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认为思维是在人的头脑中进行的一种运动形式,把感性认识排斥在思维之外是不对的,所以思维既是感性认识又是理性认识。基于此,有的人认为思维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一般意义上讲,“想一想”“思考思考”“动脑筋”等,都是思维。发散思维是以某一观念为核心向四面八方展开的聚散思维。逻辑思维的形式主要是指概念、判断和推理。......
2023-11-20
黑格尔曾提出,形式可以与本质、质料和内容这三个概念相对立。[11]但是,黑格尔始终没有给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做出过明确的属加种差式的定义。由于这个原因,我国过去研究西方哲学的人,对于质料和内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也不清楚。
康德曾对质料和形式之间的区别有过如下论述,“在现象中,我把那与感觉相应的东西称为现象的质料,而把那种使得现象的杂多能在某种关系中得到的东西称为现象的形式……一般感觉则是质料”,“可规定的和规定(质料和形式)的关系”。[12]笔者认为,康德的这几句话说得很有道理,也很有分量,因为这几句话是把质料和形式这两个概念对立起来,并对它们做了属加种差式的说明。但是,要想真正搞清楚质料和形式之间的区别,还需要把内容和本质这两个概念拉出来,与质料和形式这两个概念一起进行辨析。这是因为,康德在上述话中所说的“某种关系”,实际上是指本质。但是,由于康德并没有对本质这一概念做过比较深入的研究,更没有对它进行过属加种差式的定义,因此我们绝不能说康德对质料和形式之间的区别有过先进的属加种差式的说明。而且,当我们把质料、内容、本质、形式这几个概念对立起来时,也就是把这几个概念放在一起考察时,就会发现,康德在上面那句话中所说的现象的形式,实际上就是指本文所说的内容,也就是当我们把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对立起来时的内容。[13]
黑格尔曾在《逻辑学》一书中对质料这一概念做过如下的论述:“思维形式,在质料中时,它们是沉没在自觉的直观、表象以及我们的欲望和意愿之内的,或者不如说,沉没在带有表象的欲望和意愿之内的——没有人的欲望和意愿是没有表象的——使思维形式从质料中解脱出来,提出这些共相本身,并且使其成为考察的对象,像柏拉图、尤其是像亚里士多德所做的那样,这首先应被认为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这是认识共相的开端。”[14]但是,由于黑格尔也没有把质料、内容、本质、形式这四个概念直接对立起来进行考察,因此他对质料的论述也没有达到属加种差的程度,让普通读者搞不清他说的到底是什么。
笔者认为,当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相对立时,它们都是一个显性思维环节,都是指客体。但是,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的内容本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其中质料的内容,也就是质料这一概念所指的东西,是没有经过本质和形式这两个思维环节整理的现象,即混沌状态、杂乱无章的状态,也就是康德所说的“那与感觉相应的东西”[15],因此质料不能直接进入形式。
上面所引用的黑格尔的话语也对形式做了一定的说明。在黑格尔这段话中,表象一词是指对直观事物的回忆和联想,共相一词是指事物抽象的一端,是指事物本质和属概念一端。这样一来,黑格尔对内容这一概念算是有过接近于属加种差式的描述式的说明,或者是近乎于正确的属加种差式的说明了。但是,黑格尔毕竟还没有对内容这一概念直接做过属加种差式的说明,尤其是没有将内容、质料和形式这三个概念对立起来,以对它们做出过属加种差式的说明。
笔者认为,“内容”这一概念的内容,也就是“内容”这一概念所指的东西,是经过本质和形式这两个思维环节整理的现象,它是可以直接进入或者是直接变成形式的现象,是指我们已知其本质的现象,也就是康德所说的“那种使得现象的杂多能在某种关系中得到的东西”[16]。例如,当我们要从众多动物中寻找哺乳动物时,必须寻找已知能够通过哺乳养育幼仔的动物,并把它们当作哺乳动物的存在形式来对待。而对那些我们不知道是否能够通过哺乳养育幼仔的动物,只能把它们当作质料来对待。它们是否是哺乳动物,需要我们先对它们进行间接观察,即向书本或是曾直接观察过它们是否能够通过哺乳养育幼仔的人请教,或者是通过直接观察看它们是否能够通过哺乳养育幼仔,然后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在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相对立的情况下,内容是经过一定程度的主体考察和主观处理的现象,而质料是没有经过一定程度的主体考察和主观处理的现象。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中曾说过:“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唯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随着内容这样被引入逻辑的考察之中,成为对象的,将不是事物,而是事情,是事物的概念……这个概念本身是不能以感性来直观和表象的;它只是思维的对象、产物和内容,是自在自为的事情,是‘逻各斯’(Logos),是存在的东西的理性,是戴着事物之名的东西的真理;至少它是应该被放在逻辑科学之外的‘逻各斯’。”[17]黑格尔在其1830年出版的《小逻辑》第三版中还曾说过:“每一内容(内容总具体的)不仅包含不同的规定,而且也包含相反的规定。”[18]
当然,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向对方过渡的,也就是主体把质料变成内容,把内容变成质料。这个条件就是,是否经过一定程度的主体考察和主观处理。经过一定程度的主体考察和主观处理后,原来的质料就可以变成内容了。当一些成年人或青少年已经知道一个事物的某些特征时,对这些人来说,该事物就是内容。但是,对于那些对该事物一无所知的人来说,该事物就是质料或者现象。例如,现在只有一部分人知道鲸鱼类、海豚、江豚、白鳍豚等是哺乳动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部分知道鲸鱼类、海豚、江豚、白鳍豚等是哺乳动物的人来说,就会在列举哺乳动物时把鲸鱼类等列入哺乳动物的存在形式;而那些不知道鲸鱼类等是哺乳动物的人,就只能把它们列入质料或者现象了。而对于那些不知道鲸鱼类、海豚、江豚、白鳍豚等是哺乳动物的人来说,需要学习或者是直接观察,才能知道其是否属于哺乳动物,然后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由于每一代人都要重新学习前一代人所继承和新发现的知识,对前一代人来说是内容的事情,对后一代人来说又会变回到质料,因此每一代人都要重复把质料变成内容这件事情。也就是说,每一代人都要重新认识世界,这就像一代一代的新生儿都要学说话这件事一样。当然,重复把质料变成内容这件事情,一般都是通过教育即学习理论知识的方式进行的,是以分工、分专业、压缩和浓缩的方式,以及编写教科书、词典和百科全书,来进行教育和理论知识学习,用以节约后代人的学习时间,以便使前代人掌握的有利于后代生存和发展的知识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后代人所掌握,并使后代人能有时间去探索未知领域、掌握新的知识,进而再次提高后代人的绝对生活水平。我们目前保留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人类能够通过质料变内容这一过程,传承前代祖先已经得到的知识和经验,并且不断地发展和增加新的知识和经验,让人类能够不断地把未知事物变成已知事物,或者是不断地从一个新的角度去考察和观察一个已知事物,例如,从现代分类区系学的角度研究江豚的生殖和哺乳规律,等等。
这里还应当再次说明的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人,每一个具体的人类共同体,其在每一个具体的时间段内所具有的认知能力,即把质料变成内容的能力,虽然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能够使用的能力是有限的,或者是十分有限的。这种有限性是由历史和人口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历史的原因是每一个具体的人类共同体,或者是具体的语言共同体的历史总是有限的,长则几百数千年,短则几十年,因此他们能够通过浓缩形式传承的知识是有限的,人口方面的原因是每个人的生命周期都是有限的,目前绝大多数人的寿命只有几十岁,长了也不过是一百多岁。历史上实际存在的每个具体的人类共同体的人口总量也总是有限的,即使将来世界政权和官方文字语言统一,也会因为不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而无法允许人口无限制增加。有的人不知道人类群体思维的限定性从哪里来,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把人类的思维与人口因素联系起来。
内容有时候没有直观性。相对来说,形式距离直观性的东西更近一些。内容常常指某一客体所能起到的自然功能或社会功能。人们为了追求某种功能或属性,常常以追求形式的方法为其表现形式。内容也常常指某一客体的自然结构或社会结构。内容具体指何,还需视上下文,也就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笔者认为,形式也可以分别与客观内容和主观内容这两个概念相对立。其中,形式与客观内容相对立,是指一个语言共同体内的成员,对同一事物(如苹果)的客观存在形式有了共同认识时的对立。形式与主观内容相对立,是指一个语言共同体内的成员对同一事物已经达成合意,有了语言表达方式的统一,也就是对该事物已经起了一个共同的名称时的对立。实际上,确定一个概念内容的过程,就是取得群体合意的过程。正如前面所说过的,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编制词典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一个语言共同体强制统一概念的客观内容和主观内容的过程。
我们设立和保留形式与主观内容对立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帮助不同语言共同体的人,在对同一个事物的内容有了共同的认识时能够尽快达成语言合意,也就是使不同语言共同体的人能够尽快地实现准确的相互翻译,以方便有关的语言共同体的人们之间加速进行思想交流和分工合作。
笔者认为,当我们把形式这个概念与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相对立时,主要是从客观现象的角度来看待主观处理的。也就是说,当我们把形式这个概念与质料和内容这两个概念相对立时,主要是在众多事物中找出与某个概念有关的不同之处。
内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具有直观性,也就是人们无法通过自己的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直接感觉到。质料和形式一般具有直观性,也就是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直接感觉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概念”这几个概念实际上可以指同一个客观事物,或是指同一件客观历史事件。只是由于我们观察和考察同一事物或同一件客观事件时的角度和进度有所不同,因此才对同一个客观事物或同一件客观历史事件有了不同的认识和指称,即分别把它们指称为现象、概念、本质、形式、质料和内容等。当年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大逻辑》和《小逻辑》这三本书中反复提出,最想说明的主要东西之一就是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六个概念,可以在我们的思维过程中,在一定的条件下随时相互过渡到对方这一历史事实。只是他没有说清楚这个一定条件是什么。
笔者认为,这一条件就是重新开始一个思维过程。所谓重新开始一个思维过程,是指从一个新的角度或新的抽象程度来认识同一客体,即把一个客体或事件与一个新的客体或事件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和描述。这是因为,人类个体可以随时中断一个思维过程,将自己以前的一个或多个思维过程,通过语言表达这一环节,或者是将别人已通过语言表现出来的一个或多个思维过程,当作新的现象或质料,开始一个新的思维过程。这一新的思维过程可以由原来的思维者来进行,也可以由其他人来进行。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能够在思维过程中、在对象化基础上,让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几个概念相互过渡到对方的客观基础。[19]
有了这个客观基础,人们就可以通过语言表达这一环节,使自己的思维过程物质化和客体化为一个概念或一系列概念,然后再把这一概念或一系列概念变成能够帮自己记忆并需要让别人理解的一种现象或内容。这也是黑格尔当年在《小逻辑》《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这三本书中提出,同一个事物或同一个事件,可以处在自在状态(in-itself)、自为状态(for-itself)、自在自为状态(in-and-for-itself)这几个不同发展状态的根本原因和客观基础。
例如,当我还没有能力将自己面前的一个土豆与其他客体相区别,并且也没有把这个土豆当作研究和描述的对象,即没有将该土豆对象化时,对于我的认识来说,这个土豆就处于现象阶段。当我准备把这个土豆当作认识的对象,与其他东西联系起来看时,即当我把这个土豆对象化后,对于我的认识来说,这个土豆已经是我认识的质料了,或者说我对这个土豆的认识已处于质料阶段了。当我已经把这个土豆与其他土豆联系起来看,并把这个土豆看作土豆的样本或标本时,我就是把这个土豆当作本质了,或者说我对这个土豆的认识已处于本质阶段了。当这个土豆已经得到其所在人类共同体合意同意的名称(如土豆),或者说当我把别的土豆当作这个土豆的本质时,我对这个土豆的认识已处于显性思维阶段,即土豆这一客体已经处于我的认识的概念阶段了。当我把这个土豆与“土豆”这个概念联系起来看并认定它是一个土豆时,我已经将这个土豆当作“土豆”这一概念的内容了,即土豆这一客体已经处于我的认识的内容阶段了。当我把这个土豆与其他土豆对立起来看,并把它当作一个与众不同的土豆时,那么我就是把这个土豆当作土豆的存在形式了,也就是说,土豆这一客体已经处于我的认识的形式阶段了。总之,土豆还是那个土豆,客体还是那个客体,只是主体对它的认识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或角度,因此才有了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几个不同的概念。一般对于婴幼儿来说,他处于认识的现象阶段的时候较多一些,同时处于认识的内容阶段和形式阶段的时候较少一些。而对于成年人中理论学习时间相对比较长的人来说,情况正好相反。
在一些非常抽象的概念如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以及being、物质、运动等问题上,情况也是如此。例如,在being问题上,对一个完全不懂英语或是对being问题毫不了解的人来说,being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现象。对于想研究being但还没有进行研究的人来说,being就是质料,是已经对象化的现象。当他已经把being与其他英语单词联系起来看,并把being看作英语单词的样本时,他已经把being当作本质了,或者说他对being的认识已处于本质阶段了。当他把别的英语单词当作being的本质和样本时,对于他的认识来说,being已经处于他的认识的概念阶段了。当他把being与英语单词这个概念联系起来看,并认定它是一个英语单词时,他已经将being当作英语单词这一概念的内容了,即being这一客体已经处于他的认识的内容阶段了。当他把某个being与其他being对立起来看,并把它当作一个与众不同的being时,他就是把这个being当作being的存在形式了,即这个being已经处于他的认识的形式阶段了。being还是那个being,客体还是那个客体,只是主体对它的认识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或角度,因此才有了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几个不同的概念。
上面曾提到,黑格尔当年在《小逻辑》《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这三本书中提出,同一个事物或同一个事件可以处在自在状态、自为状态、自在自为状态这几个不同的发展状态或存在形态。实际上,在我们的主观处理过程中,同一个事物或同一个事件可以有千千万万种不同的发展状态或存在形态,并不仅限于自在状态、自为状态、自在自为状态,或者是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六个不同的发展状态或存在形态。只要我们对同一个事物或同一个事件考察和描述的角度不同,或者是对同一个事物或同一个事件考察和描述的抽象层次不同,就可以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来概括它。例如,我们可以从语言和一个客体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一个客体,可以从一个客体与另一个客体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一个客体,可以从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一个客体,也可以从客体与主体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一个主体。
当然,从方法论角度来概括人类的思维规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发展逻辑学不容易。历史事实表明,自从人类有了文字以来的五千多年中,真正能把逻辑学往前推进一步的学术专著只有几本,如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黑格尔的《小逻辑》《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等等。而在今后的每一百年中,全世界能出一本真正能把逻辑学往前推进一步的学术专著就很不错了。
让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几个概念及其他相关概念相互过渡到对方,是人类经过几百万年进化所得到的一种思维能力。对每个人类个体和群体来说,这是一种天然获得的能力。这也是当年康德提出人有“超验”“先验”和“先天”能力的最根本原因。
人类让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六个概念随时可以相互过渡到对方的功能之一是,它可以让人类加速个体思维和群体思维,以便人类进行更高层次的思维和实践,进而不断提高人类的绝对生活水平。例如,我们既可以把“苹果”这个概念当作本质,也可以把“苹果”这个概念当作形式。当我们把“苹果”这个概念当作本质,即把“苹果”这个概念当作属概念时,我们可以让各种品种的苹果发生关系,从而帮助苹果生产者增加收入。当我们把“苹果”这个概念当作形式,即把“苹果”这个概念当作水果的种概念和存在形式时,我们可以让苹果与其他水果(如桃、杏、李子、橘子等)的种概念和存在形式发生关系,从而也能帮助苹果生产者增加收入。例如,20世纪70年代,陕西省每年生产的各种品种的苹果仅几十万吨。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2010年时,每年可生产各种品种的苹果至少800万吨。其中600万吨是可以很快被卖出作为鲜食的高等级苹果,其余200多万吨是中低档苹果。假如这些中低档苹果最后确实不好卖作鲜食,设立在陕西省的大大小小的果汁厂就会把它们收购加工成果汁在国内出售或出口。来自全国各地的苹果销售商,他们只关心把“苹果”这个概念当作本质时的各种品种的苹果产量,以便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来收购各种可以鲜食的苹果。而陕西省果业局则更关心把“苹果”这个概念当作形式时的苹果产量,他们需要根据每年统计包括苹果在内的全省果树种植面积和预测产量,来提前布局果汁生产厂家和设备的数量,以避免出现到水果成熟季节果农卖不出去中低档苹果或其他水果的现象,从而保证和增加果农的收入。这是因为,每套果汁生产设备每年加工和处理水果的数量是有限的。例如,2016年陕西省最大最先进的一套果汁生产设备,当年加工和处理水果的数量为鲜果18万吨左右。因此,陕西省果业局需要统计包括苹果在内的全省乃至全国各种果树的种植面积并预测产量,以便提前布局本省果汁生产厂家和设备的数量,保证不减少或是增加本省果农的经济收入。
当然,对于每个具体的思维者个体和群体来说,让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几个概念相互过渡到对方这种自然能力,只是一种潜在的能力,它还需要通过思维者个体和群体不断的努力,才能得到使用、表现、发挥和发展。而且这种潜在的自然能力在一个个体和一个人类共同体中到底能得到什么程度的使用、表现、发展和发挥,还要受到其所在的历史条件的限制,这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所说的天时。例如,人类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登陆月球这件事表明,当时人类对我们周围的客观事物已经有了非常深入的认识。而在两千年前,人类对我们周围的客观存在的认识还没有如此深入,因此当时的人类也就无法实现登陆月球这件事情。对于两千多年前的人来说,他们想登陆月球这件事,就是天时不到,做不成。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认为,在做事上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其中天时被放在第一位,不但是很有道理的,而且是千真万确的。因此,不论是古代人,还是现代人,或者是我们的子孙后代,做事都要注意天时,也就是要注意从宏观上把握做这件事时的主客观条件的总和;否则,将一事无成。知无涯,人有涯。以有涯求无涯,殆乎!
对于同一个个人或同一个人类共同体来说,让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几个概念相互过渡到对方的目的,除了要传承前代所取得的对个人和群体生存与发展有用和有利的知识外,还有要从一个新的角度或新的抽象程度,来认识同一客体或同一个事件。否则,这种反复过渡就会变成一种从某种角度来看完全没有意义的重复过渡,白白浪费时间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历程。这就像公安局办案,只要还没有查清楚事实,办案人员就可以反复勘查现场,从不同的角度来勘查同一现场,直到查清楚事实为止。当然,每次反复勘查现场,都要有一个新的思路、新的角度,或者使用一种新的方法;否则就是白浪费时间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历程。
康德当年写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对现象、概念、形式、质料、内容这五个概念的一些特征进行了描述。但是,由于康德对本质这一概念的内容和功能的认识不够,或者说对象化程度不够、层次较低,因此他始终没有认识到,概念、现象、形式、质料、内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在我们的思维过程中相互过渡到对方。黑格尔当年写《精神现象学》这本书,主要就是想说明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六个概念是可以在我们的思维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过渡到对方的。因此,比起康德的理论来说,这已经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进步了。但是,由于黑格尔没有在上述书中事先对这几个概念全部进行属加种差式的定义或说明,同时他对主观和主观处理这两个概念/思维环节也没有进行属加种差式的定义,结果使得《精神现象学》这本书自问世以来,就很少有人能看懂。(www.chuimin.cn)
而我们今天要想说明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需要首先对主观处理和主观这两个概念,以及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六个概念分别进行描述式的说明,并分别下一个属加种差式的定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说清楚上述概念之间的关系,并使后面的学者能在此基础上比较容易地向前继续发展主观辩证法和辩证逻辑。
笔者还认为,实际上黑格尔在写完《精神现象学》之后,可能已经明确地认识到他需要对上述有关概念分别下一个属加种差式的定义。他在接着所写的《小逻辑》和《逻辑学》这两本书中,已经有试图给许多概念下一个属加种差式定义的特征了。但是,由于他始终未能正确理解和解释什么是being这一问题,也就是说,他始终没有正确理解和解释什么是主观和主观处理这两个思维环节,因此导致他始终未能对上述有关概念做出有说服力的描述式说明,或者是分别下一个正确的属加种差式的定义。这也是他所处时代的限制使然,他所处的时代缺乏旁观者清这一历史条件,因而他无法对什么是being这一问题做出正确的理解、解释和回答,从而使他无法对主观和主观处理这两个思维环节做出正确的理解,也无法对这两个概念做出正确的属加种差式的定义。但不论怎么说,黑格尔所写的《精神现象学》《小逻辑》《逻辑学》这三本书,为我们今天解决上述问题做了非常好的铺垫和准备。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笔者是在当前的语境下,把概念、现象、本质、形式、质料、内容这几个概念当作在抽象程度上完全一致的概念来处理的。在其他场合或语境下,作者本人或是其他个人并不一定需要把这几个概念都当作在抽象程度上完全一致的概念来处理。具体怎么处理,需要当事者根据当时的需要和语境,即根据当时的上下文来处理,此处不赘述。
【注释】
[1]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王克迪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4页。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导言,第1页。
[3]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词源修订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1980年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503页。
[4]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79页。
[5]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325页。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2页。
[7]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244-245、276页。
[8]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77页。
[9]为此,康德曾说过:“分析的(肯定性的)判断是这样的判断,在其中谓词和主词的连接是通过同一性来思考的,而在其中这一连接不借同一性而被思考的那些判断,则应叫作综合的判断。前者也可以称为说明性的判断,后者则可以称为拓展性的判断,因为前者通过谓词并未给主词概念增加任何东西,而只是通过分析把主词概念分解为它的分概念,这些分概念在主词中已经(虽然是模糊地)被想到过了;相反,后者则在主词概念上增加了一个谓词,这谓词是在主词概念中完全不曾想到过的,是不能由对主词概念的分析而被抽绎出来的。……分析的判断固然极为重要且必要,但只是为了达到概念的清晰,这种清晰对于一种可靠的和被扩展了的综合,即对于一个实际的新收获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11页。)
[10]康德曾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存在着个体认识与群体认识的区别,因为他已提出“本源的直观”“智行直观”“原始存在者”“不独立的存在者”这些概念。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他未能确切地认识到个体认识与群体认识之间的区别,更未能科学地解决个体认识与群体认识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个重大问题。(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页。)
[11]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75-87页。
[1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5-26、42、236页。
[13]康德没有搞清楚质料和内容之间的差异,可以从康德所说的下面这些话中得到更清楚的表达:“在一切对象由以被给予我们的那个现象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它是能够完全先天地得到认识和规定的,以及质料(自然之物),或者说内容,它意指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中所碰到的、因而包含某种存有并与感觉相应的某物。”(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59页。)
[14]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二版序言,第10页。
[1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5页。
[16]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5-26页。
[17]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17页。
[18]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299页。
[19]康德曾描述此现象为“范畴包含有不被任何感性条件限定的机能”。(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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