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郑氏注宋王应麟撰集归安丁杰后定武进张惠言订正需下离上噬嗑,亨,利用狱。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书·康诰》正义《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同上六二,贲其须。六三,剥之无咎。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2023-10-27
臧在东次为九卷,分题如此。案《隋书》《旧唐书》,郑注《周易》皆九卷,《释文·序录》云:“十卷者,录一卷也。”朱子发《汉上丛说》云:“郑王本于费氏,康伯卒于辅嗣,则费氏之后,《易经》上下厘为六卷,《系辞》而下合为三卷矣。”臧依王弼九卷之次是也。又《释文》引《七录》云“十二卷”,十二卷之次《正义》云:“先儒以《彖》《象》附上下经,为六卷。则上《系》第七、下《系》第八、《文言》第九、《说卦》第十,然则《序卦》第十一、《杂卦》第十二也。”郑原本盖如此,以下各卷题并同。《诗·毛诗·国风》正义云:“郑注《周易》大名在下。”
汉郑氏注 宋王应麟撰集
归安丁杰后定 武进张惠言订正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贞。
初九,【注】《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正义》。柳宗元《与刘禹锡论〈周易〉九六说书》云:郑元注《易》,亦称以变者占,故云九六也。此条王附《易论》非,丁小疋正之。潜龙勿用。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注】二于三才为地道,地上即田,故称田也。《集解》【九二利见九五之大人。】《正义》云:“郑说。”凡疏有引原文者,有约义者。其不言注云者,皆约义。注文不如所引也,今皆界画别之。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注】三于三才为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集解》惕,惧也。《释文》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注】五于三才为天道。天者,清明无形,而龙在焉,飞之象也。王无也字。《集解》
上九,亢龙有悔。
【注】尧之末年,四凶在朝,是以有悔,未大凶也。《正义》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注】爻《班传》[1]注作“六爻”皆体乾《班传》注作“龙”,群龙之《班传》注无“之”字象《班传》注有“也”字,舜既受禅王“禅”作“道”,《班传》注无此句,有“谓”字。禹与稷契咎繇之属,并在《班传》注有“于”字朝。《后汉书·郎传》注《班固传》注
《彖》曰吕氏《古易音训》曰:郑康成合《彖》《象》于经,故加“彖曰”“象曰”以别之,诸卦皆然。朱震说亦同。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注】资,取也。统,本也。《释文》云行雨施,品物流行,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牲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象》曰《音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或跃在渊”,进无咎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释文》【注】造,为也。《释文》“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初六,履霜坚冰至。
【注】读履王作“履读”为礼。《释文》臧在东云:郑本经文当作“礼”。郑注之云:“礼”读为“履”。后人依注改经,又依经改注。
六二,直方【注】直也、方也,地之性。此爻得中气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广生万物,故生动直而且方。《礼记·深衣》正义大。不习无不利。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六五,黄裳,元吉。【注】如舜试天子、周公摄政。《隋书·李德林传》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注】圣人喻龙,君子喻蛇。《仪礼·乡射礼》疏《三礼图·弓矢》
《彖》曰晁氏《古易序》曰:郑康成学费氏,初变古制。犹若今《乾》卦《彖》《象》系之卦末,而卒大乱于王弼。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象》曰同上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释文》云:“驯,徐音‘训’,此依郑义。”姚士粦《跋》引《释文》:“驯,从也,为郑注。”惠本用之。臧在东云:“《释文》驯,似遵反。向秀云:從也。”此释王弼义也。又曰:徐音训,此依郑义。谓徐仙民音驯为训是依郑义。《史记·五帝本纪》:“能明驯德。”徐广曰:驯,古训字。又《五帝本纪》:“百姓不亲,五品不驯。”《周礼·地官·司徒》注:“教所以亲百姓,训五品。”此郑以驯为训之验。至坚冰也。“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括囊无咎”,慎不害也。“黄裳元吉”,文在中也。“龙战于野”,其道穷也。“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般如。《释文》【注】马牝牡曰乘。同上匪寇婚冓同上,【注】冓,犹会。同上《正义》作:“媾,犹会也。”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机【注】机,弩牙也。同上不如舍,往吝。
六四,乘马般如,求婚冓,往吉,无不利。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上六,乘马般如,泣血涟如。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注】造,成也。草,草创。昧《封侯表》注:“创”下有“也”字,不重“昧”字,昧,爽也。《文选·任彦升天监〈三年策秀才文〉》注、《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读而惠作“而读”曰能,能犹安也。《释文》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论《释文》:“论,音伦,郑如字。”《正义》云:郑元云以“纶”为“论”字。今文讹“沦”。【注】
谓论撰书礼乐,施政事。《释文》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即鹿无虞”,以从禽也从,子用反。《释文》“子”旧讹作“于”。案《古易音训》《周易会通》、宋本《释文》皆从“子”。“君子”“舍”之,往吝穷也。求而往,明也。“屯其膏”,施未光也。“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注】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德于 宋本《玉海》“于”作“施”,胡本亦同。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芽生。教授之师取象焉,修道艺于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已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渎筮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干事。《公羊传·定公十五年》疏 王误多“是也”二字,惠有“也”字。童,未冠之称。筮,问。
渎,亵也。《释文》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注】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周礼·大司寇》疏以往吝。
九二,苞蒙《释文》【注】苞当作彪。彪,文也。同上吉,纳妇吉,子克家。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
六五,童蒙,吉。
上九,繫蒙同上。不利为寇,利御寇。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子克家”,刚柔接也。“勿用取女”,行不顺也。“困蒙”之“吝”,独远实也。“童蒙”之“吉”,顺以巽也。【注】巽,当作“逊”。《释文》“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乾下坎上
需,【注】需,读为秀,阳气秀而不直前者,畏上坎也。《释文》有孚光亨贞吉,《释文》云:“郑总为一句。”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九二,需于沚《释文》惠改“沚”为“”。《九经古义》云:“沚”当为“
”,与“沙”同。案当为“
”是也。改作“
”则非传信之义。今若此类,并仍其旧,【注】
沙,接水者。《诗·凫鹥》正义引作“沙”。小有言,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戎[2]至。《释文》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www.chuimin.cn)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于天位上“位”音“莅”。《释文》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注】宴,享宴也。《释文》,《音训》作宴享也。“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需于沚”,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戎”,敬慎不败也。“需于血”,顺以听也。“酒食贞吉”,以中正也。“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坎下乾上
讼,【注】辩财曰讼。《释文》有孚,咥【注】咥,觉悔貌。同上,案《释文》唯云:马作“咥”,郑依马也。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注】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故三百户也。《杂记下》正义又见《坊记》正义,无末句。不易之田,岁种之,一易之田,休一岁乃种,再易之田王作“地”,休二岁乃种,言至薄也。苟自藏隐不敢与五相敌,则无眚灾。《正义》王作“灾眚”眚,过也。《释文》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注】渝,然也。《释文》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注】【鞶带,佩鞶之带。】《周礼·巾车》疏不云郑注。终朝三拕之。拕,徒可反。《释文》“可”今本《释文》或作“何”,误。项安世《周易玩辞》引郑云:“三拖,三加之也。”似亦非郑原文。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咥,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惙也惙,涉劣反。《释文》【注】惙,忧也。同上“食旧德”,从上吉也。“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讼元吉”,以中正也。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注】【军二千五百人为师。】《周礼·夏官·序官》疏云:“师,贞丈人吉,无咎。”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丈之言长也,以法度为人之长,故吉而无咎,谓天子诸侯而主军。丁小疋云:此疏脱“注云”二字。自“军二千五百人”以下,皆郑注也。王伯厚集此注,冠以“军二千五百人为师”句,人多疑所出,唯小疋能通之。多以军为名,次以师为名,少以旅为名。师者,举中之言。《诗·棫朴》正义丈之言长,能御众众衍字,王无此字。有朝当作“幹”。王无此字正人之德,以法度为人之长 此句见《释文》作“能以法度长于人”,又《诗·甫田》正义云“师,贞丈人吉,无咎”,言以礼法长于人,可依仗也,吉而无咎,谓天子诸侯主军者。《春官·天府》疏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否,方有反。《释文》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赐命。同上
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师出以律”,失律凶也。“在师中吉”,承天宠也。【注】宠,光耀也。同上“王三赐命”,怀万邦也。“师或舆尸”,大无功也。“左次无咎”,未失常也。“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注】爻辰在未,上值东井。井之水人所汲,用缶。缶,汲器。《诗·宛邱》正义,《释文》有末句云:汲器也。终来有它,吉。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六三,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敺《释文》,失前禽,【注】王因天下显习兵于蒐狩焉。《左传正义》作“王者习兵于蒐狩”。驱禽而射之,三则已。发《左传》疏作“法”。军礼《左传》疏有“也”字。失前禽者,谓禽在前来者,不逆而射《左传》疏有“之”字,旁去又不射,唯其《左传》疏作“背”。走者,顺而射之,不中亦《左传》作疏“则”已,是皆《左传》疏作“其”所失之《左传》疏作“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杀,奔者不禁《左传》疏作“御”,背敌不杀 惠本“敌”为“者”,误。《左传》疏作“皆为敌不敌已”。以仁恩养威之道《左传》疏“以”上有“加”字。《秋官·士师》疏《左传·桓四年》正义邑人不诫,吉。
上六,比之无首,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建万国亲诸侯。比之“初六”,有它吉也。“比之自内”,不自失也。“比之匪人”,不亦伤乎。外比于贤,以从上也。“显比”之“吉”,位中正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乾下巽上
小畜,许六反。《释文》【注】畜,养也。同上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九二,牵复,吉。
九三,舆说,【注】
,伏菟。《释文》舆下缚木,與王作“輿”,误轴相连,钩心之木是也。上九《象传》正义夫妻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贞凶。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复自道”,其义“吉”也。“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有孚惕出”,上合志也。“有孚挛如”,不独富也。“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噬人,亨。筮,音誓。《文选·西征赋》注【注】噬,
啮也。同上
初九,素履往,无咎。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噬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九五,夬履,贞厉。
上九,视履考详[3],《晁氏易》【注】
履道之终,考正详备。同上其旋元吉。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噬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素履”之往,独行愿也。“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噬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愬愬终吉”,志行也。“夬履贞厉”,位正当也。“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注释】
[1]《班传》为《班固传》。
[2]今本“戎”作“寇”。
[3]今本作“祥”。详、祥通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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