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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辩证法公理化的主观处理过程

【摘要】:主观处理的客体化过程,是指人类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变成能够被实践者自身和其他相关人士的感觉器官直接感觉到的客观存在的过程。主观处理的客观化过程,还有人类通过语言,将我们的知识和意图传达和传授给其他人类个体的过程。前已述及,人类进行主观思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自身的客观实践。

主观处理的客体化过程,是指人类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变成能够被实践者自身和其他相关人士的感觉器官直接感觉到的客观存在的过程。例如,人类可以先通过种种方法,认识深埋在地下几千米的石油蕴藏情况,然后再通过劳动实践将这些石油开采出来,制造成各种能够被实践者自身,以及其他人士的感觉器官直接感觉到的石油化工产品,如汽油、柴油、机油等的过程。主观处理的客观化过程,还有人类通过语言,将我们的知识和意图传达和传授给其他人类个体的过程。

前已述及,人类进行主观思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自身的客观实践。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为了更好地、更有效率地进行自身的客观实践,都是通过分工这一环节来进行群体实践的。为了更好地进行分工和群体实践,人类必须进行思想交流。但是,直到今天,人类个体所进行的思维活动,还只能被进行思维活动者本人所直接知道,而无法被其他人类个体,以及其他动物的感觉器官所直接感觉到。为了进行思想交流,人类必须借助的工具之一就是语言。使用语言是人类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的主要物质化、客体化的方式之一,它是人类经过千万年的进化而取得的具有社会性的自然能力之一。一个人的思维过程或者是思维结果,常常只有通过使用肢体语言、口头语言或者是文字图像语言,才能被其他人类个体的感觉器官所直接感觉到,然后再通过其他人类个体的思维过程而被其他人类个体所知道和理解,进而再组织起有效的分工和合作;否则,别人很难搞清楚相关人员的所思、所想和所知,相关的分工合作也就难以正常、顺利、准确、快捷地进行。例如,笔者对主观思维这一概念的思考和认识,就可以通过笔者的文字语言和口头语言表达出来,从而被其他人类个体的感觉器官所直接感觉到,然后再通过其他人类个体的思维过程而被其他人类个体所理解和把握,从而使简体汉语文化圈的人都能确定主观处理这一概念的内容和定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以汉语为载体哲学理论体系,以便人们能够进一步提高简体汉语文化圈的人员的群体实践水平。

人类之所以需要将其主观处理过程语言化,尤其是将主观处理过程文字语言化和图像化的第二个重要原因就是,每一个历史上具体存在的人类个体和群体,其记忆能力都是非常有限的。例如,我个人就常常记不清楚在这部书稿前面部分由我自己所写的具体的文字表述。在我不能通过几分钟的思维就能完成这部书稿所要表述的全部思想观点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完整和逻辑内洽地表述这部书稿所要表述的全部思想观点,就需要将我已考虑过的,或者是已经考虑好的那部分思想观点先用文字记载下来,以便我在后来的思考和写作中能够准确地知道这部书稿前面部分已经考虑和表达过的那部分思想观点。中国当代语言学家叶蜚声等人在其著述的《语言学纲要》中曾对类似情况有过这样的论述:“实际说话的时候,句子是不会太长的。因为太长了,说话的人(或听话的人)说(或听)到后来会忘记前面说过(或听过)的内容。”[13]这段论述清楚地说明了每个人的记忆力都是极其有限的;只有把思维过程文字语言化,我们才能进行比较深入的逻辑推理和思维,等等。

对于一个人类共同体来说,情况也是如此。这是因为,每一个人类共同体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所构成的。由于每一个具体的人类共同体所包含的人类个体数量总是有限的,加之每个人类个体的记忆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每一个历史上具体存在的人类共同体,能够凭借其全体成员大脑所直接记忆的东西也都是有限的。

语言是人类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的主要物质化、客体化的方式之一,反过来讲,人们也常常通过研究语言现象来研究人类的思维过程、思维结果和思维水平。例如,当代中国学者杨适先生在《哲学的童年》一书中,借助法国哲学家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和汤姆逊在《古代哲学家》中所列举的一些语言学材料,为我们描绘了原始思维的一些特征。杨适先生曾转述说,非洲埃维人表现“走”的手段有几十种之多,如坚定地走,有点瘸地走,歪着头走,宁静地走,悠闲地走,挺着肚子走,踌躇地踱步,胖子步履艰难地走,小个子四肢剧烈晃动地走,等等。但是在他们的语言中,却没有出现表示一般的“走”这个概念的词语。通过对原始人类所使用的上述语言的考察和认识,上述人类学家就得出了原始人类的抽象思维水平低于当今较先进人类共同体的抽象思维水平的结论。[14]

在当今的形式逻辑研究中,一般也都是通过分析人们的一些语言表达现象,来分析人们的一些具体推理到底是好的思维和论证,还是坏的思维和论证。例如,金岳霖就曾在他主编的《形式逻辑》一书中举例说,“‘如果2+2=4,那么,雪是白的’,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仅从前件和后件的真假关系看,这个假言判断显然是真的。但是,在实际思维中,人们却认为它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假的。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人们思维中的假言判断具有丰富的意义上的联系。而这个丰富的意义上的联系,我们上面对假言判断的分析并没有充分反映出来。”[15]所以,这是一个坏的思维和论证。

外国学者在研究逻辑学时,也常常通过分析人们的一些语言表达现象,来分析人们所进行的一些具体推理到底是好的思维和论证,还是坏的思维和论证。[16]

此外,在人类已进行过的各种实践活动中,最抽象和最复杂的就是语言表达活动。人类所进行的语言表达活动既包括文字语言表达活动,也包括口头语言表达活动和肢体语言表达活动。

肢体语言表达活动与人类的其他肢体实践活动的区别是,人类的肢体语言活动,是专门表演给其他人类个体看的。例如,男女青年之间的暗送秋波,是专门用眼神来表达相关人员的意思的。而人类的其他肢体实践活动,则不一定是专门表演给人类个体看的。例如,一个人的做饭过程,饭做好了,自己吃着满意就行了。

笔者之所以说在人类已进行过的各种实践活动中最抽象和最复杂的就是语言表达活动,其原因还在于,相对于每个人类个体所能接触到的其他实践活动,例如,相对于饮食消费活动来说,或者是相对于简单地负重运输等具体劳动项目来说,对语言表达方式的规定最多,也就是说人类对语言的表达方式有极其繁多的语法、语汇学和语用学要求。相应地,人类所进行的语言表达活动的结果,或者说成果的存在形式也最多。到了信息大爆炸的今天,对于从事科学研究、文学创作、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来说,其在每天工作中接触到的客体,恐怕绝大多数都是这类语言表达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如各种由文字图像所表达出来的各种概念、命题、判断、定义、理论体系、行动规则、行动大纲、行动计划书、政府政策规定、政府工作报告,等等。

此外,对于每一个人类共同体来说,该人类共同体已经获得的,对该人类共同体生存和发展有利的思想观点,如各种知识、思维方式方法和语言表达规则,还需要传给后代成员。所以,每个人类共同体都需要将对该人类共同体生存和发展有利的思想和观点进行物质化、客体化处理,即通过使用相关的文字图像,口头语言,实物本身,实物的模型、沙盘、雕塑,或者是长辈亲属代代相传的一些其他方式,如结绳记事等客观物质载体,将这些思想和观点传给后代成员。

人类在把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语言化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其所在的人类语言共同体所制定出来的思想和观点语言化的规则规范。例如,当代中国北方方言区的人们在用口头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时,需要按照其所在方言区前辈所规定的语音语调和语法规则来表达思想和观点,不能乱说;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在胡言乱语,连话都不会说了。当代中国北方方言区的人们在用文字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时,也需要按照其所在方言区前辈所规定的字形、词形和语法规则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不能乱写;否则,就会被认为不通文字,从而无法让别人和后代知道其所要表达的思想和观点。这也就是说,人类在将主观处理结果物质化和客体化的过程中,会受到客观历史因素的限制。虽然这些客观历史因素往往还是相关人员所在的人类共同体的前辈祖先进行主观处理的结果;但是,一旦这些语音语调、字形和语法规则被自己所在的人类共同体所接受和公认,也就是形成了合意,那么对于每一个具体生活在这个人类共同体的个人来说,它们就是一些已经过渡到客观的东西了。这是因为,作为每一个具体生活在这个人类共同体的个人来说,这是一件无法以他个人的主观意志,或主观承认与否为转移,来自由地改变前辈祖先群体所进行的主观处理结果的事情,除非这个人是得到该人类共同体整体的实际的共同授权,有权改变这些词形含义和语法规则的该人类共同体整体的代表,而且这些经过某个人类共同体整体代表所改变了的语音、语调、字形含义和语法规则,还要经过整个人类共同体成员的合意同意,才能真正被该人类共同体所接受。否则,其还是无法被后代成员所理解、认同和传承,这也就是康德为什么会说时间、空间这类本来完全是由人类随意自由定名指称的概念,对于历史上一个个具体存在的个人来说,具有“先验”“先天直观”[17]等性质的根本原因。而金岳霖等学者之所以认为“逻辑实证主义者卡尔纳普认为,逻辑规律就像玩纸牌和下棋的规则一样,是人们任意约定的”这一说法是错误的,[18]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卡尔纳普未能指出反映人们思维规律的逻辑学的语言表达也是受本人类共同体前辈所制定的语言表达方式,即受语法和词义等方面的因素限定的,并不是历史上具体存在的某个个人所能随意改变的,以及卡尔纳普未能指出只有整个人类共同体通过其代表才能改变历史约定的语法和词义。对于历史上一个个具体存在的个人来说,这些由本人类共同体前辈所制定的语法和词义,是一种由后辈具体个人所无法任意改变的客观历史存在。我们之所以可以提出主观处理结果物质化和客体化这两个概念,其原因也就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共同体和一个个组成该人类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所不同这一历史事实。说到底,语音语调、语法和词语含义,都是一个个人类共同体整体合意的结果,而不是由哪个个别的人类共同体的成员可以随意改变的。[19]所以我们可以说,语言表达过程就是主观精神产物客体化、客观化和物质化的过程。

人类灵魂不死的观念,从根本上说,来源于人类可以通过使用语言,包括肢体语言、口头语言和文字语言,将人类中的一些智者对于后世生存和发展有益,至少当时看着是有益的思想和观点物质化、客体化、客观化,让后辈代代受益。

当然,由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即各个人类语言共同体的社会发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全人类各个不同的人类共同体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常常要面对不同的社会发展环境,常常有独立发展的历史,因此目前全人类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据一些语言学书籍的统计,当今正在被使用的语言有几千种,[20]如汉语、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日语、阿拉伯语,等等。根据一些曾经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活的语言,已经变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没有人使用的死的语言,如吐火罗语、古巴比伦语、古龟兹语等这一历史事实,以及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曾将原战国七雄所使用的多种文字语言统一为一种文字语言这一历史事实,可以推断,在历史上曾经被人使用过的,而在目前人类日常生活中已经没有人使用的死的语言,其存在形式的数量,应当是很多的。

迄今为止,在人们用以客体化自己的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的各种语言的存在形式中,包括公式和图表在内的文字语言是表达能力最强的一种语言存在形式。这是因为人类的肢体数量极其有限,其能被别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感知到的变化能力也因此非常有限。相对于人类的文字语言和口头语言来说,包括聋哑人手语在内的人类肢体语言的表达能力是最弱的。口头语言虽然要比肢体语言的表达能力强一些,但人类能够发出并加以区别的语音因素也是极其有限的。例如,当代汉语普通话的音素,[21]即汉语拼音的声母和韵母的总量仅有56个,加上四声和平声,总音素不超过270个。当代英语的音素,即用当代国际音标来表达的英语的元音和辅音的总量仅有48个。尽管这些数量极少的音素可以构成少则几千,多则近乎无限的能够表意的语素即音节来,[22]但是在口头语言中还是常常会出现同音不同字、同音不同义、同字不同义和同义同字不同音等情况。这一情况在当代汉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在笔者手头上目前正在使用的1998版《新华字典》所收录的一万余个汉字单字中,仅发音为yi的汉字就有139个之多。[23]由于汉语中有很多单字单独就能够成为可以表意的单词、语词和命题,[24]因此即使发音相同的字,如发音为yi的字,也可以表达意思完全不同的含义。例如,“宜居”一语中的“宜”字,是用来表示适合、适当的意思;而在“移居”一语中的“移”字,尽管发音与“宜”字相同,但它所表达的却是改变、变动的意思。这种音同字不同且含义也不同的意思表达,常常只有使用文字才能清楚、准确、简短地表达出来。所以说,文字语言是迄今为止表达能力最强的一种语言存在形式。[25]

目前,由于当代以电视电脑手机显示屏图像播放为代表的数字移动图像技术的迅速发展,开始出现由观看和查看数字移动图像压倒阅读纸质图像和文字的趋势。但是,观看和查看数字移动图像说到底只是人们阅读和听说的一种新方式,它并不能消除文字语言、口头语言和人类肢体语言。这是因为,人们在数字移动图像中所观看到的主要内容之一本身就是文字语言、口头语言和人类肢体语言,更别说在制作数字移动图像的过程中,数字移动图像的制作人基本上还是要依靠文字语言和口头语言来制定相关的拍摄节目计划和拍摄图像流程这类事情了。这恐怕是一个人类永远无法改变的客观历史事实。这就像语言与人类思维之间的关系一样。语言只是人类思维的一种表达方式,离开了语言,人类照样可以思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现在的许多哑巴文盲。但是如果没有了人类思维,语言表达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说,在人类思维、语言表达、数字播放移动图像这三个历史事件中,人类思维是最为基础的历史事件,其次才是语言表达,最后才能轮到数字播放移动图像。

这里还想顺便说一下人类语言与其他动物鸣叫功能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语言所能表达的意思远比其他动物鸣叫所能表达的意思多得多。人类语言已经发展到文字语言的阶段就是这一情况的突出表现。因此,人类语言表达的规定和限定也要比其他动物鸣叫的直觉反应多得多、复杂得多。所以人类语言能够表达清楚动物鸣叫的各种含义,而其他动物鸣叫则无法表达清楚人类语言所表达的各种含义。

【注释】

[1]康德从概念的角度把主体称为“原始的存在者”“最高存在者”“一切存在者的存在者”,等等。(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63-464页。)

[2]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曾说:“我把我自己的实存作为一个能思的存在者与在我之外的(也包括我的身体的)他物区别开来,这同样是一个分析命题;因为他物正是我作为与我有区别的东西来思维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4页。)

[3]康德曾认为,主观处理是无法认识的,为此他曾说:“因为既然理性本身不是任何现象,也根本不服从任何感性条件,那么在它里面,甚至在它的原因性的概念中,都不会发生时间秩序,所以也不能把按照规则来规定时间秩序的那条自然的力学性规律应用于它之上。”(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46页。)

[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5页。(www.chuimin.cn)

[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1-386页。

[6]老子:《道德经》,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3页。

[7]老子:《道德经》,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3页。

[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741页。

[9]这里应当说是人的部分思维,因为人的一部分思维是依附于触觉、听觉来进行的,如盲人的思维就全部依附于触觉、听觉来进行。——引者注。

[10]金岳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50-53页。

[11]康德的原话为:“知性并不仅仅是通过对诸现象的比较来为自己制定规则的能力:它本身就是对自然的立法,就是说,没有知性,就任何地方都不会有自然,即不会有诸现象之杂多的按照规则的综合统一:因为现象本身不能够在我们之外发生,而只能实存于我们的感性中……人类理性的立法(即哲学)有两个对象,即自然和自由”。(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1、634页。)康德在这里所说的“知性”(understanding),就是指人类社会为了组织起有效的分工和协作,而对自然界许多事物和概念起一个经过本语言共同体合意同意的名字,同时这也就限定了每个概念的使用范围。

[12]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53页。

[13]叶蜚声等人著,王洪君等人修订:《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版,第20页。

[14]杨适:《哲学的童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2页。

[15]金岳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112页。

[16]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陈波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10年第10版,第5-8页。

[17]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37页。

[18]金岳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6页。

[19]奥地利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曾通过论证不可能有私有语言这一方式,比较深入地论证了语言的社会性。(柴生秦:《西方语言哲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3-163页。)

[20]叶蜚声等人著,王洪君等人修订:《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版,第18、114页。

[21]一些语言学家将音素称为“音位”。(叶蜚声等人著,王洪君等人修订:《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版,第29页。)

[22]叶蜚声等人著,王洪君等人修订:《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版,第28-29、85页。

[2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字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573-582页。

[24]美国分析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R.Searle,1932—)认为,语词等同于命题内容。(柴生秦:《西方语言哲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13页。)他的这一认识,还是使人无法区别人类思维的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

[25]“文字则使人类由原始蒙昧状态进入了文明状态……有了文字,古今中外的人类实践的各种经验都可以成为大脑在异时异地、多次反复地、立体化加工的原料……知识和思维能力从此进入了良性的互动和增长……从史前时期进入有史时期。”(叶蜚声等人著,王洪君等人修订:《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版,第162-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