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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辩证法公理化:几何学、生物学与主观处理

【摘要】:在几何学中,人们虚构没有面积的点、没有宽度的线、没有体积的面,也是使用主观否定方法的一个存在形式。再如,生物学界所说的界、门、纲、目、科、属、种等分类等级,都是需要经过人类主观处理过程,并在人类主观处理过程中才能产生的概念和范畴。换句话说,离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主观辩证法本身最近的属概念就是主观处理。笔者认为,这里的“道”,指的是人的主观处理。

在与主体和客体这两个概念相对立的情况下,主观这一概念是对主体对客体进行主观处理过程的一个抽象概括。

所谓的主观处理过程,是指主体在自己的思维过程中对客体进行方式多种多样处理的过程,也就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所描述的精神现象[3]

主体可以对同一事物进行抽象程度不同的概括和描述,也就是主体可以在思维的过程中,把同一事物与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例如,我可以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称作“董志勇家的一只猫”“一只家猫”,也可以称作“一只公猫”“一只白猫”“一只猫科动物”“一只食肉动物”“一只哺乳动物”“一个脊椎动物”“一个脊索动物”“一个生物”“一个东西”,等等。在没有给定思维的前提下,即在没有给定思维对立面的情况下,或者说在没有设定思维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对这只猫的种种称呼都是正确的,都反映着这只猫的某种属性,都反映着这只猫与世界上其他存在物的某种联系。当我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称作“我家的一只猫”时,我是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与别人家饲养的猫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概括和表达的。当我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称作“一只白猫”时,我是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与其他白色物体,以及其他颜色的猫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概括和表达的。当我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称作“一个生物”时,我是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与其他非生物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概括和表达的。这也就是康德所说“先天综合判断”。[4]

人们之所以可以对同一事物进行抽象程度不同,或者是多个角度的概括和描述,是因为人们可以根据不同场合的不同需要,对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属性进行片面的考察、思维和表达。例如,当我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称作“董志勇家的一只猫”时,是从它的社会所有权角度来考察和表达的。当我把我家饲养的一只猫称作“一个生物”时,是从那只猫是否具有与自然界之间进行自主新陈代谢这种功能的角度来进行考察、概括和表达的。采用其他表达方式,也是因为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场合的不同需要,对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属性进行片面的考察、思维和表达。

主体对客体进行多种多样处理的另一种方式是,对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属性进行虚构和假设。例如,在几何学中,人们可以虚构没有面积的点,没有宽度的线,没有体积的面。中国著名古典小说《西游记》中所虚构的玉皇大帝王母娘娘太白金星等众多神仙,以及月亮上住有嫦娥和月兔一事,也是人类对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属性进行虚构和假设的典型事例。自古至今,这种虚构和假设天天都有,俯拾即是。

此外,不同的主体可以因其自身利益的关系而对同一个客体做出性质完全相反的判断。例如,对同一商品的价格,很可能顾客认为定价太高,而商家则认为定价太低,甚至还有同一个商家今天认为该商品定价太低,不利于自己赚取更多的利润,明天又认为该商品定价太高,不利于自己通过扩大销售量这一手段赚取更多的利润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清楚地表明,主体确实有不同于客体的地方。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类为了把握事物的一些属性,常常在自己的思维过程中使用主观否定的方法。例如,当要确定一辆正在行驶的汽车的速度时,我们需要将该汽车行驶的路基假定为处于静止状态,而且必须暂时无视该汽车行驶的路基正随着地球转动而处在“坐地日行八万里”状态这一事实。再如,当把一只家猫说成是一个生物时,我们实际上是在无视,或者说暂时无视存在于家猫身上的其他属性和可以描述的内容,如家猫具有脊椎,是脊椎动物,等等。在几何学中,人们虚构没有面积的点、没有宽度的线、没有体积的面,也是使用主观否定方法的一个存在形式。主观否定方法实际上是人们在思维中使用的一种特殊的虚构和假设方法。

所以说,从一个角度来看,人类为了达到满足包括自身思维和实践的需要在内的某种具体需要的目的,其主观思维过程可以是一个无中生有和有中生无,进行片面观察、描述和虚构的过程。古希腊哲学家芝诺之所以能够提出“飞矢不动”这一悖论命题的原因就在于此,中国古代哲学家之所以能够提出“离坚白,合同异”命题的原因也在于此。再如,生物学界所说的界、门、纲、目、科、属、种等分类等级,都是需要经过人类主观处理过程,并在人类主观处理过程中才能产生的概念和范畴。德国近代哲学家康德当年之所以能够提出“二律背反”这一概念,其原因也是他看到了人类在进行主观处理的过程中,常常对同一客体,或者是同一主观或客观事件,提出完全相反的判断或命题。[5]就连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主观辩证法本身,也是人类进行主观处理过程的存在形式。换句话说,离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主观辩证法本身最近的属概念就是主观处理。

那么,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句话中的“道”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笔者认为,这里的“道”,指的是人的主观处理。一是因为这句话中的“道”所起的功能与主观处理所起的功能是一致的;二是因为这句话中“道”的外延“万物”,是与主观处理的结果相重合的。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的“道”,在该书不同的地方,或者说在不同的语境,也就是在上下文不同的情况下,其所说的意思,或者是其所指的东西是不同的。例如,在老子《道德经》开篇第一章第一句所说的,“道可道也,非恒道也”[6]中的第二个“道”字,指的是解说、表述的意思,它有别于第一个“道”字和第三个“道”字所指的主观处理的意思。另外,从语法功能上来看,第一个“道”字和第三个“道”字都是名词,第二个“道”字是动词。所以,第一个“道”字和第三个“道”字的抽象程度要稍高于第二个“道”字。这就像前面所说的,“主观”一词的抽象程度要稍高于“主观处理”一词的情况一样。此外,在中国古代,“道”字所指的东西是五花八门的。例如,“君子谋道,小人谋食”一句中的“道”字,指的是今天哲学界所说的包括自然科学、哲学、政治法律思想在内的各类上层建筑和意识存在形式。而这些上层建筑和意识存在形式是指主观处理过程的结果,而非主观处理过程,因为这句话中的“道”字,前面已经有了“谋”字,而“谋”字在这里强调的就是动作和过程,而非结果。

总之,在中国古代,“道”字所指的东西到底为何,需要看其上下文来定,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老子在其《道德经》第一章中还曾提出:“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眇之门。”[7]这段话讲的就是主观处理与语言表达之间的关系问题,尤其是具有上位词和下位词关系,也就是具有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关系的概念的名称问题,如今天的西安市和陕西省之间的名称关系,以及猫、猫科、哺乳动物、脊椎动物、动物这类具有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关系的概念的名称问题一样。但是,由于当时中国哲学的发展程度远低于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程度,当时的哲学概念没有今天这么多、这么精确,而且当时中国科学的发展程度远低于当代中国科学的发展程度,无法对相关的概念进行属加种差式的定义,因此老子当时只能用“玄之又玄,众眇之门”来加以解释了,从而让人感到玄之又玄,两千多年都搞不明白。但是,它是中国哲学的一个必然发展阶段。我们没有理由去鄙薄它,就像我们没有理由鄙薄两百年前中国农民还不能用联合收割机来收割小麦玉米一样。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理解好当时的哲学用语,并用当今的哲学用语把它解释好、解释准确,能让今天的人准确地了解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程度。因为它是中华民族哲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少年阶段,没有少年阶段,也就没有当今中华民族哲学发展史上的青年阶段,它是中华民族哲学发展史上的一张少年时代的照片。我们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子孙都应当珍视珍藏它,就像今天每一个成年人都应当珍视珍藏自己婴幼儿和少年时代的照片一样。且不说古文字学也是今天发展主观辩证法的重要基础之一。

所谓的主观处理过程还可以是主体暂时不将自己的相关肢体活动付诸行动,从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将自己的精神活动与自己的肢体活动暂时相互分离的过程。这一过程已被人类称作思维、思考、推理、认识或计划等含义相类似的概念。例如,我现在就在考虑几年后如何把这本书的中文版付诸出版,然后再翻译成英文出版的事宜。再如,近数十年来不同国家之间所签订的许许多多关于如何分配和利用南极洲、地球外层空间、大洋深层矿产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公约,就是人类在事先考虑今后千秋万代如何在南极洲、地球外层空间、大洋深层进行人类实践活动的具体例证。(www.chuimin.cn)

人类对客体进行主观处理的原因,或者说人类在自己的思维过程中对客体进行方式多种多样处理的原因是,只有对客体进行方式多种多样的主观处理,人类才能准确地,或者说比较准确地把握客体,从而为人类利用客体,保持和提高人类的绝对生活水平提供前提。例如,人们在制造所使用的木质书桌之前,起码要先从制造原料的材质,即是否是木头、尺度大小、硬度、干燥度等方面,对制造书桌的原材料进行考察和了解,否则就可能无法制造出合格可用的木质书桌来。当然,在当今时代,在人们对相关原料的材质进行考察和了解时,一般会使用一些仪器和工具。但是,这已是另一个问题了。因为促使人们使用仪器和工具的直接原因,是人们在思维是否要使用相关材质制造一张书桌时,需要在主观上事先知道这件材质是否适合制造一张书桌。

所谓的主观处理,还可以从人类对同一个事物由发音不同的词或是词组来指称,以及可以用一个多义词来反映不同的事物这一历史事实中得到证明。例如,当我们说土豆、马铃薯、洋芋、洋山芋、potato这五个不同的词语时,所反映的,也就是所说的是同一个事物。这一语言现象说明,人类对同一个事物可以由发音不同的词或是词组来指称。由于语言能够反映人类的思维过程,因此人类对同一个事物可以由发音不同的词或是词组来指称这一语言现象说明,人类在思维中处理任一客观事物时,都是具有主观性的。当我们使用一个多义词时,所反映的也可以是不同的事物。如“逻辑”一词,在当代汉语中,既可以用来表达“思维规律”,如当我们说“这几句话不符合逻辑”时;又可以用来表达客观规律性,如当我们说“生活的逻辑”时;还可以用来表达“逻辑学”。[8]这一语言现象也说明,人类在思维中处理任一客观事物时,都具有主观性。

人类在自己的思维过程中,对客体进行多种多样处理的过程,是可以被人类自己的眼、耳、鼻、舌、身等身体器官客观地感觉到的,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设想,制造出自然界永远进化不出来的产品,如导弹电脑、各种航天器,等等。人类在自己的思维过程中,对客体进行方式多种多样处理的过程,还可以通过人类所使用的复杂的语音表达系统和千千万万种文字语言表达方式来表现,而且还能被有关的听者和读者的感觉器官感觉到,进而被他们所理解、把握和传承。

人类为了达到满足自身某种具体需要的目的,其主观思维最后可能还需要有将各种相关的片面观察、描述和虚构的结果再综合起来进行描述和虚构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就是对客体的各种属性进行综合判断,即把我们的认识绝对化的过程。

我们把主体对客体进行主观处理的过程抽象为“主观”这一概念的原因,首先是为了简化和加快思维和表达过程。这是因为,当我们把“主体对客体进行主观处理的过程”抽象为“主观”这一概念后,就可以把原先需要用十三个字来表达的概念简化为两个字。利用这种方法来简化和加快思维和表达过程,是人类常用的方法。例如,在我国军队内部文件中,乃至在一些报纸杂志中,我们常常看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三十八集团军”简称为“三十八军”的情况。这种情况就是我们中国人简化思维和表达的一种语言表现方式。本书在前面提到过,人类要通过实践这一概念,把人类所进行的各种有意识的活动概括起来,从而把人类所进行的各种有意识的活动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用以明晰和简化人类个体的思维和表达过程,也属于这种情况。对于这一现象,金岳霖先生曾在其主编的《形式逻辑》中做过非常好的总结和概括:“规定的词语定义是很有用的……在我们日常生活或科学研究中,我们感到有些词或词组太长了,说起来或写起来很不方便。通过一个规定的词语定义,我们就可以用一个简短的词或词组去代替它……人的思维是依附于语言进行的。[9]语言方面的压缩与简化,大大地加快了思维的速度,从而也加大了思维的深度。规定的词语定义,可以把一组很复杂的概念压缩为一个单一的概念,具有加速与加深思维的作用。”[10]不过,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把一组很复杂的概念压缩为一个单一的概念,还具有另一个更为重要和更为直接的作用,那就是加快语言表达速度。这是因为,人类思维的速度远远高于人类口头表达的速度和人类文字表达的速度。人们常常见到的急得说不出话的情况,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证明。

我们把主体对客体进行主观处理的过程抽象为主观的第二个原因就是,为了在我们的思维中能够进一步量化每一次主观处理过程的抽象程度、片面化程度乃至歪曲和否定的程度。例如,当我们说某个人在处理某件事情上有过于主观的表现时,我们是在说他在处理这件事情时有过于片面化,乃至歪曲或者是否定事情原有性质的情况。也就是说,他在处理这件事情时,在当时的客观环境下,在对客体的各种相关属性进行综合判断和绝对化的过程中,有处理不当之处。

我们之所以能够通过把主体对客体进行主观处理过程抽象为主观,进而能够在我们的思维中进一步量化每一次主观处理过程的抽象程度、片面化程度,乃至歪曲和否定的程度,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两个不同的思维过程,或者思维环节。由于我们在思维时常常需要使用语言作为工具,因此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这两个不同的思维过程,或者思维环节,就需要使用不同的词语来指称。而我们把主体对客体进行主观处理的过程抽象为主观,就是为了能对我们的主观处理过程进行量化处理,并评判其水平高低。

总之,为了我们思维的明晰,或者说为了我们主观处理的明晰,在很多情况下,还需要使用不同的词语来分别指称主观和主体。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当年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所说的“先天的纯直观”“统觉”等概念,实际上就是指主观处理过程。康德当年之所以说出类似“人为自然界立法”[11]的观点,其原因就在于,世界万物如不经过主观处理过程,人类就无法组织起有效的分工和协作。黑格尔当年也曾对主观处理和主观说过类似的话:“是依靠经验而产生的(其实,思维本质上就是对当前的直接经验的否定),正如人的饮食依靠食物,因为没有食物,人即无法饮食。就这种关系而论,饮食对于食物,可以说是太不感恩了。因为饮食全靠有食物,而且全靠消灭食物。在这个意义下,思维对于感官经验也可以说是一样地不知感恩。(因为思维所以成为思维,全靠有感官材料,而且全靠消化,否定感官材料。)”[12]

但是,由于康德始终没有对“统觉”等概念做出属加种差式的说明,黑格尔也始终没有对“精神现象”做出属加种差式的说明,因此绝大多数读者在读过他们的《纯粹理性批判》《精神现象学》和《小逻辑》之后,往往摸不着头脑,搞不清楚他们理论的根本差别到底在哪里。

所以,这里还要解释一下,或者说还要简单辨析一下主观处理与精神现象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和差别。在当代汉语中,在一般的思维和表达过程中,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是一样的。恩格斯曾非常明确地说明,说到底,精神现象是人类蛋白质活动的一种存在形式,而蛋白质是一种物质,所以精神现象是一种物质现象的存在形式。在当代汉语中,主观处理的反义词是客观现象或者是客观,精神现象的反义词是物质或者是物质现象。这样一来,精神现象这一概念从抽象程度来说,就成了一个比主观处理抽象程度更高的概念。由于在属加种差定义中讲究最好用最近的属概念,因此本书在下面的行文中,一般都用主观处理或者是主观,而尽量少用精神现象。更不用说,使用主观处理或者是主观这两个概念还有更容易与主体发生对仗这一语言表达方面的好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