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IPC田径比赛期间,服装和装备的广告应该遵守IPC田径委员会最新出版的相关规定。IPC田径比赛注册的运动员必须签订IPC资格准则,并遵守IPC规定的八条准则,此规定要求运动员“不参加或协助任何与IPC比赛相关的赌博”。IPC将公布并时常更新田径比赛费用的整体情况,会员必须按时向IPC交费。......
2023-10-26
由国际轮椅篮球协会(IWBF)执委会校对。
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整本规则提到的所有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均为男性,同样也适用于女性。
1.1 比赛。
轮椅篮球比赛由2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球篮中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得分。
比赛由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管理。
1.2 球篮:对方/本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
1.3 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2.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且无障碍物的硬质地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
2.2 后场。
2.2.1 球队的后场是由该队本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所界定的比赛场地部分组成。
2.3 前场。
2.3.1 球队的前场是由对方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距离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内沿所界定的比赛场地部分组成。
图1 比赛场地的全部尺寸
2.4 线。
所有的线应该用白色画出,线的宽度是5厘米并清晰可见。
2.4.1 界线。
比赛场地由两条端线和两条边线所组成的界线所限定。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一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就坐在球队席的人员都应距离比赛场地至少2米。
2.4.2 中线、中圈和罚球半圆:
中线应从两条边线的中点画出并平行于两端线。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0.15米。中线是后场的一部分。
中圈应画在比赛场地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中圈内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的颜色相同。
两个罚球半圆应画在比赛场地上,半径是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它的圆心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上。(图2)
2.4.3 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抢篮板球分位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是5.80米,其长度是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应是画在比赛场地上的一个长方形区域;它由端线、延长线的罚球线和起自端线(外沿距离端线中点2.45米)终于延长的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除了端线外,这些线是限制区的一部分。限制区内必须着同一颜色。
在罚球时,留给队员们的沿限制区两侧的抢篮板球分位区,应按图2标出。
图2 限制区
2.4.4 3分投篮区域。
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是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的区域之外的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
这些条件包括:
• 从端线引出的两条垂直于端线的平行线,其外沿分别距离边线的内沿0.90米。
• 以对方球篮的中心正下方场地上的点为圆心,画一个半径(圆弧外沿)是6.75米的圆弧。此圆心距离端线中点的内沿是1.575米,且该圆弧与两平行线相交。
3分线不是3分投篮区域的部分。
2.4.5 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应画在比赛场地的外侧,由两条线段限定,如图1所示。
球队席区域内必须有7个座位供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使用。所有队员在球队席中应使用自己的轮椅。所有其他人员应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以外。
2.4.6 掷球入界线。
两条0.15米长的线段应画在记录台对侧、比赛场地外的边线上,其外沿距离就近端线的内沿是8.325米。
图3 2分区域和3分区域
2.5 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
记录台和换人区(见图4)。
图4 记录台和替换椅子
必须需要下述器材:
• 挡件。包括:
– 篮板;
– 由(抗压)篮圈和篮网组成的球篮;
– 裹有包扎物的篮板支撑构架。
• 篮球。
• 比赛计时钟。
• 记录板。
• 进攻计时钟。
• 暂停计时用的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 两种独立的、明显不同的并且是响亮的声音信号分别给:
– 进攻计时员;
– 记录员/计时员。
• 记录表。
• 队员犯规标志牌。
• 全队犯规指示器。
• 交替拥有指示器。
• 用于比赛的地板。
• 比赛场地。
• 足够的照明。
对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附录:轮椅篮球器材”。
3.1 轮椅。
3.1.1 必须特别注意,轮椅被看作是球员的一部分。比赛中将禁止使用违反下列规定的轮椅。
3.1.2 轮椅前方水平保护横杆的最前端到地面的距离必须是11厘米。横杆可以是直的或者弯的,但不能是尖的。这个测量应在前脚轮向前推进状态时进行,如果没有保护横杆,则脚踏板的最前端并且在脚踏板整个长度范围内应距离地面11厘米。
如果水平横杆存在,则水平杆后方的脚踏板可以是任何高度,只要不接触地面。
3.1.3 脚踏板的底部设计应防止对场地表面造成损害,为保护地板,脚踏板底部可装置滚筒横杆。为安全考虑,可在轮椅后方安置一个小的防倾斜轮。
3.1.4 轮椅可附加1个或者2个(总数不超过2个)防倾斜的小轮,安装在车架或者后轴支架上并位于轮椅后部的位置。防倾斜轮可频繁或平滑不断地触及地板,作为轮椅的附加装置。两个防倾斜轮之间的的宽度不超过两大轮内侧的距离。当运动员坐在轮椅上并向前运动时,防倾斜轮与地面之间最大的距离不超过2厘米。方倾斜轮的位置不得超过大轮最后侧的垂直面。该垂直面应在轮椅处于向前推进状态时测定。
注:防翻轮不是轮子。
3.1.5 从地面到坐垫(有使用坐垫)的最高点,或者到轮椅座位平板(未使用坐垫)的最高点,其距离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0 分~3.0分运动员:63厘米
3.5分~4.5分运动员:58厘米
测量时,轮椅保持前行,且运动员不在轮椅上。
3.1.6 轮椅应有3个或4个轮子,即后侧有两个大轮,前侧有1个或者2个小轮。大轮,包括轮胎在内的最大直径为69厘米。对于3小轮的轮椅,小轮(或脚轮)应该位于轮椅前方水平横杆中点内侧的位置。
产生反射闪光的装置不允许放置在大轮、椅子及小轮上,第二个小轮(或脚轮)可附加在单一小轮轮椅的前侧。灯或者闪光装置不允许装置在大轮、座位或者防翻轮上。
3.1.7 每一大轮上必须装置一个手制动轮。
3.1.8 任何转向、制动、传动装置不允许装在轮椅上。
3.1.9 禁止使用在场地上留下车轮痕迹的轮胎或者脚轮。除非可以证明该痕迹可以轻易被清除。
3.1.10 轮椅上的扶手和其他附属的上体支撑装置不能超出队员在自然坐姿时腿和躯干的范围。
3.1.11 安置在轮椅靠背后面的水平横杆必须用最少1.5厘米厚的包扎物包扎。所用的包扎物必须有足够的柔韧度,并且可以有一个达到50%的最大缓冲系数。即,当一个力突然作用到包扎物时,包扎物上可以有不超过物体厚度50%的缓冲区。该包扎物需要防止使其他队员受伤。
注1:在比赛中,轮椅很有可能出现问题而导致轮椅功能故障或者不安全。裁判应在适当的时间停止比赛,允许球队维修轮椅,如果从停止比赛开始,维修轮椅不能在50秒内完成,则该球员必须被替换。
注2:运动员有可能在没有犯规的情况下从轮椅中摔出,裁判员应仔细注意保护队员的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停止比赛。
3.5分~4.5分队员
1.0分~3.0分队员
轮椅的高度是指从地面到轮椅座位平面最高点的距离,若使用坐垫则包括坐垫。
4.1 定义。
4.1.1 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规定(包括年龄限制)已被批准为某队参赛时,他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 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他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 在比赛时间内,当一名球队成员:
• 在比赛场地上,并且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 不在比赛场地上,但是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 已发生了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出局的队员。
4.1.4 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被看作队员。
4.2 规定。
4.2.1 每支球队的组成应该:
•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其中包括一名队长。
•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 最多有5名可以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他们有专门的职责,例如:球队管理、医生、理疗师、统计员、翻译等。
4.2.2 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比赛场地上并且能够被替换。
4.2.3 裁判员招呼一名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或在一次暂停或一次比赛休息期间内,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员请求替换时,该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那名被替换的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4.3 服装。
4.3.1 球队成员的着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 背心前后的主色相同。
• 所有队员必须将他们的背心塞入他们的比赛短裤内。允许穿着连体的服装。T恤不管什么形式,应该穿在比赛背心里面,而颜色应该大体与比赛背心一致。
• 比赛裤子或短裤前后的主色相同,但没必要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4.3.2 每一名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清楚的单色号码和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号码的高度应至少20厘米。
前面号码的高度应至少10厘米。
号码宽度应至少2厘米。
球队使用的号码应从0或00或1至99。
同一个球队的队员不得出现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志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 球队必须至少备有两套背心,并且:
• 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A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
• 秩序册中队名列后的队(客队/B队)应穿深色背心。
•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3.4 不允许赤足。
4.4 其他装备:
4.4.1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高度的或延伸范围的,或用任何其他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 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述物品是不允许的:
• 用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其他坚硬材料制作的为保护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压件或保护套,即使在其表面有软的包裹。
•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 头饰、头发饰品和珠宝饰物。
下述物品是允许的:
•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而且其制作材料是被充分地包裹了。
• 和短裤主色相同的(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
• 和背心主色相同的弹力护肘。
• 和短裤主色相同的弹力长筒袜。如果它为了护大腿,它应该到膝盖的上方;如果它为了护小腿,它应该到膝盖的下方。
• 被适当包裹的膝部保护架。
• 伤鼻保护器,即使是用硬质材料制成的。
• 无色透明的口腔护具(如:牙套)。
•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 用不会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的头带,最宽是5厘米。
• 手臂、肩、腿等部位的无色透明的缠绕绷带(如:胶带、贴片)。
4.4.3 本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他装备,必须得到国际轮椅篮联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5.1 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 如果球是活球时发生了受伤情况,裁判员应等到控制球队投篮、失去对球的控制、持球停止进攻或球成死球时才能鸣哨。如果有必要去保护受伤的队员,裁判员可以立即停止比赛。
5.3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内)继续比赛,或者他接受了治疗,他必须被替换,除非该队可以上场的队员不足5名。
5.4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经裁判员允许后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去照料他。
5.5 根据医生判断,如果该受伤队员需要立即治疗,他可以不经裁判员的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5.6 在比赛期间,任一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他只有在流血停止后并且受伤部位或伤口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覆盖后才可返回比赛场地。
如果在记录员的替换信号发出之前,任一队获得了暂停;在此期间,该受伤队员或任一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以继续比赛。
5.7 因为受伤,已被教练员指定在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他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队也希望替换,他们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
6.1 队长(CAP)是一名由他的教练员指定的队员,在比赛场地上代表他的球队。在比赛期间,他可以与裁判员有礼貌地交流,以获取信息;然而,这只能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进行。
6.2 如果球队对比赛的结果要提出抗议,该队队长应在比赛结束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栏内签名。
7.1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每一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交给记录员一份包括:在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姓名和相应号码,以及球队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姓名的名单。所有姓名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球队成员都有资格参加比赛,即使他们是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的。
7.2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10分钟,每一位教练员必须确认被登记在记录表上他所递交的名单,包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的号码和教练员的姓名,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他们应指明5名在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7.3 只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球队成员和随队人员坐在球队席上,并允许这些人员逗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
7.4 在比赛期间,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只有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才可以到记录台去获取统计资料。
7.5 在比赛期间,教练或教练助理须于比赛中站立指挥球员。如果这个教练或者助理教练是位轮椅使用者同样适用。在比赛期间,他可以口头上指挥队员们,只要他停留在他的球队席区域内。助理教练不得询问裁判。
7.6 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名字必须在比赛开始前登记在记录表上(不需要他的签名)。如果教练员由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了,助理教练员应承担起教练员所有的职责和权力。
7.7 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教练员应通知裁判员将在比赛场地上担任队长的队员号码。
7.8 如果没有教练员,或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了,并且助理教练员也没有登记在记录表上(或他也不能继续工作了),队长应担任教练员。如果队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如果他在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由于受伤不能继续担任教练员,替换他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7.9 在规则没有限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教练员应指定该球队的罚球队员。
8.1 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8.2 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应有20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3 在上半时的第1节和第2节之间、下半时的第3节和第4节之间,以及每个决胜期之前都应有2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4 两个半时之间的比赛休息期间应是15分钟。
8.5 比赛休息期间开始于:
8.5.1 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
8.5.2 一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8.6 比赛休息期间结束于:
8.6.1 主裁判员执行跳球,当球离开他的手开始第1节时。
8.6.2 所有其他每节的开始;即:当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8.7 如果第4节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比赛有必要再继续一个或几个5分钟的决胜期来打破平局。
8.8 如果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之前发生了犯规,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后应执行最后的罚球。
8.9 如果作为罚球的结果需要一个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后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视为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在决胜期开始之前应执行罚球。
9.1 跳球中,当球离开主裁判员的手时,第1节开始。
9.2 所有其他每节开始的时候,当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该节开始。
9.3 如果某一队在比赛场地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9.4 对于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拥有记录台(面对比赛场地)左侧的球队席和本方球篮。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球队席和/或球篮。
9.5 在第1节和第3节开始前,球队有权在位于对方球篮的半场做赛前准备活动。
9.6 球队在下半时应互换球篮。
9.7 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继续进攻与第4节比赛方向相同的球篮。
9.8 当该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一节、决胜期或比赛应结束,若篮板边缘上装有时间结束的灯号,该灯号优先于比赛计时钟的声音讯号。
10.1 球可以是活球或死球。
10.2(活球情况)当:
• 跳球中,球离开抛球的主裁判员的手时;
• 罚球中,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10.3(死球情况)当:
•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篮时;
• 活球中,裁判员鸣哨时;
• 罚球中,很显然球不会进入球篮,但在该罚球后还有:
– 另一次(另一起)罚球时;
–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球权)时。
• 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 某队控制球进攻计时钟信号响时;
• 投篮中飞行的球在下述情况后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 裁判员鸣哨;
–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
– 进攻计时钟信号响。
10.4 不成死球情况,得分有效。当投篮的球在飞行中,并且:
• 裁判员鸣哨;
•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
• 进攻计时钟信号响;
• 罚球的球在飞行中,并且裁判员因除罚球队员之外的任何规则违反而鸣哨;
• 对方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控制着球时,一名队员对任何对方队员犯规,并且他以连续动作完成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
如下情况得分不计:
• 当裁判员鸣哨后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
• 一名队员在做连续的投篮动作中,结束一节比赛时钟信号响起,或者进攻计时钟信号响起。
11.1 一名队员的位置是由他的轮椅正接触着的地面所确定。
11.2 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和一名队员的位置的确定相同。
当球触及了一名裁判员时,如同触及裁判员所在位置的地面一样。
12.1 跳球定义。
12.1.1 一名裁判员位于中圈,在双方任意两名队员之间将球抛起开始第1节时,一次跳球发生。
12.1.2 双方球队各有一名或多名队员将一手或双手紧紧地抓住球,以至于不采取粗野的动作任一名队员都不能获得控制球时,一次争球发生。
12.2 跳球程序
12.2.1 每一名跳球队员的轮椅应在靠近他球队本方球篮一侧的中圈半圆内,并一个轮子靠近中线。
12.2.2 如果一名对方队的队员想要占据圆圈上的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能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
12.2.3 然后,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其高度要超过任一名跳球队员能达到的高度。
12.2.4 在球到达最高点后,必须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
12.2.5 在球被合法拍击前,任一名跳球队员都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12.2.6 在球接触非跳球队员或地面前,任一名跳球队员不得抓住球或拍击球超过两次。
12.2.7 如果球没有被任一名跳球队员拍击到,应重新跳球。
12.2.8 在球被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轮椅)不能在中圈的线上或越过(进入)中圈的圆柱体。
违犯第12.2.1、12.2.4、12.2.5、12.2.6和12.2.8款是违例。
12.3 跳球情况。
• 宣判了一次争球时;
• 球出界,但是裁判员无法断定最后触球的队员或意见不一致时;
•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不成功,双方队员发生违例时;
• 活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罚球之间除外);
•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球成死球时;
•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被抵消后,没有留下其他犯规罚则要执行,以及在第一起犯规或违例之前,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时;
• 除第1节之外的所有其他每节开始时。
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12.4 交替拥有定义。
12.4.1 交替拥有是以掷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来使球成为活球的一种方式。
12.4.2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 开始于:
– 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 结束于:
– 球触及场上队员或被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
– 掷球入界的队发生违例时;
– 在掷球入界中,活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
12.5 交替拥有程序。
12.5.1 在所有的跳球情况中,球队在跳球情况发生的最近地点,以掷球入界的形式交替拥有球权。
12.5.2 跳球后,在比赛场地上未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应获得第一次交替拥有。
12.5.3 在任一节结束时,获得下次交替拥有的队将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开始下一节,除非有进一步的罚球和球权罚则要执行。
12.5.4 用交替拥有箭头指向对方球篮来显示某队获得了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立即反转。
12.5.5 某队在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致使该队丧失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应立即反转,指明由违例队的对方球队在出现下一次争球情况时获得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然后,应将球判给违例队的对方球队在原掷球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12.5.6
• 除第1节之外的其他每节开始前;
•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
任一队犯规不使掷球入界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13.1 定义。
在比赛中,球只能用手打,并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掷、拍、滚或运,但受本规则的限制。
13.2 规则。
故意用轮椅推球,故意用腿的任何部位去踢球或拦截球,或用拳击球,都是违例。然而,球偶然地碰到腿或腿的任何部位,或者轮椅的任何部分或者腿的任何部分意外地触及球,不是违例。
违反第13.2款是违例。
14.1 定义。
14.1.1 当某队一名队员在控制活球中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或可处理一个活球时,球队控制球开始。
14.1.2
• 某队一名队员正控制着一个活球时;
• 球正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
是球队继续控制球。
14.1.3 当:
• 一名对方队员控制球时;
• 球成死球时;
• 在一次投篮或罚球中,球离开该队员的手时;
是球队控制球结束。
14.1.4 一名控球队员或者尝试获得球权的运动员有如下行为视为违例:
• 用除手以外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地板,或:
• 在轮椅上前倾或后倾导致轮椅倾翻,使轮椅除轮胎和脚轮以外的任何部位接触地板。
15.1 定义。
15.1.1
投(对于投篮或罚篮):当队员手中持球,然后朝向对方的球篮将球掷入空中时。
拍:用手将球拍向对方球篮时。拍也被认为是投篮。
15.1.2 投篮动作。
• 开始于:队员通常在球离手前开始做投篮的连续动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已经向对方的球篮投、拍,开始得分尝试时。
• 结束于:球已离开该队员的手时,同时投篮出手后的动作完成时(投篮队员的手完成向着地板、轮椅方向的运动,或者在低手投篮的情况下完成向着球篮方向的运动)。
• 尝试得分的队员的手臂可能被对方队员抓住,从而阻止他得分,但仍认为他是在做投篮尝试。在这种情况下,球是否开该队员的手不是本质的。
• 推轮的合法次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15.1.3 投篮的连续动作。
• 开始于:球已在该队员手中停留,并且开始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时。
• 在投篮尝试的过程中可以包括该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和/或轮椅动作。
• 结束于:球离开该队员的手时,或者,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时。
16.1 定义。
16.1.1 当一个活球从上方进入球篮并在其中停留或穿过球篮时是球中篮。
16.1.2 当有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篮圈中并在篮圈水平面以下时,就认为球在球篮中。
16.2 规则。
16.2.1 球进入对方球篮,按如下规则计分:
• 一次罚球出手中篮计1分;
• 从2分投篮区域出手中篮计2分;
• 从3分投篮区域出手中篮计3分。
注意:轮椅的大轮必须在3分线外,小轮可以在3分线上或者线内。
16.2.2 如果一名队员意外地将球投入了本方球篮,中篮计2分,登记在对方队的场上队长名下。
16.2.3 如果一名队员故意地将球投入了本方球篮是违例,并且中篮不计得分。
16.2.4 如果一名队员使整个球体从下方穿过球篮是违例。
16.2.5 为了使队员在掷球入界获得球权时,或者是最后1次或仅有1次罚球后抢篮板球时可以尝试投篮,比赛计时钟必须显示0:00.3(十分之三秒)或者更多。如果计时钟显示0:00.2或者0:00.1(十分之一秒),唯一的投篮方式是拍球得分。
17.1 定义。
17.1.1 当界外的掷球入界队员将球传到比赛场地内时,一次掷球入界完成。
17.2 过程。
17.2.1 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给掷球入界的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处。他也可将球抛给或击地传给掷球入界的队员,只要:
• 裁判员距掷球入界的队员不超过4米;
• 掷球入界的队员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17.2.2 掷球入界的队员应在距发生违犯或被裁判员停止比赛最近的地点掷球入界,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17.2.3 在下述情况中,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线执行:
• 除第1节之外的所有每节开始时。
• 由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而导致的罚球后。
掷球入界的队员应在记录台对侧、两轮子分别跨立在中线延长线的两边,并有权将球传给比赛场地上任何地点的同队队员。
17.2.4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和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期间,后场拥有球权的队请求暂停后,应在记录台对侧、该队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
17.2.5 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距发生违犯最近的地点执行。
17.2.6 无论何时,球进入球篮,但该投篮或罚球无效,则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罚球线的延长线执行。
17.2.7 在投篮成功后,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非得分队的任一名队员应在该队端线后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这也适用于投篮成功后,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的暂停或(此时发生)任何的比赛中断以后,裁判员将球递交给掷球入界的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
掷球入界的队员可以横向和/或向后移动,并且可以将球与在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之间传递。但是,当球被第一位在界外的队员可处理时,5秒钟计算开始。
17.3 规定。
17.3.1 掷球入界的队员不应:
• 超过5秒钟球才离手。
• 球在手中时步入比赛场地内。
• 在掷球入界的球离手后,使球触及界外。
• 在球触及另一队员前,触及在比赛场地上的球。
• 使球直接进入球篮。
• 在球离手前,从界线后面指定的掷球入界地点(在投篮成功或最后一次的罚球成功后,从他球队的端线后掷球入界除外)向一个方向或双向横移(距指定的掷球入界地点)的距离超过1米。然而,只要情况许可,他从界线向后退多远都可以。
17.3.2 在掷球入界中其他队员不应:
• 在球被掷过界线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越过界线。
• 当掷球入界地点在界线和任何界外障碍物之间少于2米时,靠近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在1米之内。
17.3.3 在球出界情况中,在掷球入界队员未拿到球之前可处理球之前,进攻队员禁止进入到限制区内(详见规则26.1.1)。
违犯第17.3款的是违例。
17.4 判罚。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球入界的地点掷球入界。
18.1 定义。
由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请求中断比赛是暂停。
18.2 规则。
18.2.1 每次暂停应持续1分钟。
18.2.2 在暂停的机会期间可以准予暂停。
18.2.3 暂停的机会,开始于:
• (对于双方球队):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并且裁判员已结束了他和记录台的联系时。
• (对于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 (对于非得分球队):投篮得分时。
18.2.4 暂停的机会,结束于: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或第一次罚球或仅有一次罚球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18.2.5 每队可准予:
• 上半时两次暂停。
• 下半时三次暂停,但最后两分钟最多两次暂停。
• 每一决胜期一次暂停。
18.2.6 未用过的暂停不得遗留给下一半时或决胜期。
18.2.7 除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并且又没有宣判违犯,随后被准予了暂停之外,应给首先提出暂停请求的教练员的队登记暂停。
18.2.8 在第4节或每个决胜期比赛计时钟显示为2分钟或少于2分钟时,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不允许得分队暂停,除非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18.3 过程。
18.3.1 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暂停。他应与记录员建立目光联系,或者他应到记录台并且用手做出正确的常规手势,清楚地请求暂停。
18.3.2 暂停的请求可以被撤销,但只有在记录员对该暂停的信号发出之前。
18.3.3 暂停。
• 开始于: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手势时。
• 结束于:裁判员鸣哨并招呼双方球队回到比赛场地上时。
18.3.4 一旦暂停机会开始,记录员就应发出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暂停请求已经提出。
如果球队已请求了暂停,在对方队投篮得分时,计时员应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并且发出他的信号。
18.3.5 在暂停期间和第2节、第4节或每一决胜期开始前的比赛休息期间,队员们可以离开比赛场地并且坐到球队席上,允许留在球队席区域内的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这些球队成员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附近。
18.3.6 如果球被置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的队员可处理后,任一队请求了暂停是可以的。•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成功,或
•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随后还有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
• 在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应完成该(单元)的罚球,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前准许该暂停。
•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后的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前准许该暂停。
•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后的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掷球入界前准许该暂停。
• 如果由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连续的罚球单元和/或球权,则每个单元应分别处理。
19.1 定义。
由替补队员请求中断比赛成为一名队员是一次替换。
19.2 规则。
19.2.1 在替换机会期间,一个队可以替换一名或多名队员。
19.2.2 替换机会,开始于:
• (对于双方球队):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并且裁判员已经结束了他和记录台的联系时。
• (对于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 (对于非得分球队):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期间投篮得分时。
19.2.3 替换机会,结束于: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或第一次罚球或仅有一次罚球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19.2.4 已成为替补队员的队员和已成为队员的替补队员,分别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或离开比赛,直到比赛的一个计时钟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时,除非:
• 该队场上的队员已被减少到不足5名;
• 因为要纠正失误,拥有罚球权的队员已被合法替换后坐在该队的球队席上。
19.2.5 在第四节或每一决胜期的比赛计时钟显示为2分钟或少于2分钟,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替换运动员,除非裁判员已经终止了比赛。
19.3 程序。
19.3.1 只有替补队员有权请求替换。他(不是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应到记录台清楚地要求替换,用双手做出常规替换手势或者待在替换区域。他必须立即做好比赛的准备。
19.3.2 一次替换请求可以被撤销,但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替换请求的信号之前。
19.3.3 替换机会一开始,记录员就应发出信号通知裁判员替换请求已提出。
19.3.4 替补队员应停留在界线外,直到裁判员鸣哨、给出替换手势和招呼他进入比赛场地。
19.3.5 已被替换的队员不必向裁判员或记录员报告,允许他直接去他的球队席。
19.3.6 替换应尽可能快速完成。已发生第5次犯规或已经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必须立即被替换(大约30秒钟)。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有不必要的延误,应给犯规的队登记一次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可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B”)。
19.3.7 如果在一次暂停或非半时的比赛休息期间中请求替换,该替换队员必须在比赛前向记录台报告。
19.3.8 如果罚球队员因为:
• 受伤了;
• 已发生第5次犯规;
•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
他必须被替换。罚球必须由替换他的替补队员执行,并且该替补队员在补赛的下一个计时钟运行片段前,不能再次被替换。
19.3.9 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球之后,如果任一队请求替换,则在下列情况下替换应被准予:
•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成功。
•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随后还有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新的犯规罚则执行之前允许替换。
•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之前宣判了一次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允许替换。
•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之前宣判了一次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掷球入界之前允许替换。
如果1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连续的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19.3.10 一旦替换完成,助理记录员(见第48.5条)应马上校验请求替换的队场上队员的总分数是否超过法定限度(见第51.2条)。如果查出超过了14分的限度规定,他应告知记录员。如果违规队的对方队正在控制球,记录员应在比赛的下一个阶段用声音信号通知裁判员;如果违规队正在控制球,记录员应立即用声音信号通知裁判员。
20.1 规定。
如果球队:
• 在预定的开始时间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者不能使5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
• 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
• 在主裁判通知比赛后拒绝比赛;
那么,该队由于弃权使比赛告负。
20.2 罚则。
20.2.1 判给对方获胜,且比分为20:0。此外,弃权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0分。
20.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和季后赛(3战定胜负),在第1场、第2场或第3场比赛中弃权的队应使该组比赛或季后赛因“弃权”告负。这不适用于季后赛(5战定胜负)。
20.2.3 如果在一次联赛中,一个球队弃权两次,该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该队在所有比赛的结果都视为无效。
21.1 规定。
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在比赛场地上准备比赛的队员少于2名,该队因缺少队员使比赛告负。
21.2 罚则。
21.2.1 如果获胜的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队不领先,则比分应记录为2:0,对该队有利。此外,缺少队员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
21.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在第1场或第2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队应使该组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22.1 定义。
违例是违犯规则。
22.2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但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23.1 定义。
23.1.1 当队员的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其轮椅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方、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23.1.2 当球触及:
• 在界线外的队员、轮椅或任何其他人员时;
• 界线上方、界线上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
• 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比赛场地上方的任何物体时;
是球出界。
23.2 规定。
23.2.1 在球出界、球触及除队员以外的其他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2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23.2.3 在争球期间,如果队员移动到界外或他的后场,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23.2.4 如果队员故意把球掷或打向对方队员导致球出界,球应判给对方队员,虽然是他们最后触球。
24.1 定义。
24.1.1 运球是指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的一系列动作:掷、拍、在地面上滚动球或者故意将球掷向篮板。
24.1.2 一次运球开始,当在场上已经获得控制球的1名队员:
推动轮椅并同时运球,或者
24.1.3 运球后,将球放置在他的腿上,不是夹在两膝之间,或手持球时,推动一次或者两次大轮。只要他愿意,队员可以重复这一系列动作。或:
• 交替地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推动轮椅和运球)。
• 掷、拍、滚动、在地上运球或者直接将球掷向篮板后在其他队员触及球之间再次触及球。
(此处应理解为:在推动轮椅时,球要放在队员的腿上,不能夹在两膝之间,每推动轮椅一次或两次,就要运球一次或多次。)
24.1.4 队员意外地失掉并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24.1.5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 连续的投篮。
•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 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 拦截传球并获得控制球。
•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之间允许在一手或者两手中停留。
25.1 定义。
25.1.1 在以下限定内,在场上持有活球的队员可以向任何方向行进:
• 持球时推车次数不得超过2次。
• 任何旋转运动应被视为是运球的一部分,在不运球时受到不能连续推车超过两次的限制。
25.1.2 用手刹住1个轮子时没有向后或向前的运动则不构成推车。
25.2 违犯本条款是违例。
26.1 规定。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
2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中应被默许:
•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同队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2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队员必须使轮椅的所有轮子以及任一不断与地面接触的防倾斜轮置于限制区之外。
27.1 定义。
27.1.1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采用积极的、合法的防守姿势,距离不超过1米,该队员视被严密防守。
27.1.2 规定。
一名被严密防守的队员必须在5秒钟内传、投或运球。
28.1 规定。
28.1.1 每当:
• 一名在后场的队员获得控制活球时;
• 在掷球入界中,球触及后场的任何队员或者被后场任何队员合法触及,掷球入界队员所在队仍拥有在后场的球;
该队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该队的前场。
28.1.2 每当:
• 没有被任何队员控制,球触及前场时;
• 当球触及或者被使轮椅的所有轮子以及任一不断与地面接触的防倾斜轮完全进入他前场的进攻队员合法触及时;
• 当球触及或者被有一部分轮椅接触到他后场的防守队员合法触及时;
•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在控制球队前场的裁判员时;
• 运球队员在后场往前场运球的过程中,球和运球队员轮椅的所有轮子以及任一不断与地面接触的防倾斜轮完全进入他前场时。
• 使轮椅的所有轮子以及任一不断与地面接触的防倾斜轮完全进入他前场的运球队员:
– 允许球停留在他的一只或两只手上。
– 可将球置于他的腿上。
28.1.3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同一队由于下列情况的结果被判在后场的掷球入界时,8秒钟应从剩余时间处连续计算:
• 球出界;
•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
• 一次跳球情况;
• 一次双方犯规;
• 双方球队的相等法则抵消。
28.1.4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队故意将球直接掷或拍到位于控制球队前场的对方队员身上,致使球回到后场时,8秒钟应从剩余时间处连续计算。
29.1 规定。
29.1.1 每当:
• 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
• 在一次掷球入界中,当球触及轮椅或任何一名场上队员,或者被任何在场地上的队员合法触及,掷球入界队员所在球队依然控制着球。
该队必须在24秒内尝试投篮。
• 一次24秒钟内尝试投篮构成:
• 在进攻计时钟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须离开投篮队员的手;
– 球离开队员的手后,必须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29.1.2 在临近24秒钟结束时尝试了一次投篮,并且球在空中时进攻计时钟信号响:
• 如果球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计中篮得分;
• 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继续;
• 如果球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发生。然而,如果对方队员立即和清晰地获得了控制球,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29.2 程序。
29.2.1 每当裁判员停止了比赛,进攻计时钟应复位:
• 因为不控制球的球队犯规或者违例(不是因为球出界);
• 因为任何不控制球的球队有关的正当原因;
• 因为任何与双方球队都无关的正当原因。
在这些情况中,球权应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
如果掷球入界在其后场执行,进攻计时钟应被复位到24秒。
如果掷球入界在其前场执行,进攻计时钟应按照下述原则复位:
• 当比赛被停止时,如果进攻计时钟显示为14秒或者多于14秒,进攻计时钟不应复位,而且从被停止的时间处连续计算;
• 当比赛被停止时,如果进攻计时钟显示为13秒或者少于13秒,进攻计时钟应复位到14秒。
然而,如果比赛因与双方球队都无关的正当原因而被裁判员停止,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进攻计时钟复位将置对方于不利,进攻计时钟应从停止的时间连续计算。
29.2.2 在一次不成功的投篮中,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中,或在一次传球中,球触及篮圈后,如果再次获得控制球的队是球触及篮圈前控制球的同一队,则进攻计时钟应复位到14秒。29.2.3 如果某队已控制球或双方队都未控制球时,进攻计时钟错误地发出信号,该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控制球队已被置于不利,应停止比赛,进攻计时钟应被纠正,并且把球权判给该队。
30.1 定义。
30.1.1 球队在他的前场控制活球,如果:
• 当他轮椅的所有部分均触及前场的该队队员正持球、接球或在他的前场运球,或者
• 球在位于前场的该队队员之间传递。
30.1.2 在前场控制活球的球队使球非法地回到他的后场,如果该队一名队员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球,并且随后球被该队一名队员首先触及:
• 该队员的部分轮椅或者他的手触及后场,或
• 在球已触及该队后场之后。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然而,它不适用于队员在靠近中线附近,双手离开大轮抢断了对方的传球后,由于无法控制冲力而同球一起回到后场的情况。
30.2 规定。
在前场控制活球的队不得使球非法地回到它的后场。
20.3 罚则。
球应判给对方在他的前场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31.1 定义——抬起。
31.1.1 抬起是指队员升高臀部的动作,使臀部的两侧不再与轮椅的座位平台或者轮椅上的坐垫接触,从而获得不公平的利益。
队员不可从轮椅上升起投篮、抢篮板球或者传球,或试图封盖对手的投篮或传球,或升起以获得来自队友的传球,不可在第一节比赛开始的跳球中升起拍击球。
31.1.2 队员不可在双手离开后轮时使轮椅全部离开地面(跳起)。
31.2 罚则。
31.2.1 应判罚违犯的队员一次技术犯规。
违犯的对方队应获得1次罚球,和随后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这次升起的违犯是作为试图封盖对方队员投篮的结果。
31.2.2 如果升起的违犯是作为试图封盖对方队员投篮的结果,应判给违犯的队员一次技术犯规,并且投篮队员应按照以下原则获得罚球的次数:
•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中篮得分,此外,应判给对方队1次罚球和随后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 如果此次投篮来自2分区域内,并且投篮不成功,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和随后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 如果此次投篮来自3分区域内,并且投篮不成功,应判给对方队3次罚球,和随后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 如果在结束一节比赛计时钟信号或者进攻计时钟信号响起的同时发生了升起违犯,此时球仍在投篮队员手中,随后投篮成功。此次投篮不计得分,应判给对方对2次或3次罚球,和随后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31.3 应判罚违犯的队员一次违例:当队员前倾并升高臀部使臀部的两侧不再与轮椅的座位平台或者轮椅上的坐垫接触,去从地面上重新获得球。
31.4 定义——倾斜(原译为“翘起”)。
倾斜是队员以一只手或者双手离开轮子,将一个后轮和一个前轮升起离开地面,进行投篮、防守、接球、抢断传球、争抢篮板球或者在跳球中争抢时的一个起动动作。倾斜是合法的。
32.1 定义。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身体或他的轮椅的非法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2.2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次犯规都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注:轮椅被认为是队员的一部分。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位于地面上的队员和他的轮椅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队员和他的轮椅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制:
• 前面由双手的手掌和脚踏板或轮椅前侧的水平保护杠,
• 后面由两大轮后侧的外沿,和
• 两侧由两大轮着地点的外沿。
•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双臂弯曲的肘部不超过脚踏板或轮椅前侧的水平保护杆阶段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两大轮之间的距离应该按照两大轮的拱度而变化。
33.2 垂直原则:轮椅圆柱体。
在球场上,每名队员都有权使用他的轮椅和他正坐位置的身体躯干占据场上的空间(圆柱体)。
注:圆柱体被定义为看似由队员和他的轮椅以及所有轮子(包括和地面借助的防倾斜轮在内)组成的一个几何图形的俯视图。
这个原则保护他轮椅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他身体与轮椅上面的空间。
一旦队员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且身体或轮椅与一个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在他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向他的上方伸展不被处罚。
进攻队员不应以如下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 用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 在投篮时或直接在投篮之后扩展手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1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合法的防守位置,当:
• 他已经覆盖了对手的路径,或
• 他已在对手的路径上建立了位置,同时,给对手留出了避免接触的时间。
• 队员的路径就是队员正在移动的方向。
• 队员路径的宽度与轮椅行进的方向上由轮椅座位两侧引出的平行线的宽度相同。
注:座位两侧延伸出的平行线宽度为裁判员的临场判罚提供参考,这并不意味着轮椅的轮子不是轮椅或队员的一部分。
为了覆盖对手的路径,队员必须使他的轮椅横越对手的路径,用他的轮椅从轮径的一侧穿越延伸到另一侧。
队员不得把自己的轮椅置于对方轮椅的两个后轮之间。
合法的防守位置延伸到队员身体的上方,但位于由队员身体和轮椅形成的圆柱体内。队员可以将他的双臂举过头,但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保持他们的位置。
33.4 防守控制球队员。
停在一个移动的对手的路径中的队员,必须给对手留出时间和距离以停止或改变方向。
• 没有对双方队员造成不利的轻微的、偶然的接触可以忽视。
• 覆盖了对手路径的队员被认为已经给对手留出了时间和距离避免接触。
持球队员移动或静止时,必须预料到会被对方队员防守,无论何时在防守队员在他的前面获了合法防守位置时,应准备好停止或者改变方向(见33.4.1留出时间和距离以停止或者改变方向)。
• 防守队员必须在不发生接触的前提下占据合法的防守位置。
• 一旦防守队员建立了合法的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位置。即:他不得非法地伸展手臂或移动轮椅来阻止持球队员从他身边通过。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下列情况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以下列之一:
• 覆盖对手的路径,或在对手路径内建立一个位置,并且给对手留出时间以避免接触(见33.6、33.7、33.8)。
• 防守队员为了保持最初的防守位置,可以保持静止、向前或向后移动,特别是在覆盖试图移开的防守队员时。
• 防守队员必须首先到达该位置。如果防守队员已经合法覆盖了对手的路径,则认为该防守队员首先占据了这个位置。
如果符合以上三条细则,则造成的接触应由持球队员负责。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地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占据的位置。
• 在获得靠近对手的合法位置时,该队员必须首先占据这个位置。
• 防守队员必须先到达这个位置。如果在不控制球的对手之前到达了一个位置,则认为该防守队员已经占据了一个合法位置。
一旦防守队员已经占据了一个合法的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双臂至对手的路径内以阻止对手通过。然而,为了避免伤害,他可以转身或将两只手臂放在胸前,或转动轮椅。只要裁判员认为这样的转动并没有明显改变他在对方路径内的位置。
一旦防守队员已经占据了合法的防守位置:
• 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从对手前移开,以保持和对手之间的合法位置。
• 他可以朝向对手移动,但是,如果发生接触,他对此负责。
防守队员在未持球对手的移动路径上,距离一个轮椅长度的刹车区域外站定,之后,进入对手的刹车区域内,则必须给予对手时间和距离,以避免接触。
33.6 横越路径。
横越路径发生在,当两名护卫对方的队员平行移动(向同一方向)或会聚在路径上时,其中1名队员改变方向并调转驶入对方的路径中。
一名持球或不持球的移动的队员可以合法横越对方路径,在下列条件下:
• 横越路径的队员的后轮轴明显超过对方队员轮椅的最前部,或是脚踏板,或是个别椅子在轮椅的前侧有向前的突出装置,要在其突出部分最前端的前面。
• 横越路径的队员必须给对方队员留出时间和距离,以避免接触。
如果1名队员合法地横越了1名对手的路径,对手应对发生的接触负责。
非法横越路径是身体接触发生在当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改变方向和试图穿越到对手的路径中时,没有给对手留出停止或改变方向的时间。
33.7 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因为立即使轮椅停止时不可能的。
移动中的队员在对手前面停止时,必须要在两个轮椅之间留出足够的距离,目的是为了使对手有机会刹车或转向,以免发生严重的接触。
如果1名队员试图刹车或改变轮椅方向而发生了轻微的接触,可以视为是偶然的。
队员停车需要的距离与其轮椅的速度成正比。
33.8 掩护——非法与合法。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1名不控制球的对方队员到达他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掩护,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www.chuimin.cn)
•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 在地板上已经建立了一个合法的位置;
•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他的意愿,在不得有接触的前提下,靠近对手建立掩护;
•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均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或覆盖被掩护队员的路径,或留出足够的距离使被掩护的队员能停车或改变方向以避开掩护;
•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非法掩护,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 发生接触时正在移动;
• 发生接触时,没有为正在移动的对手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 没有成功覆盖对手路径。
33.9 撞人。
撞人是持球或不持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轮椅的非法身体接触。
33.10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他因素,该队员对所有发生的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他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手臂或肘伸在其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手臂或肘必须被移到其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手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其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其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刺”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粗暴的比赛。
持球进攻队员的以下做法是犯规:
•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而“推开”防守队员;
•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 摆脱去接球;
•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33.12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背后与对方队员或他的轮椅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他从背后与对方队员或他的轮椅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涉对方队员或他的轮椅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借出去(拉人)能发生在身体或轮椅的任何部分。
33.14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或轮椅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1名控制球或不控制球的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34.1 定义。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包括他的轮椅)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 由犯规队的队在最靠近犯规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则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 如果出手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
•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出手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出手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进攻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投篮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随后投篮成功:中篮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35.1 定义。
35.1.1 双方犯规指2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同时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6.1 行为规定。
36.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和球队席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6.1.2 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6.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6.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纪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又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纪。
36.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生了一起技术犯规,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视同发生在它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都应保持有效。
36.2 暴力行为。
36.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6.2.2 无论何时,在队员和球队席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者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6.2.3 任何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主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6.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6.2.5 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安保人员管辖。
36.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球队席人员可能导致比赛器材毁坏的粗野行为出现。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刻给违规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如果重复改行为,应当立即宣判有关的违规者一次技术犯规。
36.3 定义。
技术犯规是队员没有身体接触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 无礼地触碰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的交流中没有礼貌;
• 使用可能冒犯或刺激观众的粗话或手势;
• 戏弄对方队员或将手靠近对方队员的眼睛摇动以妨碍他的视线;
• 过分挥肘;
• 当球穿过球篮后,故意触及球或阻止迅速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 跌倒以“伪造”一起犯规;
• 未经授权离开场地;
• 脚离开脚踏板获利;
• 用下肢获利,或者用下肢驾驶轮椅;
• 抬起。
36.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与对方队员的交流中没有礼貌,或无礼地冒犯他们的犯规;或是一种程序上的或是管理性质的违犯。
36.3.3 当一名队员被登记2次技术犯规时,剩下的比赛他应该被取消比赛资格。
36.3.4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这位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 由于他自身的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被(累计)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
• 由于该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他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或所有3次都记作‘B’,或其中有一次记作‘C’)。
36.3.5 如果一位队员或教练员在第38.3.3款的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执行技术犯规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6.3.6 技术犯规也会发生在教练要求检查对方轮椅的情况下,如果裁判判定轮椅非法,则运动员会被取消比赛资格;根据37.1.3,如果裁判判定该轮椅合法,则教练员申请轮椅检测的行为将获得技术犯规。
36.4 判罚。
36.4.1 如果:
•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的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 判罚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应登记在该教练员名下,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应判给对方队员1次罚球,并随后:
• 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
•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1 定义。
37.1.1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是身体接触犯规,并且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包含:
• 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
• 在努力抢球的过程中造成过分的严重的身体接触;
• 如果防守队员正试图破坏进攻队员的一次快攻,从后面或侧面与该进攻队员发生接触,并且此时在该进攻队员和他进攻的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
• 在第四节和每一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当掷球入界的球在界外并且仍在裁判员手中或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时,防守队员对进攻队员造成身体接触。
37.1.2 在整场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37.2 罚则。
37.2.1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7.2.2 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执行罚球,并随后:
• 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
•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球中篮,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
•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7.2.3 当一名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应取消他剩下的比赛资格。
37.2.4 如果一名队员在第37.2.3款的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执行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8.1 定义。
38.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任何公然地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8.1.2 一名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中的助理教练员代替。如果记录表中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来代替。
38.1.3 为了帮助队伍的器材要求符合3.1条款的规定,在赛事开始之前需要检查椅子。运动员需要确认他们的轮椅符合3.1条款的规定,并当进入球场时为之负责。
改变轮椅,使之不符合规则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裁判应该在赛中继续检查轮椅。任何设备的改变应该被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有责任为其设备负责。
任何修改轮椅的行为,被认为是蓄意获得优势的行为,运动员将会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同一个运动员被发现在赛程中两次改变了轮椅,将会被取消系列赛的资格。
38.2 判罚。
37.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每当犯规队员依据本规则的相关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应去他球队的更衣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8.2.3 罚球应判给:
• (如果是一起非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的任一本队队员;
• (如果是一起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罚球后:
• 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
•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8.2.4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 如果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2次罚球;
•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球中篮,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
•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9.1 定义。
打架是在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只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去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他不是去协助或不是试图去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考虑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在该教练员名下登记一次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按本条款的规定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又没有留下其他要执行的犯规罚则,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比赛: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 投篮得分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的队在端线的任一地点掷球入界;
• 某队已经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侧、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拥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39.3.4 对于涉及在打架中或涉及在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的场上队员,他们所有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该依照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40.1 一名队员已经发生了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时,裁判员应将此情况通知其本人,他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并且他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0.2 对于先前已经发生了5次犯规的队员的再次犯规,则被认为是一名出局队员的犯规,并将此犯规登记在记录表中该队教练员名下,记作‘B’。
41.1 定义。
41.1.1 全队犯规是指该队队员被判罚的侵人犯规、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某队在一节中的全队犯规已经发生了4次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41.1.2 所有发生在比赛休息期间的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随后一节或是随后决胜期比赛中的犯规。
41.1.3 所有发生在决胜期内的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第4节比赛中的犯规。
41.2 规定。
41.2.1 当球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的侵人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替代掷球入界。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是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一次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给对方队员一次掷球入界。
42.1 定义。
在一次违犯后的同一个计时钟停止的时段中又发生了一起或多起另外的犯规时,可能会出现特殊情况。
42.2 程序。
42.2.1 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确认所有的罚则。
42.2.2 应确定所有违犯发生的次序。
42.2.3 对于双方球队所有相等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予以抵消。一旦罚则已被抵消,就认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42.2.4 作为最后罚则中含有的球权应该废除任何先前的球权。
42.2.5 一旦在执行最后一次罚球,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或掷球入界的罚则中球成活球时,该罚则就不能再用以抵消任何剩余的罚则。
42.2.6 所有剩余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来执行。
42.2.7 如果双方球队抵消了相等的罚则后,没有留下其他要执行的罚则,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比赛:
在第一次违犯发生的大约统一时间,如果:
• 投篮得分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的队在端线的任一地点掷球入界;
• 某队已经控制球或拥有了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发生第一起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拥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43.1 定义。
43.1.1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面的半圆内的位置上,在无人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一次机会。
43.1.2 由单一犯规罚则构成的所有罚球和/或随后的球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43.2 规定。
43.2.1 当宣判了一起侵人犯规时,应按下述原则判给罚球:
• 由被犯规的队员执行该罚则的全部罚球;
• 如果他被请求替换,他必须在离开比赛前执行完该罚则的全部罚球;
• 如果他由于受伤,或他已经发生了5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开比赛时,替换他的队员应该执行该罚则的全部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应由他的教练员指定任意一名同队队员执行该罚则的全部罚球。
43.2.2 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由对方队的教练员指定他球队中的任一队员执行(2次)罚球。
43.2.3 罚球队员应该:
• 在罚球线后面的半圆内占位;
• 使用任何罚篮的方式,并且以这样的方式使球从上方进入球篮或使球触及篮圈;
• 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的5秒钟内使球离手;
• 在球进入球篮前或球触及篮圈前不触及罚球线或不进入限制区;
• 不做假动作罚球。
43.2.4 在分位区内的队员有权占据这些空间交错的分位区,这些分位区的深度应看作是1米(图6)。
在罚球期间,这些队员不应该:
• 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分位区;
图6 在罚球中队员的位置
•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或离开他的分位区;
• 用他们的动作扰乱罚球队员。
43.2.5 不在分位区内的队员应留在罚球线的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结束。
43.2.6 在罚球后接着还有另一罚球单元或掷球入界,所有的队员都应留在罚球线的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
违犯第43.2.3、43.2.4、43.2.5和43.2.6款的是违例。
43.3 罚则。
43.3.1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罚球队员发生违例,中篮应不计得分。
任何其他队员的违例,无论在罚球队员的违例发生之前、几乎同时或者之后都应被忽略。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还要执行另外的罚球罚则或球权。
43.3.2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除罚球队员之外的任一队员发生违例:
• 如球中篮,应计得分;
• 违例应不究。
如果是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43.3.3 如果罚球不成功并且发生了违例:
• 罚球队员或他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违例,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违例,应判给该罚球队员再罚一次;
• 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都违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44.1 定义。
如果仅在下述的情况中某条规则被无意地忽视了,裁判员可以纠正其失误:
• 判给一次不应得的罚球;
•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 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44.2 一般程序。
44.2.1 要纠正上述提到的失误,它们必须在失误后且开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个死球后,并在球成活球前被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或记录台人员发现。
44.2.2 当发现了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时,裁判员可以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把任一队置于不利。
44.2.3 在失误发生以后到失误被发现之前,可能发生的任何犯规、得分、消耗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均保持有效。
44.2.4 纠正失误后,比赛应在因纠正失误而被停止的地点重新开始,除非在本规则中另有说明。应将球判给在纠正失误停止比赛时拥有球权的队。
44.2.5 一旦一个可纠正的失误被发现,并且:
• 如果涉及纠正失误的队员在合法替换后(不是5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已坐在球队席上,他必须重新回到比赛场地上(除非他受伤了)参加该失误的纠正(此时他成为一名队员)。当纠正失误完成后,他可以继续留在比赛中,除非已再次请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这种情况下,他才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 如果该队员由于受伤、5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被替换,替换他的队员必须参加该失误的纠正。
44.2.6 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就不能被纠正。
44.2.7 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记录员在记录中或计时员在计时中的任何失误,包括比分、犯规的次数、暂停的次数、消耗或遗漏的时间,裁判员可以在任何时间予以纠正。
44.3 特殊程序
44.3.1 判给一次不应得的罚球
由于失误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
• 如果比赛计时钟没有被开启,应将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从罚球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
•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经开启,并且:
– 在该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和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是同一个队;
– 在该失误被发现时没有球队控制球。
应将球判给在该失误发生时拥有球权的队。
•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经开启,并且在该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是在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队的对方球队。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经开启,并且在该失误被发现时,判了一个含有罚球的犯规,应该执行罚球。然后,将球判给在该失误发生时控球队的队掷球入界。
44.3.2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 如果在该失误发生后球权没有改变,在该失误纠正后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一样地重新开始比赛;
• 如果错误地判给了某队掷球入界的球权后,该队得分了。那么,该失误应忽略。
44.3.3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该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如果罚则部分还有球权也应被取消),然后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还要执行另外的违犯罚则。
45.1 裁判员应包括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或两名副裁判员。他们将得到记录台人员和到场的技术代表的协助。
45.2 记录台人员应包括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钟操作员。
45.3 一名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他的主要职责是在比赛期间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5.4 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何一个球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45.5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本规则来管理比赛,但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45.6 裁判员的服装应包括:一件裁判员的短袖衫,一条黑色长裤,一双黑色短袜和一双黑色篮球鞋。
45.7 裁判员应统一着装,记录台人员也应统一着装。
主裁判员应:
46.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计时钟、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46.3 从主队提供的至少两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两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在提供的球中挑选最好的球。
46.4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件。
46.5 执行开始第1节的跳球以及执行所有其他每节开始时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46.6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46.7 有权判定某队比赛弃权。
46.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任何在他认为有必要时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46.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核准记录表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裁判员的权力应从该比赛预定开始的时间前20分钟他们到达比赛场地时开始;在比赛时间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并被裁判员认可时,裁判员的权力结束。
46.10 在记录表上签字前将下述事件记载在记录表的背面:
• 任何的弃权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任何在早于该比赛预定开始的时间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准记录表并签字之间发生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主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46.11 每当有必要时,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以与副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46.12 有权在比赛前批准和使用即时回放系统(如果提供),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决定:
• 在每节或决胜期的最后时刻;
• 投篮出手是否在结束比赛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之前。
比赛计时钟是否还剩和还剩多少时间,当:
• 投篮队员出界违例;
• 进攻时间违例;
• 8秒违例;
• 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前宣判一起犯规。
当第四节和每一决胜期计时钟显示2分钟或少于2分钟:
• 投篮出手是否在进攻时钟响之前;
• 在宣判犯规前是否投篮出手;
• 辨认哪名队员使球出界。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投篮是算2分还是3分;
• 在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他们应修正多少时间;
• 辨认正确的罚球队员;
• 辨认在一起打架中涉及的球队人员和随队人员。
46.13
检查轮椅,确定是否符合规则3.1:
• 如果他们有理由相信椅子不符合规则;
• 如果被参与比赛队伍的教练员要求去检查。
46.14 有权对本规则中未被明确涵盖的任何具体细节做出决定。
47.1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这些线后面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条款的违犯做出判罚。
47.2 当发生一起对规则的违犯时、一节结束时或裁判员发现有必要停止比赛时,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和一次成功的罚球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47.3 当裁判员判定一起身体接触或违例时,在每一个实例中都应考虑和权衡下述基本原则:
• 规则条款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那些既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带来利益也没有置对方队员于不利的附带的身体接触;
• 在每一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7.4 如果其中一个球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应该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起抗议。
47.5 如果一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他的原因并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履行他的职责,比赛应恢复。剩余的裁判员将一直执裁到比赛的结束,除非有符合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替换他的可能性。与到场的技术代表商议后,剩余的裁判员将决定该可能的替换。
47.6 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
47.7 每一位裁判员均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漠视或质问另一(两)位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47.8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48.1 应向记录员提供记录表,然后他应:
•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如果比赛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中涉及队员的替换或队员的号码问题上有违犯规则时,他应尽快通知最近的裁判员;
• 在累积分表上登记投篮和罚球得分;
• 把每一名队员的犯规登记在他的名下。当任一名队员名下被登记了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他还应该把每一名教练员的犯规登记在他的名下,然后当教练员应该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当一名队员已发生了2次技术犯规或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而应该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 登记暂停。当某队已请求了暂停,在出现暂停机会时他必须通知裁判员。然而在半时或决胜期中该教练员已没有剩余的暂停时,他应通过一位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 操作交替拥有箭头来指明下一次的交替拥有。在上半时结束后,记录员应立即反转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如同球队在下半时应改变球篮一样。
48.2 记录员还应该:
• 以举牌的方式显示每一名队员犯规的次数并且让双方教练员都能看到。在该标志牌上有那名队员犯规的次数;
• 在一节中的第4次全队犯规后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
• 完成替换;
• 只有在球成死球后,然后球再次成为活球前发出他的信号。他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48.3 助理教练员应操纵记录板并协助记录员。如果在记录板和记录表之间出现了任何差异并不能被解决时,应以记录表为准,并将记录板做相应地改正。
48.4 如果发现记录错误:
• 在比赛期间,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可发出他的信号;
• 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直到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该错误应被改正,即使是这个改正影响了比赛的最终结果;
• 当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该错误就不可以再被改正了。主裁判员或到场的技术代表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48.5 技术代表或者助理记录员应协助记录员去确认场上无名球员的分值总和,如果某队超过了14分,技术代表或者助理记分员应通知记录员,记录员通知裁判,违规的球队的主教练将会被判罚技术犯规。
49.1 应向计时员提供一个比赛计时钟和一块秒表,然后他应:
• 计量比赛时间、暂停和比赛休息期间;
• 确保比赛计时钟在一节的比赛时间结束时自动地发出非常响亮的声响信号;
• 在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时,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 在第3节开始前至少3分钟时通知双方球队和裁判员。
49.2 计时员应按下述原则计量比赛时间:
• 当:
–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不成功之后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一名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
– 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一名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
开动比赛计时钟。
• 当:
– 一节比赛时间结束的时间终了,比赛计时钟没有自动停止时;
– 活球中裁判员鸣哨时;
– 某队已请求了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 第4节的最后2分钟和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时;
– 某队控制球,24秒计时钟信号响时。
停止比赛计时钟。
49.3 计时员应按下述原则计量暂停:
• 当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手势时立即开动秒表;
• 当暂停已走过5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 当暂停结束时发出他的信号。
49.4 计时员应按下述原则计量比赛休息期间:
• 当前一节已结束时立即开动秒表;
• 在第1节和第3节前、距该节开始还分别剩有3分钟和1分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 在第2节、第4节和每一个决胜期前,距该节开始还剩有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 当比赛休息期间结束时发出他的信号,同时立即停止秒表。
应为进攻计时员提供一个进攻计时钟,并按下述要求操作:
50.1 开动或重新开动进攻计时钟,当:
• 某队在比赛场地上控制活球时。此后对方队员仅仅是触及球,而原控制球队仍然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进攻时间周期;
• 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任一名队员或被任一名队员合法地触及时。
50.2 停止但不复位进攻计时钟,当判给原控制球队掷球入界,因为:
• 球出界;
•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
• 一次跳球情况;
• 一次双方犯规。
判给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相互抵消。
50.3 停止进攻计时钟并复位到24秒或无显示,当:
球合法进入球篮。
球触及对方球篮的篮圈(球夹在篮圈和篮板之间除外)并且球被球触及篮圈前未控制球的球队所控制。
某队获得后场掷球入界球权:
• 作为一次犯规或违例的结果;
• 比赛因与控制球队无关的行为被停止;
• 比赛因与双方都无关的行为被停止,除非对方会被置于不利。
某队获得罚球。
控制球队发生了犯规。
50.4 停止进攻计时钟但不复位到24秒,当判给原控制球队在前场掷球入界并且进攻计时钟显示多于14秒或等于14秒时:
• 作为一次犯规或违例的结果;
• 比赛因与控制球无关的行为被停止;
• 比赛因与双方都无关的行为被停止,除非对方会被置于不利。
50.5 停止进攻计时钟并复位到14秒,当:
判给原控制球队在前场掷球入界并且进攻计时钟显示13秒或少于13秒:
• 作为一次犯规或违例的结果;
• 比赛因与控制球队无关的行为被停止;
• 比赛因与双方都无关的行为被停止,除非对方会被置于不利。
在一次不成功的投篮、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传球的球接触篮圈后,如果重新控制球的队和球触圈前控制球的队是同一队。
50.6 在任一节中,每当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任一球队获得新的控制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少于14秒,应关闭进攻计时钟。进攻计时钟的信号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某队正控制球除外)。
51.1 定义。
51.1.1
在国际轮椅篮球协会的主要官方比赛中,每个球员应取得国际轮椅篮球协会分级委员会授予的官方分级卡。
在比赛中,分级师将根据官方运动员分级手册的原则将运动员分级,并授予其分级卡用于赛事中。
分级卡包含了运动员被授予的级别分数。根据规定,在赛期,分数可被更改,直到淘汰赛期间。
这是分级组长的责任。一旦更改,分级组长将去记录台确认该卡片,并更改其分数。
国际轮椅篮球协会的运动员级别分为1.0,1.5,2.0,2.5,3.0,3.5,4.0和4.5八个级别。
51.2
比赛的任何时候,场上队员的分数均不能超过14分。
注:
这项规定适用于如下的国际轮椅篮球协会官方赛事,分值总和变化可适用于其他赛事。
主要的IWBF官方赛事:
男子轮椅篮球世锦赛
女子轮椅篮球世锦赛
残奥会男女篮球比赛
23岁以下轮椅篮球世锦赛
25岁以下女子轮椅篮球世锦赛
男、女及23岁男子、25岁女子世锦赛资格赛
男子、女子残奥会资格赛
51.3 判罚。
在比赛的任何时候,队伍超过14分限制,教练员将被判罚技术犯规,同时应改正其阵容。
A 裁判员的手势图:
A.1 在这些规定中的手势图例是唯一正式的手势。所有裁判员在所有的比赛中都必须使用它们。
A.2 当向记录台报告时,强烈建议使用口语来支持交流(在国际比赛中应使用英语)。
A.3 记录台人员通晓这些手势是很重要的。
比赛时钟信号:
得分:
提供信息:
违例:
犯规的类型:
罚球管理——执行裁判(前导裁判):
特殊犯规:
队员的号码:
向记录台报告罚则:
替换和暂停:
B 记录表。
B.1 上图示意的记录表是错误的。裁判员的来源没有显示,这一点是被IWBF技术委员会允许的。
B.2 它包含有1张正页和3张副页,每一张的颜色均不相同。正页是白色,交给国际篮联。第一张副页是蓝色,交给竞赛的组织部门;第二张副页是粉红色,交给胜队;最后一张副页是黄色,交给负队。
注:1.建议记录员使用两种不同颜色的笔,第1节和第3节用一种,第2节和第4节用另一种。
注:2.记录表可用电脑来准备和完成。
B.3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记录员应该按下列方式准备记录表:
B.3.1 他应在记录表顶部的空行内填入两队的名称。‘A’队应该总是当地的球队(主队),如在联赛中或在中立赛场上的比赛,‘A’队则是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另一个队应该是‘B’队。
B.3.2 然后,他应填入:
• 竞赛的名称;
• 比赛的序号;
• 日期、时间和比赛的地点;
• 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们)的姓名。
图10 记录表
记录表的顶部
B.3.3 接着,他应使用由教练员或他的代表提供的球队成员名单来登录每一个球队的球队成员的姓名。‘A’队应占据记录表的上半部,‘B’队则占据下半部。
B.3.3.1 在第一栏内,记录员应登录每一名队员的证件号码(最后3位数字)。至于联赛,队员的证件号码只需在该队的首场比赛时填写。
B.3.3.2 在第二栏内,记录员应在每一名队员的号码(与他们的服装号码相一致)旁边,相应登录他们的名字和姓名的首字母,所有都用印刷体字母书写。记录员应该在紧接球队队长姓名的后面填写(CAP)来表示该队的队长。
B.3.3.3 如果一个球队出场的队员少于12名,记录员应该在不出场队员各自的号码行内画一条直线穿过证件号码、姓名、号码等栏目的空格。
B.3.4 在每一个球队的表格底部,记录员应该用印刷体字母填入该队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姓名。
B.4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10分钟时,双方教练员应该:
B.4.1 确认被登记记录表内的他们的名单,包括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
B.4.2 确认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姓名。
B.4.3 指明在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并分别在这些队员号码旁边的“上场队员”栏目中画一个小“×”。
B.4.4 在记录表上签字。
‘A’队的教练员首先提供上述资料。
B.5 在比赛开始时,记录员应在每一队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的小“×”上套上圆圈。
B.6 在比赛期间,当一名替补队员首次作为队员进入比赛时,记录员应在(该队员对应的)“上场队员”栏目中画一个小“×”(不套圆圈)。
Diagram 11 Teams on the scoresheet
B.7 暂停。
B.7.1 应把被准许的暂停登记在记录表上,登记时须将该节或决胜期此时的比赛时间(分钟)记录在该队名称下方适当的空格内。
B.7.2 在每半时和决胜期结束时,应在未用过的空格内画上两条平行的横线。
B.8 犯规。
B.8.1 队员犯规可能是侵人犯规、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登记在该队员的名下。
B.8.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的犯规可能是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登记在教练员的名下。
B.8.3 所有的犯规须按下述方式登记:
B.8.3.1 一起侵人犯规应登记一个“P”来表示。
B.8.3.2 一起队员的技术犯规应登记一个“T”来表示。第二次技术犯规也应登入“T”来表示,随后在接着的空格内登入“GD”来表示取消比赛资格。
B.8.3.3 一起教练员因他自身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的技术犯规应登记一个“C”来表示。一个第二次相同的技术犯规还应登记一个“C”来表示,但须随后在剩余的空格内记入一个“GD”。
B.8.3.4 一起教练员因任何其他原因的技术犯规应登记一个“B”来表示。第三次计入犯规(三个中的一个可能是“C”)应登入“B”或“C”来表示,在随后的空格内登入“GD”。
B.8.3.5 一起队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应登记一个“U”来表示。该队员第二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还应登记一个“U”来表示,但须随后在所有剩余的空格内都记入一个“GD”。
B.8.3.6 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登记一个“D”来表示。
B.8.3.7 包含一次罚球或多次罚球的任何犯规,应在“P”、“T”、“C”、“B”、“U”或“D”的旁边加上相应的罚球次数(1、2或3)来表示。
B.8.3.8 涉及双方球队的严重程度相同的罚则并按规则第42条(特殊情况)予以抵消的所有犯规,应在“P”、“T”、“C”、“B”、“U”或“D”的旁边加上一个小‘c’来表示。
B.8.3.9 在每一节结束时,记录员应在已被用过的和那些还未被用过的方格之间画一条粗线。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记录员应用一条粗横线将剩余的空格画掉。
B.8.3.10 替补席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举例
替补队员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如下记录:
和
对助理教练员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如下记录:
对一名第五次犯规出局的球员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如下记录
和
B.8.3.11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打架)举例:
球队席人员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第39条)判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如下所示记录在该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所有剩余的犯规空格内应登入“F”
如果只有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只有助理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都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该替补队员少于4次犯规,则在所有剩余的犯规空格内应登入“F”
如果这是替补队员的第五次犯规,则在最后犯规的空格内应登入“F”
如果该出局队员已经发生了五次犯规(犯规出局),则应在最后的犯规后面的栏内登入“F”
除了上述队员Smith/jones和rush的例子外如果一位随队人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还应登入一次技术犯规。
注:按照第39条的规定,技术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应作为全队犯规计算。
B.9 全队犯规
B.9.1 在记录表中,每一节有4个空格(紧靠球队的名称下面,队员的姓名上面)供登记全队犯规使用。
B.9.2 每当一名队员发生了一起侵人犯规、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记录员应依次在相应的空格内画上一个大“×”来对那名队员的球队登记犯规。
B.10 累积分
B.10.1 记录员应按时间顺序记录每队得分后的累积分。
B.10.2 记录表上有4个供累计得分的栏。
B.10.3 每一栏再被分成4行。左边的两行给“A”队,右边的两行给“B”队。中间行是给每个球队的累积分(160分)。
记录员应该:
• 首先,当有任何有效的投篮得分时,在刚得分球队所累积的新的得分总数上面画一斜线(/);当有任何有效的罚球得分时,在刚得分球队所累积的新的得分总数上面涂一实心圆(●);
• 然后,在新的得分总数的同侧(在新的/或●旁边)的空格内记录投篮得分或罚球得分的队员号码。
B.11 累积分:附加说明
B.11.1 记录一名队员3分投篮得分时,应在该队员的号码上套画一圆圈。
B.11.2 队员无意地投入本方球篮的得分,应该登记为对方球队的场上队长的得分。
B.11.3 当登记球未进入球篮的得分(第31条–干涉得分和干扰得分)时,应该记录为做投篮尝试的队员的得分。
B.11.4 每节比赛结束时,应分别在每一队的最后得分数上套画一个粗体的圆圈(○),并分别在该最后得分数和得这些最后得分数的队员号码下面画一粗横线。
B.11.5 在每节开始时,记录员应从得分的中断处继续按时间顺序记录累积分。
B.11.6 每当有可能,记录员应与公开的记录板核对他的累积分。如果有不一致,并且他的记录是正确的,他应立即采取措施去改正记录板。如果有疑问或其中一队对改正有异议,一旦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B.12 累积分:总结
B.12.1 每节结束时,记录员应在记录表下端的适当区域内登录那节的比分。
B.12.2 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分别在每一队的最终得分数和得该得分数的队员号码下方画两条粗横线。为了划掉每一队未用的剩余数字(累积分),他还应分别画一斜线一直到该栏的底部。
B.12.3 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登录最后的比分和胜队的球队名。
B.12.4 在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24秒计时钟操作员用印刷体字母分别填写他们的姓名后,记录员应在其上用印刷体字母填写他的姓名。
B.12.5 一旦副裁判员(们)签字了,主裁判员应最后核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此举结束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比赛的联系。
注:如果有一名队长(CAP)在记录表上签字以示抗议(使用标示“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格),记录台人员和副裁判员应在主裁判员的处理中留下,直到他允许大家离开。
图12 总结
图13 记录表的底部
C 抗议程序
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中,如果某球队认为裁判员(主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的某个宣判或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事件已对该队不利,则抗议必须按下列方式进行:
C.1 该队队长(CAP)应立即在比赛结束时通知主裁判员:他的球队对比赛的结果提出抗议;并在记录表上标示“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格内签字。
为了使这个申诉有效,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的正式代表需要在比赛结束后的20分钟内给出这个抗议的书面确认。
不必要详细的说明,这样写就足够了:“X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对X队和Y队的比赛结果提出抗议”。然后,付给国际篮联的代表或技术委员会主席一笔总额相当于1500美元的保证金。
提出质疑的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必须在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国际篮联的代表或技术委员会主席提交他们的抗议文本。
如果该抗议被接受,保证金将退还。
C.2 主裁判员应在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国际篮联的代表或技术委员会主席报告引起抗议的事件。
C.3 如果提出质疑的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或对方球队的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不同意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为使上诉有效,上诉必须在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发出后的20分钟内以书面材料提出,并随同交付相当于3000美元的保证金。
仲裁委员会应对该上诉作最后的审理,它的裁决是最终的决定。
C.4 录像、影片、照片或任何光学的、电子的、数字的或其他的设备都只能用来:
• 决定每一节或每一决胜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次投篮是否在比赛时间内球离手,和/或该投篮是计2分还是计3分;
• 在比赛结束后,为确定违纪事件的责任或达到教育(训练)的目的。
D 球队的名次排列
D.1 程序
球队应按他们的胜负记录来排列名次,胜1场得2分,负1场(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弃权告负)得1分,比赛因弃权告负得0分。
D.1.2 此程序适用于每支队伍在组内只与每个对于进行1场比赛(单循环比赛)以及每支队伍与每个对于进行2场或多于2场比赛(主客场制联赛或多循环比赛)的情况。
D.1.3 如果组内2支或多于2支球队在所有比赛后有相同的胜负记录,这2支或这些球队之间的比赛将决定他们的名次排列。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
• 它们之间比赛净胜分的多少;
• 它们之间比赛得分的多少;
• 所有比赛胜分的多少;
• 所有比赛得分的多少。
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确定,将抽签进行名次排列。
D.1.4 如果这些原则在任何阶段,1支或多余1支球队能被排列出来,则将从开始重复D.1.3的程序以排列出剩余的球队。
D.2
举例:
D.2.1 举例1
A vs. B 100-55 B vs. C 100-95
A vs. C 90-85 B vs. D 80-75
A vs. D 75-80 C vs. D 60-55
D.2.2 举例2
A vs. B 100-55 B vs C 100-85
A vs. C 90-85 B vs. D75-80
A vs. D 120-75Cvs D65-55
B,C,D之间比赛的排序:
D.2.3举例3
A vs. B 85-90 B vs. C 100-95
A vs. C 55-100 B vs D 75-85
A vs D 75-120 C vs. D 65-55
B,C,D之间比赛的排序:
D.2.4举例4
A vs. B 85-90 B vs. C 100-90
A vs. C 55-100 B vs D 75-85
A vs. D 75-120Cvs D 65-55
B,C,D之间比赛的排序:
D.2.5 举例5
A vs. B 100-55 B vs. F 110-90
A vs. C 85-90 C vs. D 55-60
A vs. D 120-75 C vs. E 90-75
A vs. E 80-100 C vs. F 105-75
A vs. F 85-80 D vs. E 70-45
B vs. C 100-95 D vs. F 65-60
B vs. D 80-75 E vs. F 75-80
B vs. E 75-80
Classification of the games between A,B,C,D:
A.B.C.D之间比赛的排序:
D.2.6 举例6
A vs. B 71-65 B vs. F 95 -90
A vs. C 85-86 C vs. D 95 -100
A vs. D 77-75 C vs. E 82 -75
A vs. E 80-86 C vs. F 105 -75
A vs. F 85-80 D vs. E 68 -67
B vs. C 88-87 D vs. F 65 -60
B vs. D 80-75 E vs. F 80 -75
B vs. E 75-76
A,B,C,D,E之间比赛的排序:
B,D,E之间比赛的排序:
D.2.7 举例7
A vs. B 73-71 B vs. F 95-90
A vs. C 85-86 C vs. D 95-96
A vs. D 77-75 C vs. E 82-75
A vs. E90-96 C vs. F 105-75
A vs. F 85-80 D vs. E 68-67
B vs. C 88-87 D vs. F 80-75
B vs. D 80-79 E vs. F80-75
B vs. E 79-80
A,B,C,D,E之间比赛的排序:
B,D,E之间比赛的排序:
D.3 附加程序
D.3.1 D.1条和D.2条只有在所有球队打完小组中所有比赛后才有效。
D.3.2 如果不是所有球队打完了他们的所有比赛,并且如果2支或多余2支球队有相同胜负记录,则按照这些球队到目前为止的所有打完比赛的净胜分高低来决定他们的名次排列。
D.4 弃权
D.4.1 某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预定的比赛或在比赛结束前从球场上撤离,应由于弃权使比赛告负并在名次排列中计0分。
D.4.2 如果某队第二次弃权,该队所有比赛结果应无效。
E 电视(TV)暂停。
E.1 定义。
竞赛的组织部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运用电视暂停。如果运用的话,可以自行决定运用何种持续时间(60秒、75秒、90秒或100秒钟)。
E.2 规定。
E.2.1 在每一节中,在正规的暂停之外允许加一次电视暂停。决胜期中不允许电视暂停。
E.2.2 每一节的第一次暂停(球队暂停或电视暂停)的持续时间应是60秒、75秒、90秒或100秒钟。
E.2.3 在一节中,所有其他暂停的持续时间都应是60秒钟。
E.2.4 在上半时,双方球队都有权各请求2次暂停。在下半时,双方球队都有权各请求3次暂停。
这些暂停可以在比赛中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
• 如果在一节中的第一次暂停被考虑为一次电视暂停,那么该暂停的持续时间可以是60秒、75秒、90秒或100秒钟;
• 如果该电视暂停已被准予了以后,任一球队请求的暂停不再被考虑为一次电视暂停,那么它们的持续时间应是60秒钟。
E.3 程序。
E.3.1 理想的情况是:该电视暂停应该发生在该节的剩余时间为5分钟时。然而,这将是个个别情况,它没有保证。
E.3.2 如果在该节剩余的最后5分钟前,任一球队都没有请求过暂停;随后,当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出现第一次请求暂停机会时,应准予一次电视暂停。这次暂停将不登记在任一球队的名下。
E.3.3 如果在该节剩余的最后5分钟前,任一球队被准予了一次暂停,这次暂停应被用来作为一次电视暂停。
这次暂停应该同时计作一次电视暂停和记入该队请求的一次暂停。
E.3.4 依照这个程序,在每一节中最少将有1次暂停,在上半时中最多将有6次暂停,在下半时中最多将有8次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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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IPC田径比赛期间,服装和装备的广告应该遵守IPC田径委员会最新出版的相关规定。IPC田径比赛注册的运动员必须签订IPC资格准则,并遵守IPC规定的八条准则,此规定要求运动员“不参加或协助任何与IPC比赛相关的赌博”。IPC将公布并时常更新田径比赛费用的整体情况,会员必须按时向IPC交费。......
2023-10-26
排球比赛是两队运动员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比赛的集体项目。每队可通过三次击球将球击回对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将球击回。排球比赛中某队胜一球,即得一分。国际残疾人排球联合会关于竞赛规则和裁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国际排联一致的,描述如下。近年来,国际排联和国际残疾人排球联合会一直致力于改革这项运动以迎合现代观众的需求。......
2023-10-26
所有IPC举重规则已经面向各国残奥委员会、运动员、官方人员和其他IPC举重官方人员出版发行。需要说明的是,在相关赛事的分级发生变化或IPC举重认为有必要进行更改的时候,此规则与规程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修订。IPC举重有权利管理世锦赛并作出裁判。没有IPC举重的同意,“World and IPC Powerlifting”字样不可用于与举重相关的赛事。所有由IPC举重制定的上述竞赛的规则必须于比赛开始的第一天前6个月宣布并发布。......
2023-10-26
组长:王梅梅副组长:赵素京吴竞军李晞张俊杰杨金奎董学模执行副组长:董学模成员:马历涛勇志军李冬庭杨冬平高巍凡虹何咏菊执笔人:(以下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田径:万梨王淑新文复生石宏卢凤刘大川李永辉高巍举重:杨宏建郭庆宏韩清泉射击:王黎佳李凤华韩涛盲人门球:王效义郝国华涂晓堃徐青华硬地滚球:田佳楠任芳温小龙轮椅网球:陈述......
2023-10-26
本规则于2015年2月发布,适用于所有BISFed批准的比赛。如果任何器材没有通过随机检测或者检录室检测,该运动员或者参赛队将依据本规则10.4受到警告处罚。国际赛事包括地区锦标赛、世界锦标赛、其他BISFed批准的比赛,但不局限于上述赛事。......
2023-10-26
七人制足球针对国际足联比赛规则做的调整在第6条,并应结合国际足联比赛规则进行理解。从CPISRA会员国发出的书面要求,表示希望有一名外籍运动员为其CPISRA七人制足球比赛参赛队伍比赛。出自该运动员的书面声明,同意为提出申请的CPISRA会员国参加七人制足球比赛。CPISRA七人制足球委员会和赛事组委会共同决定每场比赛的具体安排,如参赛队伍数量和比赛形式。CPISRA七人制足球委员会保留将参赛队伍地理位置纳入考虑的范围,并有权做出最终决定。......
2023-10-26
一、介绍712二、比赛场地(冰场)的规格712200冰场的定义712201冰场的规格712202界墙712203防踢板713204长凳713205界墙门713206防护玻璃714207端区防护网714208冰面上的分界线和标记714209球门线714210蓝线714211中线714212争球点和争球圈714213开球点和中圈715214中区争球点715215端区争球......
2023-10-26
本通则适用于国际残奥委会游泳项目委员会承认的比赛。由国际残奥委会游泳项目委员会制定的规则规定必须在比赛开赛前六个月宣布并公布。除非国际残奥委会游泳项目委员会章程和规则中另有规定,所有技术官员应当自主、独立地做出决定。......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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