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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与伴奏技巧应用于教学的实践与创新

【摘要】:运动表象的主要特点是以动觉平衡觉为基础,反映动作的外部特征,它的清晰性不如静物的视觉表象,特别是它反映的时间、空间关系始终处于运动状态,所以表象的稳定性差,误差较大。动觉的运动表象完全要靠学生的自身练习来获得。提示给演奏者相应的肌肉感觉,促进动觉运动表象的明确化。

(一)运动的形成

运动表象是在视觉、运动知觉的基础上,在大脑中重现出来的动作形象。例如,在头脑中呈现出弹奏八度时手的位置、动作的力量、方向、强度、速度等的印象,这就是运动表象。它反映动作在一定时间、空间和力量方面的特点,可分为视觉的动作表象、动觉的运动表象和视觉与动觉联合的运动表象。视觉运动表象是过去看过的动作在大脑中的重现,如上周课上指导者示范的断奏动作,今天还能在头脑中呈现大致的动作和轮廓特征。动觉的运动表象是自己做过的动作形象在大脑中的重现,如昨天在课上学习过的小连奏的动作,今天对这个动作的方向、力量、速度及做这个动作时肌肉紧张与放松还有印象。视觉与动觉联合的运动表象是在大脑中重现出来的既看过又做过的动作形象。

运动表象的主要特点是以动觉平衡觉为基础,反映动作的外部特征,它的清晰性不如静物的视觉表象,特别是它反映的时间、空间关系始终处于运动状态,所以表象的稳定性差,误差较大。产生运动表象时大脑中除了呈现出动作形象外,还有做该动作时肌肉紧张或放松及关节屈伸的印象。

形成运动表象的基本途径是示范、讲解和练习。示范动作的正确性对形成正确的动作表象至关重要。视觉运动表象主要是通过观察示范动作而形成的,但还要特别注意,尽管示范动作完全正确,但有时可能观看者并未形成正确的表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动作速度太快,无法通过视觉通道在大脑里产生动作的完整影像,或是动作太复杂,对动作无法理解,因而不能正确地反映这个动作,就是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或是不知道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示范动作的哪些方面。因此,指导者在示范时一定要详细讲解,使演奏者明确知觉的目标,理解示范的动作,在师范时还要尽量把分体示范和整体示范相结合,通过讲解示范动作的细节和特点,使示范动作获得言语表现,以巩固示范的效果。例如,在示范《车尔尼练习曲(Op.599)》No.93的三度音阶练习曲时,先讲解在三度音阶换指的动作要领,然后再讲解换指时的动作,还要在钢琴上示范演奏,同时在换指的时候用语言为演奏者清晰地展示每一个具体的步骤,从而使演奏者充分了解示范动作的每一个技术要领和动作特点。

在示范中,指导者要尽可能地采用各种示范形式,如慢动作示范、结合讲解的示范、带有不同力度表情的示范、整体示范、不同位置的示范等。这样才能使演奏者获得多层次的视觉信息,形成正确的视觉运动表象。

动觉的运动表象完全要靠学生的自身练习来获得。在训练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第一,慢动作练习方法,即演奏者通过放慢节奏来进行练习,从中体会高抬指弹奏时,手指的空中位置和指关节肌肉活动的紧张程度,以便使演奏者在练习中体验动作的空间特征以及部分肌肉活动紧张程度的变化,使演奏者把获得的视觉表象和相应的动觉神经冲动联系起来。第二,直接操纵下的技术练习,指导者运用这种方法可以直接操纵演奏者的身体进行练习。例如,为了让演奏者正确体会放松落下的非连奏弹奏方法,指导者可以在初学时轻扶演奏者的手腕或小臂使其抬起和落下,让演奏者体会正确的放松弹奏状态。也就是说,通过手把手地示范帮助演奏者完成动作练习,从而使演奏者清楚地意识到所做动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第三,诱导练习法,即是帮助演奏者认识和体验正确的动作感觉信息,借助一些工具或动作,规定出肢体的具体动作。例如,手心向下,轻握一个鸡蛋,体会正确的手型,帮助学习者获得相应的动作知觉。第四,拘束身体,限制反应的练习,使错误的动作反应难以出现。例如,在学习手腕重量移动弹奏法时,指导者可把双手放在演奏者肩上限制演奏者在移动手腕重量时容易耸肩造成肩部肌肉紧张的错误动作。第五,在提示下分别完成练习的动作。在分别完成所学动作时,这种方法应注意提示相应的肌肉运动的感觉。例如,当演奏者在学习轮指时,指导者可以在学习者练习轮指动作时,描述自己完成该动作时的感受。提示给演奏者相应的肌肉感觉,促进动觉运动表象的明确化。

(二)掌握动作概念

动作概念是对运动客体自身运动规律的反映。运动表象反映运动的外表形式,而动作概念则是反映动作结构之间内在联系和完成动作必须遵循的规律。形成了正确的运动表象,演奏者对钢琴技术的了解还只停留在感知表象水平,而因为表象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演奏者的认识还处于“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所以,还要让演奏者掌握动作的内在规律和特有属性,在认识动作表象的基础上经过有意识地对各种演奏技术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形成动作概念。为使演奏者自觉理解和掌握动作概念,指导者可以在教学中采用以下办法帮助演奏者。

(1)利用演奏者已有的知识经验,引导演奏者理解新的动作概念,或从日常概念或相邻概念出发,启发演奏者理解和掌握科学的动作概念。例如,让演奏者从拍皮球的日常动作体会手腕上下动作的概念,利用演奏者已掌握的非连奏的动作概念引导演奏者体会断奏的动作概念。

(2)用语言巩固示范动作的特点。指导者在讲解和示范时,不仅要启发演奏者自觉解释动作之间的内部联系,还要结合讲解,让演奏者用言语陈述出来。例如,在示范和讲解了小连奏的动作后,要能够用语言陈述出小连奏的弹奏方法,并让演奏者陈述出“落”与“提”两个动作之间的内部联系。

(3)寻找动作的本质、规律,透过现象找到动作的本质和规律,如在“落提”动作中,用比较的方法区别动作的本质特征和非本质特征,究竟是第二个音触键时间较短是它的本质特征,还是落下、提起这个手腕的动作是它的本质特征。(www.chuimin.cn)

(4)引导演奏者在不同条件下形成和利用概念。在教学中,要求演奏者应用已经形成的动作概念来评判他人和自己的动作是否符合概念所反映的规律。例如,让演奏者在观摩实习音乐会时,评价其他演奏者和自己的演奏中的技术动作是否有变形,是否正确地表达出已掌握的演奏技术要领。

(三)演奏技能的形成掌握

钢琴演奏技能、演奏能力和演奏知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钢琴演奏中的几个技术技巧,演奏能力是保证动作达到熟练,能对特定程度的音乐作品顺利完成的心理条件;演奏技能是指手指动作本身和对动作活动方式掌握的熟练程度;演奏知识则是对音乐作品的结构、意义和规则的认识。演奏技能的形成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初步形成阶段、改进提高阶段和熟练掌握阶段。在初级阶段,指导者在示范时速度不要太快,对于复杂的动作要分解示范,多做示范和讲解,但是应该注意,在这个阶段,只要求掌握正确、清晰的动作表象,不做过多要求。在训练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改进提高阶段,指导者在指导演奏者练习过程中,为使演奏者进一步加深对动作的理解,可以开始对整个动作做较为细致的分析。指导者要重视纠正演奏者的错误动作并指出动作的缺点,在这个阶段,要帮助演奏者适当提高对弹奏速度的要求,同时体会动作的细节。到了熟练掌握阶段,指导者尽可能启发演奏者的心理活动,使其能够准确而协调地掌握演奏技能,并通过加大作业量、增加练习难度和参加演奏会等方式使演奏者不再有紧张和多余动作,使演奏者的演奏技术对视觉控制的依赖减弱,使熟练程度达到下意识的状态。

所有的演奏技巧都是通过大量的、反复的练习逐步形成的。练习成绩的逐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练习速度的加快和准确性的提高上。因此,练习的重复和反馈是演奏技术训练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为了更好地提高练琴的效果,指导者还应当让演奏者对演奏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练习方法有深入的了解。

(1)明确练习的目的和要求。演奏者在练习过程中必须明确自己练习的目标,并按照要求自觉地进行练习。例如,《肖邦练习曲(Op.23)》No.1的练习目标是达到轻盈、快速、没有过渡痕迹地弹奏双三度音阶的进行,并通过练习极大地提高右手手指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只有确立了练习的目标,在练琴过程中才会对自己的音阶进行的均匀度、光滑度和速度有具体的、形象的要求。

(2)采用正确的练琴方式。掌握正确的练琴方法可以大大提高练琴的效果。单纯的机械练习或重复练习往往事倍功半,有时甚至起了巩固错误弹奏方法的负面效果。如果在应当采用高抬指弹奏法的时候,错误地采用了手腕重量移动弹法,则只能为高抬指的弹奏方法带来障碍。另外,正确的练琴方式还意味着采用有效的、多途径的训练方法,而不是盲目的、从头至尾的反复练习,在练琴的时候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技能和难度采用双手合练、单手练习、分段练习以及改变速度和节奏等练习方式。

(3)合理分配练琴时间。演奏技能的形成需要足够的练琴时间和练琴次数,但练琴的时间不是越多就一定越好,更不一定是越长越好,练习的时间、练琴的速度以及练琴的次数要分配得当,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练习效果。演奏者在练习刚开始的时候,每次练习的时间不宜过长,但练习频率可以稍高,而且在练琴过程中要按照练习规律练琴。并要随着练习水平的提高,逐次加长每次练习的时间。与此同时,练习的频率可以适当降低。另外,按照练习曲线,在学习新的演奏技巧或练习曲后,要在尽可能短的间隔时间内重复练习,如果训练间隔时间很长,学习效果和学习记忆都会大打折扣。此外,还应注意练琴时间的安排,指导者应该根据演奏技术的复杂程度、演奏者的学习能力而定。例如,很多演奏者在每次上钢琴课之前匆忙地大量练习,而在上完课的一两天里有松一口气的懈怠感觉,很少练琴甚至不练琴。而事实上上完课后的这一两天是最需要大量练琴来复习巩固课上所学到的新内容的,所以指导者一定要要求演奏者在上完课后的当天多加练习以巩固上课时学到的新内容。

(4)及时反馈练习的结果。在每堂课上要让演奏者知道自己每次练习的结果。正确的练琴方式还意味着采用有效率的、多途径的训练方法,而不是盲目的、从头至尾的反复练习。演奏技能的形成是通过练习形成运动性条件反射的过程。建立条件反射的必要条件是强化,知道自己的练习结果、练习有无错误、动作是否准确对练习起着强化的作用。演奏者对练琴结果的了解越充分越准确,就越有利于提高练琴的效率。例如,当演奏者新学习了德彪西的《亚麻色头发的少女》,在寻找乐曲所需的飘逸、柔和、富有光泽的声音色彩时,指导者应在演奏者弹奏的同时用语言提示演奏者哪个声音的色彩恰当,哪个声音的色彩太亮或太暗,应当如何改变手腕的位置或手指的触键速度来调整,哪些时候没有控制好,如果演奏者自己仍不能正确判断,指导者应该让演奏者自己确认哪些时候达到了理想的声音色彩,哪些时候应当如何调整手指发力的方式或手腕的高度,直至演奏者能及时地、正确地进行自我反馈认识。

在演奏技术训练过程中,每个演奏者在学习进步方面的情况是有很大差别的。有的演奏者初期进步较快以后逐渐减慢,有的演奏者在开始阶段进步较慢,而以后逐渐加快,进步方面的情况是有很大差别的。尽管如此,几乎所有的演奏者在演奏技巧的形成过程中都会,出现一种被称为“高原现象”的练习曲线,即在演奏技能的形成过程中,学习中期出现了暂时的停滞不前的现象,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又会继续进步。这种“高原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其一是身体素质的局限。有些演奏技能的提高取决于身体素质。如果身体素质发展不够就会制约演奏技能的发展。例如,八度演奏水平的提高与手掌的发育水平密切相关,当手掌发育到足够宽大时,八度的演奏水平就会大大提高。其二是动作结构的改变。例如,当演奏者从小臂断奏弹奏法练习进入手指断奏弹奏法练习时,由于手指尚未形成充分的独立性和灵活度,在改变了以肘为轴心的弹奏动作后,断奏弹奏效果方面可能会出现暂时性的下降。这就说明演奏技术的不断提高,需要新的动作结构和完成动作的方式取代旧的动作结构和完成动作的方式,在新旧技能交替尚未完成时,演奏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暂时停顿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其三是演奏者的主观因素及状态的影响。演奏者的学习兴趣下降、动机不强、情绪低落、身体疲劳、肌肉关节有伤、学习环境乃至家庭环境的改变都有可能使演奏技能的提高出现停顿。“高原现象”常出现在复杂技术的形成过程中,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即使没有主观因素的影响,也不一定就不会出现“高原现象”。因此针对“高原现象”的出现,指导者要了解它出现的原因,让演奏者了解这是正常的过渡现象,耐心地帮助演奏者,不要把焦虑或责备的情绪带给演奏者,只要树立信心,坚持正确的训练方向,就会慢慢地度过学习的低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