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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馆在清代械斗中的作用

【摘要】:通过以上梳理可知,三大会馆的成员是在客长或会员的挑唆下,利用会馆组织内部的同乡或同族关系,利用硐主与砂丁之间的利益关系,参与了此次事件。由于矿厂会馆成员主要为商人“硐主”和劳工“砂丁”,他们之间既有同乡关系,又存在因雇佣产生的利益关系,故整个事件中硐主和砂丁不问消息准确性,听凭客长及硐主们的互相邀约参与械斗,缺乏理性的分析和应对措施,最终酿成流血事件。

白羊厂三大会馆临安会馆、回族会馆“礼拜寺”、湖广会馆“寿佛寺”是在厂客民早年兴建的,“湖南客民建立寿佛寺,临安人建立会馆,回族建立礼拜寺,各作公所,历久无异”。[35]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临安会馆、回族会馆“礼拜寺”、湖广会馆“寿佛寺”是各团体的聚集地,同时各利益集团建立的会馆成了相互械斗的目标。这三所会馆实际上代表三个利益集团,临安会馆代表的是以秦贤中为首的临安客民利益团体,“礼拜寺”会馆代表的是以马良才为首的回族利益团体,湖广会馆代表的是以向中心为首的湖广客民集团利益。

下面我们来分析三大组织内部成员的身份以及相互关系。首先,案件中的主犯,也就是各方带头人中,秦贤中、向中心是会馆组织的客长,均为一硐尖硐主;马良才则为“礼拜寺”会员兼硐主。据三人各自供词,秦贤中为临安会馆客长,在白羊厂开办了硐尖,其身份是客长兼硐主,“年五十二岁,建水县人……小的在厂采办尖,充当临安客长”[36];马良才(死于械斗中)是会馆“礼拜寺”的会员,他也在白羊厂开办了硐尖,其身份也是硐主;向中心是湖广会馆客长,他在白羊厂亦有硐尖,其身份仍然是客长兼硐主,“年三十六岁,湖南黔阳人……小的在云龙白羊厂开采尖,充当湖广客长,和死的回民马良才争夺尖吵闹,向不和睦”[37]

客长,起初是专门为矿厂设置的役,在大厂中可每省各设客长一人,若有回民则另设一人,推举公正老成者担任。据吴其浚《役第十》载:“曰客长,分汉、回,旺厂并分省,而以一人总领之,掌平通厂讼,必须公正老成,为众悦服,方能息事,化大为小,用非其人,实生厉阶,此役最要,而银厂尤重。”[38]客长对矿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正如吴其浚所言,“用非其人,实生厉阶”。白羊厂临安、湖广二所会馆的客长,均为硐主兼任,向中心与马良才还因争夺硐尖而不和,此人虽身兼客长一职却为一己私利组织械斗,实属不义。

再来看参与械斗的三大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临安会馆成员包括与秦贤中“素好”的唐开诚、舒诚及由此二人纠集的众砂丁。唐开诚,年四十二岁,建水县人,他是秦贤中硐尖的合伙人,“向在云龙白羊厂开采尖”[39]。舒诚,年四十八,阿迷州人,在云龙白羊厂开采[40],为白羊厂一硐主。唐、舒二人招集的应是二人及其同乡硐主各自雇用的砂丁,硐主秦、唐、舒与砂丁之间是雇佣关系。这些砂丁有临安人,也有许多非临安人,据杨清(建水人)、罗劳五(湖南靖州人)、胡锡贤(贵州毕节人)同供,“小的们向在白羊厂秦贤中硐充当砂丁”。[41](www.chuimin.cn)

回族同胞会馆成员包括客长、硐主和砂丁。客长张子洪供认,事发时不在现场。在该案中,马良才死于械斗,据回族同胞硐主马行云告词云:“澄江府河阳县回民,年五十岁……我在大理府云龙州白羊厂,同伙计保彩开挖硐,一名宝兴硐,砌大炉一盘,大罩八个。缘于元年三月十八日,有长随王璋控管厂饶秉忠、李华侵吞国课一案,牵我作证,蒙府票提候讯。”[42]也就是说,事发当时,马行云本人并不在现场,然马行云的侄子马尊以及硐内十余名工人则参与了械斗,他们实际上与此次事件的诱因无任何关系。

湖广会馆成员包括客长、硐主和砂丁。客长向中心首先召集的是向中孝(年二十一岁,湖南黔阳人,向中心堂弟)、曾祥(年四十六岁,湖南武冈县人)、朱老五(年三十二岁,湖南兴化县人)三人,他们均是在白羊厂采办硐尖的硐主。[43]而湖广会馆各硐主所属砂丁有来自湖广的,还有众多来自其他各省的,他们与此次事件亦无直接关系。

通过以上梳理可知,三大会馆的成员是在客长或会员的挑唆下,利用会馆组织内部的同乡或同族关系,利用硐主与砂丁之间的利益关系,参与了此次事件。由于矿厂会馆成员主要为商人“硐主”和劳工“砂丁”,他们之间既有同乡关系,又存在因雇佣产生的利益关系,故整个事件中硐主和砂丁不问消息准确性,听凭客长及硐主们的互相邀约参与械斗,缺乏理性的分析和应对措施,最终酿成流血事件。而导致参与此次事件的人不问消息准确性、缺乏理性分析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矿利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