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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可利用量与变化环境下流域水资源评价方法

【摘要】:国民经济地表水可利用量数值上等于地表水资源量扣除河道内生态需水和河道外生态需水。

1.生态需水量

生态需水量是指在一定时空域内满足特定生态功能保护目标所需的水量。根据水源截然不同的形式分为可控需水和不可控需水。可控需水是指天然生态保护与人工生态建设消耗的径流量(可作为狭义生态需水);不可控需水是天然生态保护与人工生态建设消耗不形成径流的降水量,即生态系统对降水的有效利用量。本书所提出的生态需水仅为狭义生态需水,可简单分为河道内生态需水和河道外生态需水。以下为两类生态需水的计算方法。

(1)河道内生态需水。

河道内生态需水主要包括作为生物栖居环境功能、维持河道形态功能、河口生态系统功能、河流自净能力功能以及景观娱乐功能等所需要的水,具体到每一条河流,其主要生态功能会有所差异。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提出不同的河道生态功能保护目标,每一项生态功能的实现,都有一定的水量需求,而这些需水量通常是兼容和重叠的,如河道水流可以同时具有其环境自净功能、输沙功能以及河口生态功能,这种情况下,河道系统生态需水量则以最大单项生态需水量为准。

(2)河道外生态需水。

河道外生态需水包括天然生态需水和人工生态需水。前者如水土保持生态需水、天然湖泊湿地需水;后者如城市河湖绿地、防护林地等。河道外生态用水来源包括有效降水、地下潜水蒸发、人工引水或灌溉等,其中有效降水的就地利用基本不受人工调控的影响,依靠地下潜水蒸发的生态用水一定程度上受人类活动影响,而依赖于人工引水或灌溉的生态用水则完全属于人工调控的范畴。(www.chuimin.cn)

2.国民经济可利用量

在统一的流域水循环框架下,国民经济可利用量数值上等于狭义水资源量减去特定保护目标下的生态需水量。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由于不同时期生态需水量的不同,国民经济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可开采量是一个时间变量;二是由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存在密切的转化联系,不同的开发利用模式下的国民经济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可开采量均不是固定的,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联合调配以增加国民经济可利用总量。

国民经济地表水可利用量数值上等于地表水资源量扣除河道内生态需水和河道外生态需水。地下水可开采量主要考虑两方面影响:一是考虑一定时期内的地下水系统采补平衡;二是地下水位不能降至区域最低生态地下水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