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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西藏治理与金瓶掣签制度

【摘要】:达赖、班禅的转世继承均由中央政府确定,实行“金瓶掣签”制度。而后,金瓶掣签制就诞生了。“金瓶掣签”制度特别设立了两个金瓶,一个放在北京雍和宫,专供蒙古地区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用。“金瓶掣签”制度是对活佛转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制定颁布法律文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原本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由吹忠降神来指定,改变为由金瓶掣签来决定。

对于五世达赖喇嘛来说,他最引以为豪的记忆是曾经觐见顺治皇帝。顺治十年(1653),顺治皇帝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称号的授予体现出的是中央政府对藏区的重视与对地方权力的制衡,与达赖相制衡的正是位于后藏日喀则的班禅。“班禅”的封号得来较晚,1713年,康熙皇帝才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自此正式确立了“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封号。

大昭寺旁清代驻藏大臣衙门

清代对于西藏的治理继承了前代的政策,但也略有改变。达赖、班禅的转世继承均由中央政府确定,实行“金瓶掣签”制度。金瓶掣签制度源于为了解决18世纪时出现的宗教弊病,如“多个活佛出于一族”“蒙古地区活佛转世成为王公贵族‘专属权’”等,这就使得活佛转世变成了一个家族的爵禄世袭制。面对此种情况,乾隆皇帝写下了著名的《喇嘛说》:“其来已久,不可殚述,孰意近世,其风日下,所生之呼必勒罕,率出一族。斯则与世袭爵禄何异,予意以为大不然。”而后,金瓶掣签制就诞生了。

1793年,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颁布,详细规定了驻藏大臣的职权、达赖与班禅及其他大活佛转世、边界军事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及寺院的供养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钦定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条就立下了金瓶掣签制度:(www.chuimin.cn)

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灵童的问题。依照藏人旧例,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如此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之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正式认定。假若找到的灵童仅只一名,亦须将一个有灵童的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置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达赖和班禅额尔德尼像父子一样,认定他们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假作弊。这个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需要保护净洁,并进行供养。

金瓶又称为“金奔巴”或“金本巴”(“奔巴”藏语意为“瓶”)。“金瓶掣签”制度特别设立了两个金瓶,一个放在北京雍和宫,专供蒙古地区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用。另一个置放在拉萨大昭寺,专门供西藏、青海等地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用。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经金瓶掣签认定。现今,每次举行金瓶掣签仪式,把金瓶和玉签从西藏博物馆护送到大昭寺,在释迦牟尼12岁等身像前举行仪式。

“金瓶掣签”制度是对活佛转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制定颁布法律文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原本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由吹忠降神来指定,改变为由金瓶掣签来决定。究其实质是清朝中央政府以此维护和保持对认定大喇嘛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这就进一步体现并强调了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问题上中央的权威。此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示寂后,从转世灵童寻认、掣签乃至坐床都是遵照国家法定制度按部就班进行的,由驻藏大臣亲自监督,按照程序逐一报经皇帝批准,最后的决定权归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