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港口码头、港外系泊点、装卸站和船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第二十八条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第三十条为保障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有关部门应当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持助航标志、导航设施明显有效,及时提供海洋气象预报和必要的航海图书资料。......
2023-10-29
第六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六)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www.chuimin.cn)
第六十五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三)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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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023-10-29
第二十七条航道管理部门和助航标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和助航标志的管理和养护,保持航道畅通和助航标志明显、有效。航道两岸有碍航行安全的强灯光和与助航标志相混淆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第二十九条未经主管机关或者航道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助航标志。第三十一条设置禁航区、进行水上水下施工或者体育竞赛,以及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应当事先经主管机关核准并发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
2023-10-29
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第四十九条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2023-10-29
第三十条本条例所称运力动员,是指战时国家发布动员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运载工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的活动。第三十三条动员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运力,应当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第三十七条对被动员和被征用运力的操作人员的抚恤优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运载工具、设备的补偿办法另行规定。......
2023-10-29
第十条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十三条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第十四条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2023-10-29
(一)乘机动车的常识乘机动车是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是广大中小学生出行经常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教育中小学生掌握如下一些安全常识。......
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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