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主观辩证法公理化:质的概念及其在汉语语言表达中的重要性

主观辩证法公理化:质的概念及其在汉语语言表达中的重要性

【摘要】:在当前的汉语里,对这一主观处理结果的语言表达也被称为质,不同的概念表达不同的质。换句话说,质是一个反映我们汉语文化圈,对我们周围的客体进行主观分类处理的思维环节。人类考察每一种客体的角度和抽象层次,就是其确定每一个客体的质的标准。换句话说,确定每一个客体的质这件事,是受到人类每一次实践和思维的目的的限定,或者说影响。

质是人类的一个思维环节。在这个思维环节里,人类对周围的客体,即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主观处理物质化后的物质进行分类处理,也就是将周围的客观事物分别分为不同类别的事物,并对它们的特征加以规定。在当前的汉语里,对这一主观处理结果的语言表达也被称为质,不同的概念表达不同的质。换句话说,质是一个反映我们汉语文化圈,对我们周围的客体进行主观分类处理的思维环节。[1]这一主观分类处理的结果就是概念,或者说是某一具体事物的质。不同的质是指不同类的事物或不同类的东西具有不同的属性、功能或特征。反过来说,我们思维规定和认定的不同类的事物或东西具有不同的质,不同的属性、功能、特征,不同的量,或者说不同数量的存在形式。

由于人类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多个层次考察世界上的每一种客体,并且可以从多个方面利用同一个客体,因此世界上的每一种客体都可以有多种属性和多种质。人类考察每一种客体的角度和抽象层次,就是其确定每一个客体的质的标准。由于人类每一次实践和思维的目的可能不一样,因此其每一次确定客体的角度和抽象层次就有可能不一样,从而人类考察每一种客体的质的标准也会不一样。换句话说,确定每一个客体的质这件事,是受到人类每一次实践和思维的目的的限定,或者说影响。再者,由于人类的实践和思维从一开始就是群体实践和群体思维,因此确定每一个客体的质这件事,要受群体思维及其表达方式的限定,或者说影响。

笔者在前面已经说过,人们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绝对生活水平,满足吃喝拉撒睡和精神生活等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时,必须对自己周围的客观环境中种种物质存在的各种特性有一定程度乃至较深程度的了解。这是因为,人类通过实践发现,在我们周围的客观环境中,种种物质存在的特性和特征是不一样的。为了更好地利用周围的客观环境中种种物质存在的特性和特征,人类就要对自己所能接触到的各种现象和物质,即对实践的客体有一个分类。这里所说的各种现象和物质,既包括日月星辰的存在和运行,以及五谷杂粮、金木水火土等各种可以通过人类感觉器官直接感知或是通过使用各类仪器仪表间接感知的各种具体物质,又包括无法通过人类感觉器官直接感知,常常需要通过使用各类仪器仪表间接感知,并经过人类的思维才能知道的各种物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此外,它还包括人类的思维过程、思维规律、各种已经物质化的思维结果(如各种文字作品,等等),以及由人类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制度和人类自身的各种身体器官与功能。总之,人们所能感知和所能想象的一切都可以包括在内。

只有对实践的客体有一个较好的分类和语言表达,从而使人类的实践活动能够有一个较有效率的分工和合作,才能较好地利用我们周围的客观环境,较好地满足我们在吃喝拉撒和精神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和要求。

但是,由于每个人每次实践的目的和内容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对同一客体的主观处理的结果可能并不一致。例如,在前面所举的例子中,我们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把同一只猫分别叫作“一只家猫”“一只公猫”“一只猫科动物”“一只食肉动物”“一只哺乳动物”“一个脊椎动物”“一个脊索动物”“一个生物”“一个东西”,等等,而且这里的每种叫法都是正确的,或者说都是合适的。(www.chuimin.cn)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反过来说明的是,在人类对一个客体进行主观处理的过程中,假如我们的主观处理环境或主观处理条件受到我们所在的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那么我们对该客体主观处理的结果将是比较接近的,或者是完全一致的。例如,假如我或是其他任何人要确定我邻居家所饲养的一只猫的性别,那我或是其他任何人的主观处理就既要受到该猫本身的客观事实存在的限定,同时对它的称呼也要受到所在人类共同体语言主观规定的限定,只能称呼它为公猫、母猫、雄猫、雌猫,不能胡乱称呼。否则,别人就搞不清你鉴定的结果,或者是不会承认你鉴定的结果,从而达不到能够帮助自己与别人记忆,以及帮助自己与别人快速交流信息的目的。

在确定某物的质的思维环节里,还要注意,当我们的主观处理环境,或者说主观处理的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我们对它的处理结果和对它的称呼也要马上随之改变。否则,别人就搞不清你的主观处理的结果,或者是不会承认你的主观处理的结果,从而达不到能够帮助自己记忆,以及帮助自己与别人快速交流信息的目的。例如,当我们要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确定我邻居家所饲养的一只猫的属性时,就要称呼该猫是我邻居家的猫,而不能说它是我家的猫,否则,别人会认为你在胡说八道。更不能说它是一只公猫、一只母猫、一只雄猫或一只雌猫,等等;否则,别人会认为你逻辑混乱,答非所问,达不到与别人快速交流信息的目的。

从以上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在我们确定一个具体客体的质,也就是性质,以及关于它的语言表达时,要受到客观情况的限制。从根本上讲,这种限制来自于语言的合意,也就是来自于一个人类共同体为了达到快速交流信息的目的,对一系列客体所制定的习惯性称呼。而一个人类共同体对一系列客体所制定的习惯性称呼,并不是某个个人所能改变的。例如在汉语里,东西南北这四个方向都有着严格的定义和指称,它们都是按照地球绕太阳自转运行的方向来指称的,并不是某个个人所能改变的。对于某个个人来说,这一过程常常被称为“习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