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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实践与群体实践联系与区别

【摘要】:例如,使用载客汽车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为了能够生产出载客汽车和燃油,人们需要掌握和利用种种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如生产钢铁、发动机、橡胶轮胎、电灯、电缆等大量物品的知识和技能等。为了能够使用载客汽车,有关的个人不得不与其他人实施合作或协作,以求利用所有与生产载客汽车和燃油有关的种种自然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

人类的个体实践一般都具有二重性,或者说具有二重功能,或者说具有两种作用,即每一次个体实践既是个体实践,又是群体实践的组成部分。或者说,人类的个体实践既是个体实践的实现形式,又是人类群体实践的物质承担者。即人类的个体实践是人类群体实践的自然和社会载体,离开了人类的个体实践,人类的群体实践也将变得无影无踪。

人类之所以要进行群体实践的原因是,与其生存环境相比,人类个体获取生存资料的能力是非常低下的。马克思曾指出,“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1]每个人类个体的体力要比每个狼熊虎豹等大型兽类动物个体的体力小得多,即使是手持粗尖的棍棒或石块,单独一个人也难以抵御大型兽类动物个体或群体的攻击。自从人类发明金属武器和火器之后,虽然手持金属武器和火器的单独的人类个体也可以杀死狼熊虎豹等大型兽类动物,但是金属武器和火器的制造却并非是哪一个人类个体单独就可以完成的。例如,仅为生产金属武器而冶炼铜矿石铁矿石这一项工作,就不是任何一个人类个体可以单独完成的。显然,人类个体要想抵御大型兽类动物个体或群体的攻击,或者是要杀死大型兽类动物,就要与其他人类个体进行群体实践,即进行劳动合作/劳动协作。这种群体实践、劳动合作/劳动协作的存在形式,既可以是人类群体直接的协作或合作,又可以是使用有其他人类个体参与制造的金属武器、火器或其他防侵害设施和工具等。

此外,每个人类个体都需要依靠其所在的人类共同体的群体保护,以防止或减少其他同样智慧的人类个体或群体对自己的人身侵害。自古至今,不论是在原始部落,还是在当今最发达国家的首善之区,这种人身侵害事件天天都在发生。

人类说到底还是一种动物,一些人类个体和群体,为了争夺好的性配偶或是更多的性配偶,或是为了给自己或自己的直系/旁系血缘亲属及姻亲等争得更高的绝对生活水平,有时会采取侵害与自己相争的个人或者是群体的人身这种暴力手段。人类永远不可能完全杜绝此类人身侵害事件的发生,因为人类始终不能完全摆脱自己的兽性。对于这种由同样智慧的其他人类个体或群体所进行的人身侵害,每个人类个体都是很难单独予以抵御的,只能依靠群体保护。

历史上真实存在的绝大多数人类个体,都要为其本人和自己的血亲后代,乃至为其他一些血亲和姻亲,追求较高水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www.chuimin.cn)

这里所说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是指平均寿命的长短、一个人类共同体人均衣食住行的数量和质量、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高低、文化娱乐活动的多寡、安全旅行范围的大小,甚至包括每天能够碰见的人头数量的多寡等。总之,凡是被列入人类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范围之内的东西,都是量化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高低的内容和指标。

然而,较高水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追求到的,它需要人们掌握和利用大量的自然与社会科学知识,以及种种相关技能。可是,每一个人类个体的智力,却是十分有限的。每一个人类个体掌握和利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以及种种相关技能的能力,都是相当有限的,从而使得每个人不得不与其他人实施合作或协作,以求利用更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以及种种相关技能,以便为自己本人和自己的血亲后代,乃至自己的其他亲友,或者是自己所在的整个人类共同体,取得较高水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例如,使用载客汽车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为了能够使用载客汽车,人们首先需要生产出载客汽车和燃油。为了能够生产出载客汽车和燃油,人们需要掌握和利用种种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如生产钢铁、发动机、橡胶轮胎、电灯、电缆等大量物品的知识和技能等。但是,仅仅与生产汽车发动机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就不是任何一个个人单独就可以全部掌握和利用得了的。为了能够使用载客汽车,有关的个人不得不与其他人实施合作或协作,以求利用所有与生产载客汽车和燃油有关的种种自然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

从人对自然界的作用的角度来考察和描述,即从主体对客体的作用的角度来考察和描述,群体实践是合作或协作的目的和产生的原因,是合作或协作的内容。反过来说,合作或协作就是群体实践的自然和社会实现形式。离开了合作或协作,群体实践就无法得到实现。离开了群体实践,合作或协作也就没有得以形成的原因和目的。

尽管一开始有些人可能会说,我们进行一项合作或协作的直接目的是生产出某些具体物品,如分工生产组装猎枪和分工生产组装猎枪所需的弹药;或者是达到某个具体目的,如轮流站岗放哨,以保障群体内每个个体的安全,等等。但是,当人们再以较为深入的层次追问,为什么人们不单独生产某个物品如猎枪和猎枪所需弹药时,就不得不进一步想到,一个人是不能单独生产出来猎枪的,就连采集到足够的铁矿石都非常困难,何谈搞到足够量的燃料,以便冶炼出合格的金属,并生产出合格的猎枪零部件了。同理,当人们以较为深入的层次追问为什么人们不自己单独一直站岗放哨,以保障自己的自身安全时,也就不得不进一步想到,每个人的体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他根本无法长时间不吃不喝不睡觉地单独一直站岗放哨的。可能不到二十四小时,这个人就已经累趴下了,根本谈不上再去搞什么警戒和搏斗了。所以说,群体实践是人类进行合作或协作的内容、目的和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合作或协作是使个体实践具有既是人类个体实践,又是人类群体实践的组成部分这一二重性的自然实现形式和社会实现形式,它是使人类个体实践既具有个体实践的性质,同时又具有人类群体实践的自然和社会载体这一性质的关键环节。这一认识可以使我们进一步推导出,要发展群体实践,就需要发展合作或协作,而要发展合作或协作,就需要发展分工的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