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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化:玉米在旧世界的传播

【摘要】:1494年4月,玛蒂尔在另一封信中显然提到了送给主教的一些玉米样本。福克斯将玉米称为土耳其玉米。在此之后,人们似乎普遍接受了玉米是一种新世界植物的说法,或者,至少有一个玉米品种来自美洲。关于“土耳其玉米”,那些16世纪植物志中的详细描述并不能证明它是来自加勒比,迅速适应新环境,并从西班牙传到欧洲各地,相反,它说明的是玉米传到欧洲的另一个渠道,即北美。

从首次到巴哈马的航行返程时,哥伦布就带回了一些种子。后来的航行中,他又带回了更多的种子。玉米传到欧洲的消息传得很快,到1493年,教皇和他的主教就知道了。11月13日时,一名受雇于西班牙朝廷、名叫佩德罗·玛蒂尔·德·安格莱里亚的意大利历史学家在给意大利主教阿斯卡尼奥·斯福尔扎的一封信中,描写了这种谷物:

其穗比人手掌还要长,一头是尖的,粗细如胳膊。颗粒大小和形状都与鹰嘴豆相近,而且排列整齐;未成熟时为白色,成熟即变黑;磨成粉后,洁白如雪。这种谷物被人们称为玉米。

1494年4月,玛蒂尔在另一封信中显然提到了送给主教的一些玉米样本。1517年,在罗马的一堵墙上的壁画中出现了玉米的形象。尽管这种热带植物似乎已在西班牙稳稳地安家,但它在更加温和的环境里长得并不好。寒冷的冬天阻碍了它的生长,夏天白昼又太长,又使这种植物难以结籽。因此,在中欧和北欧,玉米似乎不大可能像在加勒比地区一样,成为一种可靠的农作物和主食。然而,在人们的记录中,它还是出现得越来越多,而且不仅仅局限于南欧。1542年,德国植物学家莱昂哈特·福克斯曾写道:“现在,所有的园子里都种着玉米。”到了1570年,意大利阿尔卑斯山脉地区就有玉米生长了。这种热带植物战胜了温带气候的各种重大挑战,进化得非常快,真是令人称奇。

仔细阅读16世纪和17世纪欧洲主要植物志就知道,当时还有另一件事正在发生。这些植物志的作者一般都会遵循严格的模式:列出一种植物的各种名字;然后对其进行描述——叶子、花朵、根茎以及用途;列举药用特性;指出其起源地。每个条目都配有木刻插图。玉米最早出现在这些植物志中是在16世纪30年代。但之后的30年里,人们并未提及其在新世界的起源地。尽管西班牙探险家记述了他们带回的这种谷物,但许多人似乎还是认为,玉米是从亚洲传到欧洲的。玉米在那些植物志中首次被提及是在1539年德国植物学家杰罗姆·鲍克的一部著作中。他把玉米称为一种“奇怪的谷物”,在德国是一种新生物种。他还以为玉米是从印度传到欧洲的。中世纪的植物学家是如此沉迷于“经典世界”(指古希腊古罗马),在认识上似乎跳不出其束缚。面对这些新奇的植物,他们就转向古代希腊学者,寻求帮助,特别是蒲林尼和其同时代的狄奥斯科里迪斯。他们认为,这两人对世间万物都有描述,他们肯定知道答案。新世界被发现时出现的地理知识的混乱和纠葛当然也无助于解决他们的困惑。西班牙探险家和矿业巡视官奥维耶多曾著有《西印度历史》(History of the Indies)。他本人即便已经到访过美洲,并且亲眼看到玉米在那里生长,但还以为蒲林尼曾描述过玉米呢。他提及过所谓蒲林尼的“印度小米”:“我认为它和我们在西印度所称的‘玛希兹’”是一种东西。

福克斯将玉米称为土耳其玉米。他曾写道:

像其他谷物一样,这种谷物是从另一处地方传到我们这里的。而且,它是来自希腊和亚洲的,在那里它被称为土耳其玉米,因为今天土耳其的国土占据了整个亚洲。

这种把任何新奇事物都当作来自“土耳其”的看法模糊了许多物种的起源,玉米仅是其中之一。在一些情况下,这种看法一直延续到了今天。我们仍然把一种美洲鸟称为“土耳其”(火鸡)。

1570年,事情终于清晰了。意大利植物学家马提奥勒斯读了奥维耶多的书后,看出其中将印度和西印度群岛混淆了。他大胆地指出了所有人的错误,称玉米实际上是来自大西洋彼岸的西印度群岛。在此之后,人们似乎普遍接受了玉米是一种新世界植物的说法,或者,至少有一个玉米品种来自美洲。一些植物学家对两种不同的玉米进行了区分:一种被称为“土耳其玉米”,其颗粒为黄紫色,一个穗有八到十排颗粒,有柔软的叶子;另一种被称为“西印度玉米”,其颗粒为黑棕色,有着宽大的叶子。上述名字的含义就是,后一种玉米来自西印度群岛,而前一种则来自亚洲。

这两种玉米之间明显的差异暗示出一种很有意思的可能性。第一种,即“土耳其玉米”听起来更像现在的“北部弗林特”品种,其颗粒很硬,根本就不是来自加勒比地区,而是来自新英格兰和北美大平原。关于“土耳其玉米”,那些16世纪植物志中的详细描述并不能证明它是来自加勒比,迅速适应新环境,并从西班牙传到欧洲各地,相反,它说明的是玉米传到欧洲的另一个渠道,即北美。(www.chuimin.cn)

另一条线索出现在约翰·吉拉德1597年首次出版的一本英国植物志书中。吉拉德写到,他在自己的菜园里种了一些被称为“土耳其玉米”或“土耳其小麦”的玉米。他还记述了有关这种玉米原产地的一些详细信息。如同许多同时代的人一样,吉拉德认为有一种玉米源自土耳其的亚洲领地。但是,关于这种谷物在新世界的起源,他写到,它源自“美洲及其邻近岛屿……弗吉尼亚以及诺伦贝加,当地人种植这种谷物,用它做面包”。提到弗吉尼亚和诺伦贝加说明,北美洲有可能也是玉米的起源地。

弗吉尼亚作为现代美国的一个州,对我们来说很熟悉。但其实弗吉尼亚的名字是沃尔特·罗利爵士于1584年才取的,有可能是因英国身为处女的国王而得名,也有可能是因一位土著领袖而得名。那一年,罗利向北美派出了第一批殖民和研究团队。但是,诺伦贝加是一个听起来有点怪的名字;它最早出现在16世纪的地图上,大概位置在今天的新英格兰地区。人们还将这一名字与多种不同的东西联系在了一起,一个是北方一座名叫“黄金国”(El Dorado)的传奇而又富庶的城市;一个是缅因州的一条河;还有人们猜想中的一个维京人定居点——当然是指由莱夫·埃里克松建立的。19世纪时,波士顿的精英人士都认为最后一个最有吸引力。他们乐于认为,维京人曾在新英格兰定居,并且建立了国家。就这样,埃里克松就成了欧洲人在美洲殖民的一个可以接受,甚至是英雄的面孔。哥伦布是一名天主教徒,而埃里克松即使不是新教徒,至少也是一名北欧基督教徒。

维京人的定居点可能就位于纽芬兰的兰塞奥兹牧草地,而纽芬兰岛则很可能是传说中描述的维音兰。但是这个定居点并没有发展成北美东部海岸地区的欧洲殖民地。没有证据显示,维京人在北美的存在曾经延伸到了新英格兰。而且,纽芬兰岛上的任何一个维京人定居点似乎都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在16世纪欧洲探险家抵达时就已经完全消亡了。

那么,吉拉德隐隐所指的“诺伦贝加”很可能并不是一个维京人定居点或者一座神秘的城市,而只是指后来被称为新英格兰的那片地区。但是,英国人在那里的存在直到17世纪初才稳固下来,那已经是吉拉德《植物志》出版之后几十年的事了。

1606年,亨利一世给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和普利茅斯弗吉尼亚公司颁发了特许状,实际上是资助他们在北美建立贸易关系并且积极抢占土地。1607年,在伦敦弗吉尼亚公司供职的英国探险家和前海盗约翰·史密斯建立了詹姆斯堡,它后来成为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永久定居点:詹姆斯敦。他在一次与美洲土著人的战斗中被打伤,又被酋长的女儿波卡洪塔斯所救(这可能是伪造的故事)并回到了英国。但是,1614年他又返回北美,在一个他命名为新英格兰的地方进行探险和绘制地图。在不久之后的1620年,“五月花”号船上的殖民者离开英国普利茅斯,来到马萨诸塞并建立了新普利茅斯。这也被认为是殖民史上的重要一刻,一些人甚至认为它是新英格兰永久定居点真正开始的标志。

所以说,到英国殖民者在北美永久扎根时(看起来应该是指北美,而非墨西哥),玉米已经在英国人的菜园里生长了20多年。在弗吉尼亚公司获得皇家特许状之前,是不是就有人将这种人工驯化的作物带回了英国?罗利在1584年派往弗吉尼亚的研究团在时间上显然已经很晚了。但是,欧洲人在北美的存在确实要比那早一点。再往北,纽芬兰岛上的英国殖民地于1610年得到正式承认,但是,早在1583年时,罗利的同父异母兄弟(或同母异父兄弟),同时也是其探险同伴的汉弗莱·吉尔伯特就已经宣称该地为英国王室所有。

那是吉拉德出版《植物志》的同一年。要让玉米传遍英国的菜园,这一时间还是太晚了。但是,吉尔伯特并非维京人之后第一个踏上纽芬兰岛的欧洲人。欧洲人发现该岛要比吉尔伯特的北美之行早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