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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高山滑雪竞赛规则及日程安排

【摘要】:IPC高山滑雪日程表中所列比赛只面向由国家残奥委员会或其授权组织报名的已注册运动员;IPC高山滑雪委员会在每个国家只认可一个组织为其运动员报名。冬残奥会和1PC高山滑雪世锦赛只能由NPC报名。如IPC高山滑雪世界杯决赛是一个赛事,速降是一个小项。

第一章 总则656

300 IPC高山滑雪竞赛通则656

301 IPCAS赛事656

302 世界杯(0级)、欧洲杯、北美洲杯NORAM(1级)积分系统、排名以及奖牌657

303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竞赛日程659

304 IPC高山滑雪参赛许可660

305 注册必要条件661

306 运动员权利及义务662

307 赞助和广告662

308 比赛器材的展示662

309 竞赛组织662

310 邀请/秩序册663

311 竞赛管理及费用准则(运动员&组委会)663

312 比赛报名664

313 领队会议665

314 抽签665

315 出发次序/成绩公布665

316 运动员身体检查以及反兴奋剂检查666

317 赛事组织者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666

318 器材666

319 器材检查667

320 赌赛667

321 制裁667

322 程序准则669

323 抗议669

324 提交地点670

325 提交截止时间670

326 抗议的表格670

327 抗议需缴纳100欧元或相同价值的其他有效货币,作为保障金670

328 提交授权670

329 仲裁委员会对抗议的处理671

330 申诉671

331 IPCAS竞赛长672

第二章 高山滑雪竞赛规则673

400 竞赛组织管理673

401 仲裁委员会675

402 仲裁委员会的分工675

403 赛道设置员679

404 试滑员680

405 起点、终点、计时和计算680

406 起点与终点官员680

407 起点680

408 线路和比赛682

409 终点684

410 颁奖仪式685

411 分组抽签和出发顺序685

412 出发间隔685

413 重滑685

414 中断或终止比赛或训练686

415 不允许出发687

416 取消资格687

417 人工灯光下的比赛687

418 旗门裁判员的指南687

419 回转旗门杆688

420 旗门旗688

第三章 高山滑雪各项目特别规则688

700 滑降688

702 正式训练689

703 计时训练689

704 黄色区域689

705 滑降比赛的实施690

706 防护头盔690

800 回转690

805 出发692

806 回转比赛的实施693

807 防护头盔693

900 大回转693

901 线路的基本特征693

902 单旗门大回转比赛693

903 出发694

904 大回转比赛的实施694

905 防护头盔694

1000 超级大回转694

1001 线路长度应由测量尺、轮子或GPS等工具测量,并须公布在出发顺序表和成绩公告上694

1002 旗门694

1003 线路的基本特征695

1004 线路设置695

1005 黄色区域(704条款也运用于此)695

1006 防护头盔695

1100 超级全能比赛695

1101 团体比赛695

第四章 特别规定696

1260 积分和处罚696

1261 IPC高山滑雪积分计算696

1270 参加IPC高山滑雪比赛697

第五章 IPC高山滑雪的特别规定698

1300 技术规定698

1301 站立运动员的特别规定698

1302 视力障碍运动员的特别规定698

1303 引导员699

1304 麦克风699

1500 斜坡要求清单699

1582 2014/2015赛季比赛级别700

300.1 所有IPC高山滑雪日程中赛事必须根据IPC手册和IPC高山滑雪规则组织、承办。

300.2 参赛及国家协会的认定。

• IPC高山滑雪日程表中所列比赛只面向由国家残奥委员会或其授权组织报名的已注册运动员;

•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以下简称IPCAS)在每个国家只认可一个组织为其运动员报名。冬残奥会和1PC高山滑雪世锦赛只能由NPC报名。

300.3 处罚。

任何对运动员、随队官员、教练或组织的处罚必须经由IPCAS以及NPC认可。

300.4 技术控制。

IPCAS日程中的所有赛事必须由以下人员监督:

• IPCAS任命的技术代表;

• IPCAS任命的竞赛长。

以下高山滑雪赛事由IPCAS批准,参赛和/或资格需遵守规则规定:

• 冬奥会(PWG);

• IPC高山滑雪世锦赛(WCH);

• IPC高山滑雪世界杯(WC);

• IPCAS欧洲杯(EC);

• IPCAS北美洲杯(NORAM);

• IPC高山滑雪洲际杯(COC):

– IPCAS南美洲杯(SAC),

– IPCAS亚洲杯(AC),

– IPCAS南半球杯(SHC);

• IPCAS国家锦标赛(NC);

• IPCAS比赛(IPCAS);

• 团体赛(自由式滑雪);

• IPCAS青年赛(YR);

• IPCAS残疾人单板滑雪。

一个赛事中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高山滑雪小项。如IPC高山滑雪世界杯决赛是一个赛事,速降是一个小项。

301.1 冬奥会(PWG)、世锦赛(WCH)、世界杯(WC)、欧洲杯(EC)、北美洲杯(NORAM)、洲际杯(COC)、国家锦标赛(NC)、IPCAS比赛(IPCAS)、团体赛(自由式滑雪)、IPCAS青年赛(YR)。

设项

IPCAS赛事设项如下:

运动员应至少在两个国家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才有资格得到奖励。

302.1 杯赛积分系统。

• 排名1~30的选手(个人项和组合项)将根据以下标准获得积分:

(续表)

• 运动员的成绩只有在本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调整时间的15%以内,才会获得积分。

302.2 排名相同运动员的积分:

• 如果在一项比赛中前30名中有多名运动员排名相同,则这些运动员获得与此排名相符的积分,其余运动员获得与其在比赛中的排名相对应的积分;

• 全能中的滑降不算作滑降杯赛或综合杯赛积分;

• 全能中的超级大回转不算作超级大回转杯赛或综合杯赛积分。

302.3 世界杯(0级)、欧洲杯、北美洲杯NORAM(1级)个人排名及总排名:

• 个人排名的计算,是赛季中每一个项目的所有积分相加总和;

• 总排名的计算,是赛季中所有项目的全部积分相加的总和;

• 前三名出现平分的情况,采用该项目积分计算系统来计算积分,打破平局。

302.4 世界杯(0级)、欧洲杯、北美洲杯NORAM(1级)国家排名:

• 国家排名的计算,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本赛季中所有个人排名的积分总和;

• 如果出现平分,则参赛运动员少的国家或地区获胜。

302.5 世界杯奖杯:

• 比赛中获胜者授予世界杯奖杯,前三名授予奖牌;

• 速度项目组别(滑降、超级大回转)与速度奖杯一致;

• 每名视力残疾运动员只能有一名引导员获得奖杯。如果赛事中有一名以上引导员,则领队需要在颁奖仪式前的最后一次队长会上向IPCAS技术委员会和组委会代表确定引导员姓名;

• 国家或地区奖杯颁给前三名的国家或地区,男女分开;

•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提供奖杯和奖牌。

302.6 欧洲杯、北美洲杯NORAM(1级)奖杯:

• 前三名颁发奖牌,第一名颁发奖杯;

• 每名视力残疾运动员只能有一名引导员获得奖杯。如果赛事中有一名以上引导员,则领队需要在颁奖仪式前的最后一次队长会上向IPCAS技术委员会和组委会代表确定引导员姓名;

• 国家排名赛,国家或地区奖杯颁给前三名的国家或地区;

•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提供奖杯和奖牌。

302.7 SBX奖杯:

• 前三名运动员/引导员颁发奖牌,第一名颁发奖杯;

• 国家或地区奖杯颁给前三名的国家或地区;

•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提供奖杯和奖牌。

302.8 IPCAS青年奖杯:

• 前三名颁发奖牌,第一名颁发奖杯;

• 每名视力残疾运动员只能有一名引导员获得奖杯。如果赛事中有一名以上引导员,则领队需要在颁奖仪式前的最后一次队长会上向IPCAS技术委员会和组委会代表确定引导员姓名;

• 国家排名赛,国家或地区奖杯颁给前三名的国家或地区;

•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提供奖杯和奖牌。

比赛周期从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

303.1 申办与公布。

303.1.1 按照IPCAS公布的世锦赛申办申请程序,任何国家或地区残奥委员会或其授权组织均有权申请承办IPC高山滑雪世锦赛。

303.1.2 任何国家或地区残奥委员会或其授权组织均有权提交任何IPCAS赛事申办意向书。

•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接到申请并同意后,比赛会被列在IPCAS竞赛日程草案上(www.ipc-alpineskiing.org/calendar)。只有IPC滑雪委员后接到双方签署的协议后,比赛才会最终确定。

• 组委会必须向其国内残奥委员会和滑雪协会提供赛事信息。国家/地区滑雪协会必须与国际雪联秘书处取得联系,以获得必要的比赛规则。

303.1.3 竞赛组织者的任命。

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国家/地区滑雪协会任命竞赛组织者,如其附属俱乐部,应填写“任命申请”表格或其他类似的书面协议。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国家/地区滑雪协会申请在IP-CAS竞赛日程中加入某一赛事,则意味着组织比赛所必要的协议已经签署。

301.1.4 为了确保赛事申办成功,最好提前两年按如下时间提交申办意向书。

电子表格的下载网址:http://www.ipc-alpineskiing.org/Downloads

提交至:ipcalpineskiing@paralympic.org

IPC高山滑山赛事日程发布地址:www.ipc-alpineskiing.org./calendar

日程会定期更新。

正式获批的IPCAS赛事必须公布在国际雪联日程的残疾人赛事(DAR)名录下。

303.1.5 IPCAS赛事必须在国际雪联认证的赛道上进行。在申请比赛时必须出具认证证书号码。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也会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批准使用其他赛道。

303.1.6 如果延期或取消举办IPCAS日程表中已列出的赛事,组织方或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授权的国家/地区滑雪协会必须及时通报IPC滑雪委员会,并在IPCAS网站公布新的赛事信息或取消通知。

303.1.7 如果组织方或其残奥委员会未按申请要求和/或履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会受到IPC高山滑雪委员处罚。

304.1 运动员及其引导员需要在IPCAS注册后才可参加比赛。

• 运动员必须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完成注册(http://www.paralympic.org./sdms/login.php)注册要求上传已签名的IPC运动员知情书;

• 新注册的运动员在缴纳注册费后10天注册生效;

• 每个国家/地区残奥会或已授权的国家滑雪协会必须为运动员缴纳年度注册费;

• 注册费必须于运动员报名参加赛事的第一次领队会前10天缴纳;

• 每名运动员和引导员注册费为60欧元,当年10月1日后缴纳的90欧元;

• 首次参赛的运动员和引导员,无论缴纳时间,注册费均为60欧元;

• IPC管理委员会每两年对注册费进行一次审核、调整;

• 缴纳注册费后,运动员就会出现在下一次IPCAS积分排名表中。

304.1.1 国家级锦标赛临时参赛许可。

• 参加国家级锦标赛(3级赛事)的运动员和引导员尚未在IPCAS注册的,则需要缴纳国家级锦标赛注册费;

• 此项注册必须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完成(http://www.paralympic.org/sdms/login.php),注册费为20欧元。持有此项注册证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全部国家级赛事,但不能参加IPCAS认可的比赛。其参赛结果也不会被列入IPCAS积分表中。运动员可以在下一赛季开始前,即7月1日前将注册升级为IPCAS注册,这样其成绩就可以被列入积分表中。

304.1.2 青年赛参赛许可。

• 10~17岁的青年运动员可以参加国家级锦标赛和青年比赛。注册费为20欧元;

• 参赛年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如果想参加IPCAS系列比赛,则可以将其注册证升级别IP-CAS注册,缴纳40欧元的升级费即可。

304.2 参加IPC滑雪赛事的运动员,必须经过分级。分级前运动员级别为N(新运动员),且只能参加:

• IPC高山滑雪及残疾人单板滑雪2、3、4、5、6级别比赛;

• 级别状态为N的运动员只能以其残疾类别的最轻级别参赛。

视力障碍运动员为B3。

站立运动员加强1.000的系数。

坐姿运动员为LW12-2。

• 级别状态为N的运动员从其首次参赛开始,有一年的时间取得IPCAS国际分级。在此期间取得的成绩将不会被重新计算;

• 国际分级费用为25欧元。

304.3 通过签署运动员知情书,运动员/引导员通过其残奥委员会对IPCAS比赛拥有责任保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304.4 IPCAS注册证只发给符合IPC国籍要求的运动员。

304.5 IPCAS注册证只发给符合IPC高山滑雪最低年龄要求的运动员/引导员,具体要求见下文。

304.6 参加IPCAS比赛的运动员/引导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 遵守304条规定;

• 最低年龄:2014~2015赛季,最晚1999年出生的运动员;

• 速度比赛项目例外:2014-2015赛季,最晚1998年出生的运动员。

304.7 参加青年赛的运动员必须满足:

• 14岁及以下年龄组:2014~2015赛季,出生年份为2004年、2003年、2002年、2001年、2000年;

• 15~17岁年龄组:2014~2015赛季,出生年份为1999年、1998年、1997年。

304.8 15~17岁年龄组的运动员,参加具有同欧洲杯等级的IPCAS比赛,则不能参加青年赛。

304.9 注册被吊销的运动员/引导员,在IPC滑雪委员会查明其处罚已完成的情况下,则该运动员/引导员需要重新注册。

304.10 申请改变IPCAS注册。

参见IPC运动员国籍手册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120203163705384 sec ii chapter 3 1 ipc policy on the nationality of competitors bg approved.pdf

304.11 运动员性别。

任何有关运动员性别的疑问或申诉,必须提交至IPC医学及科学委员会主任。

305.1 IPCAS不会为以下运动员/引导员注册:

• 有违反公平竞赛之行为或不遵守反兴奋剂相关规定者;

• 因参加比赛直接或间接接受或已经接受钱款者;

• 未签署运动员知情同意书者;

• 不符合规则304.6和304.7条款IPC关于国籍或最低参赛年龄要求者;

• 参赛资格被吊销者。

305.2 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注册以及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引导员,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对其负有全部责任,并要为其办理比赛及训练时的意外伤害保险。

306.1 运动员和引导员必须遵守IPC手册以及IPC高山滑雪员会规则及相关规定,必须遵守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指导。

306.2 如果运动员使用面部整体头盔或完全止滑固定器,则其需要签署IPCAS免责书。

306.3 运动员/引导员在使用IPC反兴奋剂中明令禁止的药品或方法下,不得参赛。

306.4 运动员和引导员无故不参加颁奖仪式将失去获奖资格,包括奖金。

306.5 运动员和引导员对组委会成员、官员以及观众,必须表现出运动员应有的道德风尚。

306.6 运动员和引导员不得对其参赛的比赛结果进行赌博。

307.1 为获得资金和/或物品、器材设备的赞助,队伍可与商业公司或机构签订合同。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对于商业赞助和广告有特别规定,所有国家/地区残奥会必须遵守。

307.2 运动员/引导员严禁为有关香烟、酒精类产品、药品(麻醉品)做广告。

308.1 在未通过由比赛组织者确定的终点区红线/蓝线前,运动员不得脱去一只或两只滑雪板或单板。

308.20 级赛事(冬奥残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中,参赛运动员不得携带比赛器材(包括滑雪板、单板、滑雪杖、滑雪靴、头盔、风镜)参加包括升国旗、奏国歌的正式颁奖仪式,但允许在所有仪式后携带比赛器材在领奖台上拍照等。

309.1 组织者。

IPCAS组织者是指为比赛做必要准备,并在比赛场地直接组织比赛的个人或团体。

309.2 组委会。

组委会由合同方指定、IPCAS许可的人员(自然人或法人)组成,提供赛事服务。履行组织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09.3 赔偿责任险。309.3.1组织者必须为其所有成员(包括IPCAS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其他任命的工作人员以及运动员、访问者办理责任及意外伤害保险,以确保组委会应对与其行为有关的索赔。IPCAS为其非组委员会成员的员工和指派的官员(如:技术代表、管理者、药物检查师等)在其代表IPCAS工作时提供赔偿责任保险。尽管在比赛中有这份保险,但IPCAS和IPC工作人员仍是组委会的一部分,只有在组委会的保险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这一份。

309.3.2 首个训练日或比赛日前,组织者必须持有正式认可的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或临时保险单,并将其交给技术代表。组委会的保险金额至少为70万欧元,一般建议该保险金额为200万欧元。此外,该保险单必须明确包括所有注册人员,包括运动员,以及其他参赛者,包括但不限于随队官员、场地工人、教练等提出的赔偿责任保险。

IPCAS必须审核并发布比赛邀请/秩序册(根据IPCAS提供的标准模版),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310.1 比赛名称、日期和地点,以及比赛场地的有关信息和抵达该地的最佳路线

310.2 个人比赛项目的技术数据与参赛条件;

310.3 主要官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

310.4 第一次领队会议和抽签的时间、地点;

310.5 官方训练开始的时间和比赛出发时间表;

310.6 官方公布板的位置;

310.7 颁奖的时间和地点;

310.8 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地址,包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310.9 草拟的邀请信下载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alpine-skiing/downloads

311.1 组委会食宿标准

如果组委会提供食宿,则应包括以下服务:

• 最少三星级酒店,双人间(两餐);

• 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房间,至少能满足35%的报名参赛人员;

• 打蜡室:

– 组织者必须提供一个轮椅可进出的房间或空间用于器材存放,这个地方有足够的空间给轮椅转身或移动。打蜡室必须通风。这些房间应至少高2.4米,每名运动员至少有2平方米空间。

– IPC滑雪委员会建议组织者在赛前一个月收取30%的报名费。在最后截止日期尚未缴纳此笔款项的,则该队的报名被取消。

组委会需遵守这些条款。

311.2 参赛费(运动员):

• 参赛费是每个运动员需要向组委会缴纳的参加每项比赛的费用,包括滑降项目的训练,且应在秩序册上说明;

• 如果全能赛中滑降/超级大回转分开按项目计分,则必须分开缴纳参赛费。组委会必须分别颁奖;

• 仲裁委员会取消的比赛,参赛费不退。

311.3 赛事批准费(组委会)

组委会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向IPC高山滑雪委员会缴纳赛事批准费。

批准费不做返还。

不同赛事批准费标准如下:

滑降官方训练将根据赛事级别收取费用。

全能赛中的滑降/超级大回转如计入IPC高山滑雪中滑降/超级大回转积分,那么应以IPC高山滑雪的比赛级别收费。

312.1 国家或地区残奥委员会/国家滑雪协会必须根据相关赛事信息公布的时间,完成在线报名及食宿预订。

312.2 根据组委会要求,IPCAS竞赛主管会在第二次领队会上,对代表团未给缴纳报名费的运动员取消比赛报名。

312.3 IPCAS竞委会在赛前两天将包括比赛报名在内的正式文件交给组委会或竞赛主管。

冬奥会和世锦赛适用特殊报名要求。

312.4 国家或地区残奥委员会和被授权的国家滑雪协会不得为同一名运动员报名参加同一天举行的一项以上的比赛。否则会被罚款。

312.5 只有国家或地区残奥委员会和被授权的国家滑雪协会有权为运动员报名参加IPCAS比赛。

运动员必须通过IPCAS在线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sdms/ebs/login/php

312.6 组委会和IPCAS可以拒绝接受不符合IPCAS规则规定的报名。

313.1 第一次领队会议和抽签时间、地点必须在比赛邀请或秩序册中予以公布。其他会议安排在第一次领队会议上宣布。

313.2 每支参赛代表队派两人参加领队会议。

313.3 领队会议讨论/选举期间,不允许他国代替出席。

313.4 领队和教练必须遵守IPCAS竞赛规则和仲裁委员会的决议,并尊重IPC行为准则。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130625114507663IPC+Code+of+Ethics.pdf

314.1 在每个竞赛小项和竞赛分项中,运动员出发顺序要根据抽签或IPCAS积分排名以及IPCAS残疾人单板滑雪积分排名形式确定。

314.2 如果没有领队或教练为某参赛运动员抽签,则必须在领队会议召开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确认其将参加比赛,在此情况下方可为之抽签。

314.4 技术代表要在其报告中记录已抽签但未到场参赛的运动员姓名,并尽可能注明未到原因。

314.6 如果比赛不得不至少推迟一天,则抽签必须重新进行。

315.1 所有IPCAS比赛,组委会必须做好将出发次序单和成绩单从场地成绩处到起点区的传送,以及送到所有出发裁判。

世界杯赛、世锦赛和冬奥会要求在计时/成绩统计时能够登录互联网(速度至少为DSL),并可以打印、复印。

315.2 向所有参赛队伍、官员、竞赛办公室、公告、仪式负责人以及媒体发放纸质出发次序和成绩单。

315.3 非官方时间。

非正式成绩要显示在记分板上,使比赛结束的运动员以及媒体区可以看到。任何情况下如果可以,非正式的成绩应通过音箱向公众公布。

315.4 宣布犯规。

比赛结束后,犯规必须在正式的公告板上以及终点处公布。申诉时间从公布之刻起算。

316.1 国家或地区残奥会以及被授权的组织对其参赛运动员的身体状况负责。所有运动员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身体检查。这项检查在参赛运动员本国进行。

316.2 所有参赛运动员和引导员必须遵守IPC反兴奋剂有关规则。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120323155627748 Doping Code-Final.pdf

316.3 视力残疾组中的引导员也要接受兴奋剂检查。

赛事组织者首先要关注IPCAS比赛中所有参与者的健康和安全,包括运动员、志愿者、场地工人和观众。

医疗服务系统的具体组成取决于以下情况:

• 赛事的规模和水平;

• 运动员、工作人员和观众的大致规模;

• 应该确定赛事医疗组织的责任范围(运动员、工作人员、观众)。

在正式训练和比赛开始之前,组织者或医疗救援服务主管必须与竞赛主管或技术代表确认所需的救援设施已到位。如果发生事故,所有医疗服务在重新开始正式训练或比赛前必须到位。参见IPC手册“医疗部分”。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120131082554885 ipc+medical+code final.pdf

运动员参加IPC高山滑雪日程中的比赛必须使用符合IPCAS规则的有关器材。参见IPC手册“运动器材部分”。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120203164107739 sec ii chapter 3.10 ip sport equipment policy.pdf

318.1 运动员对其使用的比赛及辅助器材负责,并要确保其正常使用,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18.2 “比赛器材”指所有生产制造出的,在IPCAS器材规则中明确提及的器材。

318.3 “辅助器材”是指残奥运动员在赛场上使用的特殊器材(如:滑雪座、保护装置、假肢),IPCAS器材规则中有明确描述。

318.4 新型辅助器材需经IPC滑雪委员会通过。

新型辅助器材必须进行申报,须于参加比赛前一个月向IPC滑雪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表和技术支持材料。申请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ipc-alpineskiing.org/Downloads/。

提交至ipcalpinesinng@paralympic.org

需要在残奥会和世锦赛中使用的新型辅助器材,必须在赛季前的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318.5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不负责批准使用任何新技术产品,因为在其使用中可能包含潜在危险或提高了危险发生的概率。

318.6 比赛器材的广告标识。

在残奥会和世锦赛中使用的比赛器材上的广告标识必须符合IPC产品商标标识使用指南的规定。请参见相关指南。

318.7 严禁在服装和器材上使用污言秽语及不雅标示。

319.1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具有器材检查权。IPCAS指派的器材检查员实行器材检查。如果有违反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决定实施适当的处罚。

319.2 如果没有器材检查员,则由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关器材问题。

运动员、教练员、随队官员以及技术官员严禁对其介入的比赛结果赌博。

321.1 一般情况

321.1.1 应受到制裁和惩处的行为定义如下:

• 违反或不遵守竞赛规则;

• 不服从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成员的管理;

• 行为违反运动员道德风尚。

下列行为也可为犯规行为:

• 试图犯规;

• 导致或促使他人犯规;

• 劝说他人犯规。

321.1.2 在确定是否为违反规则的行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 行为是否是紧急情况造成的。

321.1.3 所有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授权的国家滑雪协会,都要接受并承认这些规则及处罚条例,并服从IPCAS规则以及IPC章程中的相关上诉权利。

321.2 适用范围。

321.2.1 这些制裁措施适用于以下人员:

• 在IPCAS竞赛日程内的赛事中,所有在IPCAS或赛事组委会认证或注册过的人员,不论是在比赛场地内还是在与比赛相关联的其他地点;

• 在比赛场地内的非注册和认证人员;

• 制裁也可针对犯规人员所属的团体(商业团队、参赛队伍、国家协会等)。

321.3 处罚。

321.3.1 违反竞赛规则的人将受到如下处罚:

• 书面或口头警告;

• 取消注册;

• 不低于80欧元的罚款;

• 时间加罚;

• 取消比赛资格;

• 影响运动员的出发站位;

• 没收组织者颁发的奖金和奖品;

• 暂停参加IPCAS比赛。

321.3.2 IPC成员或授权的国家滑雪协会对其安排注册人员的罚金和相应的行政费用负责。

321.3.3 罚金应在处罚之日起8日内缴纳。

321.3.4 如果运动员的错误导致其在比赛最后成绩上占有优势,那么其资格将被取消,除非规则中对某些情况有特殊规定。

321.3.5 仲裁委员会不得有超过500欧元的罚款。

321.3.6 IPC滑雪委员会有处罚权,包括罚款。

321.4 以下处罚可以以口头形式做出:

• 警告;

• 撤销没有通过其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国家滑雪协会报名的运动员参赛的权力;

• 撤销IPC/IPCAS已注册人员参加当前参赛的权力;

• 否决对已在比赛场地内,或在任何与比赛有关地方的人员参加当前比赛的权力。

321.5 以下处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 罚金;

• 取消资格;

• 影响运动员的出发站位;

• 撤销通过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国家滑雪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注册卡;

• 撤销IPCAS/IPC授权的参赛者注册卡。

321.6 书面制裁必须由IPCAS技术代表送达IPCAS(ipcalpineskiing@paralympic.org)、犯规者以及犯规者所在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和/或国家滑雪协会。

321.7 有关取消资格的制裁应记录在裁判长和/或技术代表的报告中。

321.8 所有处罚都应记录在技术代表的报告中。

322.1 仲裁委员会权限。

比赛时,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上述规则通过投票的形式进行制裁。在票数相同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322.2 在比赛场地内,尤其是在训练和比赛期间,每一位有投票权的仲裁委员都有权给予犯规人员口头警告和撤销其当前比赛的注册身份。

322.3 集体犯规。

如果在相同的时间和情况下,几个人违反同样的规则,那么仲裁委员会对1名犯规者的制裁决定对其他犯规者也同样适用。书面决议应包括所有犯规者的姓名和对每个参赛者的处罚范围。该项决议送达每个犯规者。

322.4 所有仲裁委员会的决议都应书面记载且包括如下内容:

• 已发生的犯规行为;

• 犯规证据;

• 违反规则或仲裁委员会的指令;

• 给予的处罚;

• 处罚应适合犯规者。仲裁委员会在进行处罚时应考虑一切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形。

322.5 补充条款。

322.5.1 对仲裁委员会处罚决议,可以根据IPCAS竞赛规则中的条例提起上诉。

322.5.2 如果在IPCAS竞赛规则规定的最后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将维持仲裁委员会的决议。

322.6 福利基金

所有罚金都将支付给IPC高山滑雪委员会账户,用于项目的发展。

322.7 以上规则不适用于对违反IPC反兴奋剂条例的处罚。

抗议的类型:

323.1 针对运动员或运动员比赛器材进场。

323.2 针对赛道或赛道条件。

323.3 针对比赛中运动员或官员。

323.4 针对取消资格。

323.5 针对计时。

323.6 针对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指导。

抗议必须在指定的或领队会上通知的地点提交至仲裁委员会。

325.1 针对运动员进场——抽签前。

325.2 针对赛道或赛道条件——不晚于比赛开始前60分钟。

325.3 针对比赛中运动员或运动员比赛器材或官员的不当行为:

最后一名运动员通过终点后15分钟内。

325.4 针对取消资格——公布或宣布取消资格后15分钟内。

325.5 针对计时——公布非正式成绩后15分钟内。

325.6 针对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指导——立即并且是在最后一名运动员通过终点后15分钟内。

326.1 仲裁委员会接受的抗议,必须有明确的陈述,内容包括可信的、确凿的证据。

适用于残奥会和世锦赛的有关允许团队为运动员在比赛中摄像并使用视频材料的特殊条款。

326.2 仲裁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对抗议中涉及的决定进行重新考量,决定被更改后,不会带来不合理等后续问题。

326.3 除了根据323条款提出的抗议或根据330.5条提出的申诉,仲裁委员会的决议是最终决议。

326.4 抗议必须书面提交至仲裁委员会。

326.5 作为例外,323条款所列抗议内容可口头提出。

如果抗议被接受,则退还保障金,相反则收归IPCAS账户,作为项目发展之用。

327.1 抗议可以在仲裁委员会宣布决议前撤回,此种情况,保障金必须退回。

327.2 不接受未按时或没有使用正确方法或未同时缴纳抗议费的抗议。

以下代表有权提交抗议:

• 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授权的国家滑雪协会;

• 主教练或其委托的代表。

329.1 仲裁委员会在已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处理抗议,并公布结果。

329.2 处理有关取消资格的抗议时,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必须邀请旗门裁判,如果需要可邀请相临门的旗门裁判或其他相关技术官员、所指运动员、提出抗议队伍的领队或教练。仲裁委员会要综合考虑所有可提供的以及相关的信息。

329.3 在对抗议进行投票时,只有仲裁委员会成员在场。IPCAS竞赛长主持议程。会议记录由仲裁委员会全体选举委员签名留存。决定是参与选举的委员大多数的意见,如果出现票数相同,则通过IPCAS竞赛长的选票来最终决定。

329.4 议程结果后,应立即公开决议。

330.1 应建立申诉委员会常设机构,由高山滑雪技术委员会任命5名委员。技术委员会春季会议时任命本赛季申诉委员会常设机构。

每次比赛中申诉委员会常设机构指派3名委员作为赛事的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通知,IPC工作人员要提请赛事申诉委员会知悉,并将通知复印给所有委员会成员。

330.2 对申诉事件有矛盾或对申诉人有偏见的,或与申诉事件有某种关系的人员禁止观摩申诉。

330.3 申诉委员会得到通知时,IPC指定的工作人员应该向各方介绍申诉委员会的身份,并将与申诉委员会沟通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供给各方。

申诉通知:

330.4 任何因犯规被处罚的人员有权向赛事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在首次通知后两小时内填写IPCAS书面申诉通知单。

330.5 申诉通知必须由申诉人所在的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国家滑雪协会签署同意(假设申诉人不是实体),通知包括申诉人电子邮件地址和/或联系电话以及提交日期、签名。

330.6 如果申诉人认为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保护其申诉中的权利,可以要求仲裁在申诉正式公布之前采取暂时性决定。如果仲裁认为将会有申诉,而申诉符合技术要求(不管仲裁认为申诉是否符合利益),并且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否则申诉者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申诉的效果会打折或申诉没有实际效果,那么仲裁将会综合考量,做出一个符合申诉者预期的决定。此条款是促使仲裁在合理的情况下,采取暂时决定以维护申诉者的权利。举例说明,可以允许参赛者第二轮滑行,即使在第一轮中该参赛者已被取消资格。仲裁不得考虑力量因素,必须采取行动来保护申诉者的权益。

330.7 接到通知后,申诉委员会应立即对申诉通知做出审核,确定其内容、时间以及传送是否遵守相关规则。

330.8 如果申诉通知未遵守相关规则,则申诉委员会有权驳回申诉;如果没有此种情况,则应尽早口头或书面将结果通报给申诉人。此种情况下,该申诉通知要在合适的时间内送达申诉。

330.9 如果申诉通知符合相关规则,则申诉将被提交给做出被申诉事件决定的仲裁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仲裁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应在12小时内对申诉通知提交相应回应。

申诉程序:

330.10 申诉要在接到申诉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裁决。

330.11 所有申诉和答复必须以英文的书面形式提交,包括各方提供的用来支持或答复的证据。

330.12 赛事申诉委员会决定申诉的地点和具体程序。

330.13 申诉委员会成员在裁决公布之前要尊重申诉的保密性,并且在审议过程中只得与小组其他成员商讨。申诉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应立即公布。

330.14 申诉人在向IPC高山滑雪工作人员提交申诉时,必须缴纳750欧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货币)费用。如果申诉失败,则申诉人将承担一切额外费用。

330.15 申诉委员会决议要在听证结束时宣读,就地生效。决议及其理由要在申诉听证结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各方、各方所属国家/地区残奥委员会或滑雪协会以及被申诉的所有仲裁委员会成员。

330.16 虽然本规则或IPC手册上另有其他规定,但申诉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决议,不再接受对申诉委员会的再申诉,对申诉各方以及IPC、IPC滑雪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330.17 除了在限定时间的方面,任何一方未按照程序要求执行的,申诉委员会的决议不会失效,除非申诉委员会认为未执行行为对决议产生了实际成效或使决议显失公平。

IPCAS竞赛长在比赛中代表IPC高山滑雪委员会行驶权力。

IPCAS竞赛长向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汇报有关其负责赛事的具体事宜。

331.1 权利、义务及责任。

• 在IPCAS许可的赛事中主持仲裁委员会并担任裁判长一职。整个比赛中与仲裁委员会中其他委员紧密工作;

• 主持召开领队会议;

• 与任命的速度赛赛道场地设置员共同工作;

• 根据IPC高山滑雪委员会要求,于比赛前做赛场检查;

• 确保技术代表掌握有关IPCAS规则和IPC手册中所需的全部信息。赛事主任需要与技术代表和赛事主管在赛前沟通,并在赛中紧密配合;

• 和技术代表一同核实确认赛道坡度,并在遇到不可抗力而导致坡度改变时,同技术代表和赛事主管共同商议选择一个合适的替代坡道;

• 赛前确保所有技术需求(包括训练和比赛)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组委会都在赛前或赛中及时完成;

• 必须充分理解IPCAS办公软件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及时帮助解决在现场使用成绩软件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 从准备赛道、制作赛道直到最后一名运动员完成比赛,监督整个过程;

• 确保比赛成绩经技术代表核准,并准确提交给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总部。

冬季残奥会和IPCAS世锦赛必须使用IPC手册。

400.1 以下赛事的人员由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指派。

400.1.1 IPCAS世界杯和欧洲杯:

• IPCAS竞赛长;

• 技术代表;

• 裁判员;

• 在速度项目中,助理裁判;

• 赛道设置员。

400.1.2 冬季残奥会和IPCAS世锦赛:

• 所有仲裁委员会成员(除了竞赛长)。

400.1.3 在IPCAS的其他比赛中如果IPCAS竞赛长不在,技术代表可以指派:

• 裁判员;

• 速度项目中,助理裁判。

400.1.4 以上被指派人员将成为组委会成员。

400.2 以下人员由组织方指派:

组织方安排组委会其他人员。组委会主席或者主席代表代表组委会召开会议,做出决定。比赛中、比赛前、比赛后他和IPCAS的技术中心和官员合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以下官员由组委会安排。

400.2.1 竞赛长。

指导竞赛中的所有准备工作,监督技术层面的工作,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技术问题,与技术代表协商后主持领队会议。

400.2.2 场地长。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指示和决定,负责做好场地的准备工作。需熟悉相关场地的雪情。

400.2.3 起点裁判员。

起点裁判员必须从开始检查时间起,直到比赛(训练)结束都在起点区。

• 确保起点的规则和出发组织的正确执行;

• 裁决延迟出发和出发犯规;

• 保证在任何时候都能迅速和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

• 将未参赛的运动员报告给裁判,将违背规则、错误起跑或延迟起跑、器具违规等现象告知给裁判;

• 必须确保起点处有备用号码布。

400.2.4 终点裁判员。

终点裁判员必须从开始检查时间起,直到比赛(训练)结束都在终点处。

• 要确保正确执行终点区、终点冲刺区和终点缓冲区的组织规定;

• 监督终点监督员、终点计时和维持终点区域秩序;

• 必须时刻能与仲裁委员会保持沟通;

• 将未参赛的运动员报告给裁判,将违背规则的情况报告给裁判。

400.2.5 旗门裁判长。

组织和监督旗门裁判员的工作。他安排裁判们就位,在第一轮跑和比赛结束时收集旗门裁判员的监督卡,交给裁判长。他要在需要时给裁判们分发材料(门卡、铅笔、秩序册等),帮助清理观众、清理跑道等,要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旗口做好标示。

400.2.6 计时计算长。

负责调度起点和终点处的裁判,包括计时和计算。在回转比赛中,他或者特别助理决定出发的间隔。以下工作人员由他指挥:

• 发令员;

• 助理发令员;

• 起点记录员;

• 计时长;

• 计时助理;

• 终点监督员;

• 计算长及其助理。

400.2.7 竞赛秘书。

• 竞赛秘书负责竞赛技术方面的秘书性工作;做好抽签准备;负责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领队会议的会议纪要;

• 保证把起点、终点、计时、计算、旗门裁判使用的所有表格准备好,并有序地交送到有关官员手中。受理正式抗议书并转交给有关人员。通过适当准备使计算成绩顺利进行并确保比赛结束后尽快地复制与公布。

400.2.8 医务及营救主管。

医务及营救主管在训练和比赛时负责组织适当的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工作。他须安排好适当的设备,接受并治疗受伤运动员。竞赛医生须在官方训练或比赛前会同各队队医协调医疗方案。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医务及营救主管应与其助理保持电话或对讲机通讯联系。在官方训练或比赛开始前须与竞赛长协调计划。在起点处应由一位滑雪技术好的医生负责处理任何不测事件;须与仲裁委员会和救护人员保持联系。此项任务可交某队医完成。

400.2.9 IPCAS OVR竞赛长。

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指派IPCAS OVR竞赛长,他们负责:比赛场地上的流程;保证计时人员和竞赛经理之间的沟通畅通。

以下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封闭赛场区域里的技术性事务:

• 技术代表;

• IPCAS竞赛经理;

• 裁判长;

• 竞赛长;(www.chuimin.cn)

• 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的副裁判长;

• 起点裁判员(仅限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

• 终点裁判员(仅限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

• 录像监督员(仅限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

• IPCAS OVR竞赛主管(仅限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

401.1 IPC高山滑雪任命冬季残奥会的仲裁委员会:

• 技术代表;

• IPCAS竞赛经理;

• 裁判长;

• 助理裁判长;

• 起点裁判员;

• 终点裁判员;

• 录像监督员;

• IPCAS OVR竞赛主管(无投票权);

• 器材监督员(无投票权)发;

• 仲裁委员会必须包括至少一位女士。

401.2 所有的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可以使用IPC官方语言英语交流。

402.1 技术代表。

402.1.1 合格的技术代表必须有FIS的技术代表资质证书。

402.1.2 冬季残奥会由IPC高山滑雪委员会推荐技术代表人选以供IPC执委会挑选任命。

402.1.3 世锦赛的技术代表由IPC高山滑雪委员会任命。

402.1.4 其他比赛的技术代表的任命将按照IPCAS与FIS的协议进行。

402.2 例外事项。

运动员不得担任仲裁委员会成员。

402.3 仲裁委员会的任期。

已任命的仲裁委员会成员须在第一次领队会议前集中召开第一次会议。

402.3.1 仲裁委员会从其第一次会议开始行使职责。若无人提交抗议,抗议期届满时职责结束;否则,其职责需在处理完抗议后结束。

402.4 表决权。

IPCAS竞赛经理是仲裁委员会的主席,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每位成员都有投票权。如果竞赛经理缺席,技术代表为委员会主席。

402.4.1 决议由多数票决定。

402.4.2 如票数相等,由委员会主席投决定票。

402.4.3 须保存由每位仲裁委员会成员签名的所有会议纪要和仲裁委员会决议,并记录每位成员对决议的投票情况。

402.4.4 在赛前或赛中,如需做出应急决定且无法召集全体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均有权依规则做出决定,但事后应尽快得到仲裁委员会的追认批准。

402.5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在官方训练和整个比赛中,仲裁委员会应监督各项规则自始至终的遵守情况。

402.5.1 从技术观点看,主要负责:

• 检查比赛跑道和跑道的设置;

• 检查积雪情况;

• 检查跑道的准备工作;

• 批准使用压雪机和化学添加剂;

• 检查观众管理系统;

• 检查起、终点区域和终点延伸部分;

• 检查急救措施;

• 任命跑道设置人员;

• 确定跑道设置时间;

• 检查跑道设置人员的工作;

• 检查旗门地点;

• 根据技术准备和天气情况,决定开放或关闭训练雪道;

• 决定检查雪道的方式;

• 比赛前的视察雪道;

• 决定每次滑行的试滑人数及出发顺序;

• 向试滑员询问情况;

• 根据雪道情况或特殊情况,改变出发顺序;

• 改变出发间隔时间;

• 指挥旗门裁判员,并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对于滑降比赛要做到:

• 在不正常的天气情况下,安排附加检查;

• 缩短官方训练时间;

• 确定黄旗的位置;

• 检查旗门的位置;

• 根据在官方训练中的获得的体验,调整旗门位置和旗门间距,或增加旗门数量。如调整变化大,必须允许运动员在相应赛道上至少再训练1次。

402.5.2 从组织角度看,主要负责:

• 安排运动员抽签顺序;

• 根据一些基本原则,将没有积分的运动员分组;

• 批准重滑;

• 如果雪情不适合,有权(提前)取消比赛;

• 技术专家报告中的建议没有得到贯彻;

• 急救和医疗服务不充分;

• 维持秩序的准备工作不充分;

• 如果雪情或天气条件不好,必要时可缩短比赛的赛道;

• 如果出现条款414中的情况,则中断/中止比赛。

402.5.3 从纪律角度看,主要负责:

• 根据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决定取消缺乏必要体能和技能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 根据有关规定,在赛区内严格检查器材和服装上的广告;

• 决定进入比赛赛道的官员、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人员的限制名额;

• 实施制裁;

• 对抗议做出决定;

• 在整个赛会期间,发布特别指令。

402.6 规定未提及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对于任何规则未提及的问题,仲裁委员会都有权做出决定。

402.7 对讲机。

在IPCAS竞赛日程表发布的所有比赛中,仲裁委员会及起点和终点裁判员需配备有专有频率且不受干扰的对讲机。

402.8 裁判长的职责与权利。

• 在第一轮滑行结束后和比赛结束后,裁判长将收到起、终点裁判员的报告和其他关于违反规则和犯规的官方报告;

• 在每一轮滑行结束和比赛结束后,裁判长要检查、签署裁判长报告单,并张贴在终点的官方公告板上。犯规运动员名单、发生失误的旗门号码、判罚运动员犯规的旗门裁判员姓名及张贴的准确时间均应在该报告单中体现;

• 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仲裁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时,或有运动员严重受伤时,应给IPCAS报告;

• 裁判长和副裁判长须与技术代表密切合作。

402.9 技术代表和职责。

与IPCAS竞赛经理密切合作。

402.9.1 赛前职责:

• 复审批准文件,与组织者商讨可能存在的特殊授权;

• 如果他查明没有认证,仲裁委员会须取消该比赛;

• 查阅该赛场地以往比赛的技术代表报告,并检查这些报告中提出的需改进之处是否已执行;

• 根据309.3条款要求检查责任保险证书,并必要时报告IPC高山滑雪;

• 检查比赛跑道;

• 检查官方训练时第702条款的执行情况;

• 检查旗门杆;

• 协调行政管理和技术准备工作;

• 检查正式报名表,包括IPCAS积分;

• 检查仲裁委员会成员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对讲机设备(拥有不同的频率);

• 记录进入雪道的批准和授权;

• 检查比赛赛道的准备、标志、观众管理以及起、终点区域的布置情况;

• 和仲裁委员会一起监督赛道的设置情况;

• 检查电视塔的位置,确保已作了适当的保护;

• 检查赛道上急救站的位置和医疗服务组织;

• 检查所有技术装置,如(电动)计时和手工计时、通信、交通等设备;

• 所有官员训练期间应在赛区工作;

• 参加所有仲裁委员会会议和领队会议;

• 与组委会官员和IPCAS技术专家密切合作;

• 如有必要,可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

402.9.2 比赛期间职责:

• 必须位于比赛赛道区内;

• 同仲裁委员会、领队和教练员密切合作;

• 检查滑雪服和比赛器材上的有关广告等是否遵守有关规则与规定;

• 监督比赛的技术与组织实施工作;

• 就IPCAS规则的执行与仲裁委员会的指令向组织者提出建议。

402.9.3 赛后职责:

• 帮助汇编裁判长报告;

• 计算个人比赛的积分和判罚分,如分数由计算机算出,技术代表有责任对分数再次检查确认其正确性并签名,他应检查每一项都正确使用相应的F值;

• 把提交给他的抗议书适当地送交仲裁委员会做决定;

• 签署比赛秘书做好的正式成绩公告,批准进行授奖仪式;

• 填写技术代表报告书(包括任何附加报告),并负责在3日之内发给IPCAS和FIS

402.9.4 一般情况下职责:

• 对于IPCAS规则没有囊括或没有明确说明的问题,当它们尚未由仲裁委员会判决,也不属于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时,由技术代表做出决定;

• 同裁判长和副裁判长密切合作;

• 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议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

• 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获得组委会和所有在其权限范围之内的官员的支持。

402.10 IPCAS可派出技术专家支持仲裁委员会。技术专家没有投票权。

402.11 IPC高山滑雪可对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成员提出制裁。

403.1.1 在冬季残奥会、世锦赛、世界杯、欧洲杯比赛中,IPC高山滑雪将根据参赛国数量派出赛道设置员。

403.1.2 在赛事日程表上的其他比赛中,赛道设置员将由仲裁委员会委派。

403.1.3 赛道设置员的工作由仲裁委员会或赛事经理监督。

403.2 赛道设置员的替换。

替换赛道设置员须具备与原赛道设置员相同的资质。

403.3 赛道设置员的权力:

• 有权建议对比赛地点和安全设施进行调整;

• 提供足够的助手来调整赛道,使他能集中注意力进行赛道设置;

• 赛道设备长供应所有必需品。

403.4 赛道设置员的职责:

• 为设置好赛道,要考虑到地形、积雪、参赛运动员的能力等情况,赛道设置员应和技术代表、裁判长、竞赛长、场地长一起预先考察比赛地形;

• 赛道设置员设置比赛线路应考虑到当前的安全措施和赛道准备,并且必须把控制速度的因素考虑在内;

所有赛道必须按照IPCAS竞赛规则设置;

• 赛道必须及时设置好,以便运动员视察赛道时不受干扰;

• 赛道设置是赛道设置员唯一的工作,他有责任遵守IPCAS竞赛规则,听取在场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竞赛长的建议;

• 赛道设置员须参加所有的领队会议,并在会上报告赛道设置情况。

组织者有义务提供至少3名已签署IPCAS运动员宣言书的试滑员,试滑员是组委会的成员。在滑降比赛中,试滑员须参加所有的滑行训练。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增加试滑员的数量。仲裁委员会可以为每次试滑指定不同的试滑员。

• 试滑员必须佩戴试滑员出发号码(号码布);

• 任命的试滑员应有以比赛方式滑完全程的滑雪能力;

• 试滑员不得参加比赛;

• 仲裁委员会决定试滑员及其出发顺序。比赛中断后,如果需要可增加试滑人员;

• 试滑员的滑行时间不予公布;

• 根据要求,试滑员要把雪质、可见度和赛道情况报告给仲裁委员会成员。

通信

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起点和终点之间须有多种通信联系(电话或对讲机等)。起点和终点的语音联系须使用电缆和对讲机。如使用对讲机,必须使用单独频率,不受组委会其他通信设备的影响。

405.1 计时设备。

所有IPCAS竞赛日程中的比赛,均需使用国际雪联认证,IPCAS批准的电子计时器、出发门及切光器。

《国际雪联高山滑雪计时手册》对计时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网址:http://data.fis-ski.com/alpine-skiing/timing-and-data.html

406.1 发令员

发令员在出发前10分钟,须用电话或对讲机核对时间,将其计时表与其助理发令员及计时长的计时表核对。发令员负责发出准备信号和出发命令,并准确地控制这些信号之间的间隔。发令员向助理发令员指派监督运动员的任务。

406.2 终点监督员。

终点监督员有以下职责:

• 监督最后1个旗门至终点的区域;

• 记录滑整个线路的所有运动员到达终点的顺序。

407.1 起点区。

程序和规定请参考《IPC高山滑雪起点区指导手册》。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AlpineSkiing/RulesandRegulations/Rules

407.2 起点坡道。

程序和规定请参考《IPC高山滑雪起点区指导手册》。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AlpineSkiing/RulesandRegulations/Rules

407.3 出发程序。

禁止运动员使用任何外界帮助。按发令员的命令,运动员要把雪仗放在起点线前或指定的位置。运动员亦不能蹬起点杆或得到其他帮助,仅能凭借自己的雪仗出发。

• 站式运动员必须把雪仗放在出发门之前。在运动员出发之前,雪仗必须在雪上保持一个固定的位置;

• 坐式运动员必须把雪仗放置在出发门之后的一个固定位置。只允许在离开起点坡道时给运动员一个推力;

• 在整个出发过程中,所有运动员的雪板前端必须保持越过出发门的状态。

407.4 出发信号。

在离出发还有10秒时,发令员将对即将出发的运动员说:“10秒”。在出发前的5秒时,他将数“5、4、3、2、1”,然后发出出发指令:“出发(Go-Partez-Los)”。在障碍赛中,发令员将对运动员发出指令:“出发(Go-Partez-Los)”,运动员将有10秒钟时间出发。

• 在固定间隔时间出发时,迟到的运动员向起点裁判员报告后,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该固定间隔时间出发。当迟到的运动员出发时,起点裁判员通知仲裁委员会(在哪一个号码之后出发);

• 在非固定间隔时间出发时,起点裁判员在迟到的运动员出发时通知仲裁委员会(在哪一个号码之后出发)。

407.5 出发计时。

出发计时要以运动员小腿通过起点线的准确时间算起,坐式运动员除外。坐式运动员出发门的高度为80厘米。

407.6 延迟出发。

未及时做好出发准备的运动员,其比赛资格将被取消。起点裁判员若认为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可以原谅这种延迟。例如,运动员的个人器材折断或运动员的轻微病症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

如有疑问,仲裁委员会可暂时允许运动员出发。

407.6.1 起点裁判员在同仲裁委员会协商后做出决定,并且必须记录因迟到而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尽管迟到而允许出发和临时出发的运动员出发号码和姓名。

407.7 有效出发和出发犯规。

在固定出发间隔的比赛中,运动员须按出发信号出发。如果出发时间在以下限定时间内为有效出发:正式出发时间前后5秒。运动员未在此限定时间内出发将被取消资格。

起点裁判员须将错误出发或触犯出发规则的运动员姓名和号码通知裁判长。

408.1 线路设置。

408.1.1 助理。

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须为线路设置员提供助理协助,以便他能集中注意力完成准确的线路设置,不被取旗门杆等事情分神。

线路器材设备长须提供足够的以下设备:

• 足够的蓝色和红色回转旗杆;

• 以颜色区分的相应号码旗;

• 大锤、钻、旗门扳子、楔子等;

• 足够的旗门号码;

• 标注旗门杆位置的彩色涂料。

408.1.2 旗门的标志。

旗门的位置应使用易于辨认的彩色涂料标明,使其在整个比赛期间都能清晰可见。

408.1.3 标注旗门号。

旗门须自线路顶端至底端用数字标好。起点和终点门不计其内。

408.1.4 标示线路和地形。

在旗门之间沿垂直方向用染料标示并同时画出场地水平走向或在进入旗门前和出旗门后的赛道内侧和/或外侧雪道上,尤其是在通往地形变化及跳跃地段的路段需用染料显著标示。

408.1.5 备用旗门杆。

线路长负责准备充足的备用旗门杆并放在正确的位置,应保证运动员不被其误导。

408.1.6 线路的关闭与修正。

• 从线路设置起开始关闭线路。除了仲裁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在封闭的线路内改动旗门、旗门布、标志灯,或修改线路结构(跳跃、凹凸不平处等);

• 运动员不得进入封闭的比赛线路内;

• 可以进入封闭的比赛线路内的教练员、服务人员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摄影记者与电视摄制组为记录比赛可以进入封闭的线路区域,他们的总人数由仲裁委员会做出限制。地点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并只能待在这个区域。为了准备或维护赛场,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或巡视时间以外对比赛者、教练员、新闻工作者或服务人员关闭全部或部分线路。

408.1.7 场地调整。

一旦需要对场地进行必要调整,例如,细微移动旗门,则没有必要在该场地进行一次额外的视察线路或训练。

应将所有变更细节告知领队。起点裁判员必须在起点处通知参赛运动员。

408.1.8 热身雪道。

应该设置适当的热身雪道。

408.2 比赛。

408.2.1 通过旗门。

• 运动员两雪板的前端和其双脚都通过旗门则被视为正确通过旗门。如果运动员一只雪板脱落,没有产生失误,如没骑跨回转杆,那么另一剩余雪板和双脚须通过旗门线。当运动员必须攀回到旗门位置时,这一规则也是有效的;

• 只有一只雪板的运动员,其雪板和脚必须通过旗门线;

• 在单门回转赛中,如果没有外部旗杆而运动员错过了旗门,他必须攀回到和旗杆一致的高度点。

408.2.2 滑降、大回转、超级大回转的每个旗门由2对上面有旗的旗门杆组成。在雪面上1个旗门绕行杆和外侧杆之间的假想的最短距离为旗门线。

408.2.3 回转旗门线是绕行杆和外侧杆之间的假想的最短距离。

408.2.4 漏门后禁止继续比赛。

如果运动员漏过1个旗门,他就无权再通过以下的旗门。

408.2.5 运动员停下后禁止继续比赛。

如果运动员完全停下(如摔倒之后),不能再过之前或接下来的旗门。此项规定适用于:所有有固定出发间隔的比赛(滑降、超级大回转);0-1-2级赛事大回转比赛;只有回转比赛例外,即只要运动员没有干扰到后面的选手或者他已经被其他选手超越即可继续。

408.3 视察线路。

408.3.1 仲裁委员会视察线路。

仲裁委员会在比赛当日视察线路并须确认当天的IPCAS秩序册。允许领队陪同进行视察。

408.3.2 运动员视察线路。

运动员视察线路的时间和时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并在领队会上公布。如有需要(如遇特殊天气状况),仲裁委员会可决定运动员视察线路由特殊的方式进行。

运动员视察线路在仲裁委员会视察线路并开放赛道后进行,从线路的起点到终点进行常规视察。从运动员视察线路起,赛道必须进入竞赛状态,线路上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打扰视察线路的运动员。允许运动员研究设置完毕的线路。运动员可以低速从线路两边滑行的方式或以推雪通过旗门的方式研究设计好的旗门(视察线路)。禁止滑行穿过旗门或在旗门旁的平行线路上模拟滑行。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运动员必须远离赛道上被网、绳隔离或封闭的区域。视察线路结束后,运动员必须退出赛道。运动员不得不穿雪板直接踏入赛道。

409.1 终点区

409.1.1 终点区须让接近终点的运动员容易辨认。终点区要宽,终点线后须有一段逆坡缓冲区。整个终点区须完全用栅栏围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入内。

409.1.2 设置线路时,尤其要注意引导运动员按地形的自然线路通过终点。

409.1.3 组织者须用清晰易辨的红色线标出:“终点区内”,并保证运动员能容易地借助雪板到达该区。

409.1.4 运动员必须携带所有在比赛中使用到的器材,从正式的出口离开终点区。

409.1.5 须为已经结束比赛的运动员提供1个与实际终点分离的特别区域,在该特别区域内可与位于媒体走廊的新闻媒介(文字、电台、电视和电影)接触。

409.1.6 终点处由2个标杆或中间由1个横幅连接的2根竖直旗标标示。在滑降和超级大回转比赛中,终点处不得少于15米宽;在回转和大回转比赛中,终点处宽度应不少于10米。在特殊情况下,因技术原因或地形原因,仲裁委员会可当场缩短上述距离。终点线宽度应视为2个标杆或旗杆之间的距离。用于安装计时装置的支柱也须至少要相隔这么宽。

计时装置的支柱通常可安放在终点标杆或旗标的后面,置于下坡的一侧。终点线须用彩色涂料清楚地标明。

409.1.7 越过终点线和记录时间。

须以下列方式通过终点线:

• 两只雪板;

• 或一只雪板;

• 或在终点线与最后一个旗门间摔倒时,应双脚或以坐式滑雪姿势通过。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身体或随身器材的任何一部分使计时系统停止时的时间,即为比赛时间。

组委会应与IPC高山滑雪协商后组织颁奖仪式。

410.1 如组织者选择在抗议时效失效之前举办颁奖仪式,组织者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411.1 运动员排名须使用IPC滑雪的积分排名。

411.2 由分类决定出发顺序。

出发顺序:视力障碍运动员–站立运动员–坐式运动员

仲裁委员会有权改变出发顺序。

411.3 出发顺序

高山滑雪比赛中运动员的出发顺序由他们的IPC滑雪积分决定:

• 第1组人数不超过15名;

• 如果第15名的位置上出现积分相等的情况,则第1组人数可以增加;

• 积分为100和少于100的运动员的出发顺序由任意抽签决定;

• 如果积分少于100的运动员数量多于15人,积分最少的15人将在第一组出发,剩下的运动员将根据排名抽签,没有积分的运动员将由任意抽签决定出发顺序。

411.4 第2次滑行的出发顺序。

在有两次滑行比赛的项目中,第2次滑行的出发顺序由第1次滑行的比赛成绩决定,前15名例外,他们的出发顺序与第1次完成的顺序相反。如果出现1个以上名次并列15名的运动员,则出发顺序号码小的运动员将首先出发。

412.1 IPC比赛的出发间隔。

每个项目的出发间隔由仲裁委员会决定。赛道上的运动员不需要在下一名运动员开始之前穿过终点线。B1的运动员在下一名运动员出发时应已基本完成比赛。

413.1 先决条件。

运动员在比赛时受到阻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停下来并向最近的1名旗门裁判员报告。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提出重滑要求。这一要求也可由受阻运动员的领队提出。运动员须沿着线路边缘到终点。

在特殊情况下(如漏掉旗门、计时系统失灵或其他技术失误),仲裁委员会可令其重滑。

当运动员在看到挥舞黄旗时,必须立即停止滑行。当能证明仲裁委员会认为该情况是由组织方产生的,则有权要求重滑。仲裁委员会应确保其在出发名单上的最后1名运动员出发前或在滑降中的训练前重滑。

413.2 干扰的依据。

413.2.1 在线路上受到官员、观众、动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

413.2.2 在线路上受到滑倒了而又没有及时离开线路的运动员的阻碍。

413.2.3 受到前面运动员丢失在线路上的物品如滑雪板,滑雪杖的阻碍。

413.2.4 在线路上受到急救活动的阻碍。

413.2.5 旗门被前面运动员撞倒,没有及时重新安放好而造成的无旗门。

413.2.6 其他类似的超出运动员意志力和控制的事故,造成其速度明显减慢或延长了比赛线路,从而影响了运动员成绩。

413.2.7 由于官员站在“黄色区域”,使滑行受阻。

413.3 重滑的有效性。

413.1 如果裁判长或者其他仲裁委员会成员不能及时询问有关官员,不能判定重滑的正当理由时,为了避免耽误运动员,他可批准1次暂时性的重滑。这一重滑只有随后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后才有效。

413.2 如果运动员在准予他重滑前已被取消资格,该重滑无效。

413.3 临时被批准或正式被批准的重滑成绩即使不如第1次滑行好,也以重滑成绩为准。

413.4 重滑的出发时间。

413.4.1 参赛运动员必须向起点裁判员报到,起点裁判员将告知运动员出发位置,运动员将根据407.4的规定出发。

如果被中断的比赛不能在当天结束,应按被中止的比赛处置。

414.1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14.2 允许线路整修,或使线路对所有运动员均公平一致。

414.3 因天气与雪情恶劣或天气变化较大。

414.4 一旦线路整修工作结束,天气和雪情已改变,可确保正常的比赛时,比赛可重新开始。

414.5 由于相同原因使比赛反复中断须停止比赛。滑降、超级大回转以及回转或大回转的1次滑行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14.6 短暂中断比赛。

在旗门裁判提出要求时,仲裁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命令比赛短暂中断。

414.7 出现以下情况时,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比赛:

• 如果运动员明显受到外界干扰的影响;

• 如发生妨碍比赛公平或不能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列运动员将不得参加IPC滑雪的任何国际比赛:

415.1 在比赛服或设备上带有污秽名称和/或标志,或在出发区行为举止有违体育道德。

415.2 在滑降训练中,没有参加至少1次的计时训练。

415.3 未按照竞赛设备规则戴防护头盔,或雪板上没有制动装置,或在需要器材时没有签署免责书。

415.4 犯规,未出发,未完成,不合格。

如果运动员有以下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416.1 弄虚作假参加比赛。

416.2 对他人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造成实际伤害或损害。

416.3 未正确通过旗门,或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出发。

允许在人工灯光下进行比赛,必须得到IPC高山滑雪委员会的批准。

418.1 每一旗门裁判员都应透彻了解比赛规则。要求旗门裁判员遵照仲裁委员会的指令行事。

418.2 旗门裁判员递交的决定须清楚无偏见。旗门裁判员必须在确定自己对该失误判定的准确性后,才能宣布。

418.3 旗门裁判员也可与临近的旗门裁判员协商,以证实自己的记录。他甚至可向仲裁委员会成员提出比赛暂时中断的要求,以便他可以检查线路上的轨迹。

418.4 当临近的旗门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或官方录像监督员就某运动员做出的报告与旗门裁判员做出的标注有出入时,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可能存在的犯规情况,或根据如何对相关抗议进行决策的考虑,自由解读这些记录。

418.5 运动员在失误或摔倒时,允许询问旗门裁判员是否失误;如果旗门裁判员被询问,且运动员确已发生失误并可能导致取消其比赛资格,旗门裁判员须就此告知运动员。

418.6 运动员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且他不能认为旗门裁判员需承担责任。

418.7 旗门裁判员须根据要求向仲裁委员会成员提供信息。

418.8 根据要求,旗门裁判长(或他的助手)在每次滑行结束后应立即收集所有的检查卡,并将这些卡转交给位于终点的裁判长。

418.9 每位记录了失误的旗门裁判员,或目睹了导致重滑情况的旗门裁判员,都必须随时等候仲裁委员会的召见,直到抗议解决为止。

418.10 运动员在滑行中受到阻碍,旗门裁判员必须在检查卡上记录下这一事件的详细情况。

418.11 旗门裁判员必须处于一个安全地带,且能恰当地观察到所负责的地形、旗门和路段。这个地方要足够近到他能立即采取行动,同时还能有一定的距离而不阻碍运动员的滑行。要向旗门裁判员提供所有能有助于其履行职责的设备。

418.12 旗门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各就各位。建议组织者在必要时为旗门裁判员提供防御不利天气的防护服装,并且在比赛期间为他们提供一定形式的给养品。

418.13 组织者负责提供足够数量的,有能力的旗门裁判员。

所有用于高山滑雪比赛的旗门杆都称为回转旗门杆,并且分为硬直杆和弹力杆两种。

419.1 回转。

在IPC滑雪的回转项目中,使用直径为27毫米的旗门杆。

419.1.1 门的最低宽度是5.5米,最大宽度是6.5米。组合旗门(发夹门或垂直门)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75米。延迟旗门的内侧旗门的间距最小12米,最大18米。2个连续旗门的内侧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75米,不得大于13米(适用于所有级别的比赛)。儿童比赛例外:不超过12米。

在IPC高山滑雪的比赛中,旗门旗必须符合FIS的标准。

在IPC高山滑雪的比赛和项目中,适用IPCAS高山滑雪垂直落差的相关规定。(规则1500)

滑降赛的特征体现在6个方面,即技术、勇气、速度、冒险、身体状况和判断力。线路必须满足运动员以不同的速度从起点滑到终点的情况。运动员根据自己的滑行技术水平和对自我能力的判断,来调整滑行速度和动作。

700.1 线路长度应由测量尺、轮尺、GPS等工具测量,并须在出发顺序表和成绩公告上标明。

700.2 旗门布应用宽约0.75米,高0.50米的长方形布料制成。旗门布应系在旗门杆上,能使运动员尽可能容易的辨认。红色布的地方可用橘黄色代替。在赛事中,如果安全网的颜色与旗门的颜色一致(通常为蓝色或红色),从而不易区分,则旗门就应使用另外一种颜色(通常为蓝色或红色)。

700.3 旗门宽须至少为8米。

700.4 线路设置:

• 在有难度的跳跃坡前和有难度的旗门绕行前,应用适当的线路设置来对速度加以控制;

• 在特殊情况下,在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必须去掉外侧旗门杆的地方,绕行杆将成为旗门;

• 官方训练开始前,运动员应对线路进行完全视察。

官方训练是比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求运动员参加训练,所有有资格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抽签和官方训练。此规则也同样适用于经特殊规定授权的替补运动员。

702.1 训练时间:

• 视察线路和官方训练应有3天时间;

• 仲裁委员会可决定将训练时间缩减为至少一次训练滑行;

• 官方训练不必采用连续的日子进行;

• 官方训练的第1天,整套设施(起点,线路,终点区)必须完全设置好,并做好竞赛准备。

702.2 训练号码

运动员参加所有官方训练时,须佩戴训练号码布。

最后两天的训练中至少有一天的时间成绩应被记录下来。

703.1 被记录下来的成绩须在最近一次领队会上交给各领队,也可以在每次运动员滑行后通过扩音器公布,或公布在记分板上。

703.2 运动员须参加至少一次计时训练。

703.3 在官方训练中,当某运动员摔倒、停止或正在被超越时,他须离开比赛线路。不得在该训练期内仍在滑降线路上继续滑行,但他可以沿线路边缘滑向终点。

703.4 当训练的最后一天和比赛日之间出现天气变化时(降雪等),可在比赛当天,组织运动员在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陪同下对线路进行视察。

704.1 检查。

如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可为训练和比赛设立“黄色区域“。可以挥动旗帜向来临的运动员发出警告。该区域在第1次检查时就须标明,并且运动员能够辨认。

704.2 训练。

在训练期间,当运动员自黄色区域内被停下来,他有权从他停下来的地方继续滑行。

在运动员的要求下,从组织的观点和导致延迟的原因来看,如有可能,仲裁委员会成员可以允许他重滑1次。如果允许重滑,运动员须自觉在最后1名运动员出发前,向起点裁判员报告,否则将被撤回该许可。

704.3 比赛。

当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被停止时,只要仲裁委员会根据组织观点认为可以重滑,运动员就有权重滑。仲裁委员会应确保该运动员在出发表上的最后1名运动员出发前重滑。

704.4 义务。

当黄色旗帜挥动,要求运动员停下来时,他须立即停下来。

704.5 命令。

当听到“出发停止!”(start stop!)或“出发停止,挥黄旗停止!”(start stop, yellow flag stop!)指令时,起点裁判员须关闭起点。起点裁判员须通过对讲机立即回应且确认出发门关闭,并报告已出发的最后1名运动员的出发号码,以及站在起点上的等待出发运动员的出发号码(如出发停止,23号在赛道上,24号在起点)。

发出“出发停止”指令的仲裁委员会成员同样负责在需要的时候要求挥黄旗让赛道上的运动员停下来。

705.1 一次滑行的滑降比赛。

滑降比赛仅进行一次滑行。

705.2 两次滑行的滑降比赛。

如一国的赛场地理情况使其滑降线路达不到国际比赛规则中规定的垂直高度差,可以组织两次滑行的滑降比赛。

比赛成绩排名由两次滑行之和决定。将使用“第二次滑行出发顺序”规则。

所有关于滑降比赛的规定对比赛的两次滑行都有效。由线路、官方训练和两次滑行引发的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两次滑行应在同一天进行。

所有运动员和试滑员在官方训练和比赛时必须佩戴符合“IPC高山滑雪比赛器材要求”的头盔。

仅在回转比赛中允许使用带护耳的头盔。

回转比赛线路比其他比赛更短,旗门很多,如果运动员错过了一个门将会被取消资格。

每个运动员会在同一天在不同的线路完成两次滑行,两次滑行的时间将被加在一起以决定最终顺序。

800.1 一个回转门包含两个门杆,如果没有外侧旗门杆,旗门将包含一个旋转门杆。

800.1.1 单旗门杆回转比赛

除了第1个、最后1个旗门以及延迟旗门和组合旗门(发夹门、垂直门)外,单旗门杆回转比赛不设外侧旗门杆。

800.1.2 在没有外侧旗门杆的地方,双脚和雪板前端须从同侧通过绕行杆,且须沿着正常的回转比赛线路穿过绕行杆之间的虚拟线。如果1名运动员掉了一只雪板但没有犯规,例如没有骑跨旗门杆,则余下那只雪板的板尖和双脚都须遵守以上要求。如果运动员没有正确的穿过绕行杆之间的虚拟线,而且没有按照正常的比赛线路滑行,则运动员必须走回去,重新通过落下的绕行杆。

800.2 旗门宽度最小5.5米,最大6.5米。2个连续旗门的内侧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米,不得大于13米(适用于所有级别的比赛)。儿童比赛例外:在7米~11米之间。

组合旗门(发夹门或垂直门)的距离不得小于0.75米,且不得大于1.00米,发夹门组合旗门或垂直组合旗门必须设置在一条直线上。延迟旗门的内侧旗门的间距最小12米,最大18米(儿童比赛15米)。

800.3 回转赛应允许运动员快速地完成所有的转弯。其线路不应使运动员比赛时采用与正常滑行技术不相适应的技巧动作。线路应随地势巧妙地安排,由单个或多个旗门相连,保证运动员能流畅的滑行,但又可最大限度地检验运动员的滑行技巧,包括滑行中进行半径范围不等的变化方向动作。旗门不应总设在下降坡上,而应设置一些完整的大弯,并点缀一些曲线式的转弯。

800.4 回转线路须包括水平横向旗门(开口旗门)和垂直方向旗门(闭口旗门)以及至少1个和至多3个垂直门组合旗门(含3到4个旗门),和至少3个发夹门组合旗门。回转也应该包括至少1个至多3个延迟门组合旗门。

儿童:

• 最多3个发夹式组合旗门和最多1个垂直旗门(含3个,最多4个旗门);

• 还应该包括最少1个最多3个延迟转弯。

赛道不应有特殊的技术难度。

805.1 出发间隔。

在回转赛中,出发间隔是不固定的。在仲裁委员会同意下,计时计算长或他的特别助理通知发令员每个运动员应何时出发。不必等到前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一名运动员才能出发。

805.2 出发顺序。

805.2.1 第1次滑行应按出发号码顺序出发。

805.2.2 第2次滑行见第411.4条款。

805.3 运动员在比赛官员点名后至少1分钟内必须出现。由于前面运动员未到而出现的出发时间提前应给予认真考虑。起点裁判员根据自己的意见可认为某次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在有疑点的情况下,他可允许运动员在正常出发的顺序中加进一次有条件的出发。起点裁判长将做必要的决定。

805.4 有效出发和出发犯规。

每个运动员应按照805.3条款中的规定出发,否则将取消资格。

806.1 两次滑行。

回转赛的成绩是在两条不同的线路上各滑行一次而决定的。两条线路使用的先后顺序由仲裁委员会决定。运动员不得分为两组同时在两条线路上进行比赛。如可能,两次滑行应在同一天进行。

806.2 第二次滑行的限制。

仲裁委员会有权将第两次滑行运动员的数量减少到第一次滑行人数的一半。此决定须最晚在第一次滑行开始前1个小时做出。

所有运动员和试滑员在官方训练和比赛时必须佩戴符合“IPC高山滑雪比赛器材要求”的头盔。

仅在回转比赛中允许使用带护耳的头盔。

大回转比赛线路比其他比赛更长,旗门更少,旗门数量是由线路的垂直点决定的,如果运动员错过了一个门将会被取消资格。

每个运动员会在同一天在不同的线路完成二次滑行,两次滑行的时间将被加在一起以决定最终顺序。

900.1 大回转旗门由四根回转杆和两面旗门布组成。

900.2 旗门应红蓝色交替设置。旗门布约宽75厘米,高50厘米。旗门布应系在两旗门杆之间,其底边应至少高出雪面1米,并能被撕开或从旗杆上拉下。

900.3 旗门应至少4米、最多8米宽。相邻两旗门布杆的最小距离应不少于10米。在儿童比赛中,两相邻绕行杆的间距须不大于27米。

地形最好是多坡或呈波浪形的,通常线路宽度约为40米。

经授权来认证线路的监查员可以决定这宽度是否足够,如有必要,可命令加宽。根据线路和地形要求,他也可允许宽度不足40米,只要线路的狭窄处前后允许这一宽度。

除了第1个、最后1个和延迟旗门,单旗门大回转线路没有外侧旗门。

902.1 在没有外侧旗门杆的地方,双脚和雪板前端须从同侧通过绕行杆,且须沿着正常的大回转比赛线路穿过绕行杆之间的虚拟线。如果1名运动员掉了一只雪板但没有犯规,例如没有骑跨旗门杆,则余下那只雪板的板尖和双脚都须遵守以上要求。如果运动员没有正确地穿过绕行杆之间的虚拟线,而且没有按照正常的比赛线路滑行,则运动员必须走回去,重新通过落下的绕行杆。

903.1 第1次滑行应按出发号码顺序出发。

903.2 第2次滑行见第411.4条。

大回转比赛的成绩总是由2次滑行决定。第2次滑行可在同一场地进行,但旗门须重新设置。只要可能,2次滑行应在同一天进行。

904.1 第2次滑行的限制。

仲裁委员会有权将第2次滑行运动员的数量减少到第1次滑行的一半。此决定须最晚在第1次滑行开始前1个小时做出。

所有运动员和试滑员在官方训练和比赛时必须佩戴符合“IPC高山滑雪比赛器材要求”的头盔。

仅在回转比赛中允许使用带护耳的头盔。

超级大回转是速度型比赛,运动员在一次滑行中的成绩将决定他们的最终顺序。比赛线路通常比滑降短,但比回转和大回转要长。

超级大回转只需要完成一次滑行。

1002.1 超级大回转的旗门由4根回转旗门杆和2面旗门布组成。

1002.2 旗门应红蓝交替设置。旗门布至少75厘米宽、50厘米高。每面旗门布应系在2根旗门杆之间,旗的底部应至少高出雪地1米,并能被拉下。

1002.3 开口旗门内侧旗杆的距离最少宽6米,最多宽8米。垂直闭口旗门内侧旗杆的距离最少宽8米,最多宽12米。并系好,但能被撕开或从旗杆上拉下。

地形应最好是多坡和波浪形的,线路正常应约为30米宽。经授权来认证线路的监查员可决定这一宽度是否足够,如有必要,线路可加宽。根据线路和地形要求,他也可允许宽度不足30米,但至多在线路的狭窄处前后区域允许这一宽度。

1004.1 超级大回转应有各种大中型转弯。运动员应能绝对自由地在旗门间选择他自己的路线。旗门不得设置在山坡的滚落线上。

100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必须撤销外侧旗门的地方,可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将内侧旗门作为一个旗门。

所有运动员和试滑员在官方训练和比赛时必须佩戴符合“IPC高山滑雪比赛器材要求”的头盔。

仅在回转比赛中允许使用带护耳的头盔。

全能成绩是由两个单项比赛成绩相加而得,通常包含滑降和超级大回转中的一项和一个单项回转。每个运动员在同一天在不同线路内完成2次滑行。两次滑行的成绩相加以决定最终的顺序。只要可能,2次滑行应在同一天进行。

1100.1 运动员在每轮滑行中延用第1轮比赛时的出发号码。

1100.2 只有参加了全能项目中的所有单项比赛,且取得单项成绩的运动员才有权取得全能比赛成绩。

1100.3 全能成绩是由各单项比赛或轮次的比赛时间相加而得。

• 3到6名运动员,每个类别最多2名运动员;

• 必须包含有两个性别的运动员,3个类别(视力残疾、站立和坐式)中必须有至少两个类别参与,其中一名运动员必须来自以下级别:B1-LW1或者LW9-LW10;

• 每个国家最多可为2支队伍报名;

• 每个队伍的参赛者必须在抽签前确定。

成绩计算:

• 最终成绩必须考虑到两个性别和两个类别的项目;

• 最终的成绩计算应基于成绩最好的三人的成绩之和。

1260.1 积分计算:

• 积分应按照FIS高山滑雪的计算公式来进行计算:

P=运动员X的积分;

P=(Tx÷To-1)F;

Tx=以秒计算的运动员X的时间;

To=以秒计算该性别的胜出者的时间;

F=该项目系数(详见1582)

1260.2 处罚计算:

• IPC高山滑雪的处罚计算应按照FIS的处罚计算规定进行,适用IPC高山滑雪的参数。

少于5个参赛者:最大值;

• 如果在成绩册上的前10个参赛者中,有IPC高山滑雪积分的运动员少于5个,或者没有5个有IPC高山滑雪积分的运动员,那么没有积分的参赛者,即剩下的参赛者应得到最大值的待遇:

滑降:280,

超级大回转:280,

回转:240,

大回转:240,

超级全能:280;

• 如果排名前五的参赛者中有积分的参赛者少于3人,比赛不予考虑。至少要有3名运动员有积分,至少5人有分级。如果前五名参赛者中有积分的运动员超过了最大值,那么使用此最大值规则。

1260.3 比赛结果。

IPC高山滑雪比赛的成绩应为运动员的比赛积分和比赛处罚之和。

1261.1 公布。

IPC高山滑雪技术中心将按照比赛年十月指定的时间公布IPC高山滑雪的积分榜。注意7月、8月、9月公布的积分榜将包括前一个在比赛年注册过的运动员。

IPC高山滑雪的积分榜请见:http://www.paralympic.org/AlpineSkiing/Ranking

1261.2 计算。

每名运动员在每项比赛上的两个最好成绩的平均值,将用于计算IPC高山滑雪的积分(有限时间为15个月)。

1261.3 IPC高山滑雪的处罚值。

• 单一处罚44%,适用处罚范围:最少10分,最大50分(所有项目);

• 双倍处罚88%,适用处罚范围:最少20分,最大100分(所有项目)。

1261.3.1 单一成绩运动员。

如果在有效期内,规定项目只有一个成绩,对此项目中的单一成绩应适用单一处罚。

1261.3.2 无成绩运动员。

如果在有效期内,规定项目中没有成绩,应对最新的IPC高山滑雪积分适用双份处罚。只能对15到24个月内的积分适用。超过24个月的积分将失效。

1261.4 伤病状态、工作状态和求学状态。

如果运动员通过国家残奥委会提交IPC的表格申请把状态更改为伤病状态、工作状态和求学状态,他们在此期间必须继续缴纳注册费。一名运动员在一段时间内只能使用一种状态。

申请伤病状态必须同时提交受伤证明。申请工作状态和求学状态也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伤病状态、工作状态和求学状态一经批准,只能有一个赛季的有效期。

在每年1月1日之后收到的申请将从7月1日之后的下一个赛季起生效。申请从赛季结束起开始生效,这之后各残奥委会必须向IPC高山滑雪技术委员会重新申请新的状态。如果IPC没有收到通知,状态将被删除。

必须有至少六个月不参赛的记录才能保持住伤病状态。如在申请生效之后在某一项目(如超级大回转、大回转等)中有了四次开始记录,状态将被删除。

如运动员仍处于伤病状态,但他已经恢复比赛并在规定项目中取得两个平均值高于IPC高山滑雪冻结成绩的成绩,新的平均成绩将被用于计算他的IPC高山滑雪积分。

处罚计算——伤病状态、工作状态和求学状态的时间段

处罚的计算使用的是运动员在IPC高山滑雪积分榜上(从运动员开始伤病状态、工作状态和求学状态时的积分榜)的成绩,使用以下标准:

从伤病状态、工作状态和求学状态开始到现比赛年结束,IPC高山滑雪积分将不变。在之后的每一个比赛年,1261.3的单个处罚将被加到上一个积分中,运动员的注册应该被重新激活。

IPC高山滑雪将在每个比赛年的年初审查和发布IPC比赛的参加标准。

网址:http://www.paralympic.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140603142459132_2014_06_03_participationinipcascompetitions2014_2015.pdf

1270.1 主办0级和1级的比赛的国家可以在第一场比赛前的一个星期向IPC高山滑雪(ip-calpineskiing@paralympic.org)申请每个类别(回转和大回转)的每项比赛(见301)最多6个署名的外卡。

其他国家可以在第一场比赛前的一个星期向IPC高山滑雪(ipcalpineskiing@paralympic.org)申请每个项目最多1个署名的外卡。

要得到世界杯外卡,运动员必须在GS或SL的积分榜上有240的积分,必须有IPC高山滑雪的国际分级。

要得到欧洲杯外卡,运动员必须在GS或SL的积分榜上有340的积分,必须有IPC高山滑雪的国际分级。

LW2和LW9级别用一只雪板的运动员不能使用剩下的肢体接触雪以增加速度或保持平衡。任何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取消资格的处罚。

1302.1 运动员和引导员必须遵守IPC运动员国籍规定。因此运动员和引导员都必须是为其报名参加IPC国际赛事的残奥委会的国家的公民。

1302.1.1 更改引导员。

在比赛中如果运动员的引导员受伤或生病,运动员可以在仲裁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引导员。引导员必须在IPC高山滑雪注册过。

在其他的情况下运动员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解释更换引导员的原因。

1302.2 在B级别的比赛中必须使用引导员。

1302.3 为了安全起见,引导员的视力必须符合规定:视野范围必须在正常范围之内,一眼的视力至少0.5,另一只眼的视力至少0.2(矫正之后最好的水平)。各残奥委会必须保证他们的引导员视力正常。

1302.4 引导员的器材必须符合318规则的规定。

1302.5 引导员必须在运动员前滑雪。引导员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有身体接触将被取消资格。

1302.6 B1级别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期间佩戴黑色风镜,风镜样式可选,但仲裁委员会有裁决的权力。

1302.7 视力残疾运动员可以比其他运动员早10分钟开始场地检查。

1302.8 如仲裁委员会批准,在官方视察场地时,参赛者和引导员可以侧滑或低速除雪,可以通过旗门,但不能连续通过3个旗门。

1302.9 给运动员的制裁也可以适用于引导员。

1303.1 所有引导员必须从前面引导运动员。只有在最后一个旗门和终点之间可以例外,运动员此时可以超过引导员。

1303.2 运动员和引导员之间的距离必须少于两个旗门,不包括延迟门和垂直组合。违规会被取消资格。

1303.3 引导员必须穿过所有的旗门。

1303.4 所有引导员必须佩戴提供的比赛号码布。

引导员号码布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前面必须有“G”的字样,右肩前有IPC高山滑雪的字样,颜色必须是橘红色或红色;

• 号码布可以是任何颜色,但要符合视力障碍运动员的要求。

如果引导员的号码布丢失,IPC高山滑雪要收取100欧元的罚款。

为了视力残疾运动员能听清楚引导员的引导,在比赛开始、终点处和整个赛程中,公众广播、雪机和其他噪音都必须控制在最小的程度。

垂直高差(VD),旗门数(NG),方向更改(DC),旗。

仲裁委会员可以根据情况修改方向更改值。

2014~2015赛季F值:

滑降:1330;

回转:610;

大回转:870;

超级大回转:1060;

超级全能: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