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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伤亡赔付及安全管理

【摘要】:对研学旅行者进行经济赔偿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一环,只有对研学旅行者进行合理的赔付,事故的影响才会降到最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研学旅行组织者有保证研学旅行者在研学旅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危害发生的法定义务。

对研学旅行者进行经济赔偿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一环,只有对研学旅行者进行合理的赔付,事故的影响才会降到最低。

(一)研学旅行供给方的安全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因此,研学旅行供给方作为提供研学旅行运营服务的第三方,负有确保研学旅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有义务为研学旅行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和场所;面对风险,应事先向研学旅行者作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发生事故,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研学旅行组织者的安全责任

研学旅行组织者包括组织方和承办方,应当投保相应的责任险,对可能危及研学旅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研学旅行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因此,研学旅行组织者有保证研学旅行者在研学旅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危害发生的法定义务。发生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

应遵从依法办事、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对研学旅行者及其家长情绪进行安抚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研学旅行者进行适当的物质补偿。

(1)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家长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人员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研学旅行安全事故案例】

研学旅行安全事故案例一

一、事件回放

据今日头条报道:“2018年11月8日,安徽阜阳鸿远希望小学六年级的一名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和同学、老师一起前往江苏宿迁项王故里景区时,被景区一个石制灯具砸中,经医治无效身亡。”

参与此次研学旅行的100多名学生来自安徽阜阳鸿远希望小学,当天的活动由阜阳市某旅行社负责执行带队,随队共有校方老师10名和旅行社导游4名。据报道事发当时,老师和导游都在事发地旁边的餐厅用餐。“学生们先吃,学生们吃完以后是老师吃,当时交代过学生不要离开餐厅。”该校老师称,吃饭时他突然听到“砰”一声,跑出去看到学生已经被砸倒了,虽然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但仍未能挽救学生的生命。

据该学生的父亲韩先森描述:“孩子看那个(石制灯具)好奇,就跑过去蹦起来碰了一下,没想到柱子就倒了,周围当时没有老师和导游。”

二、事件分析

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调查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师生安全意识、行前安全教育及行前活动准备存在不足。体现在安全教育内容普及不够,且安全预案可能只停留在纸面上而没具体安排落实到人。

其次,活动目的地为4A级景区,不在11部委颁布的国家级基(营)地和安徽省、江苏省省级研学基(营)地名单内。按照研学安全管理要求,活动目的地要达到以下要求。

(1)安全封闭,远离人口密集或周边娱乐场所密集地区。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加强安全辅导和安全知识宣传等。

(3)配备安全消防设施、视频监控设施,覆盖所有公共活动空间,特殊设备需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

(4)基(营)地要为学员购买公共责任险,根据活动需求另外购买相应保险

此次事件,景区负有相应责任,根据安徽网供图,石灯柱疑似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学生家长韩先生描述:“因孩子对景区的石质灯具好奇,触碰到石质灯具致使灯具倒地,将其砸倒,才酿成了此次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舍近求远,研学活动课程中教育元素不足。2018年颁布的安徽省《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要求“小学以县区内研学旅行为主,初中以市内研学旅行为主,高中以省内研学旅行为主”,从课程上也针对区域做了相应的要求,原则是以省内认知认识为主,省内第一批公布的40余个研学基(营)地,基本可满足学校研学需求。

三、安全启示

(一)安全是根本,自上而下必须正视

研学旅行是学生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活动,会留下一生非常美好的回忆,是家庭游无法取代的。出行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时,可能有些家长会对学校提出过高要求,让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此,我们应该予以理解。家长应该理性对待,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二)事无巨细,合理安排,排除隐患

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时,应与家长进行必要的沟通,可以签订相应的协议。学校研学旅行出行应交给旅行社组织,他们在组织出游方面更专业、更有经验,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www.chuimin.cn)

(三)加强安全措施,重视行前安全教育

学校要把工作做到前面,加强安全和应急机制建设,把研学旅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列出,并就问题展开安全风险评估,提前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方案;加强随队老师引导,随队老师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确保活动课程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落实;学校要与旅行社、基(营)地进行全面沟通,具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切出行皆有风险,研学旅行也不例外。对学校来说,研学旅行考量的不仅是校长的胆识、教育理念,更是校长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智慧;对教师来说,不能因为研学旅行手续烦琐、工作繁忙而埋怨甚至推卸责任,更不能因为安全因素因噎废食。学校、教师应该有责任担当,将研学旅行持之以恒,抓落实、抓到位。

研学旅行安全事故案例二

一、事件回放

2019年7月23日13时许,中国铁路发布微博称,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赴京旅行团队返程途中39名学生陆续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24名乘坐北京西开往重庆西Z95次列车的学生,因出现呕吐、恶心、腹痛等症状,被紧急送往河南省郑州市5家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为细菌性集体食物中毒。据了解,24名发病旅客均为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赴京旅行团队的返程学生。该团队共有师生392人,于7月22日在外用完午餐后乘车,晚餐为旅行社准备的方便食品。Z95次列车在郑州火车站发车后,又有15名学生后续发病,先后在汉口站、恩施站移交救治。具体情况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

7月25日,该旅行团组织机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明德)表示,截至7月25日零时,所有发病学生体征平稳并已陆续康复出院、返程。该公司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后续调查及善后工作。

二、事件追踪分析

随着事件信息的逐步披露,致使39名学生食物中毒的“凶手”指向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世纪明德)供应的方便食品。虽然在事件发生之初,一度被认为可能是列车供餐所致,带队老师也是如是解释,但是铁路方面有理有据地及时发出声明,误解很快被澄清。事件责任方清晰起来,世纪明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安全启示

近年来研学旅行活动风潮大起,目前已出现井喷式爆发。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体现出相关制度及监管的滞后。研学旅行活动中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已不止一次。但由于研学旅行活动多为学生脱离父母,由老师带队,学生群体缺乏判断能力,处于弱势,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被归咎于学生自身原因,很多时候便不了了之了,这就让食品安全风险游离在监管之外。因此,一方面,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相关研学组织机构的各方面监管,当然也包括食品安全,这是重中之重;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在研学旅行旺季,应加大对此类机构的检查督促力度。彻查涉事机构及相关企业,特别是对提供食品的厂家资质、供应产品进行溯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防 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四、事故通报(公告)

四川内江市教育局的事故通报和承办方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公告)。

图6-6 四川内江市教育局的事故通报

图6-7 北京世纪明德的事故公告

思考与练习

一、简答题

1.简述研学旅行安全事故的分级。

2.简述研学旅行安全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3.如何进行研学旅行安全事故调查?

4.简述研学旅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5.如何编写研学旅行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6.如何进行研学旅行安全事故分析?

7.如果研学旅行者在研学旅行活动内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二、练习题

1.列举研学旅行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要求。

2.列举研学旅行安全事故的评估原则。

3.列举研学旅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