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人还将会成为变化无常的人,为学为政失去一以贯之的“恒”心,凡事半途而废。为学志在一个“恒”字,苦学苦练,他在求学时如此,为政时亦如此。曾国藩认为古来圣贤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过磨炼出来的,实际上回答了学贵在恒久坚持,回答了学贵在持久不间断地磨炼的问题。曾国藩本人之所以被称为晚清圣人,就在于他坚守了一个“恒”字,做任何事有始有终,有极强的事业心,事不成不放手。......
2023-10-31
中国封建社会始于秦汉而衰亡于清末,垂二千余年。封建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无数次大风大浪,发生了不计其数的重大历史事件。举其要者言之,是大小数百次农民反抗封建地主剥削与压迫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除此之外,还存在着统治集团内部权力与财产分配与再分配的纷争。可以这样说,封建社会呈现出阶级矛盾和非阶级矛盾以及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交错进行的复杂局面,但我们不能把复杂的历史简单化和漫画化,对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不能都贴上阶级的标签。二千余年的历史发展反复证明,除阶级矛盾和斗争之外,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与财产分配与再分配的斗争,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主轴。以汉代社会为例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一、统治集团内部纷争构成汉代社会发展的主轴
刘邦立国,草根出身的他被历史推上了皇帝的宝座。刘邦为了稳固其统治地位,确立一个可靠而稳固的统治基础,对开国有功文臣武将大加封赏,大封诸侯王,封王者达七人之多,分别是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楚王赵敖、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可谓是刘邦当国实施的封建统治集团内部权力与财产的大分配。这一做法虽然一时稳固了刘邦政权的统治基础,但也为后来尾大不掉的诸侯王封建割据埋下了导火索,为统治阶级的权力与财产的再分配埋下了祸根。
(一)西汉初年异姓王之乱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大封诸侯王落幕的余音尚未了,就爆发了最高统治者刘邦意想不到的诸侯王叛乱,史称“异姓王之乱”,这对刘邦政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叛乱虽被平定,但最高统治者刘邦得到了一个重要的教训,即分封诸侯王并未能达到稳固统治基础的目的,这引起了他的深思。他在反思中得出的结论是,叛乱的诸侯王都是“异姓”,与刘邦不同宗,刘氏统治大权落到了非刘氏的异姓手中,使刘氏政权失去了同宗即家族的维护,所以要杜绝异姓王叛乱事件的发生,政治上必须改弦更张。为此,刘邦实施了一项重大的政治措施,即废除汉初实施的分封异姓王的制度,使政权紧紧地控制在刘邦家族手中。刘邦以最高统治者的名义宣诏天下“非刘不王”,并规定“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汉书·王陵传》)从此,国家的权力已被完全控制在一家一姓即刘氏宗族的手中,中国古代社会形成的家天下得到了延续及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
(二)吴楚七国之乱
刘邦的“非刘不王”,虽然使政权都落到了刘氏宗族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与财产分配的斗争就停息了。汉代历史证明,斗争不但未停止,相反却愈演愈烈,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像一根主线,贯穿于汉代社会的始终。汉景帝统治时代,统治阶级内部发生的吴楚七国之乱即在同姓的刘氏子孙之间展开,再次证明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内乱始终是主导封建社会发展的主线,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的常态。为了破除这种政治常态,泯灭统治阶级内部之乱,当时的思想家和政治家进行了反复思考和讨论。汉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贾谊即是代表人物。贾谊在上汉文帝《治安策》中提出: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斗争是封建社会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为此,他对西汉开国以后的历史作了回顾和检讨。贾谊说:“其异姓负强而动者,汉已幸胜之矣,又不易其所以然,同姓袭是迹而动,既有征矣,其势尽又复然。”贾谊的《治安策》与其说是向最高统治者汉文帝陈述西汉以来政治形势的发展与演变,毋宁说是期求统治者必须吸取诸侯王之乱的历史教训。概言之,有如下几层含义:一是西汉之所以有异姓王之乱,并不是刘邦把权力交给了异姓王,而是“异姓王负强而反”,这就是说,这是异姓诸侯王势力膨胀的结果。言下之意,为了防患“异姓王负强而反”,就必须对诸侯王的势力加以压抑,防止出现尾大不掉而威胁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二是“又不易其所以然”,这就是说不吸取以往历史教训,就难以避免和杜绝类似西汉初年的“异姓诸侯王之乱”的重演。三是对西汉政治形势的新变化作出了分析:虽然异姓诸侯王的分封制度已废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天下就安然无事而享太平了,恰恰相反,“同姓袭是迹而动,既有征矣”,刘氏家族同室操戈的诸侯王叛乱已近在眼前,出现了明显的征兆。贾谊的此一政治判断,果然在后来得到验证,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爆发了同姓王吴楚七国之乱。历史再一次证明,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与财产分配与再分配之争,相沿相袭不断。这不仅反映在刘氏家族与异姓诸侯王之争上,同样也发生在刘氏同宗的叔侄和兄弟之间,吴楚七国之乱即是最好的证明。
吴国是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所封的诸侯国,吴王刘濞是汉高祖的子孙,在刘氏子孙所封诸侯国中,势力最大;历经四十余年的苦心经营,富可敌国。因其如此,所以对朝廷多有不从,怀有异心,往往不朝,对朝廷采取蔑视态度,因之引起了朝廷重臣晁错等的高度注意。晁错多次建议对吴国实施削减封地,抑制其势力膨胀,但文帝均未采纳。到汉景帝时,以“太子家令”身份的晁错重申其主张,向汉景帝上《削藩策》,陈述了诸侯王谋反的蓄谋,提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汉景帝采纳其建议,实施削藩,当削及吴王封地时,吴王刘濞联合楚赵等国谋反,刘氏宗室同姓诸侯王吴楚七国之乱由此爆发。历史不仅验证了晁错的政治预见(晁错因此被杀害——按),而且再次说明封建统治集团内部只有利益亲,没有血缘亲,为了利益甚至可以灭祖杀亲。这就是中国古代史不仅是阶级斗争史,也是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史的根本原因。(www.chuimin.cn)
二、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是历史发展的普遍现象
翻开封建社会历史画卷,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围绕权力与财产的分配与再分配的斗争,几乎是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历代封建王朝为了消解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煞费苦心,施展了各种手段,其中最常见的是利用统治贵族同宗的血缘关系,或者说血亲的联系疏解其矛盾。如上述刘邦的“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可谓在汉代已开先例。检视历史,历朝历代均如此,但其结果都无不归于失败。汉代历史已如上述,紧接着汉代之后魏晋时期八王之乱亦可证明。晋武帝基于曹魏诸侯王没有实权从而使政权落入他人(异姓)之手的教训,实行分封制。泰始元年(265),分封具有血缘关系的诸侯王达27人之多,其中叔祖父1人,亲叔叔6人,亲兄弟3人,同宗族的叔伯兄弟17人。编织了一个血缘亲情关系统治网,所有贵族都置于网中,认为统治集团在此严密的统治网中可以消弭内部的纷争。但历史已证明,血亲关系消解不了利益冲突。在“义”的缺席下,司马氏统治集团的利益冲突无法调节。马克思曾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虽然司马氏统治集团在思想上认为这些诸侯王都是自家的血亲之人,但他们抵挡不了权力与财产的诱惑。据记载,全国10个都督,司马宗室占一半,但内乱不止,先有贾氏后党与司马宗室之间的相残相杀,继有司马氏家族的内乱,即“八王之乱”,持续时间达16年之久(291—306),造成了历史上的空前浩劫,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西晋王朝由此走向了灭亡。由此可见,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血亲关系是无法消解的,这是封建社会历史上出现的一种政治常态。汉代的吴楚七国之乱如此,晋代司马氏家族的八王之乱也如此。同样,隋王朝隋炀帝兄弟之间的残杀,唐代玄武门之变,即李世民与李建成兄弟之间的相残,等等,无不是围绕权力与财产的分配与再分配而展开的,故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是历史上不可逆转的趋势,是封建社会发展的政治常态。
通过对上述历史事件的追溯和梳理,我们似乎可从中国封建发展历史中得到如下认识:
首先,中国封建历史既是农民反抗地主阶级剥削与压迫的阶级斗争史,也是非阶级对立的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史,是阶级斗争与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交错而成的多重矛盾构成的历史。故我们不可把复杂的封建社会历史简单化和漫画化,更不可对封建社会发生的历史事件一律贴上阶级标签,论定为都是阶级斗争。
其次,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史,具体表现为权力与财产分配与再分配的纷争,特别是权力的分配,有权就有一切。封建社会历史一再表明,统治阶级内部所持的权力与财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政治舞台上既得利益与台下的非既得利益集团的矛盾冲突,往往导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与财产的分配与再分配。揭橥封建历史可以看出,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与财产的分配与再分配是主导封建社会的政治常态,形成冲突—缓和—再冲突的历史循环怪圈。这个怪圈说明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与财产的分配与再分配构成了封建历史发展的主轴。
再次,我们认识到,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常常聚焦于既得利益和非既得利益矛盾的冲突,即主要表现为统治集团在位和在野的矛盾。因此,其斗争也表现出守旧和变革的倾向。一般来说,在位的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的权力,反对变革。相反,居政治舞台之下的封建地主随着经济势力的扩张,要求得到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权力,要求改变政治现状。正是基于此,所以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反映了社会变革与反对变革的斗争,即进步与反动的两大势力的斗争。总之,通过以上对历史的追溯和梳理,我们对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有了许多新的认识。总括而言,中国封建社会是由阶级斗争与统治阶级内部关于权力与财产分配与再分配的斗争交错而成的多重矛盾构成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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