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先秦诸子名学观及其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中的重要性

先秦诸子名学观及其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中的重要性

【摘要】:胡适称,先秦诸子皆有其名学(逻辑学),没有单独的所谓“名家”。胡适特别强调,名实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一个极重要的问题”。[225]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即是以名学思想为核心,依此叙述大纲,说明先秦诸子是如何通过讨论名实关系,确立其哲学方法的。在胡适看来,《易》之“易”“象”“辞”,即是“孔子哲学的重要大旨”。

众所周知,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系在其英文博士论文《先秦名学史》 (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 1922[222])基础上修订而成,实质内容是在讲述先秦诸子逻辑方法发展史。不同于谢著将有宋作为中国哲学最繁盛时期,胡适认定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的前七十年,以“别墨”、惠施、公孙龙、孟子庄子荀子等为代表,出现了所谓“前三世纪的思潮”,这一时期乃是“中国古代哲学极盛的时代”[223]

胡适称,先秦诸子皆有其名学(逻辑学),没有单独的所谓“名家”。“古代本没有什么‘名家’,无论那一家的哲学,都是一种为学的方法。这个方法,便是这一家的名学(逻辑)。所以老子要无名,孔子要正名,墨子说‘言有三表’,杨子说‘实无名,名无实’,公孙龙有《名实论》,荀子有《正名篇》,庄子有《齐物论》,伊文子有《刑名》之论:这都是各家的‘名学’。因为家家都有‘名学’,所以没有什么‘名家’。不过墨家的后进如公孙龙之流,在这一方面,研究的比别家稍为高深一些罢了。” [224]胡氏批判汉儒之所以立“名家”之说,是因其不懂诸子哲学方法,不明白所谓“名家”不过是墨家的别派而已。

胡适特别强调,名实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一个极重要的问题”。他总结此问题之发展史,曰:“老子最先讨论名的用处(看本书第三篇),但老子主张‘无知无欲’,故要人复归于‘无名之朴’。孔子深知名的用处,故主张正名,以为若能正名,便可用全称的名,来整治个体的事物。儒家所注重的名器、礼仪、名分等等,都是正名的手续。墨子注重实用,故提出一个‘实’字,攻击当时的君子‘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杨朱更趋于极端,他只承认个体的事物(实),不认全称的名。所以说:‘实无名,名无实。实者,伪而已矣。’伪是‘人为的’。”[225]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即是以名学思想为核心,依此叙述大纲,说明先秦诸子是如何通过讨论名实关系,确立其哲学方法的。

道家名学,以老子、杨朱、庄子为主。作为“智者之尤” (the greatest of all the Sophists),老子是最早提出名实之争这个问题的人,他虽知名的用处,但又极力崇拜无名。名是知识的利器,故老子主张废名以复归于无名之朴,使民无知无欲,绝圣弃智,以达无为而治。杨朱绝对无名主义之说“近西洋的‘唯名主义’ (Nominalism)。唯名主义以为‘名’不过是人造的空名,没有实体,故唯名论其实即是无名论。无名论的应用有两种趋势:一是把一切名器礼文都看作人造的虚文。一是只认个人的重要,轻视人伦的关系,故趋于个人主义[226]。杨朱人生哲学,即因此而取极端的“为我主义”。庄子名学,其破坏性方面,在于其相对主义所导致的“完全的怀疑主义”;建设性方面,则在于其主张通过辩论者“以彼明此,以此明彼”的“以明”,完全透彻见理,从而不用争论。庄子名学精义,全在于“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己是彼非,相反相成;无是无非是,有是有非是;是因非是而有。“庄子名学和人生哲学,都只是要人知道‘万物皆一’四个大字。” [227]

儒家名学,以孔子为主、荀子为辅。胡适认为,孔子身处“邪说横行,处士横议”时代,他的中心问题,就是建设一种公认的是非真伪标准,而建设的方法,便是“正名”。正名所依据者,一者是《易》,一者是《春秋》。《易》有三个基本观念:易、象、辞。易者,变易也。天地万物因阴阳两种“原力”(用阴阳爻表示),由简至繁地运动变化。是故万物可以两种“原力”,由前段、前因而推至后段、后果。《易》的关键,是“易也者象也”五字,“一部《易》经,只是一个‘象’字”。象有“现象”“意象”两种。 自然界种种“现象”引起人之“意象”(用卦象表示),圣人据“意象”确立一切器物制度及道德礼俗。“辞”(卦辞、爻辞)用以表示卦爻象之吉凶动静。“在名学上,象只是‘词’ (Term),是‘概念’ (Concept),辞即是‘辞’,亦称‘判断’ (Judgment)。例如‘谦亨’一句,谦是‘所谓’,亨是‘所以谓’,合起来成为一辞。用‘所以谓’来断定‘所谓’,故叫做辞(西文Judgment本义也是讼狱的判辞)。”[228]胡适以为,孔子正名主义哲学观念内容,一则,是“一切变迁都是由微变显,由简单变繁赜”之“易”;再则,“极为重要”的是,人类一切器物、制度、礼法,皆起于种种“象”(“象”是一切制度文物的“几”)。“‘象’的学说,于孔子的哲学上,有三层效果:(一)因为象是事物的‘动机’,故孔子的人生哲学,极注重行为的‘居心’和‘动机’。(二)因为‘象’在实际上,即是名号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学主张一种‘正名’主义。(三)因为象有仿效模范的意思,故孔子的教育哲学和政治哲学,又注重标准的榜样行为,注重正己以正人,注重以德化人。” [229]最后,“辞”表示意象动作的趋向,指出动作行为的吉凶利害,因此可以作为人生动作的向导。在胡适看来,《易》之“易”“象”“辞”,即是“孔子哲学的重要大旨”。

《春秋》经及论《春秋》“真意”之《公羊传》《谷梁传》,便是孔子实行“正名”的方法。《春秋》正名,可分三层。其一,正名字:订正一切名字的意义借以“别同异”,此为“文法学、语言学的事业”;其二,定名分:“辨上下”以保存“封建阶级”;其三,寓褒贬:把褒贬判断寄托在记事之中,以春秋笔法,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孔子的正名主义,只是要寓褒贬,别善恶,使人见了善名, 自然生爱;见了恶名, 自然生恶。人生无论何时何地,都离不了名。故正名是极大的德育利器……”[230]《春秋》上述三种正名正辞方法,开后世诸子讨论名学问题之端。“我们简直可以说孔子的正名主义,实是中国名学的始祖。” [231]

荀子正名论,既从正面探究正名三步:“所为有名”“有缘有同异”“制名之枢要”,又从负面列举乱名三惑:“用名乱名”“用实乱名”“用名乱实”。荀子正名,“最重要的是这些原则:‘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这些原则赋予儒家的正名学说以新的意义。他们认识到名的社会来源,因而摒弃了儒的‘象’的理论,也摒弃了那种认为名总是要根据它的原始的标准的含义来理解的理论。依照新的见解,约定的、公认的名是正确的名。所谓‘正当者’乃根据圣王批准的那些约定的名所凭借的法令。在这种法令批准之后,凡是企图创造新名的,就和私造官印、官称及官尺同样是犯罪的”[232]。荀子一方面继承了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义,另一方面,深知单靠史官褒贬,不能达到正名目的,因此,他强调用国家法令制定社会上已通行之名,不得更改。

占据胡适名学及其整个中国古代哲学史研究核心地位的,无疑是墨家,尤其是“别墨”。胡适分墨学为两派:以墨子为教主的“宗教的墨学”,以及以“别墨”为代表的“科学-哲学的墨学”。墨子已有完备的、极重要的哲学方法论:实用主义(或曰“应用主义”“实利主义”)和三表法。儒、墨“逻辑”的最大分别,在于儒者逻辑仅关注“什么”:强调理想、 目的,偏于人之“动机”“居心”“存心”,不注意行为的效果,不是进行的方法;墨子则关注“为什么”“怎样”:墨子处处要问一个为什么,知道了为什么,才可知道怎样做。“墨子以为无论何种事物、制度、学说、观念,都有一个‘为什么’。换言之,事事物物都有一个用处。知道那事物的用处,方才可以知道他的是非善恶。为什么呢?因为事事物物既是为应用的,若不能应用,便失了那事那物的原意了,便应该改良了。”[233]能用的便是好的、善的,真知识在于能把这些观念拿来应用。这便是墨子哲学方法、广义的“逻辑”:实用主义(实利主义、应用主义)。墨子广义逻辑之应用,即是实用主义的论证法:三表法。三表者,第一表,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这是据过去实际应用,“温故知新”“彰往察来”的科学方法。第二表,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此表注重耳目经验,是科学的根本。第三表,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表强调唯有据实际的用处,才能知学说观念之是非善恶。简言之,三表法是检验任何已知思想真实性的三个要求: “(1)跟已经确立的思想中最好的一种相一致;(2)跟众人的经验事实相一致;以及(3)付诸实际运用时导致良好的目的。” [234]总体而言,“墨子在哲学史上的重要,只在于他的‘应用主义’。他处处把人生行为上的应用作为一切是非善恶的标准”[235]。(www.chuimin.cn)

“别墨”又称“新墨” (Neo-Mohism, the Neo-Mohists),指上述所谓“科学-哲学的墨学”一派。胡适以为,“别墨”主要指墨子之后的墨家后进学者,他们主要讨论“坚白之辩”“同异之辩”“觭偶不件之辞”等论题,涉及逻辑学、算学、几何学、光学力学心理学、人生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内容,此与宗教墨学迥然不同,故称“别墨”。别墨著作,即是所谓《墨辩》六篇,即《墨子》中《经》上下、《经说》上下及《大取》《小取》。胡适说,“这六篇《墨辩》乃是中国古代名学最重要的书”,“《墨辩》六篇乃是中国古代第一奇书”[236]

《墨辩》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其论“知”论“辩”部分。胡适说:“知识论起于老子、孔子,到‘别墨’始有精密的知识论。” [237]《墨辩》分三层论“知”:其一,“知,材也”,此为人所以能的官能,如眼睛能看物;其二,“知,接也”,此“知”即“感觉”(sensation),指人的官能由外物而发生的感觉;其三,“明”也,“”是“智”的异体字,意即“心知”“识”,以心明白所感者为何物。上述三物还必须靠“久”(时间)、“宇”(空间)作用,方才有“知觉”,才有“止”(记忆)。此外,知识又须靠“名”(概念)的帮助。“名”有“达名”(最普及的名)、“类名”(一类事物的名称)、“私名”(专有之名)之分。知识有“闻”(别人传授所得)、“说”(由推论所得)、“亲”(亲身经历所得)三种。与墨子“应用主义”相同,别墨亦强调知识的应用,并有完满的“利主义”主张。

别墨之“辩”,是分别是非真伪的方法。辩的目的,共有六项: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辩有两个根本观念:“故”与“法”。《墨辩》之“故”,是指要人研究“物之所以然”,然后用来做立说的根据。故有大小,小故指一部分的因,大故是各种小故的总和。凡立论根据不正确,或因立论者见理不明,把不相干的事物牵合在一处,强说因果;或因见理不完全,把小故看作大故。“科学的推论,只是要求这种大故;谨严的辩论,只是能用这种大故作根据。” [238]《墨辩》之“法”,如一个模子里铸出的钱都和这模子一样,法即模范、法象,是“所若而然”:仿照这样去做,就能这样。同法必定同类。故与法的关系是:“凡正确的故,都可作为法;依他做去,都可发生同样的效果。若不能发生同类的效果,即不是正确之故。科学的目的只是要寻出种种正确之故,要把这些‘故’列为‘法则’(如科学的律令及许多根据于经验的常识),使人依了做去可得期望的效果。名学的归纳法是根据于‘有之必然’的道理,去求‘所以然’之故的方法。名学的演绎法是根据于‘同法的必定同类’的道理,去把已知之故作立论之故(前提)。”[239]辩的方法有七种:一曰“或”:不能保举一切,疑而未决;二曰“假”:还未实现之假设;三曰“效”:演绎法之论证;四曰“辟”:举他物来说明此物;五曰“侔”:用一种辞比较说明另一种辞;六曰“援”:援例以类推;七曰“推”:通过已观察的事例来推断未经观察的事例。

谢著已云墨学是名家之源,惠施、公孙龙之学,出于墨子。胡适更进一步,认为惠施、公孙龙就是“别墨学派合法的代表人物”。在详尽列举并辨析了惠施“历物十事”及公孙龙和其他辩者“二十一事”后,胡适指出,《墨辩》六篇,是与惠施、公孙龙大体一致时期(约前325—前250)的作品。“事实上,惠施、公孙龙的所有反论都能在这六篇中找到辅助说明。而且,只有在这些辅助说明的启迪下,我们才能理解这些反论。这是中国逻辑史不能置之不理的事实。更加显著的是,公孙龙的几个反论以及《公孙龙子》中的许多段落,在《墨经》中能逐字地找到。《列子》一书认为属于公孙龙的七个反论,其中有三个可在《墨经》中找到。……惠施与公孙龙不是形成‘名家’的孤立的‘辩者’,而是别墨学派合法的代表人物。这一学派继承了墨翟伦理的和逻辑的传统,并在整个中国思想史上,为中国贡献了逻辑方法的最系统的发达学说。”[240]

胡适又从世界名学史及中国古代哲学史两个方面,给予墨家名学极高的评价。胡适说,相对于因明学、逻辑学,墨家墨学有两个长处。第一个长处是,虽其远不及印度的因明和欧洲的逻辑有完密繁复的“法式” (form),但却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以及“辩”的方法,都说得明白透切——有学理的基本,却没有法式的累赘。第二个长处是,印度、希腊的名学多偏重演绎,墨家的名学却能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墨家名学因深知归纳法的用处,故有“同异之辩”,故能成一科学的学派。因此两个长处,“墨家的名学在世界的名学史上,应该占一个重要的位置”[241]

胡适赞墨家名学,对中国古代哲学有四种贡献。其一,儒家正名论与老子、杨朱的无名论都是名学的极端派。别墨则于两种极端派之间,别寻出一种“执中的名学”。他们不问名是否有实、实是否有名,单提出实只是“主词” ( subject),名只是“表词” (predicable),都只有名学上的作用,不成为“本体学” (ontology)的问题。其二,“别墨”派研究物的所以然之故。根据同异有无的道理,设为效、辟、侔、援、推各种方法。墨家名学的方法,不但可为论辩之用,而且实有科学的精神,可算得“科学的方法”。其三,墨家论知识,注重经验、推论。《墨辩》中有以实地试验论光学和力学内容,可见墨家学者有真正科学的精神。其四,墨家名学论“法”的观念,上承儒家“象”的观念,下开法家“法”的观念。

胡适又辨析道,墨子的实用主义和三表法,已是极重要的方法论。别墨论“辩”名法,比墨子更为精密完全。此外,惠施、公孙龙自是直接的墨者。荀子的《正名篇》,孟子论方法的内容,也无不受别墨影响。庄子名学,究其实是墨家辩者的反动。总之,中国古代哲学方法论,墨家最为“完密”。诸子哲学方法,无不是以墨家名学为核心展开的。综上可见,名学显然是胡适中国哲学史研究之根本内容,而名学之中,又以别墨学派及其《墨辩》为核心。概言之,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名学史也,《墨辩》学史也[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