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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文化举要:揭开真相,恢复名誉

【摘要】:经过传讯李、陈二人,案情很快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对其他“肃托案”也一一作了否定。高明宇在会上宣布,所有受害人员一律恢复名誉、恢复工作;罪犯李友恩、李忠年判处死刑,当场处决。还宣布撤销直接责任人吕剑光的职务,调离泰山区。在党内,中共山东分局决定给予吕剑光最后严重警告的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鲁中区党委和泰山地委严重警告集体处分。

发生在泰山区的系列“肃托大案”,终于引起了中共山东分局的警觉。同时,全国各抗日根据地的“肃托”案件也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注,急令各地立即停止“肃托”,纠正错误。

1942年初,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审讯科长高明宇奉命专程到泰山区调查“肃托案”。在这之前,高明宇已经发现了泰山区“肃托”的错误倾向。“1942年新年前,山东分局调审翟翕武案,地委社会部审讯科长夏新生同志押送翟翕武等8名同志到山东分局。当时山东分局驻沂南县东西四堡村,社会部驻刘家城子村,社会部长刘居英同志到湖西区去了,由分局社会部审讯科长高明宇、审讯股长王斌和小韩(已牺牲)等三同志听取夏科长的汇报。此前高明宇同志通过地委社会部上报的书面材料已看出可能是假案。夏科长汇报中谈,侦查到的翟翕武的‘托匪’罪证有九条:一是不爱护根据地,例如睡觉铺草过厚;二是仇视保卫干部;三是吸用从敌占区流入的纸烟;四是搞三角恋爱(指翟跟另一男同志的爱人谈过话)……汇报到这里,高明宇同志不耐烦地说:不要汇报这些问题,这些材料就能说明他们是托匪吗?要汇报与托匪有关的侦查材料。夏便无言可答,汗流满面,没有再汇报下去。”(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高明宇感到问题严重,立即报告了山东分局,引起了领导层的高度重视,责成他代表山东分局社会部,急赴泰山区纠正错案。

高明宇在泰山区听取了几个案情汇报后,当即提出了诸多疑点,特别是通过对“学山案”和“泰莱边案”提供线索的李友恩、陈殿文的笔迹调查,初步认定两案的所谓“托派名单”系李、陈二人伪造。经过传讯李、陈二人,案情很快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对其他“肃托案”也一一作了否定。不久,高明宇擢任鲁中区公安局长一职,遵照山东分局的指示,指导泰山地委在莱芜雪野区小酉坡村召开群众大会,为被捕和被杀人员公开平反。高明宇在会上宣布,所有受害人员一律恢复名誉、恢复工作;罪犯李友恩、李忠年判处死刑,当场处决。不久,泰山地委、专署在泰莱边的焉家庄召开群众大会,对“泰莱边案”公开平反,同时对泰山区在两年内搞的“肃托案”全部平反。会上,专员赵笃生代表地委、专署向群众作了检讨,承担了责任,当众宣布全区因“肃托案”被错杀的人员,除极少数人待查定性外,其余一律追认为烈士,被捕人员一律恢复党籍,恢复工作,恢复名誉,同时判处陈殿文死刑,立即执行。还宣布撤销直接责任人吕剑光的职务,调离泰山区。在党内,中共山东分局决定给予吕剑光最后严重警告的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鲁中区党委和泰山地委严重警告集体处分。同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调整了泰山地委领导班子,由八路军山东军区泰山军分区政委汪洋兼任泰山地委书记,刘莱夫降职副书记。(www.chuimin.cn)

好在历史是由事实写成的。真相瞒得了一时,瞒不了长久。泰山肃托案最终以纠正错误、揭露罪恶、平反昭雪划上了血色句号。而尊重事实的人,将永远铭刻在历史的里程碑上。泰山肃托案的逆转,高明宇功不可没,由此被泰山区广大人民群众呼为“高青天”。