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汉唐时期弹拨类乐器历史文献记载的固定音乐体裁组合》

《汉唐时期弹拨类乐器历史文献记载的固定音乐体裁组合》

【摘要】:显然,这部分内容所涉及的并不是单纯的弹拨类乐器之间的组合。清商乐是魏晋时期逐渐发展而成的一种音乐体裁。则较全面地反映了清商乐的具体内容。可见,虽然清乐在永嘉之乱以后衰落于宫廷,历经战乱流变,但在隋代进入官方系统时,仍然保持着中原固有弹拨类乐器演奏的音乐特征。除去常规十部伎乐以外,还有百济、扶南、林邑、骠国等相对较为成系统的音乐形式。西凉与燕乐两部则融合了中原固有乐器与外来传入的乐器。

显然,这部分内容所涉及的并不是单纯的弹拨类乐器之间的组合。但是,因为在不同时期所出现的音乐体裁,有着其形成的文化背景且发展得较为成熟与稳定,所以,考察其使用乐器中的弹拨类乐器组成,亦可以反映汉唐时期的音乐文化流变状态,以及其对弹拨类乐器的影响。

汉代的相和歌是一种由广泛流传于民间的歌曲形式逐渐发展而来的,经乐府将无伴奏的徒歌加工,配以伴奏的演唱形式。《晋书》有载:“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58]这里的丝竹一词表明,在这种音乐形式的伴奏乐器中有“丝”类伴奏乐器的存在。《晋书》又载:“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59]由此可知,在“丝”类伴奏乐器之中有筝。这一点在《宋书》乐志中又可以得到琵琶使用的确认:“本十七曲,朱生、宋识、列和等复合之为十三曲。”[60]这其中的朱生,就是当时著名的琵琶演奏家。宋代郭茂倩在其《乐府诗集》中则对相合歌的伴奏乐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记载:“凡相和,其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61]也就是说,在汉代相和歌这种音乐体裁中使用的弹拨类乐器有琴、瑟、琵琶、筝这四件乐器。

清商乐是魏晋时期逐渐发展而成的一种音乐体裁。《晋书》载荀勖制律后有相关记载:“律成,遂班下太常,使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施用。”[62]而《魏书》所载的“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四声,总谓《清商》”[63]。则较全面地反映了清商乐的具体内容。清商乐是汉时相合旧曲,后又增添了江南吴歌以及荆楚西曲的内容,至隋代被编入部伎乐清乐一部中。在其常规使用乐器中有琴、瑟、击琴、琵琶、箜篌、筑、筝等弹拨类乐器。可见,虽然清乐在永嘉之乱以后衰落于宫廷,历经战乱流变,但在隋代进入官方系统时,仍然保持着中原固有弹拨类乐器演奏的音乐特征。(www.chuimin.cn)

而由隋代编制的部伎乐,历经沿革至唐代发展到顶峰。除去常规十部伎乐以外,还有百济、扶南、林邑、骠国等相对较为成系统的音乐形式。由于部伎乐大部分是根据国家与地区来划分门类,所以胡俗乐乐器从在分别类属于自身文化背景下的使用,到相互之间的交融出现,展现出由隋代至唐初的胡俗鼎立状态到融合的过程。对比《隋书》与《通典》的记载可以看到,清乐部在唐代增加了一弦琴(《旧唐书》载为三弦琴);西凉乐并无变化,所使用的弹拨类乐器为弹筝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龟兹乐使用的弹拨类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天竺乐使用的弹拨乐器有凤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疏勒乐使用的弹拨类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安国乐在唐代增加了箜篌,所使用的弹拨类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箜篌;高丽乐在唐代增加筝,所使用的弹拨类乐器有弹筝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高昌乐所使用的弹拨类乐器有五弦琵琶、琵琶、竖箜篌;燕乐中所使用的弹拨类乐器有筝、筑、卧箜篌、大箜篌、小箜篌、大琵琶、小琵琶、大五弦琵琶、小五弦琵琶。由此可见,在隋唐两代的沿革中,清乐仍然保持着其中原固有弹拨类乐器使用的编制。西域诸国亦保留着其外来弹拨类乐器的编制。西凉与燕乐两部则融合了中原固有乐器与外来传入的乐器。而这种融合的编制同时也作用在高丽乐一部上。

因为历代礼乐在制乐之时有仪式祭祀的功能,且其多照古制,虽有变化,但其使用的乐器较为固定,多“宫县在下,琴瑟在堂,八音迭奏,雅乐并作”[64]之词,弹拨类乐器则多用“琴、瑟、筝、筑各一人”[65]之属,故而在这里不作主要论述。而部伎乐自隋开始至唐的发展,不仅显示着唐王朝的经济文化发展兴盛,同时大量弹拨类乐器的使用也可以说明,弹拨乐在这一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度。在唐代的教坊中亦出现了“弹家”[66]这样等级的乐人划分。弹拨类乐器从胡俗之间的鼎立到融合,在教坊中已经出现了有目的的教育行为。这是弹拨类乐器在这一时期重要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