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相当于智猪博弈中的“大猪”,小股东相当于智猪博弈中的“小猪”.在大小股东是否密切监督经理工作的博弈中,大股东因为利益攸关会担当起收集信息、监督经理的工作,小股东坐享其成,可以因大股东的密切监督经理的工作而得益.5.贵人行为理应高贵在上节提到的修路博弈中,我们认为两家的经济实力大致相当.如果双方的经济实力相差很远,情况又会是怎样?......
2023-11-20
这一章我们讲“同余算术”。这个话题中最关键的一个概念叫作“模”。在讲授数学之前,我们先轻松一下,说一个关于“模子”的趣味历史故事。
明朝后期有一个很聪明的基层官员叫作杨云才,他在荆州任职时,有一回省政府指示荆州扩建城墙。当工程设计、预算及工期都已经获得批准之后,省政府突然下发文件,命令将城墙在原规划基础上再增厚二尺。工程的主管官员非常着急,因为如果申请增加经费,报批过程将会拖延工期,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这可是会让他受处分的事情。于是,他召集下属开会商量。会上,杨云才轻描淡写地说:“领导不用着急,我有一个不增加开支的办法,所以我们不需要重新申请经费。”
第二天,杨云才来到承包城墙墙砖生产的砖厂,声称检查工作,让厂长把墙砖模子拿来给他检查。看了两眼后,杨云才指责厂长的模子不合规格,将其狠狠地摔碎在地上。然后,他取出自己预先准备好的模子交给厂长说:“你那个模子不行,要照这规格烧制。”厂长察看杨云才的模子,觉得和原先的模子没有什么差别,于是承诺照办。
事实上,杨云才的墙砖模子比正常的尺寸加宽了二分,这光凭肉眼看不出来,但它累积起来的砖块厚度,恰好可以满足省政府增加城墙尺寸的要求!结果,城墙扩建工程如期完成,在没有增加开支的情况下,达到城墙加厚两尺的要求。
我们必须说,上级不改工期而突然下命令的做法是无理的,杨云才是聪明的,但是耍计谋欺骗砖厂是不厚道的。我们讲这个故事,不是赞赏欺骗,而是因为我们下面的数学将从建筑工业里的“模”讲起,所以才先讲一个关于“模”的故事。
建筑工业中其实经常用到同余算术。设计师、建造者甚至木匠和泥瓦匠,他们从来没有研究过数论,却每一天都在用它——出于纯粹的经济原因,现代工业的工作方法中引入了曾经是抽象的、纯理论的“模”的记号。
如果一堵预制墙的尺寸是6尺,建设者就将这个数作为“模”,然后在建筑的各个单元寻找适合它的尺寸。建筑师设计所有墙的长度时,会尽可能使它们成为6的倍数。如果它们符合这个模,那么砖瓦、窗户及建筑的其他各部分就能以最省事的方式组建到一起。
然而,人们并不总是能以上述这种方式建造房子。假如木匠在图纸的某处看到一堵8尺的墙,又看到另一堵墙的长度为14尺。他明白,在8尺墙那儿使用一件6尺预制墙体会有2尺的不足,在14尺墙处使用两件6尺预制墙体同样也将留出2尺的空缺。因此,面对这两种情形,需要处理的问题是一样的。具体使用了几件预制墙体毫不重要,那是很容易的事情。重点是那2尺的空缺,它不能使用预制件,只能用某种形式的手工作业来完成。上述两种情况下木匠面对的是同样的“手工处理2尺空缺”的问题,在数论里这一事实可以记成14≡8(mod 6),我们这个式子读成“14与8对模6是同余的”。余数在这里是很关键的,一旦作为除数的“模”确定下来,两个数同余事实上就是两个余数相等。
在后文中我们将经常应用同余。为了让读者们对同余有更清楚的理解,我们下面再提供另一种阐释方式。
假设一个科学家在做实验,他必须明确实验开始以来所耗去的总时间,所以他使用一个计时器来记录实验时间。我们把实验开始的时刻称作“实验室零点”,把实验经过n小时后的时刻称作“实验室n点”,并把这种钟点称为“实验室时间”。假设,当实验耗费的时间达到38个小时的时候——即实验室时间38点时,他发现自己的手表停了,那么他怎么通过实验室时间推算当时的时间是几点呢?如果“实验室零点”正好是午夜零点,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他只要把实验室时间除以12,则余数是几就是几点。由于38除以12的余数为2,因此实验室时间38点简而言之就是2点。这等于说,38与2对模12是同余的:
38≡2(mod 12)。
为了搞清楚实验室时间38点是一天中的几点,我们并不需要知道38除以12所得的整商数,只需要知道余数是2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想知道这个时间是上午还是下午,那么考虑除以24是更好的选择。由于38等于1倍的24与14的和,因此38与14对模24同余。这就是说,实验室时间38点是午夜过后14个小时。由于14≡2(mod 12),这意味着它对应的时间是下午2点。也就是说,我们事实上可以由模12方便地得到下午的钟点数。
很明显地,38≡2(mod 12)的另一个含义是:(38-2)是12的倍数——把余数同时从两个数中减去,则所得的数是模的整数倍。我们因此发现,对任何整数k,(38-2)·k也是12的倍数。而这等于说,38k与2k对模12是同余的,换句话说,就是
38k≡2k(mod 12)。
现在我们开始感觉到把同余符号写得与等号相似是有道理的了,因为和等式一样,我们可以在同余式两边乘以同一个数。即是说:
如果a≡b(modm),则有ak≡bk(modm)。在普通的等式中,我们可以将等式与等式相乘,也可以将两个等式相加。显然,我们应该知道对于同余式这些规律是否成立。
假如a≡b(modm)与c≡d(modm)都成立,那么同余式
ac≡bd(modm)
是不是成立?或者说,ac-bd是不是可以被m整除?
由于c≡d (mod m)意味着c-d = km对某个k成立,因此,
ac-bd =a(km+d)-bd
=akm+ad-bd
=akm+d(a-b)。
而由于(a-b)可以被m整除,即a≡b(modm),因此acbd也可以被m整除,所以ac≡bd(modm)成立。
同余式可以相加的证明更加简单:已知对某j,k,等式a-b = jm与c-d = km成立,则将二式相加,即有
(a+c)-(b+d)= (j+k)m,
这意味着
a+c≡b+d(modm)。
下面我们来推导下同余的另一个性质,它的证明比上述两个要优雅。这条性质表述如下:
若a≡b(modm),则ak≡bk(modm)。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同余式两边同时取k次幂。当然,k必须是正整数。
证明非常简单:由于ak-bk总是可以被a-b整除,而已知a-b可以被给定的模m整除,因此ak-bk也可以被m整除——这就是证明的全部。
如果哪位读者不敢相信ak-bk总是可以被a-b整除这一事实,那么就请自己用长除法计算一下ak-bk除以a-b的结果。这个结果是一个k-1次“分圆”表达式:
ak-1+ak-2b+ak-3b2+…+a2bk-3+abk-2+bk-1。
如果有读者对长除法不熟悉,那没有关系,看一看下面这个例子就明白了:
作为一种二元关系,同余与普通的相等一样,是一种“等价关系”。意思是说,这种二元关系满足以下三条性质:
(1)自反性:a≡a(modm);
(2)对称性:若a≡b(modm),则b≡a(modm);
(3)传递性:若a≡b(modm),且b≡c(modm),则
a≡c(modm)。
将一个数除以m,包含0在内总共只有m种可能的余数。如果我们将所有整数——包括正整数、0以及负整数——用它模m的余数来区分,则所有的整数将被分成模m的“同余类”或“剩余类”。这将无穷的整数集映射到有限个“等价类”。正因此,同余算术在数论中相当有用。举一个例子,由于8,15,22,29等正整数,以及-6,-13等负整数,它们对模7都同余于1,因而属于同一个模7的剩余类。换个说法,模7同余的运算看起来就是:对给定的数目从1数起,数到7的时候就从头再来,然后看最后数到的是几。因此,在模7同余意义下的算术中,8与1在很多意义上是等价的。
在日常生活中,时钟上的算术就是一个同余算术的例子。每过12个小时,我们的计数就从头再来。我们基本上不对钟点数作加法或乘法运算。但如果我们需要做这些运算,则我们需要特殊的加法表和乘法表。然而,这种运算表不会是无穷无尽的,它仅仅是12×12的表格。为避免烦琐,我们下面以模5为例,列出模5的同余运算表:
在数论中,人们经常需要面对非常大的数。如果这些数可以简化为较小但是等价的数,就可以避免很多复杂而费时的劳动,而这正是同余算术的重要贡献之一。我们下面来看几个例子——
例1 试问999999是不是可以被7整除?
后面大家会发现这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用除法就可以解决,但这里我们用同余思想来解答:
999999=106-1,
10≡3(mod 7),
所以106≡36(mod 7)。
但是,36=(32)3=93,而9≡2(mod 7),因此,
93≡23≡1(mod 7)。
于是,我们得到
106≡1(mod 7)。
这就是说,999999可以被7整除。
例2 证明:任何奇数的偶数次方与1对模8是同余的。
模8把整数分割成8个剩余类。由定义可知,奇数同余于1,3,5,7中的一个。以上四数的平方依次是1,9,25, 49,它们除以8的余数都是1。因此,如果我们将所有这四个可能的同余式两边平方,则得到:任何一个奇数的平方对模8同余于1。由此,任何一个奇数的偶数次方对模8当然也同余于1。
例3 证明:在第3章提到的第五个费马数,即
F5=225+1=232+1,
可以被641整除。
我们不想计算2的32次方,这里的证明将避免艰苦的计算——我们以同余为工具:
640=64×10=5×128=5×27≡-1(mod 641)。
将上式两边取四次方,则得
54×228≡1(mod 641)。
但是54=625≡-16(mod 641),这可以写成
54≡-24(mod 641)。
由于属于同一个剩余类的数在同余式中可以相互替代(这是同余算术的一个定理,读者可以自己证明),也就是说,由已知同余式
54×228≡1(mod 641),
我们可以推出
(-24)×228≡1(mod 641)。
所以,
-232≡1(mod 641),
232≡-1(mod 641),
232+1≡0(mod 641)。
当我们展示同余式与等式之间的相同性质时,“等式可以除以等式”这一等式的性质我们一直小心地避开。现在,我们来考虑一下,在什么条件下,同余式两边可以同时约去一个数?即是说,倘若
ab≡ac(modm),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同余式
b≡c(modm)
会成立?
与以往一样,我们在分析的时候将同余问题转换成关于整除的问题。已知条件是:
(ab-ac)可以被m整除,即
a(b-c)可以被m整除。
我们想要的结论是:
(b-c)可以被m整除。
在a与m互素时,上式当然会成立,因为此时如果m不能整除(b-c),则m也不可能整除a(b-c)。但是,当a与m不互素时,我们则无法知道m究竟是否可以整除(b-c)。
例4 (a) 99≡9(mod 10),
11≡1(mod 10)。
这里我们将同余式两边同时除以9,而9与同余式的模(即10)是互素的。
(b) 48≡12(mod 6),
(1) 8≡2(mod 6),
(2) 41(mod 6)。
这里,符号的意思是“不同余于”,就像≠意为“不等于”一样。在以上(1)与(2)中,我们将同余式(b)两边同时除以一个与其模不互素的数,(1)保持同余式成立,而(2)则不然。对(b)而言,进一步推导出运算规则并不困难,我们把问题留给读者思考。我们更重视的是(a)这类可以作除法的情形。
现在,我们可以证明一个以费马命名的定理,中文称为“费马小定理”:
定理(费马小定理)若p是素数,a不能被p整除,则有
ap-1≡1(modp)。
证明:对数集{a,2a,3a,…,(p-1)a},考虑其中各数将分别落入模p的剩余类中的哪一个。由于模p把所有整数分成p个剩余类,而集合中所有(p-1)个元素都不能被p整除,即都不会落入p的剩余类。不仅如此,因为a与p互素,由同余的除法规律,xa≡ya(modp)意味着x≡y(modp),因此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不同余,也不会落入同一个剩余类。所以,集合中的元素分别落入1,2,3…,p-1的剩余类中的一个。各元素所落入的剩余类未必按照上述顺序,这在前面模5的乘法运算表中可以看到。但无论如何,将这个集合的所有元素相乘,则乘积对模p同余于(p-1)!。也即是说,将所有因子a放在一处,则我们得到
ap-1(p-1)!≡(p-1)!(modp)。
我们知道(p-1)!不能被p整除,因而与p互素,所以我们得到:
ap-1≡1(modp)。
如果我们以前就知道这个定理,那么同余式
106≡1(mod 7)
的证明就毫无困难,只要对定理取a=10,p=7就可以了。
我们现在来考察一下二项式展开:
(x+y)0=1,
(x+y)1=1x+1y,
(x+y)2=1x2+2xy+1y2,
(x+y)3=1x3+3x2y+3xy2+1y3,
(x+y)4=1x4+4x3y+6x2y2+4xy3+1y4,
如此等等。以上诸式中x与y的幂呈现的规律很明显,关键的是它们的系数是多少。这些系数读者可能早已知道,它们就是著名的“二项式系数”。从任何给定的一行二项式系数出发,我们不难得到下一行系数。我们按顺序写出多项式的诸系数,用系数行表示多项式,则乘法如下例:
所有二项式系数可以依次列出,则它们很有规律地排成一个三角形。西方把它称为“帕斯卡三角形”,而我国一般将其称为“杨辉三角”:
在上列三角形中,每一行两端的数都是1,而其他的数都由其上一行中的最近的左侧与右侧两个数相加而得。我们用相应二项式的次方数作为行的序号,因此行序号是从零开始的,最高处那个行称为第0行。在这样的记号之下,(x+y)n展开式的第(k+1)项的系数就是杨辉三角的第n行第(k+1)项,它等于
这个数就是“从n件物品中一次选取k件”的所有组合之总数,在这里它是从n项乘积式(x+y)n得到k个x与(n-k)个y相乘的所有可能方式的总数。这个公式是初等代数学而不是数论的内容,因此我们在这里略去其证明,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用数学归纳法自行推证。
二项式系数通常简记为,但在中学里则经常写成,我们的书中一般采用后一种写法。二项式系数有很多有趣的性质,例如它的第二条斜线是自然数列,而第三条斜线上则都是三角形数。这些有趣的内容我们先不谈,因为我们现在要讨论别的问题。
假设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二项式系数表中会不会存在相邻的两个系数,它们的比值是2/ 3?查看杨辉三角,我们很快发现第四行的4和6符合这个问题的条件。那么,有没有可能还有别的答案?除了同一行中对称位置上的6和4,我们初看时并没有发现其他答案。因此,我们提出更一般化的问题:对给定的分数a,什么时候二项式系数表中的第(k+1)项系数是第k项系数的a倍?
根据以上二项式系数公式,问题等于是求解:
化简上式,易得
n=ka+k-1。
这让人大吃一惊,因为,它告诉我们:答案有无穷多个!事实上,对任何分数a=p/ q,上式即为
因此,只要k的值为q整数倍就可以解得相应的n。换句话说,存在无穷多对相邻的二项式系数,其中一个系数对模q属于同余于零的剩余类。例如,对a = 3/2,只要取k≡0(mod 2)即可。当k= 2时,依上式可得n = 4,这就是我们前面得到的6和4。其次取k=4时,则可得n= 9,即我们在第9行可以得到126 = 3/2×84。接下来是第14行的3003和2002……无论对什么样的分数p/ q,杨辉三角中总有无穷多个符合条件的系数对,这多少有些出乎意料。(www.chuimin.cn)
一个或许更加意义重大的性质是:在杨辉三角第n行的系数中,除了首尾两个1之外,其他数都可以被n整除的充分必要条件是n为素数。因此5和7整除其相应行中除首尾二数之外的所有的系数,而8和9则不然。观察系数公式
立刻可以发现,当n为素数而n>k>1时,分母所有因数都小于n,因而都不能将素数n约去,所以因数n一直保留在分子中。由于系数C是整数,因此它必然是n的倍数。这就是说:若n为素数,则除了首尾二数之外的所有系数都必然可以被n整除。
反之,如果n为合数,则除了首尾二数之外的所有系数中至少还将有一个不能被n整除。事实上,如果n为合数,则它至少有两个素因数。假设n最小的素因数是k,则n可以写成k与一个不小于k的数(未必是素数)m之乘积,即n=k·m。这样,第(k+1)个二项式系数为:
将这个二项式系数除以n,我们得到。
据n=k·m可知,这个数可以写成。很显然,这个表达式分子中的每一项都不能被素数k整除,因而整个分子也不能被分母整除。也就是说,是分数而不是整数,所以相应的二项式系数不能被n整除。
无论如何,n会整除系数中的一部分。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在每一行中,是哪些系数,或者有多少系数可以被n整除?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费马小定理与这个问题紧密相关。我们现在换一种方法,对a用归纳法来证明这个费马小定理。
首先,如果
ap-1≡1(modp)
成立,则有
ap≡a(modp)。
这就是说,费马小定理的一个等价的陈述是:“如果p是素数,则ap-a可以被p整除。”
我们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以上等价陈述。当a = 1时, 1≡1(modp),命题显然是成立。现在作出归纳假设:当a取值为某b时命题成立,即bp-b可以被p整除。接下来,考虑a取值为b+1的情形,即考虑(b+1)p-(b+1)是否可以被p整除的问题。据二项式展开,我们有
(b+1)p-(b+1)
= {bp+[除了首尾两项之外的项]+1}-(b+1)
= bp-b+[除了首尾两项之外的项]。由于p为素数,我们知道它可以整除上式方括号内的每一项。而由归纳假设,p也可以整除bp-b。因此,p可以整除(b+1)p-(b+1)。故定理得证。
杨辉三角
在古代中国,“杨辉三角”首先出现在杨辉1261年所著的《详解九章算术》中。杨辉指出,这个三角出自北宋数学家贾宪的著作,因此我国又将它称为“贾宪三角”。
根据文献资料,贾宪主要活动于宋仁宗时期,因此“贾宪三角”出现的年代为11世纪中叶。这虽然比帕斯卡早数百年,却不是世界上最早的二项式系数三角形。
事实上,古印度天文学家和数学家彘日在公元6世纪中叶就已经对这些二项式系数进行计算,而将它们排列成三角形数表的最早记载出自公元10世纪的哈拉瑜哈,他在注释《檀陀经》时给出了这种三角形,并将其称为“须弥山阶梯”。
注:上图是元代朱世杰在《四元玉鉴》中所画的“杨辉三角”。
稍后于哈拉瑜哈,这个三角形也被巴格达的卡拉吉(约953—1029)发现,而贾宪与波斯人奥马尔·哈亚姆(1048—1131)此后不久也发现了这个数字三角形。因为哈亚姆的贡献,伊朗人至今将这个三角称为“哈亚姆三角”。
这个三角形在欧洲出现得比较晚。德国的彼特·阿皮安( 1495—1552)是欧洲首位公开发表这个数字三角形的学者,意大利数学家塔塔戈利亚(1499—1557)几乎同时发现这个三角,因而它在意大利称为“塔塔戈利亚三角”。然而,对这个三角研究和应用最为深入的是法国著名数学家布莱士·帕斯卡(1623—1662),西方数学界因而将它称为“帕斯卡三角”。
由于费马小定理可以表述为:“如果p是素数,则ap-a可以被p整除。”人们自然会考虑这样一个命题:“如果ap-a可以被p整除,则p是素数。”如果这个命题为真,则它在理论上将成为一个判别素数的准则。当然,如果取a= 2n+1,则由于ak-bk总是可以被a-b整除,(2n+1)2n-(2n+ 1)总是可以被2n整除。因此,这个命题在a取奇数的时候是错误的。事实上,即使不考虑p = a-1的情形,并且将a取为奇素数,这个命题仍然是错误的,例如,1115-11就是15的倍数,而15并不是一个素数。
奇特的是,如果考虑a = 2的情形,则这个命题绝大多数时候是对的,不正确的时候难得一见。如果我们检查最初的几十个数甚至两三百个数,我们会觉得似乎不会有n为合数却可以整除2n-2的情形——当n为合数4,6,8,9, 10等等的时候,2n-2都不能被n整除。事实上,n小于2000时的例外只有五个,而第一个出现在n = 341 = 11×31的时候!难怪人们会觉得费马小定理的逆命题对a = 2的情形似乎是正确的,因为探索性的验算几乎不可能碰上2341-2这样罕见的情形。
我们提这个例子,是因为它很好地展现了同余算术的威力。学过对数的读者都知道,2的常用对数lg2≈0. 3010。因此,lg2341=341×lg2≈102. 6。这说明2341-2是一个103位的十进制数。2341-2的值是如此巨大,这意味着具体地计算出它的数值,然后将它除以341,再确定能否除尽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然而,同余算术可以帮忙——
由于25=32,25≡1(mod 31),因此我们可以得到
(25)68≡168(mod 31),
这等于说,
2340≡1(mod 31)。
同样由于25=32,我们有
25≡-1(mod 11),
因此,我们有
2340=(25)68≡(-1)68≡1(mod 11)。
综合以上两个结果,我们知道:11与31都是2340-1的素因数,即
2340-1=11×31×某整数。
据此,我们得到
这就证明,2341-2可以被341整除。
皮埃尔·德·费马
皮埃尔·德·费马(1601—1665),是法国一位职业律师和业余数学家,与笛卡尔、帕斯卡、梅森同时代,是“梅森学院”的常客。在数学方面,费马对数论、解析几何及微积分都有开创性的贡献。他最著名的猜想,即所谓“费马大定理”,在300多年中极大地促进了数论的发展,直到1995年才最终为英国数学家安德鲁·怀尔斯所证明。此外,费马提出光学中的“最小作用原理”,揭示了光以最短时间方式传播的科学规律,并因此推动了一系列极小值问题的研究。
上面我们看到,不存在自然数a,使得所有使同余式an≡a(modn)成立的自然数n都是素数。然而,关于费马小定理的探讨还有另外一个角度:有没有合数n,使得同余式an≡a(modn)对所有自然数a都成立?答案是肯定的。在费马小定理的视角之下,满足这个条件的数和素数非常相像,因此它们有一个名称叫“费马伪素数”。关于这种数的研究在二十年前基本就已经做到尽头,最基本的是如下四个结论:
(1)所有费马伪素数都是至少三个互素的奇素数的乘积;
(2)素因数恰为三个或四个的时候,费马伪素数可以从一些特定的一般表达式中寻找。
(3)一些多因数的费马伪素数可以在较少因数的伪素数基础上构造。
(4)费马伪素数有无穷多个。对充分大的自然数n,小于n的费马伪素数至少有n1/3个。
三因数的费马伪素数可能出自不同的一般表达式,这类表达式有无穷多个,其中
F3=(2M+1)(10M+1)(16M+1),
F3=(6M+1)(12M+1)(18M+1),
F3=(12M+5)(36M+13)(48M+17), F3=(10M+7)(20M+13)(50M+31)
是最简单的四个,如果非负整数M使得某个表达式中的三个因数都是素数,那么这个表达式的结果就一定是一个费马伪素数。例如,上述第二个表达式在M=1时右边的三个因数依次是7,13,19。它们都是素数,因而F3=7×13×19就是一个费马伪素数。也就是说,对任何自然数a,都有
a7×13×19≡a[mod(7×13×19)]。
以上结果的问题是:对给定的M,我们需要判断F3中的每个因式是否为素数,但除了一一验证之外却没有别的办法。这导致我们不知道这些公式中是否包含有无穷多个费马伪素数。然而,已经发现了费马伪素数已经有很多很多了,其中最小的几个是:
3×11×17,5×13×17,7×13×19,
7×13×31,5×17×29,7×23×41。
不难发现,这些数中的前四个可以由上面的公式得到。此外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六个数让我们觉得费马伪素数可能不是很稀有,这是一个误解。现在计算机验算表明,在小于1021的自然数中,只有2. 01×107个费马伪素数,比例大约仅仅是2. 01/1014!
341的素因数是11和31,28的素因数是2,2,7。因此它们是互素的。应用上一章介绍的辗转相除法,则它们辗转相除的结果必然是1:
商为2,余数为0,停止计算,最大公因数等于1。
现在,我们把以上辗转相除用等式重新写,即写成:
341=12×28+5,
28=5×5+3,
5=1×3+2,
3=1×2+1。接下来,我们把最后一个式子写成1 = 3-1×2,然后逐次把后面的式子代入前面,并进行化简,则有:
这就是说,运用辗转相除法我们可以得到:
134×28-11×341=1。
这段演算告诉我们:如果a,b是两个互素的数,则关于x,y的不定方程ax-by = 1有解,并且用辗转相除法可以求得它的一组解。回到同余算术的视角,则我们可以说;如果a与b互素,则同余方程
ax≡1(mod b)
有解,而且它的一个解可以由辗转相除法得到。
中国古代有一个称为“韩信点兵”的趣味数学问题,一个现代汉语的版本是这样的:
有不知数目的士兵,排成三列纵队时,队末只有两个人;排成五列纵队时,队末只有四人;而排成七列纵队时,队末则是六人。问:士兵总共有多少人?
我们将士兵总数记为x,则问题的已知条件是三个同余方程:
x≡2(mod 3),
x≡4(mod 5),
x≡6(mod 7)。
因此,求解“韩信点兵”问题,就是一个求解同余方程组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们注意到3,5,7两两互素,因此,3与5×7,5与3×7,7与3×5都是互素的。也就是说,同余方程
35x≡1(mod 3),
21y≡1(mod 5),以及
15z≡1(mod 7)
都有解。
应用辗转相除法求解,容易得到:
70≡1(mod 3),
21≡1(mod 5),
15≡1(mod 7)。
现在,我们令
x=2×70+4×21+6×15,
则满足上述韩信点兵问题的三个同余方程。也就是说, x=314是韩信点兵问题的一个解!
细心而有巧思的读者也许会说:补上一个士兵,则士兵数就是3,5,7的倍数了,因此,答案应该3×5×7-1,即104人,怎么我们这里算出了314?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唯一的,所有形如105×k+104的数都是问题的解。需要在这里说明的是:仔细推敲可以知道,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有普遍性的,它背后就是数论里著名的“孙子定理”!这是中国人对经典数论为数不多的贡献之一,西方也它归功于中国人,称之为“中国剩余定理”。
孙子定理
孙子定理是中国古代关于一次同余式组求解的定理,国际上通称“中国剩余定理”。这个定理最早以算题的形式出现在《孙子算经》中。目前流传的《孙子算经》成书于中国南北朝时期,大致稍早于祖冲之的时代。
南宋数学家秦九韶在其著作《数书九章》中完善并证明了孙子定理。数百年后,欧拉和高斯都曾得到相同的定理。由于秦九韶的工作被传教士传播到欧洲数学界,因而该定理在欧洲被称为“中国剩余定理”。
原始的“孙子定理”是这样的:
假设m1,m2,…,mn两两互素,那么,同余方程组
有解,其解可以这样来构造:
设M=m1×m2…×mn是整数m1,m2,…,mn的乘积,记
M1=M/ m1,M2=M/ m2,…,Mn=M/ mn。
找出t1,t2,…,tn,使得
则同余方程组的通解形式为
x=a1t1M1+a2t2M2+…+antnMn+kM,
其中,k为整数。在模M的意义下,同余方程组只有一个解,即:
x=a1t1M1+a2t2M2+…+antnMn(mod M)
我们正文中的例子,就是遵循这个方法求得解答的。
我年轻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关于卖生鸡蛋的趣味数学问题,现在我们来看这个问题的一个版本:
一位性格奇特的老汉在农贸市场卖生鸡蛋,他每次只卖出当时拥有的鸡蛋的一半又半个。这样卖了六次之后,他发现剩下的鸡蛋不能再这样卖了,因为“一半又半个”已经不再是整数个鸡蛋了。这时,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他开始卖鸡蛋的时候总共有多少个鸡蛋?
如果最初的鸡蛋个数是N,而卖了六次之后所剩鸡蛋的个数为a,则有a=
将左式去括号然后合并常数项,我们得到a=
我们以前用到过等比数列求和公式,将上式方括号内的数用这个公式求和,即有
移项、去分母,最终可得
N+1=26(a+1)。
现在,无论(a+1)是什么数,唯一分解定理告诉我们,26作为六个素数2的乘积,必须出现在等式的左边。也就是说, 26必然整除N+1,即
N≡-1(mod 64)。这就是说,无论老汉后来剩下多少鸡蛋,只要他一开始以“一半又半个”的方式连续卖出六次,那么他的鸡蛋总数一定满足上述同余式。
略加思考我们马上知道:老汉在六次之后不能再以“一半又半个”的方式卖鸡蛋,其充分必要条件是剩下的鸡蛋数为偶数。因此,老汉原来的鸡蛋总数为
N=64(2k+1)-1。
显然,问题的解也不是唯一的。取k=1时,我们得到符合问题条件的最小鸡蛋数:191。考虑到一个老人不可能把太多的鸡蛋弄到市场上,我们可以认为191就是这个问题的解。
西方有一个著名的趣味数学问题叫作“猴与椰子”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与上述卖鸡蛋问题有些相似。在本章的最后,我们把这个问题留给读者做练习:
五个水手计划在第二天早上均分一堆椰子。一个水手夜里起来,决定取走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在把一个椰子扔给猴子之后,椰子可以五人均分,因此他取走自己的份额,然后接着睡觉。其他四个水手也先后半夜起来,每个人所做的也都与第一个水手一样,都是在扔给猴子一个椰子后将椰子五等分,并取走五分之一。天亮之后,五个水手一起又把一个椰子扔给猴子,然后把剩余的椰子平均分成五份。问:最初的椰子堆椰子的最小可能数目是多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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