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現代編:陳輯周予同教育論著,闡明現代學校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現代編:陳輯周予同教育論著,闡明現代學校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摘要】:一 新式學校的萌芽現代學制産生的因素 所謂現代學校制度,是指近數十年來模仿西洋學校制度而言。産生現代學制的遠因,實由於外來文化的接觸。中國現代班級制的學校的創立,始於外國來華傳教的教徒,乃是當時無疑的事實。所以耶教輸入實爲中國現代學制産生的直接的遠因。至於産生現代學制的近因,首由於對外戰争的屢次失敗,次由於國内革新家的竭力鼓吹。於是漸由實用中心的各種學校的創立而産生現代式的學校制度。

一 新式學校的萌芽

現代學制産生的因素 所謂現代學校制度,是指近數十年來模仿西洋學校制度而言。這時期,若是就新式學校的創始而説,可以追溯到一八六二年(同治元年)的京師同文館的設立;若是就新式學校産生的動機而説,則更可以追溯到一八四二年(道光二十二年)的《南京條約》的成立。在這實施舊學制數千年的國度裏,忽然拋弃其固有的,而從事於外來制度的模仿,那自然有其重大的原因。這些原因,我們爲叙述明瞭起見,可析爲遠因與近因二者。

産生現代學制的遠因,實由於外來文化的接觸。中國文化與外來文化接觸的第一次,是兩漢以至隋、唐時代的印度佛教的輸入。佛教的輸入,不僅影響於中國的宗教,而且波及於建築、雕塑、繪畫、文學、音樂以及學術思想;就是學制,宋、元以來書院制的突興,也多少可視爲佛教禪林制度的餘波(詳前)。中國文化與外來文化接觸的第二次,是明末以來的西洋文化的輸入;而當時擔任這輸入工作的先鋒的,一爲宗教,二爲商業。

當十六世紀中葉以後(明萬曆間),歐洲天主教受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創設新教的打擊,於是也努力改進,傳道海外。當時教徒先後到中國的,爲數頗不少;最著名的,如意大利人利瑪竇(Matteo Ricci),日耳曼人湯若望(Jo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及西班牙人龐迪我(Diegode Pantoa)等。他們於宗教以外,兼精曆數;中國學者每多得其傳授,如徐光啓、李之藻等,都其著者。那時傳教徒迎合中國人的心理,對於中國的敬天拜祖的舊習,並不反對;一七〇四年(清康熙四十三年),羅馬教皇不明中國情况,下令禁止教徒崇拜祖先,引起中國人士的憤激。於是傳教事業固因此停頓,而西洋文化的輸入也爲之中斷。直到一八四二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條約》成立,於是新舊教徒來華傳教的日多;而且設立學校,吸引下流社會,以宣揚教義。中國現代班級制的學校的創立,始於外國來華傳教的教徒,乃是當時無疑的事實。所以耶教輸入實爲中國現代學制産生的直接的遠因。

近代歐人侵略中國的方式,一手爲《聖經》,一手爲商品,而以炮艦爲其後盾。自從一五五七年(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占領澳門以後,歐洲商船來華貿易的日多。清康熙乾隆間(十八世紀),英國商業以廣州爲中心,北達厦門、福州、寧波等沿海城市。到了一八四二年《南京條約》成立,中國被逼的開放五口通商,於是外商更以香港上海爲大本營,而逐漸略及内地。這種外國資本勢力的侵入,一面固爲西洋物質文明的附帶輸進,而一面又引起國内經濟、政治、社會的巨大的變化。教育制度爲社會制度的上層機構;社會既發生巨大的變化,則教育制度自難固守舊章。所以外國通商實可視爲中國現代學制産生的間接的遠因。

至於産生現代學制的近因,首由於對外戰争的屢次失敗,次由於國内革新家的竭力鼓吹。清室自高宗末年(乾隆末),已現外强中乾之象;歷仁宗嘉慶,到宣宗道光二十年(公元一八四〇年)後,對外戰争,屢次失敗。道光二十年(一八四〇年),英人爲强迫販賣鴉片,率軍艦攻陷定海;二十一年,又陷厦門、定海、鎮海、寧波;二十二年,又陷乍浦、吴淞、鎮江,進逼江寧;結果,成立《南京條約》,割讓香港,開五口通商,償還軍費及烟價。咸豐十年(公元一八六〇年),英、法藉口商船及教士事,聯軍破天津,陷北京;結果,割讓九龍,開天津通商。光緒二十年甲午(公元一八九四年),日本爲侵略朝鮮,連陷大連灣、旅順、威海衞、營口、澎湖等地,中國海軍覆没;結果,成立《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及澎湖,許朝鮮自立,開重慶、沙市、蘇州、杭州通商。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公元一九〇〇年)義和團起事,八國聯軍攻陷天津,旋入北京,慈禧太后携德宗出奔,結果,結《辛丑條約》,償款四萬五千萬兩。以上所舉不過犖犖大者,而且就確有軍事行動的而言,已足使我們刻骨的感到深痛大辱;至其餘由外交手腕的顢頇,而至失地償款,貽國家民族以莫大的禍害的,更非專書不能盡述。因爲列强的軍事的經濟的進攻的猛烈,於是上自帝王,中至朝臣,下至在野士大夫,都感到危亡的日逼,而設法以圖富强。當時,朝臣奏議、社會輿論都以廢科舉、立學校爲言。於是漸由實用中心的各種學校的創立而産生現代式的學校制度。

實用中心之各種學校 中國新式學校的創始,其動機蓋緣於對外,故其目的都偏於實用,既没有什麽教育的意味,也没有什麽普遍的制度。因爲自從鴉片戰争以後,政府所最感需要的,首爲外交上的翻譯人員,次爲軍事上的製造及指揮人員;所以當時學校也大致可依上述的需要而分爲兩類:

屬於第一類的,有一、京師同文館,二、上海及廣東廣方言館,三、湖北自强學堂。

一、京師同文館,創始於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由專辦外交之“總理衙門”奏設,其目的爲培植翻譯人員,以總税務司赫德(Sir Robert Hart)主其事。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改正課程,等於高等學校。當時曾訂有章程六條,大致如下:1.專取正途人員,如舉人及恩、拔、副、歲、優貢生,並由此出身人員等。又擬推廣,凡翰林院庶吉士、編修、檢討與五品以下由進士出身之京外各官,其年在三十歲以内者,均可送考。如有平日講求天文算學,自願來館學習,亦不拘年歲。2.各員無論京外,一概留館住宿。其有應送差使及考試等事,仍准照舊辦理。3.按月出題考試一次,分别甲乙,優者記功,劣者記過。4.每届三年,舉行大考一次,分别等第。高等者酌量差遣使用;下等者照常學習,下届再考。5.每月加給薪水銀十兩。6.三年試居高等者,除第四條外,照准各按升級,格外優保班次。觀上述章程,則當時該校實仍未脱舊式科舉制及書院制的形式,不過加授外國語文而已。

二、廣方言館創始於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由江蘇巡撫李鴻章奏請。當時以上海及廣東爲外人匯聚的地方,通商督撫衙門及海關監督署應添設翻譯官承辦洋務,所以依照同文館例,添設兩處,以事廣畜人材。其章程計分九條:一、條志,二、習經,三、習史,四、講習小學,五、課文,六、習算,七、考核日記,八、求實用,九、學生分上下兩班。因爲當時反西學的頑固運動頗有相當力量,所以於外國語文之外,兼及經史小學,以塞反對者之口。

三、湖北自强學堂,其創始年月不詳。初分方言、格致、算學、商務四門;其後算學改歸兩湖書院教授,格致與商務二門停辦,故僅留方言一門。方言分爲英、法、德、俄四國,實亦同文館同類的學校。

屬於第二類的,依創立時期先後言之,有一、福建船政學堂,二、上海機器學堂,三、天津電報學堂,四、天津北洋水師學堂,五、天津武備學堂,六、廣東水師學堂,七、湖北武備學堂,八、湖北礦業學堂、工程學堂,九、天津軍醫學堂等。現擇其比較重要的分述如下:

一、船政學堂,創始於同治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左宗棠督福建,奏立船廠,並附設學堂,稱曰船政學堂。堂分爲二,曰前堂,習法文,學造船術;曰後堂,習英文,練駕駛術。課程除造船及駕駛應習科目外,並讀《聖諭廣訓》《孝經》,又課策論。

二、上海機器學堂創始於同治六年(公元一八六七年)。總督曾國藩從容閎建議,附設機器學堂於上海江南製造局内,課以機器製作的理論與實際的方法,蓋以造就國内工程師爲目的。

三、天津水師學堂創始於光緒六年(公元一八八〇年),由李鴻章奏設。内分駕駛及管輪二科,都用英文教授;此外,兼習操法,并課讀經及國文等。優等生得派遣出洋留學,以資深造。其後光緒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添設廣東水師學堂,其辦法課程與天津水師學堂相似。

四、天津武備學堂創始於光緒十一年(公元一八八五年),亦由李鴻章奏設。其規制模仿歐美陸軍學校。教師初聘德人;學生則由各營挑選精健聰穎略通文義的弁目充任;如有文員願習武事的,一併録取。課程,一方研究西洋行軍新法,一方赴營實習。該堂意在速成,一年後,即發回各營,量材授事,故與水師學堂程度不同。其後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又成立湖北武備學堂,大致相同。

五、此外,天津電報學堂成立於光緒五年(公元一八七九年)。湖北礦業學堂工程學堂,附設於湖北礦務局,成立於光緒十八年(公元一八九二年)。天津軍醫學堂成立於光緒十九年(公元一八九三年)。這些學校的創立也可視爲軍事學校之附帶的發展。

這時期的教育,實以外國語及海陸軍教育爲中心,其由實用主義進而爲人文主義,而稍含有普通教育或預備教育之意味的,爲一、北洋大學,及二、南洋公學,而以後者爲更重要。

一、北洋大學,創始於光緒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由李鴻章建議;但其内部組織完備,則在中、日戰争以後(光緒二十年甲午,公元一八九四年)。

二、南洋公學,成立於光緒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由盛宣懷創辦。其經常費,由上海招商局及電報局捐助。公學分爲四院:一曰師範院,等於現在的師範學校;二曰外院,等於現在師範學校的附屬小學;三曰中院,等於現在的中學;四曰上院,等於現在的高等專門學校。這公學以師範院爲培植教學人材的處所,以外院爲師範生練習的處所,以中院爲上院預備升學的處所,在學校系統上比較地算是完備點。

留學制度的發軔 當新式學校萌芽時期,最初主張派遣學生留學的,是容閎。容爲美國耶魯大學(Yalo University)博士,任江蘇候補同知,於同治七年(公元一八六八年)建議選拔年齡十二歲至十四歲的聰颖子弟,派赴美國留學;修業期十五年;學生赴美後,由中文教員教以國文修身;政府簡二監督,照管一切,以海關若干成的盈餘爲常年經費。當時贊成這建議的,爲曾國藩、丁汝昌李鸿章及其他大吏。同治九年(公元一八七〇年),派容閎及刑部主事陳蘭彬辦理留學事。次年,設留學預備學堂於上海。又次年,派遣第一次留學生三十人赴美。其後繼續派遣,直到光緒元年(公元一八七五年),成績頗佳。二年,政府以吴子登爲留美學生監督。吴性頑固,反對留學制度,痛斥留學生的學問道德。而當時某御史又利用美國禁止華工事件,呈請廢止留學制,撤回所派學生。光緒七年(公元一八八一年),政府從其請,留學生百人遂被撤返國,留學制爲受一大打擊。此外光緒二年(公元一八七六年),福建船政局亦曾資遣學生四十六人,分往外國,學習造船術及駕駛術,也頗給與留學制以相當的影響。

二 新式學制的産生

本時期之三期劃分 新式學校的創辦,雖始於同治初年;而新式學制的成立,則遠在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這新式學制的産生,自有其促成的原因;若甲午(一八九四年)中、日戰争敗衄後的刺激,戊戌(一八九八年)維新間志士的鼓吹,以及庚子(一九〇〇年)拳亂後朝野的補救,都是其有力的因素。這時期,我們爲簡明起見,上溯光緒二十七年,下迄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其實如果較詳密地説,還可分爲三個時期:第一期,從光緒二十七年到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可稱爲欽定學堂章程時期;第二期,從光緒二十九年到光緒三十四年(公元一九〇八年),可稱爲奏定學校章程時期;第三期,從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到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可稱爲改訂學堂章程時期。

戊戌維新之學制一瞥 當光緒二十七年以前,即戊戌維新(光緒二十四年)那年,新學制曾經有一度的擬議;不過從四月間下詔推行,八月間即發生政變,故這新學制遂如曇花之一現。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公元一八九八年),德宗下詔籌設京師大學堂,諭軍機大臣總理衙門王公大臣妥議章程,當時所議章程凡五十二條,分爲八章:一、總綱,二、學堂功課,三、學生入學,四、學成出身,五、聘用教習,六、設官,七、經費,八、新章。其爲現行學制所不及之點,爲:一、在上海開一編譯局,各學科除外國文外,都教授這種本國編譯書籍,非如今日大學永以外國教科書爲教本。二、學生每月有膏火,分爲六級,至多的二十兩,少的四兩,也非如今日學校專供有産子弟的獨占。其課程分爲兩類:一曰普通學,爲學生所通習;一曰專門學,由各生各占一門;其情形一如今日大學必修科與選科的區别。這五十二條章程入奏後,派大學士孫家鼐爲管學大臣,對於原擬章程略加變通。五月間,又下詔開辦中小學堂,將各省府廳州縣的大小書院一律改爲兼習中學、西學的學校,以省會的大書院爲高等學,郡城的書院爲中等學,州縣的書院爲小學,都頒給京師大學堂章程,令仿照辦理。即地方自行捐辦的義學及社學,也令中西兼習,以廣造就。所有中小學應讀書籍,由官設書局編譯頒行。從這年起,中國才有普通教育意義的新式學制,而不僅是從前專以造就外交及海陸軍人員爲唯一目的的學校。然而八月政變突興,德宗幽囚,康、梁被逐,而這將要次第施行的新學制也遂劃然中斷。

欽定學堂章程下之學制 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拳亂已平,西太后携德宗回鑾北京,知閉關排外的政策無法實行,於是戊戌所行新政又有復活趨勢。十二月,派張百熙爲管學大臣,着妥議學堂章程。張奉命後,奏擬章程,規劃頗爲詳盡。首分學堂爲六級:曰蒙學堂,曰尋常小學堂,曰高等小學堂,曰中學堂,曰高等學堂,曰大學堂。

蒙學堂以改良私塾爲宗旨。修業期限爲四年。課程爲修身、字課、習字、讀經、史學、輿地、算學、體操八科。得徵收學費,每人每月不得過三角。其教授及護養方法,頗能一反當時舊習;如戒施夏楚,戒偏責背講,注意教室衛生,注意兒童疾病等,都含有真正教育的意味。

小學堂以教授道德知識及一切有益身心之事爲宗旨。分爲高等、尋常二級。修業期限各爲三年。兒童六歲入學,經蒙學堂及尋常小學堂,計七年,定爲義務教育。高等小學堂以外,另設簡易農、工、商、實業學堂,以容納不入高等小學堂之卒業尋常小學堂者。課程,尋常小學堂爲修身、讀經、作文、習字、史學、輿地、算術、體操;高等小學堂,於以上各科外,又有讀古文辭、理科、圖畫;或加一二農、工、商、實業科目而除去古文辭。學額,每校以五百人爲限,每班不得過六十人。不收學費。

中學堂容納高小卒業生,爲高等學堂的預備學堂。以府治設置爲標準。修業期限爲四年。中學堂以外,另設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以容納不入普通中學堂之高小卒業生;又附設師範學堂,以造就小學教習。中學堂於第三年起,得設實業科,以便卒業後可入高等專門實業學堂,含有文實分科的形勢。課程爲修身、讀經、算學、詞章、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外國文、圖畫、博物、物理、化學、體操。師範學堂,則每星期减去外國文三小時,加教育學及教授法三小時。學額,每校以八百人爲限,每班不得過五十人。在五年内,官立中學堂暫不收費。

高等學堂容納中學卒業生,爲分科大學的預備學堂,與京師大學預備科性質相同。以省會設置爲標準。修業期限爲三年。高等學堂以外,得附設農、工、商、醫、高等實業學堂,以容納卒業於實業科的中學生。這種學堂的設置,宜度量地方的需要。又得附設仕學館及師範學堂。課程分政、藝兩科:政科爲倫理、經學、諸子、詞章、算學、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外國文、物理、名學、法學、理財學、體操,藝科爲倫理、中外史學、外國文、算學、物理學、化學、動植物學、地質及礦産學、圖畫、體操。此外仕學館爲算學、博物、物理、外國文、輿地、史學、掌故、理財學、交涉學、法律學、政治學。師範館共四年,爲倫理、經學、教育學、習字、作文、算學、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博物、物理、化學、外國文、圖畫、體操。所用課本,除用京師編譯局外,如自編講義,須經京師大學堂審定。學額,每校定八百人以上,每班定四十人。初設立時,暫不收費。

京師大學堂,最高爲大學院,不定年限;其次爲大學專門分科,修業期限三年至四年;又其次爲大學預備科,得附設仕學館、師範館及醫學實業館,與高等學堂完全相同。大學專門分科分爲一、政治科,二、文學科,三、格致科,四、農業科,五、工藝科,六、商業科,七、醫術科。各科又復分目,計政治科分爲:1.政治學,2.法律學;文學分爲:1.經學,2.史學,3.理學,4.諸子學,5.掌故學,6.詞章學及7.外國語言文字學;格致學分爲1.天文學,2.地質學,3.高等算學,4.化學,5.物理學及6.動植物學;農業科分爲1.農藝學,2.農業化學,3.林學及4.獸醫學;工藝科分爲1.土木工學,2.機器工學,3.造船學,4.造兵器學,5.電器工業,6.建築學,7.應用化學及8.采礦冶金學;商業科分爲1.簿計學,2.産業製造學,3.商業語言學,4.商法學,5.商業史學及6.商業地理學;醫術科分爲1.醫學及2.藥學。學額,專門分科不定額,預備科二百名,速成科三百名,共五百名。

按當時學制可表示如次:

當時對於學校建築,亦頗具規模,計一、禮堂;二、學生聚集所;三、藏書樓;四、博物院;五、講堂,分爲通常及特别二種;六、寄宿舍,分爲寢室及自修室;七、公畢休息室;八、食堂;九、盥所;十、養病所;十一、浴室;十二、厠所;十三、體操場,分爲屋外及屋内。此外尚有職員、教習及執事人居室等。

又當時科舉未廢,學校出身,亦給以科第。規定,高小卒業,覆考如格,給予附生;中學卒業,覆考如格,給予貢生;高等學堂卒業,覆考如格,賞給舉人;大學分科卒業,覆考如格,賞給進士。同時對於科舉出身人員,亦定有變通辦法;凡進士得歸仕學館,舉人得選入高等學堂,貢生得入中學堂,附生得入小學堂。

由張百熙建議的欽定學堂章程,頒行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到二十九年(一九〇三年)十一月即行廢止。這學制雖因時間匆促,僅成紙上文章,未得切實施行,但總可視爲第一次新式學制的出現。這學制廢止之表面的原因,固爲未臻完備之故;但其内幕,實由於榮慶與張百熙的暗鬭。

奏定學堂章程下之學制 第二期訂定的學制,即所謂奏定學堂章程。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派張之洞會同張百熙、榮慶厘定學堂章程。張等彙訂四編回奏,奉准,遂頒布全國。其學校系統如次:

奏定學堂章程,較之欽定學堂章程,其重要的補充點凡三:一、删去蒙養學堂,另定蒙養院章程;二、詳訂師範學堂章程;三、詳訂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而各項學堂的分科與科目,亦多有更改。

一、蒙養院等於現在的幼稚院,爲保育三歲以上至七歲幼兒之所,附設於育嬰堂及敬節堂内。兒童留院,每日不得過四小時。不收學費。

二、師範學校分爲三種:一、優級師範學堂,二、初級師範學堂,三、實業教員講習所。1.優級師範學堂以造就初級師範學堂及中學堂的教員、管理員爲宗旨。學科分爲三:一、公共科,二、分類科,三、加習科。公共科所以補充中學學程,爲本科的預備。加習科,於分類科外,擇習與教育有關的數科,以資深造。分類科分學科爲四類:第一類以中國文學、外國語爲主,第二類以地理、歷史爲主,第三類以算學、物理、化學爲主,第四類以植物、動物、礦物、生理學爲主,其性質等於現在學校的分院或分系。2.初級師範學堂以造就初高等小學堂的教員爲宗旨。科目爲修身、讀經及講經、中國文學、教育學、歷史、地理、算學、博物、物理及化學、習字、圖畫、體操。於正科外,附設簡易科,定一年畢業。師範學堂,都於教育學科内,增入教授實事練習;規定優級師範附設附屬中學堂及小學堂,初級師範附設附屬小學堂,以爲練習的場所。3.實業教員講習所以造就各實業學堂、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的教員爲宗旨。分爲農、工、商三類。農業及商業教員講習所二年卒業。工業教員講習所又分爲完全科與簡易科。完全科分爲六科:一、金工,二、木工,三、染織,四、窑業,五、應用化學,六、工業圖樣,都三年卒業。簡易科也分爲六科:一、金工,二、木工,三、染色,四、機織,五、陶器,六、漆工,都一年卒業。各種科目有必修科及隨意科,隨意科由學生任擇一二種學習。

三、實業學堂的種類分爲農業、工業、商業及商船。此外水産學堂屬於農業,藝徒學堂屬於工業。各種實業學堂分爲三級,曰高等實業學堂、中等實業學堂、初等實業學堂。此外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都可附設於中小學堂内,不在各學堂程度以内。1.高等農業學堂分本科及預科。本科分爲三科:一、農學,二、森林,三、獸醫學;如在墾荒地方,更可設土木工科。中等農業學堂亦分本預科。本科分爲五科:一、農業,二、蠶業,三、林業,四、獸醫業,五、水産。初等農業學堂的學科分普通科與實習科。實習科分爲四科:一、農科,二、蠺業,三、林業,四、獸醫。2.高等工業學堂的本科分爲十三科:一、應用化學,二、染色,三、機織,四、建築,五、窑業,六、機器,七、電器,八、電氣化學,九、土木,十、礦業,十一、造船,十二、漆工,十三、圖稿繪畫。中等工業學堂本科分爲十科:一、土木工,二、金工,三、造船,四、電氣,五、木工,六、礦業,七、染織,八、窑業,九、漆工,十、圖稿繪畫。工業没有初等學堂,而只有藝徒學堂。藝徒學堂,除普通科目外,不限定何種工業科目,須斟酌地方的情形,選擇合宜的加以教授。3.高等商業學堂的本科不分科;高等商船學堂分二科:一、航海,二、機輪。中初等商業與商船學堂的分科情形與高等同。

四、奏定章程中各項學堂的分科與科目,與欽定章程不同,而最足以引起吾人注意的,是對於經學的注重。如大學本科,舊章只有七科,新章則另添經學科爲首,而成八科。經學科分爲十一門,爲一、《周易》,二、《尚書》,三、《毛詩》,四、《春秋左傳》,五、《春秋三傳》,六、《周禮》,七、《儀禮》,八、《禮記》,九、《論語》,十、《孟子》,十一、理學。分經學習,一如西漢的博士制。中小學堂,則讀經一科改爲讀經講經;學務綱要中並另有中小學堂宜注重讀經以存聖教一節,原文謂:“外國學堂有宗教一門;中國之經書,即中國之宗教。若學堂不讀經書,則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謂三綱五常,盡行廢絶,中國必不能立國矣。無論學生將來所執何業,在學堂時,經書必宜誦讀講解。誦經書之要言,聞聖教之要義,方足以定其心性,正其本源。”由這段説明,吾人可以了解當時的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教育精神,而且可以曉然經學對於統治階級的作用。(www.chuimin.cn)

這一時期的其他興革 這第二時期是中國新式學制成立的重要時期,除上述學制外,尚有其他重要的興革。第一,爲科舉制度的廢除;第二,爲教育官制的改革;第三,爲教育宗旨的宣布;第四,爲留學制度的整理;第五,爲女學章程的頒行。

一、科舉制度的廢除 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已改八股爲時務策論。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張之洞、張百熙、榮慶奏請漸廢科舉,以收振興學堂之效。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五年),袁世凱、張之洞又奏請完全廢止;旋奉諭旨,自丙午科(三十二年)起,所有鄉會試、科歲考一律停止。於是自隋、唐以來的科舉制度遂宣告死刑。

二、教育官制的改革 當京師大學堂初成立時(光緒二十四年戊戌),曾設有管學大臣,管理大學堂事務,兼節制各省設立的學堂;其職權,爲以大學校長而兼教育總長,近似於前數年試行的大學院制。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改管學大臣爲學務大臣,統轄全國學務;而另設總監督以專管京師大學堂事務。三十一年,科舉停止,設立學部,其長官稱學部尚書,並以舊國子監及禮部歸併於學部。次年,規定官制。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更先後頒布教育官制章程及法令,其中最重要的,爲各省學務官制、教育會章程及勸學所章程等。蓋至此而後,新式教育制度纔深入於内地與民間。

三、教育宗旨的宣布 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因學部尚書的奏請,頒布教育宗旨,以一人心而定趨向,一、忠君,二、尊孔,三、尚公,四、尚武,五、尚實。並申明忠君即所以愛國,尊孔以立道德之基礎,尚公以提倡公共合作之精神。人人有尚武之精神,則自强可以禦外侮;能尚實,必講求開發富源,期有益於國計民生

四、留學制度的整理 當時政府因出洋留學學生日多,遂倡立監督制及考試制,以期收成效。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始派遣歐洲留學生監督。次年,派遣日本留學生監督;又添加歐洲留學生監督員數,分駐法、德、俄、英諸國。留學生考試分爲二種:未出洋以前,以考試考驗其合格與否;已出洋畢業回國,又有考試以爲入仕途的預備。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江蘇初舉行出洋留學生考試,並許女生應考。回國留學生考試,最初由禮部舉行,時爲光緒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五年);其後歸於學部,賜以進士、翰林、舉人等出身。

五、女學章程的頒行 初奏定學堂章程僅將女學歸入家庭教育法,没有明文規定。學部設立,奏請開辦女學的頗多。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頒行女子師範學堂章程三十八條、女子小學堂章程二十六條。這可算是中國女子學校有明文章程之始。女子師範學堂以養成女子學堂教習並講習幼兒保育方法、期於禆補家計、有益家庭教育爲宗旨。學科爲修身、教育、國文、歷史、地理、算學、格致、圖畫、家事、裁縫、手藝、音樂、體操。修業年限爲四年。此外對於女生入學、女生請假及外客參觀等,都有嚴密的規定。女子小學堂以養成女子之德操與必需之知識技能並留意使身体發育爲宗旨。分爲初等及高等,修業年限都爲四年。初、高等並設的稱爲女子兩等小學堂。女子初等小學堂的學科爲修身、國文、算術、女紅、體操,外以音樂及圖畫爲隨意科。女子高等小學堂的學科爲修身、國文、算學、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畫、女紅、體操,外以音樂爲隨意科。

改訂學堂章程下之學制 從宣統元年至宣統三年(公元一九〇九年至一九一一年),是清政府興辦新式教育的末期,其時間雖非常短促,但關於學堂章程的改訂處也頗不少。

一、關於普通學制的:1.初等小學堂畢業期限由五年改爲四年。讀經講經一科前二年廢止,後二年只讀《孝經》、《論語》(宣統元年)。2.高等小學堂加授官話,以爲統一國音的預備;又通商口岸得於第三四學年加授英文(宣統二年)。3.創辦簡易識字學塾,以爲年長失學及貧寒子弟無力就學者讀書之所。不收學費,並由學塾給發應用書籍物品。授課時間,每日自一小時至三小時。三年畢業,得插入初小四年(宣統元年)。4.改良私塾,以采用教科書與改良教法爲主;且爲之定特殊課程,以便應用(宣統二年)。5.中學堂課程分爲文實二科:文科重經學,實科重工藝(宣統元年)。其後因教師及設備上的困難,改訂兩科課程,較爲普通(宣統三年)。

二、關於學制研究的爲訂定中央教育會章程,並召集第一次會議。中央教育會爲學部的顧問機關,以便徵集全國教育意見。會員選自學部、民政部、海陸軍部、京師督學局、各省提學使署、各省學務局的官職員,以及學部直轄各學堂監督、各省師範中小學堂監督、教員、堂長等;任期三年。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夏,舉行第一次會議,會員到會的計百三十八人。當時議决案件,有:一、提倡軍國民教育案,二、國庫補助推廣初小經費案,三、實施義務教育案,四、劃定地方教育經費案,五、振興實業教育案,六、停止實官奬勵案,七、變通考試章程案,八、初級完全師範改歸省轄案,九、統一國語辦法案,十、國庫補助養成小學教員案,十一、變更初等教育方法案等。十月,武昌革命軍興,全國響應,這次議决的議案遂成爲清政府提倡新教育的尾聲。

三 民國新學制的頒布與修正

民國學制的産生與頒布 中華民國元年四月,設置教育部,掌管全國教育事項。同年七月,召集臨時教育會議,徵求全國教育者的意見。首頒布教育宗旨爲“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次改訂學校系統,圖示之如下。1.初等小學校四年畢業,爲義務教育;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校或乙種實業學校。2.高等小學校三年畢業,畢業後得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或甲種實業學校。3.初等小學校及高等小學校設補習科,爲畢業生欲升入他校的補修學科,兼爲職業上的預備,都二年畢業。4.中學校四年畢業,畢業後得入大學或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5.大學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三年。6.師範學校本科四年畢業,預科一年。高等師範學校本科三年畢業,預科一年。7.實業學校分甲乙二種,各三年畢業。8.專門學校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一年。這次學校系統比較前清所頒布的,其不同點,爲:1.初等小學由五年减爲四年。2.高等小學由四年减爲三年。3.中學由五年减爲四年。4.廢止高等學堂,增添大學預科。5.大學畢業後的研究年限不加規定。總之,民國學制較前清學制减少三年;其所以能减少,由於删去讀經講經的鐘點;而其所以减少,實含有促進普及教育的命意。

一、小學校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及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爲宗旨。初等小學的教科目爲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子加課縫紉。與前清課程不同點,爲:删去讀經、地理及理科,而特别注意手工一科。高等小學的教科目爲修身、國文、算術、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課農業,女子加課縫紉。並得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爲商業,加課英語或他種外國語。與前清課程不同點,亦爲讀經一科的廢除;其次,爲每星期授課時間的减少。

二、中學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爲宗旨。不分文、實二科,教科目爲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與前清課程不同點,爲加入手工,廢除讀經。其更可注意的,爲女子中學校的設立。女子中學校的課程與男子同,而另加課家事、園藝及縫紉。

三、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爲宗旨。本科分爲七科,爲文、理、法、商、醫、農、工。預科分爲三部:第一部爲將來入文、法、商三科的學生而設,第二部爲將來入理、工、農及醫科的藥物門的學生而設,第三部爲將來入醫科的醫學門的學生而設。大學各科又再分爲門,計:一、文科分爲1.哲學,2.文學,3.歷史學及4.地理學四門。二、理科分爲1.數學,2.星學,3.理論物理學,4.實驗物理學,5.化學,6.動物學,7.植物學,8.地質學,9.礦物學九門。三、法科分爲1.法律學,2.政治學及3.經濟學三門。四、商科分爲1.銀行學,2.保險學,3.外國貿易學,4.領事學,5.税關倉庫學及6.交通學六門。五、醫科分爲1.醫學及2.藥學二門。六、農科分爲1.農學,2.農藝化學,3.林學及4.獸醫學四門。七、工科分爲1.土木工學,2.機械工學,3.船用機關學,4.造船學,5.造兵學,6.電氣工學,7.建築學,8.應用化學,9.火藥學,10.采礦學及,11.冶金學,十一門。

四、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材爲宗旨。專門學校的分類爲1.法政,2.醫學,3.藥學,4.農業,5.商業,6.工業,7.美術,8.音樂,9.商船,10.外國語。

五、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爲目的,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爲目的。師範學校得附設小學校教員講習科,女子師範學校更得附設保姆講習所,高等師範學校、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得設選科、專修科及研究科。男子師範學校的正科分爲第一部、第二部。第一部三年,它的學科目爲修身、教育、國文、習字、英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第二部一年,它的學科目爲修身、教育、國文、數學、博物、物理、化學、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與前清不同點,爲:廢止經學而增加英語、法制經濟、手工、農業、樂歌等。女子師範學校與男子同,惟去農業而加課家事、園藝及縫紉。高等師範學校的預科科目爲倫理學、國文、英語、數學、倫理學、圖畫、樂歌、體操。本科分國文、英語、歷史、數學物理、物理化學及博物六部。本科各部各有分習的科目,其通習的科目爲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體操。其與前清不同點,爲廢止經學,减輕繁重的科目,而增添關於社會工業重要的新科目。師範學校由省費支給;高等師範學校由國庫支給。學生一例免納學費,並酌給必要費用。

六、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的智識技能爲目的。實業學校的種類爲農業學校、工業學校、商業學校及實業補習學校。又有女子職業學校,得就地方情形,參照各項實業學校規程辦理。

七、民國元年、二年間,教育部所公布的規程頗多,其與清政府時代不同而比較重要的,爲1.學校行政精神,2.學校曆,3.成績考查法。1.清代的興學,一方固欲其能副富强的奢望,一方又擢其增長革命的趨勢,所以學校行政精神之表示於章程條規中的,每多强制的傾向。民國初興,震於自由平等的名辭,比較的信仰活動精神與放任政策。凡學校章程以及學生管理法,得由校長參酌本地情形而定;教育部所公布的規程,不過略舉綱要,爲各學校作一標準而已。2.民國成立,廢止陰曆,采用陽曆,於是學校曆也隨以改正。以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爲一學年。一學年分三學期,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爲第一學期,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爲第二學期,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爲第三學期。暑假定三十日以上,五十日以下;但大學專門得視地方氣候自定起迄。年假定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春假定七日,自四月一日起。鄉村小學得放麥假、秋假,而縮短年假、暑假及春假的日期。3.學校考查學生成績,分爲操行成績考查及學業成績考查。學業成績又分爲平時成績與試驗。試驗又分爲學期試驗、學年試驗及畢業試驗;此外又有入學試驗及編級試驗,舉行於招考學生及收受轉學生。凡學生的升級及畢業,都應以操行成績與學業成績參酌而定。

民四以後的學制修正 自從民國初元頒布學校系統及教育規程,到民國三年(公元一九一四年),教育普及的聲浪漸高,於是學制又受其影響而略加修改。現爲清晰計,條舉如次:一、初等小學的改革。民國四年七月(公元一九一五年),改初等小學爲國民學校,公布國民學校與高等小學章程。國民學校的教科及編製,與初等小學没有什麽十分出入;其比較不同的,爲劃清地方權限及經費擔負而已(詳見該章程的設置、經費、管理監督諸章)。二、義務教育的推行。民國四年一月,政府頒布辦理義務教育命令。四月,教育部又頒定義務教育施行程序。該程序分爲二期:第一期擬辦事項爲頒布各項規程及調查各地教育現狀。第二期擬辦事項分爲地方及中央兩部:關於地方的,爲培養師資、籌集經費及推廣學校等;關於中央的,爲核定各地陳報辦法,並通籌全國進行程限。新式學制對於義務教育作系統的計劃實自此始。三、國語統一的進行。國語統一運動,始於清末。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教育部召集各省代表,並聘請音韵專家,合共七十九人,在北京開讀音統一會;定國音爲二十四個聲母、十五個韵母,凡三十九個音素,名爲注音字母。民國七年(公元一九一八年)十一月,教育部以正式公文公布注音字母。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四月,又據國語研究會的呈請,依照音類次序,重行公布,並頒布國音字典,使人民傳習得所依據。九年(公元一九二〇年),教育部采用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的建議,將國民學校一二年級的國文科改爲國語科。同年,又依據國語研究會的呈請,增加一字母,合前爲四十字母。

學校系統改革案的産生與頒布 中國新式學制爲不顧國情的抄襲,是不容諱言的事實。當興學初期時(約當清朝末葉),因地理及文字的接近關係,大抵模仿日本。其後(約當民國初年),游學歐洲的漸多,於是由日本進而模仿德國;當時公布的教育宗旨中所謂軍國民教育,所謂美感教育,都可視爲受德國教育思想的影響。又其後(約當民國七八年),游美返國的日多,在社會蔚成相當勢力,於是當時美國盛倡之中小學六三三制又移植於中國。這是民國十一年學校系統改革案頒布之内在的史因。

當時對於民國初元頒布的學制,其所認爲缺陷之表面的理由,大概爲:一、中學學科太籠統,使升學及就業都感受困難,不能適應青年的需要;二、中小學年限過長,不曾留意國民的經濟力;三、各級學校的科目過於硬性,缺乏選擇的自由;四、預科制的存在,阻礙學制全部的統一。民國五年(公元一九一六年),全國教育聯合會建議:中學校自第三年起,得就地方情形,酌設職業教科。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教育部采納建議,令各省區中學得酌設第二部。七年(公元一九一八年),教育部召集中等學校校長會議,討論中學課程訓練及其與小學大學銜接的問題。同年,以游美學生爲中堅的中華教育改進社開會建議改定教育宗旨爲“養成健全人格、發揮共和精神”。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教育部准許中等學校酌量地方情形增减科目與時間。以上種種,都可視爲改革學制的先聲。民國十年(公元一九二一年),第七届全國教育聯合會在廣東開會,當時各省區教育會提出新學制草案的達十省之多,可見對於這問題的注重。旋經會員的討論與修正,於是新學制有系統的草案遂因以産生。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教育部知學制改革之不可免,九月,遂召集學制會議,對於聯合會的草案加以修正。同年十二月第八届全國教育聯合會在濟南開會,對於學制草案爲最後的修正。於是教育部參酌兩案,遂頒布學校系統改革案。

學校系統改革案,分標準、系統表、説明三項:

一、標準:一、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二、發揮平民教育精神。三、謀個性之發展。四、注意國民經濟力。五、注意生活教育。六、使教育易於普及。七、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二、學校系統表:本圖左行之年齡,表示學生入學之標準;但實施時,仍以智力與成績或其他關係分别定之。

三、説明:一、初等教育:1.小學校修業年限六年(附注一,依地方情形,得暫展長一年)。2.小學校得分初高兩級。前四年爲初級,得單設之。3.義務教育年限暫以四年爲準。各地方至適當時期,得延長之。義務教育入學年齡,各省區得依地方情形自定之。4.小學課程,得於較高年級,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職業準備之教育。5.初級小學修了後,得予以相當年期之補習教育。6.幼稚園收受六歲以下之兒童。7.對於年長失學者,宜設補習學校。

二、中等教育:8.中學校修學年限六年,分爲初高兩級,初級三年,高級三年。但依設科性質,得定爲初級四年,高級二年;或初級二年,高級四年。9.初級中學得單設之。10.高級中學應與初級中學並設;但在特别情形時,得單設之。11.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視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12.高級中學分爲普通、農、工、商、師範、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單設一科,或兼設數科(附注二,依舊制設立之甲種實業學校,酌改爲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工、商各科)。13.中等教育得用選科制。14.各地方得設中等程度之補習學校或補習科。其補習之種類及年限,視地方情形定之。15.職業學校之期限及程度,得酌量各地方實際需要情形定之(附注三,依舊制設立之乙種實業學校,酌改爲職業學校,收受高級小學畢業生。但依地方情形,亦得收受相當年齡之修了初級小學學生)。16.爲推廣職業教育計,得於相當學校内,酌設職業教員養成所。17.師範學校修業年限六年。18.師範學校得單設後二年或後三年,收受初級中學畢業生。19.師範學校後三年得酌行分組選修制。20.爲補充初級小學教育之不足,得酌設相當年期之師範學校或師範講習科。

三、高等教育:21.大學設數科或一科均可。其單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校,如醫科大學校、法科大學校之類。22.大學校修業年限四年至六年,各科得按其性質之繁簡,於此限度内斟酌定之。醫科大學校、法科大學校,修業年限至少五年;師範大學校,修業年限四年(附注四,依舊制設立之高等師範學校,應於相當時期内,提高程度,收受高級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四年,稱爲師範大學校)。23.大學校用選科制。24.因學科及地方特别情形,得設專門學校,高級中學畢業生入之,修業年限三年以上。年限與大學同者,待遇亦同(附注五、依舊制設立之專門學校,應於相當時期内提高程度,收受高級中學畢業生)。25.大學校及專門學校得附設專修科,修業年限不等,凡志願修習某種學術或職業而有相當程度者入之。26.爲補充初級中學之不足,得設二年之師範專修科,附設於大學校教育科或師範大學校,亦得設於師範學校或高級中學,收受師範學校及高級中學畢業生。27.大學院爲大學畢業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無定。

四、附則:28、注重天才教育,得變通年限及教程,使優异之智能盡量發展。29.對於精神上或身體上有缺陷者,應施以相當之特種教育。

新學制課程標準的製定 當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建議學校系統改革草案的時候,曾同時組織“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月在北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議定進行程序;十二月在南京開第二次委員會,通過中小學畢業標準,編定各學科課程要旨,分請專家草擬各科目課程綱要。十二年(公元一九二三年)四月及六月,在上海開第三次及第四次委員會,覆訂小學、初中各科目課程綱要及高中課程總綱,完全刊布,其大略如次:一、小學課程分爲國語、算術、衛生、公民、歷史、地理、自然、園藝、工用藝術、形象藝術、音樂、體育等十一科目;前期四年,將衛生、公民、歷史、地理合併爲社會科。二、初級中學課程分爲社會科(公民、歷史、地理)、言文科(國語、外國語)、算學科、自然科、藝術科(圖畫、手工、音樂)、體育科(生理衛生、體育)等六學科。初級中學畢業,須修滿百八十學分,除必修科百六十四學分外,其他學分得選他種科目或補習必修科目。三、高級中學得分設爲普通科及職業科。普通科又分爲第一組及第二組;第一組注重文學及社會科學,第二組注重數學及自然科學。職業科又分爲1.師範科;2.商業科;3.工業科;4.農業科;5.家事科。因此,高級中學課程約分三部分,1.公共必修科;2.分科專修科;3.純粹選修科。高中普通科公共必修科目爲國語、外國語、人生哲學、社會問題、文化史、科學概論、體育;其分科專修科目,則第一組爲特設國文、心理學初步、論理學初步、社會學的一種、自然科或數學的一種;第二組爲三角、高中幾何、高中代數、解析幾何大意、用器畫、物理化學或生物(三項選習二項)。高中職業科,公共必修科目與普通科相同,所有分科專修科目及純粹選修科目,由各校依照實際情形規定。四、至大學專門學校的課程,當時委員會從未議及;其辦法,仍舊依準民國新學制,參以各校意見,呈部核定。

四 國民黨黨治下的學校制度

黨治下教育主張之演變 這一時期,可以由現在(公元一九三〇年)追溯到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民國十三年一月,中國國民黨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於廣州,通過總章,並發表宣言。在宣言中,關於教育的政綱,有“厲行教育普及,以全力發展兒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學制系統,增高教育經費,並保障其獨立”的條文。十五年一月(公元一九二六年),又在廣州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時於“青年運動報告决議案”中有“在教育方面應使其革命化與平民化,並注意於平民學校的擴充”;及“在國民政府勢力範圍内,尤應積極設法收回教育權”的條文。十八年五月(公元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頒布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教育宗旨及實施方針。原文如次:

“甲、教育宗旨: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爲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

“乙、實施方針:前項教育宗旨之實施,應守下列之原則:一、各級學校三民主義之教學,應與全體課程及課外作業相貫連。史地教科,闡明民族真諦;以集合生活,訓練民權主義之運用;以各種之生産勞動的實習,培養實行民生主義之基礎;務使知識、道德融會貫通於三民主義之下,以收篤信力行之效。二、普通教育須根據總理遺教,陶冶兒童及青年‘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並養成國民之生活技能,增進國民生産之能力爲主要目的。三、社會教育必須使人民具備近代都市及農村生活之常識,家庭經濟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備之資格,保護公共事業及森林園地之習慣,養老恤貧防灾互助之美德。四、大學及專門教育必須注重實用科學,充實内容,養成專門智識技能,並切實陶融爲國家社會服務之健全品格。五、師範教育爲實現三民主義的國民教育之本源,必須以最適宜之科學教育及最嚴格之力心訓練、養成一般國民道德上、學術上最健全師資爲主要之任務;於可能範圍内,使其獨立設置,盡量發展鄉村師範教育。六、男女教育機會平等。女子教育必須注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質,並建設良好之家庭生活及社會生活。七、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一體,注重發展國民之體育。中等學校及大學專門須受相當之軍事訓練。發展體育之目的,固在增進民族之體力,尤須以鍛練强健之精神、養成規律之習慣爲主要任務。八、農村推廣,須由農業教育機關積極設施。凡農業生産方法之改進,農民技能之增高,農村組織與農民生活之改善,農業科學智識普及,以及農民生産消費合作之促進,須以全力推行。”

黨治下學校内容之興革 國民黨黨治下的學校,其與從前不同的,不在於學校系統,而在於學校内容。舉其最顯著的而言:一、各級學校增設黨義一科,凡黨義教師及訓育主任,須受“黨義教師檢定委員會”的檢定;同時並規定考查各級學校黨義成績辦法及各級學校教職員研究黨義暫行條例(詳教育部印行《現行重要教育法令彙編》通則類頁六五——七三)。二、高中以上學校,除女生外,以軍事教育爲必修科目,修習期間爲二年六學分。應受軍事教育的學校,由教育部咨請訓練總監部,考選正式陸軍學校畢業成績優良的軍官,充任軍官教官;必要時,加派軍官或軍士若干名補助。同時並規定高中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查閲章程及懲奬規則(詳前書學校教育類頁六二——八九)。三、各級學校所設的童子軍,改組爲中國國民黨童子軍,受“中國童子軍司令部”的管轄,而直隸於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訓練部(詳前書學校教育類頁九〇——一〇〇)。四、中等以上各級學校學生,須依照學生團體組織原則,在校内組織學生自治會,不得干涉學校行政。學生會會費,應由學生自行設法籌措,不能由學校支給(詳前書通則類頁一三一——一四一)。此外如小學不准采用文言教科書,取締宗教科目等等,都是前期所已倡導,不過到這時期纔嚴厲執行而已。

關於學校組織,没有什麽改革,大抵只對於以前的加以修訂。一、大學。當國民政府初定都南京的時候,曾在浙江、江蘇兩省,模仿法國制度,實行大學區制,以大學校長兼理舊教育廳事務,以求教育行政的學術化。後因流弊頗多,引起各方反對,試行不及兩年,卒改復舊制。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七八月間,國民政府頒布大學組織法及大學規程。其與從前不同的,1.大學須具備三學院以上;不及三學院的,稱爲某某學院,得分兩科。2.大學修業年限,醫學院五年,其餘四年。二、專科學校。同時又頒布專科學校組織法及專科學校規程。專科學校分甲、乙、丙、丁四類,以教授應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才爲限。修業期限爲二年或三年。入學資格,須曾在高中或同等學校畢業。三、中小學。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二三月間,大學院曾公布中學暫行條例及小學暫行條例,與前期新學制大致相同,唯於小學添三民主義及黨童子軍,中學添黨義、黨童子軍及軍事教育等科。

這一時期,對於前期新學制加以補充的,爲幼稚園及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的頒布。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五月,開“全國教育會議”於南京,議决由大學院組織“中小學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編訂中小學課程標準。八月,大學院公布委員會組織大綱,聘請委員。十月,大學院改組爲教育部,修訂委員會組織大綱,加聘委員。到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八月間,先後頒布幼稚園、小學、初級中學及高級中學普通科的課程標準。計幼稚園課程範圍分爲音樂、故事和兒歌、游戲、社會和自然、工作、静息及餐點;小學科目爲黨義、國語、社會、自然、算術、工作、美術、體育、音樂;初級中學科目爲黨義、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算學、自然科、生理衛生、圖畫、音樂、體育、工藝、職業科目(選修)、黨童子軍;高級中學普通科科目爲黨義、國文、外國語、數學、本國歷史、外國歷史、本國地理、外國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軍事訓練、體育及其他選修科目(詳可參考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

此外,如大學院制及大學區制的試行,中研院的成立,以其關於教育行政,不在學校制度範圍之内,略而不述。

本書於1931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