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现象不同。黑格尔本人并没有提出形式还可以再分为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这两个概念。存在形式可以表明直接同一关系。每个成年人类个体,在其生命体征正常的情况下,为了进行自己的客观实践,以及为了更好地进行自己的客观实践,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每天都要进行多次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2023-10-26
在度这个思维环节,人类主要是将质和量这两个概念与人类所要处理的具体事物相联系,并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质和量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在度/尺度这个思维环节,质和量这两个概念是既不同又相互联系、相互限定、相互制约、相互过渡的。[11]
在前面的论述中,笔者曾说过,由于人类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多个层次考察世界上的每一种客体或从多个方面利用同一个客体,因此每一种客体都可以有多种属性和多种质。同时,由于人类每一次实践和思维的目的有可能不一样,因此人类每一次确定客体的角度和抽象层次就有可能不一样,从而人类考察世界上的每一种客体的质的标准也会不一样。换句话说,确定每一个客体的质这件事,是受人类每一次实践和思维的目的的限定影响的。
在受到人类每一次实践和思维的目的的限定或影响的情况下,我们对一个客体的质的认定,将影响到与这个客体有关的量的关系,也就是影响到与这个客体有关的存在形式的数量。例如,在没有主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同一只家猫说成是“一只家猫”,也可以说成是“一只猫科动物”“一只食肉动物”“一只哺乳动物”“一个脊椎动物”“一个脊索动物”“一个生物”,等等,而且每种叫法都是对的,或者说都是合适的。但是,这种称呼的不同,实际上表明我们把同一只家猫看成是不同质的事物,而且与这只家猫有直接联系的其他动物在量上也有着极大的不同。例如,当我们把这只猫说成是“一只家猫”的时候,与其有直接联系的其他动物也就仅仅是其他家猫,其活体数量全世界加起来也不会超过百亿只。当我们把这只家猫说成是“一只哺乳动物”的时候,与其有直接联系的其他动物则有几千种,其活体数量全世界加起来至少也有几千亿只。当我们把这只猫说成是“一只动物”的时候,与这只家猫有直接联系的其他动物则至少有几百万种,这是因为仅已经定过学名的昆虫就有上百万种,其活体数量全世界加起来就算是有数千万亿只也不为过(仅蚂蚁就有过亿只)。因此,决定一个客体的质,对其存在的数量有着直接的限定作用。
反过来讲,一种客体的数量也可以影响人类对其质的认定,产生极大或是决定性的影响。例如,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谈到客体的数量也可以影响人类对其质的认定时,曾提到古希腊一个著名的悖论,即秃头和谷堆的悖论:“人们问道,从头上或从马尾巴拔掉一根毛发是否会造成秃子?如果拿走一粒谷,一堆谷是否会停止其为一堆谷?既然这样的拔掉仅仅造成完全不重要的量的区别,人们便可以毫不踌躇地同意这样做;于是,再拔掉一根毛发,再拿走一粒谷,并且这样重复下去,结果,每一次都根据大家的意见,只拿走一根或一粒,最后出现了质的变化,头和尾巴变得光秃秃的,谷堆消失了。在同意时,人们不仅仅忘记了重复性,而且忘记了自身不重要的量(像财产中一笔本身不重要的支出那样),集聚起来,其总和就构成质的整体,以致这整体最后消失了,头光了,钱袋空了。”[12]
总之,对质和量的认定,是受到人类每一次实践和思维的目的的限定/决定/影响的。同理,对度或者说尺度的认定,也是受到人类每一次实践和思维的目的的限定/决定/影响的。
不过,目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度的认定,主要是与客体的内涵定量相联系的,即指日常生活中对量的认定的一个存在形式。也就是说,我们保留度这一概念,实际上是要找出一个能够方便地得到公认的量化每一种相关客体的量化标准。
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曾提到外延定量和内涵定量这两个概念。[13]外延定量是指能被人类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直接精确地把握到的量,即人类能够凭借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直接用自然数数出来的量。内涵定量则是指人类无法凭借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直接精确把握到的量,如重量大小、时间长短、空间远近、温度多少、湿度大小、硬度大小、光度大小、电压大小、电流量多少、电阻大小,等等。到了科技十分发达的今天,人类每天要处理的内涵定量,好像已远远超出外延定量。对于内涵定量,我们需要通过使用一些仪器设备才能比较精确地把握。从这个角度来看,内涵定量就是表现为度的量。因此,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是写到了尺度这一部分才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外延定量和内涵定量这两个概念的。
在度这个思维环节中,人类需要把握的一个内容是,从事实践和科学研究的人需要把握从量变到质变的交错点,[14]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所说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关节点。这是因为,从量变到质变是认识的一次彻底改变,是认识的一次飞跃、一次中断。处于从量变到质变交错点的客体,其本身变化的渐进过程突然中断了,被遏制了,因此,我们对相关量的认识也需要随之改变。例如,水的温度从低到高先后经历了固体、液体和气体这三种状态。而在这三种不同的状态中,等量水每升温一摄氏度所需要的热量不同,即比热不同。水温0摄氏度和100摄氏度就是这种从量变到质变的交错点。在社会领域也是如此。例如贪污行为,当今中国一般以5000元人民币为质变点、交错点,贪污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是经济方面的错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贪污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是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毛泽东同志当年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袖,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能在中国革命的各个质变点、交错点及时指出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已经发生变化,全党的工作重点也应随之变化。例如,当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时,以他为核心的党中央及时调整了中国共产党总的政策,变打倒和消灭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反动军阀为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反动军阀组成抗日统一战线,首先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当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反动政权要消灭共产党,在全国建立以蒋介石为首的独裁政权之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及时调整了中国共产党总的政策,变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为打倒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反动政府。当人民军队已经消灭蒋介石军队主力,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又及时提出,我党的工作重心需要从农村转向城市。
人们设立度这一思维环节的另一个原因是,当人们需要保持特定事物的质时,就应当尽可能地依照事物的发展规律,把事物的量变控制在不可能产生质变的范围之内。反之,当人们需要改变特定事物的质时,就应当依照事物的发展规律,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量变超出度的限定,使特定事物的质发生变化。
笔者觉得,在这里我们可以讨论一下前些年中国哲学界,以及其他一些学科曾经热烈讨论过的“知识经济时代”的问题。
据笔者所知,大约从1996年起,国内学术界的一部分人在国外学者相关学术观点的启发下,开始对“知识经济”或“知识经济时代”这两个新概念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不少报纸和学术理论刊物相继登载了多篇相关文章,有些地方和学术组织还召开了专题讨论会,从而使对“知识经济”的讨论一时显得十分热烈和时髦。由于当时公开发表的相关论著一般都支持用“知识经济”一词来概括当时世界所处的经济时代,因此前些年一些大学统编哲学教科书时竟然也采用了这一提法。
然而,笔者认为,用“知识经济”一词来概括当时世界所处的经济时代,并没有准确概括出当时世界所处的经济时代的特征。这是由于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在划分经济时代时违背了形式逻辑中的划分原则,犯了“子项相容”和“混淆根据”这两种逻辑错误,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也不是很好。
凡是学过形式逻辑的人都知道,划分是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若干个种概念/子概念。这个被划分的属概念也被称为划分对象。划分由三个要素组成,被划分的概念被称为母项,划分后所得的概念叫子项,划分时所依据的对象的属性或特征叫作划分的根据。划分时必须遵守的规则之一是,划分所得的各子项,其外延必须互相排斥。违反这一规则就要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划分时必须遵守的另一条规则是,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违反这一规则就要犯“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15]进一步分析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所持的划分标准时,我们就可以发现其错误之所在了。
从前些年相关讨论的论著内容来看,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一般都强调当代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新知识、新技术。应当承认,这一认识是非常正确的。但是,要进一步把知识作为划分一个新的经济时代的标准就不对了。
笔者承认,了解和掌握知识量的多少,可以决定一个人类共同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经济发展时代;了解和掌握知识量的多少,是决定一个人类共同体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经济发展时代的基础。例如,人类在17—18世纪进入“工业经济”时代时所掌握的知识数量,就远远高于此前的“农业经济”时代所掌握的知识数量。
但是,在谈论划分经济时代的问题时,如果用“知识”与“农业”“工业”相对立,就不对了。这是因为,不论是进行工业生产还是农业生产,乃至渔猎生产,都需要当事者掌握和了解大量的知识。而当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人,把“知识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并列时,即将“知识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互对立时,马上就会使人产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似乎不大需要知识的感觉或印象。然而,这种结果却是与人类历史实际完全相悖的,从而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这是因为,人类历史表明,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生活在每一个经济时代的人类社会的每一个人类共同体,为了其生存和发展,都需要知道和掌握大量的知识。
例如,在“农业经济”时代,即当农业是一个社会的主导产业时,每一个人类共同体如要搞好农业,都需要掌握和知道大量有关农作物生长规律、灌溉工程建设、手工业生产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大量的天文学和地理学知识。我们可以设想,在一个农业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假如人们搞不清楚四季变化的规律,那么这个社会就绝对不可能搞好它的农业生产。而单单要搞清楚四季变化的规律,做出一份能表明节气变化的老皇历来,就需要掌握大量的天文学、地理学和物候学知识。据中国最早的历史书籍之一《尚书·尧典》记载,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帝尧时期,帝尧就曾任命过一批官员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去做官。这些官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组织人员观测天象,用以编制历法,预报季节,安排农时,方便耕作。[16]
在谈到大工业占主导地位的近代社会时,更是如此。假如英国在十八九世纪时还没有掌握大量的科学技术知识,那么它就不可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这也是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之所以能够喊出“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口号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一般都还强调说,承认“知识经济”这一概念有利于全民族重视知识,有利于全民族重视知识创新,有利于全民族重视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实现党提出的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等等。
笔者承认,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所说的以上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事实的。
但是,笔者也不得不指出,由于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并未正确地概括出我们当前所处的经济时代的特征,因此它更有可能会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这是因为,假如我们不能正确地归纳和概括出当前经济时代的特征,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就有可能制定不出最为科学的产业扶持和产业发展政策,从而导致需要加大投资的产业和科研项目得不到应有数量的政府投资,甚至可能还会影响到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向,进而减缓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我想,这绝对不会是引进和讨论“知识经济”或“知识经济时代”这两个新概念的学者们的初衷吧。
既然我们不能用“知识经济”来概括当前经济时代的特征,那么应该用什么概念来概括呢,或者说应该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当前的经济时代呢?
我们知道,在汉语中,每当一个新的学术术语或新的学术概念被提出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它与原有的相关学术术语体系或学术概念体系之间的传承关系。在我们应该用什么概念来概括当前经济时代的特征,或者说应该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当前经济时代的问题上,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这是因为,在提出划分经济时代的标准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个遵守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即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来进行的问题,以防止出现“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
据笔者所知,在划分经济时代问题上,人们过去主要使用过四种划分标准。第一种是依照所使用的包括武器在内的主要生产工具,人们提出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金石并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信息时代等概念。第二种是依照主导产业来划分,人们提出了渔猎经济时代、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知识(信息)经济时代、生物技术经济时代,等等。第三种是依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制度来划分,人们提出了原始公社经济时代、奴隶制经济时代、封建制经济时代、资本主义经济时代、社会主义经济时代,等等。第四种是依照经济交往的范围来划分,人们提出了部落经济时代、小生产经济时代、大工业大农业生产经济时代、全球化经济时代,等等。
由于此处主要分析与“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相对立、相并列的“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因此与此相对应的涉及划分经济时代的标准就是主导产业。再由于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讲的都是当前世界正处在什么经济时代的问题,因此笔者所说的经济时代自然也相对应地是指今天全世界正处在什么经济时代。那么,当前世界经济中的主导产业是什么呢?全世界目前正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经济时代呢?
实际上,对这一问题,许多学者已经做过大量的论述。笔者在这里只赞同其中的两种观点,即当前世界的主导产业是以计算机及现代通信工具的大量制造和使用为基础的“信息产业”,以及全世界目前正处在“信息经济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人等说法,则属于这两种观点中的一些子概念,即具体说法或具体存在形式。
笔者赞同以上两种观点的理由是,首先,当前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共同体是美国,因其每年的GDP是世界上最高的。例如,2003年美国产生的经济总量为11亿万美元,[17]约占当年世界经济总量33万亿美元中的三分之一。[18]据美国商务部发表的《2000年数字经济》报告显示,1995年至2000年,美国经济增长中的百分之三十来自信息技术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是当时美国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19]其次,2004年2月25日中国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栏目中也报道说,2003年中国通信产业的产值和计算机产业的产值,均超过上一年度产值百分之三十以上,是中国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第三,中国中央电视台在2004年3月18日早间新闻30分栏目中报道说,由于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太快,日本国内严重短缺信息技术产业方面的人才,日本国不得不修改移民和入境签证法规,破例规定凡是持有与信息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文凭的含中国人和印度人在内的外国人,可以申请长期多次进入日本的工作签证,而且在申请此类签证时还将获得优先批准。这一情况说明,当时在日本发展最快的产业也是信息技术产业。由于中日美三国当时每年产生的经济总量已占到世界经济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20]因此,中日美三国当时的产业发展状况可以说代表着当时整个世界的产业发展状况。
另外,世界著名信息技术专家比尔·盖茨能在短短的四十年内依靠经营信息产业,由当时几乎是白手起家,到今天已成为拥有超过八百亿美元资产的世界首富,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以计算机及现代通信工具的大量制造和使用为基础的“信息产业”已成为世界的主导产业这一事实。
正是由于“知识经济”或“知识经济时代”这两个新概念在历史事实和哲学上都站不住脚,因此现在人们对这两个新概念的讨论也越来越少,这两个概念也正在被人们渐渐淡漠。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结果是非常正常的,因为任何新概念最终都是要接受逻辑和历史的检验的。
但是,笔者认为,我们不能对历史事实采取鸵鸟政策,让关于“知识经济”或“知识经济时代”这两个概念的讨论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过去,而未能从中总结出什么。那么,我们到底能从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所犯的逻辑错误中悟出点什么东西来呢?或者说能总结出点什么东西来呢?
首先,我们不能随随便便盲目地跟在外国人后面瞎起哄,不能外国人新提出一个论题,我们就把它当作当下讨论的热点。例如,前几年又在讨论的现代性论题,等等。
其次,笔者认为,持有“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点的论著之所以能在划分经济时代时违背形式逻辑中的划分原则,犯“子项相容”和“混淆根据”两种逻辑错误,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学理原因。这更深层次的学理原因就是我们目前所使用的辩证逻辑体系还有不完善之处。具体地说,我们目前所使用的辩证逻辑体系还没有明确提出“原质排除”或是“原质消解”这一概念和思维原则。(www.chuimin.cn)
那么,什么是“原质排除”或是“原质消解”呢?
前面已经论述过,在很多情况下,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同质的事物,可能因其数量上的不同而对其他事物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或者是具有了不同的功能,从而被人们确定为不同质的事物。
但是,在表达这一问题时,人们可以而且需要使用其他任何新的名词或概念,来表达这些原先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同质但不同量的东西,但唯独不能用原先用来表达该质的同一概念或同一名词来表达,否则就会引起思维和表达的混乱。例如,在军事学中,军人是军队的基础。同时,不同数量的军人可以而且必须被编成规模大小不一的军事编制单位,如军、师、旅、团、营、连、排、班之类的军事编制单位,等等。在一般情况下,即在被编制双方所持武器水平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规模大小不一的军事编制单位一般也相应地具有大小不一的战斗能力。然而,人们在划分军事编制单位时,完全可以把按军人数量的不同逐级划分的军事编制单位叫作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或者叫作晚清时新军的镇、协、标、营、队、排、棚之类的东西,唯独不能把军人作为一个军事编制单位。这是因为,从军事编制学的角度来看,虽然不同数量的军人可以形成不同质的东西,但是在这一因数量不同而把原来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同质的东西划分,或转换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不同质的东西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使用其他的概念和名词而绝不能使用原来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同质的东西的概念和名词来称呼这些已经受过数量限定的军人。表达不同数量的军人的概念,其抽象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不同数量的军人的称呼也应该是不一样的,此军人非彼军人也;否则就会引起思维和表达的混乱,从而引来上面所说的形式逻辑中的逻辑错误,如“子项相容”和“混淆根据”等逻辑错误。
这也就是说,尽管了解、掌握和应用知识量的多少是决定一个人类共同体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所处的经济发展时代的基础;但是,在我们划分和称呼这些具体的经济时代时,我们可以自由地,而且也应该将它们称作“渔猎经济时代”“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后工业经济时代”“信息经济时代”,等等。
黑格尔曾非常明确地描述和说明了可以根据量的不同来设定不同的质这一思维原则,但他始终没有明确提出,在我们描述和表达根据量的不同来设定不同的质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原质排除”或是“原质消解”这一思维规则和表达规则。[21]
但是,“原质排除”或是“原质消解”这一思维现象和思维规则,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对人们的逻辑思维和概念表达都有着重大的影响,我们应当对它进行承认和研究。否则,人们今后可能还会在其他问题上犯类似的逻辑思维和表达错误。为此,笔者谨在此提出“原质排除”或是“原质消解”这一辩证逻辑学中的新概念和新规则,以就教于方家,并盼辩证逻辑学体系能在我们不断解决新时代所提出的各种新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发展。
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我们不使用“知识经济”或“知识经济时代”这两个概念来描述当前的经济时代,并不会妨碍我们全民族更加重视知识,更加重视知识创新,更加重视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更加重视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
反之,如果用“信息经济”一词来概括和表达业已到来的,以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新经济时代,那么它更加符合新经济时代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可使人们更加明确自己行动的目标和手段,从而能够促进信息产业得到更加高速的发展,加快人们利用计算机和新的通信手段装备,改进和改善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行政管理、医疗服务、军事指挥、金融产业、自然科学研究,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在内的各行各业之过程。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黑格尔在《逻辑学》和《小逻辑》这两本书中已经把质、量、度这三者可以相互过渡这一道理讲得非常清楚了。只是他没有说清楚,这三者可以相互过渡的情况只会发生在我们的主观处理过程中,而且这种相互过渡还要经过我们主观处理的一系列其他过程,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环节”,并不是随便就可相互过渡的;而且,他也没有明确提出,质、量、度这三个概念都是人类的三个思维环节,它们都是人类把握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不可或缺的三个思维环节。因此,目前许多读者搞不清楚他在《逻辑学》和《小逻辑》这两本书中到底在说些什么,他为什么这么说。笔者认为,说到底,黑格尔的上述理论缺陷还是来自于他没有完全搞清楚什么是being、什么是主观处理这一历史事实。
【注释】
[1]黑格尔对质的定义是:“实有是规定了的有;它的规定性是有的规定性,即质……量和质都是纯粹的思维规定。”(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101、198页。)
[2]黑格尔认为,“量是扬弃了的自为之有……量和质都是纯粹的思维规定……量是分立和连续两者的单纯统一……量的东西是扬弃了规定性”。(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195、198、199、251页。)
[3]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的原话是:“在别处,量的规定是列在质的规定之前的,而这——和很多事一样——是毫无理由的,开端是用有本身,因此也就是用质的有造成的,这一点已经指出过了。从质与量的比较,就很容易明白质就本性说,是在先的。因为量是已经否定地变了的质;大小是这样的规定性,它不再与有合而为一,而是已经与有不同,受了扬弃,变为无差别的质。大小包括了有的可变性;有的规定就是大小,而事情本身,即有却不因大小而变化;反之,质的规定性却与它的有合而为一,既不超出这个有以外,也不居于这个有之外,而是这个有的直接限制。因此,作为直接的规定性,质是最初的,必须用它来作开端。”(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66-67页。)在这句话的“有”,就是英语中的being。
[4]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280页。
[5]“数依赖于……在经验上出现的事物”。(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376页。)
[6]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223页。
[7]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393页。
[8]“数的根本是一”。(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218页。)
[9]黑格尔曾在《逻辑学》一书中谈到质和量的关系时说,“在质的规定中,量的区别只是环节”。(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280页。)反过来说,同理,在量的规定中,质的区别只是环节。
[10]“大小相乘,立刻便产生从线过渡为面这样质的变化。”(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339页。)
[11]黑格尔曾说过,“度是质与量的统一……尺度就是质与量的统一,它既是一种一般的定量,又是一种特殊的定量……尺度就是比率”。(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354、408页。)
[12]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364页。
[13]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214、232页。
[14]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403页。
[15]华东师范大学逻辑学教研室:《形式逻辑》(修订本),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42-44页;《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6-131页;James Edwin Creighton,An Introductory Logic,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861,p.77-83.
[16]《尚书》,慕平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8页。
[17]陶坚等:《世界经济前景与中国外部经济环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F8世界经济导刊》,2004年第2期,第3页。
[18]范幸丽等:《广场协议、日本长期经济萧条与人民币升值》∥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F8世界经济导刊》,2004年第2期,第103页。
[19]罗文东:《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与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前景》∥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1社会主义论丛》,2003年第9期,第111页。
[20]范幸丽等:《广场协议、日本长期经济萧条与人民币升值》∥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F8世界经济导刊》,2004年第2期,第103页。
[21]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7-114页;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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