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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辩证法公理化及其影响

【摘要】:二律背反是西方哲学界将矛盾现象归结为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或者是一个重要的思维环节。在西方哲学界,康德最先将在人类的认识领域普遍存在着对同一事物、同一现象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或者说完全对立的观点和解释的现象概括为二律背反。[2]康德所提出的二律背反概念,对主观辩证法的发展起了极大作用。康德将上述截然相反的概念也称作矛盾和对立,也就是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西方哲学界将矛盾现象归结为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或者是一个重要的思维环节。

在西方哲学界,康德最先将在人类的认识领域普遍存在着对同一事物、同一现象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或者说完全对立的观点和解释的现象概括为二律背反。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曾列举过二律背反的四个重大现象:一、“世界在时间中有一个开端,在空间上也包含于边界之中;世界没有开端,在空间中也没有边界,而不论在时间还是空间方面都是无限的”。二、“在世界中每个复合的实体都是由单纯的部分构成的,并且除了单纯的东西或由单纯的东西复合而成的东西之外,任何地方都没有什么东西实存着;在世界中没有什么复合之物是由单纯的部分构成的,并且在世界中如何地方都没有单纯的东西实存着”。三、“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没有什么自由,相反,世界上一切东西都只是按照自然律发生的”。四、“世界上应有某种要么作为世界的一部分,要么作为世界的原因而存在的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任何地方,不论是在之中,还是在世界之外作为世界的原因,都不实存有任何绝对必然的存在者”。[2]

康德所提出的二律背反概念,对主观辩证法的发展起了极大作用。

虽然康德曾试图详细论述出现上述二律背反的具体原因,但是,由于他没有搞清楚什么是主观处理、什么是being,加上更深一层次的拉丁语系的思维和表达缺陷,致使他最终也没能说清楚,也就是让哲学专业人员很快就能够明白的产生上述二律背反的具体原因,更别说从事其他行业的读者了。

其实,出现上述二律背反的具体原因很简单,就是上面所叙述过的,人类在几百万年进化过程中得到了一种生物学本能,即人们把不同思维过程的结果当作现象,当作新思维的起点,来重新进行思维推理。但是,人类在进行这类推理时,尤其是对一些非常抽象、中间需要考虑很多隐性思维环节的事物,或者是进行推理时很容易造成形式逻辑里的矛盾现象。人类还会不断地犯这类形式逻辑错误,因为人类个体每次思维时的目的都不同。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每个人类个体每次思维的时间都不会很长,再加上每个人类个体的记忆力也都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每个人类个体在思维一些涉及很多中间环节,需要多次将以前由自己或是由别人思维所得到的结果当作自己新的一次思维的起点的问题时,很容易就会出现对同一个事物、同一件事情做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或者说两种截然对立的判断的情况。这是人类个体生理条件所限制而必然出现的情况,也是每个个人不可能事事都非常精通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如今一些非常聪慧的学者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人所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而且每次上当都不一样,防不胜防,就是这一情况的突出表现。(www.chuimin.cn)

再加上每个个人在社会上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同,其利益关系常常是矛盾的和对立的,因此对同一个事物、同一件事情做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或者说两种截然对立的判断来,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例如,对于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上苹果的降价现象,果商认为是坏事,而苹果消费者就认为其是好事。

此外,随着哲学的发展,人们渐渐发现,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人类必须设定一些截然相反的概念,才能表达清楚主观思维和客观实际中存在的现象。例如,思维中的有与无、正与负、左与右、前与后、上与下、正确与错误,等等。

康德将上述截然相反的概念也称作矛盾和对立,也就是二律背反。但康德所说的矛盾和对立,已与中国古代传统哲学中的形式逻辑所指的矛盾有些不一样。中国古代传统哲学中的形式逻辑所指的矛盾,主要是指形式逻辑里的前后不一致,在同一表达过程中把两个不能同时为真的事情表达为可以同时为真。而康德所说矛盾和对立,也就是二律背反,则是人类认识从形式逻辑中的矛盾概念,向世界万物和主观处理中普遍存在的对立现象转化,向主观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中的矛盾概念转化的一个重要阶段/重要节点。因此人们认为,康德在辩证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原因也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