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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论与主观辩证法公理化

【摘要】:从古希腊起,“实践”就是哲学理论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范畴。毛泽东也非常重视实践概念,曾撰写著名的《实践论》一文,重点论述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当今的中国哲学界,实践这一概念与理性活动这一概念的含义几乎是一致的。这一观点更加符合人类理性活动的特征。[4]而且国内哲学界至今还未在实践的定义问题上取得较为统一的认识。因此,笔者觉得目前还是应当从对当代实践概念的正确界定谈起。

这本本来应该是纯粹谈论人类主观思维的书籍,却必须要从涉及人类客观行为的人类实践谈起,是因为人类的主观思维离不开人类的客观实践。[1]尽管很多人类个体的思维与客观实践之间相隔的环节比较多,甚至是非常多,但是人类进行主观思维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自身的客观实践。

古希腊起,“实践”就是哲学理论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范畴。例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对实践这一概念有过比较明确的界定,他把实践作为与明智相对应的人类活动的存在形式之一。[2]马克思更是重视实践这一概念,他甚至称自己是“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3]从而使实践概念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概念之一。毛泽东也非常重视实践概念,曾撰写著名的《实践论》一文,重点论述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

在当今的中国哲学界,使用实践这一概念与使用理性活动这一概念所涵盖的范围/外延几乎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当今的中国哲学界,实践这一概念与理性活动这一概念的含义几乎是一致的。但是,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一文中特别强调了实践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义素。这一观点更加符合人类理性活动的特征。而且在中国共产党人所制定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中,也特别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因素。再加上使用实践这一概念在汉语构词方面有远比理性活动这一概念大得多的好处和方便,如我们能说“教学实践”,却不能说“教学理性活动”。这是因为,“实践”是一个词,可以很方便地与其他词语形成偏正结构而构成一个新的词语,而“理性活动”是一个词组,我们很难再把一个其他的词放在“理性活动”之前形成新的词组,更不用说这里面还涉及建立偏正结构的语法和逻辑问题,否则将出现语意不顺的说法。因此,在当今的中国,人们已经基本上在使用实践这一概念来指称人类的理性活动,而很少使用理性活动这一概念了。(www.chuimin.cn)

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实践这一问题,一直有人抱有不同的看法,并相应地给实践的概念提出了不同的内涵界定和外延界定,以至于前些年有的学者发出了应当尽快拯救实践概念的呼吁。[4]而且国内哲学界至今还未在实践的定义问题上取得较为统一的认识。因此,笔者觉得目前还是应当从对当代实践概念的正确界定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