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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概念及其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

【摘要】:在汉语里,矛盾这一概念最初是用来表达形式逻辑中的前后不一致、在同一表达过程中把两个不能同时为真的事情,表达为可以同时为真的事情,也就是把相互冲突的观点都说成是正确的观点。卖矛和盾的人无法回答。这样一来,矛盾一词成了辩证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当代中国,对矛盾现象研究最为深入、影响最大的当属毛泽东所著的《矛盾论》。

在汉语里,矛盾这一概念最初是用来表达形式逻辑中的前后不一致、在同一表达过程中把两个不能同时为真的事情,表达为可以同时为真的事情,也就是把相互冲突的观点都说成是正确的观点。例如,先秦时的著作《韩非子·难一》所叙述的一个故事:一个楚国人在大街上卖矛和盾,他一会儿说,他所卖的矛可以刺透任何物体;一会儿又说,他所卖的盾可以抵挡任何物体。旁边看的人就问他,用你的矛刺你的盾,其结果将是如何呢?卖矛和盾的人无法回答。[1]这就是形式逻辑里的一种矛盾现象。从这一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把不同思维过程的结果当作现象和质料,重新进行思维推理和表达时,很容易就造成形式逻辑中的矛盾现象。而把不同思维过程的结果当作现象重新进行思维推理,却是人类在几百万年进化过程中所得到的一种生物学本能。因此人类还会不断地重复犯这类形式逻辑错误。而解决和纠正这类形式逻辑错误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例如,在上述楚国人卖矛和盾的例子中,我们就可以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办法来找出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哪种观点是错误的。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的根本来源。

但是,随着哲学的发展,人们逐步发现,在人类的思维和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各种现象中,以及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着对立和冲突的现象,也就是普遍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现象。例如,左和右,前和后,大人和小孩,穷人和富人,好事和坏事,白天和黑夜,公鸡和母鸡,等等。人们也称呼此类现象为矛盾的现象,或者是对立统一现象。这样一来,矛盾一词成了辩证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同时,随着近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历史学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人们发现,在人类的认识领域普遍存在着对同一事物、同一现象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或者说完全对立的观点的现象。(www.chuimin.cn)

在当代中国,对矛盾现象研究最为深入、影响最大的当属毛泽东所著的《矛盾论》。他在该书中详细论述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必然关系和事物发展的动力等观点,曾对毛泽东本人和几代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人产生过重大影响,并使之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一次又一次胜利的最重要的哲学法宝之一。毛泽东所著的《矛盾论》代表着当代中国对辩证法的最高认识水平。

当然,从辩证法的存在形式的分类角度来分析,毛泽东所著的《矛盾论》最主要的还是分析和论述了客观辩证法。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