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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信息共享

【摘要】:信息共享是目前电子政务系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归根结底,G2G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活动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种。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安全问题突出。表21.2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利益和障碍从来源来看,可以将政务信息分为产生性数据和依托性信息两类。据此,可以考虑以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

信息共享是目前电子政务系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们以城市的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例。在城市人口管理工作中,涉及人口基本信息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公安、劳动和社保、教育、民政、财政和税务等,这些部门自行开发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相互独立,无法提供及时、准确、实时的信息共享,人口基本信息存在多头重复釆集和不一致的严重问题。例如,王某于10年前出国留学,获得了博士学位,归国后发现户籍册上仍然记录为初中毕业。

归根结底,G2G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活动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的推进,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的数量不断增加,各部门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设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从各自专用业务网的信息需求出发,釆用不同的标准、运用不同的操作软件与不同的开发商合作,并且各自运行维护不同的系统平台,独立进行数据釆集。这种电子政务系统“各自为政”的建设状况导致了电子政务信息建设低水平重复,业务数据分布在各自相对孤立的信息系统中,相互之间缺乏对应和转换关系,协同能力差。

(2)政府信息管理“条块分割”。

我国政府是典型的“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并存”的职能制矩阵结构,且在具体实施中多以纵向的(条线)管理模式为主。这种组织结构,多年以来使我国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仅局限在纵向职能部门间进行,而横向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建设起步较晚,信息交换困难重重。这种情况下,许多部门都重新釆集和研究其他政府部门已经收集和处理过的信息。这种多口径重复釆集和输入的运行模式,不仅带来了较高的行政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实时性、一致性和准确性,给做出正确的决策带来困扰。

(3)信息管理仍然为“技术驱动”模式。

信息开发利用是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增值的最大引擎,从国外信息化进程的成功经验看,往往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十二分的数据。而传统上,我国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往往“重装备水平,轻信息应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远远领先于信息建设,信息开发利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信息共享仍然停留在粗浅的层次上,多数应用于日常业务处理。

这种情况下,对部门间信息的整合、处理和挖掘等信息价值增值活动开展很少,通过统计、建模、数据挖掘等工具对共享信息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和利用,为政府部门提供预测和决策支持的信息管理方式亟待加强。

(4)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安全问题突出。

安全与开放是一对矛盾,效率与安全是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中首先要衡量的问题。信息共享是信息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外一个部门的过程,在获得网络带给政府工作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政府信息所面临的风险。其一,跨部门流动使得信息所经过的环节和工作人员增多,让信息面临着更多的人为威胁,如内部工作人员信息泄密、非法篡改、未授权访问、信息窃取等。其二,政务网络作为一个开放或者部分开放的网络环境,在安全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面临着众多外部威胁,如利用系统漏洞侵入后台窃取信息,散播病毒进入系统,干扰政府网站正常为公众服务等。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利益和障碍描述如表21.2所示。

表21.2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利益和障碍

(www.chuimin.cn)

从来源来看,可以将政务信息分为产生性数据(producing information)和依托性信息(depended information)两类。前者如办事时生成的信息,后者如办事时需出示的信息(如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

办理G2B业务时,企业常常需要将相同的信息重复提交给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以作为各部门处理业务的依托信息。换言之,依托信息和依托信息间存在交集。此外,产生信息与产生信息间也存在交集。

严格意义上讲,当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产生信息出现交集时,说明这两个职能部门的职责重叠,业务重复。这种情况现在比较常见,如企业经常抱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频繁地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检查内容相似,产生信息雷同,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例如,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业务时为每个企业生成一个企业营业执照号,而在质检部门注册时,质检部门为每个企业生成一个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我国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的统一标码。然而,本质上,企业营业执照号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的作用基本相同。

据此,可以考虑以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

●基于依托信息与依托信息交集引起的G2G信息共享。

多个政府部门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共同的依托信息。为了缓减不同政府部门对信息的重复釆集行为,根据信息釆集源头唯一化的原则,指定某个部门为唯一釆集机构,并将此信息共享于需要该信息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一般而言,根据政府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流程上的上下游关系,可以指定上游部门为信息釆集部门。根据《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国家标准GBT 21062.1—2007),信息流动方式有两种可选情况:一种情况是按照业务先后次序,指定业务流程上游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信息釆集源头,并将该信息按照上下游顺序以一定的手段(如硬盘拷贝、邮件、政务网络等)传递给其他相关部门;另一种情况是将这些釆集信息统一集中到信息共享数据库,由系统将信息平行传递给相关部门。

●依托信息与产生信息交集引起的G2G信息共享业务。

当一个部门办理业务所需要的依托信息项目恰为其他政府部门办理业务所产生的信息时,为了提高G2B业务的办理效率,避免企业往返奔波,根据政府部门业务活动无缝化原则,按照信息产生和信息依托的先后顺序,将上游业务流程中所产生的信息提供给下游业务流程中需要该信息的职能部门。

这种情况下,信息的流动方式一方面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将部门可以提供的产生信息传递给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也从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本部门所需要的依托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在线政务网络或其他手段(如硬盘拷贝、邮件等)在两部门间直接按照上下游顺序传递信息。

●产生信息与产生信息交集引起的G2G信息共享业务。

当两个职能部门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内容相同或者信息作用相同时,根据政府部门业务活动精简化原则,对两个业务活动进行整合或删除其中之一,保证相同的信息仅产生一次。这往往是业务流程变革的关键部分,涉及政府部门职能范围的调整。

当然,数据采集的共享只是政务信息共享的第一步。更多的是各政府部门数据的集成,我们在下面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