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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时期筝乐变迁:历史记载与流变

【摘要】:在中国古代汉唐时期的历史文献关于筝的条目中,有筝、秦筝、弹筝、筝、轧筝的记载。它们的不同之处笔者将在下章详述,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在文献资料的记载中,筝是一种中原所固有的乐器。筝最早见于正史文献是在《史记》中。而《旧唐书》中载:“案京房造五音准,如瑟,十三弦,此乃筝也。”

在中国古代汉唐时期的历史文献关于筝的条目中,有筝、秦筝、弹筝、筝、轧筝的记载。它们的不同之处笔者将在下章详述,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在文献资料的记载中,筝是一种中原所固有的乐器

筝最早见于正史文献是在《史记》中。《史记·李斯列传》载:“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34]当然这段文献所呈现的是一个音乐合作的场景,其音乐风格为“秦”这个地域的风格。而后世《宋书》载:“筝,秦声也。傅玄《筝赋序》曰:‘世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体合法度,节究哀乐,乃仁智之器,岂亡国之臣所能关思哉。’《风俗通》则曰:‘筑身而瑟弦。不知谁所改作也。’”[35]这段文献,不仅呼应了前朝对于筝善发秦声的音乐演奏风格倾向的记载,同时揭示出筝的制作者为蒙恬,但作者提出自己的异议,认为筝为“仁智”之乐器,而蒙恬为亡国之臣,不应当与筝这种仁智之器相关联,于是其又转引《风俗通义》的释义,抛出不知是谁做的条目。据此后世史书对于蒙恬造筝的记录,或记载为“相传”或记录之后直接评断为“非也”。而对于《宋书》中所载的“其体合法度”,可以在《通典》的相关记载中得到呼应:“今观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设之则四象在,鼓之则五音发……”[36]这一记载再次显示出中国古代文献资料的记录特点。其中的“天地”“六合”“月历”“四象”等又是这一时期历史文献资料针对中原固有乐器的记录习惯。而《旧唐书》中载:“案京房造五音准,如瑟,十三弦,此乃筝也。”[37]其中提及的京房制准,在早期的历史文献中已有记载。《魏书》载:“旧《志》唯云准形如瑟十三弦,隐间九尺……其余十二弦,须施柱如筝。”[38]这里已经说明了,京房制准的目的是调律,只是在安排琴柱的时候像筝一样,不是像《旧唐书》所记载的那样就是筝。所以,该条目应为误解。(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