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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程序

【摘要】:(二)重大研学旅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根据《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的要求,重大研学旅行安全事故处理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研学旅行安全事故一般处理程序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组织协同—上报—保护—调查处理。

1.组织协同

就是组织抢救,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研学旅行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同时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研学旅行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2.上报

就是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教育部

3.保护

就是保护现场,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以备调查取证。

4.调查处理

协同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重大研学旅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根据《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的要求,重大研学旅行安全事故处理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1.积极抢救(www.chuimin.cn)

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单位如不属于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的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2.伤亡处理

有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后,报告单位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核查伤亡人员的研学团队名称、姓名、性别、年龄以及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在伤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接待、遇难者的遗体和遗物的处理以及其他善后工作,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为伤残人员提供:由医疗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书;为骨灰遣返者提供:由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由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为遗体遣返者提供:由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由医院出具的尸体防腐证明书。

3.事故赔偿

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报告单位要协助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的赔偿;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者的保险赔偿。

4.事故总结

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要和责任方及其他有关方面一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根据《生产安全事改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得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