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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利:白羊厂械斗的根源

【摘要】:(一)争夺矿利是白羊厂械斗的根本原因云龙州此次械斗案,会馆只是一个工具,引发双方械斗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争夺硐尖。据悉,在滇西大理府、永昌府、顺宁府等地,开办矿硐者和贸易油米者,以回族同胞和湖广人较多,实力最强。嘉庆年间,湖广、回民就在耿马土司所属悉宜厂因利益而引发过流血械斗。然而,政府并未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严格矿厂的管理,导致日后滇西地区连续不断的矿利争夺械斗案发生。

(一)争夺矿利是白羊厂械斗的根本原因

云龙州此次械斗案,会馆只是一个工具,引发双方械斗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争夺硐尖。无论是会馆的客长,还是会员,他们均为矿利而来,矿的所属权关乎硐主及砂丁等各阶层人士的利益。找到这个根本诱因,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三大组织成员会那般奋不顾身地参与到械斗中去。

矿是清代云南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吸引内地移民入滇的最重要因素。当时内地移民是滇矿开采的主力军,其中包括携巨资之巨商大贾,以及众多中小商人和穷民。本省投资采矿者较少,主要为临安人,也间有其他府州穷民走场营生者。在入滇采矿的内地移民中,尤以湖广客民较多,云南各地矿厂以及周边城市均有湖广客民兴建的会馆。文献也记载,采办矿产的湖广客民较多,东川“各厂往来皆四川、贵州、湖广、江西之人”,个旧锡厂“四方来采者不下数万人,楚居其七,江右居其三,山陕次之,别省又次之”。[44]各地域移民入滇采矿,全赖矿利生活,其间势必存在竞争,属正常现象。

湖广人、回族同胞是滇西各矿厂中两股势力较强的厂民,他们在厂上的较量可追溯至嘉庆年间或更早。据悉,在滇西大理府、永昌府、顺宁府等地,开办矿硐者和贸易油米者,以回族同胞和湖广人较多,实力最强。嘉庆年间,湖广、回民就在耿马土司所属悉宜厂因利益而引发过流血械斗。虽然记载此次械斗的卷宗中只提及回民贩售食米,实际上回民中还有采办硐尖的,两大集团械斗还是为了争夺矿厂之利。在该案中,向中心亦承认,他与马良才因争夺硐尖,素不和睦。大家在矿硐争夺中结怨已深,徐士雄大便只是一个微乎其微的导火索。

(二)矿产权不清、政府矿业管理有纰漏,是导致此次事件扩大的重要原因

清代云南采矿业生产环节全面向民间开放,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各矿主产权不清。据文献记载,云南矿厂由厂民探测,若探测得矿,向官方呈报,核验后开采,“厂民才探得实,先行呈报到官,官验实,转报试采。效则定有课额,设立官房”。[45]政府设立官员管理矿厂,并调整各巡检司设置,便宜处理厂内事件,可偏偏对矿厂的产权未做清晰的分隔。某地发现矿苗,各矿商和劳工蜂拥而上,一厂之中可打众多硐口,谁人组织打硐挖矿谁就是硐的主人,这是一般的规矩。不过,硐口只是一个入口,硐内的开采规模则视矿苗兴旺程度而定,这又涉及一个产权争夺问题,“或邻硐逼近,攻采透越,则有越界之讼;又或硐中争斗,以致殴毙人命”[46],矿硐的争夺此起彼伏。(www.chuimin.cn)

(三)政府官员管理失职,是导致此次事件扩大化的另一原因

该案中,官方在厂所设“役”有意瞒报事件,事发后各级地方官员故意拖延审理或草草结案,致使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白羊厂驻厂头人黄席珍(湖南靖州人)、乐得先(江川县人)、田志林,街长孙祥等役,从十四日案发到十七日案件扩大,再到二十日均未向大理府政府报告厂内所发生的事件。他们供述的原因亦较为笼统,不具备说服力,“小的们实是失余查察……小的们因不能事先约束”[47],笔者推测他们隐瞒不报的原因在于与械斗临安和湖广方面有着利益关系。至于云龙州知州雷文枚(雷文枚,云龙州事宣威州知州),在接到马行云的控告后,亦未及时到厂处理案件,缉拿凶犯,实为失职。仔细阅读各方呈词,笔者推测雷文枚其人可能参与到矿利争夺中,如马行云说:“道光元年,有云龙州雷知州家人王璋,说饶秉、李华侵吞国课,赴大理府控告,牵连我作证。”[48]

此案最终得到审理,双方均在供词上表示接受裁判。就连上京控告汉民掠夺其财产的马行云也表示,其械斗中所失钱财就当由客长们分与各死者亲属,其中内情则不得而知。然而,政府并未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严格矿厂的管理,导致日后滇西地区连续不断的矿利争夺械斗案发生。道光十九年(1839),缅宁回族同胞与湖广人争夺厂利,发生械斗;二十八年(1848),姚州白井又发生争斗;咸丰三年(1853),楚雄石羊厂争斗,起因皆为争夺厂利或盐井之利。

有利之地,必有市场;有市场,必有竞争。云南各地的矿厂就是一个蕴藏着巨大利益的地方,它是一个采矿、冶矿和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内地以及本省厂民到厂后,一方面为了聚集资本、组织生产和管理,另一方面为了应对矿业开采中的各种风险和市场竞争,通过聚集众多同乡或同族的单个有限资本,建立了经济组织——会馆,以期能够达成组织的获利目标。由于会馆的这种性质以及政府制度和管理的缺失,导致在争夺矿利时会馆组织及其成员必然会被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