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第四章學校系統:初期中國現代教育法定學校的發展

第四章學校系統:初期中國現代教育法定學校的發展

【摘要】:在第一階段的時期内,只有横的、並立的、專門的各式學校,而没有縱的、關聯的、普通的學校系統。這可説是學校系統没有成立時期。五月十五日,公布《奏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載明學校分爲大學堂、中學堂及小學堂三級;小學卒業,得升入中學;中學卒業,得升入大學。總之,這初期的學校系統,雖由並立的演進爲階段的,再由二級制演進爲三級制,然缺點仍很顯著。這是中國現代教育第二次的法定學校系統。

清末現代學校系統的萌芽

中國現代學校系統的正式頒布,始於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七月的張百熙的《奏定學堂章程》。從這年上溯到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八月京師同文館的設立,這四十年間,學校制度由毫無系統而逐漸演進到稍有系統。如果詳細點説,這期間可分爲兩個階段,由同治元年到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盛宣懷設立頭二等學堂以前,是第一階段;由光緒二十一年到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奏定學堂章程》頒布以前,是第二階段。

在第一階段的時期内,只有横的、並立的、專門的各式學校,而没有縱的、關聯的、普通的學校系統。那時開辦學校,只是想急速的養成國家需要的人才,以應付當時外患日亟的嚴重局面。因爲需要翻譯條約及辦理洋務的人才,於是設同文館、廣方言館;因爲需要交通建築的人才,於是設船政學堂、電報學堂;因爲需要海陸軍的人才,於是設水師學堂、武備學堂。各項學校的入學程度、修業年限以及課程標準等,都各自爲政,不相統屬。這可説是學校系統没有成立時期。當時上海廣東廣方言館的畢業生可以送入京師同文館,但這是沿用舊日“郡國學”與“太學”關係的習慣,還不能認爲已具有兩級制的雛型。

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津海關道盛宣懷創設北洋中西學堂於天津,由直隸總督奏準,分爲“頭等學堂”與“二等學堂”兩級,各四年畢業。“二等學堂”招收十五歲以下十三歲以上的學生,卒業後,得升入“頭等學堂”。次年(光緒二十二年,公元一八九六年),孫家鼐於《議覆開辦京師大學堂摺》中,也明白的主張分學校爲“小學堂”與“大學堂”兩個階級,小學堂的學生,經過數年後,中西各學俱通,然後升入大學堂。這都是兩級制之理論的與實際的創始者。同年五月,刑部左侍郎李端棻奏請推廣學堂,主張分學校爲“府州縣學”“省學”及“京師大學”三個階級,府州縣學選教民間年十二到二十歲的俊秀子弟,省學選教年二十五歲以下的諸生,京師大學選教年三十以下的舉貢生監,都以三年爲限,曾經下旨飭令各省遵辦。這是三級制之理論的創始者。至於三級制之實際的施行,當首推這年二月盛宣懷在上海所創辦的南洋公學。南洋公學的組織分爲四院:一曰“師範院”,就是師範學堂,目的在養成師資;二曰“外院”,就是師範學堂的附屬小學;三曰“中院”,就是從前所謂“二等學堂”;四曰“上院”,就是從前所謂“頭等學堂”。師範生分爲五“格”,及格後,得充當“教習”。外、中、上三院都以四年爲期,年升一“班”。就這組織論,不僅有單純的直系的三級制,而且有關聯的旁系的師範院了。

光緒二十四年(公元一八九八年),因德宗鋭意變法,對於學校教育才有通盤的計劃。五月十五日,公布《奏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載明學校分爲大學堂、中學堂及小學堂三級;小學卒業,得升入中學;中學卒業,得升入大學。同月二十二日,下諭改革地方書院爲學校,以省會的大書院爲“高等學”,郡城的書院爲“中等學”,州縣的書院爲“小學”。雖八月政變發生,新政暫時一律停止,但三級制的學校系統的雛型已漸確定,一直沿用到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

總之,這初期的學校系統,雖由並立的演進爲階段的,再由二級制演進爲三級制,然缺點仍很顯著。如各級學校的關係,偏重於上下的連繫,而缺乏縱横的照應。下級學校没有自身的特殊目的,而僅成爲上級學校的預備機關等。

清末壬寅學制的頒布

光緒二十八年(公元一九〇二年)正月,先後公布張百熙所訂呈的《大學堂章程》及《高等中小學堂章程》,總稱爲《欽定學堂章程》。這是中國現代教育第一次的法定學校系統。因爲這年干支是壬寅,所以近人簡稱爲“壬寅學制”。

這學制的全體,就縱的方面説,分爲初等、中等及高等三個大階段。初等階段又分爲蒙學堂、尋常小學堂及高等小學堂等三級。蒙學堂四年畢業,尋常小學堂與高等小學堂各三年,合共十年。中等階段僅一級,稱爲中學堂,修學期間四年。高等階段又分爲高等學堂、大學堂及大學院三級。凡高等學堂會設於大學内的,改稱爲大學預備科,性質相等。高等學堂與大學堂修學期間各三年,合共六年。大學院無定期。以五歲爲學生入學年齡,經二十年,到二十四歲才得畢業於大學。

又就横的方面説:與初等的第三級高等小學相並的,有簡易實業學堂。與中等段的中學堂相並的,有中等實業學堂與師範學堂;而且中學堂内也可以附設實業科。與高等段的高等學堂相並的,有高等實業學堂及四年制的師範館。高等學堂或大學預科分政藝兩科。大學堂分政、文、商、農、格致、工藝、醫七科。

這學校系統圖示如次:

這學制的特點,爲:一、注重國民教育,一變從前人才教育的觀念。當時《小學章程》課曾有“俟各學堂一律辦齊後,無論何色人等,皆受此七年教育,然後聽其任爲各項事業”的話,可以證明當時教育理論的比較進展。二、注重實業教育,頗能從經濟觀點上來决定教育方策。三、教學機關與行政機關合體,近似於近年施行的“大學區制”。當時京師大學堂有統轄全國教育的職權,而各級學堂也依等級負有教育行政的責任;上級學堂對下級學堂有施行覆試、給奬及監督指揮的職權,而下級學堂對上級學堂有呈報及請核的責任。它的缺點,爲:一、女子教育,在學制上,還毫無地位。二、缺乏補習教育;對於小學畢業而不能升學的學生,也没有相當的補習機關。至於不依國情而爲日本學制的模擬,那更是顯然的事。

清末癸卯學制的推行

“壬寅學制”雖經頒布,但並未實行;次年(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閏五月,又命張之洞、榮慶與張百熙會同重訂;十一月,廢止舊制,另頒《奏定學堂章程》。這是中國現代教育第二次的法定學校系統。因爲這年干支是“癸卯”,所以近人簡稱爲“癸卯學制”。

這學制的全體,與舊制的精神大致相同,而形式較爲複雜。就縱的方面説,也分爲初等、中等及高等三個大階段。初等階段又分爲初等小學堂與高等小學堂兩級。初等小學堂修業期限五年,高等小學堂四年,合共九年,較舊制减少一年。其下另設蒙養院,不在正式學制之内。中等階段也僅有中學堂一級,修業期限比舊制增加一年,定爲五年。高等階段也分爲高等學堂、大學堂與由大學院改稱的通儒院三級。大學堂修業期限三年以至四年,較舊制一例三年的不同。入學年齡,延遲一年,從六歲開始;經二十一年,到二十六歲才得畢業於大學。

又就横的方面説,與初等小學堂相並的,有藝徒學堂。與高等小學堂相並的,有初等實業學堂及實業補習學堂。與中學堂相並的,有中等實業學堂與初級師範學堂,與舊制相似;但提高程度,添設預科;而且中等實業學堂得加添專攻科,年限幾與大學本科相近。與高等段的高等學堂及大學堂相並的,有高等實業學堂與優級師範學堂,年限都特别延長,在高等學堂以上,而與大學本科接近。大學堂於原有七科外,添加經學科,而成爲八科。這學校系統圖示如:

這次學制的特點,爲:一、各階段教育,逐漸富有彈性,不像從前的呆板。二、注重小學基本教育,提高初級師範的程度。三、注意職業教育與補習教育,如添設藝徒學堂、實業補習學堂及實業教員講習所。至於它的缺點,爲:一、對於女子教育仍未顧及。二、中小學注重讀經,大學添設經學科,表示其對於學校與革命思想關聯的恐怖。

這學制從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頒布起,一直沿用到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清朝覆亡爲止,先後將近十年;但歷年修訂增删的地方也頗不少,現在分述於下:

一、就初等教育階段説,初堂小學堂原分爲完全科與簡易科,但年限都是五年;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三月,變通原定規程,分初小爲三種,一爲五年的完全科,二爲四年的簡易科,三爲三年的簡易科。次年(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又以五年的完全科期限過長,貧民不易擔負;三年的簡易科期限過促,學力不免參差;并且初等小學堂分爲三科,易起紛糾,於是一律改以四年爲畢業期限,而删除簡易科名目;於是初等小學堂年限從此减少一年。又次年(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中央教育會議議决以四年小學教育爲義務教育;這可認爲施行義務教育之始。

二、就中等教育階段説,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三月,曾模仿德國學制,將中學堂分爲文實兩科,以求適合學生的資禀。

三、就高等教育階段説,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七月,頒布《京師法政學堂章程》,分爲二年的預科及三年的本科與别科。同年,學部通行各省,添設法政學堂;宣統二年(公元一九一〇年),學部又奏請推廣私立法政學堂;於是法政學堂遍於全國,而形成教育之病態的現象。

四、就師範教育説,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公布《優級師範選科章程》;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又行廢止,而改設補習班。(www.chuimin.cn)

五、就補習教育説,光緒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五年)十二月,通令設立半日學堂,專收貧寒子弟,不收學費,不拘年齡,這可認爲施行補習教育之始。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十一月,又通令設立簡易識字學塾,專教年長失學的人民,這可認爲施行成人教育之始。

六、就女子教育説,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正月,頒布《女子小學堂》及《女子師範學堂章程》;女子小學堂分爲初高兩等,修學期限都爲四年;女子師範學堂年限比初級師範學堂少一年,也是四年。這是施行女子教育之始,在中國現代教育史上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民初學制的改革

辛亥革命成功,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教育部爲適應當時政體,對於舊學制,曾於民國元年(公元一九一二年)五月間公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及《普通教育暫行課程之標準》,加以修訂。其中最大的變更,爲:一、初等小學允許男女同學;二、小學廢止讀經科;三、中學廢止文實分科制;四、中學及初級師範的修業年限由五年减爲四年;五、廢止學校出身奬勵。七月,教育部召集“臨時教育會議”,對學制加以討論。九月,公布新的學校系統。從這時到次年(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八月,陸續公布各種學校規程,使這新學校系統比較的精實充實。因爲這兩年的干支是壬子、癸丑,所以近人簡稱爲“壬子癸丑學制”。

這學制的全體,就縱的方面説,也分爲初等、中等及高等教育三個大階段。初等教育階段分爲四年制的初等小學與三年制的高等小學兩級,合計七年,較舊制减少二年。其下另設蒙養園,招收六歲以下的兒童。中等教育階段,改五年制的中學堂爲四年制,較舊制减少一年。高等教育階段的通儒院仍改稱大學院,大學與預科仍爲六年或七年,但預科不分科,大學本科删去經學科;單科或二科以上的也得稱爲大學。至於從前各省設立的高等學堂,一例廢止。入學年齡,由六歲開始,經十八年,到二十三歲畢業於大學。

就横的方面説,與高等小學相並的,有乙種實業學校及實業補習學校;初等小學之上,也得設補習科,與高等小學前二年相並。與中學校相並的,有甲種實業學校及師範學校、師範學校修學年限五年,分爲預科一年、本科四年,較中學校多一年。與大學相並而程度略低的,有專門學校與高等師範學校。高等師範學校分爲預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一年或二年。專門學校分預科一年、本科除醫科四年外,其餘一例三年。此外關於女子教育,除初小可以男女同學外,高小以上可設女子高小、女子中學、女子師範及女子高等師範等學校。圖示如次:

這次學制的唯一特點,在於廢除兩性的與職業的差别,而形成法律上平等之單軌制。因爲從前學制,名義上雖爲單軌,但事實上,女子不得享受教育權,而皂隸等職業的子弟也被拒絶於學校大門之外。到了民國初元,才能於教育上得到實際的解放。

從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到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學校系統改革令》公布,學制上也時有局部的修訂補充,但大體没有什麽變動。現在附述於下。

一、就初等教育階段説,民國三年(公元一九一四年)二月,頒布《半日學校規程》,爲十二歲到十五歲的失學兒童設立半日學校。次年(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四月,頒布《義務教育施行程序》。同年七月、十一月,袁世凱因圖謀帝制,采德國的雙軌制,分初等小學爲兩種,一爲施行義務教育的國民學校,一爲有志升學的預備學校,先後公布《國民學校令》及《預備學校令》。又次年(民國五年,公元一九一六年)十月,帝制失敗,又取消《預備學校令》,恢復單一制,仍總稱爲國民學校。

二、就中等教育階段説,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中學校重行文實分科制。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教育部允許中學得酌量增减科目,於是中學校每多自由采用新制。

三、就高等教育階段説,民國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改訂大學爲本科四年、預科兩年;因單科大學允許成立,於是引起專門學校的升格運動。

歐戰後學制的再變

從歐戰終了以後,美國的金融資本勢力與民治主義思想風靡一時;國内教育界人士外受這種潮流的震蕩,内感學校教育的弱點,於是發生學制改革運動,一反從前以日本爲模型的傾向而專以這“金元共和國”爲依歸。民國十年(公元一九二一年)十月,第七届“全國教育會聯合會”開會於廣州,當時提議改革學制的,計有廣東、湖南、浙江、江西、安徽、直隸、山西、福建、雲南、奉天、黑龍江等十一省。會議結果,决以廣東省教育會所提的草案爲根據,去徵求全國意見。次年(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九月,教育部召集“學制會議”於濟南,由各省區教育會與教育廳的代表、國立大學與專門學校的校長及教育部聘請與指派的人員出席組織。會議結果,對於“教聯會”的議案稍加修正。那年十月,第八届“教聯會”也開會於濟南,教部又將修正後的議案送交該會徵求同意。十一月,以大總統令公布《學校系統改革令》,於是現在所謂“新學制”才正式産生。

這學制的全體,就縱的方面説,也分爲初等、中等及高等教育三大階段。初等教育階段分爲幼稚園與小學校兩級。幼稚園即從前蒙養園的改稱,招收四歲以上六歲以下的兒童。小學校六年,原爲單整的;但得依各地方情形,分爲初級與高級或前期與後期兩個段落。詳言之,即小學校爲四二制;初級小學四年,等於從前的國民學校,得單獨設立,含有義務教育的性質;高級小學二年,近似從前的高立小學而縮减一年。中等教育階段規定六年,可用選科制;分爲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兩級,依據各地方情形,可采用三三制、四二制或二四制;就現在狀况説,大概多采三三制。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得單獨設立;但視地方需要,得兼設職業科。高級中學,除普通科外,得分設農、工、商、師範、家事等科。高等教育階段内,廢止大學預科;大學用選科制。修業期限由四年到六年,得單科設立或綜合各科設立。入學年齡仍爲六歲,經十六年或十八年,到二十一歲或二十三歲畢業於大學。

就横的方面説,初等教育階段内的舊制乙種實業學校改爲職業學校;初級小學以上,得予以相當年限的補習教育;或基本地方情形,於較高年級增置職業的準備教育;對於年長失學者,設立補習學校。中等教育階段内的舊制甲種實業學校也改爲職業學校,或改爲高級中學的農、工、商等科。舊制的師範學校改爲六年,與中學校並行;但也得招收初中畢業生而單設後二年或三年的師範學校。又各地方得設中等程度的補習學校或補習科。高等教育階段内的舊制高等師範學校及專門學校,應於相得時期内提高程度,招收高中畢業生,受四年至五年的訓練,而改爲單科大學。但因學科及地方特别情形,得設專門學校,修業年限三年以上。又大學及專門學校,得設專修科,修業年限不等。

現將新學制系統圖示如次:

這新學制的特點,據公布的《學校系統改革案》所提示的“標準”,爲:一、適應社會進化的需要;二、發揮民治教育精神;三、謀個性的發展;四、注意國民經濟力;五、注意生活教育;六、使教育易於普及;七、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其實,這次的改革,最大的變動只有兩點:一爲選科制的采用,二爲美國中學三三制的模仿。就理論上説,這的確一方可使青年個性易於發展,一方可使各地方自由活動。然而,事實上,中國究竟只是中國而非美國,結果,因經濟拮據的關係,選科制與大規模的分科的高級中學都不能澈底實施,而且發生種種流弊。其次,學制的形成雖比較慎密,但實施的準備太不充分。結果,因課程内容不能隨學校系統而頒布,師資問題不能先學校改組而解决,於是教材無標準,訓教無變化。同一舊制采用的教本或教材,或施用於高中,或施用於初中;從新學制頒布到現在已經十年,但高中應用的書籍仍舊毫未完備,可爲明證。初級中學處舊制高小與中學低年級之間,高級中學處舊制中學高年級與大學預科之間,訓練、教學應該都與從前兩樣,然因師資的缺乏,結果,不過將四年制中學形式的拉長爲六年而已。

黨治後學制的修訂

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大學院召集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於南京,曾成立《整理中華民國學校系統案》。這案變動舊制最多的是高等教育段,如一、大學校分設各科,爲各學院;單設一科的,只得稱某科學院。二、大學校修業年限由四年到七年;醫、法兩科至少五年。三、爲補充初級中學教員,得設二年的師範專修科,附設於大學教育學院,招收高中及師範學校畢業生。四、舊制的“大學院”改稱爲研究院。在中等教育段,爲:一、限制選科制,中學校初級三年以上始得酌行。二、高級中學以“集中設立”爲原則,以補救師資缺乏、設備簡單的流弊。三、注重職業教育,高級中學的職業科得單獨設立爲高級職業中學校,修業年限三年。四、中學校采用三三制或四二制,而廢除初中二年高中四年的二四制。在初等教育段,無甚變更,僅表示注重職業教育與推廣補習學校而已。

這案雖並未正式頒布,但實際上已先後發生影響。在高等教育段,如一、大學分文、理、法、教育、農、工、商、醫各學院。凡具備三學院以上,而且包含理學院或農、工、醫各學院之一的,始得稱爲大學。不合這條件的,只能爲學院。二、大學修業年限,醫學院五年,其餘四年。三、大學法學院的法律系的課程編制與研究指導須受司法院的監督。四、大學得設研究院。五、大學得附設師範、體育、市政、家政、美術、新聞學、圖書館學、醫學、藥學及公共衛生等專修科。專修科修業年限二年至三年;但醫學專修科修畢三年後,更須實習一年。六、爲養成技術人才,改舊制的專門學校爲專科學校,除醫科修業年限四年外,其餘二年至三年。七、專科學校得附設職業性質的高級中學(見民國十八年七月念六日公布的《大學組織法》及《專科學校組織法》,同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大學規程》十九日的《專科學校規程》,及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司法院監督國立大學法律科規程》)。在中等教育段,如一、中學校廢除四二制。二、限制設立普通中學,增設職業學校。在普通中學中,添設職業科或職業科目。縣立初級中學應附設或改設鄉村師範及職業科(見民國十七年三月十日《中學暫行條例》及二十年四月二日教育部五三六號訓令)。現將這未正式公布的《整理學校系統案》附録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