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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四川会馆慈善活动及扶贫基金研究

【摘要】:昆明四川会馆设立了“福星会”经办该馆的慈善活动,其中也包括置义冢一项。或有女无子,其女适人,有女婿可以养赡,应将帮项停止,经管首事随时查明,不得回护滥支。一(是)帮项正额、余额共设五十分,有减无增,以示限制。浙江会馆建立的扶贫基金,以现金资助的方式实现对同籍贫困人口的救济,这在各会馆组织举办的慈善活动中尚属首创,增强了会馆的凝聚力。此外,会馆还举办其他形式的慈善活动。

(一)置义冢

义冢即同乡会馆为同乡流寓同乡人免费提供的公共墓地。同乡会馆不仅是同乡人联合和交流信息的平台,也是同乡人因生意失败或工人因工厂倒闭等导致生活拮据时的避难所。会馆为同籍工商业者中的贫困人口提供身后栖息场所是其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传统观念里,落叶归根不仅表达了人们对故乡的眷恋之情,也表达了他们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和期许。在现实情况中,人们往往由于生活拮据等因素,致使身后不能回归故里,所以同乡人便在异乡设置了“义冢”,即便不能葬回祖坟,也要和同乡人葬在一起,以至于不会抛尸荒野,这是会馆置义冢的文化缘由。

昆明浙江会馆昆明县共设立了三处义冢“享堂”。最早一处在吴井桥,大概建于康熙年间或更早,“国初,滇垣之吴井桥有吾浙绍享堂。其创于何人今无可考,而营葬已满,岁祀亦久废矣”;第二处在“西关外安阜园”,乾隆四十五年(1780)“仁和孙文靖公(孙士毅,乾隆四十四年授云南巡抚)抚滇,与会稽王仑产先生集资购西关外安阜园故址,得地若干亩,是为浙江新享堂”;第三处在“东关外归化寺兴福塘”,建于光绪十六年(1890)。[5]这三处建于不同时期的“享堂”,供浙江籍旅滇官员、幕僚、商人、工匠等身后贫困无力单独购置家族坟地的人安葬。

昆明四川会馆设立了“福星会”经办该馆的慈善活动,其中也包括置义冢一项。四川人在云南省经营小本生意,充当苦力者甚多,“吾乡在滇宦游为商、为贾者几稀,而挑抬下力者,难以胜计”,许多人在做工期间惨死他乡,抛尸荒野,其状惨不忍睹,“其中不顾后程,糊行甚多。每见卸肩偃息,在店即成饿殍。如以连年天灾流行,多有死亡,抛置野旷,实为露骨秽天,末等目击心伤。其浪费无赖之人,故不足惜,然谨重诚朴者偶遭厄疾忘而无倚,情尚可怜”。四川同乡人不忍同乡客死他乡,无所栖息,便设立“福星财神一会”,以善款“治棺木,购置义冢”,为客死同乡人提供公共坟墓。[6]四川会馆置办的义冢就在“西来寺”(市委原党校)后面的山上,它是专门为四川籍“挑抬下力者”等贫困人口设立的公共坟地。每年清明或其他时期,会馆组织人员前去祭扫,以慰泉下之人,以示将继续发展该项事业。

(二)济贫助弱

会馆还利用会员捐助的善款,对孤寡特殊群体进行救助,有些会馆的救助是临时的,有些会馆的救助则是持续的。

无论是旅滇官商,还是工匠等人群,他们在云南省经营的事业并非一帆风顺,时常会遇到各种风险或灾难,有甚者可能丧失生命。这时候,他们本人及其家人将面临生存难题,特别是其遗留的年迈双亲或幼小儿女,若没有乡人资助,只能沿街乞讨度日。如《浙江会馆捐资恤贫记》载:“浙之官于斯、幕于斯者,一赋闲居,便乏归计,积年久而逾窘,迨至身后眷属贫无所依。……而浙人之流寓于滇者,其贫困尤甚于湘。”[7]为此,浙江会馆针对同乡孤寡贫困人口生存难题,设立了专项“扶贫基金”。浙江会馆扶贫款或来源于同乡人捐助,或来源于会馆房屋土地租息,为了确保受助人能够获得持续救助,该会馆官商协议,凡到云南为官、为商、为幕者均需按月或酌力向会馆捐资。

关于扶贫基金的具体操作,浙江会馆已制定相应帮扶机制。该馆扶贫章程如下:

一(是)……每月请帮助同乡孤寡二、三分,每分银八钱,或在任捐助交卸停止,均听其便。(www.chuimin.cn)

一(是)历定正额帮项二十分,余额三十分。凡孤寡中无子女者,或有子孙废疾、女已适人、女婿身故者,均准支正额帮项,永远帮至身故之日截止。

一(是)有子女之孤寡,支食额帮项。迨至子长成十八岁即将帮项停止,令其谋事养母。或有女无子,其女适人,有女婿可以养赡,应将帮项停止,经管首事随时查明,不得回护滥支。

一(是)同乡男丁有废疾不能谋事,准支余额帮项一分,如尚能谋事,并非废疾,懒惰自安,希图帮助者,不能滥支发给,以杜蒙混。

一(是)孤寡中仅只身一人无子无女,薄有产业可以收租者,不给帮项,如有薄业而子女尚幼,无论人数多寡,给余额帮项一分。

一(是)孤寡中有夫之亲弟兄现在服官者,自应养其孤寡之兄嫂弟媳,不能领同乡帮项。

一(是)帮项正额、余额共设五十分,有减无增,以示限制。首事不得徇情滥给,当破除情面,照章办事,庶可期于久远。如不足额,宁缺勿滥。……[8]

会馆设立了两种帮扶基金,分为正项和余项两种,共计50份,按月发放给孤寡贫困人口,每份每月银八钱。这一社会救助活动与今天的社会低保相似,只不过当时是由民间官商会馆组织发放。此外,会馆对哪些人给予正项,哪些人给予余项,哪些情况给予帮项,哪些情况不给予帮项等具体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以免管事者徇情滥给,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同乡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以示公正、公平。

据《浙江会馆捐资恤贫碑》载:“倡率乡人集捐公帮一项,按月随捐随发,迄今(1984年)已五年矣”,可知浙江会馆的扶贫基金已经连续五年向同乡贫困人口发放了救助金,其持续时间较长。浙江会馆建立的扶贫基金,以现金资助的方式实现对同籍贫困人口的救济,这在各会馆组织举办的慈善活动中尚属首创,增强了会馆的凝聚力。

此外,会馆还举办其他形式的慈善活动。如昆明四川会馆则以善款“延医”,即为贫困人口看病;会泽县湖广会馆为贫困工匠提供路费资助;同治十年(1871)会泽县陕西会馆、西秦会馆商人以及该郡其他绅商“于西秦会馆设坛请乩,祈天解厄消灾”,并捐资救助贫困者。[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