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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射箭规则及器材使用规定

【摘要】:除可能按照第6.7条规定使用撒放器外,残疾人射箭的器材规则与世界箭联规则相同。

1.1 本规则只是世界射箭规则的附则部分,旨在阐释适用于所有世界箭联比赛中残疾运动员的附加规则,其他部分的规则完全按照世界箭联规则执行。

2.1 身体残疾的运动员须由一个由两名国际分级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评定。分级师须评定每名运动员的级别,并签发分级卡,注明其级别以及允许使用的辅助设备。

3.1 分级为VI1的视障运动员在发射时应眼罩。所有视障运动员应由特殊的受过视障培训的分级师进行分级。

世界箭联承认下列以弓种分类的残疾运动员的分级:

4.1 反曲弓。

个人:

• 女子公开;

• 男子公开。

团体:

• 女子公开;

• 男子公开。

除可能按照第6.7条规定使用撒放器外,残疾人射箭的器材规则与世界箭联规则相同。

4.2 复合弓。

个人:

• 女子公开;

• 男子公开。

团体:

• 女子公开;

• 男子公开。

4.3 视力障碍(VI)。

• 视障1级(VI1);

• 视障2级(VI2)/视障3级(VI3)。

每个分类中不区分男子、女子、复合弓或反曲弓。所有运动员在相应的分类中一起比赛。

该类别的器材规则参阅第12条:视力障碍运动员。

4.4 W1公开级(反曲弓/复合弓)。

个人:

• 女子W1公开级;

• 男子W1公开级。

团体:

• 女子W1公开级;

• 男子W1公开级。

器材规则与世界箭联规则相同,对复合弓W1级的器材有下列例外规定:

• 弓的最大拉力不能超过45磅;

• 不能使用窥视瞄准器或瞄准镜;

• 不允许使用水平仪

• 允许使用撒放器。

4.5 在任何残疾人射箭比赛中,如果女子W1级参加人数太少不够一个项目,那么女子W1级将参加男子W1级的比赛。

5.1 所有运动员都必须持有最新的国际分级卡,且须在器材检查时向裁判出示该卡,以便裁判在检查运动员的其他器材时一并检查辅助设备。不符合标准未获得分级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残疾运动员比赛项目的比赛。

5.2 国际分级卡是一张塑料卡片,在塑料卡片准备就绪之前,可签发纸质卡片。

5.3 尚未取得任何类型国际分级卡的运动员仍可参赛,但其得分不能算作世界排名、世界纪录或取得任何名次。

6.1 辅助设备只有在国际分级师允许且在运动员分级卡上注明时才可使用。辅助设备具体包括:

6.2 轮椅。

• 可使用任何类型的轮椅,但其必须符合“轮椅”一词的公认原则和含义;

• 发射时,轮椅的任何部位都不得用于支撑持弓臂;

• 对于坐姿2级运动员而言,轮椅靠背支架的任何一侧均不得超过射手身体宽度的一半。(参阅图:坐轮椅的运动员)

• 进行任何射程的比赛时,轮椅所有部件至少应位于运动员腋窝下110毫米;

• 从轮椅靠背垂直主体框架向前突出的身体支撑物的长度不得超过100毫米,而且至少应位于运动员腋窝下110毫米;

• 轮椅长度不得超过1.25米;

• 允许使用防滚动装置。

图 坐轮椅的运动员

6.3 椅子或凳子。

可使用任何类型的椅子,但其必须符合“椅子”一词的公认原则和定义。

• 椅子的任何部件在发射时都不得用于支撑持弓臂;

• 椅子的任何部件都不得与运动员的躯干接触(亦即,运动员不得靠在椅子靠背上);

• 由椅子支腿和运动员的双脚构成的、与地面的接触面积不得超过沿起射线60厘米×80厘米的宽度。

6.4 垫块

腿长不同的运动员可在一只脚下使用一只任何材质的垫块,或作为其鞋子的一部分,以便更稳定地站立。其尺寸和位置的限制与世界箭联规则第11.1.10.1条所述规定相同。

6.5 允许使用的身体支撑物。

• 只有坐姿1级类运动员才可同时使用前凸和固定带。他们可使用任何数量的身体支架或固定带,以保持身体稳定,但在发射时,不得支撑持弓臂;

• 坐姿2级运动员只有在其国际分级卡允许使用固定带的情况下,才可使用一根绕胸的固定带;

• 对于某些坐轮椅的运动员,可在其国际分类卡中明确规定允许其使用腿部固定带。

6.6 假肢

允许使用假臂(含“假手”),可将其固定到弓上,但不得是完全固定或永久固定的。

6.7 撒放器。(www.chuimin.cn)

撒放器可固定在手腕、肘部或肩膀上,或用嘴含住,但反曲弓不允许使用撒放器。

6.8 弓绷带。

持弓臂残疾的运动员可把弓绑缚在手上,但其不得完全固定或永久固定。

6.9 弓臂夹板。

持弓臂残疾的运动员可使用肘部或腕部夹板。

6.10 拉弦臂腕部夹板。

拉弦臂残疾的运动员可使用腕部夹板。

6.11 助手。

不能将箭搭在弦上的坐姿1级运动员可由一名助手将箭装到弓上。助手可给予运动员任何口头或其他帮助,尤其是在观察箭在靶上的位置、瞄准器的调节方面。助手不得干扰其他运动员比赛。运动员和助手被视为搭档,应统一着装,观察已射箭支,而且在佩戴运动员号码的情况下,他们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7.1 除视障类有其专门的轮赛外,残疾运动员参加的轮赛与身体健全运动员基本相同。

7.2 有关团体比赛(含混合团体比赛)的特殊规定如下:

7.2.1 在团体比赛中,参赛队的所有运动员都可留在起射线上。

7.2.2 一名运动员完成发射后应举起一只手臂,示意其已完成发射。下一名运动员在该信号发出之前不得将箭搭在弓上。

7.2.3 因残疾不能举起手臂的运动员,应与起射线裁判协商好适当的发信号方式。

7.3 在反曲弓比赛中,坐姿2级及站姿的残疾运动员应分在同一组别进行团体比赛。

7.4 在复合弓比赛中,坐姿1级与公开级的运动员在同一组别参加排名赛时,应分在同一组别进行团体比赛,否则,可单独举行复合弓坐姿1级和复合弓公开级团体比赛。

7.5 混合团体由参加同一弓类比赛的一名女运动员和一名男运动员组成。

8.1 残奥会。

8.2 世界箭联残疾人锦标赛。

8.3 世界排名赛。

8.4 洲际锦标赛。

9.1 除新增视障轮赛纪录外,残疾运动员参加相同轮赛的各类纪录与健全运动员完全相同。

9.2 在世界箭联残疾人锦标赛和残奥会射箭比赛所创造的纪录在成绩正式公布后立即被自动确认。

9.3 在其他承认的比赛上创造的纪录必须由破纪录的运动员所属的会员协会在上述比赛结束后10天内报送世界箭联办公室,同时提交比赛成绩单和一份声明,声明应包括世界射联规则第2册第5.5条世界纪录的确认的要求以及相关分级细节。

10.1 必须依照残疾人射箭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对残疾人射箭选手进行世界排名。

11.1 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都必须设置国际残奥委会规定定义的轮椅使用者所需的必要器材和适当的无障碍设施(这些规定应由残疾人射箭委员会审议)。

11.2 从比赛场地进入候射线和起射线的通道应方便轮椅使用者在无须外部协助的情况下出入。

11.3 在残疾人射箭比赛中,每个靶位安排2~3名运动员。坐轮椅的运动员或其他坐式发射的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可留在起射线上。

11.4 对于所有残疾人射箭比赛,还应依照世界箭联规则在比赛场地面上画线和做出标记,特例情况包括:

• 每名运动员靶位至少有1.25米的空间;

• 个人比赛的发射道至少应为2.60米(或3.90米);

• 团体比赛的发射道至少应为3.90米。

12.1 视障运动员分成两个级别,VI1级与VI2和VI3组合级。VI1和VI2的运动员应是那些有IBSA射箭分级B2或B3的运动员,运动员的分级是根据其视力的敏锐度决定的。

VI1的运动员应戴眼罩,VI2和VI3的运动员不应戴眼罩。两类分级的运动员应使用触感瞄准器发射。不允许使用其他瞄准器。

12.2 眼罩可以是睡眠眼罩,也可以是全罩眼镜或护目镜,而且在器材检查期间必须由裁判进行检查,并且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可被重复检查。

12.3 在赛场的比赛区域应随时戴上眼罩,包括安装器材时、练习期间直至该运动员当天比赛结束。

12.4 瞄准装置/支架不应成为其他运动员的障碍。

支架/支架底部定位器的总宽度不得超过80厘米(31.5英寸)。

底部定位器功能部分与运动员接触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6厘米(2.5英寸)。

在每个触感支架之间(从每个支架的最近点测量)应有一个不少于90厘米(35.5英寸)的空间。触感瞄准器的尺寸在任何方向不得超过2厘米,而且只能接触运动员的手背或前臂。

12.5 触感瞄准器安装好后可一直留在赛场上,直至选手当天比赛结束后拆除。

12.6 在奥运会视力障碍射箭比赛中,分配箭靶时应保证运动员不需要移动箭靶,即便这样做意味着相邻靶位不是其对手。

12.7 运动员可以参加同一级别的反曲弓赛和复合弓赛。参加复合弓赛时可使用手指或撒放器发射。复合弓的最大拉力男女均不得超过45磅。

12.8 射箭轮赛。

12.8.1 视力障碍者的室外轮赛射程为30米,436支箭,按下列环靶顺序比赛:

第一轮36支箭:60厘米环靶;

第二轮36支箭:80厘米环靶;

第三轮36支箭:80厘米环靶;

第四轮36支箭:122厘米环靶。

12.8.2 视力障碍者的30米轮赛为30米射程,在80厘米环靶上射72支箭。

12.8.3 奥林匹克轮赛视力障碍者比赛射程为30米,使用80厘米环靶。

12.8.4 室内视力障碍者的射箭比赛为18米射程,在60厘米环靶上射60支箭。如果使用复合弓,全部“反曲弓”10环区域将用作记分。

12.8.5 室内视力障碍者射箭对抗赛使用60厘米的环靶,遵循室内对抗赛的其他规则。如果使用复合弓,全部“反曲弓”10环区域将用作记分。

12.8.6 适用所有其他世界箭联规则。

12.9 助手。

12.9.1 视力障碍运动员可配一名助手,助手可坐或站在运动员后面起射线后1米。

12.9.2 助手的职责是告知运动员环靶上箭的位置和其他安全问题。

12.9.3 助手在进行辅导协助时不得干扰其他运动员。

12.9.4 运动员射完一组箭后,助手应退回候射线。运动员可自主决定在发射的自始至终留在起射线上还是回到候射线后。

12.9.5 助手只可在练习和/或记分组之间调节瞄准器或准备器材。助手可引导运动员到靶前记分并回到起射线。运动员可在发射的任何时候调节其触感瞄准器。

12.9.6 助手应替运动员记分。每个运动员应在他/她自己的记分表上签字。

12.9.7 运动员和助手应被视为统一着装的搭档。

12.10 对于所有国际比赛和/或那些在世界箭联注册的比赛,不允许“助手”或“帮助”犬进入比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