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杭州漕运管理机构与税收制度研究:揭示杭州运河文化与漕运史

杭州漕运管理机构与税收制度研究:揭示杭州运河文化与漕运史

【摘要】:[2]而在宋初至崇宁时的“转般法”和崇宁以后的“直达法”是我国运河漕运管理制度中的代表性措施。该措施的发展变化直接关系着东南漕运规模与数量的兴衰变化。沿途设仓及分段运输是我国大运河漕运管理体制中较为显著的特征,具体到以杭州为中心的运河漕运管理制度,还值得我们具体考察。从柳浦越过钱塘江往东行进,管理者则可以进入浙东运河区域,进而控制宁绍平原及浙东运河出海口岸等要地。

我国管理者为了实现全国运河漕运的通畅,发明了许多解决长途运粮的方案,其中尤以沿河设仓与分段运输策略最值得探讨。在我国古代,仓用于储粮,库则用于保管其他物资,它们是具有不同概念的名词。直到元代,刘秉忠针对“纳粮就远仓,有一废十者”的现象,提出“宜从近仓,以输为便”的主张,进而确定了我国在交通便利的沿河地区就近设置粮仓的仓储管理制度。唐开元后期,宰相裴耀卿改直运为接运,在各个河段设立河仓,“水通则随近运转,不通即且纳在仓,不滞远船,不忧久耗,比于旷年长运,利便一倍有余”[1]。这样就避免了长途运船在不熟悉的河道造成翻船沉粮的情况。安史之乱后,宰相刘晏根据运河、淮河、汴河、黄河、渭河的水势不同,采用大小不同船只通过水路分段运输的政策。《新唐书·食货志》载:“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口,渭船之运入太仓,岁转输百一十万石,无升斗溺者。”[2]而在宋初至崇宁时的“转般法”和崇宁以后的“直达法”是我国运河漕运管理制度中的代表性措施。该措施的发展变化直接关系着东南漕运规模与数量的兴衰变化。笔者将在后面章节予以重点介绍。沿途设仓及分段运输是我国大运河漕运管理体制中较为显著的特征,具体到以杭州为中心的运河漕运管理制度,还值得我们具体考察。

隋开皇九年(589),隋文帝杨坚平定南朝陈国,而当时的钱唐郡在旧陈国境内。故而,隋文帝废钱唐郡而置杭州,州治始设余杭县,称之为杭州。开皇十年(590),因避免江南氏族豪强反隋暴动,杭州州治迁移至钱唐县凤凰山麓的柳浦。[3]次年,杨素平定江南地区的暴动,进而在此修筑杭州城。迁至柳浦的主要原因是这里是内河外海的交通要道。杨浦处于钱塘江入海口,沿钱塘江上行船可至通婺(今浙江金华)、睦(今浙江建德)等州,下行船则出外海。从柳浦越过钱塘江往东行进,管理者则可以进入浙东运河区域,进而控制宁绍平原及浙东运河出海口岸等要地。此时杭州州城城郭范围大致东临盐桥河(今中河),西临西湖,南至凤凰山,北至钱唐门(今湖滨六公园附近)。(www.chuimin.cn)

绍兴十一年(1141)和议之后,确定宋金以淮河为界。宋金政治军事上的对立,使得运河也被分成两段。这一时期作为南宋首都的临安,由北而上的江南运河还可以抵达润州,临安以东的浙东运河逐渐繁荣。此时的临安处于杭嘉湖平原与宁绍平原两大鱼米之乡连接处,物资丰富。临安又处于江南运河、浙东运河以及钱塘江三条水路交汇处,交通便利。全国各地上供赋税也容易通过这些水路运抵临安。不仅如此,还有日本、朝鲜等国使臣的往来和海商船舶的出入。姚宽《西澳丛语》卷上《会稽论海潮碑》载:“不由大江,惟泛余杭小江,易舟而浮运河,达于杭越矣。”南宋政府重视对外贸易,从中抽取商税,[4]这同样是南宋时期杭州运河漕运的新内容、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