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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云南会馆研究:资源开发与移民

【摘要】:随后,户部批准了蔡毓荣的奏议,标志着云南矿业开采的正式合法启动。为了满足云南省内铸币铅矿需求,者海等各地铅矿相继开采。由于开采矿业不仅需要巨额资本,还需采矿技术及劳动力,云南本土民众难以解决这一问题,蔡毓荣便提出“招商开矿”政策。政府为了保证云南采矿业有序发展,规定商人可以招募技术工人或民夫前

(一)矿业开发

中国第二次商业革命的典型特征是商品经济向广大农村地区扩散,这就使铜钱在乡村层级市场上的需求量加大。17世纪40年代清王朝初定,根据市场需求继续实行明代以来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而且铜钱的流通量较大。据燕红忠统计,1644年至1650年10余年间,制钱的流通量已达到5000万串左右;1660年至1690年间,制钱的流通稍有回落,量降到4900余万串至4800余万串;18世纪后,中央和地方钱局的铸币量以及制钱的流通量均大幅度上升,最高时达到1.6亿串以上。[1]白银货币的外来不同,制钱主要为清政府自己铸造发行,由中央户、工两大钱局以及各省地方钱局负责,制钱的大量流通势必需要大量的铸币原料——铜。据马琦推算,从顺治十八年到乾隆二十年(1661—1755),国家铜钱铸币量从2.9亿文增至14.9亿文;[2]自顺治十八年至乾隆二十五年(1661—1760),铸币所需铜矿量从245万斤上涨至1159万斤[3]。但是,从燕红忠的统计来看,政府钱局的铸币量以及制钱的流通量都在1660至1680年间呈现下降趋势;之后的20年间中央铸钱局的年铸币量没有上升趋势;这种状态一直到1710年以后才发生变化,中央、地方的铸钱量以及铸钱的流通量都呈上升趋势。铸钱量以及流通量之所以出现这种回落、上升现象,与清初政府的矿业政策有关,政府矿禁时期,国内铸币资源短缺,铸币量、流通量出现回落趋势;政府开禁后,又开始回升。当然,这里的开禁主要是针对云南边疆地区的矿业,尤其是铜矿业。

从顺治年间到康熙十八年(1679)中央政府实行禁矿令,严禁各地私自采矿,国家所需铜矿资源主要由各税关从国内各地收购供给。随着铜矿需求量的增长,国内各税关办铜越来越困难。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三年(1679—1704),清政府鉴于当时国家所需铜矿供不应求,下令开封采矿。康熙十八年(1679),朝廷各部汇议了《钱发十二条》,提出了解决铜矿来源的策略:开源节流和开采铜矿政策。其中,第八条规定“凡一切有铜及白黑铅处所,有民具呈愿采,该地方督抚即选委能员,兼管采取”[4],开封采矿令颁布。康熙二十一年(1682),即开封令颁布后第三年,云贵总督蔡毓荣即上奏朝廷,提出在云南“开矿藏”的建议,“矿硐亦开也”[5]。随后,户部批准了蔡毓荣的奏议,标志着云南矿业开采的正式合法启动。但是,由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后,中国每年向日本进口铜矿(洋铜)约387.89万余斤[6],基本满足了国内的铜矿需求,云南铜矿业发展缓慢。

康熙四十三年(1704),中央政府再次下令禁止采矿。皇帝“闻开矿事情,甚无益于地方,嗣后有请开采俱不准行”[7],朝廷以开矿无利于地方为由,不但禁止日后地方再奏请开矿,甚至还封闭了广东、湖南等地已开的矿厂。不过,云南矿厂未被禁封。康熙五十二年(1713),大学士九卿会议议定:“除云南督抚雇本地人开矿,及商人王纲明等于湖广、山西地方各雇本地人开矿不议外,他省所有之矿,向未经开采者仍严行禁止。”[8]也就是说,云南成为唯一合法准许采矿的地区(湖广、山西等地虽允许开矿,但是是以王纲明等商人的个人名义)。中央政府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采矿规划,有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一是云南银铜矿资源储量非常丰富。据《清史稿》载:“云、贵、两湖、两粤、四川、陕西、江西、直隶报开铜铅矿以百数十计,而云南铜矿尤甲各行省。盖鼓铸铅铜并重,而铜尤重。秦、鄂、蜀、桂、黔、赣皆产铜,而滇最饶。”[9]二是云南财政拮据,兵饷难以解决,兵心不稳,而采矿有利于稳定兵心,稳定边防。“滇省丛山密箐,赋税无多,每岁供兵,倶仰给于协济……一有未济,兵心皇皇,故筹滇莫先于筹饷也”[10]。三是云南边地开矿,并未滋生事端,如若滋事,其地理位置偏僻,对中央政府构成的威胁亦较腹地小。

除铜矿外,蔡毓荣所奏请开采的还有金、银、锡、铅、铁矿。云南银矿在明代已得到大规模开采,清代时云南各地银矿亦陆续得到开采,最著名的银厂有乐马厂和滇缅边境的茂隆厂。锡矿、铅矿的开采是随着铸钱业发展起来的,铜钱铸造最主要的原料为铜矿,辅材为铅,只是掺兑比例不同,如铜八铅二、铜六铅四、铜铅各半。为了满足云南省内铸币铅矿需求,者海等各地铅矿相继开采。乾隆五年(1740),中央改铸青钱,即铜钱铸材由铜、铅、锡三者构成,按比例掺兑。云南锡矿以个旧储量最丰富,乾隆以后陆续开山采矿,“统计县境纵横不过数百方里之地,而重要锡厂共有六十处之多,子厂且有加无已焉,可谓盛已”。[11]

云南采矿业得到朝廷的许可后,地方政府开始着力发展。由于开采矿业不仅需要巨额资本,还需采矿技术及劳动力,云南本土民众难以解决这一问题,蔡毓荣便提出“招商开矿”政策。蔡毓荣在《筹滇十疏》的第四疏“议理财”中指出,开矿“虽有地力,必资人力,若令官开官采,所费不赀,当此兵饷不继之时,安从取给”;另一方面开矿风险太大,不利于政府获取利润,“一经开挖,或以矿脉衰微,旋作旋转,则工本半归乌有”。朝廷为了规避采矿业投资高风险以及避免加重财政负担,允许地方政府招商采矿,具体措施是“听民开采,官收其税”。地方官员实地查验后,在全国范围内发布招商采矿告示,听任商人开采,官府征收20%的课税,“广示招徕,或本地殷实有力之家,或富商巨贾,悉听自行开采,每十分抽税二分”。[12]

采矿业虽然潜藏着巨大的商机,但是也存在较高风险,加上云南地方遥远,经济发展落后,并非商人理想的投资之地。政府为了吸引商人,在政策上给予很大优惠,除了商人可自行销售80%的余铜外,还规定商人可通过缴纳矿税捐官,“凡有司招商开矿,得税一万两者,准其优升;开矿商民商税三千至五千者,酌量给与顶带,使之鼓励”。而且还严禁地方官员、豪强等欺压商人,“又严禁别开官硐,严禁势豪霸夺民硐,斯商民乐于趋事,而成速效矣”。[13]政府希望以此优惠政策来吸引内地商人以及商人资本,投资云南采矿业。

清初中国工业技术水平有限,尚未出现用于采矿工业的机械化设备,基本上依靠人工开采,因此需要大量技术、苦力劳动者。政府为了保证云南采矿业有序发展,规定商人可以招募技术工人或民夫前来采矿,“盖官开则必派取民夫,民开则自觅矿夫,民夫各有本业,或力不能深入矿硐,往往半途而废,且恐派夫扰民,朝廷未见其利而地方先见其害也。若矿夫多系游手无籍,有膂力而无衣食之人,彼知利不专于官而与民共之,未有不趋赴如市者,矿夫既集,且予此辈以逐利之途,而渐息其非为之念”。[14]因此,云南要发展矿业,必然要招募大量工人。

(二)云南的矿业移民

从康熙二十一年(1682)大力发展采矿业开始,就不断有外省商人、技师、劳工等人群移民云南参与矿业开采,而且矿业移民随着云南铜、银等矿开采的兴盛不断增加,至于具体数据官方则没有准确的统计。不过,云南地方官员对当时迁入云南的矿业人口做了许多估算。如清代云南省铜矿产量最高的东川府汤丹矿区。雍正十一年(1733),东川府知府在言及地震伤亡人数时说:汤丹厂有铜硐数百,每硐有“七十三尖”,每尖“至少不下十四五人”,[15]若各硐情况大致一致,按此数计算,每硐至少1095人,百硐计曰109 500人,那么汤丹厂数百硐聚集的矿业人口当为几十万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东川府在编查户口时,查出各厂共2404户,至于每户的具体人数则不得而知,即便按每户10口人计算,厂民不过24 040人。[16]这与按照崔乃镛所述推算出的人口数相差十余倍。当然,厂民中还有许多是来去不定之人,并未定居编户,但雍正、乾隆年间汤丹厂大旺,厂民没有理由离开此厂,转移到其他矿厂就业,即便有来去不定之人,也不会达到七八万人之多。另据乾隆二十九年(1764)云贵总督刘藻估算,当时仅汤丹、大碌两厂就有“不下二三万人”[17],这与乾隆二十六年政府统计的编户人口数相差不大,亦当可信。因此,乾隆年间汤丹厂常年铜矿业人口当在2万~3万人左右。(www.chuimin.cn)

当时还有官员对全省的矿业人口数量做了推算。乾隆三十一年(1766),云贵总督杨应琚估算当时云南矿业各处矿厂聚集人口“不下数十万”。[18]道光二十四年前后,云南巡抚吴其濬推测云南数十厂约计厂众“数十万”。[19]光绪八年(1882),云贵总督岑毓英等称云南省以往“大厂动辄数十万人,小厂亦不下数万”。[20]光绪十三年(1887),云南矿务督办唐炯亦称“从前大厂率七八万人,小厂六万余人,合计通省厂丁,无虑数百十万”[21]。这些估算数据从数十万人到百万人不等,杨应琚、吴其濬是当时云南地方最高行政官员,负责总理全省厂务工作,他们对云南矿厂的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其关于矿业人口的估算当不为夸张,应当可信。光绪间,岑毓英和唐炯的估算是根据云南总人口的增长数以及自我判断而得出,尤其是唐炯当时负责复兴矿业的任务,其推测难免夸张,故可信度不高。但这些估算均表明,云南矿业移民人口规模在十万以上,其中大多为铜矿业人口。

铜矿业移民人口的规模一直是今人研究的焦点,许多学者根据清代文献记载对其进行了研究,出现了新的估算和推算数据。李中清依据清代文献记载折中估算得出云南矿工人口不超过30万[22];曹树基等人则估计云南矿山工人及其家属约为100万左右,作为移民的矿工大约为50万或不足50万[23]。这两种均属大概的推测,没有具体的测算标准,也没有具体估算铜矿业从业人员的数量。陈庆德依据不同矿种的人均生产能力推算出清代云南铜矿业从业人口当在7.4万人左右[24];马琦根据人均矿产量推算出云南铜业人口平均每年约7.6万人,最高时达14.2万人[25]。这两种推算均有一定的计算标准,而且数据也比较接近。

清代铜矿业人口包括从事生产、运输的工人以及贸易的商人。由于开采技术有限,开采难度较大,而且矿洞内生产环境较为艰苦,大量人口集中在坑内从事采运这一环节。冶炼环节每炉或每窑有固定人员,矿成品运输可资畜力而非唯人力不可,贸易商民大多能够固定在厂周边提供稳定的服务。在当时的生产技能条件下,采矿基本全靠人力进行,吴其濬将在厂生产人员称为“打厂之人”,名曰“砂丁”,砂丁之众寡,标志着厂之旺衰,或者说砂丁之众寡代表着矿产量之多少,故以矿或矿砂产量来推算矿业人口数量的方法是可取的。清代云南铜矿,除彻铜矿(净铜,产量较少)外,一般的矿砂平均出铜率约6%,“万斤之矿……得铜五六百斤”[26],或得铜“六七百斤”[27]。据学者推算,清代云南铜矿产量(办铜量)最低时为雍正元年(1723)的10 000百斤,最高时为乾隆年间的146 000余百斤,平均年产量85 664百斤[28];乾隆二十五年至道光十八年(1760—1838)管收铜数平均为20 030 023斤。按照6%的出铜率计算,所需矿砂最低时为每年1 666 666.67斤,最高时为每年243 333 333斤,平均每年需矿砂约142 773 333斤,按乾隆二十五年以后的管收铜数平均值计算需铜砂333 833 717斤。开采、搬运这些矿砂的,就是云南矿业人口中所占比重最多的人员。据1914年日本技工山口义胜在东川的调查,当时东川矿山坑道依然沿用清代以来的采矿方式,“坑夫之采矿量,每人平均日计之甚少,普通二十斤至三十斤,五十斤以上者甚稀”“坑夫六人为一组合,每组合日采二百斤矿石,用运搬夫六人”[29];另据清末梁焕彝在东川矿山的调查显示,坑道搬运夫均用少年,“每次仅能拖出二十斤,硐之深者每日不得二次”。[30]综合这两条记录可知,矿工每日可采、运出铜砂20斤,每出铜砂20斤约需人工2人。

然而,矿工不是每日都能出矿砂的,或因矿厂粮食、柴炭等供应不足停工数十日,或时逢雨季,洞内积水、炉座被冲淹停工数十日半月[31],加上前期找矿开洞所需时间,我们以一年中的330天作为砂丁的出矿时间。那么,每2名坑夫每年可运出6 600斤铜砂,云南铜矿年产量最低时所需矿砂16 666 666.7斤,约需坑夫5 051人;铜矿年产量最高时需矿砂约243 333 333斤,约需坑夫73 737人;铜矿平均年产量为8 566 400斤,约需矿砂142 773 333斤,每年平均需采矿人工43 264人;乾隆二十五年以后的管收铜量20 030 023斤,约需坑夫101 161人。

矿砂出硐后,需捶捡、淘洗,然后矿砂含量高者入窑锻炼,再烧铍,最后入炉冶炼成铜。各厂冶炼所需炉器略有不同。笔者为方便计算,排除各厂铜矿冶炼时所用窑、炉等形制的多样性,视入窑锻矿、入炉熔矿、烧铍为一个冶炼周期,以当时云南铜矿产量最高的东川矿区冶炼程序、周期及人工为参考,计算冶炼铜矿所需人工。据清末民初山口义胜调查,东川汤丹等厂冶炼时仍需入窑煟炼(煅矿),再入炉熔炼冰铜、最后入小炉烧铍,其中窑煅周期约为5~10天,熔矿周期约为3~4天,烧铍周期约为5日,一个冶炼周期平均约为15天,每一个冶炼周期约出铜1 100~1 500斤。[32]东川汤丹一个冶炼周期所需人工约23人,具体如下:窑煅人工根据矿量、矿仓远近而定,约为3~10人,平均需人工6人;烧铍约需4人;熔炼时需炉头1人、扯风夫8人、装矿夫2人、杂役2人。一年之中,除去窑炉修复和雨季不能冶炼的时间,我们以320天为矿厂正常工作时间,这样一年可达21个冶炼周期,每一个冶炼周期平均得铜1 300斤,一套冶炼工具全年可得铜约27 300斤。云南产铜量最低时为10 000百斤,大约需37套冶炼工具,每套人工23人,负责冶炼的人工约为851人;铜矿产量最高时为146 000百斤,大约需535套冶炼工具,负责冶炼的人工至少为12 300人;铜矿平均年产量约为85 664百斤,需冶炼人工7 217人,按乾隆二十五年的管收铜数平均值计算,则需工人1 467人。此外,据王德泰估算负责铜矿运输人员每年约为2.7万人左右[33],这样每年负责采矿砂、冶炼、运输铜矿的人工就达82 764人左右。

除铜矿外,还有大量移民前来云南开采银锡等矿,只不过其人口规模不及铜矿,甚至个别矿厂由于矿砂同时含铜、银,故采冶铜、银的人工为同批人。据文献记载,康熙四十七年(1708)前后,云南银矿的课税总额为2.7万~2.8万两,乾隆初年云南银矿课税总额增至7万余两[34],按照云南银矿“每银一两,抽课银一钱五分,撒散三分”的课税标准(即15%的正课,3%的附加税),其银矿产量在康熙年间为18万~18.67万两,乾隆初期约为46.67万两。乾隆七、八年(1742、1743),乐马、茂隆两大银厂投入开采,课税额大幅增加。其中,乐马银厂年课银4.2531万余,年产量约为28.35万余两[35];茂隆银厂年课税初为1.1万余两,乾隆十一年(1746)以后减半,约为5.5万两,其年产量约为36.67万余两。乾隆十一年以后,云南省银矿产量约为111.69万两。嘉庆道光以后,银矿产量逐渐下降,其课税额锐减,嘉庆十七年(1812)云南新旧各银厂年课银6.2589万余两,年银产量为41.7万余两[36];道光年间吴其濬记载云南摸黑等19厂共计课银2.1306万余两,年银产量为14.2万余两[37]

云南银矿矿砂的质量(即含银量),据文献记载银矿“墨绿为上,盐沙次之,有一两至七八两胚子;荞面黄、火药酥又次之”,又“以胚子称矿,一斤得银一分,为一分胚子”。[38]一分胚子即矿砂的出银量为10%,一两至七八两胚子的银矿砂出银量为10%~80%,平均出矿率为45%。还有出银率低于10%的矿砂,不过由于云南省银矿品质较高,我们以45%作为其出矿率。康熙年间云南银矿产量约18万两,需矿砂约40万斤;乾隆初产量约为46.67万两,约需矿砂100万斤;乾隆十一年(1766)后产量约为111万两,约需矿砂240余万斤。银矿砂的开采方式与铜矿相同,所需人工相当,故我们依照铜矿的出砂所需人工来计算银砂出砂所需人工,可以得出以上各时期参与银矿开采的人工分别为120人、300人、727人。再加上冶炼、运炭人工,参与银矿冶炼的人工总计在数千人左右。

由此估算,加上开采锡、铅等矿的人员,云南的矿业人员平均为10万人左右,高时可达13~14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