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设备必须在比赛开始前由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技术代表和组委会进行检查并获得认可。弧线与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即为罚球区。决议1在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举办的比赛中,或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成员举办的比赛中,必须使用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官方认可的比赛用球。在任何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主办、协办的比赛中,或任何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成员国或协会举办的比赛中,都可使用替补队员。最多可使用4名场上队员和1名守门员。......
2023-10-26
第一部分 北欧滑雪竞赛规则589
200 北欧滑雪项竞赛通则589
201 IPC北欧滑雪赛事589
202 IPCNS北欧滑雪赛历590
203 IPC北欧滑雪注册591
204 运动员参赛资格592
205 参赛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592
206 赞助与广告592
207 广告与商业标识592
208 积分体系及排名593
210 竞赛组织593
211 组织593
212 保险593
213 秩序册593
214 信息发布594
215 报名报项594
216 参赛费及申办费594
217 领队会议595
218 出发顺序595
219 成绩公布595
221 颁奖596
222 随队官员、教练、工作人员、赞助商及厂家代表596
224 比赛器材597
225 制裁598
226 程序指导方针599
227 申诉600
228 制裁违规601
第二部分 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竞赛规则602
300 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竞赛规则602
第一节 组织比赛602
301 组委会602
302 竞赛官员602
303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603
304 经费支持607
305 领队会607
第二节 比赛608
310 比赛形式及设项608
311 越野滑雪及冬季两项赛道611
312 越野滑雪及冬季两项比赛场地613
313 正式报名报项615
314 出发顺序615
315 出发程序616
316 计时618
317 成绩620
第三节 比赛形式621
320 越野滑雪621
321 间隔出发621
322 追逐赛623
323 冲刺赛625
324 接力赛628
325 冬季两项630
326 冲刺赛630
327 中距离赛631
328 追逐赛633
329 冲刺追逐赛635
330 个人赛637
331 冬季两项规则638
第四节 运动员与随队官员的职责644
341 对运动员的要求644
342 医学检查644
343 运动员的职责(包括引导员)644
344 随队官员的职责646
第五节 取消参赛资格及制裁647
351 禁止参加比赛647
352 处罚措施647
第六节 申诉与抗议649
361 抗议649
362 申诉650
200.1 适用条款。
所有国际残奥委员会(以下简称IPC)北欧滑雪项目的比赛组织工作必须按照IPC手册及北欧滑雪相关规则进行
200.2 参赛要求。
所有参加IPC北欧滑雪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过其所在残奥委员会(以下简称NPC)或国家滑雪协会(以下简称雪协)根据各项比赛相关配额限制进行报名。IPC只允许每个国家/地区的一个相关滑雪体育组织报名参赛。但在冬季残奥会和越野滑雪世锦赛时,只能由NPC进行运动员的报名参赛工作。
200.3 特殊规定。
在遵守现有规则的前提下,IPC北欧滑雪项目(以下简称IPCNS)技术委员会可以授权NPC或其指定的雪协在组织国内/国际比赛时,对参赛资格方面的规定予以调整。
200.4 监督。
所有IPC认可的比赛必须接受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或执委会指派的一名技术代表的监管。
200.5 惩罚/处罚。
任何针对运动员、官员或竞赛辅助人员做出的处罚决定必须经过IPC及NPC的认可。
201.1 以下赛事经过IPC批准,在参赛资格方面遵照相关规则执行:
201.1.1 冬季残奥会及IPC北欧滑雪世界锦标赛。
201.1.2 IPC北欧滑雪(越野滑雪及冬季两项)世界杯赛。
201.2 以下赛事如经过IPCNS批准,在参赛资格方面也须遵照相关规则执行:
201.2.1 IPCNS北欧滑雪洲际杯赛。
201.2.2 欧洲杯赛。
201.2.3 北美杯赛。
201.2.4 亚洲杯赛。
201.2.5 南半球杯赛。
201.2.6 IPCNS其他国际比赛。
201.2.7 国家锦标公开赛。
201.3 IPC北欧滑雪竞赛分项。
竞赛分项是大项中的分支,它包含一个或多个小项,如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均为IPC北欧滑雪的分项,而越野滑雪冲刺赛是其中一个小项。
201.4 IPCNS北欧滑雪小项。
小项是大项或分项中的一项,其比赛结果是颁发奖牌及产生排名的依据。
201.5 赛事种类。
IPC北欧滑雪赛事分为以下几种:
201.5.1 越野滑雪赛事种类:
冲刺赛、短距离赛、中距离赛、长距离赛、混合及公开接力、追逐赛。
201.5.2 冬季两项赛事种类:
冲刺赛、中距离赛、个人赛、追逐赛、冲刺追逐赛。
201.6 IPC北欧滑雪世锦赛设项:
201.6.1 比赛项目必须在参赛人数和开展范围上获得一个公认的国际地位,并且至少已经有一个赛季被列为世界杯项目。
201.6.2 单项比赛不能同时计入个人和团体比赛排名。
赛历从每一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202.1 比赛申办及公布。
202.1.1 所有NPC、雪协或其他授权机构等组织均可根据程序申请组织IPC冬季两项和越野滑雪世界锦标赛。
202.1.2 所有NPC、雪协或其他授权机构等组织需要提交申办IPC北欧滑雪认可的相关比赛的申请。
为了提前至少两年编制固定的赛历,一般根据以下时间提交办赛申请:
比赛申请表公布在IPC北欧滑雪项目网站上,需要提交至ipcnordicskiing@paralympic.org邮箱。
202.1.2.1 年度赛事计划及分配:
北欧滑雪项目年度赛事安排由IPCNS技术委员会征询IPCNS管理团队的意见后决定。IPC通过电子联络方式将竞赛安排通知到各NPC或雪协。世界杯和世锦赛计划安排需要经由IPCNS技术委员会和IPCNS管理团队的同意。
202.1.2.2 认证:
冬季残奥会及北欧滑雪世锦赛的赛道必须经过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勘察认证,一般在比赛举办的前一年进行。由国际雪联认定的赛道只能用于残奥北欧滑雪项目的站立运动员。坐式运动员使用的赛道必须经过IPCNS技术委员会认定。
世界杯举办场地及赛道需要进行场地考察和赛道认定。
其他要求及认证指南参见311.2条。
202.1.2.3 公布比赛时间安排:
IPC北欧滑雪比赛公布在以下网址并不定期更新:http://www.paralympic.org/nordic-skiing/calendar-results.
202.1.2.4 赛事推迟或取消:
已公布的赛事如需推迟或取消,组委会、NPC或雪协必须立即向IPC报备,并且及时通过官网向各参赛国发布。
202.1.3 如果比赛由NPC或雪协指定的机构作为组委会承办,则必须向IPC提交NPC或雪协与该机构之间的书面合同。
202.1.4 如果组委会及NPC未按申办协议中的规定执行组织比赛,则相关比赛可能被从赛历中删除。
203.1 所有参加IPC认可北欧滑雪比赛的运动员及引导员需要经过IPC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203.2 各NPC每个赛季要为运动员及引导员支付注册费用:
参加南半球赛事需要在每年度的8月1日前进行运动员注册;
参加其他地区赛事需要在每年度10月1日前进行运动员注册。
203.2.1 运动员及与视力残疾人运动员搭配的一名引导员所需注册费用为60欧元/人;如果运动员搭配一名以上的引导员,则需要为所有引导员注册,但只需缴纳一名引导员的注册费。晚于规定日期(203.2条款规定)注册的注册费为90欧元/人。
203.2.2 从未在IPC运动员系统注册过的运动员/引导员,可以在其第一个参赛赛季的任意时间注册,注册费为60欧元/人。
203.2.3 注册费价格变动每两年由IPC执委会讨论通过。
203.2.4 注册并缴费10天之内,运动员将开始记入国际排名积分榜。
203.3 如果参加国际赛事和取得国际积分,运动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国际分级,未经过国际分级的运动员级别状态为N(新运动员)。此类运动员不能参加世界杯、世锦赛及冬季残奥会。
203.3.1 级别状态为N的运动员在裁判允许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最前和最后出发的选手参加世锦赛或世界杯赛,但不计入成绩。
203.3.2 如果级别状态为N的运动员参加的赛事等级较低,则必须参加相应分级级别内残疾程度最低的比赛(如B3,LW4,LW12级)。
203.4 在注册同时签署的资格准入表格表示运动员/引导员确认已经为参加相关赛事购买了有效保险,且确认其所在NPC承担的相应义务。
203.5 IPC只为符合国籍要求的运动员/引导员进行注册。
203.6 运动员必须达到最低年龄标准才能完成注册,即运动员/引导员在参加该赛季比赛的自然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14岁以上。
203.7 运动员因各种原因注册被暂停时,IPCNS技术委员会重新审核其信息后才能重新进行注册。
204.1 如发生以下情况,则IPC不能为运动员/引导员完成注册:
204.1.1 运动员/引导员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违反IPC反兴奋剂条例;
204.1.2 因参加比赛接受直接或间接的钱财收买;
204.1.3 未签署资格准入表格;
204.1.4 有国籍或年龄方面的问题,详见203.6条款;
204.1.5 注册被暂停时。
204.2 国家NPC对其运动员和引导员参加训练和比赛时购买必要的保险负全责(详见205.6条)。
205.1 运动员和引导员需要遵守《IPC手册》及北欧滑雪项目规则,遵从裁判的指示判罚。
205.2 运动员和引导员不允许使用反兴奋剂条例中规定的违禁药物或方法参加比赛。
205.3 运动员和引导员事先未通报而不参加颁奖仪式的可能被取消成绩及获奖资格。
205.4 运动员和引导员不得对其他选手、官员及公众等做出不恰当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205.5 运动员和引导员不得就其比赛结果参与赌博行为。
206.1 各参赛队可以接受商业公司或组织的经济或物资资助。
206.2 在颁奖仪式上展示比赛器材的规定:
206.2.1 在未抵达终点时不允许运动员脱下滑雪板。
206.2.2 运动员不允许将比赛器材(包括滑雪板、手杖、雪靴、风镜等)携带至包含升国旗奏国歌程序的官方仪式上(冬季残奥会另有其他规定)。
206.2.3 包含升国旗奏国歌程序的官方仪式结束后,运动员可将器材带至颁奖台上拍照。
207.1 运动员/引导员不允许展示有关烟酒及麻醉剂的广告或商业标识。
207.2 淫秽标识不得出现在服装及器材上。
207.3 在冬季残奥会上使用的器材商标必须按照IPC商标指南规定,规定适用于各NPC、参赛队、工作人员及其赞助商。
208.1 IPC北欧滑雪积分体系。
积分体系应用于运动员整体排名。排名用于确定比赛种子时规则参见314.5条款。
208.2 IPC世界杯积分体系。
积分体系用于参加世界杯系列赛的运动员整体排名。
211.1 组织者。
211.1.1 IPC北欧滑雪的组织者是指为比赛的举办做出必要准备工作和在比赛场地直接组织比赛的个人或团体。
211.1.2 如果NPC、国家雪协不是比赛的组织者,则需要指定一个组织作为组织者。
211.1.3 组织者必须保证注册参赛人员按照规则及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211.2 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执行组织者的要求。代表组织者行使权益并遵守规则。
212.1 组委会有义务为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购买意外保险以减少各方损失。IPC为其工作人员额外购买保险(包括指定的技术代表、医务人员等)以免组委会购买的保险失效。尽管如此,IPC工作人员应被视为组委会的一员,组委会购买的保险应覆盖IPC工作人员。
212.2 在比赛或训练开始的第一天,组委会需要保证意外保险开始生效并将相关合约出示给技术代表确认。其购买的责任险保额至少应在七十万欧元,建议保额达到二百万欧元。另外,责任险被保险人应包含所有参赛人员及与比赛相关的人员。
212.3 所有参加比赛的人员应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额足够支付意外、交通、救援及遗体运送等支出。各NPC及雪协有义务为其参赛队成员购买保额足够的保险。
212.4 各NPC或雪协在组委会、IPC及其官员要求的情况下,有义务在任意时间出示为运动员购买的保险证明。
包含参赛邀请信息及设项等信息的秩序册(IPCNS提供格式)必须按时发布,包含以下信息内容:
213.1 比赛名称、时间、地点,比赛信息获取渠道;
213.2 参赛资格要求及技术信息;
213.3 主要官员姓名;
213.4 领队会议的时间地点;
213.5 训练及比赛时间安排;
213.6 公告栏地点;
213.7 颁奖时间地点;
213.8 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13.9 赛事取消及推迟的政策。
214.1 在比赛开始90天以前,组委会必须按照213条款规定的信息进行一次情况发布。
214.2 赛事取消、推迟以及项目调整必须由组委会和IPC以书面形式进行及时沟通,同时抄送首要报名的参赛队和技术代表。赛事提前举办同样需要获得IPC的同意。
215.1 IPCNS北欧滑雪世锦赛及其他指定比赛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经过IPCNS在线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项(Paralympic.org/entries)。
除使用报项系统以外,组委会可以要求各参赛队提交初次报名信息以确定食宿安排。
215.2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报名在时间和程序上另有要求。
215.3 如果在第二次领队会之后参赛者仍未全额缴纳报名费,组委会可以要求IPC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15.4 IPC将向组委会提供在线报名系统的登陆方式以便统计报名信息。
215.5 报名报项必须通过各NPC/雪协提交给IPC。
报名一般包含以下信息:
• 运动员/引导员IPC注册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所属组织(NPC、滑雪项目协会);
• 报名参赛项目;
• 级别。
215.6 信息提供不全不能完成报名。
216.1 参赛费(运动员)。
运动员及引导员按照参加的单项比赛向IPC缴纳参赛费。即使取消个别单项,参赛费也不予退还。
216.2 赛事申办费(组委会)。
组委会需要向IPC缴纳赛事申办费,且不可退还。
217.1 第一次领队会的时间地点必须在秩序册中明确告知。其他会议的邀请必须在第一次领队会议上通知,紧急会议应及时通知。
217.2 每个代表队可以派2名代表参加会议,如果空间允许可以多派。
217.3 不能在领队会上代表其他国家/组织进行投票或讨论。
217.4 领队及教练员必须遵守规则,尊重仲裁委员会的决议。
218.1 各单项比赛的出发顺序按照抽签或积分排序决定。详见314、315条。
218.2 参赛者只有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才能参加抽签获得比赛出发顺序。
218.3 列在出发名单上的参赛者未按时出现参加比赛的将被视为未完成比赛“DNS”。
218.4 抽签之后需要更改比赛时间的,需要再次抽签。以排名次序决定出发顺序后又更改比赛时间的,以比赛实际开始前最新的排名为准重新确定出发顺序。
219.1 非正式成绩及正式成绩均应按照相应单项的规则予以公布。正式成绩也通过IPCNS网站发布。
219.2 如果运动员级别在首场比赛后因分级或被申诉发生改变,在正式成绩发布之前,非正式成绩可能需要根据IPC分级指南相关内容调整变更。详见IPC手册1.3章的第二部分。
221.1 世锦赛及冬季残奥会的奖牌颁发给各单项决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
221.2 世界杯比赛的奖牌、证书由组委会提供,颁发给各单项决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
221.3 两个或两个以上运动员同时完成比赛或获得相同积分时,都应获得同样的名次、奖牌和证书。
221.4 视力残疾运动员及其引导员都应获得同样的名次、奖牌和证书。每个运动员限一名引导员领取奖项。如果运动员搭配多名引导员,则具体参与领奖的引导员人选应由所在队伍领队与颁奖前最后一次技术会上予以明确。
221.5 所有颁奖不能迟于比赛或系列赛事的最后一天。
221.6 世界杯赛奖杯。
221.6.1 世界杯比赛中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及其引导员获得相应的奖杯。
221.6.2 视力残疾运动员及其引导员都应获得同样的奖杯;每个运动员限一名引导员领取奖项。如果运动员搭配多名引导员,则具体参与领奖的引导员人选应由所在队伍领队与颁奖前最后一次技术会上予以明确。
221.6.3 奖杯及奖牌由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提供。
222.1 随队官员(工作人员、教练、医务人员、上蜡技师)需要在IPCNS注册系统内进行注册,一次注册则整个赛季有效。
222.2 世锦赛和世界杯比赛中所有经注册的各队参赛官员需要着号码布,如果号码布丢失则需要付费购买。号码布所有权属于IPCNS。
222.3 经注册的技术官员、随队官员等必须按照其特定职能参加比赛。组委会可以为公司代表及其他贵宾进行单独注册。
222.4 只有技术代表、裁判及其他有佩戴注册卡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进入比赛场地(赛道、起点处等区域)。
222.5 如果比赛设各区域出入管控,则组委会必须向技术代表提供一份所有注册人员的名单。
222.6 赌博。
所有赛事相关人员禁止以比赛结果作为赌注进行赌博。
223.1 各NPC对运动员的健康负有责任。所有参赛者应该在国内进行全面彻底的医学检查。
223.2 运动员及其引导员应当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如果条例与本规则有冲突,以反兴奋剂条例为准。
223.3 视力残疾运动员的引导员也需要符合反兴奋剂的要求。
223.4 运动员的性别:
如果运动员有性别方面的申诉或疑问,IPC将采取必要措施确定其性别。
223.5 组委会提供的医疗服务:
223.5.1 组委会应该首要考虑并负责参赛人员,包括志愿者、工人及观众的健康与安全。
223.5.2 组委会提供的医疗服务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调整:
• 比赛的级别和规模,举办地的医疗条件及当地气候和地理环境;
• 参赛人数及观众数量。
223.5.3 应明确赛事医疗机构的(包括参赛者、工作人员及观众)责任范围。
223.5.4 在比赛正式开始前的训练阶段,组委会/医疗救援主管应该与竞赛主管或技术代表确认比赛的医疗服务及救援服务已经就绪。针对发生意外,应设计第一应急预案和后备应急预案。
224.1 参赛运动员对其比赛中使用的器材负责(滑雪板、绑定器、滑雪靴、滑雪服、假肢、护目镜、雪杖、枪等),保证其正常使用且符合安全要求。
224.2 比赛服装及功能性附件也包含在比赛器材类别中。
224.3 参加IPCNS认可比赛的运动员使用的比赛器材必须符合IPC体育器材政策要求(IPC手册S3.10)、分级要求、224条款要求的特殊器材方面的规定。
此外,国际雪联每年发布的《关于比赛装备/商业标识的规定》应用于滑雪器材。
224.4 如果IPC相关规定与国际雪协的规定有不一致或冲突,IPCNS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可以在雪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额外的规则、指南和要求。
224.5 新的比赛器材应该经过IPC技术会员会的许可,但不对由于新技术产生的对人身健康及安全产生的威胁负责。
224.6 新的器材应该在下一个赛期开始前的9月1日前提交给IPC技术委员会,经过检查后,第一年只作为临时许可使用,下一个赛季才能正式确定可以使用。运动员负责追踪最终许可情况。
224.7 原则上能影响运动员成绩和/或对运动员一出现的错误动作产生技术矫正作用的人工辅助器具,以及能危害运动员健康或增加出现事故危险的竞赛器材均被禁止使用。
224.8 器材检查。
224.8.1 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对器材的检查和确认全权负责。
224.8.2 改装/特制器材必须通过填写IPC北欧滑雪改装器材表在每个赛季的11月15日前进行注册,否则该器材不能在比赛中使用。赛季内器材的改变、调整必须在领队会上向技术代表
224.8.2.1 赛季中、赛季开始前或遇在比赛中向技术代表提出抗议等情况时,可能需要对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IPCNS技术委员会和/或技术代表进行,由技术委员会技术负责人协调检查过程。
224.8.3 如果器材明显违反规定,由仲裁根据225条做出裁决。
224.8.4 如果有充分理由怀疑器材违反规定,由技术委员会或技术代表将器材封存后立即呈送给IPCNS,由技术委员会和/或官方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224.8.5 除非有明确证明检查为按规则进行,器材一旦通过IPC器材检查员、技术委员会或技术代表的检查,均无须再送实验室检测。
224.8.6 如果对比赛器材进行申诉,则申诉败诉一方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224.9 器材规则。
224.9.1 北欧滑雪坐式项目的器材包括一个固定的不可调节的座位,放置于一对越野滑雪雪板上。座位各连接处不能安装弹簧等弹性部件,座位与雪板连接处不可调节。
座位底部与雪板顶端允许的最大高度为40厘米(包括未被压缩的坐垫)。
在坐式项目比赛中,根据分级规则,运动员全程必须保持臀部与座位接触,不能离开座位。
为保证臀部不移动,必须使用无弹性绑带将运动员的大腿或臀部固定在座位上。
224.9.2 冬季两项中枪支使用必须符合331.4条要求。
224.9.3 B1级运动员佩戴的眼罩必须符合343.1.4条要求。
225.1 一般性规定。
225.1.1 犯规一般表现为:
• 违反或不遵守比赛规则;
• 不按照224.2的规定听从仲裁委员会或其他成员的指示;
• 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225.1.2 以下行为也视为犯规:
• 试图犯规;
• 导致或促使他人犯规;
• 劝告他人犯规。
225.1.3 在判断是否犯规时应当考虑:
• 是否有意为之;
• 是否因为紧急状况所致。
225.1.4 所有参赛人员及其所在组织应接受并了解关于犯规的处罚及规则。
225.2 适用范围。
适用人员。
判罚适用于:还是在任何与比赛有关的地方;
• 所有没有收到IPC授权但在比赛场地内的工作人员。
255.3 判罚。
255.3.1 判罚种类:
• 警告–书面/口头;
• 撤销授权书;
• 否决授权书;
• 罚款最高10万欧元;
• 时间加罚。
225.3.1.1 犯规产生的罚款及相应管理费用由运动员所在协会缴纳。
225.3.1.2 其他人员犯规后不缴纳罚款的,将被撤回授权申请许可,期限长达1年。
225.3.2 针对运动员的附加判罚种类:
• 取消资格;
• 奖牌奖品没收;
• 禁止参加IPC的赛事。
225.3.3 如果参赛者的错误导致他最后在比赛成绩上占有优势,那么参赛资格应被取消。符合352.2条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25.4 仲裁委员会根据第223.3.1条和223.3.2条执行处罚,但罚金不得超过5000欧元,不可暂停运动员该项赛事(出现犯规行为的赛事)以外比赛的参赛权。
225.5 以下判罚为口头判罚:
• 警告;
• 取消注册资格。
225.6 以下判罚为书面判罚:
• 罚金;
• 取消资格;
• 影响运动员出发排位;
• 暂停比赛;
• 撤销通过所在NPC注册参赛者授权书;
• 撤销IPC授权的参赛者授权书。
225.7 书面判罚必须送达至犯规者(如果不是参赛者)其所在协会及IPC冬季运动主管官员。
225.8 取消参赛资格的决定应记录在技术代表报告中。
225.9 所有其他判罚也需记录在技术代表报告中。
226.1 仲裁委员会的权力。
仲裁委员会在比赛期间(从抵达到离开)有权通过投票进行判罚,如遇投票数相同,则仲裁委员会主席有最终决定权。
226.2 在比赛场地所有仲裁委员会委员都有权发出口头警告和撤销其当前比赛权等判罚。
226.3 限制。
如在犯规后72小时内未对犯规人采取制裁行动,则不能再次对其进行制裁。
226.4 目睹犯规发生的人员有义务在听证时作证,仲裁委员会应考虑所有证据。
226.5 仲裁委员会有权没收疑似在使用中违反器材规则规定的器材。
226.6 在执行制裁之前(除225.5及226.2条款规定的判罚),被指控犯规者将有机会在听证会上出席,为自己做口头或书面辩护。
226.7 所有判罚应留有书面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226.7.1 所犯的违规行为。
226.7.2 证据。
226.7.3 所违反的条款。
226.7.4 实施的制裁。
226.8 判罚要适当,任何仲裁委员会执行的制裁范围应该考虑任何减轻和加重处罚的情形。
226.9 补充条款。
226.9.1 除226.11条规定情况外,所有判罚均可以接受申诉(参见227条)。
226.9.2 申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否则判罚有效。
226.10 以下判罚不能申诉:
226.10.1 225.5条及226.2条规定的口头判罚。
226.10.2 对单次违规的人员处以最高1000欧元的罚款,若同一人员重复犯规将加罚2500欧元的罚款。
226.11 其他情况下对判罚的申诉将被提交给IPC申诉委员会处理。
226.12 仲裁委员会有权利向申诉委员会就罚金在5000欧元以上的判罚提出建议。
226.13 IPC执委会有权向申诉委员会做出的书面处罚决定提出意见。
226.14 费用。
判罚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犯规者缴纳。如果仲裁委员会判罚错误,则费用由IPC承担。
226.15 罚金的执行。
226.15.1 罚金的执行及其他费用支出由IPC监管。
226.15.2 未交纳的罚款将视为犯规者所在的协会债务。
226.16 罚金的去向。
所有罚金归入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预算。
226.17 以上规则不适用于违反IPC反兴奋剂条例的判罚。
227.1 IPC北欧滑雪申诉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均由技术委员会在当年春季会议上指派确定。每次比赛将有其中3名委员行使权力,IPC相关职员在收到申诉之后,将尽快向申诉委员传达并将复印件提交给申诉委员会所有委员。
227.2 如果申诉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申诉者有利益冲突,并且为了避免偏袒的嫌疑,相关人员应回避或取消其服务的资格。
227.3 IPC相关职员应该将申诉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及联系方式明确告知给各方。
227.4 申诉的权力。
接受书面通知的犯规者有权在24小时之内向技术代表或IPC竞赛工作人员提交申诉表。
227.5 申诉通知。
申诉通知必须有申诉者所在的协会授权,同时提交的还有申诉背景、证据等支持文件。申诉中必须注明申诉者的联系方式。
227.6 提出申诉的同时须缴纳500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申诉费。
227.7 接收申诉表的同时,申诉委员会应检查时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如不合规定则必须马上通知申诉人,在规则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可以重新提交申诉表。
227.8 符合规则的申诉应马上提交仲裁委员会主席,相关方并于12小时内就申诉通知给予答复。
申诉程序:
227.9 收到申诉后72小时之内进行裁决,如有必要应尽快裁决。
227.10 申诉及回复必须以英文书面形式提交,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227.11 比赛申诉委员会决定申诉的地点和形式。
227.12 在正式裁决公布前,申诉委员会成员应尊重申诉的保密性,并在裁决后及时公布结果。
227.13 裁决可以在听证会后宣布并即时生效,书面形式的裁决及理由要及时传达给各方,包括所在NPC或雪协以及仲裁委员会成员。
227.14 即使本规则其他条款或IPC手册有规定,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仍应被视为对各方有效的最终裁决(包括IPC和IPCNS),各方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227.15 除了遵守提交申诉通知的规定时间以外,涉及各方如果未能遵守申诉流程的行为不能影响流程本身或者赛事申诉委员会的决定,除非赛事申诉委员会认定此类行为对决定造成了实质性或不公平的影响。
如果制裁发生了违规(详见225条规定),执委会可能采取其他进一步的合理制裁。
300.1 IPCNS认可的比赛按照以下IPC执委会通过的出版物的内容执行:IPC手册,IPC北欧滑雪竞赛规则第一部分(条款200起部分),第二部分(条款300起部分),认证指南,仲裁指南,IPC北欧滑雪分级规则,IPCNS积分规则,IPCNS世界杯规则。
301.1 所有国际比赛必须设立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各NPC、国家雪协等负责组织任命。组委会主要职责见210条款。
302.1 竞赛官员的任命。
302.1.1 IPCNS指派的官员包括:
冬季残奥会及世锦赛
• IPCNS赛事主管(RD);
• 技术代表(TD);
• 助理技术代表(TDA);
• 1名仲裁委员会成员;
• 计时成绩国际裁判(IRT&R);
• 1名或多名冬季两项国际级裁判(IR Bt);
• 根据需要由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指派录像裁判、器材检查官、起点/终点裁判、分级师。
世界杯
• IPCNS技术代表;
• 计时成绩国际裁判(IR T&R);
• 冬季两项国际级裁判(IR Bt);
• 国际分级师(如有需要)。
302.1.2 由各雪协指派的官员包括:
• 世界杯比赛中的国家级助理技术代表;
• IPCNS认可的地区性比赛中的注册IPCNS技术代表。
协会要与IPCNS技术委员会合作进行指派官员的工作。
302.1.3 组委会任命的人员。
302.1.3.1 组委会其他成员由组委会自行指派。冬季残奥会及世锦赛的以下重要官员指派必须经过IPC认可:
• 比赛主管;
• 比赛助理主管;
• 赛事秘书;
• 赛道主管;
• 场地主管;
• 计时和成绩主管;
• 靶场主管(两项)。
302.1.3.2 比赛主管对比赛各方面工作及技术官员的工作负有监管责任,且必须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汇报比赛筹备情况及各项变动情况。比赛赛道地图、赛道信息、场地计划及时间表等信息也需由比赛主管按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比赛官员应从胜任其工作的专家中选拔。每个官员只能执行一项职责任务。比赛过程中相关官员应穿着醒目的制服、袖标或胸卡,便于识别身份。
302.1.3.3 比赛助理主管
302.1.3.4 赛事秘书负责所有与技术相关的文秘工作,如报名报项、领队会议、会议纪要、出发次序及结果成绩、申诉的处理等。
302.1.3.5 赛道主管负责赛道的准备工作(整饰、标记、围栅),测试区、热身赛道、安全设施广告标识等的摆放设置。
302.1.3.6 计时主管负责与计时相关的工作(管理起点终点裁判、计时员、手动计时员、电子计时系统操作员、中段计时员和计分员的工作)。
302.1.3.7 场地主管负责比赛场地内的活动,包括赛道准备、装饰、安全措施。同时,监管运动员服装、教练、装备供应商、兴奋剂检查官、医务人员、媒体等在比赛终点区域内活动的人员的管理也由场地主管负责。
302.1.3.8 媒体主管负责向媒体提供理想的工作环境、充足的办公条件。包括管理和设置媒体混合区。新闻发布会场地和相关设施必须提供,同时相关信息也应及时提供给新闻媒体。
303.1 仲裁委员会成员。
303.1.1 冬季残奥会及世锦赛中以下技术官员将同时任职于仲裁委员会:
• 技术代表任仲裁委员会主席;
• 助理技术代表(越野滑雪);
• 助理技术代表(冬季两项);
• IPCNS赛事主管;
• 竞赛主管;
• 由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指派的其他仲裁。
303.1.2 世界杯仲裁委员会中以下技术官员将同时任职于仲裁委员会:
• 技术代表任仲裁委员会主席;
• 国家级技术代表;
• 竞赛主管;
• 两项国际级裁判;
• 领队会上选出一名其他国籍的仲裁。
如果比赛只设越野滑雪比赛,现场没有IPCNS冬季两项国际裁判,则需要在技术会商选出另外一名其他国际的仲裁。
303.1.3 其他IPCNS认可的比赛中,仲裁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 国家协会指派的IPCNS注册技术代表;
• 赛事主管;
• 其他国家协会指派的官员和/或技术会商指定的教练。
303.1.4 主分级师及其代表应针对分级情况给仲裁委员会提出适当建议。
303.2 技术代表的职责。
303.2.1 授权。
技术代表是IPC在组委会的代表,其职责是保证比赛按照IPC北欧滑雪的相关规则举办。技术代表须持有相关资格证并且英语听写能力足够。技术代表同时有责任与副技术代表等协同合作保证比赛顺利举办,也负责组织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303.2.2 任命。
303.2.2.1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和世界杯的技术代表必须持有IPC北欧滑雪技术代表资格证。
303.2.2.2 其他比赛的技术代表必须持有IPC北欧滑雪技术代表国家级注册、候选技术代表资格或者技术代表资格证。
303.2.2.3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的技术代表不能来自于主办国。
303.2.2.4 冬季残奥会的技术代表、赛事经理必须由技术委员会提出正式建议交由IPC执委会进行最终任命。
303.2.2.5 世锦赛及世界杯的技术代表由技术委员会指派。世界杯比赛时主办国雪协需指派一名国家级技术代表协助技术代表工作。
303.2.2.6 在参赛队中任职的官员不得任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等职。
303.2.2.7 IPCNS竞赛主管的职责
最高级别比赛(残奥会和IPCNS世锦赛)的竞赛主管由IPC指派。竞赛主管必须持有IPCNS技术代表资质。
主要职责:
• 代表IPC的利益;
• 在IPCNS世锦赛和残奥会技术组织中为IPC、仲裁及组委会提供支持;
• 设计安排残奥会及世界杯赛程并就技术问题对场地进行考察;
• 根据IPCNS技术方面的要求审核通过赛事一般性计划;
• 监督组委会合同中规定的技术类内容是否实施完成;
• 认证赛道和检查计时成绩系统;
• 作为IPCNS的主要代表与赛事转播商进行联络,并确定具体场次比赛的时间和应急预案;
• 提前足够的时间到赛场监督准备工作,协助组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 根据IPCNS相关规则指南监管比赛的组织,必要时向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汇报;
• 通过提供信息和建议为技术代表、IPC工作人员提供支持,协调其工作;
• 在比赛仲裁委员会中任职并开展工作;
• 协助组委会准备队伍信息通气会和领队会;
• 监督比赛器材及服装上的品牌/广告检查情况。
303.3 仲裁职责。
303.3.1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保证比赛按照IPC北欧滑雪的相关规则举办。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在比赛训练前进行。
303.3.2 仲裁委员会对以下情况拥有决定权:
• 比赛的推迟、中断及取消;
• 赛道是否因安全问题需要调整,补充安全措施(防护栏、保护材料)是否设置;
• 是否接受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报名及替补;
• 申诉是否接受,裁决是否公布;
• 是否将裁决应用于运动员或教练员;
• 特殊情况下出发方法和顺序是否调整;
• 规则未涉及情况的处置;
• 气温达到—20℃时,测量赛道最冷温度后决定是否推迟或取消比赛;如遇极端天气情况(如强风、高空气湿度、强降雪或高温),仲裁委员会咨询医生及领队后决定是否推迟或取消比赛。
303.3.3 在比赛场地内,尤其是官方训练及比赛时,每个有投票权的仲裁均有权发出口头处罚和取消当前比赛的注册资格(详见IPC 224.2条)。
303.4 仲裁委员会比赛期间及比赛前的职责。
303.4.1 仲裁委员会成员应至少在比赛开始前2个工作日抵达现场开展工作,并且需要在赛道上试滑以判断是否准备就绪。
技术代表负责根据仲裁的能力和经验为其分派职责并监督执行情况。
仲裁委员会成员也需要有能力在赛道上试滑判断是否合格。
303.4.2 仲裁委员会成员在抵达比赛现场前的职责:
• 邀请;
• 比赛日程;
• 报名及资格问题;
• 赛道及场地规划,包括冬季两项靶场;
• 雪况及应急预案;
• 赛场考察。
303.4.3 仲裁委员会在比赛开始前的赛场职责:
• 保险确认(详见IPCNS 212条);
• 赛道:认证,相关情况检查(雪况,人工整理及所用设备,试滑员,雪道巡逻,极端天气条件下应急预案),滑道情况,安全措施,教练指导区/教练禁入区,补给区,雪橇车道(有必要);
• 准备区检查:打蜡设施、测试区、热身道;
• 赛场检查:具体计划、标识、栅栏、后勤安排、信息站、扩音器、安全要求、赛场范围;
• 医疗服务检查:急救站、救援计划、兴奋剂检查(设备、检查员);
• 食宿安排情况:食宿标准、距离、价格、伙食安排及水平;
• 技术官员办公室:位置、组织情况、设备、开放时间、信息提供、表格、清单(IPCNS积分、排名表,书面判罚单)、报名情况(资格、名额分配、IPCNS号码、分组等);
• 技术会安排:地点、时间安排、室内设备、茶歇、流程安排、介绍信息、抽签测试(如有必要),监督会议过程并在必要时做出相关决定;
• 计时系统检查:起终点、中段计时、终点拍照、主计时、备用计时、数据处理、出发次序、成绩、XML格式的IPCNS数据传输;
• 比赛控制:赛后控制、技术控制、设备、流程、标记;
• 仲裁:工作条件、身份卡、沟通;
• 仪式:时间安排、颁奖流程、礼宾;
• 媒体:新闻发布中心、媒体信息、新闻发布会;
• 安保:授权系统、身份卡、相关区域出入控制;
• 交通及停车。
303.4.4 仲裁委员会在比赛期间的职责:
• 比赛开始前2小时到达赛场;
• 确认比赛是否可以按时举行;
• 替补及晚报名情况;
• 热身活动调整及试滑;
• 是否使用雪车,是否需要雪地修整;
• 向队伍通报判决情况;
• 监管比赛执行情况;
• 决定申诉是否有效;
• 记录仲裁决定并保留证据;
• 检查计时情况、成绩、计算罚时并公布成绩;
• 技术代表在比赛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技术报告。
304.1 组委会支付的费用。
304.1.1 IPCNS指派的技术官员有权报销差旅费(包括高速公路费)及任务期间的食宿费。这项规则也适用于经双方同意的考察即到比赛场地的旅行(火车/头等车厢;长途飞行/经济舱;或付给每公里0.6欧元或等值货币)。
另外还需增加每日(包括往返旅行日)80欧元的补助费,其中包括邮寄报告的邮费等。不得重复支付费用(如在比赛的最后一天返回)。如果需要夜间住宿,其费用必须正当合理,并单独报销。
支付的旅费总额不能超过相应的飞机经济舱价格或租车的费用。
304.1.2 以上条款适用的技术官员:
• 世锦赛的技术代表、助理技术代表、赛事经理、仲裁、计时成绩官员及国际裁判;
• 世界杯的技术代表、国家级技术代表助理、计时成绩官员及国际裁判;
• 2015/2016赛季开始支付计时官员及国际裁判的劳务费;
• 其他IPCNS认可比赛中的技术代表;
• 执行场地考察的官员;
• 冬季残奥会的费用按照组委会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执行。
305.1 程序。
305.1.1 领队会议安排在比赛开始前一天。
305.1.2 领队会时间地点安排要提前通知给各队。仲裁委员会决定每队参会人数。
305.1.3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及世界杯的领队会使用英语,如有必要使用主办方的语言但必须配备翻译。
305.1.4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及世界杯的领队会由赛事主管主持。
305.1.5 在领队会上的投票以多数派意见作为给仲裁决议,每队只有一个投票权。
305.1.6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及世界杯的领队会上队伍的安排必须注明。
305.1.7 如有必要,仲裁有权决定中断会议以便做出某项决定并将决定结果在会上公布。
305.2 日程。
305.2.1 赛会秘书需要将书面议程准备好并在会上发放。
305.2.2 国际比赛领队会日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点名;
• 介绍组委会成员;
• 介绍仲裁;
• 天气情况预报;
• 核对报名及分组情况;
• 抽签;
• 赛场介绍;
• 赛道介绍;
• 赛道准备情况;
• 试滑的时间地点以及规则;
• 训练的时间及赛道;
• 技术代表发布信息;
• 竞赛主管发布信息;
• 组委会发布信息。
305.2.3 领队会的会议纪要必须记录所有情况。
310.1 赛道长度表。
越野滑雪
冬季两项
310.2 技术定义。
310.2.1 传统式技术。
310.2.1.1 传统式技术包括交替滑行、双杖同时推进、无滑行阶段八字爬坡技术、下坡及转弯技术。
310.2.1.2 不允许单、双腿蹬冰。
310.2.1.3 转弯技术由脚踏及手推动作组成,用以改变方向。如果设有雪槽则不允许使用转弯技术中手推的动作。比赛设一对以上雪槽时,不允许重复改变雪槽或进出雪槽。
310.2.2 自由式技术。
自由式技术包括其他所有越野滑雪的技术。
310.3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比赛的设项。
310.3.1 每年世界杯比赛中涉及两种技术的项目应做到数量上的平衡。世锦赛也是如此。
310.3.2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
310.3.2.1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的设项:
越野滑雪:
• 男子站立&视力——1200m, 10km, 20km;
• 男子坐式——800m, 10km, 15km;
• 女子站立&视力——1200km, 5km, 15km;
• 女子坐式——800m, 5km, 12km;
• 混合项目及公开项目的4×2.5km。
冬季两项:
• 男子站立&视力——7.5km, 12.5km, 15km;
• 男子坐式——7.5km, 12.5km, 15km;
• 女子站立&视力——6km, 10km, 12.5km;
• 女子坐式——800m, 5km, 12km。
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在当年赛季开始前决定冬季残奥会及以下的比赛中设项情况。
310.3.2.2 技术。
技术(传统/自由式技术)在连续两届残奥会和世锦赛的各种级别比赛中交替使用。
接力比赛中第一棒及第三棒使用传统式技术,第二棒和第四棒使用自由式技术。
311.1 基本要素。
311.1.1 比赛的赛道作为为参赛者提供适当的展示技战术及体能水平平台,其难度在各类比赛中应做出适当的调整。赛道应尽量贴近自然原貌,自然呈现,避免人为设置重复路况。
不应因为设置急转弯或陡坡打破原有的赛道节奏。应当设置下坡路况以增加挑战,同时应保证赛道在高速滑行时也能完成。
311.1.2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的赛道必须按照相关准入证书的规定。
311.1.3 测试赛道必须临近比赛场地,靠近队伍打蜡区及热身道,且标准与正式比赛用道一致。
311.1.4 热身道应与比赛场地尽可能的靠近。
311.2 准入证书。
311.2.1 关于残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的规定参见202.1.2.2条款。
311.2.2 为了推广IPC北欧滑雪项目,经过IPC北欧滑雪委员会认证的赛道也可使用。
311.2.3 比赛主办方需要向技术代表提供赛道图及认证证书,图中应该明确显示比例及指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311.2.4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比赛中,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的赛道最高点不应超过1800米。
311.3 赛道的准备。
311.3.1 赛季前的准备。
赛道在初雪前就应准备好以保证即使雪量稀少也能滑行。岩石、树根等障碍应予铲除。赛道不可积水。准备工作应保证雪厚度在30厘米左右时也能正常使用。下坡部分尤其应注意转弯处的设计。
311.3.2 比赛的常规准备。
311.3.2.1 赛道的准备应完全由机械化工具完成。如使用重型机械,应尽量保持地面的原始地理起伏状态。
311.3.2.2 赛道的准备工作应符合认证指南和比赛形式(IPCNS B),坡道上的赛道如果曲折迂回,应保证其宽度。
311.3.2.3 赛道、热身道及射击区域必须在训练之前就完全准备好,并且对距离做好明显的公里数标示。
311.3.2.4 应保证比赛期间运动员享有同等比赛条件。如遇大雪或强风,应派出试滑员或巡查车对赛道进行实际勘察以确保安全。
311.3.2.5 禁止使用人工方法提高雪面的平滑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化学方法以防止雪面过软。
311.3.3 传统式技术的准备。
311.3.3.1 雪槽的数量由仲裁根据距离、宽度、赛道状况、比赛形式及报名数量决定。
311.3.3.2 雪槽一般沿着赛道的最佳滑行路线设定,除需要穿过曲线路径时,一般安排在路线中间。
311.3.3.3 赛道曲折时雪槽的选择应保证滑行顺畅。如果赛道角度太小且滑行时可能导致速度过高,应另选雪槽。另外应将雪槽设置在靠近防护栏的地方以避免在防护栏和雪槽之间的位置滑行。
311.3.3.4 设置赛道和雪槽时应考虑高水平运动员及可能出现的高速滑行等极端情况。
311.3.3.5 雪槽的设置应保证宽度上不产生制动的效果即不触碰到雪板及缚靴带/固定器。各雪槽之间距离自中间测量起达到22厘米~23厘米。雪槽的深度为2厘米~5厘米,不论雪的软硬程度。
311.3.3.6 雪槽数量多于1对时,每一对雪槽与旁边雪槽的距离应达到至少1.2米(从每对雪槽的中部开始测量)。
311.3.4 自由式技术准备。
311.3.4.1 应保证在比赛期间赛道宽度保持不变。
311.3.4.2 下坡处的雪槽设置地点及方法由仲裁决定。
311.3.4.3 在旁边另设一条雪槽供使用传统式技术的运动员使用。
311.3.4.4 如果有站立和坐式运动员均使用传统式技术应另外准备2对雪槽。
311.4 赛道的标识。
311.4.1 赛道必须清晰标识以保证运动员明确赛道的走向。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标识的颜色应提前明确。
311.4.2 千米距离标识应沿整个赛道设置。
311.4.3 岔路口、十字路口必须清晰标识,防护栏及V字板应放置于赛道空闲处。
311.4.4 控制区的设置由仲裁决定,同时也应清晰标识,起点处使用绿色旗帜/标识,终点处使用红色。
311.5 休憩站。
311.5.1 组委会至少应在终点处设置一个休憩站。
311.5.2 仲裁决定在其他补给站和位置和数量。
311.6 赛道保护。
311.6.1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期间,赛道全程应设防护栏隔开观众与运动员。
311.7 训练及赛道考察。
311.7.1 应该允许运动员及随队官员训练并检查赛道。一般赛道在比赛前两天开放。
311.7.2 冬季残奥会及世锦赛中,运动员在训练时应穿着组委会提供的训练背心以明确身份。
312.1 场地区域要求:
312.1.1 比赛场地必须合理设计起点终点区域。
312.1.2 比赛场地相关区域必须有适当的分隔及控制措施,如设置大门、防护栏及标识区等。这些防护措施应做到:
• 运动员可以多次通过;
• 所有参赛人员及观众可以轻易地明确各功能区;
• 确保各项比赛空间足够,包括惩罚赛道(150米)。
312.2 起点区:
312.2.1 前50米为起点区,此区域需要分隔,分隔的宽度长度由仲裁根据比赛形式及场地设置决定,分隔的长度应尽可能的长。
312.2.2 出发位置根据比赛形式决定。
312.3 终点区:
312.3.1 最后的50米~100米直道作为终点区,此区域需要分隔且明显标注,但标识不能影响滑行。分隔的长度应该尽可能的长,其宽度长度由仲裁根据比赛形式及场地设置决定。
312.3.2 终点线必须用彩色带标识,色带宽度不超过10厘米。
312.4 交接棒区:
312.4.1 接力项目中交接棒区域范围应宽阔充足,标识明显,设置于平整光滑的地段。
312.4.2 交接棒区的长宽应根据场地大小和比赛形式调整。
312.5 修理站:
312.5.1 如果比赛允许更换滑雪板,则组委会必须为每个代表队设立专门的修理站,并以国旗或缩写作为区别标识。同时应当为不进入修理站的运动员提供最短路径的通道。修理站的位置和数量由仲裁根据报名数量及实际场地大小决定。
312.6 IPC冬季两项的赛道长度。
参见331.2条。
312.7 IPC冬季两项的惩罚赛道。
参见331.3条款。
312.8 工作条件:
312.8.1 应为比赛技术官员、教练员、媒体等在赛场内设置适当的工作区域,出入工作区域需要凭借相关证件。
312.8.2 计时员及记分员应安排在可以清楚看见起点终点的建筑物内。
312.8.3 冬季残奥会及世锦赛比赛中,组委会应为IPC官员和执委准备方便出入赛场的单独的工作间。
312.8.4 医务人员使用的房间必须适当供暖。
312.9 附属设施:
312.9.1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期间,应设置队伍准备区域及上蜡区。此区域应适当供暖通风且靠近赛场。
312.9.2 无障碍卫生间及盥洗室应设置于靠近比赛场地处,尤其应靠近起点。
312.10 即时信息公布设施:
312.10.1 在打蜡区附近应设置信息公布栏用以公布成绩、通知、温度等信息。其中温度应按以下时间予以公布:比赛开始前2小时、比赛开始前1小时、比赛开始前半小时、比赛开始时、比赛开始后半小时、比赛开始后1小时。
312.10.2 在场馆区域内和极端温度(如最高、最低温)可能产生的地点进行温度测量。
312.10.3 应使用广播即时发出通知,其音量应调整至适合B级运动员收听的程度。
312.10.4 广播及通知须使用英语。
313.1 程序。(www.chuimin.cn)
313.1.1 电子版的报名表必须由组委会发送给全部参赛国。IPC批准的比赛必须使用在线注册系统。
313.1.2 报名表上必须包含215条款规定的IPC北欧滑雪报名表官方内容。
313.1.3 B级运动员的引导员信息也应包含在报名表上。
313.2 具体比赛的报名信息接收。
313.2.1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正式报项及分组情况应在第一次领队会前2小时由赛会秘书检查确认。
313.3 延迟报名。
313.3.1 未按规定时间的报名需要经过仲裁的许可才能接受。
313.3.2 未按规定时间的报名在抽签之后不再被接收。
313.4 替补。
313.4.1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的出发顺序确认后,只有因不可抗力产生的结果造成运动员无法参赛时(如伤病等)才能有换上替补队员,同时需要提交医生的诊断证明并经过仲裁许可。其他国际比赛的替补情况由仲裁时实际情况决定。
313.4.2 如果比赛热身时发生受伤情况,仲裁可在意外发生2小时后,根据主医疗官的诊断和组委会救援情况允许替补上场。
314.4.3 如果运动员被选中进行兴奋剂检测,即使退出比赛也需要继续接受检测。如该运动员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则不允许其他运动员替补其上场。
313.4.4 替补运动员的出发位置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313.4.5 运动员因伤病等原因退赛的,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至少30分钟时经过本队领队向大会秘书报告。
314.1 原则:
314.1.1 出发顺序由抽签、积分系统、排名、资格体系等方式方法决定,不同级别的比赛选择不同的方法。
314.1.2 仲裁应尽量避免出发顺序的安排造成赶超,通常应安排男子在女子前面出发。
314.1.3 出发一般建议按以下顺序安排:
• 男子LW 10-12;
• 女子LW 10-12;
• 男子B1-3;
• 男子LW2-9;
• 女子B1-3;
• 女子LW2-9。
314.2 抽签程序:
314.2.1 人工或电脑抽签均可使用。
314.2.2 抽签采用随机双选制。
314.2.3 如比赛设分组,则抽签也分组进行。通常分组顺序为I、Ⅱ、Ⅲ、Ⅳ,分组在抽签时不能改变。
314.2.4 如果比赛因故改日进行,抽签必须重新进行。
314.2.5 如有必要可以在仲裁的监督下于领队会前进行抽签。
314.3 人工手动抽签:
人工抽签时,对每个参赛运动员进行随机顺序编号(如23名运动员,则编号为1~23,每个运动员抽取自己的编号)。出发顺序也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抽签。两次抽签通常以从抽签箱中盲选的形式进行。完成后在编号及出发顺序应予显示。
314.4 电脑抽签。
314.4.1 电脑抽签必须由仲裁全程监督。
314.4.2 运动员姓名和分组情况应提前输入抽签系统,电脑抽签应显示至少以下4个步骤:
• 运动员名单及其编号;
• 电脑随机选择一个运动员姓名;
• 电脑随机为这名运动员选择一个出发顺序;
• 电脑显示全部运动员的出发顺序。
314.5 使用积分系统决定出发顺序:
出发顺序由IPC北欧滑雪积分决定,没有积分的运动员通过抽签决定出发顺序。比赛为间接出发时,出发顺序按积分排序从低到高安排(即积分最高的最后出发)。个人冲刺赛中出发顺序按积分排序从高到低安排(即积分最高的最先出发)。
314.6 号码背心。
314.6.1 设计。
314.6.1.1 前后均印有出发顺序数字的背心由组委会提供,不能妨碍运动员比赛。冲刺赛及集体出发的比赛背心还需要在身体两侧手臂下方显示出发号码。
314.6.1.2 引导员的背心应为黄色或橙色,印有字母G。
314.6.2 腿部号码。
314.6.2.1 站立运动员无须佩戴腿部号码。
314.6.2.2 坐式运动员必须在腿部两侧佩戴号码布。
315.1 出发流程:
315.1.1 IPC北欧滑雪的各项比赛中使用间接出发、集体出发、追逐出发及预赛出发等形式。
315.2 间接出发流程:
315.2.1 间接出发的时间间隔一般为半分钟(冲刺赛资格赛阶段为15秒)。间隔时间长短可由仲裁决定。
315.2.2 出发时倒计时5秒然后明确发出出发指令(口头或音效)。
315.2.3 运动员出发前双脚要保持在起点线以内,赛事官员应将手放在视力残疾运动员肩上,保证其出发前身体保持在起点线以内。
315.2.4 运动员在出发指令发出前3秒和后3秒之内均为有效。超过前3秒出发视为犯规,在指令发出3秒后出发计入成绩。
315.2.5 晚出发的运动员不得妨碍其他人的出发。
315.2.6 无论电子计时或人工计时,必须记录运动员的实际出发时间,以便于仲裁决定其出发是否因不可抗力而遭到延迟。
315.3 集体出发流程:
315.3.1 集体出发时运动员按照箭头型依次排开队形(见下图),在这种情况下,出发顺序号为1的运动员获得最有利位置,之后则依次递减。每个运动员应以固定装置隔开。出发顺序号为1的运动员安排在正中间,其他运动员依次按照奇数号在左边,偶数号在右边的次序以1号为中心排列。为保证出发的公平,如遇雪况或地面不平的情况,各序号的位置可以稍作调整。
315.3.2 集体出发流程:出发指令发出前2分钟,通知所有参加本项比赛的运动员到场集合于起点线处,出发前1分钟及30秒时发出“剩余1分钟”及“剩余30秒”的提醒。所有运动员准备好出发并保持不动时,发出出发指令。
315.3.3 集体出发时设定20至50米的平行出发雪槽,各运动员不能离开指定的雪槽,同时应保证雪槽不造成出发时拥堵。
315.4 追逐出发流程:
315.4.1 出发顺序及间隔时间按照个人积分及首场比赛的结果决定。出发顺序名单参照以下格式:
315.4.2 为避免赶超或比赛时间过长,仲裁可以允许晚出发的运动员采用集体出发或预赛出发的形式,也可以减少出发人数。
315.4.3 追逐出发不需使用电子出发门,需要使用摄像机记录出发过程以供仲裁回放使用
315.4.4 为保证出发准确无误,应设立电子计时显示屏。
315.4.5 赛事官员应将手放在视力残疾运动员肩上,保证其出发前身体保持在起点线以内直至出发指示发出。
315.5 预赛出发流程。
315.5.1 出发区域设起点线及准备区。
315.5.2 运动员出发前集结于准备区等候指令。
315.6 出发相关赛事官员的职责:
应保证运动员在正确的时间出发,一名助理官员在出发处专职负责记录出发时的犯规情况。
315.7 抢跑。
运动员出现抢跑情况则被罚下,抢跑情况需要及时上报给仲裁。
315.8 标记滑雪板。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标记滑雪板。有时为了控制,两个滑雪板在比赛前需要被标记,运动员穿着印有出发号码的背心到指定的地点完成此项工作。
315.9 温度。
赛道气温最低值低于-20℃时,比赛由仲裁决定是否推迟或取消。遇特殊天气情况如强风、湿度大、大雪或高温时,仲裁经会商各领队及主医疗官决定是够推迟或取消比赛。
316.1 IPC北欧滑雪项目批准的比赛必须使用电子计时,同时配以手动计时作为补充,两种计时方式均作为成绩确认的手段。
316.2 如果电子计时系统临时出现故障,则使用手动计时的结果,但是需要更正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如果电子计时系统完全无法使用,必须将手动计时应用于全部运动员,此时使用实际出发时间。
316.3 使用手动计时时,从运动员迈出起点线的一刻开始算起。
316.4 电子计时。
316.4.1 以下电子计时方式可用于计算官方成绩:
• 基于光敏电池的电子计时系统:测量时一起安装在与出发门相同高度处(大约距离地面60厘米);
• 基于收发设备的电子计时系统;
• 终点摄影计时系统:以运动员越过终点线的前脚尖为准。
316.4.2 视力残疾运动员的成绩以其本人而非其引导员出发及到达的时间为准。
316.4.3 运动员的排名以其越过终点线垂直线的前脚尖的时间为准。
316.5 如果运动员冲过终点线时摔倒,其成绩以所有身体部位在不借助他力的前提下通过终点线的时间为准。
316.6 为了计算成绩时间计算到至少1/100(0.01)秒。运动员净成绩等于终点时间减去出发时间。运动员最终成绩通过比较净成绩并计算至1/10(0.1秒)决定,如38:24.38减位为38:24.3。
316.6.1 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和世界杯的冲刺赛、追逐赛中的资格赛阶段,时间计算到1/1000秒并按1/100秒录取,如3:22.388减位为3:22.38。
316.6.2 基于资格情况或以往比赛的出发时间。
原则:在决赛中,所有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应获得相等的机会。应将在资格赛中/以往比赛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作为基准时间,通过运动员要达到基准时间所需要的实际时间计算出相应的出发时间,并将其与第一名的实际时间作比较。系数比第一名低的运动员应先于第一名出发,系数比第一名高的运动员应晚于第一名出发。例如:第一名的实际时间(wR)为3:32.06,其系数为94%,基准时间为3:19.34,系数为98%的运动员的相应出发时间(iP)为第一名的成绩减去其要达到基准时间所需要的时间。
第一名的实际成绩(wR)减去系数为98%的运动员需要达到基准时间的成绩。
iT=wR-B*100/iP=3:32:06-3:19.34*100/98=212.06-19934/98=212.06–203.41=8.65,四舍五入按9秒计算。
另见一例:
其中Delta时间(Δ)表示的是运动员追平第一名的时间需要达到的成绩。
;
ri=实际时间(i表示运动员i);
w=第一名的计算时间;
pi=系数(运动员i)。
iT以两位数计算。rT是运动员的相应出发时间,S1和S2表示两轮比赛出发时间。每轮比赛中,第一个出发的运动员时间设定为0秒,其他运动员的出发时间根据rT进行调整。
316.6.3 冬季两项冲刺追逐赛出发时间计算。
冲刺追逐赛以前一次比赛的成绩为基准做换算(通常是冲刺赛,但也可能使用个人赛),第一名的选手最早出发,其余的选手则根据与第一名选手的时间差距以秒为单位四舍五入,所得到的时间即是与第一名选手出发时间的间隔。
316.7 在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中,必须使用终点摄影计时系统。如果该系统不能判断排名则运动员维持并列成绩。
316.8 终点裁判负责记录通过终点的顺序并将记录提交给主计时裁判。
317.1 成绩的计算。
317.1.1 间隔出发比赛的成绩由通过终点时间减去出发时间获得。如有合级情况,则需要乘以不同的系数。比赛成绩计算至1/10秒。冲刺赛预赛及追逐赛接力项目中,比赛成绩以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决定,并记录实际比赛用时。终点摄影计时参见316.4.3条款。
317.1.2 冬季两项个人赛。
个人赛中运动员的成绩是指通过终点的时间减去起点时间再加上罚时。罚时不计算系数。
317.1.3 应在计算系数之前做必要的成绩调整(罚时除外)。
317.1.4 级别一般分为三类:LW 10-12(坐式),LW 2-9(站立),B 1-3(视力)。
317.1.5 如果以上分类中出现了合级情况,需使用系数计算成绩。每名运动员根据其级别和个人系数得到相应的系数值。
317.1.6 系数由技术委员会确定,可以更改,详见网站http://www.paralympic.org/nordic-skiing/downloads。
317.1.7 平局决胜措施——适用于2个以上运动员取得同样的成绩时。
317.1.7.1 个人赛中2个以上运动员取得同样成绩(计算至1/10秒),其录取成绩也应一致,其中出发号码在前的运动员公布成绩时也排在前面。
317.1.7.2 接力赛中站立组运动员的成绩以其前脚趾通过终点线的时间为准;坐式组以其躯干通过终点线的成绩为准。
317.1.7.3 冲刺赛的预赛阶段,如果2名以上运动员取得同样成绩(计算至1/100秒),且两人均未入下一轮比赛,两人将获得同样名次和积分;如果2名以上运动员取得同样成绩(计算至1/100秒),且只有一人或两人均进入下一轮比赛,则成绩以实际时间计算至最后一位记录比较,按照IPC北欧滑雪的相应积分、个人得胜次数、个人最好成绩等因素决定胜负。
317.1.7.3.2 半决赛中取得同样成绩的运动员,资格赛中成绩较好的排名在前。
317.1.7.3.3 决赛中取得同样成绩的运动员,资格赛中成绩较好的排名在前。
317.1.7.4 追逐赛。
317.1.7.4.1 首轮比赛——如果2名动员在首轮比赛中取得同样成绩(计算至1/100秒)且两人均未进入下一轮,则人将获得同样名次和积分;如果2名以上运动员取得同样成绩(计算至1/100秒),且只有一人或两人均进入下一轮比赛,则成绩以实际时间计算至最后一位记录比较按照IPC北欧滑雪的相应积分、个人得胜次数、个人最好成绩等因素决定胜负。
317.1.7.4.2 第二轮比赛——如果2名动员在第二轮比赛中取得同样成绩,两人最终成绩排名应一致,在第一轮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运动员排名靠前。最终成绩按照实际时间进行排名。
317.2 成绩公布。
317.2.1 比赛结束之后应尽快公布非正式成绩并注明发布时间。
317.2.2 正式成绩单必须包含排名、出发号码、级别、系数、中间时、实际时、脱靶数、计算时等内容。也应包括滑雪技术、运动员号码、未完成比赛及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姓名、判罚、罚时情况、赛道各项指标、温度及仲裁名单等信息。
317.2.3 信息应以英语形式发布。
317.2.4 竞赛秘书及技术代表需要在比赛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17.2.5 运动员的系数必须在所有报名、出发及成绩单上予以显示。
317.2.6 各种信息中应显示视力残疾运动员的引导员的姓名。
321.1 定义:间隔出发比赛是指每个运动员按照各自的指定时间出发,比赛成绩按照终点时间减去出发时间记录。
短距离赛:
LW 10-12女子2.5 km
LW 10-12男子5 km
LW 2-9女子2.5 km
LW 2-9男子5 km
B1-3女子2.5 km
B1-3男子5 km
中距离赛:
LW 10-12女子5 km;
LW 10-12男子10 km;
LW 2-9女子5 km;
LW 2-9男子10km;
B1-3女子5 km;
B1-3男子10 km。
长距离赛:
LW 10-12女子12 km;
LW 10-12男子15 km;
LW 2-9女子15 km;
LW 2-9男子20km;
B1-3女子15 km;
B1-3男子20km。
321.2 赛道及赛场。
321.2.1
321.3 报名报项和替补。
321.3.1 替补情况参见313.4条。
321.3.2 替补运动员的出发位置由仲裁决定。
321.4 出发顺序及流程。
321.4.1 间隔出发流程参见315.2条。
321.5 计时与成绩。
321.5.1 如果两个以上运动员取得同样成绩,则得到相同的排名,出发号码靠前的运动员名字列在前面。
321.6 仲裁及申诉:无特殊规则。
322.1 定义:追逐赛中运动员的出发时间由相应系数及以往比赛(预赛中的计算时)的成绩决定,最终成绩(第二轮比赛)由冲过终点线的实际时间为准计算。
322.2 赛道及赛场。
322.2.1
322.3 报名报项和替补。
322.3.1 替补情况参见313.4条,仅追逐赛第一轮比赛可以替补上场。
322.3.2 替补运动员的出发位置由仲裁决定。
322.4 出发顺序及流程。
322.4.1 追逐赛出发流程参见315.4条。
322.5 计时与成绩参见316条~317条。
322.5.1 如果运动员被超过(套圈)参见343.14条。
322.5.2 特殊天气情况下仲裁决定是否推迟或取消比赛。一旦比赛取消,已经举行的第一轮比赛成绩将作为最终成绩记录。
321.6 仲裁及抗议:无特殊规则。
323.1 定义:冲刺赛设资格赛(间隔出发,按照计算时进行排名)。获得第二轮比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使用不同形式的分组,成绩以实际时间录入。
距离:
LW 10-12女子800 m;
LW 10-12男子800 m;
LW 2-9女子1.2 km;
LW 2-9男子1.2 km;
B1-3女子1.2 km;
B1-3男子1.2 km。
323.1.1 冲刺赛的分类为:LW 10-12, LW 2-9, B 1-3(男女分项)。
323.2 赛道及赛场。
323.2.1 预赛与决赛中使用的赛道应该是同一条。
323.2.2 赛道要保持笔直,其宽度和长度要足够运动员赶超他人。
323.2.3 技术:传统与自由式技术(由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决定,详见310.3.2.1条)。
• 自由式:应尽可能为LW 2-9/B1-3级别运动员在赛道的一侧设置一条雪槽。LW10-12级别运动员也使用赛道时,应设置两条雪槽。
323.2.4 赛道宽度应为6米~12米,无急转弯。
323.2.5 终点:传统式技术应用时应设置4个通道4对雪槽;自由式技术应用时应设置3个通道(每个4m宽),通道由2个传统雪槽等距隔开供坐式运动员使用。以上设置如有必要可按需更改。
323.3 报名报项与替补
323.3.1 资格赛前可以更换替补上场,详见313.4条。
323.3.2 替补队员的出发位置由仲裁决定。
323.3.3 世锦赛和冬季残奥会中至少要5名运动员以上才能构成一个级别的设项。世界杯及以下级别比赛可以允许5名以下运动员构成一个级别的设项。
323.4 出发顺序及出发流程
323.4.1 资格
323.4.1.1 间隔出发流程参见315.2条,间隔时间为15秒或30秒。
323.4.1.2 如果比赛设两个赛道圈,可以允许多名运动员同时出发并以隔离桩隔开,运动员数量由仲裁决定。
323.4.1.3 平局决胜方法参见317条。
323.4.2 决赛(1/4决赛、半决赛及决赛)
323.4.2.1 冬季世锦赛、世锦赛及世界杯比赛自半决赛开始进行,其他比赛由组委会决定。
323.4.2.2 决赛各轮次中运动员的数量按照其在资格赛阶段的排名决定。
324.1 定义
324.1.1 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中,每个国家可以派出一队参加接力比赛。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项接力赛。其他级别的比赛中仲裁可以决定每个国家派出一支以上队伍或两支以上国家组队参加接力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只队伍参加接力赛。
距离:混合接力及公开接力——4×2.5km
第1棒:2.5km 传统式坐姿场地 2.5km
第2棒:2.5km 自由式站姿场地 2.5km
第3棒:2.5km 传统式坐姿场地 2.5km
第4棒:2.5km 自由式站姿场地 2.5km
324.1.2 混合接力:各队的系数为330%及以下,由个人系数之和计算得出,但每一棒的女运动员系数需要减去18%,坐式运动员系数减去12%(采用坐式姿势的女运动员系数减去30%)。混合接力比赛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参赛。
324.1.3 公开接力:各队的系数为370%及以下,由个人系数之和计算得出,但每一棒的女运动员系数需要减去18%,坐式运动员系数减去12%(采用坐式姿势的女运动员系数减去30%)。
324.1.4 每支队伍由2~4名运动员组成,具体人数参见“接力项目人数组成”。
324.2 赛道及赛场
324.2.1 冬季残奥会及世锦赛比赛规格固定。世界杯的规格可由仲裁进行调整。
接力距离为2个交替重复的2.5km,每段赛道重复使用2次,总距离为10km。第一棒及第三棒为传统式技术(C),第二棒及第四棒为自由式技术(F)。
324.2.2 第一棒的距离可以根据赛场的地形设置+/-5%。
324.2.3 传统式技术:原则上赛道上应准备2条雪槽并符合坐式比赛标准。
324.2.4 自由式技术:赛道宽度应尽可能宽(6米~9米),赛道全程设置1条雪槽。
324.3 报名、替补。
324.3.1 运动员的姓名及出发顺序必须在领队会开始2小时前分发给各队。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中不允许不按时间提交报名。其他级别的比赛由仲裁决定是否接受晚报名。
324.3.2 替补要求参见313.4条。
324.3.3 需要派替补上场时,该队将失去原有的出发次序而改为最后出发,其原定的出发位置空置,不能由其他队伍填补。
324.4 出发顺序及出发流程。
324.4.1 集体出发流程参见315.3条。
324.4.2 出发次序号根据各队系数计算得出并公布(即第一棒为LW 10-12级别运动员时减少12%,女运动员减少18%);系数越高运动员出发顺序靠前;运动员系数相同时,积分较低的运动员获得靠前的出发顺序。
324.4.3 非正式比赛队伍不能分配到有力的出发顺序。
324.4.4 颜色区分: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中,接力比赛第一棒至第四棒出发号码布颜色分别为:红绿黄蓝。其他级别的比赛也应对接力比赛的各棒次颜色予以区分。
324.4.5 交接棒区。
交接棒区应清晰标示,设置于平坦光滑的地面并以绳子圈起隔离。
324.5 交接棒。
324.5.1 前一棒运动员整个身体通过交接区的终点之后,下一棒运动员可以接棒。
B1-3级别运动员在出发前由指定官员扶助;指定官员指导前一棒运动员离开交接棒区,避免影响他人。
324.5.2 提前交棒将被判罚至少30秒,计入最后成绩。
324.6 计时与成绩。
324.6.1 接力比赛时记录每一棒的实际时间,以最后一棒运动员冲过终点线的时间为准。
324.6.2 比赛成绩是四个棒次的运动员完成比赛通过终点线的实际时间。
324.6.3 允许运动员超越他人(套圈),详见343.14条。
324.7 仲裁及抗议。
324.7.1 仲裁指定一人作为接力裁判全程监管出发及交接棒过程。
326.1 定义:冬季两项冲刺赛使用间隔出发,在过程中需要绕行赛道三圈,进行两次射击,每当一个目标未被击中时,选手在射击结束后需在150米长的惩罚赛道滑行一圈才能继续进行。
距离:
LW 10-12女子6 km;
LW 10-12男子7.5 km;
LW 2-9女子6 km;
LW 2-9男子7.5 km;
B1-3女子6 km;
B1-3男子7.5 km。
326.2 赛道及场馆。
326.2.1 冬季残奥会及世锦赛比赛规格固定。世界杯的规格可由仲裁进行调整。
326.3 报名及替补。
326.3.1 所有报名及替补过程需要遵守313条的规定。
326.4 出发顺序及出发流程。
326.4.1 间隔出发流程参见315.2条。
326.5 计时及成绩参见317条。
327.1 定义:中距离赛使用间隔出发,在过程中需要绕行赛道五圈,进行四次射击。每当一个目标未被击中时,选手在射击结束后需在150米长的惩罚赛道滑行一圈才能继续进行。
距离:
LW 10-12女子10 km;
LW 10-12男子12.5 km;
LW 2-9女子10 km;
LW 2-9男子12.5 km;
B1-3女子10 km;
B1-3男子12.5 km。
327.2 赛道及场地。
327.2.1 冬季残奥会及世锦赛比赛规格固定。世界杯的规格可由仲裁进行调整。
327.3 报名及替补。
327.3.1 报名及替补规则参见313条。
327.4 出发顺序及出发流程。
327.4.1 间隔出发流程参见315.2条。
327.5 计时和成绩参见317条。
328.1 定义:冬季两项追逐赛为期两天,决赛出发顺序根据前一天的比赛成绩决定。预赛结束后,决赛采用IPC北欧滑雪冬季两项追逐赛出发流程进行。
328.1.1 预赛(资格赛):提前一天或多天进行,使用冲刺赛比赛形式(女子6km,男子7.5km),详见326条款。
328.1.2 决赛:预赛中各级别运动员成绩最好者进入决赛。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数量由各级别射击道可用程度决定。如果运动员预赛成绩低于第一名的30%,则不能进入决赛。
距离:
LW 10-12女子10 km;
LW 10-12男子12.5 km;
LW 2-9女子10 km;
LW 2-9男子12.5 km;
B1-3女子10 km;
B1-3男子12.5 km。
328.1.3 特殊情况下仲裁可以决定安排冬季两项中距离赛(女子10km,男子12.5km)代替追逐赛。
328.1.4 各级别参赛人数最多为靶位数的两倍。
328.2 赛道及场地:
328.3 号码布:与出发顺序号一致。
328.4 射击范围:12LW、12B射击道(WC10LW/10B)。
328.4.1 赛道分配:LW级别运动员不分配赛道。
328.5 出发赛道:每个赛道至少配备3名官员控制出发流程。
328.5.1 LW级别运动员对个人按时出发负全部责任。相关官员应向运动员出示贴在其手上的准确的出发时间。B级运动员由指定官员扶助直到出发开始。
328.5.2 出发时间的每一位数字都应对运动员清晰可见,显示在出发起点处;出发流程需要进行视频记录。
328.5.3 追逐赛出发时间:以前一次比赛的成绩(按照级别、性别分组比赛,LW 10-12,LW 2-9, B 1-3)为基准做换算。
• 情况一:出发时间=前一次比赛时间×5÷3+Delta时间(Delta时间由仲裁决定,可以为3~4分钟,或前一次比赛剩余的Delta时间)。
• 情况二:出发时间=前一次比赛时间×5÷3(不增加Delta时间)。
使用以上哪种计算法由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决定。
328.6 仲裁可以对没有回到起点重新通过起点线进行第二轮比赛的运动员罚时30秒。此时运动员应保证不对其他人造成影响,否则将需要退出比赛并直接获得最后一名的名次。
328.7 每当一个目标未被击中时,选手在射击结束后需在80米长的惩罚赛道滑行一圈才能继续进行。
328.9 世界杯积分按照最后决赛成绩进行累积计算。
329.1 定义:冲刺追逐赛由两个阶段的比赛组成——预赛和决赛,采用间隔出发形式。预赛采用追逐赛的出发形式,预赛与决赛同一天举行。
极端天气情况下或技术故障出现时,仲裁可以决定推迟或取消决赛。若取消决赛则最终成绩采用预赛成绩且计入积分。
冲刺追逐赛的级别为男女LW 10-12,LW 2-9和B1-3。
距离:
LW 10-12女子2.4km;
LW 10-12男子2.4km;
LW 2-9女子3.6km;
LW 2-9男子3.6km;
B1-3女子3.6km;
B1-3男子3.6km。
329.2 赛道及场地:
(续表)
赛道要保持笔直,其宽度和长度要足够运动员赶超他人。原则上预赛和决赛使用的赛道应一致。决赛:绕赛道3圈/2次射击/罚圈赛道80米。
329.3 预赛。
329.3.1 间隔出发流程适用,每30秒出发一人,详见315.2条。
329.3.2 出发顺序:根据北欧滑雪积分决定,详见314.5条。
329.3.3 赛道与场地:详见325.2条。
• LW 10-12:800m(+/-200m)绕道3圈2次射击;
• LW 2-9/B1-3:1200m(+/-400m)绕道3圈2次射击。
329.3.4 射程:12LW/12B射击道(WC 10LW/10B)。
329.3.5 射击道分配
• LW级别运动员自由选择射击道;
• B级别运动员在比赛中选择最远的射击道,一般为自左起最开始的一条射击道。
329.3.6 每当一个目标未被击中时,选手需要被罚时20秒才能继续进行。
329.3.7 比赛成绩详见317条。
329.4 决赛。
329.4.1 预赛中各级别成绩最好的运动员进入决赛。预赛中最终成绩不低于预赛第一名运动员30%的其他运动员可以参加决赛,仲裁可以按照运动员数量为射击道数量1.5倍的原则决定减少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人数。
329.4.2 决赛号码布:决赛需要分配新的号码布,预赛号码布以1开始如11,12号,决赛号码布以2开始如21,22……
若出发时间相同则预赛中成绩较好的运动员决赛出发名次靠前。
329.4.3 赛道。
• LW 10-12:800m(+/-200m)绕道3圈2次射击;
• LW 2-9/B1-3:1200m(+/-400m)绕道3圈2次射击。
329.4.4 射程:12 LW/12 B射击道(WC 10LW/10B)。
329.4.5 赛道分配:LW级别运动员在决赛中的道次由号码布决定(世界杯比赛中运动员自由选择决赛赛道)。
329.4.6 出发赛道:每个出发赛道需配备3名官员控制出发流程。
329.4.7 LW级别运动员对个人按时出发负全部责任。相关官员应向运动员出示贴在其手上的准确的出发时间。B级运动员由指定官员扶助直到出发开始。
329.4.8 出发时间的每一位数字都应对运动员清晰可见,显示在出发起点处;出发流程需要进行视频记录。
329.4.9 冲刺追逐赛出发时间:以前一次比赛的成绩(按照级别、性别分组比赛,LW 10-12,LW 2-9,B1-3)为基准做换算,详见316.6.3条。
329.4.10 仲裁可以对没有回到起点重新通过起点线进行第二轮比赛的运动员罚时30秒。此时运动员应保证不对其他人造成影响,否则将需要退出比赛并直接获得最后一名的名次。
329.4.11 每当一个目标未被击中时,选手在射击结束后需在80米长的惩罚赛道滑行一圈才能继续进行。
329.4.12 世界杯积分按照最后决赛成绩进行累积计算,详见317.1.1条。
329.5 仲裁与抗议:冬季残奥会、世锦赛、世界杯的冬季两项中距离赛中,3名以上仲裁(含技术代表)做出的判罚有效。预赛及决赛后均可进行抗议;比赛中发生阻碍他人行为的可以被判处取消参赛资格(配以书面说明)。
330.1 定义:冬季两项个人赛中间隔出发适用,射击四次,绕道5圈,每次未击中目标罚时1分钟。
距离:
LW 10-12女子12.5 km;
LW 10-12男子15 km;
LW 2-9女子12.5km;
LW 2-9男子15 km;
B1-3女子12.5 km;
B1-3男子15 km。
330.2 赛道及场地:
(续表)
330.3 报名及替补。
330.3.1 参见313条。
330.4 出发顺序及出发流程。
330.4.1 间隔出发流程适用(详见315.3条)。
330.5 每次未射中一个目标,罚时一分钟,计入总比赛时间。
330.6 时间及成绩参见317条。
331.1 冬季两项比赛射击距离为10米。LW级别运动员使用10米气步枪,B级运动员适用10米电子射击系统。
331.2 射击场地。
射击场地是冬季两项比赛中举行射击项目的地点。IPC北欧滑雪技术手册中注明射击场地的布置要求。
331.2.1 一般性要求。
冬季两项射击场地应位于整个场地的中心,射击道和靶应使大部分观众可见。射击场应保证平坦并设置适当的安保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当地法律。一般射击方向应为向北射击以提高光照条件;冬季残奥会和世锦赛的射击场至少需要分别为B级运动员和LW级运动员设置12条射击道;世界杯比赛则至少分别设置10条射击道。
331.2.2 射击距离。
射击道至靶的距离为10米(+/-20厘米)。
331.2.3 出入场地。
无论训练或比赛,运动员必须从射击场地左侧进入,从右侧退出(以面对靶为准)。
331.2.4 出入边界。
出入射击场地时,射击道向外10米以内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标明此区域的禁行信息。
331.2.5 靶场。
靶场是运动员进行射击的地点,位于射击线后侧。靶场应全部被雪覆盖,地面坚实、平坦光滑但不结冰,且整个水平。靶场长10米。起始处应设置30厘米宽的坚固木条用以固定枪支等器材。
331.2.6 水平。
靶场及靶子放置的地面要尽量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射击道及靶子之间的地面应至少高出30厘米(视当地雪况)。
331.2.7 队伍、官员及媒体区。
在靶场后侧要设置至少6米宽的区域作为功能区,每2米以栅栏隔开:紧邻射击道的区域提供给各队负责管理枪支的工作人员,地面应覆盖雪;其后的区域提供给计分官员使用,同时应设置成绩显示板;最后的区域用于媒体或其他注册人员。
331.2.8 射击道。
射击道宽3米(最少2.75米),每次供一名运动员进行射击。射击道起始两侧用1.5米长的红色板子隔开,板子要嵌入地面并保持水平。射击道两侧全部用旗子等标示,用以划清射击道的界限。最靠近两侧的射击道离边界至少3米,边界以栅栏隔开。
331.2.9 射击垫。
无论站姿或卧姿,射击道起始处都应设置射击垫。射击垫规格为:面积200厘米×150厘米,厚度1厘米~2厘米,表面粗糙防滑。
331.2.10 靶。
冬季两项中使用的靶子一般分为两种:纸质或金属制。两种类型均可用于训练,但比赛只能使用金属靶,纸质靶只能用于步枪的瞄准。
331.2.11 比赛中运动员使用的靶种类应保证一致。
331.2.12 靶维护。
靶子的维护和调整应根据供应商的说明进行。
331.2.13 靶设置。
靶子必须设置在同一水平线上,与射击坡道平行。靶子应放置在射击道尽头的正中间。靶子高度一般为射击线以上43厘米(+/-5厘米)。
331.2.14 靶背景。
靶子后自地面至靶上缘以上1米的背景需要设置为白色。
331.2.15 LW级别运动员射击机械靶,靶心直径15毫米,瞄准区(黑点)直径35毫米,围绕瞄准区的其他部分为白色。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成绩统计调整靶心的直径,但需要在每个赛季开始前进行调整。
331.2.16 B级运动员射击直径为28毫米的靶子。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成绩统计调整靶心的直径,但需要在每个赛季开始前进行调整。
331.2.17 编号及标识。
射击道及其对应的靶子编号相同,号码应明显地显示在射击道及靶子右侧。射击坡道上的号码大小在20厘米~30厘米,至少宽3厘米,放置的位置不能影响电视转播。位于靶子上方的号码大小为高40厘米,宽4厘米。
331.2.18 风向旗。
训练及比赛中必须在第二条射击道右侧设立风向旗。
331.2.19 步枪支架。
比赛及训练中应向各队提供足够数量的步枪支架。
331.2.20 赛场摄像机。
至少要保证靶场中设置一架摄像机,用于记录靶场中所有人员的行为举止。
331.3 惩罚赛道。
比赛中如果使用惩罚赛道,则必须设置在紧邻靶场不超过60米的地方。竞速追逐赛的惩罚赛道至少宽6米,长80米,其他项目惩罚赛道则长150米(坐姿)和100米(视力)。赛道长度需明确标示。出入口用V字板标明以免运动员混淆。惩罚赛道的设置应保证运动员滑行进入时避免多余的距离。
331.4 射击器材规则。
331.4.1 B级运动员射击系统由组委会提供,LW级别运动员使用自己携带的步枪。
331.4.2 10米气步枪特殊规定。
冬季两项使用压缩空气击发的传统外观式步枪,弹夹为5发或单发式:
• 气步枪长度不超过850毫米(自枪口至击发装置后端);
• 前准星长度不能超过枪口;
• 扳机重量至少在0.5kg(500克)。
331.4.2.1 瞄准装置(LW级别):
• 枪支上不得安装矫正镜片,运动员可以佩戴眼镜;
• 可以使用没有镜片的瞄准装置和彩色滤光镜;
• 不允许使用望远镜;
• 如果运动员使用右手射击左眼瞄准(反之亦然),则可以使用棱镜和反光镜。
331.4.3 B级运动员(视力残疾)射击系统特殊规定。
冬季两项中视力残疾运动员使用的步枪是配以有声瞄准系统的电子步枪,运动员可通过佩戴耳机收听到瞄准情况的提示音,枪支各部件规格与气步枪一致。此种射击系统需要经过技术委员会认可。现在已经认可的系统为EKO AIMS B射击系统。
331.4.3.1 B射击系统的扳机重量为0.5kg(500克)。
331.4.3.2 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可以评估、审查并通过新的射击系统,认可新系统可以在论坛期间进行。
331.4.3.3 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可以允许B级运动员使用个人携带的步枪,前提是个人携带的步枪与组委会的步枪系统匹配。
331.4.4 步枪检查。
正式训练及比赛前,个人携带的步枪必需经过检查、贴标,未经检查的步枪不能在比赛中使用。
331.5 训练与瞄准。
331.5.1 一般性规定。
应提供给运动员及随队工作人员足够的准备和设备试用机会,组委会应安排官方及非官方训练时间、设备测试、瞄准练习和热身活动。
331.5.2 官方训练。
比赛前一天进行官方射击训练。官方训练开始时间应与正式比赛时间一致,训练时只使用纸质靶并指定射击道;训练25分钟后,开始使用金属制靶并允许自由选择射击道,直至训练结束。自由选择射击道期间组委会也可以提供纸质靶供选手使用。
331.5.3 校枪。
• 比赛开始前应允许运动员使用个人或大会提供的步枪进行45分钟的校准。校准需要安排在比赛开始前1小时至10分钟进行。B级别运动员校准限制为2分钟或5次射击;
• 如果运动员人数不足或天气恶劣,仲裁可以决定缩短校枪时间;
• 冬季两项竞速冲刺赛中,运动员可以在决赛前再次进行校枪,时间为20至30分钟。
331.5.3.1 校枪只能按射击道进行且使用纸质靶。换靶纸的时间计算在全部练习时间内。
331.5.3.2 校枪时靶纸的放置。
练习时靶纸的位置和距离必须与比赛时保持一致。
331.6 射击规则。
331.6.1 一般性规则。
训练及比赛中的射击必须在射击道内进行。运动员在完成规定动作后才能进行射击,射击后要保持射击姿势不动,每轮击发五次;由本队随队工作人员根据技术代表的指示在射击道进行辅助并将步枪递给LW级别的运动员,枪支传递过程中不能上膛(详见331.8.1条款)。
331.6.2 选择射击道。
个人比赛中,LW级别运动员可以自由选择射击道;B级运动员原则上使用最远的射击道,一般为前一名运动员左侧那条射击道。
331.6.3 应派一名专职竞赛引导员辅助将视力残疾运动员引领到射击道上,然后退出相关区域。
331.6.4 竞赛引导员不允许在靶场内与运动员交谈。
331.6.5 靶场内不允许使用扩音系统。
331.6.6 靶场是限制出入的区域。
331.6.7 射击姿势。
在IPC北欧滑雪冬季两项比赛中,LW2-9及B1-3级运动员均采取卧姿射击,LW10-12级运动员可自由选择卧姿或坐姿。采取卧姿时,只允许手、肩及面颊部接触枪支,用于支撑枪支的手腕下部必须明显地离开地面,非持枪侧手可以接触地面,自肘部起最多10厘米;采取卧姿时不允许使用支撑器具(垫子等);采取坐姿时,肘部可以接触雪橇或身体,可用不厚于2厘米的垫子支撑肘部,但垫子必须保持平整不能预设凹陷;运动员应保证枪口延伸出地线(击发线)。
331.6.8 解除滑雪板。
射击时,包括训练及瞄准时,不允许脱掉滑雪板,或者在滑雪板下垫其他物体。
331.6.9 在射击道内的姿势。
运动员需要保证射击时身体及器材不超过1.5米的射击道界线;一般情况下滑雪杖不需要解除,但如果影响到其他运动员则需要移除。
331.6.10 强制执行。
如果运动员因射击姿势不符合规定而受到警告,则必须立即对姿势进行调整。
331.7 射击辅助装置。
331.7.1 允许使用吊带用以固定步枪。
331.7.2 LW5/7及LW6/8级别运动员可以在比赛中使用组委会提供的步枪支撑装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个人携带的支撑装置,但如果LW5/7级别运动员由于身体条件限制,可以在技术代表检查后使用个人携带的支撑装置,未经检查使用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应保证枪支支撑装置只接触平衡点前后5厘米处的标识区。LW6/8级别运动员使用支撑装置只能用一只手进行操作,装置要保持垂直,不允许前后移动。
331.8 安保要求。
331.8.1 一般性规定:射击只能在规定时间于靶场内进行。严禁因为移动枪支造成对他人安全的威胁。规定时间内,严禁人员在射击线前方走动;移动枪支时必须保证枪口向上;枪支出入比赛场地时,必须保持在枪箱或枪包中;随队教练及工作人员需要遵守与运动员同样的枪支安全标准,任何人违反规定将被驱逐出场并有可能对后续的比赛产生不良影响。
331.8.2 上膛与退膛。
枪支上膛与退膛时应将枪口对准靶子的方向,插入弹夹视为上膛的一个步骤。
331.8.3 瞄准射击。
必须瞄准后才能射击且只能向靶子开火,如果运动员试图向靶子以外的其他目标射击将被取消资格。
331.9 枪支损坏。
331.9.1 枪支损坏。
• B级运动员如果因为组委会提供的枪支损坏需要更换或修复导致增加了比赛时间,则调整时间不计入比赛成绩,但是在追逐赛或竞速追逐赛的决赛中调整时间需计入比赛成绩;
• 个人携带的枪支出现损坏需要更换或修复导致所增加的时间计入比赛成绩,且修复枪支只能在靶场内由官员或教练进行操作。
331.9.2 枪支替换。
如果枪支在比赛中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允许运动员更换另外一支经过器材检查的枪支。
331.9.3 枪支更换流程。
在比赛中需要更换枪支时运动员必须举手示意。
331.9.4 调整计时。
更换、修复个人携带的枪支或更换弹夹的时间计入比赛成绩。
331.9.5 靶场官员。
靶场官员应对运动员举手示意的动作保持警醒,并尽快对其要求做出反应以减少所需的时间。
331.9.6 枪支若出现哑火应立即向靶场官员报告并证实,否则视为脱靶。
331.10 靶子设置错误与故障。
331.10.1 靶子错误设置。
如果运动员发现其使用的靶子设置错误,则应该马上示意并由相关人员对靶子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规定。
331.10.2 靶子故障。
如果靶子出现故障,则应将运动员更换至其他靶位。
331.10.3 射中他人靶子。
如果比赛中运动员射中他人的靶子,则需要立即予以制止。此时如果靶板未倒地,则正常使用该靶位的运动员可以继续射击;如果靶板被击中,则需要重新设置靶子再开始射击。
331.10.3.1 靶子在重新设置之前,射击情况和排名等信息应被准确记录。
331.10.3.2 如果运动员射中其他靶位的靶子,而该靶位没有运动员使用,则应该允许这名运动员继续射击,但其成绩按照规定使用的靶子上显示的为准计算。
331.10.4 调整时间与责任。
331.10.4.1 如果因为靶子故障或系统原因等非运动员本人因素造成时间损失,仲裁应给予适当的调整时间。
331.10.4.2 如果运动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如射中他人靶子或使用未被重置的靶子,则不能给予加时。
331.10.5 射击计分。
组委会应使用射击计分系统,比赛中每次射击都应该由3人或3种方法进行观测记录。
331.10.6 控制委员会官员靶位影响数量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允许对此进行申诉。
331.11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是运动员个人或运动队排名的基础,其中包括罚时、加时等时间。只有在级别合并时才使用比赛系数系统,一般情况下则不将实际比赛时间乘以相应的系数。使用系数计算时应将罚时加在计算后的时间值内。
331.11.1 个人赛。
在所有个人赛中,比赛时间指的是终点时间减去出发时间再加上罚时。
331.12 禁止任何人在靶场内以及靶场左右10米范围内以无线电或其他沟通形式为运动员提供声音、图像类信息或建议。
341.1 运动员年龄参见203.6条。
341.1.1 B1级运动员必须使用引导员,B2、B3级可以使用引导员,如果比赛过程中引导员发生意外或不能跟上运动员的速度则可以更换其他引导员。
341.1.2 引导员的职责是保证视力残疾运动员的安全,引导员可以在运动员前、后或身侧使用同样或平行的雪槽滑行,但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343.9条也适用于引导员)。
341.1.3 引导员与运动员需要遵守相同的规则条款。
341.2 IPC北欧滑雪积分系统。
341.2.1 IPC北欧滑雪积分系统用于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和世界杯的资格选拔、分组及出发顺序。
342.1 健康状况。
342.1.1 各协会/NPC对其运动员的健康负责,队医及救援服务只能在领队、运动员及IPC医疗协会代表的要求下才能开展医学检查(详见223条款)。
342.1.2 分级。
分级规则参见IPC北欧滑雪项目网站上公布的IPC北欧滑雪分级指南。
343.1 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应综合谨慎考量赛道情况、能见度及比赛人数等信息。
343.1.1 出于安全考虑,引导员可以扶住视力残疾运动员的单侧手臂或单个滑雪杖。
343.1.2 引导员只能通过语言进行引导,可以使用无线电通话和扩音器。除此之外不能使用其他通讯设备,扩音器不能干扰其他运动员。
343.1.3 比赛中引导员与运动员之间严禁身体接触(343.1.1条除外),即使在下坡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助力。如果运动员摔倒,可由引导员或相关人员将雪板或滑雪杖递给运动员。
343.1.4 在IPC认可的比赛中,B1级运动员必须佩戴经技术委员会检查的眼罩或眼镜,以保证没有光进入眼罩或眼镜。如果运动员自己携带的眼镜未通过检查,则使用技术委员会提供的眼镜。
343.2 训练及比赛中运动员只能沿着赛道方向滑行。
343.3 运动员比赛训练全程必须遵守相关指示(赛道开放时间、号码布佩戴、训练试滑等),以保证比赛的良好秩序。
343.4 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达起点处。
343.5 如果比赛中使用追踪器或GPS设备,运动员需要无条件的佩戴。
343.6 运动员应保证按顺序通过赛道的各控制点。
343.6.1 如果未按顺序通过则需要返回至错误产生的地点重新开始比赛,应保证不对他人造成影响或危险。
343.7 运动员比赛全程只能使用自己的力量滑行。
343.7.1 LW10-12级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摔倒,可以由官员或教练辅助返回赛道的相同位置。
343.7.2 LW10-12级运动员不允许使用腿部进行转向或刹车。
343.8 在传统式技术的比赛中,不允许使用其他技术。
343.9 比赛中严禁妨碍他人:用身体任一部分或滑雪器材故意阻碍、阻挡、推搡和冲撞他人的均视为妨碍。
343.10 超越。
343.10.1 间隔出发比赛中,如果运动员被他人超越应该马上让出赛道。坐姿运动员除外。传统式技术比赛设两条雪槽计时也适用此条;自由式技术比赛中被超越的运动员必要时应限制自己的蹬冰动作。
343.10.2 其他比赛中出现超越行为时,运动员不得妨碍他人。超越且不妨碍他人的责任由超越他人的运动员负责,应保证其雪板在超越时不与他人的雪板发生碰撞。
343.11 赛道中如有标记的通道,则运动员必须选择一个通道使用,在遵守343.9条的前提下可以离开已选择的通道。运动员与其引导员应在同一通道滑行以免妨碍他人。
343.12 更换器材。
343.12.1 所有比赛中均可以更换滑雪杖。
343.12.2 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更换滑雪板:
• 雪板损坏(必须由仲裁检查确实不能再使用);
• 比赛中设置器材更换站。
343.12.3 更换滑雪板必须在雪槽外完成,可以由随队官员提供协助。
343.12.4 长距离比赛中设置器材更换站时,运动员可以在经过时更换雪板。每队2名官员可以等候在更换站内提供协助,如果队伍人数众多可以经仲裁许可增加辅助官员数量。
343.12.5 在更换站前的赛道超越他人时,只允许在离站最远侧的赛道完成超越。
343.12.6 不允许在比赛期间上蜡、清理滑雪板。例外情况:传统式技术比赛中运动员可以清除滑雪板上的冰雪,并在必要时进行上蜡,但是此过程必须在赛道外由运动员本人完成(LW5/7及B1-3级运动员可以由他人提供协助)。不允许在平滑的赛道上及附近放置工具、器材等。
343.13 套圈。
343.13.1 追逐赛及接力赛中,被套圈的运动员/队伍将得到赛会官员的提示停止比赛,其成绩及排名(无时间)按照最后的中间计时分数确定。仲裁也可以决定所有队伍可以继续完成比赛。
343.14 比赛中教练与运动员之间不允许使用无线通讯设备,运动员和引导员之间可以使用通讯设备。
343.15 运动员须严格遵照赛事官员的指示。
343.16 运动员须遵守医疗规则要求(详见223条)。
343.17 惩罚赛道。
比赛中设惩罚赛道时,运动员每次脱靶,需要马上进入惩罚赛道滑行一圈。
343.18 责任。
运动员须在相应时间立刻完成规定数量的罚圈,不得延迟。
343.19 罚圈错误。
如果因组委会或靶子失灵造成运动员罚圈过多,仲裁可以对比赛成绩进行适当调整。
344.1 如有必要且为了保证比赛的正常秩序,仲裁可以规定官员、媒体、服务人员等非竞赛人员的特殊规则。
344.2 为维护比赛秩序以下原则适用:
• 比赛开始前5分钟至赛道关闭时,所有官员、教练及其他非竞赛人员均不允许在赛道上滑行。比赛期间上述人员需要停留在规定地点并且不能穿着雪板;
• 发放信息时上述人员不允许离开运动员超过30米;
• 在给运动员分发信息时其他人不能妨碍运动员;
• 在给运动员分发补给时教练员不能妨碍运动员。
344.3 为了保障电视转播及人员安全,赛道可能需要关闭。仲裁可以允许在部分赛道上试滑、热身,但试滑及热身的运动员及服务人员需要穿着特别背心。
344.4 上蜡测试及热身只能沿着赛道方向进行,相关人员应在滑行时充分考量他人安全。试滑中不使用电子计时设备。
344.5 为了评估和发展分级系统、医疗规定、技术要求及积分系统,IPC北欧滑雪技术委员会有权允许在技术分级及医疗过程中进行录像。
344.6 不公平或规则不允许的辅助在比赛期间都不得使用。
运动员发生以下情况时将被禁止参加比赛:
351.1 穿戴的衣服和器材印有侮辱性标志、语言(见206.7条)或违反体育道德(详见205.5条)。
351.2 违反IPC北欧滑雪中关于比赛器材(224条)和商标的规定。
351.3 拒绝接受IPC要求的医学检查(见221.2条)。
351.4 运动员已违反以上规定但参加了比赛也需要由仲裁通知取消比赛资格。
352.1 流程。
发生违反规则的情况时,仲裁应考虑以下因素做出适当的裁决:
• 特殊情况;
• 犯规者的获利情况;
• 对其他运动员产生的不利影响;
• 对比赛的结果造成的影响(决赛或冲刺赛的预赛);
• 运动员提出的争议;
• 比赛的等级;
• 运动员的年龄及经验;
• IPC北欧滑雪仲裁手册和指南。
352.2 取消资格。
352.2.1 只有当违规情况较严重或违规对最终比赛成绩产生明确影响时才能取消资格。
352.2.2 另外,运动员发生以下情况时自动取消资格:
• 使用虚假的信息(如错误的背心、姓名、性别及级别等);
• 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他人受伤受损;
• 发生系列违反公平竞争和体育道德的行为;
• 未使用正确的技术;
• 故意造成妨害(包括在靶场内);
• 接受违规协助;
• 使用未经检查的枪支参加比赛;
• 以违规方式调整已经检查的枪支和设备;
• 使用非分配给自己的出发号码或出发顺序,无论是否出于故意;
• 在射击比赛中射击超过5轮;
• 未按规定的射击道进行射击;
• 被警告后仍然不按照正确的射击资质射击;
• 违反射击安全规定:
– 射击只应在规定时间在靶场内进行,不允许因移动枪支造成对他人的威胁;
– 整个射击过程中枪口应延伸出地线;
– 运动员全程对自己的行为安全及枪支负责;
– 枪支只能在规定地点进行装弹退弹,插入新弹夹也视为装弹程序之一;
– 射击只能朝向靶子。
352.2.3 在同一赛季中运动员接受2次书面判罚后自动取消参赛资格。同一赛季的书面判罚不适用于世锦赛和冬季残奥会。世锦赛和冬季残奥会期间的判罚有效延续至赛季结束。
352.2.4 在阶段性比赛中,前一阶段被判罚取消资格的犯规可以改为罚时,是否改判由仲裁决定。
352.2.5 取消资格后运动员的名字将出现在成绩单中,显示状态为“DQS”取消资格,不显示比赛时间。
352.2.6 在冲刺赛及团体竞速赛中,如果犯规未能造成犯规者获利,仲裁可以决定允许犯规者进入下一轮比赛,但需要在最不利的出发位置进行出发。
352.3 比赛暂停。
352.3.1 暂停比赛只能用于竞速赛预赛时产生的犯规判罚。
352.3.2 在竞速比赛中,暂停比赛意味着运动员将被排在最末的组别及最后的轮次(如决赛的第6名,半决赛的第12名,1/4决赛的第30名)。
352.4 罚时。
352.4.1 抢跑的违例将被判罚时。
352.4.1.1 间隔出发或冲刺赛资格赛中,抢跑判罚至少15秒的罚时(运动员计算后的比赛时间+15秒罚时)。
352.4.1.2 追逐出发时,抢跑的判罚时间等同于提前出发的时间+30秒的罚时。
352.4.2 接力项目中出现抢跑判罚30秒的罚时。
352.4.3 冬季两项判罚。
352.4.3.1 两分钟判罚。
发生以下情况时罚时两分钟:
• 因未射中目标产生罚圈但未及时进入惩罚赛道的运动员;
• 未按规定射击五次即重新开始滑行的运动员。
352.4.3.2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适用于所有未导致犯规者获利的犯规行为。
352.4.3.3 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适用于警告运动员其行为或技术接近犯规的情况。
352.4.3.4 罚款。
• 罚款适用于所有注册人员;
• 罚款应用于广告标识等的违规、赛道规则方面的违规、各队教练及官员安全方面的违规及试滑和热身时的违规。
352.4.3.5 运动员可以同时接受罚款和书面判罚。
361.1 抗议的种类。
361.1.1 就运动员资格及其比赛器材进行抗议。
361.1.2 就赛道及其状态进行抗议。
361.1.3 对其他运动员或官员进行抗议。
361.1.4 就计时提出抗议。
361.1.5 对仲裁提出抗议。
361.1.6 就笔误或违反规则在赛后提出抗议。
361.2 提出抗议的地点。
361.2.1 抗议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361.2.2 就笔误或违反规则在赛后提出抗议时应由运动员所在的协会通过邮件形式于赛后一个月向IPC北欧滑雪办公室提交。
361.3 提出抗议限制截止时间。
361.3.1 针对运动员资格的抗议——在抽签前提出。
361.3.2 针对赛道及其状态的抗议——在官方训练后15分钟内提出。
361.3.3 对其他运动员及其使用器材或就官员不当行为的抗议——非官方成绩发布15分钟内提出。
361.3.4 针对计时的抗议——非正式成绩发布15分钟内提出。
361.3.5 针对仲裁的判罚的抗议——非正式成绩发布15分钟内提出。
361.3.6 针对笔误或违反规则的抗议——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
361.4 抗议的形式。
361.4.1 抗议以书面形式提交。
361.4.2 抗议中必须包含相应的细节信息、证据和证明。
361.4.3 抗议时提交100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费用,如抗议未被批准不予退还且归入IPC账户,如抗议有效则予以退还。
361.4.4 抗议可以在仲裁公布决定前撤销,撤销后费用予以退还。
361.4.5 未按时间规定或未缴纳费用的抗议不予采纳。
361.5 授权。
有权提出抗议的组织/人员包括:国家滑雪协会和领队。
361.6 仲裁处理抗议。
361.6.1 仲裁召开会议针对抗议进行处理并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布结果。
361.6.2 对抗议进行投票时,现场只能由仲裁出席。技术代表负责主持流程,流程纪要需要经过所有投票人的签字确认。投票结果少数服从多数,遇平票时技术代表投决定票。应坚持对证据进行自由评估的原则。
361.6.3 最终决定决出后应马上通过官方告示栏进行公布。
362.1 申诉的权利、时间点及流程详见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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