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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学中实践创新的评价原则

【摘要】:钢琴教学评价,首先必须明确教学目标。例如,可以把“钢琴演奏表现能力”这个目标,划分为“演奏程度”“演奏技术”“演奏的完整性”“音乐风格”和“艺术表现”五个方面,这就比抽象的“钢琴演奏表现能力”便于掌握了。例如“演奏的完整性”,完整流畅给100~90分,个别失误给89~80分,个别中断给79~70分,严重中断给69分及以下,69分及以下原则上视作不及格。

(一)目标性原则

钢琴教学评价是对钢琴教学效果的价值判断,而钢琴教学效果的好坏,是以钢琴教学目标为参照的。离开了钢琴教学目标,就无法进行钢琴教学评价。钢琴教学评价,首先必须明确教学目标。对一次具体的评价活动来说,就是要对学生在钢琴知识技能的掌握和钢琴音乐艺术的表现所应该达到的最高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其次,钢琴教学目标必须细化。只有细化了,才便于准确评价。例如,可以把“钢琴演奏表现能力”这个目标,划分为“演奏程度”“演奏技术”“演奏的完整性”“音乐风格”和“艺术表现”五个方面,这就比抽象的“钢琴演奏表现能力”便于掌握了。

(二)全面性原则

评价的内容应该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不能偏重偏废,不能按教师的好恶或学生的学习状况而随意取舍。知识、技能、音乐、艺术都应当成为评价的对象。当然,全面不等于平均,在评价体系中演奏技能应当占有较大的份额。因为评价是一根无形的指挥棒,评价了什么,学生就会重视什么,就会朝着什么方向努力。过多地评价钢琴知识或钢琴艺术会导致学生眼高手低,能说不能做。

(三)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是指编制出的评价指标体系要简便易行。为此,评价项目不可太多,要抓住那些最能反映钢琴技术水平的东西进行评价;层次要力求简化,“优”“良”“差”“不及格”四级评价或“好”“中”“差”三级评价,甚至是“及格”“不及格”两级评价,都有其可取之处;评价的表述,凡能量化的都尽量给予量化的标准。例如“演奏的完整性”,完整流畅给100~90分,个别失误给89~80分,个别中断给79~70分,严重中断给69分及以下,69分及以下原则上视作不及格。可操作性越强,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就越高。(www.chuimin.cn)

(四)反馈性原则

反馈性原则就是要及时地让学生知道评价的结果。不管是诊断性评价还是形成性评价,甚至包括某些总结性评价都应该如此。因为,评价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长善救失”,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不论是“长善”还是“救失”,都得靠学生自己去努力,都得靠学生踏踏实实、反反复复地在钢琴上持久地练习。练习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否则就不会有好效果。所以,让学生及时了解评价的结果,知道哪些地方做对了,对到什么程度;哪些地方做错了,离要求目标还有多大距离,这将会提高他们的钢琴学习效率。教师也只有明确地告诉学生“善”在何处,“失”在何方,并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找到“长其善而救其失”的方法,才能称得上是有效指导。

(五)激励性原则

激励性原则是指通过评价,不仅要让学生了解自己的错误、缺点和不足,而且还要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成功、优点和进步。有些教师在向学生反馈评价结果的时候,常常只说缺点、错误,不说成绩、进步,或者对成绩、进步轻描淡写,这是一个误区。其实,成绩、进步比缺点、错误更能激发学生学习钢琴的积极性和自信心,更能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去克服缺点和错误,以达到完美的境地。有经验的教师往往会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缺点。例如,学生在穿指跨指不主动时,教师会对学生说,“穿”和“跨”的动作,你都做对了,只是“穿”和“跨”的速度慢了点。从教育学的观点看,这样给学生指出缺点,其效果比单纯地指出缺点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