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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足球竞赛规则简介

【摘要】:备用设备必须在比赛开始前由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技术代表和组委会进行检查并获得认可。弧线与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即为罚球区。决议1在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举办的比赛中,或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成员举办的比赛中,必须使用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官方认可的比赛用球。在任何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主办、协办的比赛中,或任何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成员国或协会举办的比赛中,都可使用替补队员。最多可使用4名场上队员和1名守门员。

比赛场地:宽20米,长40米

场地必须始终处于最适合于声音传播的开放状态。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必须准备带有顶棚的室内赛场以及一些备用设备,以便在遇到组委会控制能力以外的情况如连续下雨、强风等恶劣气候时使用。室内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木制的或人造橡胶的或由类似材料做成的。

备用设备必须在比赛开始前由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技术代表和组委会进行检查并获得认可。

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技术代表和组委会必须确保比赛场地的灯光必须适合夜间比赛的要求。

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40米

宽度:20米

比赛场地用线来标明,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边线必须由围板围成,围板覆盖整个边线且延伸至两个球门后1米的地方。围板的高度在1米至1.2米之间,与场地的角度不应该超过10度。

两条短的线叫球门线。

所有的线必须宽8厘米。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此点为圆心、3米为半径画一圆圈为中圈。

引导员区域应以如下方式标明:

在距球门线大约12米处,从场地的一段至另一端应设有标记线,与球门线平行,以便将场地分为三个引导区域。

1.防守区

2.中场区

3.进攻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两球门柱外侧沿球门线量6米,以此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并与垂直于球门柱向场内画的假想线相交。两弧线的上部与一段长3.16米的直线相接,此直线与球门线平行。弧线与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即为罚球区。

在距每个球门柱外侧1米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两条线向中线方向延伸2米,被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长5.16米的线连接。连接线、垂直线与球门线构成的区域称为守门员区。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量6米设置一个罚球点,该罚球点应在罚球线上。

从两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量8米设置一个罚球点,为第二罚球点。

从两个球门柱中间朝最近两块围板处量2.58米,从球门线垂直朝球场外量2米线,这两条线组成一条与球门线平行、长5.16米的线。

这一区域叫作“球门后的引导员区域”。

这一区域不能有任何障碍,以便于引导员正确执行他们的任务。

以围板与球门线的交点为圆心,以20厘米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的圆,圆弧线的宽度为8厘米。

运动员/官员座席与本队在同一侧,并靠近防守区。比赛进行时,每支队伍仅有一人可以在中场三分之一处向队员发出指示(每支队伍仅有一人可以向中场区域队员发出指示)。

替换队员可以在计时员桌子前面的围板入口处进行;如果计时员桌子前面的围板没有入口,则可在要求在替补一方的球门线(角球弧)上进行。

球门必须是白色并且放置在每条球门线中央。

它们由两竖直的门柱与连接其顶部的一水平横梁组成。

两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3米,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米。

两根门柱和横梁的宽度与厚度均为8厘米。球门线与横梁及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由大麻或尼龙做成,系在球门柱及横梁的后部上,球网下面以弧形柱或其他适当物体支撑。

球门网的深度,即由门柱内侧往球门后的空间距离,上端至少为80厘米,下端至少为100厘米。

球门可以是移动的,但在比赛时必须是安全地固定在地面上。(为了运动员的安全,所有障碍物距离球门线最少2米,如不能保证2米的距离,那么障碍物应做成对运动员来说是安全的)

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用水泥、天然草皮或人工草皮做成的,必须平坦,应避免使用混凝土或柏油的。

• 球体;

• 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 周长不小于60厘米、不大于62厘米;

• 在比赛开始时重量不低于510克、不多于540克;

• 在海平面气压等于0.4~0.6个大气压力(400~600克/平方厘米);

• 足球的发声系统应设置在内部,确保足球能按正常方式运行、滚动和反弹。为了随时确保队员的安全,足球无论是旋转或在空气中运行时都必须保持有声响。

如果在比赛中足球破裂或损坏:

• 停止比赛;

•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损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在比赛中过程中足球停止发声:

• 比赛不必立即停止;

• 裁判应迅速将球拿起并轻轻地反弹它,或使用其他方法以使球重新发声。(裁判应不断轻轻用脚移动球以使球重新发声)

如果足球不是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在开球、掷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点球、踢界外球或踢二次点球时):

• 则依照相关的竞赛规则恢复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主裁判的许可不能更换比赛用球。

决议1

• 在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举办的比赛中,或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成员举办的比赛中,必须使用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官方认可的比赛用球。

比赛在两队间进行,每队最多有5名队员,包括4名完全失明的B1级队员和1名视力健全或视力部分缺损的B2或B3级守门员。同时还应有一名引导员。

每支参赛队伍队应按下述职能注册最多15名人员:

8名场上队员,2名守门员,1名引导员,1名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名队医,1名理疗师。

在任何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主办、协办的比赛中,或任何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成员国或协会举办的比赛中,都可使用替补队员。

最多可使用4名场上队员和1名守门员。如果两名守门员都受伤,经过大赛官方医生确认后,参赛队伍的任何官员均可以担任守门员,但B1级运动员除外。

比赛中替换队员的次数不限,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再次替换另一个场上队员重新上场。

所有替换必须在比赛成死球时进行且遵照下列要求:

• 比赛必须被暂停;

• 每一次替换都要通过扩音系统宣布替换队员的号码和被替换队员的号码;

• 下场队员必须从本方(替补门或)替补区域前的比赛场地离场;

• 上场队员也必须从本方(替补门或)替补区域前的比赛场地进场,且他必须等离场队员完全走出边线后,并获得裁判的同意后方可进场;

• 替补过程必须是在主裁判的职权和权限的控制下,比赛是否继续必须服从主裁判的指挥;

• 只要替补队员一经进入比赛场地参与比赛,被替换的队员停止参与比赛,则整个替补过程就结束。

如果比赛正在进行,而替补运动员进入场地:

• 暂停比赛;

• 向擅自进场的队员出示黄牌警告并令其离开场地;

• 由对方队员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位置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 决议1

在进行球点球或者2次球点球时,不允许替换守门员,除非守门员受到了某种损伤,且须经过裁判对伤势的验证,并由组委会的医生或由受伤守门员的队医、理疗师检查确认。2次点球或点球的发球者在犯规发生前应该已经在场上。队伍可以要求换人,但新上场的人绝不能成为点球的发球者。

• 决议2

在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犯有5次犯规后应该被立即替换,且在本场比赛中他不能再次上场,但仍可在本方替补席上就座。

• 决议3

根据竞赛规则,被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可以被替换,但他不能再在本方替补席上就座。

• 决议4

比赛开始时,场上各队必须有5名队员(1名守门员和4名场上队员)。

• 决议5

如果因被罚令出场或者受伤,场上任何一方不足3人(包括守门员在内),则比赛必须终止。

• 决议6

队长职责:

在整场比赛中,队长代表本队负责向裁判和其他官员提出陈述和交涉;努力保持和维护本队队员有良好表现和体育精神。为了区别于其他队员,队长必须戴上袖标以示区别。

如果队长因任何原因离开比赛场地,他不必指定其他人员作为队长来行使职责,除非他离开比赛场所或是被罚令下场。

• 决议7

如果运动员要求医疗救护,并且之后必须离场。他可以由一名替补代替。

• 决议8

运动员要进场或重新进场,必须在比赛停止的时候(从适当的区域),并且需要得到主裁判的同意。

队员不得使用和佩戴可能危及自己或其他队员的装备和饰物,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队员必须配备的基本装备是:

• 运动上衣

• 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一致)

• 护袜

• 护腿板

• 足球鞋——必须是帆布鞋或者是带橡胶底、软皮的训练鞋、体操鞋,或用相同材料制成的鞋。比赛时队员必须穿足球鞋。

除了上述必需的基本装备外,B1级队员还必须使用以下装备:

• 双眼必须佩戴眼罩(眼贴)(对于佩戴义眼的队员,眼罩可戴也可不戴);

• 眼罩必须由吸收性好的材料做成,在朝外部分和顶端部分必须有填充物;蒙眼绷带(眼罩)必须由竞赛组织者发给B1级队员,并由IBSA技术代表监督使用;

• 保护头巾(任选,但是强烈推荐)。

• 运动上衣后背必须印制队员号码,同一球队的队员必须采用1~15不同的号码;

• 号码的颜色必须明显区别于上衣颜色。

在国际比赛中,上衣前边或短裤也必须印制号码,这个号码必须比上衣后背的号码要小。

•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 必须由适当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

• 必须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 守门员允许穿长裤;

• 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明显有别于其他队员和主裁判。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 比赛不用停止;

• 队员如违规则,主裁判应责令其离场整理装备,直到其把设备纠正好;

• 队员只有得到裁判的同意,才能重新进场;

• 裁判在允许队员进场前,必须确认队员的装备是符合要求的;

• 该队员只能在成死球时才能重新进场。

决议1:

主裁判应防止保护眼罩对其他队员构成危险。

决议2:

保护头巾虽然是任选的,但强烈推荐以防止对头造成损伤。如果比赛正在进行但队员的头巾掉了,比赛不用停止。一旦比赛停止,裁判将立即把头巾还给队员并戴好。

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控制,就他所负责的比赛全面执行相应规则。从他进入比赛场地至离开场地期间,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主裁判

• 执行竞赛规则;

•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 通过比赛报告提供有关比赛的、权威的情况说明,包括赛前、赛中、赛后所有队员、引导员、官员等任何违纪的情况及有关事故;

• 当比赛没有计时员时,应该同时担负起计时员的职责;

• 因违规或其他场外干扰而决定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 对于队员、引导员或其他球队官员的违规行为给予黄牌警告或红牌罚令出场的纪律处分

•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不得进入场地;

• 当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并确保该队员不会受到其他运动员的危险,如踩踏),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2条的要求;

•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 为了便于播音系统工作,确保比赛场地周围保持安静;

• 对于比赛期间的每一个判罚,必须用语言或信号向记录台给出明确的示意;

• 在比赛开始前检查队员装备,在下半场比赛开始前检查新替换上场的队员的装备;如他认为有必要,在加时赛开始前再次检查队员装备;

• 在比赛的任何阶段确保队员正确使用眼罩、(头套)、(眼贴);如有必要,在比赛成死球时停止比赛以确保队员眼罩、(头套)、(眼贴)在正确的位置;或询问大会医务人员是否更换队员的眼罩(要求大会竞赛代表佩戴眼罩、头套);

• 确保执行有关引导员区域的规定:

第一区域:防守三分之一区域(守门员)

第二区域:中场三分之一处(教练员)

第三区域:进攻三分之一处(引导员)

主裁判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决议1:

当主裁判与第二裁判员对于某个犯规同时发出判罚信号,且两个判罚相互抵触时,以主裁判的判罚为准。

决议2:

主裁判与第二裁判员均有权警告队员或将其罚令出场;但在他们意见有所抵触时,以主裁判的判罚为准。

职责

• 比赛时应委派一名第二裁判员,与主裁判隔着场地面对面执行任务。第二裁判员也可以使用哨子;

• 第二裁判员协助主裁判控制比赛,遵守竞赛规则;

• 在计时员不在的情况下,当有队员被罚令出场后,执行有关5分钟的规定;

• 在计时员不在的情况下,在比赛暂停期间控制时间;

• 当发现第二裁判有干涉行为或不适当的行为时,主裁判应当免除其的执法权力,并做出替换安排,并将相关情况依照IBSA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权威机关报告。

决议:

在国际比赛中,必须委派一名第二裁判员。

第三裁判员应:

• 当主裁判和第二裁判员不能继续执法时,进行替换;

• 在比赛中负责协助替补队员;

• 在替补队员进场时,负责检查队员的装备,如队员的装备不符合有关规定,他必须阻止替补程序;

• 对于替补席上任何人的不适当行为,他向主裁判或第二裁判员报告。

比赛时应委派一名计时员、一名计分员和一名播音员。他们坐在比赛场地外与替补队员席齐平的中线处。

计时员必须配备合适的钟表(计时器),及可以显示累计犯规次数的设备。这些设备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 确保比赛时间与第8条规定相符。

– 每次比赛开始后开动计时器;

– 从比赛开始到最后两分钟,在下列情况下停止计时:队伍暂停、裁判员暂停、在运动员受伤接受治疗时、替补队员时、罚点球或2次点球时、进球时、在球移动时重新启动计时器。

• 控制一分钟的暂停时间;

• 当队员被罚令出场后,掌握五分钟停赛时间;

• 用口哨或区别于主裁判的声音信号,在上半场结束、全场结束、加时赛结束以及暂停时间结束时做出示意。

在上下半场(和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时间里,计时员在以下情况下也应停表:

• 任意球;

• 踢界外球;

• 掷球门球;

• 角球。

• 记录每队所剩的暂停次数并让主裁判、球队了解这些情况。在任何一队教练员要求暂停时,示意准许比赛暂停(规则第8条);

• 记录每半场比赛裁判判定的、各队的前3次犯规累计;每半场比赛中,若某一方已累计达到3次犯规,则在第3次犯规被判罚时,计时员应及时给出信号,并在计时员的桌子上显著地写出来;

• 在每场比赛中记录队员个人的5次犯规;

•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

• 记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队员的姓名和号码,以及引导员或球队官员的姓名。

• 必须安装于计时员桌子的上部;

• 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能正常播音;在比赛期间指示比赛停止或通知场上发生事件(如:犯规、替换队员、暂停或其他比赛期间场上发生的任何情况,包括在暂停或半场休息后的换人。播音员对场上情况进行说明时必须使用PA系统;

• 根据比赛官员的指示要求观众保持安静。

当发现计时员、计分员或公共波音系统有不适当的行为时,主裁判应当免除其执法权力,做出替换安排,并将相关情况依照IBSA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权威机关报告。

决议1

在国际比赛中必须使用计时员、第三裁判员(应是记录员)和公共播音系统。

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5分钟。

比赛时间由计时员负责记录,其职责在第7条已有规定。

每半场结束时,应允许需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点球或二次球点球。

每队在每半场可向计时员申请一次1分钟暂停,但须遵循如下规定:

• 只有球队教练员有权向计时员提出暂停1分钟的要求;

• 可以随时要求暂停,但只有在本方控球时才给予执行;

• 当比赛成死球时,计时员用不同于主裁判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暂停;

• 暂停后,双方队员应留在场内,在靠近替补席的边线处听取教练员的指示,但教练员不能进入场内作指示;

• 如某支队伍在上半场未要求暂停,则在下半场也只能要求一次暂停。

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决议1:

比赛中如没有计时员,教练员可直接向主裁判提出暂停要求。

决议2:

如果竞赛规则规定正常比赛时间结束时比赛成平局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加时赛时,只有在下半场比赛期间没有申请过暂停的队才有权力在加时赛期间要求暂停,除此之外,加时赛期间没有暂停。

通过掷币,优先挑边的队伍决定上半场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优先挑边的队伍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并向对方球门进攻。

替补队员和球队官员应该坐在本队防守一侧的替补席上。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 在比赛开始时;

• 在攻入一球后;

•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 在加时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3米,直到比赛开始;

• 球应放定在球场中点上;

• 主裁判发出信号;

•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 由对方队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照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如犯规地点在对方队的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罚出(参照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

若开球程序上有其他犯规,重新开球。

坠球是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任何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比赛暂停前球并未出边线围板或球门线。

主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若处于罚球区内,则应在离此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执行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球不应以垂直方向坠落,而应落至挡板上。

如发生下列情况,则重新坠球:

• 球在触地前被队员触及;

• 球在触地后未经队员触及而滚出比赛场地。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 当整个球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或者在空中越过围栏;

• 当比赛被主裁判停止时;

• 当球打到天花板。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 球从球门柱、横梁弹回场内;

• 球从场内的主裁判或第二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 球从围栏弹回并保持在场地内。

决议:当比赛在室内场地举行时,如果球触及了天花板,则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踢界外球恢复比赛。

界外球的地点在离球与天花板的接触点最近的围板边踢出。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在并非由进攻方队员(包括守门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只要不违反任何竞赛规则,则进球得分。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在比赛结束时为平局,是否采用加时赛或踢点球决出比赛胜者。

在同一场比赛中,任何队员累计五次犯规,则必须离场。他可以立即被其他队员所替换,但在本场比赛期间不能再次上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如果主裁判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力量有以下犯规中的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故意)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 绊摔对方队员;

• 抓(跳向)对方队员;

• 扑向(冲撞)对方队员;

• 袭击或企图袭击(故意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 推对方队员;

• 从前面用双脚铲(拦截)对方队员;

• 在比赛过程中,铲球或争抢球时低着头。

如队员犯有以下犯规,也将由对方获得直接任意球:

• 作为持球人在铲球、争抢球或搜索球时,不能清楚地说出“喂”或“走”或类似语言;(持球人转向正对着防守队员方向,该防守队员抢截、争抢球或搜索球时,不能清楚地说出“喂”或“走”或类似语言);

• 故意用手触及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 拉扯对方队员;

• 向对方队员吐口水;

• 当对方队员控球或正准备传接球时,采用滑铲的方式对对方进行抢断,守门员在本方的罚球区内除外,但守门员即使是在本方罚球区内进行铲抢也不能使用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力量的行为。

直接任意球在犯规处罚出(见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则应被判罚球点球。

如果守门员出守门员区参加或干扰比赛,则对方同样获得罚球点球。

当守门员违反下列5条犯规中的任何一条,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 当守门员将球发出后,他在球还未越过中线前,再次接到本方队员的回传球;或者他在球被对方踢或触及前再次接到本方队员的回传球;

• 用手触及或控制本方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 用手触及或控制本方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界外球;

• 用手或脚触及或控制球的时间超过4秒;

• 比赛正在进行时,守门员直接把球掷过中线。

如果主裁判认为队员犯有以下任何犯规行为时,同样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 动作具有危险性;

•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 当踢球或企图踢球时,用双手握住围栏(以获得利益);

• 违例阻挡(阻挡);

• 在侧面挡板处作为第二名队友阻挡对方队员(“三明治”);

• 在球可以被踢出的情况下,用双脚或单脚将球停住不动超过4秒;

• 不碰到对方运动员踢在地面上的球,从对方运动员处获得便利(躺倒从对方获利踢球,但未触及对方);

• 用语言或噪音故意迷惑或欺骗对方;

• 在比赛中故意破坏安静;

• 比赛正在进行时,在没有得到主裁判同意的情况下,故意触碰眼罩(眼贴),以得到某些光感方面的便利;

• 若有任何其他规则12条未涉及的犯规,必须停止比赛并罚犯规运动员出场。

间接任意球应该在犯规地点执行(见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

当守门员用手或脚将球发出时,在第一时间球没有触及本方半场而是直接发到了对方半场:

• 则由对方在中线上的任何地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予以警告:

•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持续违反规则;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 当以角球、界外球、任意球或球门球恢复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 未经主裁判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有关替补程序;

• 未经主裁判许可擅自离场;

• 故意触及自己必须配备的设备(装备)以获得一些便利。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严重犯规;(www.chuimin.cn)

• 暴力行为;

•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域(球门区)除外];

• 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点球;

• 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 在同一场比赛中被第二次警告。

比赛进行时,如果球队官员、引导员或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处以犯规(警告),并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 超越教练和引导员的专门区域;

• 用语言或行为表示异议;

• 不能保持安静;

• 有不负责的行为;

如果因有以上犯规发生而导致比赛停止,主裁判判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则间接任意球应该在犯规地点执行(见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并判处个人犯规(警告此人)。

队员一旦被罚出场,不得重新参加比赛,也不能坐在替补席上。替补队员只能在其被罚下场5分钟后且比赛停止时方可进场,除非在5分钟期间场上有进球发生,如遇此情况则按以下规定进行:

• 如果场上是5人对4人,较多人数的一队入球,则4人的一队可补足第5名队员;

• 场上是4人对4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

• 场上是5人对3人,或4人对3人,较多人数的一队入球,则只有3人的一队可补充一名队员;

• 场上是3人对3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

• 如场上较少人数的一队入球,则不补充队员。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自己一方球门,则对方获得角球。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 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 当球被踢或触动时即为比赛恢复;

• 任意球应该在犯规地点执行,或者在犯规时球所处的位置执行(根据犯规情况而定),或者在第二罚球区(球点球点)执行,作为第二罚球点球程序的一部分。

罚球区内对防守队(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 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时即为比赛恢复;

• 罚球区内的任意球可以在罚球区内、守门员区域外的任意一点踢出(必须直接出发球区)。

• 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 当球被踢或触动时即为比赛恢复;

• 罚球区内的间接任意球在罚球区线上离犯规处最近的一点踢出,在5米处有一道防守人墙。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距球比规定距离近:

• 应重踢。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 则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踢任意球的一方未能在4秒内将球踢出:

• 则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

• 当踢间接任意球时,主裁判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至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 累计犯规是规则第12条中提及的可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 每队在每半场累计的前三次犯规必须记录在比赛的总报告中。

对于每队在每半场的前三次累计犯规:

• 犯规队可以排人墙防守;

• 所有守方队员至少必须距球5米;

• 这个任意球可直接得分。

对于(从)每队在每半场内的第四次累计犯规起,必须按照如下(第二球点球)程序执行:

• 守方队不可排人墙防守;

• 须明确主罚任意球的队员;

• 罚球队员必须直接射门,不能将球传给其他队员;

• 其他队员应该在假想平行线后边、罚球区外,且至少距球5米,不可阻挡主踢队员。在球未踢或触及前,不可越过该假想平行线(假想平行线为与球相齐且平行于球门线的一条假想直线)。

• 当球被踢出后,在球触及守门员或从横梁、立柱反弹回前,其他队员不能触球,或者球直接出线;

• 如果任意球在8米罚球点或距球门7米到8米处罚出,犯规方的守门员必须在本方罚球区内且距球至少5米。如果任意球在6米罚球点或距球门6米到7米处罚出,守门员必须在球门线以内。

• 在一方球队累计犯规满四次时,且第四次(从第四次累计犯规起)犯规地点发生在对方半场或本方半场介于通过第二罚球点离罚球线8米处的假想平行线与中线之间的区域,该任意球在犯规方半场的第二罚球点踢出,其程序遵循前述之“任意球位置”;

• 如果第四次犯规及或某个时期任何增加的累计犯规(从第四次累计犯规起),(犯规地点)发生在犯规方半场8米线和6米罚球线之间的区域,可以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踢任意球;

• 如果比赛进行到加时赛,下半场累计的所有(所有的累计)犯规应该在加时赛中继续有效,包括个人累计。

在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在加时赛的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延长适当的时间以完成因累计四次(四次累计)犯规而执行的罚球点球。

如果防守队队员、替补队员、引导员或球队官员违反本条规定:

• 如球未进,应重踢;

• 如球进门,不应重踢。

如果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本条规定:

• 如球进门,应重踢;

• 如球未进,不应重踢。

如果当球已踢出后,主罚队员违规:

• 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见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

当比赛进行中,一支队伍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条例,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

• 须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 必须明确。

防守方守门员:

• 停留在本方两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罚球队的引导员:

• 可以帮助罚球队员确定位置;

• 不能进入赛场内。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 比赛场地内;

• 罚球区外;

• 罚球点的后面或侧面;

• 距罚球点至少5米。

•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能再次触球;

•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如果防守方队员、替补队员、引导员或球队官员违反规则:

• 如球未进门,应重踢;

• 如球进门,不应重踢。

如果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本条规定:

• 如球进门,应重踢;

• 如球未进门,不应重踢。

如果球踢出后主罚队员违反本条规定:

• 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见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

踢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踢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界外球的判罚:

• 当球的整体越过围栏上方或者触及天花板;

• 在越过围栏的地方发球;

• 由球出界时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发球。

球:

• 必须放定且在离围栏不超过1米的地方,在球静止时执行;

• 可向场内任何方向踢出。

防守方队员:

• 必须距离罚球地点至少5米。

• 罚球队员必须在主裁判发出指示后4秒内将球踢出;

• 罚球队员将球罚出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不得再次触球;

• 当球被触及或被踢,比赛即为进行。

队员如有以下犯规,则对方获得间接任意球:

• 罚球队员将球罚出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触球。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见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

当有以下违例时,则由对方重踢界外球:

• 如果违反罚界外球规则踢出;

• 如果未从球出界处罚界外球;

• 当主裁判发出指示后,在4秒内未能将球踢出;

• 违反规则的其他行为。

掷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只能由守门员在守门员区内执行。

掷球门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在下列情况下,执行掷球门球:

• 被攻方队员最后触及后,球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且根据规则第11条的规定不算进球得分的情况。

• 由守方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守门员区)的任何一点用手将球掷出;

• 对方队员必须退出罚球区直至球掷出罚球区;

• 当球被直接掷出罚球区,则比赛即为进行。

如果球不是直接被掷出罚球区:

• 应该重新掷球。

如果守门员控球后,在4秒内未将球掷出:

• 则对方获得间接任意球。罚球的地点应该在离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

如果守门员掷出的球,未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未接触地面,而直接越过中线:

• 则由对方队员在中线上的任何地方踢间接任意球,守门员不会被判犯规。

如果掷球门球之后比赛开始,守门员在球触及其他队员之前接触球,则:

• 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见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

如果掷球门球之后比赛开始,球未经对方队员接触而由本队队员故意把球踢给守门员,守门员在自己的罚球区内再次接触球:

• 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见规则13条–任意球位置)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进对方球门得分。

在下列情况下,将获得角球:

• 在被防守队员最后触及后,球整体在空中或从地面整体越过球门线,并且根据规则第11条的要求,不算进门得分。

• 球被放在最近端的角球弧内;

• 在比赛进行前,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5米;

• 球由攻方队员踢出;

• 球被踢并移动,则比赛即为开始;

• 罚球队员在球被其他球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如发生下列情况,将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 罚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触及前再次触球,则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 在主裁判指示必须罚球后4秒内,未将球踢出。这种情况下,则由对方在该角球弧处,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例:

• 则应重踢角球。

踢球点球是根据竞赛规则的要求,当比赛打成平局需要决出胜队时采取的决胜方法。

• 主裁判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

• 主裁判投币,挑币得胜的队先踢(选择先踢还是后踢);

• 主裁判(裁判)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按照下列解释,各队应各踢3次:

• 双方轮流踢;

• 除守门员以外,所有运动员和替补运动都员可以踢球;

• 比赛结束时,如一方队员人数多余另一方,则多的一方必须减去队员人数以使双方场上的人数相等,并且告知主裁判被减去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 如果双方在踢满3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对方踢满3次时可能的进球数,则不需再踢;

• 如果踢满3次时,双方的进球数相等或都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继续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而一方较另一方多进一球为止;

• 当最先的3名队员踢完球点球后,比分仍相同,则应由场上除最先踢的3名队员以外的队员继续踢。如场上所有的队员都踢过一次以后,比分仍相同,则应按第一次踢的顺序再继续;

•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或个人累计四次(五次)犯规而丧失资格的队员无权参加踢球点球;

• 踢点球前和踢点球期间,守门员可以被替换;

• 在踢球点球时,所有其他队员和引导员必须停留在另外的那个半场内,第三裁判员必须确保做到这一点;

• 踢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停留在场上,且站在角球弧处。

下列规则将用于所有IBSA批准的比赛和IBSA2个或2个以上成员国间进行的比赛。

1.积分规定

1.1 赢一场得3分。

1.2 平一场得2分。

1.3 输一场不得分。

2.排名制度

2.1 在当前系列所有比赛中赢得的分数最高。

2.2 在当前系列所有比赛中的净胜球数最高。

2.3 在当前系列所有比赛中的进球数最高。

2.4 在对有争议队伍的比赛中赢得的分数最高。

2.5 在对有争议队伍的比赛中净胜球数最高。

2.6 两支有争议的队伍进行点球,或者经两支队伍同意,组委会作出决定的平局。

2.7 如果有两支队伍有争议并且有相同的评判标准,组委会作出决定的平局。

3.比赛决出胜负

3.1 第五名至第六名、第三名至第四名在半决赛中决出。

3.2 第一名至第二名的决赛:

3.2.1 如果50分钟比赛结束后为平局,须进行加时赛,分为两段,每段5分钟(最后2分钟为净时)。

3.2.2 队伍如果在正常比赛第二版半场(下半时)没有使用暂停,可以延续到加时赛中。

3.2.3 加时赛两个半场中间无休息时间。

3.2.4 犯规和累计犯规在加时赛中仍然有效。

3.2.5 如果加时赛结束时两队进球数相同或都无进球,则采取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获胜方。

4.正式比赛队伍提交单

4.1 比赛开球前60分钟,参赛队伍必须把最终的队伍提交单送至主裁判处,其内容包括:

• 首发上场运动员名单:姓、名和运动衫号码;

• 首发上场守门员名单:姓、名和运动衫号码;

• 替补运动员名单:姓、名和运动衫号码;

• 替补守门员名单:姓、名和运动衫号码;

• 主教练:姓和名;

• 助理教练员:姓和名;

• 引导员:姓和名;

• 队医:姓和名;

• 理疗师:姓和名。

4.2 比赛期间,姓、名和运动衫号码都不能进行更改。

每个半场比赛的热身开始前、暂停和人员更换后,主裁判将在更衣室检查所有B1运动员的眼罩(眼贴)。如果主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比赛进行的任何时候检查眼罩(眼贴)。

第一条:比赛场地

• 比赛可以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进行吗?

可以,只要场地表面情况得到IBSA技术代表的认可。

• 替补席应该怎样设置?

替补席必须在比赛场地外边,与计时员席处在场地的同一侧。替补队员和球队官员只能使用本方防守半场的替补席。

• 球门后的安全区域应有多大?

为了队员的安全,球门线与球门后任何障碍物间的最小距离应为2米。如果这样执行有困难,则必须对安全区内的任何障碍采取一定安全措施以确保队员安全。

第2条:比赛用球

• 如果比赛中球因处于静止状态而导致任何场上的队员都不能发现它,则主裁判该如何处理?

比赛不用被停止;主裁判只需稍微移动一下球,让其发出声音以便于被队员发现。

第3条:球员数量

• (在替补过程中,如果场上队员拒绝下场,裁判员如何处理?比赛继续)

• 如果守门员被罚令出场,则是否这一方球队在后面5分钟时间内,不得不处于没守门员的状况?

不是这样。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下场5分钟(除了规则第12条中列出的情况外),但替补守门员可立即替换进场参加比赛。在5分钟时间结束后,该队可以恢复其最强实力,甚至被罚下场的守门员可以重新进场比赛。[一名同队场上队员必须下场5分钟(除了规则第12条中列出的情况外),以便替补守门员可立即替换进场参加比赛。在5分钟时间结束后,该队可以恢复其最强实力,被替补守门员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进场比赛。]

• 当一方队的两名守门员都受伤下场或被罚令出场,则主裁判如何处理?

他必须允许球队官员进场作为守门员,但这些官员必须是在赛前提交的名单上的官员。

• 提交的赛前名单上,最多可以有多少名队员和球队官员?

最多可由15人组成,须填写在正式队伍名单里。

• 一名队员何时能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在得到裁判或第二裁判的同意后,方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第4条:运动员装备

• 守门员是否必须戴护腿板?

是的。

• 队员可以用胶布裹住戒指等饰品吗?

不可以戴任何饰品。

第5条:主裁判

• 主裁判的基本装备有哪些?

运动上衣、短裤、短袜和球鞋。

第6条:第二裁判员

• 第二裁判员的基本装备有哪些?

运动上衣、短裤、短袜和球鞋。

第7条:计时员

• 计时员应该什么时候开始计时?主裁判吹哨时还是球开始移动时?

计时员应该在球开始移动时开始计时。

第12条:犯规和不当行为

• 当球在对方半场,如果守门员离开守门员区域,是否被判罚犯规?

不是,只有守门员出守门员区后,用身体或语言的行动积极参与比赛才会被判罚犯规。如果在守门员区超区引导,也是犯规。

• 如果守门员掷出的球门球,未接触本方半场的地面,而直接越过中线,将怎样处理?

对方获得球的控制,并由对方队员在中线上的任何地方踢间接任意球。

• 比赛进行中,如果守门员用手掷球或用脚踢出的球,未接触本方半场的地面,而直接越过中线,将判罚怎样的犯规?

比赛被停止,守门员被判罚个人犯规,并由对方队员在中线上的任何地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 守门员在掷球门球的时候,手意外地伸出了守门员区,则是否应被判罚?

不应该被判罚。

• 当守门员用脚踢球,球在本方半场反弹后,或接触本方半场地面后直接进了对方球门,主裁判怎样处理?

他必须判由对方掷球门球恢复比赛。

• 当一方球队由于受伤或被罚令出场,而无引导员在场上指挥,主裁判怎样处理?

他必须允许比赛前所提交名单上的任何人作为引导员继续履行职责;如果不可能,在没有引导员的情况下继续。

• 当成死球时,引导员、守门员或教练员超出他们各自相应的三分之一场地进行指挥,是否应被判犯规?

不应该,但当主裁判示意比赛重新开始时,任何人都不能在自己相应区域外进行指挥。

• 当成死球时,守门员能走出守门员区域组织防守墙吗?

可以,守门员必须迅速做完,同时应停止计时。

• 如果比赛进行时,替补队员、球队官员或引导员犯规,主裁判怎样处理?

如果主裁判暂停比赛进行处罚,则必须向违反规则的人员出示黄牌或红牌。在犯规时球所在的位置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规则13条–任意球的位置)。

• 如果运动员自己滑倒停球,又站起来踢球,算犯规吗?

不算,只要队员是独自一人,并未在滑倒时从对方队员处得到任何便利。

• 如果运动员自己一人双手抱住挡板并在踢球,算犯规吗?

不算,只要队员是独自一人,并未从对方队员处得到任何便利。

第13条:任意球

• 守门员是否可以罚任意球?

不能,即使在其守门员区域都不能。

第14条:犯规累计

• 如果一方已累计三次犯规,而这时又被主裁判判罚由对方踢任意球,且犯规地点比第二罚球点更靠近球门,这时罚球方的教练员或罚球队员对罚球地点有所意见,则主裁判怎样处理?

他应允许由踢球队员决定。

• 当正准备从第二罚球点罚球时,一名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打破了安静,则主裁判怎样处理?(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第二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主罚队员违反规则,超过4秒除外,裁判员如何处理)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1)如球进门,应重踢;2)如未进门,裁判员停止比赛,由守方在违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守方违反规则,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1)如球进门,进球有效;2)如未进门,应重踢。

如攻守双方都违反规则,应重踢。

第15条:罚球

• 守门员是否可以罚球点球?

不能。

第16条:界外球

• 守门员是否可以踢界外球?

不能。

• 如果队医进场医治队员,队员可以出来吗?

可以,队员必须离场,可以更换人员。队员可以在下次比赛停止时再次入场,但守门员不行。

• 如果被判犯规但运动员(原文为主裁判,应有误)仍在比赛,不管是否进球,当成死球时,主裁判如何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有犯规发生,但裁判员掌握了有利,无论进球与否,比赛成死球时,裁判员如何重新开始比赛?)

如有需要,主裁判将警告犯规队员,但不做犯规累计,并按死球时的情况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中的处罚:

• 在一次大赛同一阶段不同比赛中,同一人得2张黄牌,则不能参加下一场比赛。

• 同一场比赛中,同一人得2张黄牌,则不能参加下一场比赛。

• 一场比赛中,同一人得1张红牌,则不能参加下两场比赛。

• 一次大赛中一个阶段的1张黄牌不进入到下一阶段比赛中。

• 如果同一人在一次大赛中得2张红牌,则不能参加该次比赛中剩余的比赛。

• 一次比赛中的红牌,将自动进入下一次官方比赛中(世锦赛/IBSA区域锦标赛/残奥会、IBSA世锦赛、IBSA世界运动会的资格赛)

B2/B3类—竞赛规则(略)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