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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破坏,汶阳田率先变革,生产方式进步

【摘要】:春秋末至战国时期,随着奴隶的大量逃亡,井田制普遍遭到破坏,汶阳田的土地制度率先由国有化向私有化转换。此后,军制发生了变化。与鲁国毗邻的齐国也先后实行“初税亩”和“用田赋”。汶阳田不论是归鲁,还是属齐,都没有影响到这块沃土上的生产方式变革,因为先进的生产力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生产方式。

世界早期文明多发源于大江大河两岸,中国也不例外。当今中国版图中大城市多分布于江河岸边的事实,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大汶河作为今山东境内的主要河流之一,同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一样,孕育了最早的农耕文明。如前所述,早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先民就在今大汶口一带汶水两岸繁衍生息。迨至夏商时期,又有须句、宿、鄣、厥、郕、遂、铸、钜、嬴、牟等古国先民开发汶水流域。《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记载了一个鲁人垦荒事件:“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鲁)哀公惧, 自将众趣(促)救火。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最后哀公采纳了孔子“请徒行罚”的建议,才迫使民众放弃逐兽,将大火扑灭。这个故事说明鲁国沿袭着烧荒垦田的传统,证实汶水两岸农田开发的早熟,但开发规模和程度却不尽一致。大体说来,晚至春秋末期,汶水上游地区,包括今莱芜、新泰北部,岱岳区东部,其开发密度较小,人烟稀少。古莱国原在今淄博以东临朐一带,公元前567年,齐灵公灭莱,“迁莱于郳(今博山莱芜谷)”、“莱民播流于此谷”。据《水经注·汶水》载:莱芜“谷中林木致密,行人鲜有能至矣。又有少许山田”、“不宜植稷黍而宜麦”、“土人悉以种麦”。莱人后来迁至今莱芜地区,视新迁地为“芜”,“莱芜”由此得名。据此可知,汶水上游除嬴、牟两个中心地带已有开发外,其他区域尚有大片荒芜土地,与汶水中下游的早期农业开发形成了鲜明对照。

西周和春秋前期,鲁国实行土地国有化的井田制。春秋末至战国时期,随着奴隶的大量逃亡,井田制普遍遭到破坏,汶阳田的土地制度率先由国有化向私有化转换。前述《左传》鲁僖公元年载“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就说明了这一点。《左传》又记,鲁宣公十五年(前594) “初税亩”,即承认土地私有制,按照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地税。此后,军制发生了变化。《左传》又记,鲁成公元年(前590), “作丘甲”,对居住在野鄙的奴隶征收军事装备,同时允许奴隶当兵打仗,这对提高奴隶的政治地位起了一定作用。接下来,军赋也进行了改革。《左传》再记,鲁哀公十二年(前483) “用田赋”,即按土地面积征赋,军赋变成了田赋。“初税亩”和“用田赋”,构成了“履田而税”的内容。与鲁国毗邻的齐国也先后实行“初税亩”和“用田赋”。(www.chuimin.cn)

汶阳田不论是归鲁,还是属齐,都没有影响到这块沃土上的生产方式变革,因为先进的生产力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生产方式。应当说,“初税亩”和“用田赋”是春秋末期在列国中最彻底、最进步的赋税制度改革,它不但从法律层面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宣告了井田制的瓦解,而且为后来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从这一角度讲,汶阳田就是大一统王朝最早的育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