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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时期箜篌历史文献分析

【摘要】:箜篌乐器在古代历史文献中的记载,除去上文在论述渊源史所涉及的历史争论之外,不同历史书籍中的记载均有用词用字不同的现象。特别是对中原固有的箜篌和外来入华的箜篌在历史文献中的记载混淆问题,对研究胡俗乐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究其弦制,历史文献记载也有不同。具体统计见表3:表3历史文献所载箜篌弦数汉唐时期的历史文献中对于箜篌的演奏法、演奏者以及曲目记载是很少的。

箜篌乐器在古代历史文献中的记载,除去上文在论述渊源史所涉及的历史争论之外,不同历史书籍中的记载均有用词用字不同的现象。这一现象一直贯穿汉唐时期的箜篌发展史。而除此之外,不同类别的箜篌也需要做一定的梳理。特别是对中原固有的箜篌和外来入华的箜篌在历史文献中的记载混淆问题,对研究胡俗乐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上文叙述箜篌在正史中的记载见于《史记》,但在《史记》中对于箜篌的记载用词用字也不尽相同。《史记》卷十二孝武本纪第十二中记录的是“箜篌”,而卷二十八封禅书第六中记录的是“空侯”。《汉书》卷八十九南匈奴列传第七十九、《后汉书》志第十三五行一均沿用了“空侯”一词。但是《后汉书》志第六礼仪下中又被记录为“坎侯”。在《宋书》中乐志中对“空侯”与“坎侯”做出了解释,其载:“空侯,初名坎侯。”[55]但是在其卷四十六列传第六、卷五十九列传第十中又记录为“箜篌”。《魏书》《隋书》均使用的是“箜篌”一词。《通典》中将这三种记录用词结合了起来,其载:“箜篌,汉武帝使乐人侯调所作,以祠太一。或云侯晖所作。其声坎坎应节,谓之坎侯,声讹为空侯。”[56]而《旧唐书》将最后的声讹改为“箜篌”,使得在前朝历史文献中出现的不同用词得到了解释。

而对于箜篌的制作者,除去“师延说”之外,对“侯”姓乐工的姓名在不同的史料中也有着不同的记载。《宋书》记载为“侯晖”,《通典》记载为“侯调”或“侯晖”,《旧唐书》则记录为“侯调”或“侯辉”,同时又把“师延”扯了进来,其载:“箜篌,汉武帝使乐人侯调所作,以祠太一。或云侯辉所作,其声坎坎应节,谓之坎侯,声讹为箜篌。或谓师延靡靡乐,非也。”[57]通观这一时期的历史文献资料,能够得到的结论是箜篌为“侯”姓乐工所造,且“坎坎”应节奏,而乐工其确切之名在古代历史中已经存在不可考性了。

《隋书》乐志开始出现卧箜篌一词,其形制是否与之前历史文献中所言的箜篌相同呢?《旧唐书》载箜篌形制为:“旧说亦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弦,用拨弹之,如琵琶。”[58]由于该条目将箜篌与竖箜篌分别记录。所以上文描述的应为中原所固有的箜篌形象。由此可见,其形制有七弦,与“琴”“瑟”相似,持拨演奏。该类型箜篌可以在出土文物及壁画中找到对应。湖北鄂州七里界三国时期古墓出土的箜篌乐俑十分清晰地展现出此类箜篌的样貌(图8)。同时还有酒泉果园乡西沟村魏晋7号墓中,砖画像与上述造像亦有相似的一幅,图中一人奏阮咸,一人演奏箜篌(图9)。又因《史记》记载,箜篌用于郊祀之乐,而《隋书》中出现的“卧箜篌”正是作郊祀之用。所以,可以推断《隋书》中所录“卧箜篌”与《史记》中的箜篌为一种乐器。也就是说,汉唐时期所记载的郊祀之用的箜篌均为卧箜篌。

图8 七里界三国时期箜篌乐俑

图9 酒泉果园乡西沟村魏晋7号墓砖画(一)

竖箜篌的记载见于《隋书》,其在记录西凉乐词条时,将“竖头箜篌”描述为出自西域的乐器。继而记载的是部伎乐的时候,竖箜篌出现在西凉、龟兹、疏勒、高丽四部中。又因《通典》记录竖箜篌为“竖抱于怀中”[59]而《后汉书》亦有记载汉灵帝喜好“胡空侯”。加之前文对新疆地区出土文物的时间、形制的综合推论,可得出《后汉书》中所记录的“胡空侯”即是后世所言的竖箜篌。之后的两唐书均以此习惯记载之。外传入华的另一种箜篌则为凤首箜篌。《隋书》载:“《天竺》者,起自张重华据有凉州,重四译来贡男伎,《天竺》即其乐焉。……乐器有凤首箜篌……”[60]此为正史中最早的记载。而《通典》中记录其“颈有轸”[61]。此外,凤首箜篌在《新唐书》中还被记录在“高丽伎”条目之下。另,《新唐书》还记载了贞元年间,骠国王雍羌派遣舒难陀进献音乐,其中有两件凤首箜篌。此外,其形象还多见于壁画造像之中,如图10所示:(www.chuimin.cn)

图10 榆林石窟第15窟壁画

箜篌的制作材料,在古代文献中记载较少。由晋代钮滔母孙氏《箜篌赋》所云“剖峄阳之孤桐,代楚宫之椅漆”[62]可知,卧箜篌的制作材料亦为桐木,这一点在晋代曹毗《箜篌赋》与唐朝李贺的《李凭箜篌引》中可得到对应,分别记载为“峄阳之桐,殖颖岩摽”[63]与“吴丝蜀桐张高秋”[64]。而在前文所述的出土自新疆地区的箜篌多为“胡杨木”所制,且大小不一。鄯善出土的M90:12号箜篌,其音箱长30厘米、宽9.8厘米、深3.5厘米、颈长30.6厘米、杆高22厘米;且末出土的M14J、I:20号箜篌,其音箱长41.6厘米、宽6.8—13.2厘米、深4—6.8厘米、颈长46厘米、杆高31.2厘米。而汉唐时期的历史文献中唯一记载其尺寸的,则是凤首箜篌。《新唐书》载:“有凤首箜篌二:其一长二尺,腹广七寸,凤首及项长二尺五寸,面饰虺皮,弦一十有四,项有轸,凤首外向;其一顶有条,轸有鼍首。”[65]将唐代天文、乐律的度量单位换算成今天的尺寸,则其约长48.4厘米、宽16.94厘米,凤首连同项长共60.5厘米。

究其弦制,历史文献记载也有不同。卧箜篌如上文所述,为七弦。而外传入华的箜篌在弦数方面有着多样的记录。《魏书》中所记载的乌洛侯国箜篌为九弦:“乐有箜篌,木槽革面而施九弦。”[66]康国箜篌为五弦:“有大小鼓、琵琶、五弦箜篌。”[67]《通典》中所记载的箜篌弦数为二十二弦:“体曲而长,二十二弦……”[68]全唐诗》中李贺所作的《李凭箜篌引》中所记载的弦数为二十三:“十二门前融冷光,二十三丝动紫皇。”[69]而这一记载与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中的竖箜篌残件弦数一致。可见其并非诗人所臆断发挥之词。《新唐书》中对于凤首箜篌弦数的记载为十四弦:“面饰虺皮,弦一十有四”[70]。具体统计见表3:

表3 历史文献所载箜篌弦数

汉唐时期的历史文献中对于箜篌的演奏法、演奏者以及曲目记载是很少的。正史中仅就演奏法进行了简单的记录,记载了卧箜篌右手持拨演奏,而竖箜篌是双手指弹。更多的历史资料散见于各种集类与文学作品中。如《艺文类聚》载:“后汉焦仲卿妻刘氏……十五弹箜篌。”[71]又见于《乐府杂录》:“古乐府有《公无渡河》之曲:昔有白首翁,溺于河,歌以哀之;其妻丽玉善箜篌,撰此曲,以寄哀情。咸通中第一部有张小子,忘其名,弹弄冠于今古,今在西蜀。太和中有季齐皋者,亦为上手,曾为某门中乐史,后有女,亦善此伎,为先徐相姬。”[72]在这段历史文献中不仅记载了善于演奏箜篌的丽玉、张小子、齐皋等人,还记载了箜篌的曲目《公无渡河》。而《艺文类聚》在记载同条目内容之上,将该曲目记为“箜篌引”:“《琴操》曰:箜篌引者,朝鲜津卒霍子高所作也,子高晨刺舡而濯,有一狂夫,被发提壶而渡,其妻追止之,不及,堕河而死,乃号天嘘唏,鼓箜篌而歌,曲终投河而死,子高援琴,作其歌声,故曰箜篌引。”[73]该曲目在《晋书》中记录为《公莫渡河曲》,撰书者还对其与《公莫舞》之关系进行了分析,其认为该曲由来已久,与项伯观项庄舞剑之事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