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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主观辩证法公理化及其应用

【摘要】:在与主体这一概念相对立的情况下,客体是指被人类个体,或者是人类群体所处理的对象。这些对象既包括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也包括其他人类个体或人类群体,甚至还包括思维者自身的各种身体器官,[2]和业已经过物质化、客体化处理的思维者以前的思维产物,即思维者自己的精神产物,如思维者自己已发表的文章、著作以及各种文字记载,等等。这里所说的物还包括各种已经物质化和客体化了的精神产品。

在与主体这一概念相对立的情况下,客体是指被人类个体,或者是人类群体所处理的对象。这些对象既包括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也包括其他人类个体或人类群体,甚至还包括思维者自身的各种身体器官[2]和业已经过物质化、客体化处理的思维者以前的思维产物,即思维者自己的精神产物,如思维者自己已发表的文章、著作以及各种文字记载,等等。

这里所说的人,可以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存在的人类个体和群体,甚至包含要对自身的身体器官进行思维,或者是采取行动的人类个体和群体。这里所说的物,可以是宇宙中任何一个时代所存在的物质的存在形式,例如,自然界中存在的各种动植物,我们所居住的房屋,我们所使用的桌椅板凳,农民进行耕作的土地,包括阳光在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地球大气空间,人类一直在不断加深认识的宇宙空间,甚至包括人类自身的各种身体器官,人类个体所具有的各种功能和能力,如人的劳动能力和婚配生殖能力,以及任何一个时代的人类个体和群体所进行的各种能被人类感觉器官直接感觉到的活动,如各种劳动生产、科学实验、婚配生育、各种消费和娱乐活动,等等。这里所说的物还包括各种已经物质化和客体化了的精神产品。各种已经物质化和客体化了的精神产品,是指人类已经用口头语言、文字语言和肢体语言加以表达出来的各种东西,如一支乐曲,一件雕塑,一件绘画作品,一篇文学作品,某种设计理念,某种理论体系,某种观点,某部哲学社会科学作品,某种社会法律规定(如婚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这里所说的万事万物,还包括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内的宇宙万物发展规律。总之,所谓客体就是指除主体正在思维的过程之外的,一切能被主体感觉器官直接感知,或者是通过一些仪器设备工具等物品所间接感知,主体要对其加以思维和认识,并有可能施加主体主观和客观作用的宇宙间的万事万物,其中也包括各种已经物质化、客体化了的精神产品和人类所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以及包括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内的宇宙万物发展规律,等等。(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