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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轮椅网球竞赛规则及要求

【摘要】:残奥会轮椅网球项目规则与奥运会网球项目规则基本相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接受教练员的指导。轮椅网球比赛除了以下几项特别规定外,与国际网球联合会制定的网球规则完全相同。世界轮椅网球团体赛或国际网球联合会主办的大满贯赛、公开赛、锦标赛及ITF系列赛规定,端线以外至少要有6.40米的空地,边线以外至少要有3.66米的空地。球拍如不符合下列规格,则不得在比赛中使用。1.轮椅网球运动员在比赛时允许球落地两次。

残奥会轮椅网球项目规则与奥运会网球项目规则基本相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接受教练员的指导。轮椅网球比赛除了以下几项特别规定外,与国际网球联合会制定的网球规则完全相同。

单打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场地,长23.77米(78英尺),宽8.23米(27英尺)。这里给出英制单位是便于对照,也便于说明网球的历史。用球网将全场分隔为两个相等的区域,球网悬挂在直径不超过0.8厘米(1/3英寸)的网绳或钢丝绳上,球网两端越过或悬挂在直径不超过15厘米(6英寸)的圆形网柱或边长不超过15厘米(6英寸)的正方形网柱顶上。网柱高不得超过网绳顶部2.5 厘米(1英寸)。网柱中心距边线外沿0.914米(3英尺)。网柱高度应使网绳或钢丝绳的顶部距地面1.07米(3英尺6英寸)。

当一个兼有双打和单打的场地挂着双打球网用于单打时,球网必须用高度为1.07米(3英尺6英寸)的两根支柱支撑,这两根支柱称为“单打支柱”。它的直径或边长不得超过7.5厘米(3英寸),单打支柱中心距单打场地边线外沿0.914米(3英尺)。

球网应充分展开,完全填满两柱间之空隙,网孔大小以不让球穿过为准。球网中央高0.914米(3英尺),并用不超过5厘米(2英寸)宽的白色中心带绷紧束于地面。网顶的绳或钢丝绳要用白色网边布包缝,每边宽不得少于5厘米(2英寸),也不得多于6.3厘米(2 1/2英寸)。

在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单打支柱上均不得有广告。

球场两端的界线叫端线(也叫底线)。球场两边的界线叫边线。在球网两侧6.40米(21英尺)处的场内各画一条与球网平行的横线,叫作发球线。连接两发球线的中点画一条与边线平行的宽5厘米(2英寸)的横线,叫作中线,中线与球网成“十”字形,将发球线与边线之间的地面分成四个相等的区域,叫作发球区。在端线的中心,向场内画一条10厘米(4英寸)长、5厘米(2英寸)宽的垂直于端线的短线叫作中点。全场除端线可宽至10厘米(4英寸)外,其他各线的宽度均不得超过5厘米(2英寸),也不得少于2.5厘米(1英寸)。全场各区的丈量,除中线外都从各线的外沿计算。所有的线应是同一颜色。

世界轮椅网球团体赛或国际网球联合会(ITF)主办的大满贯赛、公开赛、锦标赛及ITF系列赛规定,端线以外至少要有6.40米(21英尺)的空地,边线以外至少要有3.66米(12英尺)的空地。

双打球场应为10.97米(36英尺)宽,比单打球场每边多1.37米(4 1/2英尺)。两发球线间的单打球场边线为发球区的边线。其余各项均和单打相同。

球场固定物包括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还包括球场四周的挡网、看台、固定的或可移动的座位或座椅,安置在场地周围上空的设备等。除主裁判外,网球比赛还需要有各个位置上的裁判员、辅助裁判员、脚误裁判员、司线员、拾球员等。

球为黄色,外表毛质均匀,接缝处没有缝线。球的直径是6.35厘米~6.67厘米(2 1/2英寸~2 5/8英寸),重量是56.7克~58.5克(2~2 1/16盎司)。球的弹力为:从2.54米(100英寸)的高处自由落下时,能在混凝土地面上弹起1.35米~1.47米(53英寸~58英寸);气温在20℃(68F)时,如果在球上加压8.165千克(18磅)时,推进变形应大于0.89厘米(0.3英寸),小于1.08厘米(0.425英寸)。

球拍如不符合下列规格,则不得在比赛中使用。

1.球拍的击球面必须是平的,由弦线上下交替编织或联结组成,其组成格式应完全一致。

弦线不应有附属物或突起物。如有附属物,只限用来限制或防止弦线的磨损、振动或分散重力,其大小和布置均应合理。

2.拍框和拍柄的总长不得超过81.28厘米(32英寸),总宽不得超过31.75厘米(12 1/2英寸)。拍框内沿总长不得超过39.37厘米(15 1/2英寸),总宽不得超过29.21厘米(11 1/2英寸)。

3.拍框包括拍柄,不应有附属物或设备。如有附属物或设备,只限用来限制或防止拍框和拍柄的磨损、振动或分散重力。任何附属物或设备,其大小和布置必须合理。

4.拍框包括拍柄和弦线,在每一分的比赛期间,不应有任何可使运动员改变其球拍形状或改变其重力分配的设备。

1.轮椅被认为是身体的一部分,所有涉及有关运动员身体的规则对于轮椅都适用。

2.比赛用轮椅比日常生活轮椅要轻巧,由座椅、搁脚板、前小脚板、后防翻装置、后轮胎等部件组成。

1.轮椅网球运动员在比赛时允许球落地两次。

2.运动员必须在球第三次落地前回击,第二次落地可以在界内也可以在界外。

运动员应各自站在球网的一边,先发球的运动员叫作发球员,另一边的运动员叫作接球员。

第一局比赛用掷钱币的方法来决定选择场区或发球权、接发球权。猜中钱币的规定面者,有权选择或要求对方选择。

1.选择发球或接发球者,应让对方选择场区。

2.选择场区者,应让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发球要按照下面的方式进行:

1.在开始发球前要马上做好准备,发球员要处在一个固定的位置。在击球前允许发球员向前推一下轮椅。

2.在整个发球过程中,发球员轮椅的轮子不能触到除了中心标记的假定延长线和边线之间以及端线后面围成的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3.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球(仅能用一只手的运动员,可用球拍将球抛起),球拍与球接触,就算完成球的发送。

4.如果一名四肢瘫痪的运动员不能用常规的发球方法发球,可以由另外一个人来为该运动员抛球。但是,每次发球都要采用同样的方式,并应由分级医生在分级卡上注明。

发球员在完成整个发球动作中,应做到以下两条,否则就是发球失误。

1.不得通过推动轮椅行走改变原来停止的位置。发球员发球时如果轮椅轻微移动而未变更原位,不算脚误。

2.轮椅各个部位(前轮、后轮、两侧轮胎)只准停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不能触及其他区域。

1.每局开始发球时,发球员应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得(失)一分后,再换到左区发球。这样每得(失)一分就轮流交换发球位置。如发球位置错误而未察觉,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觉,应立即纠正。

2.发出的球,在对方还击前,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发球时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为失误:

1.发球员违反上述规则第(六)、第(七)、第(八)和第(九)条的各项规定;

2.未击中球;

3.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

发球员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应在原发球位置进行第二次发球。如果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发觉发球位置错误,应按规则第(十一)条改在另一区发球,但只能再发一次球。

发球员须等待接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接球员做出还击姿势就算已做好准备;如接球员表示尚未准备好,即使所发的球没有落到发球区内,接球员也不能要求判此球失误。

1.下列情况应判发球无效,重新发球:

• 合法的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仍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的身体或其穿戴的物件。

• 无论发球成功还是失败,接球员均未做好准备。

2.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判重赛,并给予两次发球机会:

• 活球期间球破了,应判重赛。

• 观众进入场内妨碍运动员击球。

• 当球击中空中的另一只球时。

• 裁判员或司线员由于纠正错判而影响运动员还击。

单打:第一局比赛终了,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员成为接球员。以后每局终了,均依次互相交换,直至比赛结束。

双打: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发球次序如下:

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第三局由第一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第四局由第二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此后各局均按此次序发球。

双方应在每盘的第一、三、五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且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如一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双数,则不交换场地,须等下一盘第一局结束后再进行交换。

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或重发外),至判定该分胜负时止,为“活球”期。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发球员得分:

1.发出的球(发球无效除外)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或他穿戴的任何物件。

2.接球员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则的规定而失分。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接球员得分;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

2.发球员违反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而失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为失分:

1.在球第三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规则第二十五条1.和3.款除外]。

2.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规则第二十五条1.和3.款除外]。

3.还击空中球失败(站在场外击空中球失败也算失分)。

4.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轮椅(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触及球网、网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

6“活球”期内,运动员在发球、击球、转向、停轮椅或反向转轮时,使用脚或下肢的任何部分来制动或保持平衡。三肢截肢者除外。

7.来球尚未过网即在空中还击(过网击球)。

8.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轮椅或穿戴的物件触球。

9.抛拍击球。

10.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11.在击球时,运动员没有保持一侧的臀部与轮椅座相接触。

12.用脚推进轮椅。(www.chuimin.cn)

13.如果一名运动员不具备通过车轮驱动轮椅的能力,他可以用一只脚来驱动轮椅。

14.即使在上面规则的情况下,一名运动员被允许使用一只脚来驱动轮椅,在移动向前的动作中,包括球拍击球时,从开始发球的动作到球拍击到球时,这只脚的其他部位也不可以接触地面。

如果一名运动员违反了上述规则即失分。

注:对于下肢体的解释为:下肢,包括臀部、髋部、大腿、小腿、踝和脚。

甲方的举动妨碍乙方击球时,该举动若属故意,判甲方失分,若系无意则判该分重赛。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再触及固定物(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自布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判对方得分。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是有效还击:

1.球触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或网边白布后,从网上越过落入对方场区内。

2.对方发出或还击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内。或在风吹回对方场区上空时,本方运动员挥拍过网击球,球落到对方场区内,其身体、衣服或球拍并未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的地面。

3.球从网柱或单打支柱以外还击至对方场区(不论还击的球是高还是低于球网或是触及网柱或单打支柱)。

4.合法击球后,球拍随球过网。

5.对方发出或击出的球,碰到本方场区内的另一球,而还击的运动员仍能回球到对方场区内。

运动员遇到不能控制的意外阻碍[球场固定物及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外],妨碍其击球时,该分应重赛。

如有观众进入场内妨碍了运动员击球,该分重赛。

运动员每胜一球得一分,胜第一分记分15,胜第二分记分30,胜第三分记分40,先得四分者胜一局。但遇双方各得三分时,则为“平分”。“平分”后,一方先得一分时,为“该运动员占先”。“占先”后再得一分,才算胜一局;如一方“占先”后,对方又得一分,则仍为“平分”。依此类推,直到一方在“平分”后净胜两分,才算结束该局。

1.一方先胜六局为胜一盘。但遇双方各得五局时,一方必须净胜两局才算胜一盘。

2.决胜局计分制可作为本条规则(1)款在平局时处理长盘的变通办法,但要在比赛前宣布这一决定。

决胜局计分规则:

决胜局计分制可应用于每盘的局数为六平时,但三盘两胜制的第三盘和五盘三胜制的第五盘不得使用此制度,应使用本条(1)款的长盘制,除非另有规定并在比赛前宣布。

决胜局计分制如下:

• 单打

①先得七分者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成六平时,比赛需延长到某方净胜两分为止。决胜局应全部采用数字计分制。

②该轮到的发球员发出第一分球后,接着由对方发第二分及第三分球;此后轮流交替发球,每人连发两分球,直至决出该局与该盘的胜负为止。

③该轮到的发球员在右区发第一分球后,即改由对方依次在左区和右区发第二、三分球;此后轮流交替发球,每人连发两分球,其中第一分球均应在左区发球。如果从错误的半区发球,在发觉前已得的分数均有效,但在发觉后应立即纠正错误的站位。

④运动员应在每六分及决胜局结束时交换场地。

⑤更换新球时,决胜局作为一局计算。如逢该局更换新球,应暂缓更换,待下一盘第二局开始时,再行更换。

• 双打

单打比赛的规定都适用于双打比赛。轮到发球的运动员发第一分球,此后发球次序仍按该盘比赛中原先的发球次序排定,每人轮流交替发两分球,直到决出该局与该盘的胜负为止。

• 轮换发球

运动员(或双打时一对运动员)在决胜局首先发球者,在下一盘第一局中为接球方。

一场比赛男女最多盘数是三盘。

比赛时如设裁判员,裁判员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设有裁判长时,如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则问题的判定有异议,可提请裁判长解决,裁判长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中设有司线员、司网和脚误裁判员等辅助人员时,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他们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明显误判,他有权纠正辅助人员的判定或指令该分重赛。当辅助人员不能做出判定时,应立即向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做出判定。如裁判员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不能做出判定时,可指令该分重赛。

世界轮椅网球团体赛或国际网球联合会(ITF)主办的大满贯赛、公开赛、锦标赛及ITF系列赛比赛中,球场上的裁判长有权更改任何判决,他还可以指示裁判员判该分重赛。

裁判长认为天色黑暗或因场地、气候等条件不能继续比赛时,可令比赛停止。补赛时双方运动员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经裁判长与双方运动员一致同意后,也可重赛。

从第一次发球开始,到全场结束,比赛应按下列规定连续进行。

1.如第一次发球是失误,发球员必须毫不延误地开始第二次发球。

2.接球员必须按发球员合理的速度进行比赛,当发球员准备发球时,接球员必须准备去接球。

3.交换场地时,从前一局结束至下一局第一分发球球拍击球时,最多有1分30秒的间歇。

4.当有外界干扰使比赛无法连续进行时,裁判员可酌情处理。

5.世界轮椅网球团体赛或国际网球联合会(ITF)主办的大满贯赛、公开赛、锦标赛及ITF系列赛的组织者,可以决定分与分之间允许间歇的时间,在任何时候,间歇的时间都不得超过25秒。

6.决不应该为了使运动员能够恢复力量、呼吸或身体素质而暂停、延误或干扰比赛。但是如因事故而受伤,裁判员可允许一次暂停(3分钟)。

7.世界轮椅网球团体赛或国际网球联合会(ITF)主办的大满贯赛、公开赛、锦标赛及ITF系列赛的组织者,可以延长这一次暂停时间,从3分钟到5分钟。

8.若某些情况非运动员所能控制,如运动员的服装、鞋或器材(不包括球拍),因料理不当而不能或难以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暂停比赛,直到料理好为止。

9.当需要和适宜时,裁判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暂停或延缓比赛。

10.男子比赛在第三盘打完之后,女子比赛在第二盘打完之后,双方球员可以有不超过10分钟的休息时问。如果是地处北纬15度与南纬15度之间的国家,则以不超过45分钟为限。此外,当出现球员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时,裁判员有权暂停适当的时间。

如果比赛被暂停至第二天才能恢复,则在第二天打完第三盘之后(女子第二盘之后)才有休息权。第一天未打完的盘作一盘计算。如果在同一天内,比赛设暂停超过10分钟,在没有间断的情况下,要再连续打完三盘后(女子比赛打完二盘后)才有休息权。上一段没有打完的一盘作一盘计算。

团体赛中,在交换场地时,可由坐在场内的队长给以指导,但在决胜局换边时不得进行指导。

在其他比赛时,运动员不能接受指导,

应严格地遵守这些条款。

在裁判员发出警告后,他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当使用批准的罚分制(指三级罚分制)时,裁判员应按照罚分制处罚。

假如在规定的局数以后应换新球,但在正确的次序未换新球,则此错误应等到该轮及发新球的运动员或在双打时该对运动员,在其下一轮发球局到来时予以纠正,更换新球。此后,应按原先规定的两次换球间的局数来更换新球。

除以下各条规定外,上述规则均适用于双打。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接球次序如下:

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一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单数局继续先接发球。对方同样应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继续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

如果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觉时立即纠正。但已得的分数或已有的失误都有效。如发觉时全局已经终了,此后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轮流发球。

如果接球次序错误,发觉后仍按已错误的次序进行,等到下一局再纠正。

发出的球,如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或触及同队队员或他穿戴的物件时,都算失误。发出的球,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的同伴或他穿戴的物件时,应判发球方得分。

接发球后,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如果运动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再以球拍触球,则判对方得分。

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规则一律适用于男、女比赛。

保护场地不受破坏是运动员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以下部件有可能破坏场地,必须进行检查:

1.轮椅搁脚板;

2.轮椅前小脚轮;

3.轮椅后部防翻装置;

4.轮椅轮胎。

裁判长、主裁判员均有权决定暂停比赛。

如果因运动员服装、轮椅或用具(包括球拍)出现损坏使之不能或不便继续比赛,可以暂停比赛进行修理和调整。

处理:如果这种现象是在运动员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则允许暂停比赛进行处理。主要负责官员应判定是否合适,决定暂停时间(轮椅修理从暂停开始算起不得超过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