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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云南会馆研究:会馆经济来源的调查

【摘要】:[37]3.缴纳会费和罚款缴纳会费、罚款是会馆维持日常开销的经费来源之一。罚款,是指会馆对违规会员的资金罚款。[39]缴纳会费、罚款均为强迫性捐赠资金的方式,特别是抽厘要求会员必须为商人或商号,不过这些方式不失为会馆日常资金的重要来源。笔者发现,少数会馆的土地和经费是由政府官员拨给的。还有资料显示,部分会馆产业是因接收同籍乡人遗产而形成的。

会馆经济包括会馆通过各种渠道所形成的动产(资金、粮食等)和不动产(房屋、土地)。

(一)资金的来源

由于会馆是民间自发组建的团体,故一般而言,会馆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经费均靠组织自行筹集,政府不会给予经费资助。会馆资金的形成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认捐、抽厘、罚款或缴纳会费、租息收入。

1.认捐

认捐是会馆资金形成的重要途径,多数会馆的建立、修建资金都是通过这一渠道筹集的。

如会泽县湖广会馆“禹王宫”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修建,资金由东川府(治今会泽县)同籍乡人认捐筹集,共银4250.7两,钱708 600文[31];乾隆三十六年至四十七年(1771—1782)重建会馆,该籍乡人又以认捐方式筹集到银11 765两,钱3873串[32],这些款项几乎成为乾隆三十六至四十七年间(1771—1782)湖广会馆的主要维持经费。昆明浙江会馆的建设、置产资金亦是通过认捐方式筹集的,乾隆四十四年(1779),该馆置办享堂(坟冢),浙江籍官商捐银1908两[33]。再如,雍正年间,昆明布行会馆修建资金亦是由合行捐金筹集的[34]。云南的同乡或同业会馆基本上都是通过以同乡或同业人士共同认捐方式来筹集建设资金的。

2.抽厘

抽厘,即从会馆会员商人营业额中抽收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会馆建设资金或维持资金。如会泽县陕西会馆以抽收厘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作为会馆维持经费,“迨后面行等捐资置田,租石给僧,亦不甚敷,是以布行人等亦欲倡捐共全善事,因公同酌,议每□大布一丈抽收□头银二分”[35],虽然该碑刻没有记录确切的抽厘比例,但是该条资料证明云南会馆曾以抽厘方式筹集资金。昆明布行会馆的建设资金也是通过向各布铺抽收厘金筹集的,每铺营业额“每两缴银三厘”。[36]不过,会馆采用抽厘方式筹集资金,首先要求会馆会员多数为商人,其次抽厘金额的多少还与会员商人的经营状况相关。

再如,个旧市云南会馆“云庙”建立之初,组织经费是以抽厘方式筹集的。“首谋议于商人,买(卖)锡一张,抽钱两百,稍觉用有余资。”会馆为了保证运行经费的长效性,“因集锅、欀头、炉户、弟兄等公议,每票锡矿抽银一钱二分,每票铅矿抽银六分,计算以作。”[37]

3.缴纳会费和罚款

缴纳会费、罚款是会馆维持日常开销的经费来源之一。不过,就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显示,通过缴纳会费、会员违规罚款形成会馆经费的方式,主要见于工商行业会馆。如昆明盐行会馆规定“新开盐店者,需要向本会捐款一百两,另外第一次挂牌时需要捐款十六两,更改招牌文字时每个字要缴纳三两”;昆明芦茶会馆规定“公议外行新开牌号,须上功德银二十两;内行与外行合伙开铺者,上功德银十五两;内行开铺者,上功德银十两……”[38]

罚款,是指会馆对违规会员的资金罚款。如昆明芦茶行会馆规定:“一(是)茶到行中须清点刷边水……行主不得改扎蒙混充销,违者罚银一百两正(整),充入本行会馆公用;一(是)川烟叶到行,勿论铺户水客,定以买五捆为率……若有零售等弊,一经查出罚银一百两正充入本行会馆公用,并罚酒席十桌。”[39]缴纳会费、罚款均为强迫性捐赠资金的方式,特别是抽厘要求会员必须为商人或商号,不过这些方式不失为会馆日常资金的重要来源。(www.chuimin.cn)

(二)不动产来源

1.购置

购置是会馆不动产形成的主要途径,购置方式包括置买和典买。由于置买可长期获得房屋、土地的相关权益,故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会馆多采取这种途径获得不动产。如陕西会馆嘉庆十年(1805)置买亮水塘田[40]道光四年(1824)接买段姓陆田[41];豫章会馆,嘉庆十四年(1809)接买高发琦水田和随田陆地;道光十二年(1832)又买“孙湖陆地一形,改为秧田”,咸丰十一年(1861)接买雷万春水田,[42]可见会泽县众多会馆的田地都是以购置途径获得的。在昆明,置买田地和房屋的方式亦较为常见。如浙江会馆接买大量陆地、水田(另外有多处田、地以丘、块为单位,未列入)。[43]

2.典买

典买房屋、土地的方式是会馆购置不动产的另一种方式,据《云南浙江会馆志》记载,该馆购置的恤贫产业中,绝大多数是典买的:典钱局巷谢姓住房二所,计二十间;典东院街夏姓铺面一间;典威远街李姓住房一间,计六间;典西华街夏姓铺面二间;(已赎回)典红栅子周姓小公馆一所,计十间;典书院街李姓铺面二间;典官庄华姓田五亩,计十五工;典官庄褚姓田二亩,计六工;典官庄张明田一亩七分,计五工;典官庄张润田一亩七分,计五工;典官庄张钟秀田二亩,计六工;典官庄曹安田一亩七分,计五工;典文庙街陈姓楼房铺面前后三间一厦。较其他途径而言,典买方式更加灵活,缺点是卖方可在约定时间内赎回典卖的房屋、土地。

3.认捐

会馆的房产、地产也有通过会员认捐途径来获得的。如东川府会泽县湖广会馆至乾隆四十八年(1783)先后接纳捐赠的田产共计197.125亩,坐落会泽县水城等地;[44]陕西会馆嘉庆十年(1805)前,有城西邱姓所施田10余亩,[45]即该馆的田产中有部分是认捐获得的。

4.其他渠道

政府拨给、接收同籍已故乡人遗产、接收礼金,也是会馆产业形成的渠道。

笔者发现,少数会馆的土地和经费是由政府官员拨给的。如会泽县江西会馆建设土地是东川府知府、经历和会泽县知县拨给的,“府主萧游(萧星拱)、府李经厅辈,拨给北隅”;而该馆的常住田是由知县拨给的“县主祖(廷佑)拨给龙潭常住”。又如嘉庆年间腾越福建籍官员议定,“按月自厅署发给(福建会馆)香灯银二两、住持米五斗,以为永远之计”。[46]政府拨给会馆田地产、资金,多因部分政府官员系该会馆同籍乡人,不过这种方式并不常见。礼金是会馆为神像开光、或为神殿上梁、或举办祭祀时宴请宾客赠送的,如会泽县湖广会馆乾隆四十八年(1782)佛像开光,邀请了城内外同乡、各厂、各会馆等个人、团体前来参加,共收取厘金“九百三十九千四百八十文”。

还有资料显示,部分会馆产业是因接收同籍乡人遗产而形成的。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会泽县湖广会馆接受的水坪子田,即是湖广宝庆府柳国山所遗田土。[47]又如,会泽县陕西会馆所有的一家酒铺,就是同籍商人身后遗产。此商人为陕西人王氏,原开设黄酒房,因年老病笃,无法经营下去,邀约同乡订立遗嘱“我身之后,店房□□□数十金送入庙中”[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