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上经噬嗑传第三-周易郑注导读

上经噬嗑传第三-周易郑注导读

【摘要】:汉郑氏注宋王应麟撰集归安丁杰后定武进张惠言订正需下离上噬嗑,亨,利用狱。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书·康诰》正义《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同上六二,贲其须。六三,剥之无咎。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汉郑氏注 宋王应麟撰集

归安丁杰后定 武进张惠言订正

需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初九,屡校灭趾,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九四,噬乾胏【注】胏,箦也。惠无“也”字。《释文》得金矢,利艰贞,吉。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注】离为槁木,坎为耳,木在耳上,何校灭耳之象也。《集解》臣从君坐之刑。《书·康诰》正义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勑法【注】勑,犹理也。《释文》下有“一云整也”四字。按《六经正误》云:郑解“勑”为理、为整。“屡校灭趾”,不行也。“噬肤灭鼻”,乘刚也。“遇毒”,位不当也。“利艰贞吉”,未光也。“贞厉无咎”,得当也。“何校灭耳”,聪不明也。【注】目不明,耳不聪。《释文》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

【注】贲,变也,文饰之貌。《释文》贲,文饰也。离为日,天文也;艮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饰成贲者也《集解》自“离为日”至此,又见《诗·白驹》正义。“日”下重“日”字,“天文”下无“也”字,“石”下重“石”字,“天地”以下作“天地之文,交相而成贲贲然”。犹人君以刚柔仁义之道饰成其德也。刚柔杂,仁义合,然后嘉会礼通,故亨也。卦互体坎、艮,艮止于上,坎险惠多一“止”字,误于下,夹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则可矣。《集解》

初九,贲其趾,舍舆[1]而徒。《释文》

【注】趾,足。姚有“也”字。同上

六二,贲其须。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六四,贲如燔如,白马翰如。燔,音烦。《释文》丁小疋云:《音训》云:音燔,顾宁人《易音》引《释文》云:郑元本作“蹯”,音燔。又引蔡邕赋为证,当从“蹯”字。案:进退未定则为“蹯”,当是。然顾所见《释文》,即是今本,安得作“蹯”音燔乎?盖顾即据《音训》以义推之。卢召弓据顾氏以改《释文》,或未安也。【注】六四,巽爻也,有应于初九,欲自饰以适初,既进退未定,故皤当为“蹯”如也。白马翰如,谓九三,位在辰,得巽气,为白马。翰,犹幹也。见六四适初未定欲幹而有之。《礼记·檀弓》正义 雅雨堂本《释文》当有“翰,郑云:干也。”他本皆作白也。王本见《玉海》者,此条未有“翰,白也”三字。盖宋时《释文》已误,惠始校正郑注,删此三字。雅雨本《释文》亦惠所定。匪寇婚冓。

六五,贲于邱园,束帛戔戔。吝,终吉。

上九,白贲,无咎。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2];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注】折,断也。《释文》,又云:断,音丁乱反。“舍车而徒”,义弗乘也。《晁氏易》“贲其须”,与上兴也。“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冓”,终无尤也。“六五”之“吉”,有喜也。“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初六,剥牀[3]以足,蔑贞,凶。【注】蔑,轻慢。(《释文》)

六二,剥牀以辨辩,符勉反。《释文》,【注】足上称辨《释文》云:“辨,足上也。”马、郑同。谓近膝之下,诎王作“屈”则相近,申王作“信”则相远,故谓之辨。辨,分也。《集解》蔑贞凶。

六三,剥之无咎。

六四,剥牀以肤,凶。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注】小人傲很,当剥彻庐舍而去。《周礼·地官·遗人》疏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注】阴气侵阳,上至于五,万物霝落,故谓之剥也《汉上易》引“万物零落谓之剥”作“零”字。五阴一阳,小人极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集解》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剥牀以足”,以灭下也。“剥牀以辨”,未有与也。“剥之无咎”,失上下也。“剥牀以肤”,切近灾也。【注】切,急也。《释文》“以宫人宠”,终无忧也。“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震下坤上

复,【注】复,反也、还也。阴气侵阳,阳失其位,至此始还反起于初,故谓之复。阳君象,君失国而还反,道德更兴也。《左传襄二十八年》正义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注】建戌之月,以阳气既尽,建亥之月,纯阴用事,至建子之月,阳气始生,隔此纯阴一卦,卦主六日七分,举其成数言之,而云“七日来复”。《正义序》云:郑引《易伟》之说。利有攸往。

初九,不远复,无袛悔【注】袛,病也。《释文》。元吉

六二,休复,吉。

六三,颦复,同上,“颦”王本作“卑”。《晁氏易》云:颦,郑作卑。厉,无咎。

六四,中行独复。

【注】爻处五阴之中,度中而行,四独应初。《汉上易传

六五,敦复,无悔。

上六,迷复,凶,有烖[4]眚。《释文》【注】异自内生曰眚,自外曰祥,害物曰灾。当作“烖”。《释文》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注】资货而行曰商。旅,客也。同上后不省方。“不远”之“复”,以修身也。“休复”之“吉”,以下仁也。“颦复”之“厉”,义无咎也。“中行独复”,以从道也。“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注】考,成也。同上“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

无妄,【注】妄,犹望,谓无所希望也。《释文》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初九,无妄,往吉。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注】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诗·采芑》正义 则利有攸往。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九四,可贞,无咎。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彖传》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注】妄之言望,人所望宜正,行必有所望,行而無惠改作“无”所望,是失其正,何可往也。《后汉书·李通传》注天命不佑,《释文》“佑”本又作“祐”,马云:“右”,谓天不右行。不言马作“右”,则字本为“右”,不特马也。《集解》正作“右”字。案《说文》训助之字正作“右”,“佑”乃俗字,此条王作“祐”,惠改作“右”,为是。然《释文》正作“祐”字,若竟改字,则后人或有以此改《释文》者,故宁存本字,而注出之。【注】佑,助也。《释文》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无妄”之“往”,得志也。“不耕获”,未富也。“行人”得牛,“邑人”灾也。“可贞无咎”,固有之也。“无妄”之“药”,不可试也。“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乾下艮上(www.chuimin.cn)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注】自九三至上九,有颐象,居外,是不家食吉王无“吉”字。而养贤。《礼记·表记》正义利涉大川。

初九,有厉利已。

九二,舆说

九三,良马逐逐[5],【注】逐逐,两马走也。《释文》丁小疋云:王氏《玉海》本,经注连书,故此条“良马逐逐,两马走也”。胡孝辕本误分之,以上“逐”为经文,下“逐”为注文。惠氏考《释文》,于经文增重“逐”字,而注仍胡本不重,非也。利艰贞。日闲舆卫日,人实反。《释文》【注】日习车徒同上。闲,习。同上利有攸往。

六四,童牛之梏,惠定宇云:晁氏谓:梏,郑作角。非也。【注】巽为木,互体震,震为牛之足,足在艮体之中,艮为手,持木以就足,是施梏。《周礼·秋官·大司寇》疏元吉。

六五,豮豕之牙,【注】牙读为互。《释文》吉。

上九,何天之衢,亨。何,《后汉书》注、《文选》注引皆作“荷”,古通字。【注】艮为手,手,上肩也。乾为首,首肩之间荷物处。乾为天,艮为径路,天衢象也。《后汉书·崔骃传》注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光日新,其德刚上而尚贤。“日新”绝句,“其德”连下句。《释文》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有厉利已”,不犯灾也。“舆说”,中无尤也。“利有攸往”,上合志也。“六四元吉”,有喜也。“六五”之“吉”,有庆也。“何天之衢”,道大行也。【注】人君在上位,负荷天之大道。《文选·王文考鲁灵光殿赋》注

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注】颐者今《集解》本为“中”字,误,《左传》正义作“者”与王本同,惠删之,非也,口车辅之名也。震动于下,艮止于上。口车动而上《汉上易》引作“口车动而止”,因辅嚼物以养人,故谓之颐。颐,养也。以上又见《左传·襄二十八年》正义,“名”下无“也”字,“谓”下无“之”字。“颐,养也”作“为养也”。能行养,则其干事故吉矣。二、五,离爻,皆得中,离为目,观象也。观颐,观其养贤与不肖也。颐中有物曰口实。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载养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观其求可食之物,则贪廉之情可别也。《集解》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注】朵,动也。《释文》凶。

六二,颠颐,拂经于邱颐,征凶。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十年勿用”,道大悖也。“颠颐”之“吉”,上施光也。“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由颐厉吉”,大有庆也。【注】君以得人为庆。《汉上易传》《义海撮要》

巽下兑上

大过,【注】阳爻过也。《汉上易传》栋橈,利有攸往,亨。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九二,枯杨生荑,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枯,音姑。荑,音夷。《释文》《汉上易传》云:稊,郑氏易作“荑”。又《晁氏易》云:华,郑作“荑”,非是。【注】枯,谓无姑山榆。荑,木更生,谓山榆之实。《释文》又云:榆,羊朱反。

九三,栋橈,凶。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以丈夫年惠脱“年”字。过,娶二十之女,老妇年过,嫁于 胡、惠并脱“于”字。三十之男,皆得其子。《诗·桃夭》正义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橈”,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藉用白茅”,柔在下也。“老夫妻女”,过以相与也。“栋橈”之“凶”,不可有辅也。“栋隆”之“吉”,不橈乎下也。“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坎下坎上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六三,来之坎坎,检[6]且枕。《释文》【注】木在手曰检,木胡、惠删此“木”字。在首曰枕。同上入于坎窞,勿用。

六四,尊酒簋,贰用缶,内约自牖,终无咎。【注】六四上承九五,又互体在震上。《礼记·礼器》正义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贰,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天子大臣,以王命出会诸侯,主国尊于簋,副设玄酒以缶。《诗·宛邱》正义 自“天子”至末又见《礼记·礼器》正义,无“主国”二字,“以缶”作“而用缶”也。

九五,坎不盈,袛既平,【注】祗,当为坻,小五也。《释文》无咎。

上六,繫用徽,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注】繫,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似徽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于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自“上六乘阳”至此,又见《诗·正月》正义,“上六”无“六”字,“约”作“以”,“后”作“使”。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胡、惠本多“诸”字。圜土者,杀。故胡、惠本多“日”字。“凶。”(《公羊传宣元年》疏)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习坎入坎”,失道凶也。“求小得”,未出中也。“来之坎坎”,终无功也。“尊酒簋贰”,刚柔际也。“坎不盈”,中未大也。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离下离上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初九,履错然,错,七各反。《释文》。臧在东云:《考工记》:弓人为弓,老牛之角。紾而昔。郑司农云:“昔”,读为交错之错。元谓“昔”,读为“履错然”之“错”。《释文》:错,七各反。李云:郑且苦反,《易释文》:履错,郑徐:七各反;马:七路反。疑当作“徐,七各反”。马、郑,七路反。七路反与七苦反同读为,郑《易》本马,马、郑多同。荀云:初欲履错于二,亦读错为,马、郑、荀皆传费氏《易》者也。惠言郑读当七路反,是也。疑《释文》之误,则非。《释文》于《周礼》亦音七各反也。敬之无咎。

六二,黄离,元吉。【注】离凡離字皆当作离,惠改作离,今依元文。南方之卦。离为火,土讬《御览》作“寄”位焉。土色黄,火之子,喻子有明德,能附丽于《初学记》《御览》“于”下有“其”字父之道。文王之《御览》作“大”。子发、旦《御览》无“旦”字是也《文选》注止此。《初学记》无此句。慎成其业,故吉矣。惠作“则,吉也”。误。(《文选·颜延之〈曲水诗〉》注《御览》一百四十六《初学记·皇太子部》)

九三,日昃之离,不击缶而歌,《释文》【注】艮爻也。位近 胡本作“在”丑,丑上值弁星,弁星《尔雅·释器》疏引“弁星”二字不重。似缶。《诗》云:“坎其击缶”,则乐器亦有缶。《诗·宛邱》正义则大耋之嗟。《释文》云:郑无“凶”字。“嗟”,惠改作“差”。【注】年逾七十《诗·车邻》正义《礼记·射义》正义“逾”作“余”,末有“也”字。

九四,王本作“突”,惠并改作“”。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晁氏易》云:突,郑作“”。云不孝子也。丁小疋云:《说文·部》,二字注应依系传本。鼎臣妄为移其次序,朱笥河翻刻毛本,于注改两突字为,惠松厓校订《周易集解》,亦改“突”为“”。段懋堂驳之,是矣。然段亦不知《郑氏易》实作“”,不作“突”也。【注】震为长子,爻失正,又互体兑。兑为附决。今《周礼》本“子”上误多“注”字。子居明法之家而无正,何以自断,其君父不志也。突当为“”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为巽。巽为进退,不知所从。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得用议贵之辟刑之,若如所犯之罪焚如。杀其亲之刑。死如,杀人之刑也 惠脱“也”字。弃如,流宥之刑。《周礼·秋官·掌戮》疏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注】自目出曰涕。《汉上易》吉。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注】作,起也。《释文》明两者,取君明,上下以明德相承,其于天下之事无不见也。《文选·谢瞻〈张子房诗〉》注明明相继而起,大人重光之象。尧、舜、禹、文、武之盛也。《汉上易》“履错”之“敬”,以辟咎也。“黄离元吉”,得中道也。日昃之离,何可久也。“如其来如”,无所容也。“六五”之“吉”,丽王公也。《释文》“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注释】

[1]“舆”通行本和帛本皆作“车”。

[2]郭京等人认为“天文也”上脱“刚柔交错”一句。

[3]“牀”为“床”之异体字。

[4]“烖”今本作“灾”。

[5]“逐”通行本作“逐”,帛本作“遂”。

[6]“检”今本作“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