訓任責任的,於級任制以外,或將學生分爲若干團,由各教師分任,稱爲“訓導制”。并規定訓育細目,如稱爲《好國民》、《好學生》、《好公民》等。但這些訓育計劃,隨各校主辦者的意見而轉變,教育行政當局没有整個的訓育計劃與最低限度的訓育目標,所以每每流於夸浮的,甚至於是欺騙的,使學生得不到實際的益處。
國民黨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小學校於黨義外,每星期一須舉行“紀念周”,又頒布若干關於黨童子軍的組織條例,都含有特殊的訓育意味。最近教育部頒布《小學課程標準》,又取消“黨義”科,而特定“公民訓練”。并曾通令各省市教育廳局徵集小學訓育標準;訂定訓育資料問卷,徵求答案;并於部内成立訓育標準委員會,專司厘訂訓育標準事宜;將來或者有最低限度的訓育標準出現。
初等教育的教師問題
當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壬寅學制”没有頒布以前,小學教師每由熱心提倡現代學校制度的人自己擔任。從“壬寅學制”頒布,大規模的推廣學校,於是規定蒙學堂所用的教師,須照檢定制,由師範學堂考驗合格,給與憑據,才准充當“教習”。這因爲蒙學堂以改良私塾爲宗旨,恐怕私塾的不良塾師借此糊口,所以采取檢定制度。這可説是教師檢定制度的開始。至於尋常小學堂及高等小學堂,規定於“正教習”之外,得設“副教習”。教習上課時間,每日不得减於五小時。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癸卯學制”頒布,一方規定各級學校的正副教員資格,一方規定訓練師資辦法。當時規定初等小學堂正教員“以曾入初級師範考列中等及得有畢業文憑者充選”,副教員“以初級師範得有修業文憑者充選”;高等小學堂正教員“以初級師範考列最優等及優等,及游學外洋尋常師範畢業得有優等中等文憑者充選”,副教員“以初級師範等考列中等,及游學外洋得有尋常師範修業文憑者充選”。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更正式頒布教員檢定章程。
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十一月,學部頒布《地方學務章程》;次年(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六月,又頒布《小學經費暫行章程》;對於教師薪給問題作詳密的規定。當時教員薪金按月計算,月薪等級如下表:高等小學本科正教員以第一級月薪爲最高額,初等小學本科正教員以第五級爲最高額;但有特别勞績的,前者可遞增到六十元,後者可遞增到三十二元。如地方有特殊情形,薪給可酌量减少,但最低限度不得較前表最低級月薪减少到二元以上。如各項教員在一學堂教授滿五年以上,得照優待章程,酌加津貼。
但這些法令上的規定,在實際並不能完全施行,就以教員資格而論,當時因學校大興,師資缺乏,不得不降格相求。教員資格既無從取締,於是教育行政當局亦只得允許暫時選用“程度相當人物”及“洋教員”。所謂程度相當人物,指教會學校畢業生與號稱通達時務的科舉人才;所謂洋教員,在小學教育界,大概以日本人爲多。據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政府公布的統計,小學校教員資格的比較如下表:
據這統計,高等小學堂共有教師一萬七千餘人,受師範訓練的約六千八百餘人,占總數百分之四十;未受師範訓練且未入過新式學校的約七千餘人,占總數百分之四十一。初等小學堂共有教師六萬四千餘人,受師範訓練的約三萬三千餘人,占總數百分之五十一;未受師範訓練且未入新式學校的約三萬零九百人,占總數百分之四十八。
民國成立,教育部在公布各級學校令中,對於小學教員的設置、資格及薪給,亦多詳細規定。據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七月公布的《國民學校令》,國民學校教員分爲四種:一、凡擔任全部教科的,稱爲“正教員”;但因特殊事情,得不擔任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縫紉等一科或數科。二、專任手工、圖畫、唱歌、縫紉等一科或數科的,稱爲“專科教員”。三、補助正教員的,稱爲“助教員”。四、遇有特别事情時,得以未受許可狀的爲“代用教員”。一、二、三三種教員的資格,須在師範學校或教育總長指定的學校畢業,或經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委員會檢定合格而得有許可狀的爲標準。又根據同年所公布的《高等小學校令》,高等小學教員也分爲四種。“本科正教員”及“專科正教員”須在師範學校畢業或檢定合格得有許可狀的,資格與國民學校正教員及專科教員大略相同,而程度較高。“助教員”及“代用教員”爲未經檢定合格或未得許可狀的;但任用這種教員,須:一、在合格教員缺乏的時候,二、經官廳的考驗。
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二月,教育部又公布《小學教員俸給規程》,其月俸等級如下表:校長及正教員受一級俸後,如確有勞績的,得遞增到八十元;助教員受一級俸後,如確有勞績,得遞增到三十元。月俸及勞績遞增數都較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所公布的法規增高。又規定各地方校長教員的俸額標準,由主管人員依地方情形,注表中級數斟酌擬定。但實際上有完全不依部定的,如廣東即規定年功加俸制,分專級教員爲九級,每經三年即升一級;有特别勞績的,經視學會議的許可,未滿三年,亦得升級。月俸級額,最低級三十元,最高級一百二十五元,其優厚爲當時全國所無。
至於教職員數目,據民國十二年(公元一九二三年)中華教育改進社的調查,國民學校教職員數爲二十二萬三千二百七十九人,學生數爲五百八十一萬四千三百七十五人,每一教職員教授學生的平均數爲二十六人;高等小學校教職員數爲三萬九千零六十一人,學生數爲五十八萬二千四百七十九人,每一教職員教授學生的平均數爲十五人弱。以省區論,國民學校教職員最多的是山東,計二萬四千九百五十五人,最少的是新疆,計一百十五人;高等小學教職員最多的是廣東,計四千六百三十三人,最少的是綏遠,計二十四人。與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的統計相較,增加二三倍以上。
國民政府成立以後,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二月,大學院公布《小學暫行條例》,分小學教員爲“級任教員”及“專科教員”兩種,都以專任爲原則。次年(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國民黨中央黨部先後公布《檢定各級學校黨義教師條例》及《中小學訓育主任辦法》,規定黨義教育及訓育主任須以國民黨員且曾經檢定合格者擔任。至於教員俸給制度,大學院亦曾於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七月公布《小學教員薪水制度之原則》,規定三項:一、訂立最低限度的薪水,以舒適的衣食住三事所費的兩倍爲標準(譬如江寧縣城,每月每人舒適的膳食需費十元,房屋需費六元,衣着添置需費二元,共十八元,兩倍得三十六元,則該縣小學教師年薪最低限度應爲四百三十二元)。二、訂立根據學歷的薪級表。三、訂立根據經驗的加薪數。民國二十年(公元一九三一年)六月,行政院通令,提高小學教員待遇,以增進教育效率;但事實上僅一提案,而没有具體辦法。此外民國十五年(公元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廣州國民政府曾公布《學校職教員養老金及恤金條例》:同年十二月,教育行政委員會曾公布《學校職教員養老金及恤金條例施行細則》;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十二月,教育部曾指令“女教員在生産假期内,代理人薪資得由學校支給”;這都可認爲小學教師待遇在法令上獲得增進的機會。然而,事實上,因社會經濟的破産,應得的月俸還無法支領而出於拖欠,這些只得認爲紙上的恩惠而已。
初等教育的教科書及教具
關於初等教育應用的教科書及教具的史料,不甚充分,而且不甚有系統,現在只得就已得的史料排比一下,以窺見演變的一斑。
初等小學的第一部教科書,當推光緒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朱樹人編南洋公學出版的《蒙學課本》。這書模仿英、美讀本體例,但没有圖畫。後又出版《格致讀本》一部,那是完全出於翻譯。光緒二十四年(公元一八九八年),俞復創辦無錫三等學堂,每日選編課書一首;到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共成七編,稱爲《蒙學讀本》。前三編,就眼前淺近事理引起兒童讀書興趣,間及史地物理各科的大端,附以啓事、便函、應用文件,逐課配置圖畫,性質近似初小國文教科書;第四編,專重德育,分綱提目,系以歷史故事,近似初小修身教科書;後三編,采輯《左》、《國》、《史》、《漢》、諸子以及唐、宋文字,近似高小國文教科書。同年,俞氏到上海,創辦文明書局,將這七編印刷發行,先後再版十餘次。同時,光緒二十五年(公元一八九九年),陸基在吴縣創辦崇辨蒙學,也曾自編《啓蒙圖説》與《啓蒙問答》,但推行不廣。
光緒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五年)十月,學部成立。次年(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學部第一次審定初等小學教科書,審定的書籍共一百零二册,由民營出版發行的計八十五册,占全體五分之四以上。當時審定書目,計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最新初等小學教科書》等五十四册,文明書局出版的《初級蒙學修身學》等三十册,直隸學務處出版的《心算教授法》等十册,南洋公學出版的《初等小學讀本》四册。其餘尚有《普通各科教授法》、《畫學教科書》、《圖書臨本》、《蒙學修身學》等各一册。又次年(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學部頒布附設“圖書局”所編輯的初等小學《國文教科書》第一册、《修身教科書》及《教授書》第一册;但因編制惡劣,陸費逵曾用筆名在《南方報》先後著論攻擊。
當光緒三十二、三年(公元一九〇六、七年)間,出版小學用書的書坊,除商務印書館外,尚有張謇等發起的中國圖書公司,以出版高等小學的史地教科書著名:又有席裕福等發起的集成圖書公司,所編各書未見銷行。
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七月,教育部召集“臨時教育會議”,規定教科書用審定制,商務印書館先出版《共和國小學教科書》,中華書局亦出版《中華教科書》,銷行都廣。以後商務先後出版《實用教科書》、《文體教科書》等,中華也先後出版《新制教科書》、《新編教科書》、《新式教科書》等。民國九年(公元一九二〇年)一月,教育部通令國民學校全用國語教授,高等小學國語與國文參合教授,於是商務出版《新法教科書》,中華出版《新教育教科書》。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二月,教育部頒布《學校系統改革案》,於是商務出版《新學制教科書》,中華出版《新小學教科書》。到民國十六年(公元一九二七年)以後,黨義教育,三民主義教育名詞震於一時,於是商務又先後出版《新時代教科書》及《基本教科書》,中華也出版《新中華課本》。總之,從民國以來,初等教育的用書,幾成爲商務與中華兩書局的角力場。近來新興書局如開明書店、世界書局、大東書局、民智書局、北新書局、新中國書店、兒童書局等也逐漸注意到小學用書的出版。
教科書以外,其他教具,國内自製的也頗不少,但苦無精密的調查。就現在所知的,民國三、四年(公元一九一四、五年)間,因蒙臺梭利法(Montssont Method)的輸入,商務印書館曾仿製蒙氏幼稚園教具,但因售價過昂,方法過於機械,所以采用的並不多。
初等教育統計概况
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學部發表第一次教育統計,雖曾將光緒二十八年到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到一九〇五年)的全國學堂總數及學生總數列出,但初等教育段的學生確數迄未明瞭,它的大概情形如下表:
從光緒三十三年到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七年到一九〇九年),初等教育段的統計才比較精確;但從宣統二年到三年(公元一九一〇年到一九一一年),因清朝政府推翻,又没有公布的統計材料。
*半日學堂的學生數除外。
從這表,可知當時初等教育在數量上的發展很可觀,幾乎每年增加學堂一萬所,學生三十萬人左右。如根據宣統元年的統計,從省區方面觀察,則初等教育段學堂數以直隸省爲最多,達一萬零七百四十所;以黑龍江省爲最少,僅一百五十九所。學生以四川省爲最多,達三十三萬五千八百四十一名;以新疆省爲最少,僅五千二百〇九名。女子小學堂僅三百〇八所,與男子小學堂爲一與一百七十一之比;女子小學僅一萬四千零五十四名,與男子小學生爲一與一百五十之比。又當時蒙養院亦有九十三所,學生二千七百零四名,這亦是值得注意的。
民國成立以後,教育部陸續公布教育統計,除民國五、六年(公元一九一六、七年)間,因政局激變,缺乏材料,民國元年到九年(公元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二〇年)的小學生數如下表:
從這表,可知小學生數每年遞加;從元年到四年,平均每年加四十五萬名左右;從四年到八年,平均每年增加三十七萬名以上。民國九年(公元一九二〇年)以後,國内忙於内戰,教育部的政令不能遍及省區,統計工作遂因而中斷。到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中華教育改進社出版《中國教育統計概覽》,調查時間,從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五月到次年四月,可暫作民國十一年度的教育統計來看。
從這表,可知從民國八年度到十一年度僅增加小學生六十七萬四千多人,平均每年增加二十二萬四千餘名,比較從前的增加數减少些。民國十二年(公元一九二三年)以後,又没有教育統計公布。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教育部曾經發出調配有調查,但到二十年(公元一九三一年)五月,還没有收齊整理。據已收到的省區,它的小學生數和從前比較,很有增减。
續 表
細按這表,山東突减四十六萬名以上小學生,河南突增二十七萬名以上,都有點可疑。又據孫茀侯《浙江教育史略》,浙江十七年度小學生數爲五七七,一一八名,與這表也稍有不同。
有关周予同教育論著選編的文章
2007年8月,安徽省启动能繁母猪保费补贴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开始。2009年2月,安徽省农险办印发《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点》,试点工作全面推开。2011年发布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发布的《2013年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对2008年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修订。在16个市、2个直辖县和安徽省农垦集团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安徽省洪水保险试点实施情况。......
2023-07-29
表15-67-92006—2012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表劳动仲裁、劳动信访劳动仲裁、劳动信访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维权的重要手段,随着广大员工的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仲裁案件逐年增多。2010年共立案查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2起,经审查不予受理案件2起,受理40起。......
2023-08-20
2017年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四川省全面建立完备的河湖名录体系、明晰的河长责任体系、系统的政策制度体系、科学的河湖治理体系、现代的技术支撑体系,扎实推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治理等工作,一批新老水问题得到解决,水环境水生态不断向好,逐步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2023-11-17
一般认为,学分制在我国发展到今天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恢复阶段。学分制在我国部分重点大学得到恢复和试行。这一精辟论述为当时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对学分制的试行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一阶段,一方面,由于学分制与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的冲突逐步暴露出来。学分制已逐步由重点综合性大学推广到地方性大学。......
2023-11-20
经过5年的艰苦谈判,GATT各缔约方于1991年12月8日初步达成《TRIPS》,并于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1995年1月1日伴随着WTO的诞生而正式生效。TRIPS是基于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并通过参考与吸收其大部分条款形成的。只要不违反TRIPS规定,各成员均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要求来确保比TRIPS规定更高水平的保护。......
2023-07-31
主要职能为编制全县盐业计划,贯彻执行盐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盐业市场,组织实施碘盐配给制工作。随着公司对碘盐宣传力度的加大,碘盐销售量开始逐年攀升。同时,盐务局进一步加强盐政管理,累计查获各类非法盐品1000余吨,没收600余吨,罚款近200万元,涉案2346起,结案2346起,结案率达100%。......
2023-08-20
从中可以看出,高于均值水平的指标主要有内部交通客运规模、批发与零售规模、入境游客规模等,说明广州在城市休闲化进程中,其交通优势明显,住宿餐饮业规模较大,对外游客吸引力较强。从中可以看出,广州在城市休闲化进程中发展较弱的指标主要是旅游文化设施规模、人均休闲消费水平、空气质量、城市绿化环境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表明广州的休闲化发展与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定位还有一定的差距,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待提升。......
2023-07-17
根据国际、国内调研情况,确定了标准的关键技术路线和编制思路。起草组根据评审意见讨论修改后,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定向发送征求意见稿给123家机构,并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信标委网站上征求意见。2013年10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正式发布,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发布会在北京市中关村软件园隆重召开。......
2023-11-1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