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IPC田径比赛期间,服装和装备的广告应该遵守IPC田径委员会最新出版的相关规定。IPC田径比赛注册的运动员必须签订IPC资格准则,并遵守IPC规定的八条准则,此规定要求运动员“不参加或协助任何与IPC比赛相关的赌博”。IPC将公布并时常更新田径比赛费用的整体情况,会员必须按时向IPC交费。......
2023-10-26
比赛特性375
第一部分:规则与裁判工作的指导思想376
第二部分:规则378
第一章 比赛378
第一节 器材与设备378
1.比赛场地378
1.1 面积378
1.2 比赛场地的地面378
1.3 场地上的画线379
1.4 区和区域379
1.5 温度380
1.6 照明380
2.球网与网柱380
2.1 球网的高度380
2.2 构造380
2.3 标志带380
2.4 标志杆380
2.5 网柱381
2.6 附加设备381
3.球381
3.1 标准381
3.2 统一性381
3.3 三球制381
第二节 比赛参加者382
4.比赛队382
4.1 队的组成382
4.2 队的位置382
4.3 装备382
4.4 装备的更换383
4.5 禁止佩戴的物品383
5.队的领导384
5.1 队长384
5.2 教练员384
5.3 助理教练员385
第三节 比赛方法385
6.得一分、胜一局和胜一场385
6.1 得一分385
6.2 胜一局386
6.3 胜一场386
6.4 弃权与阵容不完整386
7.比赛的组织386
7.1 抽签386
7.2 正式准备活动386
7.3 开始阵容387
7.4 位置387
7.5 位置错误388
7.6 轮转388
7.7 轮转错误389
第四节 比赛行为389
8.比赛的状态389
8.1 进入比赛389
8.2 比赛的中止389
8.3 界内球389
8.4 界外球389
9.击球389
9.1 球队的击球390
9.2 击球的性质390
9.3 击球时的犯规391
9.4 接触场地391
10.球网附近的球391
10.1 球通过球网391
10.2 球触球网391
10.3 球入球网392
11.球网附近的队员392
11.1 越过球网392
11.2 网下穿越392
11.3 触网392
11.4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392
12.发球393
12.1 首先发球393
12.2 发球次序393
12.3 发球的允许393
12.4 发球的执行393
12.5 发球掩护394
12.6 发球时的犯规394
12.7 发球犯规与位置错误394
13.进攻性击球394
13.1 进攻性击球的特性394
13.2 进攻性击球的限制394
13.3 进攻性击球的犯规395
14.拦网395
14.1 拦网395
14.2 拦网的触球395
14.3 进入对方空间拦网396
14.4 拦网与球队的击球396
14.5 拦发球396
14.6 拦网的犯规396
第五节 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396
15.正常的比赛间断396
15.1 正常比赛间断的次数396
15.2 正常比赛间断的连续397
15.3 请求正常比赛间断397
15.4 暂停和技术暂停397
15.5 换人397
15.6 换人的限制397
15.7 特殊换人398
15.8 被判罚出场与取消比赛资格的换人398
15.9 不合法的换人398
15.10 换人的程序398
15.11 不符合规定的请求399
16.延误比赛399
16.1 延误比赛的类型399
16.2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399
17.例外的比赛间断400
17.1 受伤/生病400
17.2 外因造成的比赛中断400
17.3 被拖延的间断400
18.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401
18.1 局间休息401
18.2 交换场区401
第六节 自由防守队员401
19.自由防守队员401
19.1 自由防守队员的指定401
19.2 自由防守队员的装备401
19.3 自由防守队员涉及的行为402
19.4 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403
19.5 概要404
第七节 参赛者的行为404
20.行为要求404
20.1 体育道德404
20.2 公正竞赛404
21.不良行为及其判罚404
21.1 轻微的不良行为404
21.2 给予判罚的不良行为405
21.3 判罚等级405
21.4 判罚的实施405
21.5 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406
21.6 判罚牌406
第二章 裁判员及其职责与法定手势406
第八节 裁判员406
22.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406
22.1 裁判员的组成406
22.2 工作程序406
23.第一裁判员407
23.1 位置407
23.2 权利407
23.3 职责408
24.第二裁判员409
24.1 位置409
24.2 权利409
24.3 职责409
25.记录员410
25.1 位置410
25.2 职责410
26.助理记录员411
26.1 位置411
26.2 职责411
27.司线员412
27.1 位置412
27.2 职责412
28.法定手势412
28.1 裁判员的手势412
28.2 司线员的旗示412
第三章 图表413
第三部分:定义442
此规则经国际残疾人排球联合会(WPV)理事会批准,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之后所有世界性的、国际的、国家的和联赛性质的比赛。
排球比赛是两队运动员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比赛的集体项目。它可以有多种比赛方式,以适应各种不同性质的比赛需求,从而不断推动本项运动的广泛开展。
比赛的目的,是对抗的两队遵照规则将球击过球网,使其落在对方场区的地面上,而防止球落在本方场区的地面上。每队可通过三次击球(拦网触球除外)将球击回对区。
比赛由发球开始,发球队员击球使球从网上飞至对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将球击回。
排球比赛中某队胜一球,即得一分(每球得分制)。接发球队胜一球时得一分,同时获得发球权,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
国际残疾人排球联合会(WPV)关于竞赛规则和裁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国际排联(FIVB)一致的,描述如下。
介绍
坐式排球运动是当今世界上兼具竞技性和娱乐性,最流行、最成功的体育运动项目之一,同付也是残奥会中唯一不依赖科技手段和装备的运动项目之一。它快速、刺激,并极具爆发力,几项运动要素相互作用,在比赛的往返回合中交相辉映。
近年来,国际排联(FIVB)和国际残疾人排球联合会(WPV)一直致力于改革这项运动以迎合现代观众的需求。
本文目的在于使广大排球运动参与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观众及评论员:
• 了解规则的精神,让教练员更加合理地缔造球队和创建战术,让运动员更加淋漓尽致地发挥运动技能。
• 了解规则的内在联系,使裁判员做出更加准确的判定。
本文在确认裁判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之前,首先是将排球定位于一项竞技体育运动。
排球运动是一项竞技运动
竞技比赛激发潜能。它可以展示人的最佳能力、精神、美感和创造力。规则就是要构建一个竞技的平台,以保证这些素质弘扬。排球运动几乎使所有的参赛者参与在网前的进攻及后排的防守和发球。
排球运动创始人威廉·莫根如果在世的话,他会看到,虽然已经百年,但排球运动的特色依旧,几种不同于其他运动项目的基本元素与网和球一起构造了比赛特性:
• 发球
• 轮转(按序发球)
• 进攻
• 防守
球不断通过球网飞翔不落,在同伴中交流传递后击回对方,是排球独有的特质。
自由防守队员的推出,无疑延长和增加了竞争回合,使比赛更趋精彩。放宽对发球的限制,使发球由一项开始比赛的简单行动变成了进攻的利器。
轮转的观念自始就是为了激励队员的全面发展。位置的规定使球队能机动灵活地发挥技术,创造更丰富的战略战术。
竞争的对手们就是要利用规则这个平台,充分展示技术、战术和实力;这个平台也要给予他们表现的自由,使排球比赛更具观赏性。
排球运动的形象也因而日臻完美。
裁判员的作用
竞技比赛中优秀裁判员的立足点是执法的公正、一致:
• 对所有参赛者的公正一致
• 被观众认可的公正一致
裁判员要具备如下素质才能获得运动员的充分信任,使他们满怀信心,毫无拘束地投入比赛之中:
• 准确的判断
• 对规则精神的了解
• 有效的组织能力
• 把握比赛的流畅进行
• 教育不文明和处罚违背公正的行为
• 促进排球运动的发展,让观众融入比赛,参与互动;让运动员更好地发挥水平,娱乐大众
最后我们可以肯定,一名优秀的裁判员会通过排球竞赛规则的执行,使比赛给所有参与者带来美好体验。
请阅读随后的篇章,规则无疑促进了现代排球的发展,但还需清楚,介绍中所陈述的观点对于每一名排球工作者都是同等重要的。
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见规则1.1,D.1a,D.1b)。
比赛场区为10米×6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见规则D.2)。
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场地边线外的无障碍区至少宽4米,端线外至少宽6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区空间至少高10米。
1.2.1 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划一。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湿、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赛。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制的或合成物质的。任何地面都必须事先经WPV验准。
1.2.2 室内比赛场区的地面必须是浅色。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见规则1.1,1.3)。
1.2.3 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禁止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界线(见规则1.3)。
1.3.1 所有的线宽5厘米。其颜色应该是与地面以及其他画线不同的浅色(见规则1.2.2)。
1.3.2 界线。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见规则1.1)。
1.3.3 中线。
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为6米×5米的两个相等场区(见规则D.2)。
1.3.4 进攻线。
每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2米的进攻线,标出了前场区(见规则1.3.3,1.4.1)。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进攻线是被无限延长的,在每条进攻线两端向无障碍区各画5段长15厘米、宽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教练员限制线”由一组长1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组成,虚线自进攻区的延长线至底线延长线,距边线1.75米并平行于边线。限制线限定了教练员的活动区域(见规则D.2)。
1.4.1 前场区(见规则19.3.1.4,23.3.2.3e,D.2)。
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见规则1.3.3,1.3.4,23.3.2.3e)。
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见规则1.1,1.3.2)。
1.4.2 发球区。
发球区宽6米,位置在端线后。
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端线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见规则1.3.2,12,D.1b)。
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见规则1.1)。
1.4.3 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见规则1.3.4,15.6.1,D.1b)。
1.4.4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是无障碍区的一部分,在替补席一侧的进攻线延长线和端线延长线之间(见规则19.3.2.7,D.1b)。
1.4.5 准备活动区。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无障碍区外的球队席远端角落,画有3米×3米的准备活动区域(见规则24.2.5,D.1a,D.1b)。
1.4.6 判罚区域。
判罚区位于控制区内各端线的延长线后,放有两把椅子。其长宽各1米,线为红色,宽5厘米(见规则21.3.2.1,D.1a,D.1b)。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50℉)。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最高温度不得高于25℃(77℉),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6℃(61℉)。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室内照明度在距比赛场地地面1米高处进行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见规则1)。
2.1.1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1.15米,女子1.05米(见规则1.3.3)。
2.1.2 球网的高度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见规则1.1,1.3.2,2.1.1)。
球网为黑色,宽0.8米,长6.5米~7米(每边标志带外25厘米~50厘米),网眼直径10厘米(见规则D.3)。
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7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帆布带的两端留有孔,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上沿拉紧。
用一根柔韧的绳索穿过帆布带,拉紧球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
球网下沿的全长缝有另外一条构造与球网上沿相同的5厘米宽帆布带,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下沿拉紧。
两条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见规则1.3.2,D.3)。
宽5厘米、长0.8米的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6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材料制成。
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见规则2.3,D.3)。
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区的边界(见规则10.1.1,D.3,D.5a,D.5b)。
2.5.1 两根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米~1米处,高1.25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见规则D.3)。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网柱应架设在两条边线外1米处。
2.5.2 网柱应为光滑的圆形,并无拉链。一切危险设施和障碍物都必须清除。
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须符合WPV的规定。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或合成革制成外壳,内装橡皮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可以是一色的浅色或是彩色。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使用的合成革材料和彩色球必须符合WPV标准。
球的周长为65厘米~67厘米,重量为260克~280克。球的气压为0.300~0.325公斤/平方厘米(4.26~4.61磅/294.3~318.82 毫巴或毫帕)。
在一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标准,包括周长、重量、气压、牌号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的。世界性的、国际性的、国内的和联盟的比赛所用的球必须是WPV核准的,或经过WPV特许(见规则3.1)。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应采用三球制。设6名捡球员,无障碍区的四个角落各1人,第一、二裁判后面各一人(见规则D.10)。
4.1.1 一个队最多有12名队员,其中包括最多2名“最低限度残疾”的队员,1名教练员,最多两名助理教练员,1名治疗师和1名医生(见规则4.1.1.1,5.2,5.3)。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的成员才可以进入比赛控制区,参加赛前的正式准备活动和比赛。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医生和治疗师必须事先得到WPV的认可。
4.1.2 除自由防守队员外的1名队员担任队长,队长在记录表上被注明(见规则5.1,19.1.3)。
4.1.3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场地和参加比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录表(和电子记录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见规则1,4.1.1,5.1.1,5.2.2)。
4.2.1 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一侧的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域内。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见规则1.4.5,5.2.3,7.3.3)。
球队席设在记录台的两侧,无障碍区之外(见规则D.1a,D1b)。
4.2.2 在比赛中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坐在球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正式准备活动(见规则4.1.1,7.2)。
4.2.3 替补队员可以做无球的准备活动如下:
4.2.3.1 比赛中,在准备活动区内(见规则1.4.5,8.1,D.1a,D.1b);
4.2.3.2 暂停或技术暂停时在他们场区之后的无障碍区(见规则1.3.3,15.4)。
4.2.4 两局比赛之间,队员可以在各自无障碍区用球做准备活动(见规则18.1)。
队员的装备包括上衣、短裤和/或长裤、袜子(比赛服)和运动鞋。队员可以不穿鞋进行比赛。同时只要短裤的颜色一致,允许队员在短裤或长裤下穿紧身的自行车短裤或绑腿。
队员可以穿长裤、短裤和紧身的自行车短裤/绑腿,但全队的式样或组合必须统一。不允许队员穿着厚材料特殊制作的厚短裤或长裤。
4.3.1 全队上衣、短裤、长裤、紧身自行车短裤/绑腿和袜子的颜色、式样必须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洁(见规则4.1,19.2)。
4.3.2 运动鞋必须柔软轻便,鞋底为没有后跟的胶底或合成革。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禁止穿,鞋底可画出痕迹的鞋。
4.3.3 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20号。
4.3.3.1 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4.3.3.2 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至少2厘米宽。
4.3.4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见规则5.1)。
4.3.5 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号码的服装和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自由防守队员除外)(见规则19.2)。
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1名或多名运动员(见规则23):
4.4.1 赤脚比赛。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不允许赤脚比赛(不穿运动袜)。
4.4.2 在局间或换人后更换湿的或损坏的比赛服,但必须是相同的颜色、式样和号码的新的比赛服(见规则4.3,15.5)。
4.4.3 天气较冷穿训练服比赛时,全队服装颜色、式样必须相同(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号码符合规则4.3.3的规定(见规则4.1.1,19.2)。
4.5.1 禁止佩戴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及加力的物品。可以使用绷带,但该绷带及任何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则不允许使用和佩戴。
4.5.2 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见规则20)。
自由防守队员不能担任队长或是场上队长(见规则19.1.3)。
5.1.1 比赛前: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见规则7.1,25.2.1.1)。
5.1.2 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除自由防守队员以外的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该局结束(见规则15.2.1,19.1.3)。
仅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见规则8.2):
5.1.2.1 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的抗议写在记录表的权利(见规则23.2.4)。
5.1.2.2 请求允许:
• 更换全部或部分装备(见规则4.3,4.4.2);
• 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见规则7.4,7.6);
• 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见规则1.2,2,3)。
5.1.2.3 在教练员缺席的情况下请求暂停或换人(见规则15.2.1,15.4.1,15.5.2)。
5.1.3 比赛结束时,队长(见规则6.3):
5.1.3.1 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见规则25.2.3.3)。
5.1.3.2 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员提出过声明,进一步确认后可将对裁判员的解释或执行规则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录表上(见规则5.1.2.1,25.2.3.2)。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任何抗议必须用英语记录在记录表上。
5.2.1 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比赛场区之外进行指挥,他与第二裁判员联系填写位置表、请求暂停或换人(见规则1.1,7.3.2,15.4.1,15.5.2)。
5.2.2 比赛前:教练员在记录表上登记或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见规则4.1,19.1.3,25.2.1.1)。
5.2.3 比赛中,教练员:
5.2.3.1 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见规则7.3.2)。
5.2.3.2 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以暂时离开(见规则4.2)。
5.2.3.3 请求暂停或换人(见规则15.4,15.5)。
5.2.3.4 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教练员进行指导时,可以在球队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动区域之间的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见规则1.3.4,1.4.5,D.2)。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教练员应在教练员限制线后履行其职责(见规则D.1a,D.1b,D.2)。
5.3.1 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干预比赛。
5.3.2 教练员因任何理由,包括被处罚必须离队,但不包括作为队员上场时,由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1名助理教练员可以在教练员缺席期间承担其职责。
6.1.1 得分。
某队得一分。
6.1.1.1 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场区(见规则8.3,10.1.1);
6.1.1.2 对方犯规(见规则6.1.2);
6.1.1.3 对方受到判罚(见规则16.2.3,21.3.1)。
6.1.2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时(或有其他方式的犯规),裁判员按以下规则做出判定:
6.1.2.1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一个犯规;
6.1.2.2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比赛(见规则6.1.2,D.11(23))。
6.1.3 比赛过程和完整的比赛过程。
比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比赛行为。完整的比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结果的比赛行为(见规则8.1,8.2,12.2.2.1,15.2.3,15.11.13,19.3.2.1,19.3.2.9)。
6.1.3.1 如果发球队获胜,得一分并继续发球;
6.1.3.2 如果接发球队获胜,得一分并获得发球权。
每局(决胜的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见规则6.3.2)。
6.3.1 胜三局的队胜一场(见规则6.2)。
6.3.2 如果2:2平局时,决胜局(第五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者获胜(见规则7.1)。
6.4.1 某队被召唤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弃权的队以每局0:25的比分和0:3的比局作为结果。
6.4.2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结果同规则6.4.1。
6.4.3 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判给对方胜该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见规则6.2,6.3,7.3.1)。
比赛开始前,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第一局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见规则12.1.1)。
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见规则6.3.2)。
7.1.1 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见规则5.1)。
7.1.2 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
可以
7.1.2.1 发球或接发球,(见规则12.1.1)
也可以
7.1.2.2 场区。
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
7.1.3 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球网(见规则7.2)。
7.2.1 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供比赛队进行活动,他们可以上网活动6分钟;如果没有,则活动10分钟。
7.2.2 如果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活动,他们可以各自使用3分钟或5分钟(见规则7.2.1)。
7.2.3 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首先发球队先使用球网(见规则7.1.2.1,7.2.2)。
7.3.1 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见规则6.4.3)。
场上6名队员可以包括最多1名“最低限度残疾”的队员。如果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6名队员应仍满足这个要求(见规则15.6.4,15.9.2)。
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见规则7.6)。
7.3.2 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应及时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见规则5.2.3.1,24.3.1,25.2.1.2)。
7.3.3 未列入开始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见规则7.3.2,15.5)。
7.3.4 位置表一经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位置表不得更改。除正常换人外,其阵容不得更改(见规则15.2.2,15.5,D.11(5))。
7.3.5 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见规则24.3.1):
7.3.5.1 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无其他判处(见规则7.3.2)。
7.3.5.2 一局开始前,场上有一名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表上,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无其他判处(见规则7.3.2)。
7.3.5.3 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使用相应的手势,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录表上(见规则15.2.2,D.11(5))。
如果队员的场上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没有及时发现,发现时位置错误一方必须恢复正确站位。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1分并获发球权。位置错误一方在位置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
7.3.5.4 一名没有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在比赛中被发现,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1分并得发球权。该队将失去发现之前所得的比分和/或局数(0:25,如果必要),同时必须提交一份修订后的位置表并选派一名新的注册队员进场,代替非注册队员的位置(见规则6.1.2,7.3.2)。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就位(见规则7.6.1,8.1,12.4)。
7.4.1 队员场上位置为:
7.4.1.1 靠近球网的3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前排左)、3号位(前排中)和2号位(前排右);
7.4.1.2 另外3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后排左)、6号位(后排中)和1号位(后排右)。
7.4.2 队员相互间的位置关系:
7.4.2.1 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中线更远;
7.4.2.2 前排和后排队员左右之间的位置按规则7.4.1的规定就位。
7.4.3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臀部着地部位判定(见规则D.4):
7.4.3.1 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其臀部着地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臀部着地部分距中线更近(见规则1.3.3);
7.4.3.2 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其臀部着地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其臀部着地部分右(左)边线更近(见规则1.3.2)。
7.4.4 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
7.5.1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其中包括通过错误替换上场的队员(见规则7.3,7.4,15.9)。
7.5.2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见规则12.4,12.7.1)。
7.5.3 如果是发球队员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位置错误在先(见规则12.7.2)。
7.5.4 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
7.5.4.1 该队被判失去1分,由对方发球(见规则6.1.3)。
7.5.4.2 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见规则7.3,7.4)。
7.6.1 一局比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的确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见规则7.3.1,7.4.1,12.2)。
7.6.2 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1个位置: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至6号位等(见规则12.2.2.2)。
7.7.1 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为轮转错误,应进行如下判罚(见规则7.6.1,12):
7.7.1.1 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见规则6.1.3);
7.7.1.2 队员的错误轮转次序必须纠正(见规则7.6.1)。
7.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犯规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犯规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见规则25.2.2.2)。
如果不能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1分,由对方发球(见规则6.1.3)。
经第一裁判员允许,发球队员击球为进入比赛(见规则12,12.3)。
裁判员鸣哨即为比赛的中止;如果裁判员是因出现犯规而鸣哨,则比赛的中止是由犯规一刻开始的。
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见规则1.1,1.3.2)。
下列为界外球:
8.4.1 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见规则1.3.2,D.11(15),D.12(2));
8.4.2 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队员(见规则D.11(15),D.12(4));
8.4.3 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见规则2.3,D.5a,D.12(4),D.11(15));
8.4.4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规则10.1.2除外(见规则10.1.1,D.5a,D.5b,D.11(15),D.12(4));
8.4.5 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见规则23.3.2.3,D.5a,D.11(22))。
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区及空间内击球(规则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比赛中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3次(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区。如果超过规定次数的击球,判为“四次击球”(见规则14.4.1)。
9.1.1 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9.2.3、14.2和14.4.2除外)(见规则9.2.3,14.2,14.4.2)。
9.1.2 同时击球。
两名或三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9.1.2.1 同队的两名(或3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3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记一次。队员之间的碰撞不算犯规。
9.1.2.2 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球一方可再击三次。如果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判对方击球出界。
9.1.2.3 如果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并造成短暂停留,则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如果不影响比赛的连续性,那么短暂的网上同时触球是允许的(见规则6.1.2.2,9.2.2,D.11(23))。
9.1.3 借助击球。
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之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球(见规则1)。
但是队员可以挡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将犯规(如触网、过中线等)的同队队员。
9.2.1 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9.2.2 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抛出。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9.2.3 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下列情况除外:
9.2.3.1 拦网时,一队员或多名队员可以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见规则14.1.1,14.2);
9.2.3.2 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见规则9.1,14.4.1)。
9.3.1 四次击球:一个队连续击球4次(见规则9.1,D.11(18))。
9.3.2 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见规则9.1.3)。
9.3.3 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抛出,而不是被弹击出(见规则9.2.2,D.11(16))。
9.3.4 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见规则9.2.3,D.11(17))。
9.3.5 抬起:队员在击球动作中,从臀部到肩部之间的部分离开球场的地面(见规则9.4.1.9.4.2,14.1.4,14.6.3)。
9.4.1 队员在击球动作中,臀部到肩部之间的某一部分必须接触地面。但是,除发球、拦网和进攻性击球时,当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之外时,击球时短暂的离开场地是允许的。
9.4.2 禁止站立、抬起身体或者行走(爬行)。
10.1.1 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范围(见规则2.2,10.2,D.5a):
10.1.1.1 下至球网上沿(见规则2.2);
10.1.1.2 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见规则2.4);
10.1.1.3 上至天花板。
10.1.2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非过网区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将球击回(见规则9.1,D.5b):
10.1.2.1 队员不得触及对方场区(见规则11.2.2);
10.1.2.2 球被击回时,球的整体或部分必须从同侧非过网区通过(见规则11.4.4,D.5b)。
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0.1.3 球从网下飞向对方场区时,球的整体越过网下垂直平面前,都可以将球击回(见规则23.3.2.3f,D.5a,D.11(22))。
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
10.3.1 球入球网后,可以在该队的三次击球内再击(见规则9.1)。
10.3.2 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该球重新进行。
11.1.1 拦网时允许拦网队员越过球网触球,但不得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妨碍对方(见规则14.1,14.3)。
11.1.2 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须在本方空间。
11.2.1 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1.2.2 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见规则1.3.3,D.11(22))。
11.2.3 比赛成死球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见规则8.2)。
11.2.4 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1.3.1 队员触网不是犯规,但干扰比赛的情况下除外(见规则11.4.4,24.3.2.3,24.3.2.3c,D.3)。
11.3.2 队员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或标志杆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体,包括球网本身,但不得干扰比赛(见规则D.3)。
11.3.3 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算犯规。
11.4.1 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见规则11.1.1,D.11(20))。
11.4.2 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干扰对方比赛(见规则11.2.1)。
11.4.3 队员进入对方比赛场区并干扰了对方比赛(见规则11.2.2.2,D.11(22))。
11.4.4 队员干扰比赛有下列情况(不仅如下)(见规则11.3.1,11.3.1,D.11(19)):
• 击球时触及球网上沿的帆布带或球网以上的80厘米标志杆;
• 击球时借助球网的支持;
• 通过触网,造成了对本方有利;
• 妨碍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后排右的队员在发球区内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为,称为发球(见规则1.4.2,8.1,12.4.1)。
12.1.1 第一局和第五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见规则6.3.2,7.1)。
12.1.2 其他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首先发球。
12.2.1 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见规则7.3.1,7.3.2)。
12.2.2 一局的首先发球后,队员按下列规定进行发球(见规则12.1):(www.chuimin.cn)
12.2.2.1 当发球队胜一球时,原发球队员(或其替补队员)继续发球(见规则6.1.3,15.5);
12.2.2.2 当接发球队胜一球时获得发球权并轮转。由前排右队员轮转至后排右发球(见规则6.1.3,7.6.2)。
第一裁判员检查发球队员已持球在手,而且双方队员已做好比赛准备时,鸣哨允许发球(见规则12,D.11(1))。
12.4.1 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
12.4.2 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摆弄球是允许的。
12.4.3 发球队员在击球时,其臀部不得触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发球队员的脚、腿或手可以触及场区和发球区以外的地面(见规则1.4.2,D.12(4),D.11(22))。
击球后,可以移动出发球区或进入场区。
12.4.4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钟内将球发出(见规则12.3,D.11(11))。
12.4.5 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的发球无效,重新发球(见规则12.3)。
12.5.1 发球队员不得利用个人或集体掩护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见规则12.5.2)。
12.5.2 发球时,发球队的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或是移动,或集体密集就座遮挡了发球和球的飞行路线,构成发球掩护(见规则12.4,D.6)。
12.6.1 发球犯规。
下列犯规应判为发球犯规,即使对方位置错误。发球队(见规则12.2.2.2,12.7.1):
12.6.1.1 发球次序错误(见规则12.2);
12.6.1.2 没有遵守“发球的执行”的规定(见规则12.4);
12.6.1.3 击球时臀部抬起(见规则9.4.1);
12.6.2 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球被发出后出现以下情况仍为发球犯规(除非位置错误)(见规则12.4,12.7.2):
12.6.2.1 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通过球网垂直平面(见规则8.4.4,8.4.5,10.1.1,D.11(19));
12.6.2.2 界外球(见规则8.4,D.11(15));
12.6.2.3 球越过发球掩护(见规则12.5,D.11(12))。
12.7.1 如果发球犯规(不符合发球的执行、发球次序错误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发球犯规(见规则7.5.1,7.5.2,12.6.1)。
12.7.2 如果发球击球后的犯规(界外、发球掩护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位置错误犯规(见规则7.5.3,12.6.2)。
13.1.1 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是进攻性击球。
13.1.2 在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接住或抛出(见规则9.2.2)。
13.1.3 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平面或触及对方队员,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13.2.1 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行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方场区空间(见规则7.4.1.1)。
13.2.2 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见规则1.4.1,7.4.1.2,19.3.1.2,D.8):
13.2.2.1 在击球时,队员的臀部不得触及或越过进攻线(见规则1.3.4);
13.2.2.2 击球后,队员的臀部可以进入前场区(见规则1.4.1)。
13.2.3 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后排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见规则1.4.1,7.4.1.2,D.8)。
13.3.1 在对方空间击球(见规则13.2.1,D.11(20))。
13.3.2 击球出界(见规则8.4,D.11(15))。
13.3.3 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并且击球时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见规则1.4.1,7.4.1.2,13.2.3,D.11(21))。
13.3.4 队员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在击球时臀部离开场区地面(见规则9.3.5,9.4.1)。
13.3.5 自由防守队员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见规则19.3.1.2,23.3.2.3d,D.11(21))。
13.3.6 队员在高于球网处,对同队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用上手传出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见规则1.4.1,19.3.1.4,23.3.2.3e,D.11(21))。
14.1.1 拦网是队员靠近球网在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球网无关。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触球时身体必须有一部分高于球网上沿(见规则7.4.1.1)。
14.1.2 拦网试图: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4.1.3 完成拦网: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完成拦网(见规则D.7)。
14.1.4 集体拦网。
两名或3名队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其中1人触球则为完成拦网。
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迅速而连贯地)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见规则9.1.1,9.2.3)。
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干扰对方击球。过网拦网的触球必须在对方进攻性击球之后(见规则13.1.1)。
14.4.1 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三次击球的一次。拦网触球后该队还可以击球三次(见规则9.1,14.4.2)。
14.4.2 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一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见规则14.4.1)。
拦对方的发球是被允许的。
14.6.1 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空间完成拦网(见规则14.3)。
14.6.2 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见规则14.1,19.3.1.3,D.11(12))。
14.6.3 当拦网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时其臀部离开场区地面(见规则9.3.5,9.4.1)。
14.6.4 拦网出界(见规则8.4)。
14.6.5 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14.6.6 自由防守队员试图进行个人或参加集体拦网(见规则14.1.1,19.3.1.3,D.11(12))。
间断是完整的比赛过程后至下一次裁判员鸣哨发球之间的时间(见规则6.1.3,8.1,8.2,15.4,15.5,24.2.6)。
正常比赛间断只有“暂停”和“换人”。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可以请求两次暂停和6人次换人(见规则6.2,15.4,15.5)。
15.2.1 在同一次比赛间断中,可以请求1或2次暂停,一个队请求换人后,另一个队也可以请求换人(见规则15.4,15.5)。
15.2.2 在同一次比赛间断中,同一队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见规则15.5,15.6.1)。
15.2.3 同一个队再次请求换人必须经过一次完整的比赛过程(见规则6.1.3,15.5)。
15.3.1 只有教练员或教练员缺席时场上队长可以请求正常比赛间断(见规则5.1.2,5.2,5.3.2,15)。
15.3.2 一局开始前请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该局的正常换人次数之内(见规则7.3.4)。
15.4.1 请求暂停,必须在比赛成死球后、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并使用相应的手势(见规则6.2.3,8.2,12.3,D.11(4))。
所有被请求的暂停时间均为30秒钟。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必须使用蜂鸣器然后做出手势请求暂停。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第1至第4局中,每局另外有两次时间各为60秒的技术暂停,每当领先队达到8分和16分时自动执行(见规则26.2.2.3)。
第五局(决胜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可以请求时间各为30秒钟的两次正常暂停(见规则15.1)。
15.4.2 所有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15.5.1 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经记录员登记后占据其位置的行为称作换人(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除外)(见规则19.3.2.1,D.11(5))。
15.5.2 当一名受伤队员被强制替换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须做出换人手势(见规则5.1.2.3,5.2.3.3,8.2,12.3,D.11(5))。
15.6.1 每局开始阵容中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上场一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见规则7.3.1)。
15.6.2 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换开始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她只能由被他/她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见规则7.3.1)。
15.6.3 违背规则中关于资格规定的替换是不合法的,应予拒绝(见规则7.3.1,15.9.2)。
某一队员受伤或生病不能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必须进行合法的换人。如果不能进行合法的换人时,可采取超出规则15.6限制的“特殊换人”。但是,特殊换人后,队的阵容必须符合规则7.3.1的规定(见规则15.6,19.4.3)。
特殊换人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除自由防守队员、第二自由防守队员或他所替换的队员外,都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场比赛中再次上场比赛。
在任何情况下,特殊换人都不作为换人的次数计算,但应在记录表上进行记录,作为本局和本场比赛总替换数的一部分。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换人。不能进行合法换人时,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见规则6.4.3,7.3.1,15.6,21.3.2,21.3.3)。
15.9.1 不合法的换人为超出规则7.3.1和15.6限制(规则15.7的情况除外)或涉及没有进行登记的运动员(见规则7.3.1,15.6)。
15.9.2 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换人,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应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见规则8.1,15.6):
15.9.2.1 判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见规则6.1.3);
15.9.2.2 对不合法的换人给予纠正;
15.9.2.3 取消该队在此犯规中所得的分数。对方的得分保留。
15.10.1 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见规则1.4.3,D.1b)。
15.10.2 换人时所持续的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出场必需的时间(见规则15.10,24.2.6,25.2.2.3)。
15.10.3.1 场外队员在比赛间断时只要进入了换人区,并且做好了上场的一切准备,就是提出了换人的请求。此时,除了受伤队员或局前的替换,教练员不必做出换人的手势。
15.10.3.2 没有做好准备的请求给予拒绝,并判为延误比赛(见规则16.2,D.9)。
15.10.3.3 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应以蜂鸣器或哨声认可换人的请求,第二裁判员负责批准换人的请求(见规则24.2.6)。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时,换人时须使用换人牌。
15.10.4 如果某队在同一间断中想替换1名以上的队员,则所有请求上场的队员都必须进入换人区。替换时队员一对对相继进行。如其中有不合法的替换,必须予以拒绝并给予延误处罚(见规则5.2,15.2.1,15.3.2)。
15.11.1 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比赛间断请求(见规则15):
15.11.1.1 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见规则12.3);
15.11.1.2 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见规则5.1.2.3,5.2.3.3);
15.11.1.3 同一个队在同一比赛间断再次请求换人。除非运动员受伤或生病(见规则15.2.2,15.2.3,16.1,25.2.2.6);
15.11.1.4 超过规定的正常间断次数的请求(见规则15.1)。
15.11.2 比赛中第一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给予拒绝而不进行处罚,但必须登记在记录表中(见规则16.1,25.2.2.6)。
15.11.3 同一队比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都应判延误犯规(见规则16.1.4)。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当行为为延误比赛。如下列情况(不仅如下):
16.1.1 拖延正常比赛间断(见规则15.10.2);
16.1.2 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间断时间(见规则15);
16.1.3 请求不合法的换人(见规则15.9);
16.1.4 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见规则15.11.3);
16.1.5 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6.2.1“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是对全队延误比赛的处罚。
16.2.1.1 延误比赛的处罚对全场比赛有效(见规则6.3)。
16.2.1.2 所有延误比赛的处罚都登记在记录表上(见规则25.2.2.6)。
16.2.2 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成员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予“延误警告”(见规则4.1.1,D.11(25))。
16.2.3 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的任何成员造成不论任何类型的第二次以及其后的延误比赛,都给予“延误判罚”:失1分并由对方发球(见规则6.1.3,D.11(25))。
16.2.4 局前和局间的延误比赛处罚记在下一局中(见规则18.1)。
17.1.1 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该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
该球重新比赛(见规则6.1.3)。
17.1.2 如果受伤/生病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和特殊换人,则给予该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只能给予一次供恢复的时间(见规则15.6,15.7,24.2.8)。
如果该队员不能恢复,则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见规则6.4.3,7.3.1)。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比赛(见规则6.1.3,D.11(23))。
17.3.1 任何意外情况阻碍比赛继续进行时,第一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管委会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恢复比赛(见规则23.2.3)。
17.3.2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见规则17.3.1):
17.3.2.1 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判罚出场和取消比赛资格者除外)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见规则1,7.3);
17.3.2.2 如果比赛改在其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队员阵容(判罚出场和取消比赛资格者除外)重新比赛,已登记的所有警告与处罚有效,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见规则7.3,21,4.1,D.9)。
17.3.3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局间休息为每局之间的时间。所有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见规则4.2.4)。
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录表上登记球队的阵容(见规则7.3.2,18.2,25.2.1.2)。
应比赛主办者或组织者的要求,第二、三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可延长至10分钟。
18.2.1 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见规则7.1)。
18.2.2 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保持交换前的位置继续比赛(见规则6.3.2,7.4.1,25.2.2.5)。
如果没能及时交换场区,则应在发现此错误时立即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比分。
19.1.1 每支球队有权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名单中指定最多两名特殊防守队员:自由防守队员(见规则4.1.1)。
19.1.2 所有的自由防守队员必须在比赛前登记在记录表规定的位置(见规则5.2.2,25.2.1.1,26.2.1.1)。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前,所有自由防守队员都必须登记在、只能登记在记录表规定的位置。
19.1.3 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时为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如果该队还有另外一名自由防守队员,他/她将成为第二自由防守队员。
任何时候只能有一名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
自由防守队员的服装颜色(或为新任命自由防守队员准备的短袖/背心)不能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任何的相同,且要有明显的对比。自由防守队员要着与其他队员制式一致的号码(见规则4.3)。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前,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如果可能应与原自由防守队员服装一致,但印着自己的号码。
19.3.1 比赛行为。
19.3.1.1 自由防守队员可以替换在后排的任何一名队员(见规则7.4.1.2)。
19.3.1.2 作为受限制的后排队员,他/她不可以在任何位置上(包括场区和无障碍区)完成球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进攻性击球(见规则13.2.2,13.2.3,13.3.5)。
19.3.1.3 他/她不能进行发球、拦网和拦网试图(见规则12.4.1,14.6.2,D.11(12))。
19.3.1.4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进行上手传球,其他队员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进攻性击球。同样的传球行为在前场区之外无妨(见规则1.4.1,13.3.6,23.3.2.3d,D.1b)。
19.3.2 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19.3.2.1 涉及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不计算在换人次数之内(见规则6.1.3,15.5)。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不受次数限制,但涉及一个自由防守队员的两次替换之间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比赛过程(一个处罚造成自由防守队员轮转到4号位或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受伤造成的不完整过程除外)。
19.3.2.2 场上队员可以被任何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可以由原场上队员替换,也可以由第二自由防守队员替换。
19.3.2.3 每局比赛开始时,自由防守队员在第二裁判员核对场上位置后才能进场进行替换(见规则7.3.2,12.1)。
19.3.2.4 此后的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必须在死球之后与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进行(见规则8.2,12.3)。
19.3.2.5 替换在鸣哨之后击球之前进行不被拒绝;但此行为不属合法程序,在该轮次结束时必须提醒场上队长,再次发生则给予延误处罚(见规则12.3,12.4,D.9)。
19.3.2.6 导致比赛中断的替换延误将立即受到延误处罚。由延误处罚的程度决定发球权(见规则16.2,D.9)。
19.3.2.7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上下的地点在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进行(见规则1.4.4,D.1b)。
19.3.2.8 所有涉及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必须由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做记录(或登记在电子记录表上,如果使用)(见规则26.2.2.1,26.2.2.2)。
19.3.2.9 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如下(不仅限于此):
• 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没有经过完整的比赛过程(见规则6.1.3);
• 自由防守队员被不是原场上队员或第二自由防守队员的其他队员替换(见规则15.9)。
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处理等同于替换错误(见规则15.9):
•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下一比赛过程开始之前被发现纠正,该队应被判延误比赛(见规则D.9);
•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发球击球之后被发现,则应判该队替换错误(见规则15.9)。
19.4.1 当自由防守队员因受伤、生病、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等原因不能继续比赛时(见规则21.3.2,21.3.3,D.9)。
自由防守队员可以由教练员,或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以任何原因宣布不能继续比赛(见规则5.1.2.1,5.2.1)。
19.4.2 比赛队只有一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2.1 比赛队只有一名自由防守队员,当出现19.4.1所述状况或虽然登记但宣布不能比赛时,教练员(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可以指定一名不在场上的队员(替换上过场的队员除外)进行特殊替换为新自由防守队员(见规则19.4,19.4.1)。
19.4.2.2 如果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宣布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原队员替换上场,或立即进行特殊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然而,自由防守队员经过特殊替换不能再次回到比赛。
自由防守队员不在场上但宣布不能比赛时,仍可经过特殊替换上场。但再次宣布不能比赛时,则不能参加后续的比赛。
19.4.2.3 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联系第二裁判员进行特殊替换(见规则5.1.2,5.2.1)。
19.4.2.4 自由防守队员特殊替换不受次数限制(见规则19.4.1)。
19.4.2.5 如果教练员指定队长为新自由防守队员是被允许的,但必须免除其队长的一切权力(见规则5.1.2,19.4.1)。
19.4.2.6 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应在记录表的备注栏里做记录,随后的替换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或电子记录表)里做记录(见规则25.2.2.7,26.2.2.1)。
19.4.3 比赛队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3.1 比赛队在记录表上登记了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当其中一名自由防守队员不能继续比赛时,该队有权只使用一名自由防守队员比赛(见规则4.1.1,19.1.1)。
该队不得再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除非另一名自由防守队员也不能继续比赛(见规则19.4)。
19.5.1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他/她可以被第二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如果该队只有一名自由防守队员,则有权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
20.1.1 参赛者必须了解并遵守“正式坐式排球规则”。
20.1.2 参赛者必须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裁定,不允许争辩(见规则5.1.2.1)。
如果有疑问,可以并只能通过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3 参赛者不得有任何目的在于影响裁判员判断或掩盖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表现。
20.2.1 参赛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不仅对裁判员,而且对其他工作人员、对方、本方以及观众都要尊重,有礼貌。
20.2.2 比赛中队的成员之间的交流是允许的(见规则5.2.3.4)。
对轻微的不良行为不进行处罚。但第一裁判员有责任防止运动队出现接近被处罚的行为(见规则5.1.2,21.3)。
这里使用两种形式(见规则D.9,D.11(6a)):
形式1:通过场上队长进行口头警告;
形式2:向相关队的成员(同时警告全队)出示黄牌。虽然没有处罚,但要登记在记录表上,警告该队其行为已经接近被处罚的程度。
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按程度分为三类:
21.2.1 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准则或文明举止,或有(任何)侮辱性表示。
21.2.2 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
21.2.3 侵犯行为:人身攻击、侵犯或威吓行为。
第一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判罚、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登记在记录表上(见规则21.2,25.2.2.6)。
21.3.1 判罚(见规则D.11(6b))。
用于全场比赛中任何成员的第一次粗鲁行为,判对方得分并发球(见规则4.1.1,21.2.1)。
21.3.2 判罚出场(见规则D.11(7))。
21.3.2.1 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须坐在判罚区域内,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队员被判罚出场必须立刻进行合法替换(见规则1.4.6,4.1.1,5.2.1,5.3.2,D.1a,D.1b)。
教练员被判罚出场,坐在判罚区域内,失去该局的指挥权利。
21.3.2.2 某成员第一次出现冒犯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处(见规则4.1.1,21.2.2)。
21.3.2.3 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粗鲁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处(见规则4.1.1,21.2.1)。
21.3.3 取消比赛资格(见规则D.11(8))。
21.3.3.1 任何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控制区域,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立刻进行合法替换(见规则4.1.1,D.1a)。
21.3.3.2 某成员第一次出现侵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见规则21.2.3)。
21.3.3.3 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冒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见规则4.1.1,21.2.2)。
21.3.3.4 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三次粗鲁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见规则4.1.1,21.2.1)。
21.4.1 不良行为的处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场比赛有效,记录在记录表上(见规则21.3,25.2.2.6)。
21.4.2 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处罚等级加一级处罚(该成员接受的处罚要重于前一次)(见规则4.1.1,21.2,21.3,D.9)。
21.4.3 对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处(见规则21.2,21.3)。
任何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21.3进行处置,并记录在下一局中(见规则18.1,21.2,21.3)。
警告:不处罚——形式1:口头警告;形式2:出示黄牌(见规则21.1)
判罚:处罚——出示红牌(见规则21.3.1)
判罚出场:处罚——单手出示红牌+黄牌(见规则21.3.2)
取消比赛资格:处罚——双手分别出示红牌+黄牌(见规则21.3.3)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 第一裁判员(见规则23)
• 第二裁判员(见规则24)
• 记录员(见规则25)
• 四名(两名)司线员(见规则27)
他们的位置如图10所示。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中,另设1名助理记录员(见规则26)。
22.2.1 比赛进行中只有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
22.2.1.1 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始比赛(见规则6.1.3,12.3);
22.2.1.2 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确认犯规并判明其性质,鸣哨终止比赛。
22.2.2 在比赛中断期间,他们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请求(见规则5.1.2,8.2)。
22.2.3 裁判员鸣哨终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见规则22.2.1.2,28.1):
22.2.3.1 如果是第一裁判员鸣哨终止比赛,他应指出:
• 应发球的队(见规则12.2.2,D.11(2));
• 犯规的性质;
• 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第二裁判员跟随并重复其手势。
22.2.3.2 如果是第二裁判员鸣哨终止比赛,他应指出:
• 犯规的性质;
• 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 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见规则12.2.2)。
第一裁判员不用同时再出示犯规性质和犯规队员的手势,只指出发球队(见规则D.11(2))。
22.2.3.3 如果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两名裁判员都有责任按上述程序做出手势(见规则12.2.2,13.3.3,13.3.5,19.3.1.2,23.3.2.3d,e,D.11(21))。
22.2.3.4 如果是双方犯规,他们都要按顺序指出:
• 犯规的性质(见规则17.3,D.11(23));
• 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 应发球的队(随同第一裁判员)(见规则12.2.2,D.11(2))。
第一裁判员站在记录台对面的球网一端的场地上执行其职责(见规则D.1a,D.1b,D.10)。
23.2.1 第一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见规则4.1.1,6.3)。
比赛中,第一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有权改判。
第一裁判员甚至于可以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23.2.2 第一裁判员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的工作(见规则3.3)。
23.2.3 第一裁判员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3.2.4 第一裁判员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的讨论(见规则20.1.2)。
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第一裁判员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见规则5.1.2.1)。
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他的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比赛结束后将抗议写在记录表上的权力时,他必须准许(见规则5.1.2.1,5.1.3.2,25.2.3.2)。
23.2.5 比赛前和比赛中,第一裁判员负责决定场地、设备和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见规则第一节,23.3.1.1)。
23.3.1 比赛前,第一裁判员:
23.3.1.1 检查场地、比赛用球和其他器材(见规则第一节,23.2.5);
23.3.1.2 主持双方队长的抽签(见规则7.1);
23.3.1.3 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见规则7.2)。
23.3.2 比赛中,第一裁判员有权:
23.3.2.1 向球队提出警告(见规则21.1);
23.3.2.2 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处罚(见规则16.2,21.2);
23.3.2.3 判定:
• 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见规则7.4,12.4,12.5,12.7.1,D.4,D.6,D.11(12,13));
• 比赛击球的犯规,包括抬起(见规则9.3,9.4,D.11(16,17));
• 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以及主要是进攻一方的触网犯规(见规则11.3.1,11.4.1,11.4.4,D.11(20));
• 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的进攻性击球犯规(见规则13.3.3,13.3.5,24.3.2.4,D.8,D.11(21));
• 自由防守队员在其前场及延长区进行上手传球后同伴在高于球网处完成进攻性击球犯规(见规则1.4.1,13.3.6,24.3.2.4,D.11(21));
• 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见规则8.4.5,24.3.2.7,D.5a,D.11(22));
• 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见规则14.6.2,14.6.6,D.11(12))。
23.3.3 比赛后,检查记分表并签字(见规则24.3.3,25.2.3.3)。
第二裁判员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球网另一端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其职责(见规则D.1a,D.1b,D.10)。
24.2.1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他也有自己的权限(见规则24.3)。
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第二裁判员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员执行工作。
24.2.2 第二裁判员可以用手势指出他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对第一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见规则24.3)。
24.2.3 第二裁判员掌管记录员的工作(见规则25.2,26.2)。
24.2.4 第二裁判员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见规则4.2.1)。
24.2.5 第二裁判员掌管准备活动区域的队员(见规则4.2.3)。
24.2.6 第二裁判员允许比赛间断的请求,掌握间断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见规则15,15.11,25.2.2.3)。
24.2.7 第二裁判员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二次暂停和第五、六次换人告诉第一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见规则15.1,25.2.2.3)。
24.2.8 发现队员受伤,第二裁判员可以允许特殊换人,或给予3分钟的恢复时间(见规则15.7,17.1.2)。
24.2.9 第二裁判员检查比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他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赛要求(见规则1.2.1,3)。
24.2.10 第二裁判员监督判罚区域中受罚队的成员,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见规则1.4.6,21.3.2)。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中,规则24.2.5和24.2.10由替补裁判员负责。
24.3.1 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第二裁判员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见规则5.2.3.1,7.3.2,7.3.5,18.2.2)。
24.3.2 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对以下犯规做出判断,鸣哨并做出手势:
24.3.2.1 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见规则1.3.3,11.2,D.5a,D.11(22));
24.3.2.2 接发球队位置错误(见规则7.5,D.4,D.11(13));
24.3.2.3 拦网一侧的队员触网犯规或触及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见规则11.3.1);
24.3.2.4 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犯规,或是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见规则13.3.3,14.6.2,14.6.6,23.3.2.3d,e,g,D.11(12,21));
24.3.2.5 球触及场外物体(见规则8.4.2,8.4.3,D.11(15));
24.3.2.6 第一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见规则8.3);
24.3.2.7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一侧的标准杆(见规则8.4.3,8.4.4,D.5a,D.11(15));
24.3.2.8 抬起犯规,特别是拦网队员(见规则9.3.5,9.4.1)。
24.3.3 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见规则23.3.3,25.2.3.3)。
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其职责(见规则D.1a,D.1b,D.10)。
根据规则填写记录表并与第二裁判员配合。
他/她通过蜂鸣器或其他声响装置通知裁判员以履行职责。
25.2.1 记录员在比赛前和每局前:
25.2.1.1 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包括自由防守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获取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见规则4.1,5.1.1,5.2.2,7.3.2,19.1.2,19.4.2.6);
25.2.1.2 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见规则5.2.3.1,7.3.2)。
如果没有按时接到位置表,应立即通知第二裁判员(见规则5.2.3.1)。
25.2.2 记录员在比赛中:
25.2.2.1 记录得分(见规则6.1);
25.2.2.2 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见规则12.2);
25.2.2.3 以蜂鸣器认可换人的请求,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见规则15.1,15.4.1,15.10.3c, 24.2.6,24.2.7);
25.2.2.4 对违背规则的非正常比赛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见规则15.11);
25.2.2.5 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见规则6.2,15.4.1,18.2.2);
25.2.2.6 记录警告、处罚的情况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见规则15.11.3 16.2,21.3);
25.2.2.7 在第二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如特殊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间断、外因造成的间断、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等(见规则15.7,17.1.2,17.2,17.3,19.4)。
25.2.2.8 掌握局间休息(见规则18.1)。
25.2.3 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
25.2.3.1 登记最终结果(见规则6.3);
25.2.3.2 如果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并得到第一裁判员同意,记录员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录表上(见规则5.1.2.1,5.1.3.2,23.2.4);
25.2.3.3 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的签字(见规则5.1.3.1,23.3.3,24.3.3)。
助理记录员坐在记录台前记录员的身旁执行职责。
他/她记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他/她协助记录员工作。
记录员不能继续他/她的工作时,替代他/她成为记录员。
26.2.1 比赛和每局开始前,助理记录员:
26.2.1.1 准备好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
26.2.1.2 准备好备用记录表。
26.2.2 比赛中,助理记录员:
26.2.2.1 详细记录自由防守队员正常替换和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见规则19.3.1.1,19.4);
26.2.2.2 发现任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犯规,用蜂鸣器通知裁判员(见规则19.3.2.1);
26.2.2.3 掌握技术暂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见规则15.4.1);
26.2.2.4 操作记录台上的手动记分;
26.2.2.5 监督记分牌的正确显示(见规则25.2.2.1);
26.2.2.6 时填写好备用记录表的有关内容,交给记录员(见规则25.2.1.1)。
26.2.3 比赛结束后,助理记录员:
26.2.3.1 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签字备查;
26.2.3.2 在记录表上签字。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中使用电子记录表,助理记录员协助记录员进行普通替换和自由防守队员替换。
如果是两名司线员,其位置应该是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1米~2米(见规则D.1a,D.1b,D.10)。
他们各自负责他们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中,必须有4名司线员。他们站在无障碍区距场角1米~3米的位置上,各负责一条界线(见规则D.10)。
27.2.1 他们用旗(40厘米×40厘米)按照图12的旗示执行职责(见规则D.12):
27.2.1.1 当球落在他所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意“界内”或“界外”(见规则8.3,8.4,D.12(1,2));
27.2.1.2 触及接球人身体后出界的球,示意“触手出界”(见规则8.4,D.12(3));
27.2.1.3 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和第三次击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见规则8.4.3,8.4.4,10.1.1,D.5a,D.12(4));
27.2.1.4 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的臀部在场外(发球队员除外)(见规则7.4,12.4.3,D.12(4));
27.2.1.5 发球队员臀部的犯规(见规则12.4.3,D.12(4));
27.2.1.6 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他/她一侧标志杆高于球网上沿80厘米的部分(见规则11.3.1,11.4.4,D.3,D.12(4))。
27.2.1.7 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见规则10.1.1,D.5a,D.12(4))。
27.2.2 在第一裁判员的询问时,他/她必须重复其旗示。
裁判员必须以法定手势指出鸣哨的原因(犯规的性质或准许的比赛间断目的等)。手势应有短时间的展示。如果是单手做手势,应用与犯规队或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司线员必须用法定的旗示表明犯规的性质,并有短时间的展示。
DIAGRAM 1 a-1:COMPETITION/ CONTROL AREA(Without Media)
Relevant Rules:1,1.4.5,1.4.6,4.2.1,4.2.3.1,15.4.4,19.3.2.7,21.3.2.1,21.3.3.1,23.1,24.1,25.1,26.1
DIAGRAM 1a-2:COMPETITION/CONTROL AREA-The Media
DIAGRAM 1b:THE PLAYING AREA
Relevant Rules:1,1.4,1.4.2,1.4.3,1.4.4,1.4.5,1.4.6,4.2.1,4.2.3.1,15.10.1,19.3.1.4,19.3.2.7,21.3.2.1,23.1,24.1,25.1,26.1
DIAGRAM 2:THE PLAYING COURT
Relevant Rules:1.1,1.3,1.3.3,1.3.4,1.4.1,5.2.3.4
DIAGRAM 3:DESIGN OF THE NET
Relevant Rules:2,2.1.6,2.2,2.3,2.4,2.5.1,11.3.1,11.3.2,27.2.1.6
DIAGRAM 4:POSITION OF PLAYERS
Relevant Rules:7.4,7.4.3,7.5,23.3.2.3a,24.3.2.2
DIAGRAM 5a:BALL CROSSING THE VERTICAL PLANE OF THE NET TO THE OPPONENT COURT
Relevant Rules:2.4,8.4.3,8.4.4,8.4.5,10.1.1,10.1.3,24.3.2.7,27.2.1.3,27.2.1.7
DIAGRAM 5b:BALL CROSSING THE VERTICAL PLANE OF THE NET TO THE OPPONENT FREE ZONE
Relevant Rules:10.1.2,10.1.2.2,24.3.2.7
DIAGRAM 6:COLLECTIVE SCREEN
Relevant Rules:12.5,12.5.2,23.3.2.3a
DIAGRAM 7:COMPLETED BLOCK
Relevant Rule:14.1.3
DIAGRAM 8:BACK ROW PLAYER'S ATTACK
Relevant Rules:13.2.2,13.2.3,23.3.2.3d,24.3.2.4
DIAGRAM 9:SANCTION SCALES
Relevant Rules:16.2,21.3,21.4.2
DIAGRAM 10:LOCATION OF REFEREEING CORPS AND THEIR ASSISTANTS
Relevant Rules:3.3,23.1,24.1,25.1,26.1,27.1
DIAGRAM 11:REFEREES' OFFICIAL HAND SIGNALS
DIAGRAM 12:LINE JUDGES' OFFICIAL FLAG SIGNALS
2.队伍装备标准
2.1 运动员装备
2.1.1 比赛服装(T恤)。
2.1.1.1 比赛服装模版。
2.1.1.2 比赛服装上的印刷信息。
• 胸前号码高15厘米,笔画宽度不小于2厘米(居中)。
• 袖上无号码。
• 标志的认可制造商的标识:标识应在20平方厘米内,通常大小为5厘米长、4厘米宽的矩形。最佳位置应置于右胸上方。
• 国旗和国名
可以是:位于左前胸上,最小36平方厘米,最大40平方厘米。
国家名称或是国家官方代码(3个字母)必须放在国旗下方。
或是:依据运动员比赛服装注册姓名的相关规定,当无运动员名字时,可以使用国家名称。
• 背后号码高20厘米,笔画宽度不小于2厘米(运动员比赛服装注册姓名下方居中)。
• 位于运动员比赛服装背后的运动员比赛服装注册姓名的字母(例如,姓氏和常用昵称)应在号码上方,高4或6厘米,笔画宽度不小于0.5厘米。
• 队长标志的尺寸:高2厘米、宽8厘米。队长标志必须位于比赛服装胸腔号码正下方居中。
FRONT NUMBER
15 cm high
and no less than 2 cm wide stripe(centered).
BACK NUMBER
20 cm high
and no less than 2 cm wide stripe
(centered below the player's registered jersey name).
LETTERS
for the player's registered jersey name
(i.e. family name or usual nick name or country)
on the back of playing uniforms above the number
4 or 6 cm high and no less than 0.5 cm wide stripe.
LOGO
Homologated manufacturer's logo:
Logo should fit within 20 cm2.
Usually a rectangle 5 cm long and 4 cm high.
It should preferably be on the front right-hand side.
FLAG
Country flag and country name
when included: EITHER: min. 36 cm2
and max. 40 cm2 on the front upper left side.
The country name or the official country code(31etters)must be at the bottom of the flag
The dimension of the
captain's stripe
height 2 cm
width 8 cm.
The captain's stripe must be located
centered under the number on the front
of the jersey.
3.商业广告指南
3.1 队伍装备
当参加WPV正式比赛时,未经WPV批准,队员的装备上不能带有任何商业元素的标识。
应该注意的是,残奥会不允许商业广告。
比赛服装胸前的商业广告小块不允许超过300平方厘米的尺寸,每支袖上的商业广告小块不允许超过50平方厘米。较宽的商业广告应该放在比赛服装胸前号码的下方,细长的商业广告可以允许放在胸前号码的上方(比如标有赞助商名字的一行字体,最高不超过11厘米高)。
ADVERTISING ON JERSEY
max 300 cm2 & 2×50 cm2
ADVERTISING ON WARMING UP SUIT
max 33 cm2
区域
区域是无障碍区以外的部分地域,规则中赋予特殊功能。区域包括准备活动区域和判罚区域。
捡球员
捡球员在比赛成死球时,捡球供给发球队员,保证比赛流畅进行。
比赛控制区域
比赛控制区域是围绕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的走廊,包含广告版或挡板以外的空间。(见图1a)
过网区
过网区的界限是:
• 球网的上沿;
• 两根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 天花板。
球必须通过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
摆弄球
球在手中或两手之间被倒动、旋转等(目的在于准备抛或发球)。
延长空间
除过网区和网下空间之外的球网垂直空间。
WPV标准
WPV对生产厂家提出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局间
两局之间的时间,第五局(决胜局)交换场区不能算作局间。
网下空间
球网以下、地面以上、两个网柱之间的空间。
场外物体
比赛场地之外或接近无障碍空间,并对球飞行造成障碍的物体或人,例如顶灯、电视设备、记录台、网柱等。场外物体不包括标志杆,标志杆是球网的一部分。
判罚区域
设在无障碍区外两条端线延长线后的比赛控制区域内,距球队席至少1.5米。
每球得分制
是每胜一球都得分的计分体系。
换人区
进行换人的那部分无障碍区。
技术暂停
技术暂停是在正常暂停之外增加的强制性暂停,用于解说排球和增加商机推动排球运动的发展。在WPV世界和正式比赛,包括区域锦标赛比赛中强制使用。
WPV特许
在特定的条件下,WPV国际残疾人排球联合会)安排试用一些特殊器材、设备,目的在于改善比赛条件或推动排球运动发展。
区
区是比赛场地中(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不同部分,在规则中赋予特殊定义(或特殊限制)。区包括前场区、发球区、换人区、无障碍区、后场区和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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