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秦皇岛历史名校:小学演变发展史

秦皇岛历史名校:小学演变发展史

【摘要】:中国古代幼儿的启蒙教育,一般称为“蒙学”,相当于现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同年,昌黎县赤洋口乡苟庄子村刘继庚将村中私塾改为学堂,这是秦皇岛市第一所小学堂。《钦定学堂章程》中包括《蒙养堂章程》及《小学堂章程》。北洋政府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校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随着老龄化加速,幼儿人口比重下降,小学生源减少,各村小开始撤并,很多地方仅保留寄宿制中心小学。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学校

西方初等教育学校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此后欧洲各国和日本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这种学校。

中国古代幼儿的启蒙教育,一般称为“蒙学”,相当于现在的幼儿园或小学。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传教士将现代学堂和教育制度引入中国。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等人也开风气之先,创办了多所新式中小学。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提出“远学德国,近学日本”“设立小学、中学、专门高等学校大学”。同年,昌黎县赤洋口乡苟庄子村刘继庚将村中私塾改为学堂,这是秦皇岛市第一所小学堂。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推行庚子新政(又称清末新政、庚子后新政)。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而未实行的第一个学制,也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次法定学校系统。《钦定学堂章程》中包括《蒙养堂章程》及《小学堂章程》。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又颁布了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重新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将教育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其中初等教育阶段包括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堂五年和高等小学堂四年。初等小学堂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高等小学堂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初等、高等小学堂必修的学科主要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等。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12月6日,清政府下谕设立学部,专管全国学堂事务。(www.chuimin.cn)

清宣统元年(1909年),清学部颁布《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分初等小学堂为五年完全科、四年简易科和三年简易科。

1912年1月,孙中山组织临时政府。蔡元培教育部教育总长,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及《小学校令》。9月,教育部在北平召开临时教育会,宣布废除“癸卯学制”,制定新学制,因该年是壬子年,故称“壬子学制”。“壬子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七年(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高小三年)。

1913年8月,教育部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规程,对新学制有所补充和修改,于是又总合成一个更加完整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将“学堂”改为学校,废除读经,第一次规定男女可以同校(初小阶段)。

北洋政府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校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孩童6岁入学,在国民学校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

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在济南召开学制会议,因这一年是壬戌年,故称之为“壬戌学制”。“壬戌学制”规定,取消预备学校,国民学校改为初等小学校,初级小学校修业四年,高级小学校修业二年,实行“四、二制”。

1940年,国民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相当于中心小学),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相当于村小),校长由保长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镇(人民公社)一级设置一所中心小学,在各村(生产大队)设村小。随着老龄化加速,幼儿人口比重下降,小学生源减少,各村小开始撤并,很多地方仅保留寄宿制中心小学。新中国的小学学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初小和高小之分,实行一贯制小学,先后有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